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函数调节-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传递函数调节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677
决定日:2019-12-10
委内编号:1F267004
优先权日:2013-05-22
申请(专利)号:201480028789.X
申请日:2014-05-22
复审请求人:快速追踪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佳秋
合议组组长:杨洁
参审员:章放
国际分类号:H03F1/02,H04L25/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既未被现有技术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能够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获得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28789.X,名称为“传递函数调节”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快速追踪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5月22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5月22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06日。本申请于2015年11月1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1(CN1790920A,公开日2006年06月21日)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本申请还包括,确定放大器的输入、输出信号的表示,根据放大器的AM-AM特性调整所述输入信号的所确定的表示;将所述输入信号调整后的表示与输出信号的表示进行比较,根据所述比较参数控制信号。对比文件1是输入信号与输出信号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的结果调整预失真参数。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反馈控制信号如何产生。对比文件3(CN101090380A 公开日2007年12月19日)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并给出了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3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为公知常识,因此在它们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这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请求保护放大器装置的权利要求9,13-16的各部分要实现的功能与方法的权利要求1,3-6的各步骤一一对应,基于对权利要求1,3-6的评述,权利要求9,13-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1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这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11月1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8、说明书第1-107段、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2018年2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在包络跟踪放大级中进行控制的方法,包括:
确定放大器的输出信号的表示;
确定放大器的输入信号的表示;
根据放大器的目标特性调整所述输入信号的所确定的表示,所述目标特性是AM-AM特性;
将所述输入信号的调整后的表示与所述输出信号的所确定的表示进行比较;以及
根据所述比较产生控制信号,所述控制信号是修改应用于包络信号的整形函数的幅度控制信号。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修改步骤包括,根据所述输入信号对整形函数进行索引,并且将所述比较的结果应用于经索引的整形函数,从而修改所述整形函数。
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特性是PM-PM特性,并且所述控制信号是相位控制信号,所述控制信号修改应用于放大器的所述输入信号的相位。
4.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测量所述放大器的输入处的信号,以确定所述输入信号的表示。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测量所述输入信号的步骤包括对所述输入信号进行解调。
6.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对所述放大级的功率放大器的输入处的信号进行调制;并且在所述调制步骤之前对所述输入信号进行测量,以确定所述输入信号的表示。
7.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根据包络路径中的包络信号对所述输入信号进行测量,以确定所述输入信号的表示。
8.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通过对所述输出信号进行解调来对所述输出信号进行测量,以确定所述输出信 号的表示。
9. 一种包括包络路径和输入信号路径的包络跟踪放大级,包括:
目标块,用于根据放大器的目标特性调整输入信号的表示,所述目标特性是AM-AM特性;以及
比较器,用于对所述输入信号的调整后的表示和输出信号的表示进行比较,并且用于产生控制信号,所述控制信号是修改应用于包络信号的整形函数的幅度控制信号。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包络跟踪放大级,所述包络跟踪放大级还包括包络路径中的整形表。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包络跟踪放大级,其中所述整形表根据在所述比较中使用的经测量的输入信号进行调整。
12. 根据权利要求10至11所述的包络跟踪放大级,其中所述整形表通过调整对应于经测量的输入信号的整形函数值进行调整,所述调整对应于所述输入信号和对应输出信号之间的比较。
13. 根据权利要求9至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包络跟踪放大级,其中所述目标特性是PM-PM特性,并且所述控制信号是相位控制信号,所述包络跟踪放大级还包括用于修改放大器的所述输入路径中的所述输入信号并且用于接收所述控制信号并修改应用于所述放大器的所述输入信号的相位的元件。
14. 根据权利要求9至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包络跟踪放大级,其中测量在所述放大级的所述放大器的输入处的输入信号,以提供所述输入信号的表示。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包络跟踪放大级,还包括解调器,所述解调器用于在对所述输入信号进行测量之前对所述放大器的所述输入进行解调,以提供所述输入信号的表示。
16. 根据权利要求9至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包络跟踪放大级,还包括用于输入信号的调制器,在所述调制器的输入处对所述输入信号进行测量,以提供所述输入信号的表示。”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利用信号的表示进行包络反馈预失真控制,对比文件3公开了信号的表示用于反馈预失真控制,但不是作用在信号的包络表示上;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根据放大器的目标特性调整输入信号的包络表示”;对比文件3根本不涉及包络跟踪放大,所以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3也得不到对“包络”信号进行调整的启示。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在包络跟踪放大级中进行控制的方法,包括:
确定放大器的输出信号的包络的表示;
确定放大器的输入信号的包络的表示;
根据放大器的目标特性调整所述输入信号的所述包络的所确定的表示,所述目标特性是AM-AM特性;
将所述输入信号的所述包络的调整后的表示与所述输出信号的所述包络的所确定的表示进行比较;以及
根据所述比较产生控制信号,所述控制信号是修改应用于包络信号的整形函数的幅度控制信号。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修改步骤包括,根据所述输入信号对整形函数进行索引,并且将所述比较的结果应用于经索引的整形函数,从而修改所述整形函数。
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特性是PM-PM特性,并且所述控制信号是相位控制信号,所述控制信号修改应用于放大器的所述输入信号的相位。
4.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测量所述放大器的输入处的信号,以确定所述输入信号的所述包络的表示。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测量所述输入信号的步骤包括对所述输入信号进行解调。
6.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对所述放大级的功率放大器的输入处的信号进行调制;并且在所述调制步骤之前对所述输入信号进行测量,以确定所述输入信号的所述包络的表示。
7.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根据包络路径中的包络信号对所述输入信号进行测量,以确定所述输入信号的所述包络的表示。
8.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通过对所 述输出信号进行解调来对所述输出信号进行测量,以确定所述输出信号的所述包络的表示。
9. 一种包括包络路径和输入信号路径的包络跟踪放大级,包括:
目标块,用于根据放大器的目标特性调整输入信号的包络的表示,所述目标特性是AM-AM特性;以及
比较器,用于对所述输入信号的所述包络的调整后的表示和输出信号的包络的表示进行比较,并且用于产生控制信号,所述控制信号是修改应用于包络信号的整形函数的幅度控制信号。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包络跟踪放大级,所述包络跟踪放大级还包括包络路径中的整形表。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包络跟踪放大级,其中所述整形表根据在所述比较中使用的经测量的输入信号进行调整。
12. 根据权利要求10至11所述的包络跟踪放大级,其中所述整形表通过调整对应于经测量的输入信号的整形函数值进行调整,所述调整对应于所述输入信号和对应输出信号之间的比较。
13. 根据权利要求9至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包络跟踪放大级,其中所述目标特性是PM-PM特性,并且所述控制信号是相位控制信号,所述包络跟踪放大级还包括用于修改放大器的所述输入路径中的所述输入信号并且用于接收所述控制信号并修改应用于所述放大器的所述输入信号的相位的元件。
14. 根据权利要求9至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包络跟踪放大级,其中测量在所述放大级的所述放大器的输入处的输入信号,以提供所述输入信号的所述包络的表示。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包络跟踪放大级,还包括解调器,所述解调器用于在对所述输入信号进行测量之前对所述放大器的所述输入进行解调,以提供所述输入信号的所述包络的表示。
16. 根据权利要求9至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包络跟踪放大级,还包括用于输入信号的调制器,在所述调制器的输入处对所述输入信号进行测量,以提供所述输入信号的所述包络的表示。 ”。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包络跟踪电源60所提供的包络输入信号18进行预失真,从而保证电源60的输出能够在任何给定时刻正确地反映包络的状态,以得到适当的电源效率和所放大的信号的微小失真或无失真。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对比文件1公开的包络放大器反馈控制方法,均是利用包络信号完成的。审查员认为的区别技术特征仅仅是(1)将各种信号表示出来;(2)对输入信号根据AM-AM特性进行调整,再与输出信号比较。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身就属于放大器反馈控制时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反馈就是先找到误差,然后根据误差调整输入端,该过程通常是基于表达式进行的运算的;以及对输入信号进行幅值特性调整,数值上和输出信号才具有可比性,才能计算误差。退一步讲,即使上述审查员认为的区别技术特征不是公知常识,对比文件3也公开了,放大器反馈控制时可以基于信号的表示以及输入信号要进行目标特性调整后与输出信号比较 ,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8 月13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包络跟踪电源60所提供的包络输入信号18进行预失真,从而保证电源60的输出能够在任何给定时刻正确地反映包络的状态,以得到适当的电源效率和所放大的信号的微小失真或无失真。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即对比文件1公开的包络放大器反馈控制方法,均是利用包络信号完成的。因此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主要区别是(1)将各种信号表示出来;(2)对输入信号根据AM-AM特性进行调整,再与输出信号比较。对比文件3公开了放大器反馈控制时可以基于信号的输入输出的表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将对比文件1中的输入输出包络采用对比文件3的表示方式表示出来,并不需要克服技术障碍;针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复审理由,合议组进一步指出:对比文件3公开了输入信号要进行目标特性调整后与输出信号比较;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络跟踪功率放大器,对比文件3公开了反馈跟踪的具体方法,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将输入输出信号进行表达,基于比较产生反馈控制信号的方法。所以,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为公知常识,因此在它们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这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请求保护一种放大器装置的权利要求9,13-16的各部分要实现的功能与方法权利要求1,3-6的各步骤一一对应。因此,基于对权利要求1,3-6的评述,权利要求9,13-16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0-1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它们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这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9 月27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不涉及包络跟踪,EER放大器在输入出是去除包络,因此不可能存在目标AM-AM特性。因此不能与D1结合。对比文件3输出信号通过衰减器128后提供给减法装置132,也就是输出信号根据衰减因子调整后从而与输入信号可比,而不是输入信号通过目标特性调整。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是:2018年11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2015年11月1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107段、说明书附图图1-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既未被现有技术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能够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获得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790920A,公开日为2006年06月21日;
对比文件3:CN101090380A,公开日为2007年12月19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在包络跟踪放大级中进行控制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络跟踪功率放大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考说明书附图1,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1段-第5页第3段,第6页第2段):所述包络跟踪功率放大器包括:射频功率放大器,输入信号12主要沿主信号通路(MSP)16前进以被放大器10放大产生输出14;电源60用于跟踪来自输入信号18的输入信号包络,并且响应于所述输入信号包络的变化来改变向放大器提供的功率电平(对应本申请“一种包络跟踪功率放大级”),对包络跟踪电源60所提供的包络信号18进行预失真,从而保证电源60的输出能够在任何给定时刻正确地反映包络的状态,以得到适当的电源效率和所放大的信号的微小失真或无失真;在通路42上反馈的放大器输出14被DSP72用来对包络预失真电路70进行更新、修正以及自适应(控制论中的“反馈”是指输出量通过恰当的检测装置返回到输入端并与输入量进行比较,进而影响系统功能的过程。所以对比文件1中的“反馈放大器的输出到DSP72”就是将输出与输入信号在DSP72中进行比较,以及根据所述比较产生控制信号”);预失真电路70可以是数字预失真电路,如数字预失真查找表电路或是基于多项式的包络预失真器(对应本申请“控制信号修改应用于包络信号的整形函数”,其中“多项式”对应本申请的“整形函数”)。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过程,可以确定对比文件1在对输出、输入信号进行比较产生控制信号之前,要先“确定放大器的输入、输出信号”;因为包络检波的概念实质上是提取信号的幅值信息,包络跟踪放大器就是对幅值进行放大,所以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所述控制信号是幅度控制信号”。
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a)本申请是对放大器的输入、输出信号的包络表示;b)根据放大器的AM-AM特性调整所述输入信号的包络所确定的表示后与输出信号的包络确定的表示进行比较。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反馈控制信号如何产生。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用于线性包络消除与恢复发射机的系统,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页倒数第1段—第9页第2段,附图1A/1B/2):振幅调制误差检测模块114的反相振幅误差信号eA(t)(“eA(t)”对应本申请“控制信号”)对RF信号rx(t)的振幅正交部分xA(t)(对应输入信号的表示)进行预失真,以生成振幅预失真RF信号raz(t)。为了生成反相振幅误差信号eA(t),振幅调制误差检测模块114通常执行预失真模块118的输出raz(t)的对数检测输出zA(t)与PA模块112的输出ry(t)的对数检测输出yA(t)的比较(对应 “将所述输入信号的调整后的表示与所述输出信号的所确定的表示进行比较;根据所述比较产生控制信号”,输出ry(t)对应 “输出信号的表示”)。参见图2,对数放大器140从振幅预失真模块118,例如,可变增益放大器(VGA))的RF信号输出raz(t)中提取振幅预失真信号zA(t)。此外,通过对数放大器130提取通过衰减器128的RF PA112输出ry(t)的振幅信号yA(t)。即输出信号根据衰减因子调整,从而输入信号和调整后的输出信号可比。
对比文件3在图1B-2示出了输出信号由衰减因子为1/a1的衰减器128衰减,然后衰减后的输出信号被提供给减法装置132。因此在对比文件3中,输入信号没有根据目标信号进行调整,相反,输出信号根据衰减因子调整,从而输入信号和调整后的输出信号可比。 因此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或教导“根据放大器的AM-AM特性调整所述输入信号的包络所确定的表示后与输出信号的包络确定的表示进行比较”,该特征表明输入信号与输出信号的后续比较在控制放大器的AM-AM特性中考虑了包络路径的整形控制,误差信号是AM输入水平的函数,显著降低了更新带宽和所需的更新测量,同时在应用更新时,易于对正确的包络跟踪路径整形表索引进行索引或引用。
进一步地,“根据放大器的AM-AM特性调整所述输入信号的包络所确定的表示后与输出信号的包络确定的表示进行比较”的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另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8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这些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3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放大器装置,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络跟踪功率放大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考说明书附图1,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1段-第5页第3段,第6页第2段):所述包络跟踪功率放大器包括:射频功率放大器,输入信号12主要沿主信号通路(MSP)16前进以被放大器10放大产生输出14;电源60用于跟踪来自输入信号18的输入信号包络,并且响应于所述输入信号包络的变化来改变向放大器提供的功率电平(对应本申请“一种包络跟踪功率放大级”),对包络跟踪电源60所提供的包络信号18进行预失真,从而保证电源60的输出能够在任何给定时刻正确地反映包络的状态,以得到适当的电源效率和所放大的信号的微小失真或无失真;在通路42上反馈的放大器输出14被DSP72用来对包络预失真电路70进行更新、修正以及自适应(控制论中的“反馈”是指输出量通过恰当的检测装置返回到输入端并与输入量进行比较,进而影响系统功能的过程。所以对比文件1中的“反馈放大器的输出到DSP72”就是将输出与输入信号在DSP72中进行比较,以及根据所述比较产生控制信号的比较器”);预失真电路70可以是数字预失真电路,如数字预失真查找表电路或是基于多项式的包络预失真器(对应本申请“控制信号修改应用于包络信号的整形函数”,其中“多项式”对应本申请的“整形函数”)。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过程,可以确定对比文件1在对输出、输入信号进行比较产生控制信号之前,要先“确定放大器的输入、输出信号”;因为包络检波的概念实质上是提取信号的幅值信息,包络跟踪放大器就是对幅值进行放大,所以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所述控制信号是幅度控制信号”。
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a)本申请是对放大器的输入、输出信号的包络表示;b)根据放大器的AM-AM特性调整所述输入信号的包络所确定的表示后与输出信号的包络确定的表示进行比较。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反馈控制信号如何产生。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用于线性包络消除与恢复发射机的系统,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页倒数第1段—第9页第2段,附图1A/1B/2):振幅调制误差检测模块114的反相振幅误差信号eA(t)(“eA(t)”对应本申请“控制信号”)对RF信号rx(t)的振幅正交部分xA(t)(对应输入信号的表示)进行预失真,以生成振幅预失真RF信号raz(t)。为了生成反相振幅误差信号eA(t),振幅调制误差检测模块114通常执行预失真模块118的输出raz(t)的对数检测输出zA(t)与PA模块112的输出ry(t)的对数检测输出yA(t)的比较(对应 “将所述输入信号的调整后的表示与所述输出信号的所确定的表示进行比较;根据所述比较产生控制信号”,输出ry(t)对应 “输出信号的表示”)。参见图2,对数放大器140从振幅预失真模块118,例如,可变增益放大器(VGA))的RF信号输出raz(t)中提取振幅预失真信号zA(t)。此外,通过对数放大器130提取通过衰减器128的RF PA112输出ry(t)的振幅信号yA(t)。即输出信号根据衰减因子调整,从而输入信号和调整后的输出信号可比。
对比文件3在图1B-2示出了输出信号由衰减因子为1/a1的衰减器128衰减,然后衰减后的输出信号被提供给减法装置132。因此在对比文件3中,输入信号没有根据目标信号进行调整,相反,输出信号根据衰减因子调整,从而输入信号和调整后的输出信号可比。 因此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或教导“根据放大器的AM-AM特性调整所述输入信号的包络所确定的表示后与输出信号的包络确定的表示进行比较”,该特征表明输入信号与输出信号的后续比较在控制放大器的AM-AM特性中考虑了包络路径的整形控制,误差信号是AM输入水平的函数,显著降低了更新带宽和所需的更新测量,同时在应用更新时,易于对正确的包络跟踪路径整形表索引进行索引或引用。
进一步地,“根据放大器的AM-AM特性调整所述输入信号的包络所确定的表示后与输出信号的包络确定的表示进行比较”的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另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10-16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3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这些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3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驳回决定及前置审查意见的评述
在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原审查部门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了“根据放大器的AM-AM特性调整所述输入信号的包络所确定的表示后与输出信号的包络确定的表示进行比较”的技术特征,使用诸如差分误差放大器的减法装置132将振幅预失真信号zA(t)与振幅信号yA(t)进行比较,以获得振幅误差信号eA(t)(因为预失真模块118的输出振幅预失真信号zA(t)与PA模块112的振幅信号yA(t)使用减法装置132进行比较得到误差,说明两者具有可比性,输入信号用放大器的目标特性调整后才能与放大器的输出信号具有可比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申请根据AM-AM特性调整输入信号包络后与输出信号包络比较。对比文件3在图1B-2示出了输出信号由衰减因子为1/a1的衰减器128衰减,然后衰减后的输出信号被提供给减法装置132.因此在对比文件3中,输入信号没有根据目标信号进行调整,相反,输出信号根据衰减因子调整,从而输入信号和调整后的输出信号可比。因此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或教导“根据放大器的AM-AM特性调整所述输入信号的包络所确定的表示后与输出信号的包络确定的表示进行比较”。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于2015年11月1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107段、说明书附图图1-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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