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370
决定日:2019-12-11
委内编号:1F27435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110074387.1
申请日:2011-03-28
复审请求人:朱玉国 天津海州科工贸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冯振昌
合议组组长:孙征文
参审员:尹雪英
国际分类号:E06B5/11,E06B5/16,E06B1/52,E06B3/70,E05B63/14,E05B63/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已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110074387.1,名称为“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天津海州科工贸有限公司、朱玉国,申请日为2011年3月28日,公开日为2012年10月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474028A,公开日为2004年2月11日;
对比文件2:CN101387173A,公开日为2009年3月18日;
对比文件3:CN1924268A,公开日为2007年3月7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7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1项,2014年7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6段,申请日2011年3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2015年8月27日提交的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在于门体的开启侧开有露槽开孔,透过其开孔的背面设有锁基依靠门体内侧装配结合,由于锁基开有的凹槽与门体的露槽开孔对应吻合,故形成复合凹槽形状,而从凹槽上下穿过的锁销通孔中设有插动锁销,并被设在锁基上的带有连接臂的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好带动插动锁销来回在门体与锁基的复合凹槽间穿行,从而形成带有锁基装置装配的凹槽式门体构造类型。
2.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体开启侧开有的露槽冲孔亦称露槽开孔后贴有凹槽式锁基装配,以使锁基开设的凹槽与门体的露槽冲孔相互吻合形成复合凹槽型;适于门体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配置组成,所述锁基与门体露槽冲孔对应开有凹槽吻合,在凹槽与凹槽之间开有锁销通孔从锁基穿过,其中设有的插动锁销一头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另一头则在凹槽间来回穿行;由于锁销通孔即凹槽与凹槽之间的孔身开有轨槽或缺口,故使设在锁基上连动的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其具有的连接臂穿过轨槽或缺口带动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来回在凹槽间穿行。
3.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体开启侧与装配的锁基凹槽对应开有露槽开孔亦称露槽冲孔,透过露槽开孔的背面依靠门体内侧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或者传动导杆配置组成,所述锁基与门体的露槽冲孔对应开有凹槽相形吻合,而在凹槽与凹槽之间具有锁销通孔穿过即从锁基一头开到另一头,或者从锁基一侧开到另一侧,其中设有的插动锁销一头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动,另一头在凹槽间来回穿行;由于锁销通孔即凹槽与凹槽之间的孔身开有能供传动导片连接臂穿过运行的轨槽或开有能供传动导杆连接臂穿过运行的缺口,故在开有轨槽或缺口一侧锁基上即适合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动的部位,分别设有不同的带有夹槽或轴孔的尾体托架增加型、无夹槽或无轴孔的尾体托架增加型、直接在锁基上设有定位丝孔或丝柱或定销型,而且无论哪种设置类型均适合传动导片的连接臂穿过轨槽或适合传动导杆的连接臂穿过缺口与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连接;所述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设有带动插动锁销的连接臂,且在适合连动的部位还开有定位长槽孔;当门体将凹槽式锁基装配后,即形成带有锁基装置装配的复合凹槽式门体构造类型。
4.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框对应门体的凹槽部位开有适合凸式锁耳穿过的孔口即冲孔,好使凸式锁耳的凸耳从孔口后穿出与门框装配;所述凸式锁耳设有插进凹槽的凸舌即凸耳形状,而凸舌开有适合插动锁销插进的锁孔,当门框将凸式锁耳装配后,即会形成带有凸耳的门框构造类型。
5. 一种框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框对应门体的凹槽部位具有适合凸式锁耳贴靠的冲窝设计,以满足凸式锁耳依靠在冲窝中与门框装配结合;所述凸式锁耳设有插进凹槽的凸舌即凸耳形状,而凸舌开有适合插动锁销插进的锁孔,当门框将凸式锁耳装配后,即会形成带有凸耳的门框构造类型。
6.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包括门体、凹槽式锁基装置、门框即框体、凸式锁耳,其特征是门体开启侧或/和其它侧开有的露槽开孔亦称露槽冲孔背后具有凹槽式锁基贴靠装配,以使锁基开设的凹槽与门体的露槽开孔相互形成复合凹槽型,且适于门框上的凸式锁耳对复合凹槽的插进;而与门体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配置组成,所述锁基对应门体的露槽开孔开有凹槽相形吻合,在凹槽与凹槽之间开有锁销通孔穿过,其中设有的插动锁销一头被传动导片的连接臂连接,另一头适于插进凸 式锁耳的锁孔;由于锁销通孔即凹槽与凹槽之间的孔身开有轨槽,故使设在锁基上的传动导片连接臂穿过轨槽与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连接;所述门框对应门体的凹槽部位设有凸式锁耳装配,该凸式锁耳具有插进凹槽的凸舌即凸耳形状,在对应锁销通孔的部位开有适合插动锁销插进的锁孔;当门体将凹槽式锁基装配后,即形成带有凹槽式锁基的门体构造类型;当门框将凸式锁耳装配后,即形成带有凸耳式的门框构造类型;一旦门体与门框闭合后,凸式锁耳的凸耳会插进门体与锁基的复合凹槽中,使得凸式锁耳的锁孔与锁销通孔对应,只要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被传动导片带动从凸式锁耳的锁孔穿过,随即门体和门框互锁为一体。
7.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包括门体、凹槽式锁基装置、门框即框体、凸式锁耳,其特征是门体开启侧或/和其它侧开有的露槽开孔亦称露槽冲孔背后具有凹槽式锁基贴靠装配,故使锁基开设的凹槽与门体的露槽开孔相互形成复合凹槽型,且适合于门框上的凸式锁耳对复合凹槽的插进;而与门体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配置组成,所述锁基对应门体的露槽开孔开有凹槽相形吻合,在凹槽与凹槽之间具有锁销通孔开过,其中设有的插动锁销一头被传动导杆的连接臂连接,另一头适于插进凸式锁耳的锁孔;由于锁销通孔即凹槽与凹槽之间的孔身开有缺口,并在开设缺口一侧的锁基上设有带轴孔的尾体托架,使设在尾体托架轴孔中的传动导杆连接臂穿过缺口与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连接;所述门框与门体的凹槽对应设有凸式锁耳装配,该凸式锁耳具有插进凹槽的凸舌即凸耳形状,在对应锁销通孔的部位开有插动锁销插进的锁孔;当门体将凹槽式锁基装配后,即形成带有凹槽式锁基的门体构造类型;当门框将凸式锁耳装配后,即形成带有凸耳式的门框构造类型;一旦门体与门框闭合后,凸式锁耳的凸耳会插进门体与锁基的复合凹槽中,使得凸式锁耳的锁孔与锁销通孔对应,只要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被传动导杆带动从凸式锁耳的锁孔穿过,随即门体和门框互锁为一体。
8.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包括:带有凹槽式锁基装置的门体、锁控装置、带有凸式锁耳装配的门框即框体,其特征是带有凹槽式锁基装置的门体由任意材料制作,在其开启侧或/和其他侧对应锁基的凹槽具有1个或若干个露槽冲孔亦称露槽开孔开设,透过露槽冲孔的背面具有凹槽式锁基装配,以使锁基的凹槽与门体的露槽冲孔相形后单独或依次在门体边口显露复合凹槽形状,且利于门框上的凸式锁耳插进;而适合门体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或者传动导杆组成,所述锁基与露槽冲孔对应开有凹槽相形吻合,在凹槽与凹槽之间具有锁销通孔开过;或者说,所述锁销通孔穿过凹槽从锁基的一头开到另一头,或者从锁基的一侧开到另一侧,其中设有的插动锁销一头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另一头在凹槽间对凸式锁耳的锁孔穿插;由于锁销通孔即凹槽与凹槽之间的孔身开有轨槽或缺口,故使设在锁基上的传动导片连接臂或传动导杆连接臂穿过轨槽或缺口与锁销通孔的插动锁销连接;至于设在门体中的锁控装置包括锁体盒与盒盖、动控机构;其中,动控机构由半式侧轴、主动齿轮与承力拨动销、应力轴片组成,所述锁体盒内的盒底具有半式侧轴固定,在半式侧轴上连动的主动齿轮上设有承力拨动销负责对应力轴片实施推动;所述应力轴片开有适合承力拨动销驱动的受力限位孔,由于受力限位孔一侧孔距大于主动齿轮圆心点与承力拨动销外侧圆的距离,故使承力拨动销驱动应力轴片至少随主动齿轮转动180度,另一侧的孔距因小于主动齿轮圆心点与承力拨动销的距离,当承力拨动销旋至该角度时,恰好被小边距的受力限位孔边沿卡住,这样应力轴片就被推到解锁/闭锁的执行部位,所述应力轴片设在锁体盒开有的凹口槽中,经内置传动连接杆或者直接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动,来带动插动锁销在凹槽式锁基的锁销通孔中出进运行;所述锁体盒与盒盖彼此采用任意方式装配结合;带有凸式锁耳装配的门框由 任意材料制作,在对应门体的凹槽部位具有凸式锁耳装配,该凸式锁耳具有插进凹槽的凸舌即凸耳形状,且在凹槽间与锁销通孔对应开有适合插动锁销插进的锁孔。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锁控装置即带有控制机构的锁体盒朝外一侧增有护锁复合条板设置,当锁体盒与盒盖从门体开设的“侧孔”伸入后,护锁复合条板则与侧孔封装紧固。
10.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包括:带有凹槽式锁基装置的门体、锁控装置、带有凸式锁耳的门框即框体,内置传动连接杆,其特征是带有凹槽式锁基装置的门体由任意材料制作,在其开启侧或/和其他侧对应锁基的凹槽具有1个或若干个露槽冲孔亦称露槽开孔开设,透过露槽冲孔的背面具有凹槽式锁基装配,以使锁基的凹槽与门体的露槽冲孔相形结合后,单独或依次在门体边口形成复合凹槽形状,且适应门框上的凸式锁耳插进;而与门体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或者传动导杆组成,所述锁基与露槽冲孔吻合开有1个或若干个凹槽,在凹槽与凹槽之间具有锁销通孔从锁基开过,其中设有的插动锁销一头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另一头在凹槽间对凸式锁耳的锁孔穿行;由于锁销通孔即凹槽与凹槽之间的孔身开有轨槽或缺口,故使设在锁基上的传动导片连接臂或传动导杆连接臂穿过轨槽或缺口与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连接;设在门体中的锁控装置包括锁体盒与盒盖、动控机构、手控锁芯驱动装置、护锁复合条板,其中动控机构由半式侧轴、主动齿轮与承力拨动销、应力轴片组成,所述锁体盒内的底部开有半式侧轴孔适合半式侧轴装配固定,在半式侧轴上连动的主动齿轮上设有承力拨动销负责对应力轴片实施推动;所述应力轴片开有的受力限位孔适合放置承力拨动销驱动,由于受力限位孔一侧孔距大于主动齿轮圆心点与承力拨动销外侧圆的距离,故使承力拨动销驱动后至少随主动齿轮转动180度,另一侧的孔距因小于主动齿轮圆心点与承力拨动销的距离,当承力拨动销旋至该角度时,恰好被受力限位孔的孔边卡住不再转动,这样应力轴片就被推到解锁/闭锁的执行部位;所述应力轴片设在锁体盒开有的凹口槽中,且沿凹口槽被承力拨动销连接带动;所述手控锁芯驱动装置即锁头机关置于锁体盒底与盒盖对应开设的锁芯配孔中,在满足主动齿轮咬合的部位设有驱动齿轮;所述锁体盒一侧与护锁复合条板装配,而护锁复合条板与门体的“侧孔”实施装配;所述内置传动连接杆一头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另一头乃与应力轴片连接;或者,应力轴片直接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接,然后再由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带动插动锁销在凹槽式锁基的锁销通孔中出进运行;带有凸式锁耳的门框由任意材料制作,在对应门体的凹槽部位具有凸式锁耳装配;该凸式锁耳具有插进凹槽的凸舌即凸耳形状,在插进凹槽间与锁销通孔对应开有适合插动锁销插进的锁孔;在实施装配方面,门体将开有凹槽的锁基与其露槽冲孔形成复合凹槽装配,与此对应门框将配有的凸式锁耳与之结合,当门体与门框闭合后,凸式锁耳的锁孔在插进复合凹槽间与锁基的锁销通孔对中,只要用钥匙扭动手控锁芯驱动装置的锁芯令其旋转,这样锁头机关上的驱动齿轮会带动主动齿轮一同转动,即把应力轴片推到最佳的移动部位,随之内置传动连接杆经应力轴片连接传给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运行,或者直接连接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好让其连接臂带动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往返对插进凹槽间的凸式锁耳锁孔进行穿插或提出,以此达到禁锁/解锁的目的。
11. 根据权利要求1-3或6-8或10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体按外露型或非外露型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分为框式构造装配型、多侧式构造装配型、一侧式构造装配型、局部式构造装配型、单个体与锁控装置混合构造类型。
12. 根据权利要求8或10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带有凹槽式锁基装置的门体中亦为普通改进型的门锁装置替换,亦即门体开有适合手控锁芯驱动装 置即锁头机关插进的锁芯配孔处具有普通改进型的门锁装置配置,由于该门锁装置的锁体盒与盒盖开有的锁芯配孔与门体开有的锁芯配孔对应,故好让锁头机关置于其中形成带有锁控装置的门体类型;而设在门体中普通改进型的门锁装置为任何适用的门锁装置,在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接时,或与内置传动连接杆连接时,该门锁装置设有适于连接的机构增加。
13.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包括门体与凹槽式锁基装置、门框与凸式锁耳,其特征是门体的任意部位如边口外或边口内,按凹槽式锁基装置外露型、非外露型与门体的装配不同方式,分为框式构造装配型、多侧式构造装配型、一侧式构造装配型、局部式构造装配型、单个体与锁控装置混合构造类型;而且,无论哪种装配类型,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或者传动导杆组成,所述锁基开有适合凸式锁耳插进的凹槽,在凹槽与凹槽之间具有上下或左右的锁销通孔从锁基开过,或者从锁基一侧开过,其中置有的插动锁销一头被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臂连接,另一头在凹槽间对凸式锁耳的锁孔穿行;由于锁销通孔即凹槽与凹槽之间的孔身开有轨槽或缺口,故使设在锁基上的传动导片连接臂穿过轨槽与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连接;或者设在锁基上的传动导杆连接臂穿过缺口与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连接;所述门框对应门体的凹槽式锁基部位具有凸式锁耳装配,而凸式锁耳具有适合插进凹槽的任意形状,在对应锁销通孔的部位开有插动锁销插进的锁孔;所述凸式锁耳按门体设置的凹槽式锁基位置对应分为四框周边构造类型、一侧构造类型、局部构造类型。
1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6或8或10或13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开有轨槽一侧的锁基上增设带有夹槽的尾体托架,好让传动导片设在夹槽中连动。
1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7或8或10或13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开有缺口一侧的锁基上增设带有轴孔的尾体托架,好让传动导杆设在轴孔中连动。
1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6或7或8或10或13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在开有轨槽或缺口一侧的锁基上增有无夹槽或无轴孔的尾体托架,好让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设在尾体托架一侧连动。
17.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6-8或10或13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开有轨槽或缺口一侧的锁基上具有供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移动的定位丝孔或丝柱或定销设计,以此满足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开设的定位长槽孔连动设置。
18. 根据权利要求2或6-8或10或13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为防止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在锁基上设置脱落,如在锁基上,或者在锁基的尾体托架穿过夹槽或轴孔,或者在锁基的尾体托架一侧具有定位丝孔或丝柱或定销设计;而以此对应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则开有适于螺栓或丝柱或定销穿过的定位长槽孔,以此用来连接和限制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的行程移动。
19. 根据权利要求2或6-8或10或13任一项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在于按照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的连接臂穿过轨槽或缺口的角度要求,所述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或连接臂具有相应的角度形状即任意折角形。
20. 根据权利要求7-9或11或14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框对应门体的凹槽处开有孔口即冲孔,好让凸式锁耳的凸舌从孔口后穿出与门框装配。
21. 根据权利要求6-8或10或13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 征是门框对应门体的凹槽部位设有冲窝,好让凸式锁耳依靠在冲窝中与门框装配。
22. 根据权利要求4-8或10或13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框对应门体复合凹槽部位直接或改进将凸式锁耳焊在门框上。
23.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或6-8或10或13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框对应门体的凹槽部位具有凸式锁耳任意固定式装配或任意活动式装配。
24. 根据权利要求1-3或6-8或10或13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凹槽式锁基适于改在门体的外层即表层装配结合。
25.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或6-8或10或13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凸式锁耳适于在门框的表层装配结合。
26. 根据权利要求1-3或6-8或10或13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设在门体中的凹槽式锁基装置或/和锁控装置,分别具有手控式、电控式、手控和电控混合式、远程信息控制不同类型。
27. 根据权利要求1-3或6-8或10或13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体按单个体凹槽式锁基大小,开有相形相等的配孔,然后将单个体的凹槽式锁基放在其中装配。
28. 根据权利要求1-3或6-8或10或13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凹槽式锁基与门体具有任意构造装配型。
29.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带有凹槽式锁基装置的门体置有的锁控装置包括锁体盒与盒盖、动控机构、手控锁芯驱动装置,其中动控机构由半式侧轴、主动齿轮与承力拨动销、应力轴片组成;所述锁体盒与盒盖中适于动控机构配置,固定在锁体盒内盒底的半式侧轴上设有带承力拨动销的主动齿轮旋动,而主动齿轮上的承力拨动销则带动应力轴片沿锁体盒开有的凹口槽来回运行;所述应力轴片开有适合承力拨动销驱动的受力限位孔,由于受力限位孔一侧孔距大于主动齿轮圆心点与承力拨动销外侧圆的距离,故使承力拨动销穿在受力限位孔中驱动应力轴片至少随主动齿轮转动180度,另一侧的孔距因小于主动齿轮圆心点与承力拨动销的距离,当承力拨动销旋至该角度时,恰被小边距的受力限位孔边沿卡住,这样被承力拨动销拨动的应力轴片一头或两头沿锁体盒的凹口槽探出,即通过内置传动连接杆或者直接连接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带动锁基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提起,来达到解锁的控制状态;当承力拨动销带动应力轴片随主动齿轮回转时,应力轴片经内置传动连接杆连接或者直接连接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带动锁基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降到原来的缩进位置,来实现闭锁的控制状态;所述手控锁芯驱动装置即锁头机关置在锁体盒底与盒盖对应开设的锁芯配孔装配,在适于主动齿轮驱动咬合的部位设有驱动齿轮;所述锁体盒与盒盖彼此具有相互吻合的接口装配结合。
30. 根据权利要求8或10或29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在于应力轴片设在锁体盒时,既有锁芯配孔开设,或者也无锁芯配孔开设。
31.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体按单个体凹槽式锁基大小,开有相形相等的配孔设计,然后将单个体的凹槽式锁基与门体装配结合,而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或者传动导杆组成,所述锁基开有的凹槽具有锁销通孔穿过凹槽从锁基开过,而设在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一头被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驱动连接,另一头在凹槽间上下来回穿行,由于锁销通孔的孔身开有轨槽或缺口,故使设在锁基上的传动导片连接臂穿过轨槽与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连接;或者,使设在锁基上的传动导杆连接臂穿过缺口与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连接。”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1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属于不同领域,其怎样安排整合布局在之前没有提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知何从,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无法得到本申请的方案;本发明的核心点为“门框开设的露槽开孔背后贴有凹槽式锁基依靠装配,使得锁基开设的凹槽与门框开设的露槽开孔相互吻合形成复合凹槽”,无需损伤门框表层就能十分巧妙的将凹槽式锁基装置隐藏起来;本申请明确了锁孔装置只能对设在门体中的凹槽式锁基配备的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实施驱动配合控制;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未公开“门体按外露型或非外露型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分别具有框式构造装配型、多侧式构造装配型、一侧式构造装配型、局部式构造装配型、单个体与锁控装置混合构造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并不能得到该方案。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在于门体的开启侧开有露槽开孔,透过其开孔的背面设有锁基依靠门体内侧装配结合,由于锁基开有的凹槽与门体开有的露槽开孔对应吻合,故形成复合凹槽形状,而从凹槽上下穿过的锁销通孔中设有插动锁销,并被设在锁基上的带有连接臂的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带动,使得插动锁销来回在门体与锁基的复合凹槽间穿行,从而形成带有锁基装置装配的凹槽式门体构造类型。
2.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体开启侧开有的露槽冲孔亦称露槽开孔后贴有凹槽式锁基装配,致使锁基开设的凹槽与门体的露槽冲孔相互吻合形成复合凹槽型;与门体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配置组成,所述锁基开有的凹槽与门体露槽冲孔对应吻合,在凹槽与凹槽之间具有锁销通孔从锁基穿过,而其中设有的插动锁销一头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另一头在凹槽间来回穿行;由于锁销通孔即凹槽与凹槽之间的孔身开有轨槽或缺口,故使设在锁基上连动的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其具有的连接臂穿过轨槽或缺口带动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来回在凹槽间穿行。
3.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体开启侧与装配的锁基凹槽对应开有露槽开孔亦称露槽冲孔,透过露槽开孔的背面依靠门体内侧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或者传动导杆配置组成,所述锁基与门体的露槽冲孔对应开有凹槽相形吻合,在凹槽与凹槽之间具有锁销通孔穿过即从锁基一头开到另一头,或者从锁基一侧开到另一侧,其中设有的插动锁销一头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动,另一头在凹槽间来回穿行;由于锁销通孔即凹槽与凹槽之间的孔身开有能供传动导片连接臂穿过运行的轨槽或开有能供传动导杆连接臂穿过运行的缺口,故在开有轨槽或缺口一侧的锁基上即适合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动的部位,分别设有不同的带有夹槽或轴孔的尾体托架增加型、无夹槽或无轴孔的尾体托架增加型、直接在锁基上设有定位丝孔或丝柱或定销型,而且无论哪种设置类型均适合传动导片的连接臂穿过轨槽或适合传动导杆的连接臂穿过缺口与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连接;所述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设有带动插动锁销的连接臂,且在适合连动的部位开有定位长槽孔;当门体将凹槽式锁基装配后,会形成带有锁基装置装配的复合凹槽式门体构造类型。
4.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包括门体、凹槽式锁基装置、门框即框体、凸式锁耳,其特征是门体开启侧或/和其它侧开有的露槽开孔亦称露槽冲孔后背面具有凹槽式锁基贴靠装配,使得锁基开设的凹槽与门体的露槽开孔相互形成凹槽型,适于门框上的凸式锁耳对凹槽的插进;而与门框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配置组成,所述锁基对应门体的露槽开孔开有凹槽相形吻合,在凹槽与凹槽之间开有锁销通孔穿过,其中设有的插动锁销一头与传动导片的连接臂连接,另一头适于插进凸式锁耳的锁孔;由于锁销通孔即凹槽与凹槽之间的孔身开有轨槽,故使设在锁基上的传动导片连接臂穿过轨槽与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连接;所述门框对应门体的凹槽部位设有凸式锁耳装配,而凸式锁耳具有插进凹槽的凸舌即凸耳形状,在对应锁销通孔的部位该凸耳开有适合插动锁销插进的锁孔;当门体将凹槽式锁基装配后,即形成带有凹槽式锁基的门体构造类型;当门框将凸式锁耳装配后,即形成带有凸耳式的门框构造类型;一旦门体与门框闭合后,凸式锁耳的凸耳会插进门体与锁基的复合凹槽中,使得凸式锁耳的锁孔与锁销通孔对应,只要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被传动导片带动从凸式锁耳的锁孔穿过,随之凹槽式锁基与凸式锁耳即产生闭锁效应,致使门体和门框互锁为一体。
5.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包括门体、凹槽式锁基装置、门框即框体、凸式锁耳,其特征是门体开启侧或/和其它侧开有的露槽开孔亦称露槽冲孔后背面具有凹槽式锁基贴靠装配,使得锁基开设的凹槽与门体的露槽开孔相互形成凹槽型,适于门框上的凸式 锁耳对凹槽的插进;而与门框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配置组成,所述锁基对应门体的露槽开孔开有凹槽相形吻合,在凹槽与凹槽之间具有锁销通孔穿过开设,其中设有的插动锁销一头与传动导片的连接臂连接,另一头适于插进凸式锁耳的锁孔;由于锁销通孔即凹槽与凹槽之间的孔身开有缺口,且在开有缺口一侧的锁基上设有带轴孔的尾体托架,故使设在尾体托架轴孔中的传动导杆连接臂穿过缺口与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连接;所述门框与门体的凹槽对应设有凸式锁耳装配,而凸式锁耳具有插进凹槽的凸舌即凸耳形状,在对应锁销通孔的部位该凸耳具有插动锁销插进的锁孔开设;当门体将凹槽式锁基装配后,即形成带有凹槽式锁基的门体构造类型;当门框将凸式锁耳装配后,即形成带有凸耳式的门框构造类型;一旦门体与门框闭合后,凸式锁耳的凸耳会插进门体与锁基的复合凹槽中,使得凸式锁耳的锁孔与锁销通孔对应,只要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被传动导杆带动从凸式锁耳的锁孔穿过,随之凹槽式锁基与凸式锁耳即产生闭锁效应,致使门体和门框互锁为一体。
6.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包括:带有凹槽式锁基装置的门体、锁控装置、带有凸式锁耳装配的门框即框体,其特征是带有凹槽式锁基装置的门体由任意材料制作,在其开启侧或/和其他侧对应锁基的凹槽具有1个或若干个露槽冲孔亦称露槽开孔开设,透过露槽冲孔的背面具有凹槽式锁基装配,使得锁基的凹槽与门体的露槽冲孔相形后单独或依次在门体边口显露凹槽形状,以利于门框上的凸式锁耳插进;而适于门体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或者传动导杆组成,所述锁基与露槽冲孔对应开有凹槽相形吻合,在凹槽与凹槽之间具有锁销通孔开过;或者说,所述锁销通孔穿过凹槽从锁基的一头开到另一头,或者从锁基的一侧开到另一侧,其中设有的插动锁销一头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另一头在凹槽间对凸式锁耳的锁孔穿插;由于锁销通孔即凹槽与凹槽之间的孔身开有轨槽或缺口,故使设在锁基上的传动导片连接臂或传动导杆连接臂穿过轨槽或缺口与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连接;至于设在门体中的锁控装置包括锁体盒与盒盖、动控机构;其中,动控机构由半式侧轴、主动齿轮与承力拨动销、应力轴片组成,所述锁体盒内的盒底具有半式侧轴固定,半式侧轴上设有主动齿轮连动,而主动齿轮上设有的承力拨动销负责对应力轴片实施推动;所述应力轴片开有适合承力拨动销驱动的受力限位孔,由于受力限位孔一侧孔距大于主动齿轮圆心点与承力拨动销外侧圆的距离,故使承力拨动销驱动应力轴片至少随主动齿轮转动180度,另一侧的孔距因小于主动齿轮圆心点与承力拨动销的距离,当承力拨动销旋至该角度时,恰好被小边距的受力限位孔边沿卡住,这样应力轴片就被推到解锁/闭锁的执行部位,所述应力轴片设在锁体盒开有的凹口槽中,经内置传动连接杆或者直接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动,来带动插动锁销在凹槽式锁基的锁销通孔中出进运行;所述锁体盒与盒盖彼此采用任意方式装配结合;带有凸式锁耳装配的门框由任意材料制作,在对应门体的凹槽部位具有凸式锁耳装配,而凸式锁耳具有插进凹槽的凸舌即凸耳形状,在凹槽间与锁销通孔对应凸耳开有适合插动锁销插进的锁孔。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锁控装置即带有控制机构的锁体盒朝外一侧增有护锁复合条板设置,当锁体盒与盒盖从门体开设的“侧孔”伸入后,护锁复合条板则与侧孔封装紧固。
8.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包括:带有凹槽式锁基装置的门体、锁控装置、带有凸式锁耳的门框即框体,内置传动连接杆,其特征是带有凹槽式锁基装置的门体由任意材料制作,在其开启侧或/和其他侧对应锁基的凹槽具有1个或若干个露槽冲孔亦称露槽开孔开设,透过露槽冲孔的背面具有凹槽式锁基装配,使得锁基的凹槽与门体的露槽冲孔相形结合后单独或依次在门体边口形成凹槽形状,来适应门框上的凸式锁耳插进;而适于门体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或者传动导杆组成,所述锁基与露槽冲孔吻合开有1个或若干个凹槽,在凹槽与凹槽之间具有锁销通孔从锁基开过,其中 设有的插动锁销一头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另一头在凹槽间对凸式锁耳的锁孔穿行;由于锁销通孔即凹槽与凹槽之间的孔身开有轨槽或缺口,故使设在锁基上的传动导片连接臂或传动导杆连接臂穿过轨槽或缺口与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连接;所述锁控装置设在门体中时包括锁体盒与盒盖、动控机构、手控锁芯驱动装置、护锁复合条板,其中动控机构由半式侧轴、主动齿轮与承力拨动销、应力轴片组成,所述锁体盒内的底部开有半式侧轴孔适合半式侧轴固定,而在半式侧轴上具有主动齿轮设置,主动齿轮上设有的承力拨动销负责对应力轴片实施推动;所述应力轴片开有的受力限位孔适合放置承力拨动销驱动,由于受力限位孔一侧孔距大于主动齿轮圆心点与承力拨动销外侧圆的距离,故使承力拨动销驱动后至少随主动齿轮转动180度,另一侧的孔距因小于主动齿轮圆心点与承力拨动销的距离,当承力拨动销旋至该角度时,恰好被受力限位孔的孔边卡住不再转动,这样应力轴片就被推到解锁/闭锁的执行部位;所述应力轴片设在锁体盒开有的凹口槽中,且沿凹门槽被承力拨动销连接带动;所述手控锁芯驱动装置即锁头机关置于锁体盒底与盒盖对应开设的锁芯配孔中,在满足主动齿轮咬合的部位设有驱动齿轮;所述锁体盒一侧与护锁复合条板装配,而护锁复合条板与门体的“侧孔”实施装配;所述内置传动连接杆一头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另一头乃与应力轴片连接;或者,应力轴片直接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接,然后再由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带动插动锁销在凹槽式锁基的锁销通孔中出进运行;带有凸式锁耳的门框由任意材料制作,在对应门体的凹槽部位具有凸式锁耳装配;所述凸式锁耳具有插进凹槽的凸舌即凸耳形状,在插进凹槽间与锁销通孔对应该凸耳开有适合插动锁销插进的锁孔;所以,在实施装配方面,门体将开有凹槽的锁基与其露槽冲孔形成复合凹槽装配,与此对应门框将配有凸式锁耳与之结合,当门体与门框闭合后,凸式锁耳的锁孔在复合凹槽间与锁基的锁销通孔对中,只要用钥匙扭动手控锁芯驱动装置的锁芯令其旋转,这样锁头机关上的驱动齿轮会带动主动齿轮一同转动,即把应力轴片推到最佳的移动部位,随之内置传动连接杆经应力轴片连接传给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运行,而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的连接臂则带动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往返对插进凹槽间的凸式锁耳锁孔进行穿插或提出,以此达到禁锁与解锁的目的。
9. 根据权利要求1-3或4-6或8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体按外露型或非外露型装配的凹槽式锁基装置,分为框式构造装配型、多侧式构造装配型、一侧式构造装配型、局部式构造装配型、单个体与锁控装置混合构造类型。
10. 根据权利要求6或8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带有凹槽式锁基装置的门体中亦为普通改进型的门锁装置替换,即门体开有适合手控锁芯驱动装置即锁头机关插进的锁芯配孔处具有普通改进型的门锁装置如锁体盒与盒盖配置装,由于锁体盒与盒盖开有的锁芯配孔与门体开有的锁芯配孔对应,故使锁头机关置于其中形成带有锁控装置的门体类型;设在门体中普通改进型的门锁装置为任何适用的门锁装置,而在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连接时,或与内置传动连接杆连接时,门锁装置需要设有适于连接的机构增加。
11. 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包括门体与凹槽式锁基装置、门框与凸式锁耳,其特征是门体的任意部位按凹槽式锁基装置外露型、非外露型与门体的装配不同方式,分为框式构造装配型、多侧式构造装配型、一侧式构造装配型、局部式构造装配型、单个体与锁控装置混合构造类型;而且,无论哪种装配类型,凹槽式锁基装置由锁基、插动锁销、传动导片或者传动导杆组成,所述锁基开有适合凸式锁耳插进的凹槽,在凹槽与凹槽之间具有上下或左右的锁销通孔从锁基开过,或者从锁基一侧开过,其中置有的插动锁销一头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臂连接,另一头在凹槽间对凸式锁耳的锁孔穿行;由于锁销通孔即凹槽与凹槽之间的孔身开有轨槽或缺口,故使设在锁基上的传动导片连接臂穿过轨槽与锁销通孔中的插动锁销连接;或者设在锁基上的传动导杆连接臂穿过缺口与锁销通孔中的插 动锁销连接;所述门框对应门体的凹槽式锁基部位具有凸式锁耳装配,该凸式锁耳具有插进凹槽的任意形状,在对应锁销通孔的部位开有插动锁销插进的锁孔;所述凸式锁耳按门体设置的凹槽式锁基位置对应分为四框周边构造类型、一侧构造类型、局部构造类型。
12.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4或6或8或11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在开有轨槽一侧的锁基上增设带有夹槽的尾体托架,好设置传动导片在夹槽中连动。
1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5或6或8或11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在开有缺口一侧的锁基上增设带有轴孔的尾体托架,好设置传动导杆在轴孔中连动。
1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4或5或6或8或11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在开有轨槽或缺口一侧的锁基上增有无夹槽或无轴孔的尾体托架,好设置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在尾体托架一侧连动。
1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4-6或8或11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在开有轨槽或缺口一侧的锁基上具有供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移动的定位丝孔或丝柱或定销设计,以此来满足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开设的定位长槽孔连动设置。
16. 根据权利要求2或4-6或8或11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为防止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在锁基上设置脱落,如在锁基上,或者在锁基的尾体托架穿过夹槽或轴孔,或者在锁基的尾体托架一侧具有定位丝孔或丝柱或定销设计;而以此对应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则开有适于螺栓或丝柱或定销穿过的定位长槽孔,以此用来连接和限制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的行程移动。
17. 根据权利要求2或4-6或8或11任一项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在于按照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的连接臂穿过轨槽或缺口的角度要求,所述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或连接臂具有相应的角度形状即任意折角形。
18. 根据权利要求4-6或8或11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框对应门体的凹槽处开有孔口即冲孔,使凸式锁耳的凸舌从孔口后穿出与门框装配。
19. 根据权利要求4-6或8或11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框对应门体的凹槽部位设有冲窝,好让凸式锁耳依靠在冲窝中乃与门框装配。
20. 根据权利要求4-6或8或11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框对应门体复合凹槽部位直接将凸式锁耳焊在门框上。
21. 根据权利要求4-6或8或11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框对应门体的凹槽部位具有凸式锁耳以任意固定式装配或任意活动式装配。
22. 根据权利要求1-3或4-6或8或11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凹槽式锁基适于改在门体的外层即表层装配结合。
23. 根据权利要求4-6或8或11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凸式锁耳适于在门框的表层装配结合。
24. 根据权利要求1-3或4-6或8或11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设在门体中的凹槽式锁基装置或/和锁控装置,分别具有手控式、电控式、手控和电控混合式、远程信息控制不同类型。
25. 根据权利要求1-3或4-6或8或11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门体按单个体凹槽式锁基大小,开有相形相等的配孔,然后将单个体的凹槽式锁基装配其中。
26. 根据权利要求1-3或4-6或8或11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是凹槽式锁基与门体具有任意构造装配型。
27. 根据权利要求6或8或任一项所述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特征在于应力轴片在锁体盒设置时,既有锁芯配孔开设,但也无锁芯配孔开设。”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3月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9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27相对于对比文件2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者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坚持认为权利要求1-27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2019年1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7项,2014年7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6段,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2015年8月27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二)具体审查意见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已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沿用驳回决定中的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2:CN101387173A,公开日为2009年3月18日;
对比文件3:CN1924268A,公开日为2007年3月7日。
权利要求1-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门与锁统一体锁定构件,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8行至第6页第13行、图1-19):门与锁统一体锁定构件由深度齿槽构体1、齿环锁耳2以及暗门闩销13和传动导片14组成;所述深度齿槽构体1至少开设有一个或多个正面凹陷或正面与侧面缺角或正面与两侧张口式的及其它式的,而且内槽端面或成方或成半圆或成异型的敞露的深度齿槽3;所述深度齿槽3内的上下体端和齿槽3与齿槽3之间的基体1内,具有对应相通的垂直立孔4穿过,在齿槽3与齿槽3之间的立孔4内侧,依据传动导片14所设置的方向不同,具有供传动导片14横臂上下运行的轨槽5,透过轨槽5使传动导片14横臂能与立孔4中的暗门闩销13尾部方孔相连接,并推动暗门闩销13上下来回运行;所述深度齿槽构体1设置传动导片14的一侧或部位,在其深度齿槽构体1的上部和下部,具有相互垂直的能设置传动导片14上下运行的机座尾体6,而且在上下尾体6之间不确定的位置处,还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同相形垂直的尾体6,所述各尾体6上具有相互垂直成一线排列或非垂直的深度开槽7,用来设置传动导片14滑动,同时尾体6上还具有防止传动导片14脱落的螺栓孔8设计;所述齿环锁耳2具有齿环式锁耳9在基板-2上固定,根据深度齿槽构体1所具有的深度齿槽3多少,基板-2上将设有相同个数的所对应的齿环式锁耳9,所述齿环式锁耳9与基板-2成钉字型一一排列,每个齿环式锁耳9具有内孔10设计或称漏孔10设计,并且相互垂直或非垂直对应;所述暗门闩销13一般情况下为长度适中的圆杆,一头削角形成锥度,另一头即销杆末端部位过直径开有连接传动导片14连接臂16用的通孔15;所述传动导片14为直尺板状,其一侧边根据深度齿槽构体1具有的深度齿槽3多少,以相同的数量具有横伸的连接臂16,所述连接横臂16末端具有穿过暗门闩销13连接通孔15的形状体,所述传动导片14在深度齿槽构体1尾体6开槽7间的设置,按尾体6上具有的螺栓孔8即螺栓部位处,开有纵向长孔17,供传动导片14在螺栓限制下,起到上下移动的轨槽作用,所述传动导片14顶端或尾端部位具有连接孔18设置;所述深度齿槽构体1与门扇或门框焊接或通过螺栓固定在一体,所述齿环锁耳2在与深度齿槽构体1相对的部位处,则固定在门扇或门框上,当门扇关闭在门框之中时,齿环锁耳2所具有的齿环式锁耳9自然插进深度齿槽构体1中的深度齿槽内3,而齿环式锁耳3具有的漏孔10恰恰与深度齿槽内3的垂直立孔4对中相通,这时隐藏在深度齿槽构体1即齿槽3与齿槽3之间立孔4内的暗门闩销13,经传动导片14连接横臂的推动穿过带有齿环式锁耳9漏孔10的齿槽3位置间停住,刚好把齿环锁耳2牢牢销在深度齿槽构体1上的齿槽3中,既使所固定的门扇和门框遭到严重破坏,也无法使深度齿槽构体1中嵌入的齿环锁耳2脱钩,仍会死死咬合锁定在一起,继续保持闭锁的安全状态;门与锁统一体锁定构件,在与门扇和门框或其它固定物固定后,可与任何控锁的机构或锁芯控体或电子控制机构相连接,也可把锁芯控体或电子控制机构直接安装在一起,达到单元锁定或多元锁定的效用;门与锁统一体锁定构件,适合保险柜、防盗门等。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是一种门的制作方法,门体的开启侧开有露槽开孔,锁基开有的凹槽与门体的露槽开孔相吻合并装配结合,形成复合凹槽形状。但是,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锁基设置在门体的露槽内既能实现锁定功能又美观,二者完美结合,对比文件2公开的锁基为凹槽式锁基,并且该凹槽式锁基是装配于门体或门框上来使用,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装配该凹槽式锁基时,为了凹槽式锁基能正常使用自然容易想到在门体或门框上开设与之适配的露槽开孔,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并且本申请的制作法本身是由结构特征来限定的方法,因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结构也同样可以得出相应的制作方法。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同样地,权利要求2-5也请求保护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对比文件2仍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2-5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相同。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可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2、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门与锁统一体锁定构件(参见同上文),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是一种门制作方法,门体的开启侧开有露槽开孔,锁基开有的凹槽与门体的露槽开孔相吻合并装配结合,形成复合凹槽形状,并设置锁控装置,限定了锁控装置的结构,传动连接杆一头与传动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另一头与应力轴片连接。但是,锁控装置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应力制控锁中锁,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应力制控锁中锁由锁体盒1与盒盖2、主控驱动机构、应力执行机构、半式侧轴5、闭锁应力轴片3、复位感应(或保险机构)装置组成;锁体盒1与盒盖2具有设置对应的主控驱动机构同心异型孔和复位感应(或保险装置)机构轴销固定孔,而且在锁体盒1底部具有半式侧轴5固定的受力基孔,锁体盒1上下端对应的位置处,设有可供闭锁应力轴片3上下移动的凹槽16;所述主控驱动机构具有主动齿轮4、手控锁芯驱动装置11(或电子驱动装置),主动齿轮4设置在手控锁芯驱动装置11(或电子驱动装置)中形成连动受控状态;所述应力执行机构具有被动应力齿轮7、限位感应异型靠轮6和承力拨动销8结合组成,被动应力齿轮7与限位感应异型靠轮6相互铆合在一起,承力拨动销8则固定在被动应力齿轮7离心的部位上,之后半式侧轴5穿过被动应力齿轮7和限位感应异型靠轮6轴心孔与锁体盒1底部受力基孔固定铆合或旋动结合,其中被动应力齿轮7与主动齿轮4相互齿合由其驱动而产生应力旋转,并使固定在被动应力齿轮7上的承力拨动销8受力;所述闭锁应力轴片3为异型轴片,在锁体盒1上下两侧对应的凹槽16内作上下升降移动,闭锁应力轴片3除具有限位竖向槽孔14外,在其不确定的部位专门设有与垂直中线形成十字线的横向应力槽孔13,专门用来设置被动应力齿轮7固定的承力拨动销8驱动,由于闭锁应力轴片3垂直中线与被动应力齿轮7轴心孔轴心线重叠,因此横向应力槽孔13在闭锁应力轴片3垂直中线一侧外留有横向游动的延伸孔余量,供承力拨动销8在其中随被动应力齿轮7转180度弧度(半圈),驱使闭锁应力轴片3作上下升降运行,垂直中线另外一侧的闭锁应力轴片3预留的横向槽孔13余量,相对于被动应力齿轮7轴心孔轴心线而言,只开到15度弧线以内形成一个限位止动的死角,当承力拨动销8过垂直中线转到此处,恰被卡在死角内,使其无法继续随被动应力齿轮旋转,由此产生半式侧轴心力过垂直中线至15度以内弧线死角时,自然形成的应力制衡(止动)关系,达到闭锁时锁控力需的自我满足;复位感应(或保险装置)机构具有限位感应片9、固定轴销12、限位感应簧10或者由电子控制的止动装置组成,限位感应片9一端销孔与应力执行机构邻近的固定轴销12结合,经限位感应簧10受力后再与限位感应异型靠轮6接触起到复位的感觉(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9行至第5页第29行、图1-5)。并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为用于驱动锁销,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可以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而其余区别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锁基设置在门体的露槽内既能实现锁定功能又美观,二者完美结合,传动连接杆一头与传动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另一头与应力轴片连接属于常规的连接方式,并且由该结构可以确定相应的制作方法。因此,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但是,进一步限定的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通过设置护锁复合条板对锁体盒进行封装保护是门锁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门与锁统一体锁定构件(参见同上文),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是一种门制作方法,门体的开启侧开有露槽开孔,锁基开有的凹槽与门体的露槽开孔相吻合并装配结合,并设置锁控装置,限定了锁控装置的结构,传动连接杆一头与传动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另一头与应力轴片连接,通过护锁复合条板对锁体进行保护。但是,上述区别中的锁控装置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同上文),且对比文件3可以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使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参见针对权利要求6的评述)。而其余区别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锁基设置在门体的露槽内既能实现锁定功能又美观,二者完美结合,传动连接杆一头与传动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另一头与应力轴片连接属于常规的连接方式,通过设置护锁复合条板对锁体盒进行封装保护是门锁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由该结构可以确定相应的制作方法。因此,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9是对权利要求1-3、4-6、8中任一项的进一步限定,但是,进一步限定的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凹槽式锁基的设置位置可以根据需要在门框或门扇上相应地设置,也可以与锁控装置一体设置,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6或8进一步限定,但是,进一步限定的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同上文):主控驱动机构中,与主动齿轮4结合的手控锁芯驱动装置11为一种机械或钥匙开动型的锁头机关。因此,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门与锁统一体锁定构件(参见同上文),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的是一种制作方法,依据凹槽式锁基的安装位置划分为框式构造装配型、多侧式构造装配型、一侧式构造装配型、局部式构造装配型、单个体与锁控装置混合构造类型,并设置锁控装置,限定了锁控装置的结构。但是,上述区别中的锁控装置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同上文),且对比文件3可以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使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参见针对权利要求6的评述)。而其余区别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凹槽式锁基的安装位置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灵活选定,在门框、门扇的适合部位进行安装,并且由该结构可以确定相应的制作方法。因此,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2、4、6、8或11,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2、5、6、8或11,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2、4-6、8或11,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2、4-6、8或11,权利要求16、17引用权利要求2、4-6、8或11,权利要求18-21、23引用权利要求4-6、8或11,权利要求22引用权利要求1-3、4-6、8或11,都是对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的进一步限定,但是,这些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同上文)。因此,权利要求12-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24引用权利要求1-3、4-6、8或11,是对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的进一步限定,但是,该进一步限定的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同上文)。因此,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25-26引用权利要求1-3、4-6、8或11,是对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的进一步限定,但是该进一步限定的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凹槽式锁基的设置位置可以根据需要在门扇上设置,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5-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27引用权利要求6、8或任一项所述插锁式防火、防盗门制作法,其进一步限定的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设置应力轴片时可以根据需要是否设置锁芯配孔,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的锁定构件、对比文件3的锁控机关不能覆盖本申请的门类,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并非同一技术领域;现有门类制品对于机锁的配置均采用后安装方法,机锁和门体的接口遭受外力攻击时容易松动,副锁后安装也容易遭受破坏,而本申请采用产前安装,把锁基包裹在门体内,抗冲击、强度高,对比文件2仅仅涉及机械锁定,对比文件3主要涉及机械锁,对比文件2-3未记载本申请的整体布局;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2相比,对比文件2仅仅公开了凹槽式锁基装置涉及的部分内容,并未公开关于门体开设的露槽开孔背面具有锁基在门体内侧隐蔽依靠一体化结合,这种产前施配结构无需螺栓固定即可打破现有技术,解决了产后安装存在的问题;权利要求4-5还限定了凸式锁耳与门框一体结构,权利要求6、8还限定了锁控装置设在门体中对于传动导片或传动导杆驱动连接的控制限定,权利要求11限定了凹槽式锁基装置与门体结构的方式,上述进一步限定的特征也没有被对比文件2公开,也不是公知常识。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门与锁统一体锁定构件,特别适合保险柜、防盗门、汽车门、飞机、轮船、火车以及各种适用装配的防范制品等;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应力制控锁中锁,特别适合保险柜、防盗门、汽车门等各种防范制品的适用装配;局部构件要服务于整体结构,也即是说,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均为门锁领域;对比文件2公开了深度齿槽构体1与门扇或门框焊接或通过螺栓固定在一起(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26-33行),而门扇上的锁基,通常都隐藏在门体内,既安全又美观,锁销在需要锁定时伸出锁基,这是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熟知的技术手段。锁基设置在门体的露槽内既能实现锁定功能又美观,二者完美结合,传动连接杆一头与传动片或传动导杆连接、另一头与应力轴片连接属于常规的连接方式,通过设置护锁复合条板对锁体盒进行封装保护是门锁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由该结构可以确定相应的制作方法。凹槽式锁基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可以根据锁定点的需要进行灵活选定,可以选择在门体适合的安装侧安装,也可以选择外露或者非外露,这都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理由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