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受约束的共享内容项同步-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存储受约束的共享内容项同步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794
决定日:2019-12-13
委内编号:1F276855
优先权日:2015-01-30
申请(专利)号:201580072024.0
申请日:2015-10-03
复审请求人:卓普网盘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怡轩
合议组组长:王欣
参审员:刘娟
国际分类号:H04L29/0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认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80072024.0,名称为“存储受约束的共享内容项同步”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卓普网盘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0月03日,优先权日为2015年01月3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7年06月30日,公开日为2017年11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1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2017年06月3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37页、说明书附图第1-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一篇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CN101288074A,公开日为2008年10月15日。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2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接收访问内容项的请求;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其中影子项表示存储在远离客户端设备的单独主机设备上的内容项,并且影子项由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没有客户端设备上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由客户端设备从主机设备请求存储在主机设备上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
由客户端设备接收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
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在客户端设备上分配的剩余存储量;以及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其中每个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副本被存储在主机设备上,其中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所选内容项是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内容项;
在客户端设备上用表示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影子项替换每个所选择的内容项以将客户端设备中的存储的一部分分配用于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以及
使用所述存储的所分配的部分,用对应的所请求的内容项替换表示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影子项。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替换每个所选择的内容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在客户端设备上创建表示每个所选择的内 容项的影子项;以及
由客户端设备从客户端设备中删除每个所选择的内容项。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替换表示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每个影子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从主机设备下载所选择的内容项;以及
将下载的内容项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由客户端设备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客户端设备上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小于预定的尺寸限制。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用影子项替换每个内容项之前,将每个内容项与主机设备同步。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从响应于由用户指定的设置而配置的配置文件中读取在客户端设备上分配的存储空间的量。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列表基于访问时间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顺序地选择内容项,该列表以最近最少访问的内容项开始,直到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 量。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系统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内容项的列表基于项尺寸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选择多个内容项,使得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内容项的列表使用项尺寸和访问时间的加权组合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选择内容项,使得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内容项列表基于能访问内容项的任何客户端设备的访问 时间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顺序地选择内容项,所述列表以最近最少访问的内容项开始,直到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列表基于访问时间和排除了被标记为保持驻留在客户端设备上的所有文件的内容项的列表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顺序地选择多个内容项,所述列表以主机设备上最近最少访问的内容项开始,直到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1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由客户端设备在客户端设备上创建表示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影子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将用于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标识符添加到由客户端设备维护的、指示客户端设备不为其从主机设备请求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中。
1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客户端设备上创建表示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影子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向主机设备发送指定用于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标识符的消息,由此该标识符被添加到由主机设备维护的、主机设备不与客户端设备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中。
14. 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客户端设备接收内容项选择;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存储在远离客户端设备的单独主机系统上;
响应于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存储在远离客户端设备的单独主机系统上,请求存储在主机设备上的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
由客户端设备接收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
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是否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响应于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识别要从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其中至少一个识别出的内容项的副本被存储在主机设备上,其中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所选内容项是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内容项;
在客户端设备上用表示识别出的内容项的影子项替换识别出的内容项以将客户端设备中的存储的一部分分配用于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其中影子项由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识别出的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不具有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的识别出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
由客户端设备从主机设备下载所选择的内容项;以及
通过使用所述存储的所分配的部分,将下载的内容项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内容项选择是内容 项保持驻留在客户端设备上的选择。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将所选择的内容项添加到指示内容项保持驻留在客户端设备上的固定内容项的列表中。
17.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主机系统在从客户端设备移除识别出的内容项之前同步由客户端设备识别出的用于移除的内容项。
18.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识别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列表基于访问时间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顺序地识别内容项,所述列表以最近最少访问的内容项开始,直到所识别出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19.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识别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系统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内容项的列表基于项尺寸来排序;以及
识别多个内容项,使得识别出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 量。
20.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识别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列表使用项尺寸和访问时间的加权组合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识别内容项,使得识别出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空间的量。
21.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识别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内容项的列表基于能访问内容项的任何客户端设备的访问时间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识别内容项,所述列表以最近最少访问的内容项开始,直到识别出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22.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识别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列表基于访问时间和排除了被标记为保持驻留在客户端 设备上的所有文件的内容项的列表来排序;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顺序地识别多个内容项,所述列表以主机设备上最近最少访问的内容项开始,直到识别出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23.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由客户端设备在客户端设备上创建表示识别出的内容项的影子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将用于识别出的内容项的标识符添加到由客户端应用维护的、指示客户端设备不为其从主机设备请求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中。
24.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客户端设备上创建表示识别出的内容项的影子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向主机设备发送指定用于识别出的内容项的标识符的消息,由此所述标识符被添加到主机设备维护的、主机设备不与客户端设备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中。
25. 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主机系统从客户端设备接收同步内容项的请求,其中主机系统远离客户端设备;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其中影子项由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没有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
通过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是否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由主机系统计算将所请求的内容项下载到客户端设备是否将超过客户端设备上用于存储内容项的预定存储限制;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由主机系统选择客户端设备上的一个或多个被忽视的内容项,使得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该选择基于选自尺寸、最新访问时间、访问频率和位置组成的组的至少一个内容项属性;
由主机系统将所选择的内容项添加到客户端设备上的影子项的列表中;
向客户端设备发送用影子项替换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指令;以及
将所请求的内容项内容下载到客户端设备,
其中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所选内容项是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内容项。
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主机系统维护用于选择被忽视的文件的属性。
27.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主机系统维护每个客户端设备的影子项的列表。
28.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用影子项替换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指令包括所述影子项。”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将说明书中的部分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14、25,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备创造性,理由如下:尽管对比文件1基于各种参数(诸如“上次访问日期”)讨论对文件“重新制作映像”,但是对比文件1并没有提及共同移除一起具有总计至少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的尺寸的内容项,上述内容也不属于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4、25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接收访问内容项的请求;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其中影子项表示存储在远离客户端设备的单独主机设备上的内容项,并且影子项由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没有客户端设备上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由客户端设备从主机设备请求存储在主机设备上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
由客户端设备接收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
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在客户端设备上分配的剩余存储量;以及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其中每个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副本被存储在主机设备上,其中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所选至少一个内容项包括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项如果被添加到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则共同具有总计至少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的尺寸;
在客户端设备上用表示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影子项替换每个所选择的内容项以将客户端设备中的存储的一部分分配用于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以及
使用所述存储的所分配的部分,用对应的所请求的内容项替换表示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影子项。”
“14. 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客户端设备接收内容项选择;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存储在远离客户端设备的单独主机系统上;
响应于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存储在远离客户端设备的单独主机系统上,请求存储在主机设备上的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
由客户端设备接收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
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是否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响应于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识别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其中至少一个识别出的内容项的副本被存储在主机设备上,其中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所选至少一个内容项包括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项如果被添加到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则共同具有总计至少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的尺寸;
在客户端设备上用表示识别出的内容项的影子项替换识别出的内容项以将客户端设备中的存储的一部分分配用于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其中影子项由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识别出的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不具有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的识别出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
由客户端设备从主机设备下载所选择的内容项;以及
通过使用所述存储的所分配的部分,将下载的内容项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
“25. 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主机系统从客户端设备接收同步内容项的请求,其中主机系统远离客户端设备;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其中影子项由存 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没有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
通过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是否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由主机系统计算将所请求的内容项下载到客户端设备是否将超过客户端设备上用于存储内容项的预定存储限制;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由主机系统选择客户端设备上的一个或多个被忽视的内容项,使得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该选择基于选自尺寸、最新访问时间、访问频率和位置组成的组的至少一个内容项属性;
由主机系统将所选择的内容项添加到客户端设备上的影子项的列表中;
向客户端设备发送用影子项替换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指令;以及
将所请求的内容项内容下载到客户端设备,
其中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所选至少一个内容项包括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项如果被添加到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则共同具有总计至少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的尺寸。”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3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2017年06月3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37页、说明书附图第1-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为了确定客户端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将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与客户端设备上的剩余存储量做比较,确定剩余存储量是否满足需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进一步地,当剩余存储量不足时,为了满足存储需求,又能保证处理效率,只需要移除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存储所请求项必需的存储空间,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2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基于说明书的方案对权利要求1-3、7-11、14、17-25、28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备创造性,理由如下: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17页倒数第3段的内容,将“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至少一个内容项”修改为移除整个文件夹,这样在需要大量存储空间时,移除整个文件夹更高效,且上述特征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7-11、14、17-25、28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接收访问内容项的请求;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其中影子项表示存储在远离客户端设备的单独主机设备上的内容项,并且影子项由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没有客户端设备上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由客户端设备从主机设备请求存储在主机设备上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
由客户端设备接收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
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在客户端设备上分配的剩余存储量;以及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内容项文件夹,其中所选文件夹的每个内容项的副本被存储在主机设备上,其中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所选文件夹包括基于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所选文件夹的内容项如果被添加到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则共同具有总计至少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的尺寸;
在客户端设备上用表示所选文件夹的影子项替换所选文件夹以将客户端设备中的存储的一部分分配用于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以及
使用所述存储的所分配的部分,用对应的所请求的内容项替换表示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影子项。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替换所选文件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在客户端设备上创建表示所述文件夹的每个内容项的影子项;以及
由客户端设备从客户端设备中删除每个所选择的内容项。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替换表示所选文件夹的内容项的每个影子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从主机设备下载所选文件夹的内容项;以及
将下载的内容项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文件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 所述列表基于访问时间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顺序地选择内容项,该列表以最近最少访问的内容项开始,直到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文件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系统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内容项的列表基于项尺寸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选择多个内容项,使得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文件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内容项的列表使用项尺寸和访问时间的加权组合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选择内容项,使得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文件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内容项列表基于能访问内容项的任何客户端设备的访问时间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顺序地选择内容项,所述列表以最近最少访问的内容项开始,直到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文件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列表基于访问时间和排除了被标记为保持驻留在客户端设备上的所有文件的内容项的列表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顺序地选择多个内容项,所述列表以主机设备上最近最少访问的内容项开始,直到所选择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14. 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客户端设备接收内容项选择;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存储在远离客户端设备的单独主机系统上;
响应于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存储在远离客户端设备的单独主机系统上,请求存储在主机设备上的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
由客户端设备接收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
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是否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响应于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识别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内容项文件夹,其中文件夹中的每个内容项的副本被存储在主机设备上,其中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识别出的文件夹包括基于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如果被添加到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则共同具有总计至少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的尺寸;
在客户端设备上用表示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的影子项替换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以将客户端设备中的存储的一部分分配用于存储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其中影子项由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识别出的文件夹的 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不具有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的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
由客户端设备从主机设备下载所选择的内容项;以及
通过使用所述存储的所分配的部分,将下载的内容项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
“17.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主机系统在从客户端设备移除识别出的文件夹之前同步由客户端设备识别出的用于移除的文件夹。
18.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识别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文件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列表基于访问时间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顺序地识别内容项,所述列表以最近最少访问的内容项开始,直到所识别出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19.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识别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文件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系统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内容项的列表基于项尺寸来排序;以及
识别多个内容项,使得识别出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20.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识别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文件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列表使用项尺寸和访问时间的加权组合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识别内容项,使得识别出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空间的量。
21.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识别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文件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内容项的列表基于能访问内容项的任何客户端设备的访问时间来排序;以及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识别内容项,所述列表以最近最少访问的内容项开始,直到识别出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 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22.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识别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文件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识别在客户端设备与主机设备之间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所述列表基于访问时间和排除了被标记为保持驻留在客户端设备上的所有文件的内容项的列表来排序;
从内容项的列表中顺序地识别多个内容项,所述列表以主机设备上最近最少访问的内容项开始,直到识别出的内容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
23.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由客户端设备在客户端设备上创建表示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的影子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将用于识别出的文件夹的标识符添加到由客户端应用维护的、指示客户端设备不为其从主机设备请求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中。
24.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客户端设备上创建表示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的影子项还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向主机设备发送指定用于内容项的标识符的消息,由此所述标识符被添加到主机设备维护的、主机设备不与客户端设备同步的内容项的列表中。
25. 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主机系统从客户端设备接收同步内容项的请求,其中主机系统远离客户端设备;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其中影子项由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没有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
通过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是否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由主机系统计算将所请求的内容项下载到客户端设备是否将超过客户端设备上用于存储内容项的预定存储限制;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由主机系统选择客户端设备上的一个或多个被忽视的内容项的文件夹,使得所选择的文件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该选择基于选自尺寸、最新访问时间、访问频率和位置组成的组的至少一个内容项属性;
由主机系统将文件夹的内容项添加到客户端设备上的影子项的列表中;
向客户端设备发送用影子项替换文件夹的内容项的指令;以及
将所请求的内容项内容下载到客户端设备,
其中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所选文件夹包括基于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所选文件夹的内容项如果被添加到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则共同具有总计至少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的尺寸。”
“28.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用影子项替换所选文件夹的内容项的指令包括所述影子项。”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2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7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2017年06月3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37页、说明书附图第1-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前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清楚,一般情况下,计算机某一磁盘的根目录下面,不仅有不属于任何文件夹的单一内容项,还有包含一个或多个内容项的文件夹。当请求的内容项尺寸超过客户端目前的剩余存储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制作影子项后移除,以将存储空间提供给所请求的内容项,也可以将包含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的文件夹整体移除,从而在提供存储空间的同时又保证处理效率,这些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12月04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将说明书的部分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14、25,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具备创造性,理由如下: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教导或者建议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进一步限定的“替换所选文件夹和替换所请求的影子项所涉及的操作是基于所选文件夹的保留得分确定的,所述保留得分是对所选文件夹对用户的预测重要性的测量”,并且该特征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4、25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客户端设备接收访问内容项的请求;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其中影子项表示存储在远离客户端设备的单独主机设备上的内容项,并且影子项由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没有客户端设备上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由客户端设备从主机设备请求存储在主机设备上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
由客户端设备接收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
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在客户端设备上分配的剩余存储量;以及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内容项文件夹,其中所选文件夹的每个内容项的副本被存储在主机设备上,其中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所选文件夹包括基于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所选文件夹的内容项如果被添加到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则共同具有总计至少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的尺寸;
在客户端设备上用表示所选文件夹的影子项替换所选文件夹以将客户端设备中的存储的一部分分配用于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以及
使用所述存储的所分配的部分,用对应的所请求的内容项替换表示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影子项,其中替换所选文件夹和替换所请求的影子项所涉及的操作是基于所选文件夹的保留得分确定的,所述保留得分是对所选文件夹对用户的预测重要性的测量。”
“14. 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客户端设备接收内容项选择;
由客户端设备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存储在远离客户端设备的单独主机系统上;
响应于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存储在远离客户端设备的单独主机系统上,请求存储在主机设备上的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
由客户端设备接收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
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是否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响应于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识别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内容项文件夹,其中文件夹中的每个内容项的副本被存储在主机设备上,其中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的识别出的文件夹包括基于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如果被添加到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则共同具有总计至少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的尺寸;
在客户端设备上用表示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的影子项替换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以将客户端设备中的存储的一部分分配用于存储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其中影子项由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识别出的文件夹的 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不具有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的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其中用表示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的影子项替换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所涉及的操作是基于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的保留得分确定的,所述保留得分是对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对用户的预测重要性的测量;
由客户端设备从主机设备下载所选择的内容项;以及
通过使用所述存储的所分配的部分,将下载的内容项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
“25. 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主机系统从客户端设备接收同步内容项的请求,其中主机系统远离客户端设备;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其中影子项由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没有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
通过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是否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由主机系统计算将所请求的内容项下载到客户端设备是否将超过客户端设备上用于存储内容项的预定存储限制;
响应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
由主机系统选择客户端设备上的一个或多个被忽视的内容项的文件夹,使得所选择的文件夹的总尺寸大于或等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需的存储空间的量,该选择基于选自尺寸、最新访问时间、访问频率和位置组成的组的至少一个内容项属性;
由主机系统将文件夹的内容项添加到客户端设备上的影子项的列表中;
向客户端设备发送用影子项替换文件夹的内容项的指令;以及
将所请求的内容项内容下载到客户端设备,其中用影子项替换文件夹的内容项以及将所请求的内容项下载到客户端设备所涉及的操作是基于文件夹的内容项的保留得分确定的,所述保留得分是对文件夹的内容项对用户的预测重要性的测量,
其中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所选文件夹包括基于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所选文件夹的内容项如果被添加到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则共同具有总计至少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的尺寸。”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0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12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2017年06月3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37页、说明书附图第1-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历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1288074A,公开日为2008年10月15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将数据从存储卷中的文件转移到替换位置以释放空间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3段-第2页第1段、第6页第3段-第11页第3段、第20页第2段-第23页第1段,图1-5、10):存储卷上的某些计算机文件不再重要,并且可被视为已变成“冷僻”,这种冷僻文件在某一延长时期中未被访问和/或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延长时期内不会被访问。计算设备10具有存储卷12,卷12具有存储于其上的许多计算机文件14,文件14的至少一些在被判定为冷僻时,不将文件14从卷12删除,而是通过将其至少一些数据20转移到替换位置18来减小其在卷12上的大小(将冷僻文件从计算机中转移到替换位置相当于公开了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基于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该替换位置18可以是服务器上的文件库、远程服务器上的长期存储设备等(相当于存储在远离客户端设备的单独主机设备上的内容项)。虽然已从这种冷僻文件14转移了数据20,但是这种冷僻文件14仍然作为表示或“幻影”出现在卷12 上,但是以减小或“已制作映像”的形式,驻留在源10 的卷12上的已制作映像文件14包含来自原始、非制作映像文件14的所有元数据 22(相当于影子项由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没有客户端设备上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并且还包含可用于从信宿18检索文件14的数据20的映像制作信息24。从应用程序30处的用户收到访问已制作映像文件14的存储数据20的请求(步骤501)(相当于由客户端设备接收访问内容项的请求),控制卷12的文件系统16访问元数据22,确定文件14实际上已被制作映像(相当于由客户端设备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响应于在步骤501访问已制作映像文件14的存储数据20的请求,重建已制作映像文件14。在卷12上定位文件14(步骤503),标识文件14的元数据22中的映像制作信息24(步骤505)。基于这种所标识的映像制作信息24来定位存储在信宿18的文件14的数据20(步骤 507),为了在源10存储该数据20与文件14,必须在源10的卷12上分配将由该数据20占据的空间(步骤509)(相当于存储的所分配的部分),然后可通过适当的传输机制和渠道将此已定位的数据20从信宿18转移到源 10(步骤511)。在将数据20实际转移到文件14以对其重建之后,通过重新设置该元数据22中的已制作映像属性来对不再是已制作映像的文件14的元数据22进行修改以表明该文件14不是已制作映像的(步骤513)。对不再是已制作映像的文件14的元数据22进行修改以移除映像制作信息24(步骤515)。文件14现在是非制作映像文件形式(相当于用对应的所请求的内容项替换表示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影子项)。如果在源10处需要附加空间,则可在某一时刻对已被重建或部分重建的已制作映像文件14重新制作映像,也可在某一时刻将从未被制作映像的文件14制作映像,重新制作映像算法的触发参数包括:空间触发,当源10处卷12上的自由空间降到特定量以下时或者在源10 处卷12上的所用空间超过特定量时被激活;满容量触发,当映像制作过滤器26获知由文件系统16返回的表示卷12没有剩余自由空间的满容量错误时被激活。重新制作映像算法基于某种选择标准从全部和部分重建文件14和从未制作映像文件14中选择文件14或一组候选文件,对所选文件重新制作映像。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①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是由客户端向主机设备请求并接收的;②响应于确定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在客户端设备上分配的剩余存储量,选择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内容项文件夹,其中所选文件夹的每个内容项的副本被存储在主机设备上,移除的文件夹包括基于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在客户端设备上用表示所选文件夹的影子项替换所选文件夹以将客户端设备中的存储的一部分分配用于存储所请求的内容项,所选文件夹的内容项如果被添加到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则共同具有总计至少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的尺寸,其中替换所选文件夹和替换所请求的影子项所涉及的操作是基于所选文件夹的保留得分确定的,所述保留得分是对所选文件夹对用户的预测重要性的测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知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对何种对象制作影子项并移除以高效地提供请求的内容项的存储空间。
对于区别特征①,客户端设备通过向主机设备发送请求并接收反馈消息来获知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区别特征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为了在源10存储该数据20与文件14,必须在源10的卷12上分配将由该数据20占据的空间,并且当卷12剩余自由空间不够时,基于某种选择标准从全部和部分重建文件14和从未制作映像文件14中选择文件14或一组候选文件,对所选文件重新制作映像,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需要在客户端为请求的数据分配足够的空间,当空间不足时触发制作映像文件来释放空间,在此基础上,为了高效地为请求数据分配存储空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包括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副本存储在主机设备上的内容项的文件夹制作影子项并移除,所选的文件夹可以基于用户对文件夹的预测重要性的测量所得到的保留得分进行确定,进一步地,为了保证有足够的空间来存储请求的内容项,本领域人员有动机首先将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与客户端设备上的剩余存储量做比较,当剩余存储量不足时,触发从客户端设备移除选择的文件夹以便为请求的内容项释放空间以及将释放后的空间分配给即将存储的请求的内容项,并且,为了能够为请求的内容项提供足够的存储空间,需要待移除的包含一个或多个内容项的文件夹的存储量与剩余存储量之和不少于请求的内容项尺寸,从而能够存储请求的内容项,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3段-第9页第5段):将非制作映像文件14转换成已制作映像文件14包括:标识文件14,标识将要从文件14移走的数据20,将数据20从源10转移到新宿18(相当于从客户端设备中删除每个所选择的内容项),对已制作映像文件14的元数据进行修改,设置“已制作映像”属性,并修改元数据包括映像制作信息24(相当于在客户端设备上创建每个内容项的影子项)。而对文件夹中的内容项进行处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其限定的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2-4段):响应于在步骤501访问已制作映像文件14的存储数据20的请求,在卷12上定位文件14(步骤503),标识文件14的元数据22中的映像制作信息24(步骤505)。基于这种所标识的映像制作信息24来定位存储在信宿18的文件14的数据20(步骤 507),为了在源10存储该数据20与文件14,必须在源10的卷12上分配将由该数据20占据的空间(步骤509),将此已定位的数据20从信宿18转移到源 10(步骤511)。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由于影子项的尺寸远小于内容项的尺寸,因此根据尺寸是否低于一定的尺寸限制来判断是否是影子项,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其限定的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3段-第2页第1段、第6页第3段-第6页第5段):计算设备10具有存储卷12,卷12具有存储于其上的许多计算机文件14,文件14的至少一些在被判定为冷僻时,不将文件14从卷12删除,而是通过将其至少一些数据20转移到替换位置18来减小其在卷12上的大小,该替换位置18可以是服务器上的文件库、远程服务器上的长期存储设备等。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从用户设置的配置文件中获得存储空间大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7-11的附加特征限定了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文件夹的多种选择标准,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1页第2段):用于判定是否对特定文件14重新制作映像的可能选择因素包括:文件14的最后访问时间(相当于基于访问时间排序),由此具有最久访问时间的文件14可被优先重新制作映像(相当于以最近最少访问的内容项开始选择内容项);文件14的文件大小(相当于基于项尺寸排序),由此最大的文件14可被优先重新制作映像,重新制作映像算法可使用单个选择因素或者这些选择因素的组合。而考虑能访问内容项的所有客户端的访问时间来保证所有客户端的对文件的使用以及排除了设置为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不能用影子项替代的文件用以精准获取能够移除的内容项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为了满足存储需求,又能保证处理效率,只移除的包含内容项的文件夹的尺寸大于或等于存储所请求项必需的存储空间,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13引用权利要求1,对于客户端设备上的影子项文件,若不需要与主机设备进行同步,将其标识符添加到客户端设备和主机设备分别维护的不同步列表中,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将数据从存储卷中的文件转移到替换位置以释放空间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3段-第2页第1段、第6页第3段-第11页第3段、第20页第2段-第23页第1段,图1-5、10):存储卷上的某些计算机文件不再重要,并且可被视为已变成“冷僻”,这种冷僻文件在某一延长时期中未被访问和/或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延长时期内不会被访问。计算设备10具有存储卷12,卷12具有存储于其上的许多计算机文件14,文件14的至少一些在被判定为冷僻时,不将文件14从卷12删除,而是通过将其至少一些数据20转移到替换位置18来减小其在卷12上的大小(将冷僻文件从计算机中转移到替换位置相当于公开了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基于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该替换位置18可以是服务器上的文件库、远程服务器上的长期存储设备等(相当于主机系统远离客户端设备)。虽然已从这种冷僻文件14转移了数据20,但是这种冷僻文件14仍然作为表示或“幻影”出现在卷12 上,但是以减小或“已制作映像”的形式,驻留在源10 的卷12上的已制作映像文件14包含来自原始、非制作映像文件14的所有元数据 22(相当于影子项由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没有客户端设备上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并且还包含可用于从信宿18检索文件14的数据20的映像制作信息24。从应用程序30处的用户收到访问已制作映像文件14的存储数据20的请求(步骤501)(相当于在客户端设备接收内容项选择),控制卷12的文件系统16访问元数据22,确定文件14实际上已被制作映像(相当于由客户端设备确定所选择的内容项存储在远离客户端设备的单独主机系统上),响应于在步骤501访问已制作映像文件14的存储数据20的请求,重建已制作映像文件14。在卷12上定位文件14(步骤503),标识文件14的元数据22中的映像制作信息24(步骤505)。基于这种所标识的映像制作信息24来定位存储在信宿18的文件14的数据20(步骤 507),为了在源10存储该数据20与文件14,必须在源10的卷12上分配将由该数据20占据的空间(步骤509),然后可通过适当的传输机制和渠道将此已定位的数据20从信宿18转移到源10(步骤511)(相当于由客户端设备从主机设备下载所选择的内容项,通过使用存储的所分配的部分将下载的内容项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在将数据20实际转移到文件14以对其重建之后,通过重新设置该元数据22中的已制作映像属性来对不再是已制作映像的文件14的元数据22进行修改以表明该文件14不是已制作映像的(步骤513)。对不再是已制作映像的文件14的元数据22进行修改以移除映像制作信息24(步骤515)。文件14现在是非制作映像文件形式。如果在源10处需要附加空间,则可在某一时刻对已被重建或部分重建的已制作映像文件14重新制作映像,也可在某一时刻将从未被制作映像的文件14制作映像,重新制作映像算法的触发参数包括:空间触发,当源10处卷12上的自由空间降到特定量以下时或者在源10 处卷12上的所用空间超过特定量时被激活;满容量触发,当映像制作过滤器26获知由文件系统16返回的表示卷12 没有剩余自由空间的满容量错误时被激活。重新制作映像算法基于某种选择标准从全部和部分重建文件14和从未制作映像文件14中选择文件14或一组候选文件,对所选文件重新制作映像。
该权利要求1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①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是由客户端向主机设备请求并接收的;②响应于确定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在客户端设备上分配的剩余存储量,识别要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内容项文件夹,其中文件夹的每个内容项的副本被存储在主机设备上,移除的文件夹包括基于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在客户端设备上用表示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影子项替换文件夹的内容项以将客户端设备中的存储的一部分分配用于存储所选择的内容项,所识别的文件夹的内容项如果被添加到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则共同具有总计至少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的尺寸,其中用表示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的影子项替换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所涉及的操作是基于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的保留得分确定的,所述保留得分是对识别出的文件夹的内容项对用户的预测重要性的测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知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对何种对象制作影子项并移除以高效地提供请求的内容项的存储空间。
对于区别特征①,客户端设备通过向主机设备发送请求并接收反馈消息来获知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区别特征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为了在源10存储该数据20与文件14,必须在源10的卷12上分配将由该数据20占据的空间,并且当卷12剩余自由空间不够时,基于某种选择标准从全部和部分重建文件14和从未制作映像文件14中选择文件14或一组候选文件,对所选文件重新制作映像,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需要在客户端为请求的数据分配足够的空间,当空间不足时触发制作映像文件来释放空间,在此基础上,为了高效地为请求数据分配存储空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包括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副本存储在主机设备上的内容项的文件夹制作影子项并移除,所选的文件夹可以基于用户对文件夹的预测重要性的测量所得到的保留得分进行确定,进一步地,为了保证有足够的空间来存储请求的内容项,本领域人员有动机首先将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与客户端设备上的剩余存储量做比较,当剩余存储量不足时,触发从客户端设备移除选择的文件夹以便为请求的内容项释放空间以及将释放后的空间分配给即将存储的请求的内容项,并且,为了能够为请求的内容项提供足够的存储空间,需要待移除的包含一个或多个内容项的文件夹的存储量与剩余存储量之和不少于请求的内容项尺寸,从而能够存储请求的内容项,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5-16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4,为了维持某些内容的读取效率,将创建影子项的内容重新下载到客户端设备同时设置列表将其保留在本地客户端存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3段-第2页第1段、第6页第3段-第6页第5段):计算设备10具有存储卷12,卷12具有存储于其上的许多计算机文件14,文件14的至少一些在被判定为冷僻时,不将文件14从卷12删除,而是通过将其至少一些数据20转移到替换位置18来减小其在卷12上的大小,该替换位置18可以是服务器上的文件库、远程服务器上的长期存储设备等。而对文件夹进行处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18-22的附加特征限定了从客户端设备移除的文件夹的多种选择标准,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1页第2段):用于判定是否对特定文件14重新制作映像的可能选择因素包括:文件14的最后访问时间(相当于基于访问时间排序),由此具有最久访问时问的文件14可被优先重新制作映像(相当于以最近最少访问的内容项开始选择内容项);文件14的文件大小(相当于基于项尺寸排序),由此最大的文件14可被优先重新制作映像,重新制作映像算法可使用单个选择因素或者这些选择因素的组合。而考虑能访问内容项的所有客户端的访问时间来保证所有客户端的对文件的使用以及排除了设置为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不能用影子项替代的文件用以精准获取能够移除的内容项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为了满足存储需求,又能保证处理效率,只移除的包含内容项的文件夹的尺寸大于或等于存储所请求项必需的存储空间,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3-24引用权利要求14,对于客户端设备上的影子项文件夹,若不需要与主机设备进行同步,将其标识符添加到客户端设备和主机设备分别维护的不同步列表中,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5请求保护一种同步内容项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将数据从存储卷中的文件转移到替换位置以释放空间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3段-第2页第1段、第6页第3段-第11页第3段、第20页第2段-第23页第1段,图1-5、10):存储卷上的某些计算机文件不再重要,并且可被视为已变成“冷僻”,这种冷僻文件在某一延长时期中未被访问和/或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延长时期内不会被访问。计算设备10具有存储卷12,卷12具有存储于其上的许多计算机文件14,文件14的至少一些在被判定为冷僻时,不将文件14从卷12删除,而是通过将其至少一些数据20转移到替换位置18来减小其在卷12上的大小(将冷僻文件从计算机中转移到替换位置相当于公开了要从所述客户端设备移除基于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该替换位置18可以是服务器上的文件库、远程服务器上的长期存储设备等。虽然已从这种冷僻文件14转移了数据20,但是这种冷僻文件14仍然作为表示或“幻影”出现在卷12 上,但是以减小或“已制作映像”的形式,驻留在源10 的卷12上的已制作映像文件14包含来自原始、非制作映像文件14的所有元数据 22(相当于影子项由存储在客户端设备上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元数据组成,而没有在客户端设备上存储的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内容数据),并且还包含可用于从信宿18检索文件14的数据20的映像制作信息24。从应用程序30处的用户收到访问已制作映像文件14的存储数据20的请求(步骤501),控制卷12的文件系统16访问元数据22,确定文件14实际上已被制作映像(相当于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是影子项),响应于在步骤501访问已制作映像文件14的存储数据20的请求,重建已制作映像文件14。在卷12上定位文件14(步骤503),标识文件14的元数据22中的映像制作信息24(步骤505)。基于这种所标识的映像制作信息24来定位存储在信宿18的文件14的数据20(步骤 507)(计算设备10基于映像制作信息定位存储在信宿18的文件14的数据20,原因是由于计算设备中只存储了文件14的已制作映像文件,而没有存储文件14的数据,目的是为了从信宿18请求将数据20同步到计算设备10,相当于主机系统从客户端设备接收同步内容项的请求,且所请求的内容是影子项),为了在源10存储该数据20与文件14,必须在源10的卷12上分配将由该数据20占据的空间(步骤509),然后可通过适当的传输机制和渠道将此已定位的数据20从信宿18转移到源 10(步骤511)(相当于将所请求的内容项内容下载到客户端设备)。在将数据20实际转移到文件14以对其重建之后,通过重新设置该元数据22中的已制作映像属性来对不再是已制作映像的文件14的元数据22进行修改以表明该文件14不是已制作映像的(步骤513)。对不再是已制作映像的文件14的元数据22进行修改以移除映像制作信息24(步骤515)。文件14现在是非制作映像文件形式。如果在源10处需要附加空间,则可在某一时刻对已被重建或部分重建的已制作映像文件14重新制作映像,也可在某一时刻将从未被制作映像的文件14制作映像,重新制作映像算法的触发参数包括:空间触发,当源10处卷12上的自由空间降到特定量以下时或者在源10 处卷12上的所用空间超过特定量时被激活;满容量触发,当映像制作过滤器26获知由文件系统16返回的表示卷12 没有剩余自由空间的满容量错误时被激活。重新制作映像算法基于某种选择标准从全部和部分重建文件14和从未制作映像文件14中选择文件14或一组候选文件,对所选文件重新制作映像。用于判定是否对特定文件14重新制作映像的可能选择因素包括:文件14的最后访问时间(相当于最新访问时间),由此具有最久访问时问的文件14可被优先重新制作映像;文件14的文件大小(相当于尺寸),由此最大的文件14可被优先重新制作映像;在特定时间段内访问文件14的频率(相当于访问频率),重新制作映像算法可使用单个选择因素或者这些选择因素的组合。
该权利要求2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①通过确定所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是否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由主机系统计算请求的内容下载到客户端设备是否超过客户端设备上用于存储内容项的预定存储限制,响应于确定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超过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由主机系统选择一个或多个被忽视的内容项的文件夹,移除包括基于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的所选文件夹,使得文件夹的内容项如果被添加到为客户端设备分配的剩余存储量则共同具有总计至少所请求的内容项的所请求的尺寸的尺寸,其中用影子项替换文件夹的内容项以及将所请求的内容项下载到客户端设备所涉及的操作是基于文件夹的内容项的保留得分确定的,所述保留得分是对文件夹的内容项对用户的预测重要性的测量;②基于位置选择被忽视的内容项;③主机系统将文件夹内容项添加到客户端设备上的影子项的列表中,向客户端发送用影子项替换文件夹内容项的指令。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高效地提供请求的内容项的存储空间、如何选择制作影子项的文件以及维护和管理客户端的影子项。
对于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为了在源10存储该数据20与文件14,必须在源10的卷12上分配将由该数据20占据的空间,并且当卷12剩余自由空间不够时,基于某种选择标准从全部和部分重建文件14和从未制作映像文件14中选择文件14或一组候选文件,对所选文件重新制作映像,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需要在客户端为请求的数据分配足够的空间,当空间不足时触发制作映像文件来释放空间,在此基础上,为了高效地为请求数据分配存储空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包括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的文件夹制作影子项并移除,所选的文件夹可以基于用户对文件夹的预测重要性的测量所得到的保留得分进行确定,进一步地,为了保证有足够的空间来存储请求的内容项,本领域人员有动机首先将请求的内容项的尺寸与客户端设备上的剩余存储量做比较,当剩余存储量不足时,触发从客户端设备移除选择的文件夹以便为请求的内容项释放空间以及将释放后的空间分配给即将存储的请求的内容项,并且,为了能够为请求的内容项提供足够的存储空间,需要待移除的包含一个或多个内容项的文件夹的存储量与剩余存储量之和不少于请求的内容项尺寸,从而能够存储请求的内容项,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区别特征②,依据位置信息标识文件的重要程度以供选择是否制作影子文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区别特征③,通过维护列表和发送指令的方式维护和管理客户端设备的影子文件同样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该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25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2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6-28引用权利要求25,由作为服务器的主机系统统一维护文件的属性以及影子项列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将影子项携带在用影子项替换文件夹内容项的指令中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为了高效地为请求数据分配存储空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包括最近最少被访问在将来最不可能被访问的一个或多个内容项的文件夹制作影子项并移除,而为了准确选择待移除的文件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各文件夹对于用户的重要性进行测量得到其保留得分,并根据分值选择出重要性最低的文件夹进行移除,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以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