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猪的健康养殖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仔猪的健康养殖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201
决定日:2019-12-10
委内编号:1F27634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392109.3
申请日:2016-06-04
复审请求人:永州市天顺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玉娟
合议组组长:陈旭暄
参审员:李卉
国际分类号:A01K67/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其它现有技术给出了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得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392109.3,名称为“仔猪的健康养殖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永州市天顺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6月04日,公布日为2016年09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50段、说明书摘要,2018年11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1. 瘦肉型商品猪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范,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12月18日,新昌县数字农业,网址链接:www.xcny.net/html/xcx/nybzView/20060314142.html(下称对比文件1)。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仔猪的健康养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操作:
(一)新生仔猪的处理
(1)断脐、断尾:脐带干燥后剪断并消毒,用经预热的电热断尾钳于尾基部4厘米处剪断仔猪尾巴;
(2)补铁:仔猪初生后24小时内注射补铁针剂;
(3)滴鼻伪狂犬疫苗;
(4)哺乳:喂吸初乳,仔猪数与母猪的有效功能性乳头数相等;
(二)哺乳期喂养
(1)每天让仔猪吸乳,并第3天开始每天喂乳猪开口料,3-7日龄仔猪每日投料6-8次,自由采食量3-5g,随着日龄增长,投料次数稍减,采食量逐增;
(2)初生仔猪适宜温度为32℃--34℃,以后每周降低2℃;
(3)23-25天时一次性断奶后转入到保育舍。
(三)保育期喂养
(1)猪舍消毒、卫生:将空栏内的可移动的物品移开,彻底清洁,待干后使用石灰浆喷涂猪舍所有地面和墙壁消毒,消毒合格后空栏净化3天才能转入猪群;保持圈舍卫生、干燥,每天清粪,不用水冲洗仔猪栏圈;
(2)温度设置:接猪前24小时将保育舍温度升到28℃,之后每周降低2℃,保育出栏时20℃为宜;
(3)猪群管理:对仔猪实行批次管理,实行全进全出;为了减少相互咬架而产生应激,应根据强弱来分群;进行定位训练,训练猪群吃料、睡觉、排便“三定位”;
(4)喂料:喂料前清理食槽,处理剩余饲料,将食槽清洗干净;刚转入保育舍的仔猪每天投料5~6次,保证其自由采食、食槽内随时有饲料,但又不能造成浪费;要将乳猪开口料逐渐换成保育前期料、保育后期料、小猪料,每两种饲料更替时,要按照规定时间、比例来进行 过渡换料;采食不好的仔猪饲喂湿拌料,使保育仔猪多吃多长;
(5)转群:保育仔猪在70日龄时,把保育猪转到育肥舍进行饲养;
“(三)保育期喂养”中的“根据强弱来分群”,要遵循以下操作,一是留弱不留强,即把较弱的猪留在原圈不动,较强的猪调出;二是拆多不拆少,即把猪只少的留原圈不动,把头数多的并入头数少的猪群中;三是同调新栏,即两群体重、身体状况、采食等方面相近、头数相等,强弱相当的猪群,并群后同时调到新猪栏;四是饥拆饱并,即猪在饥饿时拆群,并群后立即喂食,使猪群吃饱喝足,互不侵犯;每栋猪舍预留1-3个空栏作为护理弱猪栏;
“(三)保育期喂养”中的“定位训练”中采用以下定位方法:一是水定位:在猪拉屎尿的地方放一些水,甚至占到大部分圈舍面积,将猪逼到很小的区域,待猪固定躺卧地点后,将水逐渐撒去;二是粪定位:在猪应该排屎尿的地方,先放一些脏物,猪有喜干净的特点,诱其主动走过去排泄;三是料定位:在应该猪躺卧的地方撒一些鉰料,猪一般不在料上拉屎撒尿,但会在上面躺卧;四是夜间定位:晚上将躺卧地方不对的猪哄起,赶到该躺卧的地区,直到它们稳定睡好;
“(三)保育期喂养”在保育期各阶段的喂料如下:保育舍第1周每天投5-6次乳猪开口料,每只仔猪自由采食量150-350g;保育舍第2-3周每天投4-5次保育前期料,每只仔猪自由采食量350-950g;保育舍第4-5周每天投3-4次保育后期料,每只仔猪自由采食量950-1200g;保育舍第6周每天投2-3次小猪料,每只仔猪自由采食量1200-1500g;换料按每天更替新料20%-30%的比例逐渐过渡,4-5天完成。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仔猪的健康养殖方法,其特征在于,断奶转至保育舍2天内适当人工限料,每只仔猪自由采食量控制在150-200g。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仔猪的健康养殖方法,其特征在于,“(二)哺乳期喂养”的投料次数、采食量控制如下:8-14日龄仔猪每天投料6-7次,每天自由采食量10-15g,15日龄至断奶前,每天投料5-7 次,每天自由采食量20-50g;断奶留栏阶段,每天投料5-6次,每天自由采食量50-120。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仔猪的健康养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哺乳期喂养”中,对于天生不会吃开口料的仔猪进行教槽,将开口料加水拌成粥状装入婴儿奶瓶内,给仔猪灌服至到其能主动吃料。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仔猪的健康养殖方法,其特征在于,“(一)新生仔猪的处理”中,仔猪初生后24小时内注射补铁针剂量为200毫克/头。”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审查该修改文本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抗生素和农福的使用不健康;对比文件1和现有技术没有对哺乳期对天生不会食用开口料仔猪的处理的启示;本发明的投料和换料基于反复试验,逐步修正饲料配比以适应仔猪情况;三定位培养时机比较重要;留强不留弱与留弱不留强完全不同。上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仔猪的健康养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操作:
(一)新生仔猪的处理
(1)断脐、断尾:脐带干燥后剪断并消毒,用经预热的电热断尾钳于尾基部4厘米处剪断仔猪尾巴;
(2)补铁:仔猪初生后24小时内注射补铁针剂;
(3)滴鼻伪狂犬疫苗;
(4)哺乳:喂吸初乳,仔猪数与母猪的有效功能性乳头数相等;
(二)哺乳期喂养
(1)每天让仔猪吸乳,并第3天开始每天喂乳猪开口料,3-7日龄仔猪每日投料6-8次,自由采食量3-5g,随着日龄增长,投料次数稍减,采食量逐增;
(2)初生仔猪适宜温度为32℃--34℃,以后每周降低2℃;
(3)23-25天时一次性断奶后转入到保育舍;
(三)保育期喂养
(1)猪舍消毒、卫生:将空栏内的可移动的物品移开,彻底清洁,待干后使用石灰浆喷涂猪舍所有地面和墙壁消毒,消毒合格后空栏净化3天才能转入猪群;保持圈舍卫生、干燥,每天清粪,不用水冲洗仔猪栏圈;
(2)温度设置:接猪前24小时将保育舍温度升到28℃,之后每周降低2℃,保育出栏时20℃为宜;
(3)猪群管理:对仔猪实行批次管理,实行全进全出;为了减少相互咬架而产生应激,应根据强弱来分群;进行定位训练,训练猪群吃料、睡觉、排便“三定位”;
(4)喂料:喂料前清理食槽,处理剩余饲料,将食槽清洗干净;刚转入保育舍的仔猪每天投料5~6次,保证其自由采食、食槽内随时有饲料,但又不能造成浪费;要将乳猪开口料逐渐换成保育前期料、保育后期料、小猪料,每两种饲料更替时,要按照规定时间、比例来进行过渡换料;采食不好的仔猪饲喂湿拌料,使保育仔猪多吃多长;
(5)转群:保育仔猪在70日龄时,把保育猪转到育肥舍进行饲养;
“(二)哺乳期喂养”中,对于天生不会吃开口料的仔猪进行教槽,将开口料加水拌成粥状装入婴儿奶瓶内,给仔猪灌服至到其能主动吃料;
“(三)保育期喂养”中的“根据强弱来分群”,要遵循以下操作,一是留弱不留强,即把较弱的猪留在原圈不动,较强的猪调出;二是拆多不拆少,即把猪只少的留原圈不动,把头数多的并入头数少的猪 群中;三是同调新栏,即两群体重、身体状况、采食等方面相近、头数相等,强弱相当的猪群,并群后同时调到新猪栏;四是饥拆饱并,即猪在饥饿时拆群,并群后立即喂食,使猪群吃饱喝足,互不侵犯;每栋猪舍预留1-3个空栏作为护理弱猪栏;
“(三)保育期喂养”中的“定位训练”中采用以下定位方法:一是水定位:在猪拉屎尿的地方放一些水,甚至占到大部分圈舍面积,将猪逼到很小的区域,待猪固定躺卧地点后,将水逐渐撒去;二是粪定位:在猪应该排屎尿的地方,先放一些脏物,猪有喜干净的特点,诱其主动走过去排泄;三是料定位:在应该猪躺卧的地方撒一些鉰料,猪一般不在料上拉屎撒尿,但会在上面躺卧;四是夜间定位:晚上将躺卧地方不对的猪哄起,赶到该躺卧的地区,直到它们稳定睡好;
“(三)保育期喂养”在保育期各阶段的喂料如下:保育舍第1周每天投5-6次乳猪开口料,每只仔猪自由采食量150-350g;保育舍第2-3周每天投4-5次保育前期料,每只仔猪自由采食量350-950g;保育舍第4-5周每天投3-4次保育后期料,每只仔猪自由采食量950-1200g;保育舍第6周每天投2-3次小猪料,每只仔猪自由采食量1200-1500g;换料按每天更替新料20%-30%的比例逐渐过渡,4-5天完成。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仔猪的健康养殖方法,其特征在于,断奶转至保育舍2天内适当人工限料,每只仔猪自由采食量控制在150-200g。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仔猪的健康养殖方法,其特征在于,“(二)哺乳期喂养”的投料次数、采食量控制如下:8-14日龄仔猪每天投料6-7次,每天自由采食量10-15g,15日龄至断奶前,每天投料5-7次,每天自由采食量20-50g;断奶留栏阶段,每天投料5-6次,每天自由采食量50-120。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仔猪的健康养殖方法,其特征在于,“(一)新生仔猪的处理”中,仔猪初生后24小时内注射补铁针剂量为200毫克/头。”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的仔猪养殖方法中的步骤实际上就是常规的步骤,只是对其中某些步骤中的内容或参数进行了较小的调节,但是这些都是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并且效果是可以预料到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9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还指出:养殖中药物的使用、哺乳期仔猪的处理、投料和换料、三定位训练、体质强弱分群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0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三点区别特征,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权利要求,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6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0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3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2.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瘦肉型商品猪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范,其实质上也公开了一种仔猪的健康养殖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包括以下操作(参见该对比文件第4.1-4.3节):
新生仔猪的护理:仔猪出生后用干净的毛巾擦干口、鼻和身体表面的粘液(相当于干燥);在离腹壁3厘米处结扎止血后断脐、断去2/3尾长、与牙床齐平处剪平犬齿,不伤害牙床,伤口用5%碘酒消毒(对应断脐、断尾);仔猪出生后预服抗菌素(土霉素或金霉素或氟哌酸),以防黄白痢,同时补铁150毫克(对应补铁);仔猪出生后直接放到母猪身边,让仔猪吃上初乳;对弱猪一定要采取人工辅助哺乳,直到仔猪能自己站立吃乳,在3日内做好每只仔猪都固定乳头吃奶,若母猪所产的仔猪数多于乳头数,则需对多出的仔猪在吃足初乳后寄养到同期分娩的母猪栏内哺乳(相当于喂吸初乳,仔猪数与母猪的有效功能性乳头数相等);
温度、早期补料和适时断奶(相当于哺乳期喂养):仔猪要保温,在仔猪栏舍内要垫一层干稻草,舍内温度为25℃,仔猪栏内用红外线灯泡保温,温度为32℃,一周后降至28℃;7~10日龄(与3-7日龄有重叠)的仔猪可开始诱食,用仔猪前期料和嫩草等在补料栏内调教吃料,每天投料5~6次(与投料6-8次有重叠),要少喂勤添,并及时清除剩余料,让其自由采食和饮用清洁水;仔猪日采食量达150克以上、体重超过7千克可断奶,断奶日龄一般夏季为25~28日龄(与23-25天有重叠),秋季为28~30日龄,断奶的方式是将乳猪转入保育栏内饲养;
仔猪后期(相当于保育期喂养):保育舍内保温、干燥、清洁,及时清扫栏舍,但不宜用水清洗(对应猪舍卫生);断奶第一周内温度为30℃,以后每周下降1~2℃(包括每周降低2℃),直至22℃(对应温度设置);合理分群并栏(对应猪群管理),将断奶仔猪根据“留强不留弱、拆多不拆少、夜并昼不并”的原则进行合理分群,转入保育栏(相当于为了减少相互咬架而产生应激,应根据强弱来分群);尽量将同窝的仔猪并入同一栏(相当于对仔猪批次管理,实行全进),对不同群的仔猪并栏后喷洒低浓度的农福,以防打架;断奶后在1~2周内继续喂饲仔猪前期料,待仔猪适应环境后逐渐改为仔猪后期料,第一周内每天喂饲四次,以后改为每天三次;观察仔猪的生长、活动、采食和粪便,发现病、弱、僵猪后,将其并入一栏,及时治疗;发现食欲差、消化不良、生长缓慢的仔猪,应添加1~3%的柠檬酸水、酶制剂、多种维生素等(对应喂料);从保育舍转入育肥舍的猪应是从同一保育栏舍内的仔猪为基础进行组群(相当于对仔猪批次管理,实行全出);及时对并栏后的猪群进行“吃、睡、便”三定位调教,以保证栏内清洁干燥;仔猪在保育舍内饲养5周以后,从保育舍转入育肥舍进行饲养(对应转群)。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 1相比,其区别在于:断脐、断尾、补铁的具体操作;滴鼻伪狂犬疫苗;哺乳期喂养时,每天让仔猪吸乳,并第3天开始每天喂乳猪开口料,3-7日龄自由采食量3-5g,随着日龄增长,投料次数稍减,采食量逐增,哺乳期教槽;初生仔猪适宜温度为32℃-34℃,以后每周降低2℃;猪舍消毒、卫生的具体操作;保育期温度设置稍微不同;保育期喂养中的“根据强弱来分群” 应遵循的操作,具体的定位训练方法,保育期喂养中的喂料以及转群。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断脐、断尾、补铁,至于其具体操作只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效果可以预期;由于猪的伪狂犬预防是普遍的,并且伪狂犬病主要是通过鼻鼻接触的呼吸道传播的,伪狂犬野毒首先在上呼吸道的上皮细胞内复制增殖,因此滴鼻伪狂犬疫苗是制止野毒入侵的常用手段;哺乳期喂养时的仔猪每天吸乳,从第3天开始每天喂乳猪开口料,多大日龄时自由采食的量,以及日龄增长,投喂次数稍减和采食量增加,教槽方式,都是是本领域的仔猪喂养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仔猪栏内用红外线灯泡保温,温度为32℃,一周后降至28℃,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技术手段经过有限次试验就能得到初生仔猪适宜温度为32℃-34℃,以后每周降低2℃;由于要保持猪舍卫生、干净,以预防疾病,因此猪舍消毒、卫生是需要的,其具体操作步骤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效果可以预期;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断奶第一周内温度为30℃,以后每周下降1~2℃,直至22℃,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经过常规的试验就能得到保育期温度设置,并且效果可以预期;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断奶仔猪根据“留强不留弱、拆多不拆少、夜并昼不并”的原则进行合理分群,转入保育栏,以及及时对并栏后的猪群进行“吃、睡、便”三定位调教,以保证栏内清洁干燥,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保育期喂养中的“根据强弱来分群”应遵循的操作只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仔猪饲养与疾病防治》,郑世学, 2008年出版,第147页),选择“留强不留弱”或“留弱不留强”目的只是将强弱分开,“同调新栏、饥拆饱并”也只是根据猪的生活特性进行常规的设置,另外对猪群是在仔猪阶段还是对并栏后的猪群进行三定位调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所取得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其具体的“定位训练”也可以根据猪的生活特性进行常规的实验,其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仔猪饲养与疾病防治》,郑世学, 2008年出版,第147页,公开了仔猪的吃食、卧位、饮水、排泄的调教管理);保育期的喂料操作,也只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如为了干净卫生,在喂料前清理食槽,处理剩余饲料,将食槽清洗干净,并且,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不同阶段的饲料供应,即仔猪成长中每个阶段的饲料有所不同,在一阶段过渡到另一阶段,每两种饲料更替时,可以按时间、比例进行交替过渡,以使猪能够很好适应也是本领的常规技术手段(《仔猪饲养与疾病防治》,郑世学, 2008年出版,第146页),又如,对刚转入保育舍的仔猪的投料操作和对采食不好的仔猪的饲喂操作都是常规的操作方式,并且对于保育期,如保育前期料,保育后期料,小猪料的投料和换料时间可以根据猪只的大小以及采食情况等进行相应的设置,效果可以预期;至于转群,当保育仔猪饲喂到一定阶段时,进入育肥舍进行饲养,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
因此,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2-4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对保育期喂养中的喂料,哺乳期中的喂养的投料次数和采食量,以及新生仔猪的处理中的补铁剂量作了具体限定。对于各个阶段的喂料情况以及新生仔猪的处理中的补铁剂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规的技术手段进行有限次试验就能得到,都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效果可以预期,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三点区别特征,药物使用不同;保育期饲料喂养量与时间;分群方法不同,所以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对于养殖来说,在养殖过程中是否加入药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出的常规技术选择,且其效果可以预期,饲养人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灵活选择是否使用某种药物,同时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的其他技术手段均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本申请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不使用药物也取得了同样的技术效果。第二,多大日龄时自由采食的量,以及日龄增长,投喂次数稍减和采食量增加,都是本领域的仔猪喂养的公知常识;如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食量和不同阶段的饲料供应,仔猪日采食量达150克以上、体重超过7千克可断奶,断奶后在1~2周内继续喂饲仔猪前期料,待仔猪适应环境后逐渐改为仔猪后期料,第一周内每天喂饲四次,以后改为每天三次;《仔猪饲养与疾病防治》(郑世学,2008年出版,第146页)也公开了,断奶后要采取少量多餐的饲喂法,每天4-5次,将一部分料放置饲槽内,另一部分撒在地板上,1周后,可让猪自由采食,每天饲喂3-4次,当仔猪长到6-7周龄,体重达15千克时,可改喂保育后饲料,每天饲喂2-3次,换料时应以每天20%的替换率进行过渡,即第一天用保育前期料4份、保育后期料1份,第二天用3份保育前期料、2份保育后期料,直到第5天,全部饲喂保育后期料,可以避免仔猪因饲料突变而引起的腹泻。第三,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保育期喂养中的“根据强弱来分群”应遵循的操作只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如《仔猪饲养与疾病防治》(第146-147页)还公开了:为了减少应激造成的损失,最好采取不调原圈、不混群弃圈的原圈培养法;原窝仔猪,可减少断奶刺激,转群时一般采取原窝培养,如原窝仔猪过多或过少,需要重新分群,可按其体重大小,体质强弱进行并群分栏,将各窝弱小仔猪合并分成小群单独饲养,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上述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将弱小的仔猪又在原窝培养。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4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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