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装置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493
决定日:2019-12-13
委内编号:1F27354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705633.6
申请日:2017-08-16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文杰
合议组组长:张念国
参审员:杨万里
国际分类号:G06F8/65,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此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705633.6,名称为“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装置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8月16日,公开日为2018年01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8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21段、说明书附图图1-11、摘要附图,2018年10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5517015A,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0日)的区别是:1)终端产品向WiFi产品发送升级文件是通过两者接入的同一局域网;2)客户端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的升级文件的途径是通过HTTPS协议。对于区别1),本领域公知WiFi产品与终端连接一般通过无线网络,而为便于物联网设备的更新升级,采用连接同一局域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2),HTTPS传输协议是本领域常用的网络传输协议,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协议,具体为hHTTPS协议从服务器上下载升级文件是常规技术手段。可见,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而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1)终端产品向WiFi产品发送升级文件是通过两者接入的同一局域网;2)客户端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的升级文件的途径是通过HTTPS协议。对于区别1),本领域公知WiFi产品与终端连接一般通过无线网络,而为便于物联网设备的更新升级,采用连接同一局域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2),HTTPS传输协议是本领域常用的网络传输协议,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协议,具体为hHTTPS协议从服务器上下载升级文件是常规技术手段。可见,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而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1)终端产品向WiFi产品发送升级文件是通过两者接入的同一局域网;2)客户端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的升级文件的途径是通过HTTPS协议。对于区别1),本领域公知WiFi产品与终端连接一般通过无线网络,而为便于物联网设备的更新升级,采用连接同一局域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2),HTTPS传输协议是本领域常用的网络传输协议,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协议,具体为hHTTPS协议从服务器上下载升级文件是常规技术手段。可见,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而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1)终端产品向WiFi产品发送升级文件是通过两者接入的同一局域网;2)客户端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的升级文件的途径是通过HTTPS协议。对于区别1),本领域公知WiFi产品与终端连接一般通过无线网络,而为便于物联网设备的更新升级,采用连接同一局域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2),HTTPS传输协议是本领域常用的网络传输协议,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协议,具体为hHTTPS协议从服务器上下载升级文件是常规技术手段。可见,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而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10为与权利要求1、5-6对应一致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5-6相似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8-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12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至6任一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将该方法由程序执行及将程序置于存储介质中,以及有处理器执行该程序,这些是常规的程序存储和运行方式,当权利要求1至6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所述客户端设备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与所述客户端设备接入同一局域网;
其中,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包括:
所述客户端设备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所述客户端设备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其中,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包括: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客户端设备检测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上的所述目标对象是否需要升级。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设备检测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上的所述目标对象是否需要升级,包括:
所述客户端设备获取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上的所述目标对象的第一版本信息以及服务器上所述目标对象的第二版本信息;
所述客户端设备判断所述第一版本信息和所述第二版本信息是否一致;
如果所述第一版本信息和所述第二版本信息一致,则确定所述目标对象不需要升级;
如果所述第一版本信息和所述第二版本信息不一致,则确定所述目标对象需要升级。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如果所述第一版本信息和所述第二 版本信息不一致,则确定所述目标对象需要升级之后,所述方法包括:
所述客户端设备输出提示信息,其中,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所述目标对象需要升级。
5.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务器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请求,其中,所述升级请求用于请求升级与所述客户端设备接入同一局域网的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上的目标对象;
所述服务器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所述局域网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在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的情况下,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升级请求,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服务器通过HTTPS传输协议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6.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过局域网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的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采用所述升级文件对所述目标对象进行更新;
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在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的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升级设备为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的。
7.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
客户端设备,与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接入同一局域网,用于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并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所述局域网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
服务器,与所述客户端设备通信,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所述升级文件;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8.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下载模块,用于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与所述装置接入同一局域网;
其中,所述第一下载模块还用于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第一下载模块还用于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9.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请求,其中,所述升级请求用于请求升级与所述客户端设备接入同一局域网的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上的目标对象;
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所述局域网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在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的情况下,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升级请求,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第一下载模块还用于通过HTTPS传输协议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10.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通过局域网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的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更新单元,用于采用所述升级文件对所述目标对象进行更新;
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在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的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升级设备为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的。
11. 一种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介质包括存储的程序,其中,所述程序执行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
12. 一种处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用于运行程序,其中,所述程序运行时执行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5-10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并将权利要求6、10中的“所述升级设备为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的”修改为“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的”。
复审请求人认为:与对比文件1相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以下区别技术特征:“所述客户端设备在下载所述升级文件完毕之后,对所述升级文件进行校验成功;如果校验成功,则所述客户端设备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下载所述升级文件”。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解决了确保升级文件的安全性的技术问题,且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5-10如下:
“1.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所述客户端设备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与所述客户端设备接入同一局域网;
其中,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包括:
所述客户端设备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所述客户端设备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其中,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包括: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在下载所述升级文件完毕之后,对所述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下载所述升级文件。”
“5.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务器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请求,其中,所述升级请求用于请求升级与所述客户端设备接入同一局域网的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上的目标对象;
所述服务器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所述局域网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在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的情况下,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升级请求,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服务器通过HTTPS传输协议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在下载所述升级文件完毕之后,对所述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下载所述升级文件。
6.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过局域网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的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采用所述升级文件对所述目标对象进行更新;
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在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的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的;
其中,所述升级文件由所述客户端设备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由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由所述客户端设备重新下载。
7.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
客户端设备,与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接入同一局域网,用于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并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所述局域网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
服务器,与所述客户端设备通信,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所述升级文件;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在下载所述升级文件完毕之后,对所述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下载所述升级文件。
8.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下载模块,用于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与所述装置接入同一局域网;
其中,所述第一下载模块还用于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第一下载模块还用于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其中,所述装置还用于在下载所述升级文件完毕之后,对所述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下载所述升级文件。
9.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请求,其中,所述升级请求用于请求升级与所述客户端设备接入同一局域网的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上的目标对象;
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所述局域网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在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的情况下,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升级请求,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第一下载模块还用于通过HTTPS传输协议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在下载所述升级文件完毕之后,对所述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下载所述升级文件。
10.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通过局域网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的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更新单元,用于采用所述升级文件对所述目标对象进行更新;
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在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的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的;
其中,所述升级文件由所述客户端设备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由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由所述客户端设备重新下载。”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上述特征虽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但为满足对系统安全性和升级速度的普遍需求,对待升级程序进行安全校验,在满足安全条件情况下对待升级设备进行升级,否则重新下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上述区别的引入不能使发明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上述特征虽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但为满足对系统安全性和升级速度的普遍需求,对待升级程序进行安全校验,以确保从服务器上下载软件升级程序的安全,在满足安全条件情况下对待升级设备进行升级,否则重新下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上述区别的引入不能使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5-10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与对比文件l 相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l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以下区别技术特征:“所述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 模块的程序;所述客户端设备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包括:通过手机下载升级文件并通过热点传输至WiFi模块”。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 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保升级文件的安全性。(1)首先,对比文件l 仅公开了“终端向WiFi产品发送升级消息,该升级消息内包括升级命令及下载的升级文件”,并未公开终端如何向WiFi产品发送升级消息。而在WiFi产品和终端都接入了公网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是通过公网进行文件的传输。而本申请的方案中,客户端不仅通过局域网向待升级设备发送升级文件,且该局域网还是热点,从而保证了传输的安全性和传输的速度,因此上述技术特征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2)其次,目前在WiFi产品的升级主要是针对WiFi产品的核心功能进行升级,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想到对WiFi设备的通信模块进行升级。而本申请上述方案中,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本中请上述方案用于对物联网设备的通信模块,即WiFi模块进行升级,从而能够保证设备的通信模块是最新的版本,进而保证物联网设备具有较好的通信效果,而通信是物联网设备的基础,因此该方案对于保证物联网设备的正常运行非常重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法在现有技术中得到解决以上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l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3)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达到了借助智能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待升级软件程序的升级文件并通过局域传输至待升级设备进行软件升级的目的,从而实现了提高物联网设备上软件升级速率和安全性的技术效果。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l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显著的进步。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5-10如下:
“1.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
所述客户端设备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与所述客户端设备接入同一局域网;
其中,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包括:
所述客户端设备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所述客户端设备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其中,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包括: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在下载所述升级文件完毕之后,对所述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下载所述升级文件;
所述客户端设备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包括:通过手机下载升级文件并通过热点传输至WiFi模块。”
“5.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务器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请求,其中,所述升级请求用于请求升级与所述客户端设备接入同一局域网的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上的目标对象;
所述服务器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所述局域网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所述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在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的情况下,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升级请求,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服务器通过HTTPS传输协议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在下载所述升级文件完毕之后,对所述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下载所述升级文件;
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所述局域网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包括:通过手机下载升级文件并通过热点传输至WiFi模块。
6.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过局域网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的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所述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
采用所述升级文件对所述目标对象进行更新;
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在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的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的;
其中,所述升级文件由所述客户端设备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由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由所述客户端设备重新下载;
通过局域网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文件,包括:WiFi模块通过热点接收手机下载的升级文件。
7.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
客户端设备,与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接入同一局域网,用于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并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所述局域网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所述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
服务器,与所述客户端设备通信,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所述升级文件;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在下载所述升级文件完毕之后,对所述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下载所述升级文件;
其中,通过手机下载升级文件并通过热点传输至WiFi模块。
8.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下载模块,用于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
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与所述装置接入同一局域网;
其中,所述第一下载模块还用于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第一下载模块还用于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其中,所述装置还用于在下载所述升级文件完毕之后,对所述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下载所述升级文件;
发送模块还用于通过手机下载升级文件并通过热点传输至WiFi模块。
9.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请求,其中,所述升级请求用于请求升级与所述客户端设备接入同一局域网的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上的目标对象;
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所述局域网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所述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在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的情况下,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升级请求,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第一下载模块还用于通过HTTPS传输协议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
其中,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在下载所述升级文件完毕之后,对所述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下载所述升级文件;
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所述局域网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待升 级设备,包括:通过手机下载升级文件并通过热点传输至WiFi模块。
10. 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通过局域网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的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所述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
更新单元,用于采用所述升级文件对所述目标对象进行更新;
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在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的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
其中,所述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HTTPS传输协议从所述服务器上下载的;
其中,所述升级文件由所述客户端设备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由所述客户端设备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由所述客户端设备重新下载;
第二接收单元还用于WiFi模块通过热点接收手机下载的升级文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次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8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21段、说明书附图图1-11、摘要附图,2019年08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此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次复审通知书继续引用复审通知书和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CN105517015A,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0日。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7-86段,图3)一种WiFi产品(OvertheAirTechnology,OTA)程序升级方法,包括:终端APP从服务器下载WiFi产品的升级文件(相当于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终端向WiFi产品发送升级消息,该升级消息内包括升级命令及下载的升级文件,WiFi产品根据升级文件进行升级(相当于所述客户端设备将所述升级文件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通过终端对WiFi产品的当前版本的版本信息与服务器存储的WiFi产品的最新版本的版本信息进行比较,当二者不同时,则触发WiFi产品进行版本升级。在判定二者的版本的版本信息不同之后,并在版本升级之前,还需要向用户发出提示,并在得到用户确定对所述WiFi产品进行版本升级的指令时,再触发进行版本升级,终端APP从服务器下载WiFi产品的升级文件(相当于所述客户端设备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所述客户端设备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终端为任意能够通过WiFi与服务器建立连接的终端,如手机、平板电脑等。
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包括:1)终端产品向WiFi产品发送升级文件是通过两者接入的同一局域网;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客户端设备将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包括:通过手机下载升级文件并通过热点传输至WiFi模块;2)客户端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的升级文件的途径是通过HTTPS协议;3)客户端设备在下载升级文件完毕之后,对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将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下载升级文件。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获得较好的通信效果,终端如何向WiFi产品传送文件,确保升级文件的安全性和保证传输速度;2)客户端通过何种途径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的升级文件;3)如何确保待升级设备进行软件升级时、所涉及的升级文件的安全性。
对于区别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待升级设备(WiFi产品)上的程序文件,即包括WiFi产品的功能模块,也包括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作为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WiFi模块)的程序,属于待升级设备的升级文件的一部分;在对WiFi产品进行程序升级时,为了获得较好的通信效果,往往需要对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WiFi模块)的程序进行升级更新。因此,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公知WiFi产品与终端连接一般通过无线网络,而为便于物联网设备的更新升级,采用连接同一局域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使用热点进行文件传输,是一种本领域所公知的局域网内传输文件的方式,具有速度较快的优点;当客户端(手机)和待升级设备采用连接同一局域网后,为了保证了传输的安全性和传输的速度,通过手机下载升级文件并通过热点传输至WiFi模块,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2),HTTPS传输协议是本领域常用的网络传输协议,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协议,具体为hHTTPS协议从服务器上下载升级文件是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3),为满足对系统安全性和升级速度的普遍需求,对待升级程序进行安全校验,以确保从服务器上下载软件升级程序的安全,在满足安全条件情况下对待升级设备进行升级,否则重新下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可见,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而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4对所引用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
对于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4段)通过用户控制终端来判断WiFi产品当前是否是最新版本,并在有更新版本的情况下,由终端来控制WiFi产品进行升级;
对于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6-49段)具体实施时,本发明通过获取所述WiFi产品的当前版本的版本信息(相当于第一版本信息),以及服务器存储的WiFi产品的最新版本的版本信息(相当于第二版本信息),当二者不同时,则判定所述WiFi产品的当前版本不是最新版本。即,通过终端对WiFi产品的当前版本的版本信息与服务器存储的WiFi产品的最新版本的版本信息进行比较,当二者不同时,则触发WiFi产品进行版本升级;
对于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6-49段)在判定两者的版本的版本信息不同之后,并在版本升级之前,需要向用户发出升级提示,在得到用户确定对所述WiFi产品进行升级的指令时,在触发版本升级。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当所引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程序升级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7-86段,图3)一种WiFi产品(OvertheAirTechnology,OTA)程序升级方法,包括:终端APP从服务器下载WiFi产品的升级文件(可以确定服务器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请求,所述服务器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终端向WiFi产品发送升级消息,该升级消息内包括升级命令及下载的升级文件,WiFi产品根据升级文件进行升级(相当于所述升级请求用于请求升级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上的目标对象,所述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将所述升级文件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终端为任意能够通过WiFi与服务器建立连接的终端,如手机、平板电脑等。
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包括:1)终端产品向WiFi产品发送升级文件是通过两者接入的同一局域网;所述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将所述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包括:通过手机下载升级文件并通过热点传输至WiFi模块;2)客户端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的升级文件的途径是通过HTTPS协议;3)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在下载升级文件完毕之后,对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将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下载升级文件。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获得较好的通信效果,终端如何向WiFi产品传送文件,确保升级文件的安全性和保证传输速度;2)客户端通过何种途径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的升级文件;3)如何确保待升级设备进行软件升级时、所涉及的升级文件的安全性。
对于区别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待升级设备(WiFi产品)上的程序文件,即包括WiFi产品的功能模块,也包括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作为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WiFi模块)的程序,属于待升级设备的升级文件的一部分;在对WiFi产品进行程序升级时,为了获得较好的通信效果,往往需要对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WiFi模块)的程序进行升级更新。因此,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公知WiFi产品与终端连接一般通过无线网络,而为便于物联网设备的更新升级,采用连接同一局域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使用热点进行文件传输,是一种本领域所公知的局域网内传输文件的方式,具有速度较快的优点;当客户端(手机)和待升级设备采用连接同一局域网后,为了保证了传输的安全性和传输的速度,通过手机下载升级文件并通过热点传输至WiFi模块,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2),HTTPS传输协议是本领域常用的网络传输协议,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协议,具体为hHTTPS协议从服务器上下载升级文件是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3),为满足对系统安全性和升级速度的普遍需求,对待升级程序进行安全校验,以确保从服务器上下载软件升级程序的安全,在满足安全条件情况下对待升级设备进行升级,否则重新下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可见,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而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7-86段,图3)一种WiFi产品(OvertheAirTechnology,OTA)程序升级方法,包括:终端APP从服务器下载WiFi产品的升级文件(相当于升级文件为所述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的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终端向WiFi产品发送升级消息,该升级消息内包括升级命令及下载的升级文件,WiFi产品根据升级文件进行升级(相当于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文件,采用所述升级文件对所述目标对象进行更新)。本发明实施例在判定二者的版本的版本信息不同之后,并在版本升级之前,还需要向用户发出提示,并在得到用户确定对所述WiFi产品进行版本升级的指令时,再触发进行版本升级,终端APP从服务器下载WiFi产品的升级文件(相当于所述客户端设备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所述客户端设备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终端为任意能够通过WiFi与服务器建立连接的终端,如手机、平板电脑等。
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包括:1)终端产品向WiFi产品发送升级文件是通过两者接入的同一局域网;所述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通过局域网接收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升级文件,包括:WiFi模块通过热点接收手机下载的升级文件;2)客户端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的升级文件的途径是通过HTTPS协议;3)升级文件由客户端设备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由客户端设备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由客户端设备重新下载。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获得较好的通信效果,终端如何向WiFi产品传送文件,确保升级文件的安全性和保证传输速度;2)客户端通过何种途径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的升级文件;3)如何确保待升级设备进行软件升级时、所涉及的升级文件的安全性。
对于区别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待升级设备(WiFi产品)上的程序文件,即包括WiFi产品的功能模块,也包括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作为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WiFi模块)的程序,属于待升级设备的升级文件的一部分;在对WiFi产品进行程序升级时,为了获得较好的通信效果,往往需要对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WiFi模块)的程序进行升级更新。因此,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公知WiFi产品与终端连接一般通过无线网络,而为便于物联网设备的更新升级,采用连接同一局域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使用热点进行文件传输,是一种本领域所公知的局域网内传输文件的方式,具有速度较快的优点;当客户端(手机)和待升级设备采用连接同一局域网后,为了保证了传输的安全性和传输的速度,通过手机下载升级文件并通过热点传输至WiFi模块,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2),HTTPS传输协议是本领域常用的网络传输协议,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协议,具体为hHTTPS协议从服务器上下载升级文件是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3),为满足对系统安全性和升级速度的普遍需求,对待升级程序进行安全校验,以确保从服务器上下载软件升级程序的安全,在满足安全条件情况下对待升级设备进行升级,否则重新下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可见,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而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软件程序升级的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7-86段,图3)一种WiFi产品(OvertheAirTechnology,OTA)程序升级方法,包括:终端APP(相当于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下载WiFi产品(相当于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的升级文件(相当于客户端设备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服务器,与所述客户端设备通信,向所述客户端设备发送所述升级文件);终端向WiFi产品发送升级消息,该升级消息内包括升级命令及下载的升级文件,WiFi产品根据升级文件进行升级(相当于所述客户端设备将所述升级文件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本发明实施例在判定二者的版本的版本信息不同之后,并在版本升级之前,还需要向用户发出提示,并在得到用户确定对所述WiFi产品进行版本升级的指令时,再触发进行版本升级,终端APP从服务器下载WiFi产品的升级文件(相当于所述客户端设备检测是否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升级指令,其中,所述升级指令用于升级所述目标对象;所述客户端设备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指令的情况下,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所述目标对象的升级文件);终端为任意能够通过WiFi与服务器建立连接的终端,如手机、平板电脑等。
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包括:1)终端产品向WiFi产品发送升级文件是通过两者接入的同一局域网;所述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其中,通过手机下载升级文件并通过热点传输至WiFi模块;2)客户端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的升级文件的途径是通过HTTPS协议;3)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在下载升级文件完毕之后,对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如果校验成功,则将升级文件通过局域网发送到至少一个待升级设备;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下载升级文件。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获得较好的通信效果,终端如何向WiFi产品传送文件,确保升级文件的安全性和保证传输速度;2)客户端通过何种途径从服务器上下载用于更新的升级文件;3)如何确保待升级设备进行软件升级时、所涉及的升级文件的安全性。
对于区别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待升级设备(WiFi产品)上的程序文件,即包括WiFi产品的功能模块,也包括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作为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WiFi模块)的程序,属于待升级设备的升级文件的一部分;在对WiFi产品进行程序升级时,为了获得较好的通信效果,往往需要对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WiFi模块)的程序进行升级更新。因此,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公知WiFi产品与终端连接一般通过无线网络,而为便于物联网设备的更新升级,采用连接同一局域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使用热点进行文件传输,是一种本领域所公知的局域网内传输文件的方式,具有速度较快的优点;当客户端(手机)和待升级设备采用连接同一局域网后,为了保证了传输的安全性和传输的速度,通过手机下载升级文件并通过热点传输至WiFi模块,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2),HTTPS传输协议是本领域常用的网络传输协议,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协议,具体为hHTTPS协议从服务器上下载升级文件是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3),为满足对系统安全性和升级速度的普遍需求,对待升级程序进行安全校验,以确保从服务器上下载软件升级程序的安全,在满足安全条件情况下对待升级设备进行升级,否则重新下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可见,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而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8-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10为与权利要求1、5-6对应一致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5-6相似的评述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8-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12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至6任一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将该方法由程序执行及将程序置于存储介质中,以及有处理器执行该程序,这些是常规的程序存储和运行方式,当权利要求1至6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待升级设备(WiFi产品)上的程序文件,即包括WiFi产品的功能模块,也包括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作为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WiFi模块)的程序,属于待升级设备的升级文件的一部分;在对WiFi产品进行程序升级时,为了获得较好的通信效果,往往需要对WiFi产品的通信模块(WiFi模块)的程序进行升级更新。因此,升级文件是用于升级待升级设备上的WiFi模块的程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次,本领域公知WiFi产品与终端连接一般通过无线网络,而为便于物联网设备的更新升级,采用连接同一局域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使用热点进行文件传输,是一种本领域所公知的局域网内传输文件的方式,具有速度较快的优点;当客户端(手机)和待升级设备采用连接同一局域网后,为了保证了传输的安全性和传输的速度,通过手机下载升级文件并通过热点传输至WiFi模块,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再者, 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手机作为智能设备从服务器下载WiFi产品的升级文件,而通过局域传输至待升级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软件程序升级的方法,其带来的提高物联网设备上软件升级速率和安全性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缺乏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接受。
基于以上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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