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网络应用路由的方法、服务器、终端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369
决定日:2019-12-10
委内编号:1F27446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282453.3
申请日:2013-07-05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卉
合议组组长:赵博华
参审员:吴卫民
国际分类号:H04L29/08,G06F9/44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其区别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相同技术问题时的常用技术手段,那么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该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282453.3,名称为“一种网络应用路由的方法、服务器、终端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7月05日,申请公布日为2015年01月1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7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说明书第1-124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3051684A,其公布日为2013年04月17日。其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网络应用Webapp路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显示虚拟页面请求,所述请求携带虚拟页面的统一资源定位符URL;
判断所述URL是否携带描点信息,如果携带,则根据所述描点信息中的页面序列号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相应虚拟页面的信息并发送;否则,查询预设初始页面的信息并发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Webapp路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建立虚拟页面的页面ID与所述虚拟页面的页面结构以及页面内容数据接口的映射关系,或建立虚拟页面的页面ID和页面参数与所述虚拟页面的页面结构以及页面内容数据接口的映射关系;
所述根据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相应虚拟页面的信息,包括:
以所述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为索引,在建立的映射关系中查询对应的页面结构以及页面内容数据接口,并通过所述页面内容数据接口查询相应的页面内容数据;或
以所述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和页面参数为索引,在所述建立的映射关系中查询对应的页面结构以及页面内容数据接口,并通过所述页面内容数据接口查询对应的页面内容数据。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Webapp路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监测虚拟页面URL携带的描点信息是否改变,并在确定描点信息改变时,根据改变后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相应虚拟页面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并发送。
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Webapp路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监测到虚拟页面URL携带的描点信息改变时,按照所述描点信息 改变的先后顺序存储所述描点信息;
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接收到显示当前虚拟页面的后退页或前进页的请求时,根据所述存储的描点信息及其改变的先后顺序确定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对应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页面ID和页面参数,并根据对应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并发送。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Webapp路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根据对应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判断是否缓存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如果缓存,则发送缓存的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否则,根据对应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并发送。
6. 一种网络应用Webapp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收发模块和查询模块,
所述收发模块,用于接收显示虚拟页面请求,所述请求携带虚拟页面的统一资源定位符URL;
所述查询模块,用于判断所述URL是否携带描点信息,如果携带,则根据所述描点信息中的页面序列号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相应虚拟页面的信息,否则查询预设初始页面的信息;
所述收发模块还用于,发送所述查询模块查询所得虚拟页面的信息或初始页面的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Webapp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还包括:
映射模块,用于建立虚拟页面的页面ID与所述虚拟页面的页面结构以及页面内容数据接口的映射关系,或建立虚拟页面的页面ID和页面参数与所述虚拟页面的页面结构以及页面内容数据接口的映射关系;
所述查询模块,还用于以所述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为索引,在所述映射模 块建立的映射关系中查询对应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接口,并通过所述页面内容数据接口查询对应的页面内容数据;或,以所述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和页面参数为索引,在所述映射模块建立的映射关系中查询对应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接口,并通过所述页面内容数据接口查询对应的页面内容数据。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Webapp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还包括:
监测模块,用于监测虚拟页面URL携带的描点信息是否改变,并在确定描点信息改变时发送改变后的描点信息至所述查询模块;
所述查询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监测模块发送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所述虚拟页面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
所述收发模块,还用于发送所述查询模块查询所得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Webapp服务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监测模块,还用于在监测到虚拟页面URL携带的描点信息改变时,按照所述描点信息改变的先后顺序存储所述描点信息;
所述查询模块,还用于在所述收发模块接收到显示当前虚拟页面的后退页或前进页的请求时,根据所述监测模块存储的描点信息及其改变的先后顺序,确定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对应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页面ID和页面参数,根据所述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
所述收发模块,还用于发送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
10. 根据权利要求6至9任一项所述Webapp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还包括:缓存模块,用于缓存所述查询模块查询所得的初始页面的信息、和/或虚拟页面的信息;
还用于在所述查询模块查询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之前,所述缓存模块查询自身是否缓存有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如果缓存,则通过所述收发模块发送缓存的所述后退页或前进 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否则,指示所述查询模块查询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
11. 一种网络应用Webapp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发送模块和接收模块,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发送显示虚拟页面请求,所述请求携带虚拟页面的统一资源定位符URL,所述URL携带描点信息,所述描点信息中包括页面序列号ID、或包括页面ID和页面参数;
所述接收模块,用于接收虚拟页面的信息。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Webapp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还包括:分配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页面ID和页面参数,为不同内容的虚拟页面分配各自唯一的描点信息。
13. 一种网络应用Webapp路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权利要求6-10任一项所述的Webapp服务器、以及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Webapp终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13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的文本相同。复审通知书引用了与驳回决定相同的对比文件1,并指出:权利要求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4的部分特征和说明书中的部分特征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6中。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本申请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对比文件1并不完全相同;(2)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使用于服务器一侧,而对比文件1所加载的技术方案是使用于终端一侧,终端的存储和处理器的运行速度有限制,在终端侧依靠所保存的缓存数据等进行处理,其速度和准确度均与在服务器一侧不同。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意见陈述书,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此次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7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4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6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复审通知书引用了与驳回决定和前次复审通知书相同的对比文件1,并指出:权利要求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6中加入了Webapp相对应的终端的相关特征。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本申请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对比文件1并不完全相同;(2)对比文件1的处理过程需要依靠本地缓存所记载的视图模板和视图的数据,本申请不需要依靠上述内容,有效地节省了用户的等待时间;(3)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使用于服务器一侧,而对比文件1所加载的技术方案是使用于终端一侧,终端的存储和处理器的运行速度有限制,在终端侧依靠所保存的缓存数据等进行处理,其速度和准确度均与在服务器一侧不同。复审请求人同时提交了中国发明专利CN103984686B作为参考资料,用于证明本领域技术人员较为常用的技术手段。复审请求人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网络应用Webapp路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显示虚拟页面请求,所述请求携带虚拟页面的统一资源定位符URL;
判断所述URL是否携带描点信息,如果携带,则根据所述描点信息中的页面序列号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相应虚拟页面的信息并发送;否则,查询预设初始页面的信息并发送;
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接收到显示当前虚拟页面的后退页或前进页的请求时,根据所述存储的描点信息及其改变的先后顺序确定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对应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页面ID和页面参数,并根据对应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并发送,以实现与网络应用Webapp服务器相对应的终端通过浏览器对所述虚拟页面进行收藏、传播或引用;
其中,确定所述当前虚拟页面URL的描点信息发生改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通过在终端绑定哈希改变事件监测终端虚拟页面URL携带的描点信息;或者,
周期性获取当前虚拟页面URL的描点信息,并与缓存的最新的虚拟页面URL的描点信息进行比较;
其中,虚拟页面URL的描点信息可以存储在在相应的哈希改变事件队列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Webapp路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建立虚拟页面的页面ID与所述虚拟页面的页面结构以及页面内容数据接口的映射关系,或建立虚拟页面的页面ID和页面参数与所述虚拟页面的页面结构以及页面内容数据接口的映射关系;
所述根据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相应虚 拟页面的信息,包括:
以所述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为索引,在建立的映射关系中查询对应的页面结构以及页面内容数据接口,并通过所述页面内容数据接口查询相应的页面内容数据;或
以所述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和页面参数为索引,在所述建立的映射关系中查询对应的页面结构以及页面内容数据接口,并通过所述页面内容数据接口查询对应的页面内容数据。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Webapp路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监测虚拟页面URL携带的描点信息是否改变,并在确定描点信息改变时,根据改变后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相应虚拟页面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并发送。
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Webapp路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监测到虚拟页面URL携带的描点信息改变时,按照所述描点信息改变的先后顺序存储所述描点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Webapp路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根据对应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判断是否缓存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如果缓存,则发送缓存的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否则,根据对应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并发送。
6. 一种网络应用Webapp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收发模块和查询模块,
所述收发模块,用于接收显示虚拟页面请求,所述请求携带虚拟页面的统一资源定位符URL;
所述查询模块,用于判断所述URL是否携带描点信息,如果携带,则根据 所述描点信息中的页面序列号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相应虚拟页面的信息,否则查询预设初始页面的信息;
所述收发模块还用于,发送所述查询模块查询所得虚拟页面的信息或初始页面的信息;
所述查询模块,还用于在所述收发模块接收到显示当前虚拟页面的后退页或前进页的请求时,根据所述监测模块存储的描点信息及其改变的先后顺序,确定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对应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页面ID和页面参数,根据所述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以实现与网络应用Webapp服务器相对应的终端通过浏览器对所述虚拟页面进行收藏、传播或引用;
所述收发模块,还用于发送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
所述查询模块,还用于通过在终端绑定哈希改变事件监测终端虚拟页面URL携带的描点信息;
所述查询模块,还用于周期性获取当前虚拟页面URL的描点信息,并与缓存的最新的虚拟页面URL的描点信息进行比较;
其中,虚拟页面URL的描点信息可以存储在在相应的哈希改变事件队列中。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Webapp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还包括:
映射模块,用于建立虚拟页面的页面ID与所述虚拟页面的页面结构以及页面内容数据接口的映射关系,或建立虚拟页面的页面ID和页面参数与所述虚拟页面的页面结构以及页面内容数据接口的映射关系;
所述查询模块,还用于以所述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为索引,在所述映射模块建立的映射关系中查询对应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接口,并通过所述页面内容数据接口查询对应的页面内容数据;或,以所述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和页面参数为索引,在所述映射模块建立的映射关系中查询对应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接口,并通过所述页面内容数据接口查询对应的页面内容数据。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Webapp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还包括:
监测模块,用于监测虚拟页面URL携带的描点信息是否改变,并在确定描点信息改变时发送改变后的描点信息至所述查询模块;
所述查询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监测模块发送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所述虚拟页面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
所述收发模块,还用于发送所述查询模块查询所得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Webapp服务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监测模块,还用于在监测到虚拟页面URL携带的描点信息改变时,按照所述描点信息改变的先后顺序存储所述描点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6至9任一项所述Webapp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还包括:缓存模块,用于缓存所述查询模块查询所得的初始页面的信息、和/或虚拟页面的信息;
还用于在所述查询模块查询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之前,所述缓存模块查询自身是否缓存有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如果缓存,则通过所述收发模块发送缓存的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否则,指示所述查询模块查询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
11. 一种网络应用Webapp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发送模块和接收模块,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发送显示虚拟页面请求,所述请求携带虚拟页面的统一资源定位符URL,所述URL携带描点信息,所述描点信息中包括页面序列号ID、或包括页面ID和页面参数;
所述接收模块,用于接收虚拟页面的信息;
所述接收模块,还用于接收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
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为服务器在接收到显示当前虚拟页面的后退页或前进页的请求时,根据所述存储的描点信息及其改变的 先后顺序确定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对应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页面ID和页面参数,并根据对应的描点信息中的页面ID、或根据页面ID和页面参数,查询所述后退页或前进页的页面结构和页面内容数据所发送的,以实现与网络应用Webapp服务器相对应的终端通过浏览器对所述虚拟页面进行收藏、传播或引用;
其中,确定所述当前虚拟页面URL的描点信息发生改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通过在终端绑定哈希改变事件监测终端虚拟页面URL携带的描点信息;或者,
周期性获取当前虚拟页面URL的描点信息,并与缓存的最新的虚拟页面URL的描点信息进行比较;
其中,虚拟页面URL的描点信息可以存储在在相应的哈希改变事件队列中。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Webapp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还包括:分配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页面ID和页面参数,为不同内容的虚拟页面分配各自唯一的描点信息。
13. 一种网络应用Webapp路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权利要求6-10任一项所述的Webapp服务器、以及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Webapp终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0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有关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7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4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11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相同的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CN103051684A,其公布日为2013年04月17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网络应用Web app路由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将网站转化为Web App进行展示的方法和系统(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9]-[0078]段):当用户点击Web App页面中的链接时,网站壳架构劫持点击链接所产生的请求,网站壳架构分析链接的内容数据和类型,当链接所指页面与当前页面属于同一个域时,将当前页面的标签的HREF属性添加至请求中并发送至云端服务器,当链接所指页面与当前页面不属于同一个域,关闭网站壳架构并在新窗口打开链接,云端服务器根据Web App的App ID和A标签的URL,得到该页面的布局及组件模板,同时得到页面内要显示的内容数据,发送至移动终端,移动终端将链接对应的内容数据拼装至前端模板,以及渲染前端模板以将用户请求的页面转换为Web App页面并展示给用户;网站壳架构可以进行视图间的切换,切换过程为隐藏原有的视图,显示新的页面视图,网站壳架构对用户开启的页面进行维护,并为用户开启的页面进行标记,URL的主体是一直不变的,从而保证整个页面不会被刷新,网站壳架构会在URL的主体后加“#”和视图的标识字符串,当每次需要切换视图时,需要修改“#”后面的标识字符串;如果切换的视图是用户曾经浏览过的视图,但是不在最近浏览的10个视图之内,网站壳架构将会从本地缓存数据中取出视图模板和视图的数据,重新渲染拼装,创建新的视图,其中,视图模板和视图数据以字符串的形式缓存在本地。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本方法在第一次打开Web App时,只加载一次网站壳架构,之后所有的用户请求用局部刷新来处理,对于全局的HTML前端模板,Java Script代码和CSS代码只加载一次,其他局部的Java Script和CSS代码按需加载,不使用时不加载。网站壳架构同时维护了移动终端的前进和后退的操作,后退按钮标识返回上一个浏览视图,前进按钮代表相反的含义,每次创建视图后,修改浏览器地址栏中的URL之前,将旧的URL放入移动终端的历史记录中,之后再修改URL,更改“#”后面的内容为新的视图标识字符串;网站壳架构将用户开启的预设数量的页面进行缓存,例如,预设数量为10,网站壳架构会在内存中保留用户最近浏览过的10个视图,当用户切换到隐藏视图时,该视图的DIV节点还在内存中,可以直接从内存中读取并进行显示。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接收显示页面的请求,请求中携带页面的统一资源定位符URL,服务器根据URL可将用户请求的页面转换为Web App页面展示给用户,以及如果URL携带描点信息则根据描点信息中的视图的标识字符串内容查询相应页面的信息并发送的技术内容,同时,对比文件1公开了加载Java Script代码和CSS代码等内容,可见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该页面是虚拟页面。另外,对比文件1的方案实现了web app页面的显示和缓存,也提供了页面浏览时的前进和后退功能。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如果URL中不携带描点信息,则查询预设初始页面的信息并发送;(2)描点信息中还包括页面参数,按照描点信息改变的先后顺序存储确定前进后退页面ID和参数,以实现与网络应用Webapp服务器相对应的终端通过浏览器对所述虚拟页面进行收藏、传播或引用;(3)根据用户终端是否支持哈希改变事件来处理描点信息改变。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加载不包含描点信息的URL,如何根据描点信息唯一确定页面并如何按照描点信息存储前进后退页面,以及如何处理终端的描点信息改变。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清楚,统一资源定位符URL是对从互联网上得到的资源的位置和访问方法的表示,根据URL进行网页加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当接收到的URL请求是不包含描点信息即“#”后的标识信息时,也就无法加载描点信息代表的相应页面,此时查询一个预设初始页面,如根据URL主体加载一个页面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描点信息中的具体内容,都是为确定要加载的页面而设置,当页面ID不能唯一确定页面时,进一步通过设置页面参数,使其作为唯一确定页面的描点信息的内容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在需要前进页和后退页时,在对比文件1根据缓存进行前进后退操作的基础上按照描点信息改变的先后顺序存储确定前进后退页面ID和参数,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技术手段;另外,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实现与网络应用Web app服务器相对应的终端通过浏览器对所述页面进行收藏、传播或引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根据实际应用情况的需要,当描点信息改变在服务器端时,为了让终端检测到虚拟页面描点信息的改变,支持哈希改变事件的终端,可以绑定哈希改变事件来监测URL描点信息的改变,不支持哈希改变事件的终端通过周期获取缓存并且比较的方式确定描点信息的改变,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处理终端监测获取信息改变时的惯用技术手段。
基于上述理由,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2]-[0075]段):网站壳架构将用户开启的预设数量的页面进行缓存,例如,预设数量为10,网站壳架构会在内存中保留用户最近浏览过的10个视图,当用户切换到隐藏视图时,该视图的DIV节点还在内存中,可以直接从内存中读取并进行显示,如果切换的视图是用户曾经浏览过的视图,但是不在最近浏览的10个视图之内,网站壳架构将会从本地缓存数据中取出视图模板和视图的数据,重新渲染拼装,创建新的视图,其中,视图模板和视图数据以字符串的形式缓存在本地。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视图的标识字符串对应的视图页面进行缓存,以及在内存中读取页面内容数据的技术内容。该权利要求限定的建立页面ID和虚拟页面的页面结构及页面内容数据的映射关系,以及根据描点信息为索引在所述映射关系中查询对应的页面结构以及页面内容数据的具体手段,是本领域为实现页面内容的数据缓存及读取时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3]段):网站壳架构会在URL的主体后加“#”和视图的标识字符串,当每次需要切换视图时,需要修改“#”后面的标识字符串。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修改描点信息实现视图的切换的技术内容。这就给出了当描点信息改变时即对应改变后的相应虚拟页面的技术启示,当监测的URL携带的描点信息改变时,根据改变后的描点信息查询相应虚拟页面并发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或2或3,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2]-[0076]段):网站壳架构同时维护了移动终端的前进和后退的操作,后退按钮标识返回上一个浏览视图,前进按钮代表相反的含义,每次创建视图后,修改浏览器地址栏中的URL之前,将旧的URL放入移动终端的历史记录中,之后再修改URL,更改“#”后面的内容为新的视图标识字符串;网站壳架构将用户开启的预设数量的页面进行缓存,例如,预设数量为10,网站壳架构会在内存中保留用户最近浏览过的10个视图,当用户切换到隐藏视图时,该视图的DIV节点还在内存中,可以直接从内存中读取并进行显示,如果切换的视图是用户曾经浏览过的视图,但是不在最近浏览的10个视图之内,网站壳架构将会从本地缓存数据中取出视图模板和视图的数据,重新渲染拼装,创建新的视图,其中,视图模板和视图数据以字符串的形式缓存在本地。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限定的如果页面内容数据已被缓存以及未被缓存时的具体操作。对于权利要求4限定的按照描点信息改变的先后顺序存储描点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5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5.对于权利要求6-10,由于采用相应的功能模块,如收发模块、查询模块等执行相应的方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6-10中的功能分别与权利要求1-5的方法特征相对应,因此基于上文对权利要求1-5的评述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网络应用Web app终端,对比文件1其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9]-[0078]段):当用户点击Web App页面中的链接时,网站壳架构劫持点击链接所产生的请求,网站壳架构分析链接的内容数据和类型,当链接所指页面与当前页面属于同一个域时,将当前页面的标签的HREF属性添加至请求中并发送至云端服务器,当链接所指页面与当前页面不属于同一个域,关闭网站壳架构并在新窗口打开链接,云端服务器根据Web App的App ID和A标签的URL,得到该页面的布局及组件模板,同时得到页面内要显示的内容数据,发送至移动终端,移动终端将链接对应的内容数据拼装至前端模板,以及渲染前端模板以将用户请求的页面转换为Web App页面并展示给用户;网站壳架构可以进行视图间的切换,切换过程为隐藏原有的视图,显示新的页面视图,网站壳架构对用户开启的页面进行维护,并为用户开启的页面进行标记,URL的主体是一直不变的,从而保证整个页面不会被刷新,网站壳架构会在URL的主体后加“#”和视图的标识字符串,当每次需要切换视图时,需要修改“#”后面的标识字符串;如果切换的视图是用户曾经浏览过的视图,但是不在最近浏览的10个视图之内,网站壳架构将会从本地缓存数据中取出视图模板和视图的数据,重新渲染拼装,创建新的视图,其中,视图模板和视图数据以字符串的形式缓存在本地。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本方法在第一次打开Web App时,只加载一次网站壳架构,之后所有的用户请求用局部刷新来处理,对于全局的HTML前端模板,Java Script代码和CSS代码只加载一次,其他局部的Java Script和CSS代码按需加载,不使用时不加载。网站壳架构同时维护了移动终端的前进和后退的操作,后退按钮标识返回上一个浏览视图,前进按钮代表相反的含义,每次创建视图后,修改浏览器地址栏中的URL之前,将旧的URL放入移动终端的历史记录中,之后再修改URL,更改“#”后面的内容为新的视图标识字符串;网站壳架构将用户开启的预设数量的页面进行缓存,例如,预设数量为10,网站壳架构会在内存中保留用户最近浏览过的10个视图,当用户切换到隐藏视图时,该视图的DIV节点还在内存中,可以直接从内存中读取并进行显示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发送显示页面的请求,请求中携带页面的统一资源定位符URL,以及接收页面信息的技术内容,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加载Java Script代码和CSS代码等内容也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该页面是虚拟页面。
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终端包括发送模块和接收模块;(2)描点信息中还包括页面参数,按照描点信息改变的先后顺序存储确定前进后退页面ID和参数,以实现与网络应用Webapp服务器相对应的终端通过浏览器对所述页面进行收藏、传播或引用;(3)根据用户终端是否支持哈希改变事件来处理描点信息改变。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加载不包含描点信息的URL,如何根据描点信息唯一确定页面并如何按照描点信息存储前进后退页面,以及如何处理终端的描点信息改变。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在装置中设置不同功能模块执行各自功能以实现相应方法步骤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描点信息中的具体内容,都是为确定要加载的页面而设置,当页面ID不能唯一确定页面时,进一步通过设置页面参数,使其作为唯一确定页面的描点信息的内容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在需要前进页和后退页时,在对比文件1根据缓存进行前进后退操作的基础上按照描点信息改变的先后顺序存储确定前进后退页面ID和参数,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手段;另外,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实现与网络应用Web app服务器相对应的终端通过浏览器对所述页面进行收藏、传播或引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根据实际应用情况的需要,当描点信息改变在服务器端时,为了让终端检测到虚拟页面描点信息的改变,支持哈希改变事件的终端,可以绑定哈希改变事件来监测URL描点信息的改变,不支持哈希改变事件的终端通过周期获取缓存并且比较的方式确定描点信息的改变,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处理终端监测获取信息改变时的惯用技术手段。
基于上述理由,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1的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7.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3]段):网站壳架构会在URL的主体后加“#”和视图的标识字符串,当每次需要切换视图时,需要修改“#”后面的标识字符串。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标识字符串与页面一一对应的技术内容,而描点信息中的具体内容,都是为确定要加载的页面而设置,当页面ID不能唯一确定页面时,进一步通过设置页面参数,使其作为唯一确定页面的描点信息的内容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8.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网络应用Web app路由系统,该系统包括权利要求6-10任一项所述的Web app服务器、以及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Web app终端,因此基于上文对评述权利要求6-10,以及权利要求11、12的相似理由,在权利要求6-12均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的系统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户点击web app页面中的链接,以及云端服务器根据网站的标识和链接对应的URL获得对应的前端模板和内容数据并发送至移动终端的技术内容,能够无损地做到转化后的网站web app浏览体验;请求的虚拟页面的URL中携带描点信息的特征也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实现了web app页面的显示及缓存,提供了页面浏览时的前进和后退功能,达到了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2)具体的处理过程是否需要本地所缓存的各种模板和数据,与处理所进行的位置相关,无论是在服务器端提取,还是在本地缓存,对速度和准确度的影响均有利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硬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用户的需求进行适当的设置和调整;(3)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请求的虚拟页面URL中携带描点信息的技术内容中,除了加载过程,大部分的处理均是在云端服务器进行的,不管是在服务器加载,还在终端侧加载,对速度和准确度的影响均有利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硬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用户的需求进行适当的设置,上述内容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另外,对于复审请求人所提交的参考资料,合议组认为,上述参考资料的内容并不能证明本申请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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