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信息交互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565
决定日:2019-12-16
委内编号:1F27893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65094.5
申请日:2015-02-06
复审请求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马志远
合议组组长:冯萍慧
参审员:贾煜
国际分类号:H04L29/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代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区别特征,关于该区别特征,对比文件中不存在相关的技术启示,且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该区别特征的存在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65094.5,名称为“一种信息交互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2月06日,公开日为2015年05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8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5年02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5段(即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于2018年09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2:CN 103024057A,公开日为2013年04月03日。
驳回决定中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在于:1)协商请求中还携带了发起协商的用户信息和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协商请求为对地点或时间进行协商的请求;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响应结果确定协商结果。2)根据协商的内容生成询问内容,通过通讯方式将协商的内容及询问内容发送给参与协商的用户;或者,根据协商的内容生成交互界面,通过通讯方式将交互界面发送给参与协商的用户,使参与协商的用户通过交互界面填写反馈信息或查看其他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以调整自己的反馈信息。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服务器能够获得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和发起协商的用户信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协商请求中携带上述信息或者在协商请求之前或之后发送上述信息或者提供特定条件给服务器,由服务器根据特定条件确定上述信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所能做的常规选择,而协商的具体内容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协商的具体需求所能做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2由发起人用户自主创建互动活动的题目信息发送至服务器,而为了节省用户的时间或者提供更友好的交互界面,当发起协商的用户发送的协商内容较为简洁时,由服务器将上述协商内容进一步处理为界面更友好的询问内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关于交互界面,生成交互界面且提供其他用户的即时反馈信息(如即时投票结果)供参与协商的用户参考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信息交互装置,其中包括的各模块的限定内容是采用与方法权利要求1的各步骤一一对应的方式撰写的,因此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1-18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由网络侧服务器执行,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发起协商的协商请求,其中,所述协商请求中携带有发起协商的用户信息,所述协商请求中还携带有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和/或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所述协商请求为对地点或时间进行协商的请求;
根据所述协商请求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
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以使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响应结果确定协商结果;
其中,若所述协商请求中携带有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信息、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则根据所述协商请求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包括:
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
其中,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包括:
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
或者,包括:
根据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生成询问内容;
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询问内容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
或者,包括:
根据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生成交互界面;
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交互界面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
其中,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通过所述交互界面填写反馈信息或查看其它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以调整自己的反馈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协商请求中仅携带有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信息,则根据所述协商请求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包括:
从所述客户端获取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
根据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
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包括:
将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与通讯录进行模糊匹配;
将所述通讯录中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匹配成功的通讯方式,作为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或者将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询问内容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之后,所述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还包括:
接收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返回的响应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接收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返回的响应信息之前,所述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还包括:
向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发送超时询问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包括:
解析所述响应信息;
从解析结果中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包括:
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的时间信息和地点信息中的至少一种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包括:
将所述反馈信息直接发送给所述客户端;
或者,
将所述反馈信息的交集发送给所述客户端。
9.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客户端发送的协商结果;
将所述协商结果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
10.一种信息交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设置于网络侧服务器中,包括:
请求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发起协商的协商请求,其中,所述协商请求中携带有发起协商的用户信息,所述协商请求中还携带有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和/或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所述协商请求为对地点或时间进行协商的请求;
交互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协商请求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
反馈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交互模块与参与协商的用户之间的交互,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
响应返回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以使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响应结果确定协商结果;
其中,所述交互模块包括第一交互子模块,所述第一交互子模块用于若所述协商请求中携带有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信息、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则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
其中,所述第一交互子模块用于:
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
或者,用于:
根据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生成询问内容;
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询问内容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
或者,用于:
根据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生成交互界面;
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交互界面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
其中,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通过所述交互界面填写反馈信息或查看其它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以调整自己的反馈信息。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交互模块还包括:
信息获取子模块,用于若所述协商请求中仅携带有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信息,则从所述客户端获取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
通讯确定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
交互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确定子模块包括:
模糊匹配子模块,用于将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与通讯录进行模糊匹配;
通讯方式子模块,用于将所述通讯录中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匹配成功的通讯方式,作为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交互子模块还用于:
在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或者将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询问内容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之后,接收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返回的响应信息。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交互子模块还用于:
在接收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返回的响应信息之前,向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发送超时询问信息。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获取模块具体用于:
解析所述响应信息;
从解析结果中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
16.根据权利要求10-15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获取模块具体用于:
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的时间信息和地点信息中的至少一种信息。
17.根据权利要求10-15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响应返回模块具体用于:
将所述反馈信息直接发送给所述客户端;
或者,
将所述反馈信息的交集发送给所述客户端。
18.根据权利要求10-15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结果接收模块,用于在所述响应返回模块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之后,接收所述客户端发送的协商结果;
结果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协商结果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在申请日2015年02月06日提交的原始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和从属权利要求4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12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和从属权利要求14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1中,还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11中加入技术特征“所述协商请求为对地点或时间进行协商的请求”和“使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通过所述交互界面填写反馈信息或查看其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以调整自己的反馈信息”,将从属权利要求5中的技术特征“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或者将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询问内容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之后,所述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修改为“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2、4、12、14,并适应性地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16。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中互动活动参与者之间没有协商的需求,而本申请用户发送的协商请求是对地点或时间进行协商的请求,该类请求没有固定的候选项,该类协商中各个参与协商的用户之间具有透明性,以便大家能够根据彼此的反馈结果调整自己的反馈结果,从而提高了协商成功率;(2)对比文件2中发起人用户发起的互动活动是有关竞猜或者投票的活动,这类活动的主要特点是不需要各个参与活动的受邀请用户聚在一起进行协商,因此不容易想到根据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生成交互界面,使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通过所述交互界面查看其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并通过交互界面填写反馈信息以调整自己的反馈信息,而本申请中的交互界面,参与投票的个人通过该界面不仅可以在其中填写个人反馈信息,还可以在其中看到其他各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既节省了用户的时间又增加了协商成功的概率。
复审请求人提交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由网络侧服务器执行,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发起协商的协商请求,其中,所述协商请求中携带有发起协商的用户信息,所述协商请求为对地点或时间进行协商的请求;
根据所述协商请求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
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以使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响应结果确定协商结果;
其中,根据所述协商请求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包括:
从所述客户端获取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
根据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
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
其中,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包括:
根据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生成交互界面;
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交互界面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使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通过所述交互界面填写反馈信息或查看其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以调整自己的反馈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包括:
将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与通讯录进行模糊匹配;
将所述通讯录中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匹配成功的通讯方式,作为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还包括:
接收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返回的响应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接收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返回的响应信息之前,所述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还包括:
向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发送超时询问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包括:
解析所述响应信息;
从解析结果中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包括:
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的时间信息和地点信息中的至少一种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包括:
将所述反馈信息直接发送给所述客户端;
或者,
将所述反馈信息的交集发送给所述客户端。
8. 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客户端发送的协商结果;
将所述协商结果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
9. 一种信息交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设置于网络侧服务器中,包括:
请求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发起协商的协商请求,其中,所述协商请求中携带有发起协商的用户信息,所述协商请求为对地点或时间进行协商的请求;
交互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协商请求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
反馈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交互模块与参与协商的用户之间的交互,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
响应返回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以使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响应结果确定协商结果;
其中,所述交互模块包括:
信息获取子模块,用于从所述客户端获取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
通讯确定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
交互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
其中,所述交互子模块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生成交互界面;
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交互界面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使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通过所述交互界面填写反馈信息或查看其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以调整自己的反馈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确定子模块包括:
模糊匹配子模块,用于将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与通讯录进行模糊匹配;
通讯方式子模块,用于将所述通讯录中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匹配成功的通讯方式,作为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交互子模块还用于:
在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或者将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询问内容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之后,接收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返回的响应信息。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交互子模块还用于:
在接收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返回的响应信息之前,向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发送超时询问信息。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获取模块具体用于:
解析所述响应信息;
从解析结果中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
14. 根据权利要求9-13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获取模块具体用于:
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的时间信息和地点信息中的至少一种信息。
15. 根据权利要求9-13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响应返回模块具体用于:
将所述反馈信息直接发送给所述客户端;
或者,
将所述反馈信息的交集发送给所述客户端。
16. 根据权利要求9-13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结果接收模块,用于在所述响应返回模块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之后,接收所述客户端发送的协商结果;
结果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协商结果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认为:(1)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协商过程相同,都是发起用户将要协商的内容发送至服务器,由服务器发送至受邀请的用户,服务器获得受邀请用户的反馈信息并反馈至发起用户;虽然协商的具体内容不同,但对比文件2记载了发起人用户客户端发送的题目信息可以是自主创建互动活动的题目信息,可以是关于竞猜活动的题目,或者是关于互动活动的题目,例如投票活动等;即,对比文件2发起人用户客户端发送的关于互动活动的题目信息也是一种协商内容,而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发起人用户的协商需求进行设计,因此,当想要协商地点或时间时,协商请求为对地点或时间进行的协商请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至于协商时采用的形式是灵活的文字形式还是固定的选项模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求所能做的常规选择,例如,协商地点时也可以选择固定的选项模式,将备选的多个选项提供给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选择。(2)关于交互界面,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协商内容生成可视的交互界面并通过交互界面填写反馈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如微博中常见的投票功能即是一种交互界面,用户在投票前也可通过投票交互界面查看实时投票结果以供参考,在此基础上,为提高协商的效率,当参与协商的用户较少时,使得服务器提供其他参与协商用户的反馈信息以供参考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于申请日2015年02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4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本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2。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6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复审通知书中还指出:(1)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且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并不能体现出协商请求没有固定的候选项,在投票过程中添加一个其他选项以供投票参与者输入不固定的候选项,属于惯用手段,即使将协商请求限定为没有固定选项,也不能使得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时间和地点也是在召开会议或者进行约会时常见的需要协商的内容;(2)采用一个更加友好的交互界面供用户填写反馈信息并查看其他用户的反馈信息以调整自己的反馈信息,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如在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中,在微博上进行投票时,用户可以在微博的交互界面实时查看其他用户的投票结果,并且根据该投票结果在交互界面上选择自己的投票选项,这些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软件设计时根据用户需要可实际选择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被接受。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独立权利要求1和9中的“地点或时间”修改为“时间”,并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9中分别加入技术特征“其中,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以使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响应结果确定协商结果,包括:当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是反馈的空闲时间时,计算每个参与协商的用户反馈的空闲时间的交集,并将所述空闲时间的交集作为响应结果返回给客户端,以使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所有空闲时间的交集确定作为协商结果的最终活动时间”和“其中,所述响应返回模块具体用于:当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是反馈的空闲时间时,计算每个参与协商的用户反馈的空闲时间的交集,并将所述空闲时间的交集作为响应结果返回给客户端,以使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所有空闲时间的交集确定作为协商结果的最终活动时间”,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7和15,并适应性地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14。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中是投票或竞猜类活动,而本申请中协商请求为对时间进行协商的请求,通过问答方式进行时间协商,相比于本领域中通过设置候选项投票的方式进行时间协商,成功率更高,且本申请中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的方式,与对比文件2中投票活动中设置固定选项的交互方式相比,并不是简单地新增不固定的候选项;(2)本申请中服务器获取其他参与协商用户的反馈信息之后,通过将其他参与协商用户的反馈信息发送给发起协商的用户,由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其他参与协商用户的反馈信息确定自己的反馈信息,从而确定最终响应结果,而对比文件2中服务器直接获取参与投票或竞猜用户的反馈信息之后,无需与投票或竞猜的发起者进行交互,即可确定最终的响应结果,发起协商的用户仅对参与协商用户的反馈信息进行统计;(3)本申请中参与协商的用户通过交互界面观看其他参与协商用户反馈的空闲时间,可以调整反馈的空闲时间,节省了用户的时间又增加了协商成功的概率,而现有技术中通过交互界面查看其他用户的投票结果不影响投票活动的成功率,对候选项的投票比例影响也较小。
复审请求人2019年09月09日提交意见陈述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由网络侧服务器执行,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发起协商的协商请求,其中,所述协商请求中携带有发起协商的用户信息,所述协商请求为对时间进行协商的请求;
根据所述协商请求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
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以使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响应结果确定协商结果;
其中,根据所述协商请求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包括:
从所述客户端获取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
根据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
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
其中,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包括:
根据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生成交互界面;
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交互界面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使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通过所述交互界面填写反馈信息或查看其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以调整自己的反馈信息;
其中,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以使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响应结果确定协商结果,包括:
当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是反馈的空闲时间时,计算每个参与协商的 用户反馈的空闲时间的交集,并将所述空闲时间的交集作为响应结果返回给客户端,以使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所有空闲时间的交集确定作为协商结果的最终活动时间。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包括:
将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与通讯录进行模糊匹配;
将所述通讯录中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匹配成功的通讯方式,作为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还包括:
接收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返回的响应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接收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返回的响应信息之前,所述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还包括:
向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发送超时询问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包括:
解析所述响应信息;
从解析结果中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包括:
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的时间信息和地点信息中的至少一种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客户端发送的协商结果;
将所述协商结果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
8. 一种信息交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设置于网络侧服务器中,包括:
请求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发起协商的协商请求,其中,所述协商请求中携带有发起协商的用户信息,所述协商请求为对时间进行协商的请求;
交互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协商请求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
反馈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交互模块与参与协商的用户之间的交互,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
响应返回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以使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响应结果确定协商结果;
其中,所述交互模块包括:
信息获取子模块,用于从所述客户端获取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
通讯确定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
交互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 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
其中,所述交互子模块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生成交互界面;
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交互界面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使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通过所述交互界面填写反馈信息或查看其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以调整自己的反馈信息;
其中,所述响应返回模块具体用于:
当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是反馈的空闲时间时,计算每个参与协商的用户反馈的空闲时间的交集,并将所述空闲时间的交集作为响应结果返回给客户端,以使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所有空闲时间的交集确定作为协商结果的最终活动时间。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确定子模块包括:
模糊匹配子模块,用于将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与通讯录进行模糊匹配;
通讯方式子模块,用于将所述通讯录中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匹配成功的通讯方式,作为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交互子模块还用于:
在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或者将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询问内容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之后,接收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返回的响应信息。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交互子模块还用于:
在接收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返回的响应信息之前,向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发送超时询问信息。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获取模块具体用于:
解析所述响应信息;
从解析结果中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
13. 根据权利要求8-12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获取模块具体用于:
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的时间信息和地点信息中的至少一种信息。
14. 根据权利要求8-12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结果接收模块,用于在所述响应返回模块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之后,接收所述客户端发送的协商结果;
结果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协商结果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
合议组于2019年11月08日发出合议组成员变更通知书,复审请求人逾期未答复,视为无回避请求。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9日提交意见陈述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于申请日2015年02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2:CN 103024057A,公开日为2013年04月03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信息交互方法。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中公开了一种传输信息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3]-[0128]段及附图1-9):服务器获得发起人用户的客户端发送的用户自创的题目信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发起协商的协商请求”);服务器获得发起人用户通过客户端发送的从通讯录中的联系人中选择的受邀请用户的信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从所述客户端获取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以及“根据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服务器发送题目信息至从通讯录中的联系人中选择的受邀请用户的客户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基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以及“其中,根据所述协商请求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包括:从所述客户端获取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服务器获得受邀请用户的客户端的反馈信息;服务器收到预设的一定比例的受邀请用户做出的反馈后,产生分析结果;服务器发送分析结果至受邀请用户的客户端和发起人用户的客户端;发起人用户的客户端向发起人用户输出分析结果,受邀请用户的客户端向受邀请用户输出分析结果(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根据所述协商请求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服务器分析反馈信息,并在预设的时刻产生分析结果;服务器发送分析结果至受邀请用户的客户端和发起人用户的客户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
可见,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一种由服务器执行的方法,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由网络侧服务器执行”;同时为了实现使服务器知晓题目信息的发起人是哪一个并且实现将信息反馈给发起人,发起人用户的客户端在发送题目信息时,必然携带了发起人用户的信息,因此,对比文件2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协商请求中携带有发起协商的用户信息”。
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协商请求为对时间进行协商的请求;2)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响应结果确定协商结果;其中,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包括:根据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生成交互界面;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交互界面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使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通过所述交互界面填写反馈信息或查看其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以调整自己的反馈信息;其中,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以使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响应结果确定协商结果,包括:当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是反馈的空闲时间时,计算每个参与协商的用户反馈的空闲时间的交集,并将所述空闲时间的交集作为响应结果返回给客户端,以使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所有空闲时间的交集确定作为协商结果的最终活动时间。
基于以上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选择需要协商的内容以及如何提高时间协商的成功率。
对上述区别特征1)而言,如需要召开会议或者进行约会时,时间属于本领域常见的需要进行协商的内容,设置协商请求为对时间进行协商的请求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上述区别特征2)而言,当协商请求是对时间进行协商时,例如,当需要对多人会议或多方约会时间进行协商时,如果只提供固定的时间候选项供参与协商的各方用户选择,极有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各方用户的需求,用户无法从选项中选择适合自身的空闲时间,因此将反馈信息设置为用户自身的空闲时间,用户能够根据自身的个性化需求灵活反馈,随后计算上述空闲时间的交集即可确定会议或约会的进行时间,且上述确定的时间均在各方用户的空闲时间之内,能够保证各方用户成功参与会议或约会;然而,不同参与者在不了解其他参与者空闲时间的前提下,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填写,不同参与者的空闲时间很可能不存在空闲时间交集,或者空闲时间交集较短无法满足需求,因而仍然有可能存在协商失败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协商成功率,通过反馈界面呈现各方的反馈时间,使得参与协商的用户能够根据其他用户的选择调整自身反馈的空闲时间,此外,当发起协商的用户获取到空闲时间交集时,也可在空闲时间的交集中选择自己的空闲时间作为会议或约会时间,保证了会议或约会的成功进行。在对比文件2中,仅公开了在竞猜活动或投票活动中,服务器获得受邀请用户客户端的反馈信息并产生分析结果,未公开客户端的反馈信息为空闲时间。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将竞猜或投票选项简单地替换为空闲时间,也无法实现参与协商的用户根据自身的个性化需求反馈和调整空闲时间,进而根据各方空闲时间确定会议或约会时间的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2未公开可实现本申请权利要求1方案的技术启示,也无法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提高时间协商成功率的技术问题,且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采用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使得在召开多人会议或进行多方约会时,通过各方用户反馈并调整自身的空闲时间,并计算空闲时间的交集,即可避免空闲时间的冲突,从而实现了提高时间协商成功率的有益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是非显而易见的,且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7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信息交互装置。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中公开了一种传输信息的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3]-[0128]段及附图1-9):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8中的“一种信息交互装置,设置于网络侧服务器中”);获得发起人用户的客户端发送的用户自创的题目信息(相当于权利要求8中的“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发起协商的协商请求”);服务器获得发起人用户通过客户端发送的从通讯录中的联系人中选择的受邀请用户的信息(相当于权利要求8中的“从所述客户端获取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以及“根据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信息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服务器发送题目信息至从通讯录中的联系人中选择的受邀请用户的客户端(相当于权利要求8中的“基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以及“其中,根据所述协商请求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包括:从所述客户端获取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服务器获得受邀请用户的客户端的反馈信息;服务器收到预设的一定比例的受邀请用户做出的反馈后,产生分析结果;服务器发送分析结果至受邀请用户的客户端和发起人用户的客户端;发起人用户的客户端向发起人用户输出分析结果,受邀请用户的客户端向受邀请用户输出分析结果(相当于权利要求8中的“根据所述协商请求与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获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服务器分析反馈信息,并在预设的时刻产生分析结果;服务器发送分析结果至受邀请用户的客户端和发起人用户的客户端(相当于权利要求8中的“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
在对比文件2中,为了实现使服务器知晓题目信息的发起人是哪一个并且实现将信息反馈给发起人,发起人用户的客户端在发送题目信息时,必然携带了发起人用户的信息,因此,对比文件2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8中的“所述协商请求中携带有发起协商的用户信息”。
因此,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协商请求为对时间进行协商的请求;2)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响应结果确定协商结果;其中,基于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及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通讯方式,与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进行交互,包括:根据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请求协商的内容生成交互界面;通过所述通讯方式,将所述交互界面发送给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使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通过所述交互界面填写反馈信息或查看其他所述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以调整自己的反馈信息;其中,根据所述反馈信息向所述客户端返回响应结果,以使所述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响应结果确定协商结果,包括:当参与协商的用户的反馈信息是反馈的空闲时间时,计算每个参与协商的用户反馈的空闲时间的交集,并将所述空闲时间的交集作为响应结果返回给客户端,以使发起协商的用户根据所述所有空闲时间的交集确定作为协商结果的最终活动时间;3)信息交互装置包括了各个功能模块。
基于以上区别特征,权利要求8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选择需要协商的内容以及如何提高时间协商的成功率,以及进一步划分装置结构。
对上述区别特征1)而言,如需要召开会议或者进行约会时,时间属于本领域常见的需要进行协商的内容,设置协商请求为对时间进行协商的请求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上述区别特征3)而言,在装置中采用对应模块完成特定功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上述区别特征2)而言,当协商请求是对时间进行协商时,例如,当需要对多人会议或多方约会时间进行协商时,如果只提供固定的时间候选项供参与协商的各方用户选择,极有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各方用户的需求,用户无法从选项中选择适合自身的空闲时间,因此将反馈信息设置为用户自身的空闲时间,用户能够根据自身的个性化需求灵活反馈,随后计算上述空闲时间的交集即可确定会议或约会的进行时间,且上述确定的时间均在各方用户的空闲时间之内,能够保证各方用户成功参与会议或约会;然而,不同参与者在不了解其他参与者空闲时间的前提下,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填写,不同参与者的空闲时间很可能不存在空闲时间交集,或者空闲时间交集较短无法满足需求,因而仍然有可能存在协商失败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协商成功率,通过反馈界面呈现各方的反馈时间,使得参与协商的用户能够根据其他用户的选择调整自身反馈的空闲时间,此外,当发起协商的用户获取到空闲时间交集时,也可在空闲时间的交集中选择自己的空闲时间作为会议或约会时间,保证了会议或约会的成功进行。在对比文件2中,仅公开了在竞猜活动或投票活动中,服务器获得受邀请用户客户端的反馈信息并产生分析结果,未公开客户端的反馈信息为空闲时间。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方案的基础上将竞猜或投票选项简单替换为空闲时间,也无法实现参与协商的用户根据自身的个性化需求反馈并调整空闲时间,进而根据各方空闲时间确定会议或约会时间的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2未公开实现本申请权利要求8方案的技术启示,也无法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提高时间协商成功率的技术问题,且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采用本申请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使得在召开多人会议或进行多方约会时,通过各方用户反馈并调整自身的空闲时间,并计算空闲时间的交集,避免了空闲时间的冲突,实现了提高协商成功率的有益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是非显而易见的,且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在权利要求8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9-14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2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2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10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2月06日提交的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2月06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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