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X射线成像平板探测器的快速剂量验证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678
决定日:2019-12-13
委内编号:1F25854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529261.1
申请日:2016-07-06
复审请求人: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娟
合议组组长:张倞
参审员:孙洁
国际分类号:A61N5/1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法中虽未包括诊断步骤但包括检测步骤,而根据现有技术中的医学知识和该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只要知晓检测信息,就能够直接获得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即是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法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529261.1,名称为“一种基于X射线成像平板探测器的快速剂量验证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7月06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1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7年04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7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X射线成像平板探测器的快速剂量验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设置可随放射源同步旋转的X射线成像平板探测器和用于数据处理的运算平台;
(2)放射治疗前按放疗计划参数要求进行照射,X射线成像平板探测器同步采集X射线信号,形成二维X射线射野影像;
(3)通过灰度-剂量转换模型将二维X射线射野影像转换为用户设定的等效水深度二维平面剂量;
(4)将步骤(3)转换计算得到的二维平面剂量通过平方反比定律反推计算放疗设备等中心面处相同等效水深度二维平面剂量;
(5)在放疗计划系统中将待验证放疗计划移植到固体验证水模上,设定等中心点深度与步骤(3)中用户设定的等效水深度一致,各射野归零情况下,计算全空间剂量并输出等中心面处二维平面剂量;
(6)比较分析放疗计划系统计算得到的二维平面剂量和X射线成像平板探测器测量、计算得到的二维平面剂量,验证放疗计划系统计算和执行的准确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X射线成像平板探测器的快速剂量验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灰度-剂量转换模型具体过程如下:
首先,将X射线成像平板探测器初步采集的二维射野影像进行背景和增益修正,
IFP(x,y)=(Iraw(x,y)-DF(x,y))·GF(x,y) (1)
经过背景和增益修正后的二维射野影像与平板探测器散射核反卷积计算原射线引起的射野灰度影像,
IPS(x,y)=IFP(x,y) ?-1 KFP(x,y) (2)
原射线射野灰度影像经过剂量转换因子转换计算得到原射线引起的二维平面剂量,
DPS(x,y)= IPS(x,y)/CF(x,y) (3)
原射线二维平面剂量与电离室散射核卷积,计算得到包含原射线剂量和散射线剂量在内的用户设定的等效水深度的二维平面剂量:
DIon(x,y)=DPS(x,y) ?KIon(x,y) (4)
x,y为平板探测器各像素的坐标索引值;
Iraw(x,y)为平板探测器直接采集的未处理影像灰度值;
DF(x,y)指本底影像,在出束前采集,排除探测器各像素探测单位暗电流造成的本底信号;
GF(x,y)表示增益修正因子,修正探测器各像素灵敏度差异;
IFP(x,y)为经过背景和增益校正处理后的影像灰度值;
KFP(x,y)为平板探测器散射核,由实验测量拟合计算得到;
IPS(x,y)为由原射线引起的平板探测器灰度值响应信号;
CF(x,y)为灰度值转剂量值的剂量转换因子,表征平板探测器不同位置像素灰度值与剂量值的对应关系,修正探测器能谱响应依赖性;
DPS(x,y)为原射线引起的电离室剂量响应信号;
DIon(x,y)为由灰度-剂量转换计算得到的最终的二维平面剂量值;
KIon(x,y)为电离室散射核,由实验测量拟合计算得到;
?,?-1分别为卷积和反卷积运算符号。”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07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方法是一种基于X射线成像平板探测器的快速剂量验证方法,该方法只是从活的人体或动物体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从该信息中并不能直接得出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因此不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中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7年08月0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方法中的剂量验证的目的是将验证后的准确的射线剂量应用到放疗计划系统中,最终以对病人进行放射治疗,是以治疗为目的的过程,因此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02月0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次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7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复审请求人未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进行答复,合议组于2018年06月26日发出复审案件结案通知书,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8月15日提交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请求恢复权利,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删除了原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并对说明书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陈述本申请仅仅是通过放疗计划模拟以获得一个有效的剂量,该剂量只是作为放射治疗前的中间信息,且从该剂量信息不能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因此,本申请并不是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不属于疾病治疗效果预测方法。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灰度-剂量转换模型的转换方法,其特征在于,方法如下:
首先,将X射线成像平板探测器初步采集的二维射野影像进行背景和增益修正,
IFP(x,y)=(Iraw(x,y)-DF(x,y))·GF(x,y)
(1)
经过背景和增益修正后的二维射野影像与平板探测器散射核反卷积计算原射线引起的射野灰度影像,
IPS(x,y)=IFP(x,y) ?-1 KFP(x,y) (2)
原射线射野灰度影像经过剂量转换因子转换计算得到原射线引起的二维平面剂量,
DPS(x,y)= IPS(x,y)/CF(x,y) (3)
原射线二维平面剂量与电离室散射核卷积,计算得到包含原射线剂量和散射线剂量在内的用户设定的等效水深度的二维平面剂量:
DIon(x,y)=DPS(x,y) ?KIon(x,y) (4)
x,y为平板探测器各像素的坐标索引值;
Iraw(x,y)为平板探测器直接采集的未处理影像灰度值;
DF(x,y)指本底影像,在出束前采集,排除探测器各像素探测单位暗电 流造成的本底信号;
GF(x,y)表示增益修正因子,修正探测器各像素灵敏度差异;
IFP(x,y)为经过背景和增益校正处理后的影像灰度值;
KFP(x,y)为平板探测器散射核,由实验测量拟合计算得到;
IPS(x,y)为由原射线引起的平板探测器灰度值响应信号;
CF(x,y)为灰度值转剂量值的剂量转换因子,表征平板探测器不同位置像素灰度值与剂量值的对应关系,修正探测器能谱响应依赖性;
DPS(x,y)为原射线引起的电离室剂量响应信号;
DIon(x,y)为由灰度-剂量转换计算得到的最终的二维平面剂量值;
KIon(x,y)为电离室散射核,由实验测量拟合计算得到;
?,?-1分别为卷积和反卷积运算符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1日发出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同意恢复权利。
合议组在此基础上继续审查,并于2019年03月19日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修改的文本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合议组不予接受。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6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发明仅仅是通过放疗计划模拟以获得一个有效的剂量,该剂量只是作为放射治疗前的中间信息,且从该剂量信息不能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疾病的治疗效果,即不是以获得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
合议组在此基础上继续审查,并于2019年08月29日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疾病的诊断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本申请所请求保护方法是用于进行快速剂量验证,其进行灰度-剂量转换模型的转换方法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剂量数据,进而可以获得放疗计划在肿瘤患者上实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是对放疗计划的治疗效果的预测方法,其剂量比较数据是以真实病人的参数为基础,从有生命的人体采集的数据信息,其目的是为了获得疾病的治疗效果,即以获得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成立。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4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克服了现有放射治疗剂量验证方法费时、费力的不足,在剂量验证时,无需摆放验证模体和电离室,减轻物理师工作负担,实现快速剂量验证,且本申请克服了现有放射治疗剂量验证方法需要将射野角度归零的缺点,可按放射治疗计划实际要求的角度进行剂量验证,验证更精确。由此可以确定,本申请并不是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而是为了实现如何进行快速剂量验证,而剂量仅是作为一个中间信息。而专利审查指南记载的有关诊断方法的内容中,要求(1)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2)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但本发明技术方案可知,当知晓了剂量信息后,并不能直接获得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状态,因此本申请并不是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不属于诊断方法;2)申请人查阅中国专利文献,发现有若干个用于剂量的快速定量的申请都被授权了,在同一时期,同一法律条件下,其他申请可以授权,而本申请就不符合授权条件,显然采用了不同的审查标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8年08月15日提交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时,提交了修改文本,经审查,该
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8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1-7页,申请日2016年07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专利法第25条第1款
专利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两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灰度-剂量转换模型的转换方法,该方法通过将X射线成像平板探测器采集的二维射野影像进行处理得到原射线引起的二维平面剂量,对原射线二维平面剂量进行处理得到等效水深度的二维平面剂量,进而在放疗计划系统中利用得到的等效水深度二维平面剂量对放疗计划进行评价,以验证放疗计划执行的正确性,实现精确的剂量验证,最终用于治疗病人。可见,该转换方法是为了得到进行剂量验证的对比参数,而剂量验证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放疗计划在肿瘤患者上实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属于对疾病治疗效果的预测和评估方法。而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3节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诊断方法,是指为识别、研究和确定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病因或病灶状态的过程。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3.1.1规定:如果请求专利保护的方法中包括了诊断步骤或者虽然未包括诊断步骤但包括检测步骤,而根据现有技术中的医学知识和该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只要知晓所说的诊断或检测信息,就能够直接获得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则该方法是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疾病治疗效果预测方法也属于诊断方法的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可见,虽然本申请是为了实现如何进行快速剂量验证,但是其剂量验证的目的是为了对疾病治疗效果进行预测,因此,权利要求1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疾病的诊断方法,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虽然本申请是为了实现如何进行准确快速的剂量验证,在放射治疗中,放疗计划模型的不精确可能会造成肿瘤患者靶区剂量不足或过剂量,严重影响肿瘤治愈率,本申请通过比较分析放疗计划系统计算得到的二维平面剂量和X射线成像平板探测器测量、计算得到的二维平面剂量,验证放疗计划系统计算和执行的准确性,从而确定诊断结果,可见其剂量验证的目的是为了对疾病治疗效果进行预测,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2)合议组是根据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依法审查,专利审查过程是个案审查,个案案情不同,审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不同,其他申请的授权并不是本申请可以授权的依据,因此,并不存在审查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以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4月10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