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移动设备发起的测量间隙请求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577
决定日:2019-12-11
委内编号:1F278592
优先权日:2005-11-01
申请(专利)号:201610082542.7
申请日:2006-11-01
复审请求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慧
合议组组长:范晓寒
参审员:于洪蕊
国际分类号:H04W24/10,H04W36/00,H04W36/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82542.7,名称为“移动设备发起的测量间隙请求”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提交日为2016年02月05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06日;本申请母案200680050060.8的申请日为2006年11月01日,优先权日为2005年11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2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433650A,公开日期为2003年07月30日。驳回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26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分案申请提交日2016年02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6项,说明书第1-70段(即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在通信网络中确定信号质量的方法,包括:
在同与正服务于所述用户装备的网络相关联的当前频率和技术中的一个或多个相比时确定要求测量间隙;以及
向服务于用户装备的网络指示要求所述测量间隙;
在所述测量间隙中停止监听下行链路信道并执行关于不同频率和不同技术中的一个或多个的测量,其中所述测量间隙由所述网络相对于网络资源来调度且所有测量间隙不会被提供在基本类似的时间上。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信道质量指示符报告内指示要求关于所述不同频率和所述不同技术中的一个或多个采取测量;以及
将所述信道质量指示符报告传送给与所述网络相关联的基站。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向所述网络中继采取所述测量的愿望的多个指示。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经由层3信令向所述网络传送所述指示。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经由层2信令向所述网络传送所述指示。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不等待接收到来自所述网络的确认的情况下基于向所述网络的所述指示的传输而执行所述测量。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接收所述网络已接收到所述指示的确认;以及
基于所述确认的接收执行所述测量。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向所述网络指示所述用户装备已执行了所述测量并准备好其它数据传输。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从所述网络接收到对测量间隙的请求已被拒绝的指示。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接收指示可在其间采取测量的持续时间的调度;以及
根据所述调度执行所述测量。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MAC-e报头内指示要求关于所述不同频率和所述不同技术中的一个或多个采取测量;以及
将所述MAC-e报头传送给与所述网络相关联的基站。
1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确定下行链路信道的质量低于所述网络所定义的阈值;以及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下行链路信道的质量低于所述阈值的确定来确定要求采取所述测量。
13. 一种通信装置,包括:
用于在同与正服务于所述用户装备的网络相关联的当前频率和技术中的一个或多个相比时确定要求测量间隙的装置;以及
用于向服务于所述通信装置的网络指示要求所述测量间隙的装置;
其中,所述通信装置在所述测量间隙中停止监听下行链路信道并执行关于不同频率和不同技术中的一个或多个的测量,所述测量间隙由所述网络相对于网络资源来调度且所有测量间隙不会被提供在基本类似的时间上。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是移动设备。
15.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确定下行链路信道的质量低于预定义阈值的装置。
16.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用于分析所述网络所提供的调度的装置。
17.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在信道质量指示符报告内设置用以指示要求所述测量间隙的值的装置。
18.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在MAC-e报头内设置用以指示要求所述测量间隙的值的装置。
19.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用于从所述基站接收调度的装置,其中所述调度包括所述测量间隙。
20. 一种用于在通信网络中确定信号质量的方法,包括:
接收来自用户装备的对测量间隙的请求;以及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接收的请求调度到所述用户装备的下行链路数据;
其中,在所述测量间隙期间不在下行链路信道上调度数据传输且所述调度是相对于网络资源来执行的,且所有测量间隙不会被提供在基本类似的时间上。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生成包括测量间隙的调度;以及
将所述调度传送给所述用户装备。
22.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关于在用户装备处感知到的下行链路信道质量设置阈值;以及
将所述阈值传送给所述用户装备。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借助广播将所述阈值传送给多个用户装备。
24.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生成包括可由所述用户装备采取测量的时间段的调度;以及
将所述调度传送给所述用户装备。
25. 一种通信装置,包括:
用于从用户装备接收要求测量间隙的指示的装置;以及
用于至少部分地基于所接收到的指示来调度到所述用户装备的下行链路传输的装置;
其中,在所述测量间隙期间不在下行链路信道上调度数据传输且所述调度是相对于网络资源来执行的,且所有测量间隙不会被提供在基本类似的时间上。
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用于根据所述指示创建包括测量间隙的调度的装置;以及
用于将所述调度传送给所述用户装备的装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提及网络调度测量间隙的缺陷,并描述了移动台调度的各种好处,对比文件1提供了完全相反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不会想到网络调度这一方案;且对比文件1也未公开区别特征“测量间隙由网络相对于网络资源来调度且所有测量间隙不会被提供在基本类似的时间上”。对比文件1教导了移动站调度而非网络调度,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网络柔性调度”,若认为柔性调度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则请提供证明材料。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以及引用的对比文件和驳回决定相同。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26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复审通知书中还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在对比文件1中,压缩模式由移动台控制,因此仅在移动台认为其需要测量时才会传送请求,对比文件1并未提及“移动台请求的内容是否能够被满足实质上是由网络是否确认决定的,而本领域公知,网络侧调度资源时通常会根据自身资源状况来确定是否满足移动台的请求”这一结论。对比文件1中由网络传送压缩模式规范给基站1、基站准备传输间隙205,即对比文件1并未考虑“网络资源”,而是提供了与之相反的技术教导,也未提供任何有关“网络调度”的可能性。(2)本申请中,测量间隙的调度不仅考虑基站资源、还考虑移动台需求,这正是一种柔性调度的方案,对比文件1并未提及上述柔性调度方案。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提交修改文本。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和复审通知书、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相同,即:复审请求人于分案提交日2016年02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6项,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和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433650A,公开日为2003年07月30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在通信网络中确定信号质量的方法。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用于在通信网络中确定信号质量的方法(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5-6行,第2页第13-18行),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7页第27-30行,第8页第15行-第9页第1行,第9页第17-29行,第10页第1-7行,附图2-7):与CDMA或WCDMA模式的基站通信的移动台不时以一个特定频率接收来自基站的连续CDMA传输。在分级和其它类型的系统(对应于不同技术)中,移动台可能需要在其他频率上(对应于不同频率)测量以便确定是否适合进行一次切换(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7页第27-30行),移动台接收到来自基站的测量命令后,向网络200(对应于服务于用户装备的网络)发送包含时隙时长指示的压缩模式请求202 (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9页第17-29行)(对应于指示要求测量间隙),网络200接收到压缩模式请求并向移动台100返回这样一个确认203,基站在时隙104中压缩信息以在不同情况下连续的CDMA传输中创建一个中断的、空闲的、备用的时隙(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8页第15-17行),一旦时隙104B发生,移动台100就在备用时间抓住机会从基站BS2进行测量206,从基站BS2抓住机会进行的测量206对应于图6中从基站110的测量109(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0页第1-7行), 没有双接收机的移动台100在频率f1接收帧103,后面是频率f1上的压缩帧104,此后移动台立刻切换到频率f2(对应于不同频率)上接收来自基站110的传输信号(对应于执行关于不同频率和不同技术的一个或多个的测量),并且在帧104和105间的时隙期间从基站110接收信息109(在非双接收模式中,处于f2频率的移动台无法接收来自频率f1上的帧,对应于在测量间隙中停止监听下行链路信道),在频率f2接收到信息109后,移动台100切换回频率f1并从基站101接收帧105。现在移动台100具有可测量和可作出切换决定的信息109。同时,基站101继续向移动台100提供只被时隙104B中断的CDMA传输(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8页第23行-第9页第1行)。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所述测量间隙由所述网络相对于网络资源来调度且所有测量间隙不会被提供在基本类似的时间上。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网络如何管控测量间隙。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虽然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是由移动台来指定测量间隙,网络发送确认信息,但测量间隙还是由网络根据移动台的信息来执行的,在对比文件1中同时提到了现有技术中可以由网络侧来定义测量时隙,控制终端的压缩模式,这样做的缺点是网络需要考虑终端的能力信息,要记忆移动台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23-24行,第9页第7-9行)。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既然最终还是要由网络侧来执行测量间隙的提供和下行链路数据的发送,当网络侧可以获得到用户装备的相关能力信息或特征时,由网络来调度测量间隙,而本领域公知的,在通信网络中,基站通常需要同时向多个用户装备提供服务,这就需要基站相对于网络资源来进行相关调度,且这些用户装备都可能向基站请求测量间隙,如果同时所有用户装备都进入测量间隙可能导致网络资源的冲突,结合对比文件1实施例中给出的移动台向网络发送信息的流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启示,当用户装备确定要求测量间隙时向网络侧发送要求,为了优化网络资源,在网络侧相对于网络资源来调度测量间隙,使得不同用户装备的测量间隙不提供在基本类似的时间上。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和1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本领域公知的,当信道的质量差时通常需要进行信号测量以确定是否切换到质量好的信道或网络,因此,当由网络来控制移动台进行测量的测量间隙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启示,确定下行链路信道的质量低于所述网络所定义的阈值;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下行链路信道的质量低于所述阈值的确定来确定要求采取所述测量,以及向网络向关联的基站发送信道质量指示符报告,并在指示内要求关于所述频率和所述不同技术中的一个或多个采取测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和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5、11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无论中继一个还是多个采取所述测量的愿望的指示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且无论通过层2还是层3传送,在MAC-e报头中传输请求信息,均是常规选择,均可起到向网络传送愿望的效果。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5、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测量前无论是否等待确认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仅取决于系统设计的需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同上)网络200接收到压缩模式请求并向移动台100返回这样一个确认203,一旦时隙104B发生,移动台100就在备用时间抓住机会从基站BS2进行测量206。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8和9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当用户装备执行完某一操作后向网络侧指示已执行该操作并准备好其它操作,以及从网络侧接收请求已被拒绝的指示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启示,向所述网络指示所述用户装备已执行了所述测量并准备好其它数据传输,以及从所述网络接收到对测量间隙的请求已被拒绝的指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和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21-23行,第9页第7-8行):在现有技术中,当网络请求移动台提供另一频率上的测量时,它还定义时隙并定义何时移动台可进入压缩模式。网络记忆移动台特征以便为移动台分出一个适当的时隙(对应于指示可在其间采取测量的持续时间的调度),移动台根据上述时隙进行测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一种通信装置。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移动台MS(对应于通信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7页第27-30行,第8页第15行-第9页第1行,第9页第17-29行,第10页第1-7行,附图2-7):与CDMA或WCDMA模式的基站通信的移动台不时以一个特定频率接收来自基站的连续CDMA传输。在分级和其它类型的系统(对应于不同技术)中,移动台可能需要在其他频率上(对应于不同频率)测量以便确定是否适合进行一次切换(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7页第27-30行),移动台接收到来自基站的测量命令后,向网络200(对应于服务于用户装备的网络)发送包含时隙时长指示的压缩模式请求202 (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9页第17-29行)(对应于指示要求测量间隙),网络200接收到压缩模式请求并向移动台100返回这样一个确认203,基站在时隙104中压缩信息以在不同情况下连续的CDMA传输中创建一个中断的、空闲的、备用的时隙(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8页第15-17行),一旦时隙104B发生,移动台100就在备用时间抓住机会从基站BS2进行测量206,从基站BS2抓住机会进行的测量206对应于图6中从基站110的测量109(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0页第1-7行), 没有双接收机的移动台100在频率f1接收帧103,后面是频率f1上的压缩帧104,此后移动台立刻切换到频率f2(对应于不同频率)上接收来自基站110的传输信号(对应于执行关于不同频率和不同技术的一个或多个的测量),并且在帧104和105间的时隙期间从基站110接收信息109(在非双接收模式中,处于f2频率的移动台无法接收来自频率f1上的帧,对应于在测量间隙中停止监听下行链路信道),在频率f2接收到信息109后,移动台100切换回频率f1并从基站101接收帧105。现在移动台100具有可测量和可作出切换决定的信息109。同时,基站101继续向移动台100提供只被时隙104B中断的CDMA传输(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8页第23行-第9页第1行)。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在权利要求13中包括确定间隙的装置和用于指示间隙的装置,而在对比文件1的MS中虽然执行了相应功能,却没有专门设置上述装置。(2)所述测量间隙由所述网络相对于网络资源来调度且所有测量间隙不会被提供在基本类似的时间上。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网络如何管控测量间隙。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1),在通信领域的设备中设置专门的装置执行特定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2),虽然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是由移动台来指定测量间隙,网络发送确认信息,但测量间隙还是由网络根据移动台的信息来执行的,在对比文件1中同时提到了现有技术中可以由网络侧来定义测量时隙,控制终端的压缩模式,这样做的缺点是网络需要考虑终端的能力信息,要记忆移动台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23-24行,第9页第7-9行)。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既然最终还是要由网络侧来执行测量间隙的提供和下行链路数据的发送,当网络侧可以获得到用户装备的相关能力信息或特征时,由网络来定义并调度测量间隙,而本领域公知的,在通信网络中,基站通常需要同时向多个用户装备提供服务,这就需要基站相对于网络资源来进行相关调度,且这些用户装备都可能向基站请求测量间隙,如果同时所有用户装备都进入测量间隙可能导致网络资源的冲突,结合对比文件1实施例中给出的移动台向网络发送信息的流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启示,当用户装备确定要求测量间隙时向网络侧发送要求,为了优化网络资源,在网络侧相对于网络资源来调度测量间隙,使得不同用户装备的测量间隙不提供在基本类似的时间上。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4是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在对比文件1中(参见同上)公开了移动台MS。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5和17是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本领域公知的,当信道的质量差时通常需要进行信号测量以确定是否切换到质量好的信道或网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启示,在装置中设置用于确定下行链路信道的质量低于预定义阈值的装置,在装置中设置用于在信道质量指示符报告内设置用以指示要求所述测量间隙的值的装置,以便在信道质量差时启动测量流程,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和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6、18和19是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页第21-23行,第9页第7-8行):在现有技术中,当网络请求移动台提供另一频率上的测量时,它还定义时隙并定义何时移动台可进入压缩模式。网络记忆移动台特征以便为移动台分出一个适当的时隙(对应于指示测量间隙的调度),移动台根据上述时隙进行测量。而设置装置从基站接收包括测量间隙的调度,分析所述网络所提供的调度,以及在MAC-e报头内设置用以指示要求所述测量间隙的值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6、18和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20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在通信网络中确定信号质量的方法。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用于在通信网络中确定信号质量的方法(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5-6行,第2页第13-18行),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7页第27-30行,第8页第15行-第9页第1行,第9页第17-29行,第10页第1-7行,附图2-7):与CDMA或WCDMA模式的基站通信的移动台不时以一个特定频率接收来自基站的连续CDMA传输。在分级和其它类型的系统中,移动台可能需要在其他频率上测量以便确定是否适合进行一次切换(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7页第27-30行),移动台接收到来自基站的测量命令后,向网络200发送包含时隙时长指示的压缩模式请求202(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9页第17-29行)(对应于接收来自用户装备的对测量间隙的请求),网络200接收到压缩模式请求并向移动台100返回这样一个确认203,基站在时隙104中压缩信息以在不同情况下连续的CDMA传输中创建一个中断的、空闲的、备用的时隙(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8页第15-17行)(对应于至少部分地基于所接收的请求调度到所述用户装备的下行链路数据),一旦时隙104B发生,移动台100就在备用时间抓住机会从基站BS2进行测量206,从基站BS2抓住机会进行的测量206对应于图6中从基站110的测量109(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0页第1-7行), 没有双接收机的移动台100在频率f1接收帧103,后面是频率f1上的压缩帧104,此后移动台立刻切换到频率f2(对应于不同频率)上接收来自基站110的传输信号,并且在帧104和105间的时隙期间从基站110接收信息109,在频率f2接收到信息109后,移动台100切换回频率f1并从基站101接收帧105。现在移动台100具有可测量和可作出切换决定的信息109(对应于确定信号质量)。同时,基站101继续向移动台100提供只被时隙104B中断的CDMA传输(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8页第23行-第9页第1行)(对应于在所述测量间隙期间不在下行链路信道上调度数据传输)。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所调度是相对于网络资源来执行的,且所有测量间隙不会被提供在基本类似的时间上。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网络如何管控测量间隙。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虽然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是由移动台来指定测量间隙,网络发送确认信息,但测量间隙还是由网络根据移动台的信息来执行的,在对比文件1中同时提到了现有技术中可以由网络侧来定义测量时隙,控制终端的压缩模式,这样做的缺点是网络需要考虑终端的能力信息,要记忆移动台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23-24行,第9页第7-9行)。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既然最终还是要由网络侧来执行测量间隙的提供和下行链路数据的发送,当网络侧可以获得到用户装备的相关能力信息或特征时,由网络来调度测量间隙,而本领域公知的,在通信网络中,基站通常需要同时向多个用户装备提供服务,这就需要基站相对于网络资源来进行相关调度,且这些用户装备都可能向基站请求测量间隙,如果同时所有用户装备都进入测量间隙可能导致网络资源的冲突,结合对比文件1实施例中给出的移动台向网络发送信息的流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启示,当用户装备确定要求测量间隙时向网络侧发送要求,为了优化网络资源,在网络侧相对于网络资源来调度测量间隙,使得不同用户装备的测量间隙不提供在基本类似的时间上。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2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21是权利要求20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生成包括测量间隙的调度;以及将所述调度传送给所述用户装备。而网络侧在进行调度时生成包括调度内容的调度并传送给相关的用户装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22是权利要求20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关于在用户装备处感知的下行链路信道质量设置阈值;以及将所述阈值传送给所述用户装备。本领域公知的,当信道的质量差时通常需要进行信号测量以确定是否切换到质量好的信道或网络,为了更准确的根据信道质量来控制测量请求,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网络侧设置相关下行链路信道阀值将所述阈值传送给用户装备,以便用户装备判断发起测量的时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23是权利要求22的从属权利要求,通过广播来向多个用户装备传递信息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要将阈值传送给多个用户装备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借助广播来进行传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24是权利要求20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生成包括可由所述用户装备采取测量的时间段的调度,以及将所述调度传送给所述用户装备。而网络侧在进行调度时生成包括调度内容的调度并传送给相关的用户装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启示,当用户装备确定要求测量间隙时向网络侧发送要求,由网络侧来生成包括用户装备采取测量的时间段的调度并发送给所述用户装备,以便用户装备在正确的时隙进行后续的数据接收和测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7.权利要求25要求保护一种通信装置。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基站BS(对应于通信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7页第27-30行,第8页第15行-第9页第1行,第9页第17-29行,第10页第1-7行、附图2-7):与CDMA或WCDMA模式的基站通信的移动台不时以一个特定频率接收来自基站的连续CDMA传输。在分级和其它类型的系统中,移动台可能需要在其他频率上测量以便确定是否适合进行一次切换(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7页第27-30行),移动台接收到来自基站的测量命令后,向网络200发送包含时隙时长指示的压缩模式请求202 (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9页第17-29行)(对应于从用户装备接收要求测量间隙的指示),网络200接收到压缩模式请求并向移动台100返回这样一个确认203,基站在时隙104中压缩信息以在不同情况下连续的CDMA传输中创建一个中断的、空闲的、备用的时隙(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8页第15-17行)(对应于至少部分地基于所接收的指示调度到所述用户装备的下行链路传输),一旦时隙104B发生,移动台100就在备用时间抓住机会从基站BS2进行测量206,从基站BS2抓住机会进行的测量206对应于图6中从基站110的测量109(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0页第1-7行), 没有双接收机的移动台100在频率f1接收帧103,后面是频率f1上的压缩帧104,此后移动台立刻切换到频率f2(对应于不同频率)上接收来自基站110(对应于图4中的基站54)的传输信号,并且在帧104和105间的时隙期间从基站110接收信息109,在频率f2接收到信息109后,移动台100切换回频率f1并从基站101接收帧105。现在移动台100具有可测量和可作出切换决定的信息109。同时,基站101继续向移动台100提供只被时隙104B中断的CDMA传输(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8页第23行-第9页第1行)(对应于在所述测量间隙期间不在下行链路信道上调度数据传输)。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在权利要求25中的通信装置有专门接收指示的装置和专门调度传输的装置,而在对比文件1中的基站虽然完成了相应功能却没有上述具体装置;(2)所述调度是由所述网络相对于网络资源来执行的,且所有测量间隙不会被提供在基本类似的时间上。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网络如何管控测量间隙。
对于区别特征(1),在通信领域的设备中设置专门的装置执行特定的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启示在通信装置中设置专门的装置来实现信息接收和链路传输的调度。
对于区别特征(2),虽然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是由移动台来指定测量间隙,网络发送确认信息,但测量间隙还是由网络根据移动台的信息来执行的,在对比文件1中同时提到了现有技术中可以由网络侧来定义测量时隙,控制终端的压缩模式,这样做的缺点是网络需要考虑终端的能力信息,要记忆移动台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页第23-24行,第9页第7-9行)。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既然最终还是要由网络侧来执行测量间隙的提供和下行链路数据的发送,当网络侧可以获得到用户装备的相关能力信息或特征时,由网络来调度测量间隙,而本领域公知的,在通信网络中,基站通常需要同时向多个用户装备提供服务,这就需要基站相对于网络资源来进行相关调度,且这些用户装备都可能向基站请求测量间隙,如果同时所有用户装备都进入测量间隙可能导致网络资源的冲突,结合对比文件1实施例中给出的移动台向网络发送信息的流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启示,当用户装备确定要求测量间隙时向网络侧发送要求,为了优化网络资源,在网络侧相对于网络资源来调度测量间隙,使得不同用户装备的测量间隙不提供在基本类似的时间上。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2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8.权利要求26是权利要求25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用于根据所述指示创建包括测量间隙的调度的装置;以及用于将所述调度传送给所述用户装备的装置。而网络侧在进行调度时生成包括调度内容的调度并传送给相关的用户装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有动机想到通过特定装置来实现上述功能,以便用户装备在正确的时隙进行后续的数据接收和测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背景技术部分描述了网络侧控制终端压缩模式时的缺陷,因此对比文件1采用的方式是移动台发送包含多种信息的压缩模式请求给网络侧,网络侧返回确认并传送相应规范到基站,从而协调基站为移动台分配压缩模式请求中的相应资源。因此,对比文件1通过移动台发送相应的包括多种信息的压缩模式请求避免了其背景技术部分中提及的缺陷。但对比文件1并非完全的“移动台调度”,移动台请求的内容是否能够被满足实质上是由网络是否确认决定的,即对比文件1中,最终还是由网络根据移动台信息来执行的测量间隙设置,何时发送下行链路数据、何时停止实际上还是由网络侧实现。既然最终由网络侧执行测量间隙的提供和下行链路数据的发送,而根据对比文件1中可知(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23-24行,第9页第7-9行),现有技术中网络侧具备定义测量间隙的能力、但同时需获取终端能力信息;同时,网络侧的基站要同时为多个终端提供服务,则必然要求基站基于网络资源进行和终端有关的调度,例如多个终端的测量间隙调度请求。在基站获得了终端相关信息基础上,为了解决由网络侧根据网络资源管控测量间隙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现有技术、即由网络侧定义测量间隙并进行下行链路数据调度的技术特征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相结合,即在对比文件1中,基站确认终端的压缩模式请求时必然是在终端提供的信息基础上考虑自身“网络资源”,即兼顾基站资源和移动台需求,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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