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新型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953
决定日:2019-12-13
委内编号:1F26873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072248.2
申请日:2017-02-10
复审请求人:杨根喜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朱明慧
合议组组长:尚玉沛
参审员:李鹏
国际分类号:A24B3/1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主要技术手段以及取得的技术效果和发明一致,该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部分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他现有技术给出了应用该区别特征的启示,则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此,该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072248.2,名称为“一种新型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杨根喜,申请日为2017年02月10日,公开日为2017年05月3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第1-3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7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申请日2017年02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5段(即第1-8页)、说明书附图图1-2(即第1-2页)、说明书摘要。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新型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其特征是以烟秆和底烟为原料,烟皮和底烟梗、片进行搓丝和萃取与经无化学处理的烟杆分别进行高浓制浆后配浆解纤,采用干法操造基片,以烟皮和底烟的萃取液配制喷涂液分别喷涂在基片的正、背两面,经负压抽湿微波干燥、整理、分切后的烟草薄片依据不同卷烟品种的风味要求进行吃香修饰处理。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新型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配制喷涂液是将烟皮、烟梗和烟片的两次萃取液合并精制浓缩至固含量25-35%,加入底烟烘烤打叶的烟片或烟末粉碎成20-40目的烟粉、粘结剂和提香减害剂,然后根据配伍卷烟要求加入香料和助剂修饰。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新型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基片喷涂是在负压70000-60000Pa,温度70-75℃,抽湿风量200-1000m3/min的微波处理器中,把权利要求2的喷涂液先喷涂基片8正面,再喷涂基片8背面,干燥至水分10-12%计正面喷涂定量为15-25g/m2,背面喷涂定量为15-25g/m2。”
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5077562A,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
对比文件2:CN104824824A,公开日为2015年08月12日。
驳回的理由: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烟草薄片及其生产方法。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限定了“底烟具体为底烟烟梗和底烟烟片,制浆后配浆解纤,采用干法操造基片,喷涂液分别喷涂在基片的正、背两面,经负压抽湿微波干燥。”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采用烟秆和底烟以干法造纸法生产烟草薄片。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选择烟秆和底烟制备烟草薄片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2公开了干法操造基片的方法,其余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时提供多篇专利文献(CN105167155 A,CN1324586 A,CN2517265 Y)作为证据证明负压抽湿微波干燥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请求保护的“一种新型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首次提出了以废弃的烟杆和底烟为原料,烟皮和底烟梗、片进行搓丝和萃取经无化学处理的烟杆分别进行高浓度制浆后配浆解纤,采用干法造纸气流成网技术加工成基片,以烟皮和底烟梗、片萃取液浓缩后配制的喷涂液分别喷涂在基片的正、背两面,经负压抽湿微波干燥、整理、分切后的烟草薄片依据不同卷烟品种的风味要求进行吃香修饰处理的新型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作为一种系统完整的新型烟草薄片生产方法国内外未见使用和报道。该方法与对比文件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相比在原料、工艺、环保、能耗和产品品质上均有不同、具有显著的提高和创新。该方法利用与烟草同源的废弃烟杆和底烟为原料生产烟草薄片,避免了使用化学木浆存在的化学残留和木质杂气等,进而避免了大量使用烟片和烟粉以及胶粘剂导致打片和切丝掉粉等影响产品品质问题和糊网现象。利用萃取液中的烟糖和蛋白等粘性物质大幅度减少了喷涂液中粘结剂用量,采用低温高效的负压抽湿微波干燥较现有干法生产烟草薄片的烘干方法相比,提高了干燥效率,降低了糊网现象,减少了洗网量,也降低了洗网水的污染负荷和处理难度,容易实现循环利用。同时也避免了烟用成分的损失,进一步提高了烟草薄片的品质和配伍性,便于提高卷烟中烟草薄片的掺配率,提高卷烟品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采用烟秆和底烟经NCRMP无化学处理后解纤以湿法造纸法生产烟草薄片,并采用烟皮萃取液配制涂布液浸涂,烘干分切得烟草薄片,不仅解决了烟草薄片生产原料紧缺,大量烟秆、烟杈、烟头和底烟废弃,污染环境问题,而且生产的烟草薄片品质稳定、配伍性好、成本低、生产设备投资小,便于规模化生产。其次,在本技术领域中,造纸法再造烟叶分为湿法造纸法和干法造纸法,干法造纸技术生产再造烟叶,能克服传统造纸法的一些不足,由于基片纤维成型方式和成型后纤维的结合状态不同,采用在负压作用下进行喷涂的方法,将烟粉及其他相关物料制成的浆料喷涂在基片上,喷涂的固含量和粘度远远高于湿法造纸法涂布液。综上所述,在采用烟秆和底烟以湿法造纸法生产烟草薄片取得了良好效果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烟秆和底烟以干法造纸法生产烟草薄片,以进一步提高以上述原料生产烟草薄片的品质。进一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以干法造纸技术制造的负载烟草碎片再造烟叶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在成形的基片上,喷涂由烟草碎片、烟粉和胶粘剂制成浆料。喷涂时基片有负压箱负压保护,一方面避免把基片吹散,另一方面在负压保护下,使浆料在基片上充分分散和部分穿透,使浆料中的烟草材料均与地附着在基片上,经烘干后烟草粉末和烟草碎片均匀地固定在基片上。且在生产烟草薄片技术领域中,采用微波干燥是本领域的常规干燥处理工艺,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进行负压抽湿的基础上,采用微波干燥进行结合干燥处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由此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9 月05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合议组进一步指出:
对比文件1已经明确公开以烟秆和底烟为原料,进行搓丝和萃取经无化学处理的烟杆分别进行高浓度制浆后配浆解纤,加工成基片的方法,该方法解决了烟草薄片生产原料紧缺和大量烟秆和底烟废弃污染环境问题,即本申请希望解决的技术问题,而非复审请求人所述首次提出。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仅在于基片的制作方式、涂布液的施加方式以及干燥方式,而采用干燥或湿法制备均是制作基片的常用技术,具体的涂布液的喷涂施加方式、采用负压抽湿微波的干燥方式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申请文件也未记载上述技术手段的应用给发明带来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同样采用与烟草同源的废弃烟杆和底烟为原料生产烟草薄片,客观上具有和本申请相同的技术效果,避免了大量使用烟片和烟粉以及胶粘剂导致打片和切丝掉粉等影响产品品质问题和糊网现象;对比文件1公开的萃取液和本申请的萃取液完全一致,同样能够利用萃取液中的烟糖和蛋白等粘性物质大幅度减少了喷涂液中粘结剂用量。具体采用负压抽湿微波干燥基片则是本领域的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其相应的技术效果,该干燥方式不会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10 月05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首次提出了一种新型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在国内外未有使用和报道,其以烟秆和底烟为原料,采用干法操造基片,以烟皮和底烟的萃取液配制喷涂液分别喷涂在基片的正、背两面,负压抽湿微波干燥生产烟草薄片。本申请的方法根本上解决了生产工艺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实现烟草薄片生产“三废”污染零排放;有效避免了烟草薄片生产中烟用成分的破坏和流失,显著提高了烟草薄片的品质,可以满足日益提高的健康标准需要大幅度增加烟草薄片添加量的要求;同时解决了原料缺乏和生产成本高的问题。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均存在本质的区别和创新,对作为烟草大国的我们实现烟草薄片生产技术的领先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因此,对比文件并不影响本申请的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和驳回决定依据的文本相同。即:2018年07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申请日2017年02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1.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关于权利要求第1-3项的创造性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新型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本申请是采用与其烟叶同源的烟秆和底烟为原料,采用无化学蒸煮半机械制浆(NCRMP)处理,根除了化学木浆的化学残留和杂气,解决了烟草薄片生产原料紧缺和大量烟秆和底烟废弃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对比文件1(CN105077562A,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公开了一种烟草薄片及其生产方法,即公开了一种新型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3]段至[0037]段,图1):以烟秆和底烟为原料,烟杆剥皮为烟皮进行搓丝和萃取后与经无化学蒸煮半机械制浆NCRMP处理的烟杆,烟杈、烟头和底烟采用和烟皮相同的处理步骤,也可与烟皮一起处理;烟杆经处理为烟骨后经NCRMP处理、搓丝。磨洗浆处理;将获得烟皮浆、或烟皮浆与烟杈、烟头和底烟的混合浆与烟骨浆按照一定比例调浆调浆;操造基片,烟皮和底烟萃取液配制涂布液分别浸涂在基片的正、背两面,烘干、整理、分切后的烟草薄片可根据不同卷烟品种的风味要求进行吃香修饰处理。该方法解决了烟草薄片生产原料紧缺,大量烟杆、烟杈、烟头以及底烟废弃,污染环境的问题。
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采用与其烟叶同源的烟秆和底烟为原料,采用无化学蒸煮半机械制浆(NCRMP)处理方式,解决本申请希望解决的“烟草薄片生产原料紧缺,大量烟杆、烟杈、烟头以及底烟废弃,污染环境的问题”。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将底烟限定为底烟烟梗和底烟烟片;(2)本申请基片的制作方法为干法操造基片;本申请将喷涂液喷涂在基片的正、背两面,干燥的方式采用负压抽湿微波干燥。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择的底烟形式、基片制作以及干燥的方式制作烟草薄片。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采用烟秆和底烟生产烟草薄片以及相应方法,且对比文件1公开的方法同样解决了烟草薄片生产原料紧缺,大量烟秆、烟杈、烟头和底烟废弃,污染环境问题,而且生产的烟草薄片品质稳定、配伍性好、成本低、生产设备投资小,便于规模化生产。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制备薄片的原料可以为烟杈、烟头和底烟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择底烟作为原料时,具体采用烟梗和底烟烟片进行处理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且技术效果完全能够预期。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本领域中,正如背景技术中所述,无论采用干法造纸法还是湿法造纸法生产烟草薄片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该两种方法的优缺点以及相应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均已知悉,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薄片制作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制备的浆料采用干法抄造基本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
进一步地,对比文件2(CN104824824A,公开日为2015年8月12日)也公开了一种以干法造纸技术制造的负载烟草碎片再造烟叶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8]段至[0024]段,图1-4):采用烟杈、烟末、烟梗等烟草废弃原料,植物纤维经解纤后成为单根状的,纤维长度在2mm8mm之间,解纤后经风送至第一成形器,在第一个成形器先把单根状的植物纤维通过气流成网的方式形成一层较薄的纤维层。第一成形器与第二成形器中间装有烟片烟末散播器,第一成形器成形的纤维层随成形网前移时,烟草碎片撒播装置中的烟草碎片,均匀地撒播在第一个成形器成形的纤维层上。然后铺有碎片的纤维层经过第二成形器时,再在上面铺上一层薄的纤维层,整个基片的纤维层分两次成形。第二步即在成形的基片上,喷涂由烟草碎片、烟粉和胶粘剂制成浆料。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烟草废弃原料采用干法制备基片的技术内容,即给出了制作烟草薄片时采用干法制作基片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给出的启示,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薄片制作方法采用干法抄造基片的方式制备,且技术效果完全能够预期。对比文件2还进一步给出了采用喷涂的方式施加胶粘剂的技术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该技术教导,有动机采用喷涂的方式施加对比文件1中的涂布液,且该喷涂方式也不会为本申请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在生产烟草薄片技术领域中,采用微波干燥是本领域的常规干燥处理工艺,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进行负压抽湿的基础上,采用微波干燥进行干燥处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从属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8]段至[0019]段,图1):13、涂布液:将上述两次萃取液精制浓缩至浓度25-35%,然后根据配伍卷烟要求加入香料和助剂修饰;14、烟杈、烟头和底烟采用上述3-11步骤处理,也可与烟皮一起处理。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0]段):第二步即在成形的基片上,喷涂由烟草碎片、烟粉和胶粘剂(相当于粘结剂)制成浆料。在制备造纸法烟草薄片中,一般还会添加提香减害剂,而具体将加入底烟烘烤打叶的烟片或烟末粉碎成20-40目的烟粉,是本领域的常规处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压榨后的基片采用上述涂布液进行双面浸涂,浸涂量20-40gm2(单位符号上标,建议统一修改一下);涂布后的基片通过纸机烘干部烘干至水分10-12%。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4]段,图1-4):在基片上,正面喷涂由烟粉胶粘剂组成的浆料,在负压箱(22)负压保护下,使浆料均匀地附着在基片上,在基片的另一面,再喷涂一层由烟粉胶粘剂组成的浆料,在负压箱(30)负压的保护下,浆料均匀地在基片的另一层附着,经烘干箱(31,32)烘干后即为以干法技术制造的含有烟草碎片的再造烟叶。而在生产烟草薄片技术领域中,采用微波干燥是本领域的常规干燥处理工艺,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进行负压抽湿的基础上,采用微波干燥进行结合干燥处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例如,基片喷涂在负压70000-60000Pa,温度70-75℃,抽湿风量200-1000m3/min的微波器中处理,是本领域的常规处理;基片正面喷涂定量为15-25g/m2,背面喷涂定量为15-25g/m2,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权利要求2所述的喷涂液已不具备创造性(参见权利要求2的评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意见的回复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首次提出了一种新型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在国内外未有使用和报道,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烟草薄片的生产方法均存在本质的区别和创新,对作为烟草大国的我们实现烟草薄片生产技术的领先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其创新点具体如下:
1.相较对比文件1,本申请文件说明书[0003]段和[0014]段是采用的经烘烤后的底烟,剔除了成熟度低,不利卷烟成分多的烟杈和烟头导致生产的烟草薄片杂气较多而品质相对较低,无法满足日益提高的健康标准需要大幅度增加烟草薄片添加量而导致的卷烟品质降低的问题;以烟秆和烘烤底烟原料,采用解纤工艺的干法生产烟草薄片方法,最大限度避免了原料中烟用成分的流失,大幅度降低了污染负荷和生产成本,可以实现生产烟草薄片水污染负荷的零排放,可以满足日益提高的环保生产要求问题。
2.相较对比文件2,本申请则解决了对比文件2烟草薄片杂气较重,切丝掉粉和松厚度低等影响烟草薄片的品质无法提高的问题,糊网和洗网水污染负荷大的环保问题以及浪费卷烟所用的烟草碎片导致原料缺乏和生产成本高的问题。
3. 以负压抽湿微波处理方法进行烟草薄片的生产国内外未见使用和报道,以负压抽湿微波处理方法取代热辊热压成型负压抽湿方法进行成型干燥,有效减少了烟草薄片中烟用成分的破坏和流失,显著提高了烟草薄片的烟用成分含量和松厚度,提高了卷烟的填充值,改善了卷烟的口感、燃烧性能和降低了烟草薄片的焦油释放量,能够满足日益提高的健康标准需要大幅度提高卷烟中烟草薄片的添加量的要求。
对此,合议组认为:
1.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参见本申请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本申请是采用与其烟叶同源的烟秆和底烟为原料,不使用化学法的木浆或竹浆纤维,烟骨采用无化学蒸煮半机械制浆(NCRMP)处理,烟皮和烟骨分别搓丝磨浆后配浆操造,根除了化学木浆的化学残留和杂气,解决了烟草薄片生产原料紧缺和大量烟秆和底烟废弃污染环境问题。对比文件1公开的烟草薄片生产方法,同样是采用与卷烟同源的烟杆、烟杈、烟头和底烟为原料,不使用化学法的木浆或竹浆纤维,烟骨采用无化学蒸煮半机械制浆(NCRMP)处理,烟皮和烟骨分别搓丝磨浆后配浆操造,根除了化学木浆的化学残留和杂气,解决了烟草薄片生产原料紧缺和大量烟秆和底烟废弃污染环境问题。可见,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以及产生的技术效果均一致。至于原料选择的差异,合议组认为,对于卷烟生产工艺而言,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悉烟杆、烟杈、烟头和底烟的作为生产烟草薄片原料的优缺点,完全有能力基于原料的紧缺程度、以及减少环境污染的需要,选择烟杆、烟杈、烟头和底烟中的一种或多种作为烟草薄片的生产原料,其技术效果完全能够预期。
2.对比文件2明确公开了以烟草废弃原料采用干法制备基片的技术内容,即给出了制作烟草薄片时采用干法制作基片的技术启示,且复审请求人在本申请的背景技术部分也认为采用造纸法还是湿法造纸法生产烟草薄片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以烟杆和底烟作为原料制备烟草薄片,基于干法和湿法工艺的特点以及产品需要,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干法操造基片的方法与对比文件1中的烟草薄片生产工艺相结合获得本申请请求保护的制备烟草薄片的方法。客观上克服了对比文件2以卷烟所用的烟草碎片为主要原料,以非烟植物的木浆纤维做基片,采用烟粉和胶粘剂为主的喷涂液以及热压烘干的方法生产烟草薄片,所产生的烟草薄片杂气较重,而且导致切丝掉粉和松厚度低等影响烟草薄片的品质无法提高的问题。
3. 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悉,微波干燥方法为一种生活常识。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进行负压抽湿方法干燥烟草基片,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负压抽湿和微波干燥相结合干燥烟草基片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难度,且技术效果完全能够预期。
综上,就解决烟草薄片生产原料紧缺以及降低环境污染的技术问题而言,对比文件1披露了和本申请一致的技术手段,本申请并非如复审请求人所言首次提出的烟草薄片生产方法。进一步地,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技术内容,有足够的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2结合获得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客观上克服了对比文件1和2所述的缺点,其技术效果同样也在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期范围内。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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