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物联网的开放式实验室管控系统及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基于物联网的开放式实验室管控系统及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017
决定日:2019-12-10
委内编号:1F27457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05853.3
申请日:2016-01-04
复审请求人:重庆步航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常青
合议组组长:刘畅
参审员:杨静
国际分类号:G05B19/048,G07C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05853.3,名称为“基于物联网的开放式实验室管控系统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重庆步航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1月04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3;2018年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306342A,公开日为2012年01月04日。
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开放式实验室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与实验室对应设置的智能中控装置和与智能中控装置网络数据交互的远程管控中心;所述智能中控装置包括:
数据采集模块,至少包括身份识别单元,用于实时获取身份信息;
控制模块,与远程管控中心网络连接并交互数据;接收身份识别模块传来的身份信息数据,并对该身份信息数据进行逻辑判断;或者,将该身份信息数据发送至远程管控中心进行逻辑判断;
执行模块,接收控制模块发来的控制命令后打开或关闭实验室进入通道和打开或关闭实验室设备;
所述远程管控中心储存有实验室预设数据,将该实验室预设数据发送至控制模块用于对身份信息进行逻辑判断;或者,直接用于对身份信息进行逻辑判断后向程管控中心发出控制命令;
所述控制模块储存有由远程管控中心传来的实验室预设数据,利用该实验室预设数据对身份信息数据进行逻辑判断;
所述数据采集模块还包括:
电源状态采集单元,用于获取实验室电源状态参数;
环境影音采集单元,用于获取实验室视频及音频信息;
环境状态采集单元,用于获取实验室温度及湿度参数;
所述实验室预设数据至少包括实验课排课数据和与该实验课排课数据对应的预设身份数据;所述实验室预设数据还包括通过网络终端进行预约的预约实验数据和预约身份数据;
所述执行模块包括:
门禁执行单元,用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命令信息打开或者关闭实验室进出通道;
实验室设备执行单元,包括开启或关闭实验室电源的电源执行单元和打开或关闭完成实验的其他条件的其他实验条件执行单元;
断电接续单元,用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命令信息恢复实验室电源;
此外,该系统还包括移动终端监管系统和应急控制单元;所述移动终端监管系统用于预约和查询,并经授权后向控制模块传输命令信息;所述应急控制单元用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命令信息打开实验室进出通道。
2.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开放式实验室管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骤:
a.设定实验室预设数据并储存于远程管控中心;实验室预设数据包括实验课排课数据和与该实验课排课数据对应的预设身份数据;
步骤a包括:
a1设定储存实验课排课数据和与该实验课排课数据对应的预设身份数据,所述实验课排课数据包括实验课程内容和实验时间;
a2接收预约者输入的预约实验数据和预约身份数据,审核者审核批准后预约成功,否则不成功;预约实验数据包括预约实验课程内容和预约试验时间,所述预约实验时间由预约者根据步骤a1的实验时间以外的时间选择;
a3将步骤a1和a2的实验室预设数据储存;
b.控制模块接收身份识别模块传来的身份信息数据,并对该身份信息数据进行逻辑判断;或者,将该身份信息数据发送至远程管控中心进行逻辑判断;步骤b包括:
b1控制模块按设定时间接收远程管控中心传来的实验室预设数据并储存;
b2控制模块通过与该实验课排课数据对应的预设身份数据对所述身份信息数据进行逻辑判断;
c.身份信息与实验室设定数据相符则开启实验室进入通道,否则,不开启;步骤c包括:
c1判断身份信息是否与实验室设定数据相符且在设定时间范围内,是则开启实验室进入通道,否,则不开启;
c2在设定时间范围内开启电源执行单元和其他实验条件执行单元;
c3获取实验室电源状态参数、实验室视频及音频信息和实验室温度及湿度参数,发出正常信号或非正常报警。”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执行模块用于接收控制模块发来的控制命令打开或关闭实验设备,环境状态采集单元,用于获取实验室温度及湿度参数,断电续接单元,用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命令信息回复实验室电源,实验室预设数据至少包括实验课排课数据和与该实验课排课数据对应的预设身份数据,实验室预设数据还包括对网络中断进行预约的预约实验数据和预约身份数据,移动终端监管系统,用于预约和查询,并经授权后向控制模块传输命令信息,控制模块。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和对比文件 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步骤a包括实验室预设数据包括实验课排课数据和与该实验课排课数据对应的预设身份数据,a1设定储存实验课排课数据和与该实验课排课数据对应的预设身份数据,所述实验课排课数据包括实验课程内容和实验时间;a2接收预约者输入的预约实验数据和预约身份数据,审核者审核批准后预约成功,否则不成功;预约实验数据包括预约实验课程内容和预约试验时间,所述预约实验时间由预约者根据步骤a1的实验时间以外的时间选择;a3将步骤a1和a2的实验室预设数据储存;预约时间由预约者根据实验时间以外的时间选择。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发明所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行预约规则的设定。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重庆步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中的电源状态采集单元用于获取实验室电源状态参数,即获取电流、电压等参数,确定实验室电源是否接入以及是否运行正常;环境影音采集单元用于获取实验室视频及音频信息,形成实时监控,提高安全性;环境状态采集单元用于获取实验室温度及湿度参数,保证实验环境的标准化。 (2)本申请通过门禁执行单元和实验室设备执行单元分别对实验室进出通道、实验室电源的打开进行分别控制,只有在门禁执行单元和实验室设备执行单元均工作时才可以使用实验室,进一步提高了实验室的管控效果;通过设置断电接续单元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命令信息恢复实验室电源;即断电接续单元由蓄电池、充电电路和控制电路组成,与本发明的实验室管控系统通电连接,实现停电后智能中控装置中的各模块和模块继续运行,以保证实验室门禁能控制其开/闭和相关数据的交互。(3)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还包括移动终端监管系统,用于预约和查询,并经授权后向控制模块传输命令信息;一般采用移动APP监管系统,包括学生实验预约等;经授权后可实现门禁远程控制等。本发明还包括应急控制单元,用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命令信息打开实验室进出通道;可连接于蓄电池与实验室进出通道之间,由控制模块进行控制,可根据远程控制中心的命令进行动作,也可由控制模块根据采集的现场数据进行动作,实现打开通道的目的,避免人员被困。(4)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中的所述实验室预设数据至少包括实验课排课数据、与该实验课排课数据对应的预设身份数据以及通过网络终端进行预约的预约实验数据和预约身份数据。根据上述预设数据确定能够在正常的实验课程安排中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以及进入时间,提高实验室的安全性,并对学生上课课时形成监控。所述实验室预设数据还包括通过网络终端进行预约的预约实验数据和预约身份数据;网络终端包括电脑等网络终端设备,形成预约实验的过程。(5)上述区别特征并不是独立存在的,申请人从系统整体设计角度出发精心设计而成。通过在实验室对应设置的智能中控装置和与智能中控装置网络数据交互的远程管控中心实现对实验室以及实验者进入实验室的整个实验过程进行管控,并可利用实验课程外的其它时间通过预约进行实验,不但能够从源头上安全有效的管控实验室,还能使实验室具有开放使用的方式。(6)本申请中获取实验室状态参数,包括实验室电源状态参数(电流、电压)、实验室视频及音频信息和实验室温度及湿度参数,如果上述参数均正常,则发出正常信号,否则非正常报警,提高了实验室的安全性;而对比文件1采用的是通过视频的方式对实验室进行监控,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对教室的安全进行有效监控。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8 月22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控制模块,储存有由远程管控中心传来的实验室预设数据,接收身份识别模块传来的身份信息数据,利用实验室预设数据对身份信息数据进行逻辑判断;(2)电源状态采集单元,用于获取实验室电源状态参数;环境状态采集单元,用于获取实验室温度及湿度参数;(3)打开或关闭完成实验的其他条件的其他实验条件执行单元;断电接续单元,用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命令信息恢复实验室电源;(4)移动终端监管系统用于预约和查询,并经授权后向控制模块传输命令信息;所述应急控制单元用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命令信息打开实验室进出通道。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身份验证效率,如何监测实验室电源和环境状态,如何控制实验室设备是否可用,如何方便预约以及遇到危险如何提高保障实验室人员安全撤离。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 b.控制模块接收身份识别模块传来的身份信息数据,并对该身份信息数据进行逻辑判断;步骤b包括:b1控制模块按设定时间接收远程管控中心传来的实验室预设数据并储存;b2控制模块通过与该实验课排课数据对应的预设身份数据对所述身份信息数据进行逻辑判断;(2) 在设定时间范围内开启其他实验条件执行单元;(3)c3获取实验室电源状态参数,实验室温度及湿度参数,发出正常信号或非正常报警。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身份验证效率,如何监测实验室电源和环境状态以及如何控制实验室设备是否可用。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10 月 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将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2删除。复审请求人主张:(1)本申请中的电源状态采集单元用于获取实验室电源状态参数,即获取电流、电压等参数,确定实验室电源是否接入以及是否运行正常;环境影音采集单元用于获取实验室视频及音频信息,形成实时监控,提高安全性;环境状态采集单元用于获取实验室温度及湿度参数,保证实验环境的标准化。(2)本申请通过门禁执行单元和实验室设备执行单元分别对实验室进出通道、实验室电源的打开进行分别控制,只有在门禁执行单元和实验室设备执行单元均工作时才可以使用实验室,进一步提高了实验室的管控效果;通过设置断电接续单元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命令信息恢复实验室电源;即断电接续单元由蓄电池、充电电路和控制电路组成,与本发明的实验室管控系统通电连接,实现停电后智能中控装置中的各模块和模块继续运行,以保证实验室门禁能控制其开/闭和相关数据的交互。对比文件1未设置断电接续单元。(3)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还包括移动终端监管系统,用于预约和查询,并经授权后向控制模块传输命令信息;一般采用移动APP监管系统,包括学生实验预约等;经授权后可实现门禁远程控制等。本发明还包括应急控制单元,用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命令信息打开实验室进出通道;可连接于蓄电池与实验室进出通道之间,由控制模块进行控制,可根据远程控制中心的命令进行动作,也可由控制模块根据采集的现场数据进行动作,实现打开通道的目的,避免人员被困。(4)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中的所述实验室预设数据至少包括实验课排课数据、与该实验课排课数据对应的预设身份数据以及通过网络终端进行预约的预约实验数据和预约身份数据。根据上述预设数据确定能够在正常的实验课程安排中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以及进入时间,提高实验室的安全性,并对学生上课课时形成监控。所述实验室预设数据还包括通过网络终端进行预约的预约实验数据和预约身份数据;网络终端包括电脑等网络终端设备,形成预约实验的过程。(5)上述区别特征并不是独立存在的,申请人从系统整体设计角度出发精心设计而成。通过在实验室对应设置的智能中控装置和与智能中控装置网络数据交互的远程管控中心实现对实验室以及实验者进入实验室的整个实验过程进行管控,并可利用实验课程外的其它时间通过预约进行实验,不但能够从源头上安全有效的管控实验室,还能使实验室具有开放使用的方式。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过程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10 月 0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3;2019 年10 月 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物联网开放式实验室管控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实验室开放智能管理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8-58段):一种实验室开放的智能管理系统,由校级节点服务器1、四个但不限于四个学院级平台节点服务器、若干个客户端组成;客户端包括实验室管理控制系统12和智能实验室管理系统;实验室管理控制系统,如图2所示,包括:a)门禁控制模块,为门禁系统23、电子锁27-29的硬件接口;门禁系统23中的刷卡器安装在每个实验室门外,当实验预约者在预约时间内刷卡,学院级平台节点服务器7经过验证后发出指令,实现开门功能;刷卡器也可安装在每个层楼实验室的通道两边,由学院级平台节点服务器7判明实验预约者身份和预约房间信息后,发出指令打开相应的实验室房间;b)智能电源控制模块21,为智能电源控制器的硬件接口,由学院级平台节点服务器 7控制,实现电流监控、过流保护、远程开关、开关监控、与门禁系统23联动控制电源开关等功能;当实验预约者刷卡开门时,学院级平台节点服务器7同步发出指令,为被批准使用的仪器设备分配电源,同时启动计时和监控功能。校级实验平台节点服务器1通过数据沟通、同步模块4与校共享数据库5间进行数据沟通,通过数据沟通模块6与学院级平台级节点服务器7进行数据沟通,共享学校有关师资信息、学生信息、实验室房间和设备信息、课程信息等资源,校级平台节点服务器1存放 生成校级报表原始所需的数据,各学院的数据存放学院平台节点服务器7;(c)视频监控模块20,由前硬盘录像机和硬件接口组成,与软件平台的监控管理模块69、监控设备24联动实现远程监督、远程指导,在线听课、在线培训、实验回顾等功能。对于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或实验课程,所述的方法包括以下流程:(I)由教师提出试验预约,预约实验房间和时间,系统判断是否分批实验,如果不是分批实验,则直接进入实验室审批环节;如果是分批实验,则先由学生预约实验时间,再直接进入实验室审批环节;(II)审批通过后学生刷卡进入实验室,系统自动打开预约设备,学生进行实验。对于教学计划外的开放实验或设备使用预约,所述的方法包括以下流程:(I)由实验室公布开放的实验室、设备、实验项目,学生根据公布的信息或者项目研究 的需要进行预约,由指导教师或导师进行审批;(II)审批通过后上传给实验室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预约者刷卡开门、系统通过智能电源控制器25自动打开预约设备,预约者进行实验;当预约将满时,语音通讯设备26发出提示信息,提醒实验人员做好结束实验的准备工作;实验结束后,实验者将一起设备关闭,出门刷卡,实验室管理控制系统再发出信号断电。
由上可知,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系统包括学院级平台服务器7和若干客户端,客户端包括实验室管理控制系统12和智能实验室管理系统43,实验室管理控制系统门禁控制模块,为门禁系统23、电子锁27-29的硬件接口;并且公开了“门禁系统23中的刷卡器安装在每个实验室门外,当实验预约者在预约时间内刷卡,学院级平台节点服务器7经过验证后发出指令,实现开门功能”,因此门禁系统中的刷卡器相当于本申请包括用于实时获取身份信息的身份识别单元的数据采集模块,电子锁相当于用于接收命令信息打开或者关闭实验室进出通道的门禁执行单元,学院级平台节点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的远程管控中心,实验室管理控制系统12和智能实验室管理系统43相当于本申请的控制模块;而且要实现学院级平台节点服务器7对身份的验证,门禁系统需要和学院级平台节点服务器7连接并交互数据,并且需要将刷卡人员的身份信息发送至学院级平台节点服务器7,因此相当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控制模块与远程管控中心网络连接并交互数据,将身份信息发送至远程管控中心。对比文件1公开了实验室管理控制系统12包括智能电源控制模块21,为智能电源控制器的硬件接口,当实验预约者刷卡开门时,学院级平台节点服务器7同步发出指令,为被批准使用的仪器设备分配电源;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智能电源控制器相当于本申请的实验室设备执行单元中的开启或关闭实验室电源执行单元。因此智能电源控制器和电子锁相当于本申请接收控制命令后打开或关闭实验室进入通道和打开或关闭实验室设备的执行模块。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数据沟通模块6与学院级平台级节点服务器7进行数据沟通,共享学校有关师资信息、学生信息、实验室房间和设备信息、课程信息等资源;各学院的数据存放学院平台节点服务器7”以及“当实验预约者刷卡开门时,学院级平台节点服务器7同步发出指令,为被批准使用的仪器设备分配电源”,相当于公开了远程管控中心储存有实验室预设数据,用于对身份信息进行逻辑判断后向控制模块发出控制命令(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是“所述远程管控中心储存有实验室预设数据,直接用于对身份信息进行逻辑判断后向程管控中心发出控制命令”,由权利要求1上下文和说明书内容可知,远程管控中心不会向自身发送控制命令,而执行模块接收的命令信息来自控制模块,因此将上述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认定为“所述远程管控中心储存有实验室预设数据,直接用于对身份信息进行逻辑判断后向控制模块发出控制命令”)。对比文件1公开了“视频监控模块20,由前硬盘录像机和硬件接口组成,与软件平台的监控管理模块69、监控设备24联动实现远程监督、远程指导,在线听课、在线培训、实验回顾等功能”,其中监控设备24相当于本申请的用于获取实验室视频及音频信息的环境影音采集单元。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于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或实验课程,由教师提出试验预约,预约实验房间和时间;……,审批通过后学生刷卡进入实验室,系统自动打开预约设备”以及“对于教学计划外的开放实验或设备使用预约,学生根据公布的信息或者项目研究的需要进行预约;(II)审批通过后上传给实验室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预约者刷卡开门、系统通过智能电源控制器25自动打开预约设备”,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能够对教学计划中和计划外的实验预约进行审核,因此其必然包含教学计划和教师及学生的身份数据,因此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中的实验室预设数据至少包括实验课排课数据和与该实验课排课数据对应的预设身份数据;所述实验室预设数据还包括通过网络终端进行预约的预约实验数据和预约身份数据。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门禁系统中的刷卡器,电子锁,实验室管理控制系统12和智能实验室管理系统43,智能电源控制器,监控设备24相当于本申请的智能中控装置。
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控制模块,储存有由远程管控中心传来的实验室预设数据,接收身份识别模块传来的身份信息数据,利用实验室预设数据对身份信息数据进行逻辑判断;(2)电源状态采集单元,用于获取实验室电源状态参数;环境状态采集单元,用于获取实验室温度及湿度参数;(3)打开或关闭完成实验的其他条件的其他实验条件执行单元;断电接续单元,用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命令信息恢复实验室电源;(4)移动终端监管系统用于预约和查询,并经授权后向控制模块传输命令信息;所述应急控制单元用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命令信息打开实验室进出通道。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身份验证效率,如何监测实验室电源和环境状态,如何控制实验室设备是否可用,如何方便预约以及遇到危险如何提高保障实验室人员安全撤离。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实验预约者在预约时间内刷卡,学院级平台节点服务器7经过验证后发出指令,实现开门功能,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远程管控中心进行身份逻辑判断的方式,因此需要每次都将身份信息发送至远程管控中心,容易导致远程管控中心数据访问量较大或者远程数据传输量较大等问题,响应时间可能会变长,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控制模块来从远程管控中心获取实验室预设数据,从而无需将数据发送至远程管控中心即可实现身份验证,以便提高验证效率。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和复审请求人的主张(1),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视频监控模块20,由前硬盘录像机和硬件接口组成,与软件平台的监控管理模块69、监控设备24联动实现远程监督、远程指导,在线听课、在线培训、实验回顾等功能”,其中监控设备24相当于本申请的用于获取实验室视频及音频信息的环境影音采集单元。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正常完成实验需要实验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有时实验是否标准还对实验环境的温湿度等条件还有要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经常采用电源状态采集单元和环境状态采集单元来对实验条件进行监控,从而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展。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和复审请求人的主张(2),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利用门禁控制模块来控制实验室进出通道,利用智能电源控制模块来控制是否给仪器设备分配电源,即对比文件1同样是分别对实验室进出通道、实验室电源的打开进行分别控制。对于其他实验条件执行单元,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控制电源来控制实验室设备能否利用,而为了控制其它例如不需要电源的实验室设备在不满足实验允许条件的时候不能被启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其他实验条件执行单元来控制打开或关闭完成实验的其他条件。对于断电接续单元,为了防止在实验过程中由于电力故障等发生的断电从而导致实验失败的情况方法,采用切换到其它备用电源的方式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常采用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和复审请求人的主张(3),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中仅限定了“移动终端监管系统用于预约和查询,并经授权后向控制模块传输命令信息;所述应急控制单元用于接收控制模块的命令信息打开实验室进出通道”,而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说明书第40段):校内客户端通过校园网、校外客户端通过INTERNET网与智能管理系统连接进行预约。而采用移动客户端通过网络访问相关系统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而设置相应的APP系统来方便学生对访问系统进行实验预约,管理者能够发送命令信息以方便远程控制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另外,实验室可能会发生一些突发状况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因此设置应急控制单元来在发生突发状况是打开实验室通道进行人员疏散也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主张(4)和(5),合议组认为:(4)对比文件1公开了“实验室开放管理子系统47,主要功能为实验排课管理61,主要安排教学计划内开设的实验;开放实验预约62,实现开放实验排队站位、预约审批;对于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或实验课程,由教师提出试验预约,预约实验房间和时间;……,审批通过后学生刷卡进入实验室,系统自动打开预约设备”以及“对于教学计划外的开放实验或设备使用预约, 学生根据公布的信息或者项目研究的需要进行预约;(II)审批通过后上传给实验室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预约者刷卡开门、系统通过智能电 源控制器25自动打开预约设备”,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能够对教学计划中和计划外的实验预约进行审核,因此其必然包含教学计划和教师及学生的身份数据,因此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中的实验室预设数据至少包括实验课排课数据和与该实验课排课数据对应的预设身份数据;所述实验室预设数据还包括通过网络终端进行预约的预约实验数据和预约身份数据。因此上述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5)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技术方案也是针对实验室管理,通过实验室各功能模块与学院级平台节点服务器进行数据交互,也能够实现对实验室和实验者进入实验室的整个过程进行管控,也可以利用实验课程外的其它时间进行预约实验,也能够达到安全有效的管控实验室还能使得实验室具有开放使用的方式。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8年11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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