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及过水路面施工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482
决定日:2019-12-12
委内编号:1F27329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67658.7
申请日:2016-08-15
复审请求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尹雪英
合议组组长:王继龙
参审员:崔瑞梅
国际分类号:E01C7/32;E01C11/24;E01C11/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其他现有技术中获得启示,或者能够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加以改进,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67658.7,名称为“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及过水路面施工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8月15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第1-9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国道308线滏阳新河过水路面病害治理措施”,任秋儒,《交通世界》,2016年第11期,公开日为2016年5月19日;对比文件2:CN104532711A,公开日为2015年4月22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3月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申请日2016年8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5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设置于土基层(6)上方的砂砾垫层(1),设置于所述砂砾垫层(1)上方的水泥稳定碎石层(2),设置于所述水泥稳定碎石层(2)上方的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
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和所述水泥稳定碎石层(2)之间的连接面设有沥青表处层(5);
所述砂砾垫层(1)包括第一砂砾垫层(1.1)和第二砂砾垫层(1.2),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设置于所述土基层(6)上方,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设置于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上方,所述水泥稳定碎石层(2)设置于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的上方,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和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之间的连接面设有复合土工膜(4);
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长度不小于所述过水路面的宽度,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的长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稳定碎石层(2)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上方的骨架密实型水泥碎石稳定层,和设置于骨架密实型水泥碎石稳定层的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架密实型水泥碎石稳定层的厚度为15cm~20cm,所述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的厚度为18~20cm。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 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的厚度为20~24cm,所述砂砾垫层(1)的厚度为15~20cm,所述复合土工膜(4)的厚度不小于0.5mm。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两端与普通路面(11)结合处设有胀缝(7);各条所述胀缝(7)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有数个传力杆(10);所述胀缝(7)设置于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中心线设有一条贯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纵缝(8),所述纵缝(8)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有数个传力杆(10);所述纵缝(8)设置于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长度方向设有均布且垂直与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中心线的数条缩缝(9),各条所述缩缝(9)上沿所述缩缝(9)的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有数个传力杆(10);所述缩缝(9)设置于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
6. 一种公路,包括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为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过水路面结构。
7. 一种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过水路面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过水路面铺筑过水路面结构,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铺筑方法包括:
第一步,完成土基层(6)平整压实施工后,在所述土基层(6)上铺筑第一砂砾垫层(1.1)并压实;
第二步,完成第一步后,在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上铺设复合土工膜(4)后,在所述复合土工膜(4)上铺筑第二砂砾垫层(1.2)并压实;
第三步,完成第二步后,在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上铺筑骨架密 实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1)并压实后,在所述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1)上铺筑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并压实;
第四步,完成第三步后,在所述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上铺设沥青表处层(5);
第五步,完成第四步后,在所述沥青表处层(5)上铺筑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并压实。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过水路面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和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铺筑的厚度之和为15~20cm,含泥量不大于5%,小于0.075mm的砂砾颗粒含量小于5%,且无针片状颗粒物;
骨架密实型水泥碎石稳定层的铺筑厚度为15cm~20cm,7天浸水抗压强度不低于2.5MPa;水泥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所述水泥的剂量范围为4%~5%;最大碎石粒径不大于31.5mm,且粒径小于4.75mm的碎石含量不大于35%;
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的铺筑厚度为18~20cm,采用骨架空隙型级配,七天浸水抗压强度不低于4.0MPa,水泥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所述水泥剂量范围在7%~8%;最大碎石粒径不大于26.5mm,且粒径小于0.075mm的碎石含量占3%~5%;
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的铺筑厚度为20~24cm,表面露石深度不小于2mm,水泥采用42.5级道路用硅酸盐水泥,露石剂每平方米使用250~350g;
沥青表处层(5)的铺筑厚度不小于1.5cm,采用双层层铺法进行铺 筑;
复合土工膜(4)的厚度不小于0.5mm。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过水路面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
铺筑的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长度不小于公路过水面的宽度,且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的长度;
在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两端与普通路面(11)结合处设置胀缝(7),各条所述胀缝(7)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数个传力杆(10);
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中心线设置一条贯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纵缝(8),在所述纵缝(8)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数个传力杆(10);
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长度方向均布设置垂直与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中心线的数条缩缝(9),在各条所述缩缝(9)上沿所述缩缝(9)的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数个传力杆(10)。
所述胀缝(7)、所述纵缝(8)和所述缩缝(9)均设置在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上。”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黏层沥青应为面层而不是本申请中的沥青表处层;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露石水泥混凝土层可用于路面防滑,但是其位于再生骨料混凝土下面层上,不能给出其设置于已经是面层的对比文件1中的黏层沥青上,形成两个面层。②本申请中复合土工膜与公知常识证据中的密封土工膜覆盖基层防水不能等同,本申请中复合土工膜位于两层砂砾垫层之间,防止地下水由第一砂砾垫层向第二砂砾垫层反渗,即使进入第二砂砾垫层,由于第二砂砾垫层的滤水作用,能够更有效的保护水泥稳定碎石层,而公知常识中密封土工膜是防止水从上方下渗到路面基层。③过水路面结构的长度没有被行业规范记载过。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设置于土基层(6)上方的砂砾垫层(1),设置于所述砂砾垫层(1)上方的水泥稳定碎石层(2),设置于所述水泥稳定碎石层(2)上方的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
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和所述水泥稳定碎石层(2)之间的连接面设有沥青表处层(5);
所述砂砾垫层(1)包括第一砂砾垫层(1.1)和第二砂砾垫层(1.2),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设置于所述土基层(6)上方,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设置于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上方,所述水泥稳定碎石层(2)设置于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的上方,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和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之间的连接面设有复合土工膜(4);
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长度不小于所述过水路面的宽度,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的长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稳定碎石层(2)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上方的骨架密实型水泥碎石稳定层,和设置于骨架密实型水泥碎石稳定层的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架密实型水泥碎石稳定层的厚度为15cm~20cm,所述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的厚度为18~20cm。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 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的厚度为20~24cm,所述砂砾垫层(1)的厚度为15~20cm,所述复合土工膜(4)的厚度不小于0.5mm。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两端与普通路面(11)结合处设有胀缝(7);各条所述胀缝(7)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有数个传力杆(10);所述胀缝(7)设置于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上;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中心线设有一条贯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纵缝(8),所述纵缝(8)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有数个传力杆(10);所述纵缝(8)设置于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长度方向设有均布且垂直与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中心线的数条缩缝(9),各条所述缩缝(9)上沿所述缩缝(9)的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有数个传力杆(10);所述缩缝(9)设置于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
6. 一种公路,包括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为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过水路面结构。
7. 一种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过水路面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过水路面铺筑过水路面结构,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铺筑方法包括:
第一步,完成土基层(6)平整压实施工后,在所述土基层(6)上铺筑第一砂砾垫层(1.1)并压实;
第二步,完成第一步后,在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上铺设复合土工膜(4)后,在所述复合土工膜(4)上铺筑第二砂砾垫层(1.2)并压实;
第三步,完成第二步后,在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上铺筑骨架密 实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1)并压实后,在所述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1)上铺筑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并压实;
第四步,完成第三步后,在所述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上铺设沥青表处层(5);
第五步,完成第四步后,在所述沥青表处层(5)上铺筑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并压实。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过水路面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和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铺筑的厚度之和为15~20cm,含泥量不大于5%,小于0.075mm的砂砾颗粒含量小于5%,且无针片状颗粒物;
骨架密实型水泥碎石稳定层的铺筑厚度为15cm~20cm,7天浸水抗压强度不低于2.5MPa;水泥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所述水泥的剂量范围为4%~5%;最大碎石粒径不大于31.5mm,且粒径小于4.75mm的碎石含量不大于35%;
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的铺筑厚度为18~20cm,采用骨架空隙型级配,七天浸水抗压强度不低于4.0MPa,水泥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所述水泥剂量范围在7%~8%;最大碎石粒径不大于26.5mm,且粒径小于0.075mm的碎石含量占3%~5%;
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的铺筑厚度为20~24cm,表面露石深度不小于2mm,水泥采用42.5级道路用硅酸盐水泥,露石剂每平方米使用250~350g;
沥青表处层(5)的铺筑厚度不小于1.5cm,采用双层层铺法进行铺 筑;
复合土工膜(4)的厚度不小于0.5mm。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过水路面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
铺筑的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长度不小于公路过水面的宽度,且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的长度;
在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两端与普通路面(11)结合处设置胀缝(7),各条所述胀缝(7)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数个传力杆(10);
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中心线设置一条贯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纵缝(8),在所述纵缝(8)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数个传力杆(10);
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长度方向均布设置垂直与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中心线的数条缩缝(9),在各条所述缩缝(9)上沿所述缩缝(9)的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数个传力杆(10);
所述胀缝(7)、所述纵缝(8)和所述缩缝(9)均设置在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上。”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2月1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8 月29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书沿用了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2,并指出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提交复审请求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①对比文件1公开了过水路面结构包括面层和基层,基层结构为:26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8cm石灰粉煤稳定砂砾底基层,面层施工前将表面杂物清扫干净,然后均匀喷洒黏层沥青,并且,黏层沥青在施工前1~2d洒布,洒布24h后方可摊铺,因此,对比文件1中黏层沥青位于面层与基层之间,其作用与本申请中沥青表处层的作用相同。对比文件1虽然没有公开面层的具体结构,但是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露石混凝土层作为道路的面层以提高路面的抗滑性的启示,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使用对比文件2中的露石混凝土面层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面层以提高防滑性能。②关于复合土工膜,在《土木工程施工工艺路基路面工程(第2版)》(卿三惠等编著;2013年,第238-241页)一书中指出:复合土工膜分透水和不透水两种,根据工程对滤水或隔水的需求,选择使用在工程中,比如在冻胀区用于截断毛细水上升防止冻害、在干旱区防止毛细水上升造成盐碱化;其施工工艺包括先进行基底处理,铺设下垫层,铺设土工膜,回填建筑材料并进行填料压实等步骤。由此可知,在防止地下水反渗入地基时将复合土工膜铺设于垫层中是本领域所公知的技术。③过水路面结构的长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道路状况、当地水文地质等条件来进行设置的,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得到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10 月8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7。复审请求人认为:①技术特征“过水路面结构的长度不小于过水路面的宽度,不小于3s涉及速度行程的长度”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 ②对比文件1中虽然提供了二层的基层结构,但其并没有提高基层抗冲刷性能的作用,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将骨架密实性水泥碎石稳定基层设计为抗冲刷形水泥稳定碎石层是公知常识。 ③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本申请中的将过水路面结构两端与普通路面结合处设有胀缝;各条胀缝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有数个传力杆,也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上述特征属于公知常识。
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设置于土基层(6)上方的砂砾垫层(1),设置于所述砂砾垫层(1)上方的水泥稳定碎石层(2),设置于所述水泥稳定碎石层(2)上方的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
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和所述水泥稳定碎石层(2)之间的连接面设有沥青表处层(5);
所述砂砾垫层(1)包括第一砂砾垫层(1.1)和第二砂砾垫层(1.2),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设置于所述土基层(6)上方,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设置于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上方,所述水泥稳定碎石层(2)设置于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的上方,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和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之间的连接面设有复合土工膜(4);
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长度不小于所述过水路面的宽度,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的长度;
所述水泥稳定碎石层(2)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上方的骨架密实型水泥碎石稳定层,和设置于骨架密实型水泥碎石稳定层的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
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两端与普通路面(11)结合处设有胀缝(7);各条所述胀缝(7)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有数个传力杆(10);所述胀缝(7)设置于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上;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中心线设有一条贯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纵缝(8),所述纵缝(8)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有数个传力杆(10);所述纵缝(8)设置于所述露石水泥混凝 土层(3);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长度方向设有均布且垂直与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中心线的数条缩缝(9),各条所述缩缝(9)上沿所述缩缝(9)的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有数个传力杆(10);所述缩缝(9)设置于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架密实型水泥碎石稳定层的厚度为15cm~20cm,所述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的厚度为18~20cm;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公路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的厚度为20~24cm,所述砂砾垫层(1)的厚度为15~20cm,所述复合土工膜(4)的厚度不小于0.5mm。
4. 一种公路,包括过水路面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为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过水路面结构。
5. 一种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过水路面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过水路面铺筑过水路面结构,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铺筑方法包括:
第一步,完成土基层(6)平整压实施工后,在所述土基层(6)上铺筑第一砂砾垫层(1.1)并压实;
第二步,完成第一步后,在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上铺设复合土工膜(4)后,在所述复合土工膜(4)上铺筑第二砂砾垫层(1.2)并压实;
第三步,完成第二步后,在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上铺筑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1)并压实后,在所述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1)上铺筑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并压实;
第四步,完成第三步后,在所述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上铺设沥青表处层(5);
第五步,完成第四步后,在所述沥青表处层(5)上铺筑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并压实。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过水路面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砂砾垫层(1.1)和所述第二砂砾垫层(1.2)铺筑的厚度之和为15~20cm,含泥量不大于5%,小于0.075mm的砂砾颗粒含量小于5%,且无针片状颗粒物;
骨架密实型水泥碎石稳定层的铺筑厚度为15cm~20cm,7天浸水抗压强度不低于2.5MPa;水泥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所述水泥的剂量范围为4%~5%;最大碎石粒径不大于31.5mm,且粒径小于4.75mm的碎石含量不大于35%;
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2.2)的铺筑厚度为18~20cm,采用骨架空隙型级配,七天浸水抗压强度不低于4.0MPa,水泥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所述水泥剂量范围在7%~8%;最大碎石粒径不大于26.5mm,且粒径小于0.075mm的碎石含量占3%~5%;
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的铺筑厚度为20~24cm,表面露石深度不小于2mm,水泥采用42.5级道路用硅酸盐水泥,露石剂每平方米使用250~350g;
沥青表处层(5)的铺筑厚度不小于1.5cm,采用双层层铺法进行铺筑;
复合土工膜(4)的厚度不小于0.5mm。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过水路面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
铺筑的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长度不小于公路过水面的宽度,且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的长度;
在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两端与普通路面(11)结合处设置胀缝(7),各条所述胀缝(7)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数个传力杆(10);
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中心线设置一条贯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纵缝(8),在所述纵缝(8)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数个传力杆(10);
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长度方向均布设置垂直与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中心线的数条缩缝(9),在各条所述缩缝(9)上沿所述缩缝(9)的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数个传力杆(10);
所述胀缝(7)、所述纵缝(8)和所述缩缝(9)均设置在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上。”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合议组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10月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2019年2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1-75段;申请日2016年8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其他现有技术中获得启示,或者能够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加以改进,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沿用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国道308线滏阳新河过水路面病害治理措施”,任秋儒,《交通世界》,2016年第11期,公开日为2016年5月19日;
对比文件2: CN 104532711A,公开日为2015年4月22日。
1、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过水路面结构,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过水路面的结构(参见期刊第56-57页,第2节):该过水路面基层结构为:26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8cm石灰粉煤稳定砂砾基层(相应于砂砾垫层和设置于砂砾垫层上方的水泥稳定碎石层),其中,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采用骨架密实型级配,过水路面优先采用道路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的路面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面层施工前将表面杂物清扫干净,然后均匀喷洒黏层沥青,黏层沥青宜在施工前1-2d洒布,洒布24h后方可摊铺(相应于水泥稳定碎石层之上设置有沥青表处层,沥青表处层上方设置有面层)。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面层为露石水泥混凝土层;过水路面结构两端与普通路面结合处设有胀缝;各条胀缝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有数个传力杆;胀缝设置于所述露石水泥混凝土层上;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中心线设有一条贯穿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纵缝,纵缝上沿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有数个传力杆;纵缝设置于露石水泥混凝土层;沿过水路面结构长度方向设有均布且垂直与所述过水路面结构中心线的数条缩缝,各条缩缝上沿缩缝的长度方向均布设置有数个传力杆;缩缝设置于露石水泥混凝土层。(2)砂砾垫层下方设置有土基层,砂砾垫层包括由下至上包括第一砂砾垫层、复合土工膜、第二砂砾垫层,复合土工膜设置于第一/二砂砾垫层之间;骨架密实性水泥碎石稳定层上方设置的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为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所述过水路面结构的长度不小于所述过水路面的宽度,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的长度。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4-27、32段,图1):采用露石剂对混凝土面层进行抗滑构造施工,从而形成露石混凝土路面;混凝土上面层1上切割有进行填缝密封的多条横向接缝5和纵向接缝6(相当于纵缝和缩缝),所述再生骨料混凝土下面层2内设置有强化钢筋,结合附图1可知,横向接缝5和纵向接缝6设置于混凝土面层1内,纵向接缝沿路面结构长度设置,横向接缝与路面结构的中心线,所述强化钢筋包括若干与路面行车方向平行的传力杆7和若干与路面行车方向垂直的拉杆8,所述拉杆8横跨纵向接缝6设置,所述传力杆7横跨横向接缝5设置,均埋设于再生骨料混凝土下面层2厚度的二分之一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是提高路面的防滑性能以及路面的抗裂性能,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使用露石混凝土面层来提高路面防滑性能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面层设置为露石混凝土面层以提高过水路面的防滑性能,同时,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有动机在过水路面和普通路面的结合处设置胀缝并沿胀缝设置传力杆,而纵缝的数目以及横缝的布置方式以及传力杆的布置方式为沿缝的长度方向均布设置均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土基层是本领域常见的路面结构底基层,将路面结构层设置于土基层上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同时,为了防止地下水上升而设置复合土工膜隔断层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将其铺设于上下砂砾垫层之间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此外,过水路面中为了提高抗冲刷性能而将骨架密实型水泥碎石稳定层上方的水泥稳定碎石层设置为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过水路面结构的长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规范要求可以进行的合理设计或选择。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经审查认为:
①过水路面的长度设计首先应考虑的因素自然是应不小于水流浸过路面的长度(沟渠宽度),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时可参考当地实际道路状况、水文地质等条件等来统计预测水流可能浸过路面的长度,对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为确保行车连续性和舒适性,将过水路面结构的长度设计为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的长度,合议组认为,按设计速度为60km/h(16.7m/s)计,过水路面长度应大于50m,然而,当水流浸过路面的长度(沟渠宽度)较小时,由于过水路面路面表层涉及为露石混凝土层,车辆行驶在这样的路面上也不一定能有效改善行车舒适性。 ②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26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8cm石灰粉煤稳定砂砾基层,其中,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采用骨架密实型级配”,可见,对比文件1的二层的基层结构是在18cm的骨架密实型水泥碎石稳定基层上设置26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而过水路面中将上层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设置为抗冲刷型的稳定碎石基层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 ③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水泥路面的混凝土上面层上切割有进行填缝密封的横向接缝(胀缝)和纵向接缝,在这些接缝上沿长度方向设置传力杆;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设置接缝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由于混凝土的因温度变化而产生的收缩应力或翘曲变形,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容易想到在过水路面结构两端与普通路面的结合处也设置胀缝。综上,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上述常用技术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3,路面结构中各层的厚度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路面实际承载力要求依据相关规范可作出的合理设计。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包括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过水路面结构,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一种包括过水路面结构的国道308线公路(参见同上),因此,在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过水路面结构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参见前述意见),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5-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过水路面的施工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过水路面的结构(参见第56-57页,第2节):该过水路面基层结构为:26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8cm石灰粉煤稳定砂砾基层(相应于砂砾垫层和设置于砂砾垫层上方的水泥稳定碎石层),面层施工前将表面杂物清扫干净,然后均匀喷洒黏层沥青,黏层沥青宜在施工前1-2d洒布,洒布24h后方可摊铺(相应于水泥稳定碎石层之上设置有沥青表处层,沥青表处层上方设置有面层)。其中18cm石灰粉煤稳定砂砾基层采用骨架密实型级配。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1中的路面结构施工时应从下至上依次施工并压实。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过水路面结构为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过水路面。(2)面层为露石水泥混凝土层。(3)砂砾垫层下方设置有土基层,砂砾垫层包括由下至上包括第一砂砾垫层、复合土工膜、第二砂砾垫层,复合土工膜设置于第一/二砂砾垫层之间。(4)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层上铺筑的水泥稳定碎石层为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权利要求1-3所述的过水路面也不具备创造性(参见前述审查意见)。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2段):采用露石剂对混凝土面层进行抗滑构造施工,从而形成露石混凝土路面。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是提高路面的防滑性能,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使用露石混凝土面层来提高路面防滑性能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面层设置为露石混凝土面层以提高过水路面的防滑性能。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土基层是本领域常见的路面结构底基层,将路面结构层设置于土基层上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另外,为了防止地下水上升而设置复合土工膜隔断层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将其铺设于上下砂砾垫层之间也是本领域惯用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层上还铺筑有一层水泥稳定碎石层,而将该层水泥稳定碎石层设置为抗冲刷型的水泥稳定碎石层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抗冲刷性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石灰粉煤稳定砂砾底基层的铺筑厚度为18cm,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稳定层的铺筑厚度为18cm,过水路面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配合比为5:95,压实度大于等于98%,养生7d,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由级配表可知最大碎石粒径不大于31.5mm,粒径小于4.75mm的碎石含量不大于35%(参见同上)。而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层其他参数选择、抗冲刷型水泥稳定碎石层、砂砾垫层的级配、材料选择及参数设置以及露石混凝土层的铺筑厚度、露石深度、水泥种类、露石剂的使用量、沥青表处层的铺筑厚度和铺筑方式以及复合土工膜的厚度参数设置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行业规范进行的合理设计和选择,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7,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 (参见说明书第24-27段,图1):混凝土上面层1上切割有进行填缝密封的多条横向接缝5和纵向接缝6(相当于纵缝和缩缝),所述再生骨料混凝土下面层2内设置有强化钢筋,结合附图1可知,横向接缝5和纵向接缝6设置于混凝土面层1内,纵向接缝沿路面结构长度设置,横向接缝与路面结构的中心线,所述强化钢筋包括若干与路面行车方向平行的传力杆7和若干与路面行车方向垂直的拉杆8,所述拉杆8横跨纵向接缝6设置,所述传力杆7横跨横向接缝5设置,均埋设于再生骨料混凝土下面层2厚度的二分之一处。上述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过水路面和普通路面的结合处设置胀缝并沿胀缝设置传力杆,此外纵缝的数目以及横缝的布置方式以及传力杆的布置方式为沿缝的长度方向均布设置均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并且,过水路面结构的长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规范要求可以进行合理设计和选择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12 月12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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