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信息处理方法及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585
决定日:2019-12-10
委内编号:1F27420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524775.3
申请日:2015-08-24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铎
合议组组长:丁文勍
参审员:王晓燕
国际分类号:G06F3/0481、G06F3/048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24775.3,名称为“信息处理方法及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8月24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并在其他说明部分认为权利要求11-17也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8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7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第一操作能够形成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压力;
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
在所述第一操作撤除后,停止所述显示页面切换;
所述在所述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包括:在当前页面显示时间内,检测所述第一操作的第二参数;
所述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包括:依据所述第二参数确定待切入的显示页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还包括:
检测所述第一操作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第一参数;所述第一参数包括压力值、压力值变化趋势、压力时间及压力作用轨迹的至少其中之一;
所述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还包括:
依据所述第一参数,确定切换参数;
基于所述切换参数,进行所述显示页面的切换。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依据所述第一参数,确定切换参数,包括:
基于所述第一参数,确定切换速率;
所述基于所述切换参数,控制所述显示页面的切换,包括:基于切换速率进行所述显示页面的切换。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在所述第一操作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还包括:
在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作用时间内,在M个具有关联性的显示页面中进行显示切换;其中,所述M为不小于2的整数。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关联性包括:显示内容关联性或显示时间关联性。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M个具有所述显示内容关联性的显示页面,包括:
M级菜单;其中,第m 1级菜单是第m级菜单的子菜单;通过所述第m级菜单能够进入所述第m 1级菜单;所述m为不大于所述M的整数;
或,
来自同一文件中依次排列的M个显示页面。
7.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M个具有所述显示时间关联性的显示页面,包括:
在第一指定时间内依次已显示的M个显示页面。
8.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还包括:
基于所述第一操作的压力作用轨迹,确定显示页面的切换方向;
依据所述切换方向,控制从当前页面向第M个所述显示页面切换,或控制从所述当前页面向第1个所述显示页面切换。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参数包括所述第一操作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压力值;
所述显示页面上显示有至少两个显示选项;每一个所述显示选项对应了一个显示页面;
所述依据所述第二参数确定待切入的显示页面,包括:
若所述压力值位于第一预设压力值范围内,变更选中的所述显示选项;
若所述压力值位于第二预设压力值范围内,确定当前显示选项对应的显示页面为所述待切入的显示页面。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参数包括第一操作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压力变化趋势;
所述显示页面上显示有至少两个显示选项;每一个所述显示选项对应了一个显示页面;
所述依据所述第二参数确定待切入的显示页面,包括:
若所述压力变化趋势为第一预设变化趋势,变更选中的所述显示选项;
若所述压力变化趋势为第二预设变化趋势,确定当前显示选项对应的显示页面为所述待切入的显示页面。
11. 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第一操作能够形成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压力;所述检测单元,还用于在当前页面显示时间内,检测所述第一操作的第二参数;
切换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所述切换单元,还用依据所述第二参数确定待切入的显示页面;
所述切换单元,还用于在所述第一操作撤除后,停止所述显示页面切换。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检测单元,具体用于检测所述第一操作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第一参数;所述第一参数包括压力值、压力值变化趋势、压力时间及压力作用轨迹的至少其中之一;
所述切换单元,具体用于依据所述第一参数,确定切换参数;基于所述切换参数,进行所述显示页面的切换。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切换单元,具体用于基于所述第一参数,确定切换速率;及基于切换速率进行所述显示页面的切换。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切换单元,具体用于在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作用时间内,在M个具有关联性的显示页面中进行显示切换;其中,所述M为不小于2的整数。
15. 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切换单元,还用于基于所述第一操作的压力作用轨迹,确定显示页面的切换方向;依据所述切换方向,控制从当前页面向第M个所述显示页面切换,或控制从所述当前页面向第1个所述显示页面切换。
16.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参数包括所述第一操作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压力值;
所述显示页面上显示有至少两个显示选项;每一个所述显示选项对应了一个显示页面;
所述切换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压力值位于第一预设压力值范围内,变更选中的所述显示选项;若所述压力值位于第二预设压力值范围内,确定当前显示选项对应的显示页面为所述待切入的显示页面。
17.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参数包括第一操作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压力变化趋势;
所述显示页面上显示有至少两个显示选项;每一个所述显示选项对应了一个显示页面;
所述切换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压力变化趋势为第一预设变化趋势,变更选中的所述显示选项;若所述压力变化趋势为第二预设变化趋势,确定当前显示选项对应的显示页面为所述待切入的显示页面。”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104765554A,公开日为2015年07月08日;
对比文件2:CN 104714741A,公开日为2015年06月17日;
对比文件3:CN 102004577A,公开日为2011年04月06日。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包括:依据所述第二参数确定待切入的显示页面。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创造性。(3)其他说明部分:权利要求11-17是分别与权利要求1-4、8-10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11-17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修改了权利要求1、2、11、12,删除权利要求4-5、14,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编号及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可实现基于压力值的变化趋势的大小来更加精确的调整切换界面的速度,相对于对比文件1中仅基于压力值大小来说,能够更加精准的控制切换速率的快慢以及是否停止切换。(2)对比文件3未公开所切换的界面是具有关联性的。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1、2、9、10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第一操作能够形成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压力;所述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包括:检测所述第一操作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第一参数;所述第一参数包括压力值变化趋势和/或压力时间;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
所述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包括: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作用时间内,在M个具有关联性的显示页面中进行显示切换;其中,所述M为不小于2的整数;所述关联性包括:显示内容关联性或显示时间关联性;
在所述第一操作撤除后,停止所述显示页面切换;
所述在所述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包括:在当前页面显示时间内,检测所述第一操作的第二参数;
所述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包括:依据所述第二参数确定待切入的显示页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参数还包括压力值及压力作用轨迹的至少其中之一;
所述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还包括:
依据所述第一参数,确定切换参数;
基于所述切换参数,进行所述显示页面的切换。”
“9. 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第一操作能够形成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压力;所述检测单元,还用于在当前页面显示时间内,检测所述第一操作的第二参数;所述检测单元,具体用于检测所述第一操作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第一参数;所述第一参数包括压力值变化趋势和/或压力时间;
切换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所述切换单元,还用依据所述第二参数确定待切入的显示页面;所述切换单元,具体用于在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作用时间内,在M个具有关联性的显示页面中进行显示切换;其中,所述M为不小于2的整数;所述关联性包括:显示内容关联性或显示时间关联性;所述切换单元,还用于在所述第一操作撤除后,停止所述显示页面切换。”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检测单元,具体用于检测所述第一操作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第一参数;所述第一参数包括压力值及压力作用轨迹的至少其中之一;
所述切换单元,具体用于依据所述第一参数,确定切换参数;基于所述切换参数,进行所述显示页面的切换。”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4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首先,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具体限定压力值变化趋势与显示页面切换速度的关系;其次,根据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压力值变化趋势包括压力值由大到小、由小到大和保持不变,根据压力值变化趋势确定是否停止切换或继续切换以及压力值变化趋势包括不同的第一预设变化趋势和第二预设变化趋势,并没有记载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具体控制过程;最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具体控制过程仅是基于压力值与切换速度的关系实现的,并没有说明压力值变化趋势与切换速度的关系、如何检测不同压力值变化趋势以及如何根据不同压力值变化趋势调整切换速度等,因此本申请也没有针对该特征的修改前景。(2)由于对比文件3公开的5个聚焦字符的页面以及5个包含预测转换窗口的待切入显示页面中的显示内容以假名字符为基础相互关联,因此对比文件3公开了具有显示内容关联性的显示页面。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将独立权利要求1、9中的特征“所述第一参数包括压力值变化趋势和/或压力时间”修改为“所述第一参数包括压力时间”。
复审请求人认为:
(1)权利要求1是根据第一操作参数包括的压力时间,比如作用于触控屏的已使用时间,来进行显示页面的切换。而对比文件3仅是根据压力值的大小来切换待选择的字符,没有给出本申请根据压力作用触控屏的时间来切换显示页面的技术启示。
(2)本申请中切换的对象是显示页面,对比文件3中切换的对象是一个界面上不同的选项。因此,对比文件3未给出根据第一操作的第一参数中的压力时间切换显示页面的启示。
(3)本申请根据第一操作中的第一参数、第二参数分别执行两个不同的动作(两个不同的动作为:切换显示页面与选择待切入的显示页面)中,第二参数的检测也是在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即本申请中待切换的显示页面实际上也是与压力作用时间相关的。而对比文件3中选择待切换的字符只与压力值大小有关,与压力的作用时间没有相应的关联关系。
(4)在本领域中并未有任何内容涉及到可以基于压力作用于触控屏的时间来切换显示页面的内容。由于本申请中的第一参数包括压力时间,实际上是包括压力持续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时长或作用到目前为止的时长,并且可以根据已作用于触摸屏的时间来确定不同切换参数,或者对于不同的时间来确定不同的切换参数,从而可以确定更加合理的切换页面的速度以及速度的变化趋势等。
(5)对比文件3中没公开在M个具有内容关联性的显示页面中进行显示切换。因为所述显示内容关联性可以理解为显示内容有前后承接关系或先后顺序关系。对比文件3仅公开了对于一个预定假名字符布局键盘中各个字符选项的切换或选择。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的权利要求1、9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第一操作能够形成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压力;所述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包括:检测所述第一操作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第一参数;所述第一参数包括压力时间;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
所述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包括: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作用时间内,在M个具有关联性的显示页面中进行显示切换;其中,所述M为不小于2的整数;所述关联性包括:显示内容关联性或显示时间关联性;
在所述第一操作撤除后,停止所述显示页面切换;
所述在所述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包括:在当前页面显示时间内,检测所述第一操作的第二参数;
所述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包括:依据所述第二参数确定待切入的显示页面。”
“9. 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第一操作能够形成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压力;所述检测单元,还用于在当前页面显示时间内,检测所述第一操作的第二参数;所述检测单元,具体用于检测所述第一操作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第一参数;所述第一参数包括压力时间;
切换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所述切换单元,还用依据所述第二参数确定待切入的显示页面;所述切换单元,具体用于在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作用时间内,在M个具有关联性的显示页面中进行显示切换;其中,所述M为不小于2的整数;所述关联性包括:显示内容关联性或显示时间关联性;所述切换单元,还用于在所述第一操作撤除后,停止所述显示页面切换。”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本案合议组认为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8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9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1、3,与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4765554A,公开日为2015年07月08日;
对比文件3:CN 102004577A,公开日为2011年04月06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操作控制方法(相当于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参见该对比文件的说明书第[0069]-[0094]段,附图5A-9),当用户使用输入显示装置100输入假名字符时,通过使操作体与显示表面相接触,用户选择用户想要输入的字符所属的首位假名字符,其中,操作体是手指F;接触确定部件130在检测到的静电电容值超过预定值时确定手指F与显示表面相接触,并在检测到的静电电容值小于预定值时确定手指F并未与显示表面相接触(相当于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其中,手指F与触控屏的触摸操作相当于第一操作);当检测到手指F与显示表面的接触时,选择在手指F的接触位置处显示的首位假名字符,并在操作区域206中显示滚动列表220,滚动列表220中包括选定首位假名字符及其从属假名字符,当显示滚动列表220时,用户通过改变手指F按压显示表面的压力而将焦点带到要输入的从属假名字符上(相当于第一操作能够形成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压力);压力确定部件140确定压力检测部件114检测到的压力与较早时间点的压力相比是否改变,可以通过改变向显示表面施加的压力来使滚动列表220滚动;为了正向(例如,在向上移动的方向上)移动滚动列表220中布置的从属假名字符,手指F按压显示表面,以使得施加的压力超过为每个从属假名字符设置的压力阈值;为了反向(例如,在向下移动的方向上)移动滚动列表220中布置的从属假名字符,放松手指F按压显示表面的力,以使得施加的压力变得小于为每个从属假名字符设置的压力阈值(相当于所述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包括:检测所述第一操作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第一参数);当在确定压力减小时,确定压力是否在预定时间段内减小了大于或等于预定百分比(相当于所述在所述检测在触控屏上进行的第一操作,包括:在当前页面显示时间内,检测所述第一操作的第二参数;其中,压力在预定时间段内减小了大于或等于预定百分比相当于第一操作的第二参数,检测该参数时显示的页面相当于当前页面),基于确定结果,操作控制部件120确定对当前聚焦字符的选择(相当于所述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包括:依据所述第二参数确定待切入的显示页面;其中,当确定了对当前聚焦字符的选择时,也确定了以该字符开始的预测转换窗口,用于显示该预测转换窗口的页面相当于待切入的显示页面);接下来,当在确定对从属字符的选择时,确定是否从显示表面放开了手指F;当确定从显示表面放开了手指F时,终止操作控制部件120的操作控制处理。当确定未从显示表面放开手指F时,随后确定手指F向显示表面施加的压力是否增加,当确定压力增加时,操作控制部件120显示用于显示预测转换字符串列表的预测转换窗口,以执行以确定的从属假名字符开始的预测转换输入,显示预测转换窗口的时刻是:当确定向显示表面施加的压力超过预定重复按压压力阈值时,或者在确定当前按压显示表面的按压力大于或等于预定增加率增加时;在转到预测转换模式之后,确定是否从显示表面放开了手指F,当确定把手指F从显示表面放开时,操作控制部件120终止处理。当确定未从显示表面放开手指F时,随后确定检测到的压力是否在预定时间段内增加了大于或等于预定百分比;当确定向显示表面施加的压力在预定时间段内增加了大于或等于预定百分比时,操作控制部件120把焦点移动到预测转换窗口中显示的列表中的下一个预测转换字符串,以此方式,通过重复放松力以及急剧按压显示表面的操作,可以移动预测转换窗口内的焦点;随后,通过最终把手指F放开,可以确定当前聚焦的预测转换字符串,并可以完成键输入。根据上述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其中滚动列表220的滚动、预测转换窗口的显示、预测转换窗口内焦点的移动均改变了显示页面中的内容,这些内容的改变即相当于切换了显示页面;同时,由于这些页面的切换是在手指F与触控屏一直保持接触时实现的,且每次手指F放开后均终止当前操作控制方法,可见对比文件3实质上公开了: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在所述第一操作撤除后,停止所述显示页面切换。另外,在对比文件3的示例中,以单个行布置字符的滚动列表220可显示首位假名字符“Na”以及其从属假名字符“Ni”、“Nu”、“Ne”、“No”,仅包含滚动列表220的页面共有5个分别以“Na”、“Ni”、“Nu”、“Ne”、“No”为聚焦字符的页面,另有5个预测转换窗口以显示以上述字符开始的预测转换字符串列表,相应有5个包含上述预测转换窗口的待切入显示页面,且这10个页面的显示内容以假名字符为基础相互关联,可见对比文件3实质公开了:所述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包括: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作用时间内,在M个具有关联性的显示页面中进行显示切换;其中,所述M为不小于2的整数;所述关联性包括:显示内容关联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第一参数包括压力时间,页面关联性还包括显示时间关联性。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其他的压力检测方式以及如何查找历史显示页面。
根据上述评述可知,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检测在触控屏上产生压力的第一操作,即压力操作,并检测该操作所产生的压力值。而压力值和压力时间均是本领域公知的压力操作的常规参数,在对比文件3公开了检测压力操作的压力值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需要检测压力操作的其他常规参数。另外,历史显示页面是本领域公知的具有显示时间关联性的显示页面,为了在这些历史显示页面中查找所需的页面,在对比文件3公开了切换具有显示内容关联性的显示页面以查找所需页面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对比文件3公开的显示页面切换方法在历史显示页面中查找所需的页面。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3(参见同上)公开了:压力确定部件140确定压力检测部件114检测到的压力与较早时间点的压力相比是否改变,可以通过改变向显示表面施加的压力来使滚动列表220滚动;为了正向(例如,在向上移动的方向上)移动滚动列表220中布置的从属假名字符,手指F按压显示表面,以使得施加的压力超过为每个从属假名字符设置的压力阈值;为了反向(例如,在向下移动的方向上)移动滚动列表220中布置的从属假名字符,放松手指F按压显示表面的力,以使得施加的压力变得小于为每个从属假名字符设置的压力阈值(上述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依据检测到的压力值大小确定是否切换以及正向或反向切换,即相当于所述第一参数包括压力值;依据所述第一参数,确定切换参数;基于所述切换参数,进行所述显示页面的切换)。由上可知,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依据包括压力作用轨迹、压力值变化趋势、压力时间的第一参数确定切换参数并基于该参数进行显示页面的切换。然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触摸屏的界面切换方法(参见该对比文件的说明书第[0021]-[0029]段),感测于触摸屏表面的触摸,检测用户于所述触摸屏表面的触摸轨迹是否达到预定的界面切换条件并根据其对应的关系执行相应的界面切换操作;判断于切换界面后的所述触摸屏表面是否感测到用户所持续执行的触摸动作,若感测到,则继续执行界面切换操作,若判断于切换界面后的所述触摸屏表面未感测到用户所持续执行的触摸动作,则直接结束。预先设定界面切换条件包括:于所述触摸屏上的滑动距离达到预设距离以及于所述触摸上的滑动方向符合预设方向的其中一种,并根据所述滑动方向控制所述触摸屏执行相应方向的界面切换操作(相当于所述第一参数包括压力作用轨迹;依据所述第一参数,确定切换参数;基于所述切换参数,进行所述显示页面的切换),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根据压力作用轨迹确定显示页面的切换参数。因此,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3中依据压力作用轨迹确定切换参数并基于该参数进行显示页面的切换的技术启示。可见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分别公开了依据压力值和压力作用轨迹确定切换参数,并基于该参数进行显示页面的切换的技术特征,在此基础上,进而使用压力操作的其他常规参数,如压力时间,来确定切换参数,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参见同上)还公开了:在用户持续执行所述静止触摸动作和(或)所述滑动触摸动作时,将同时侦测于所述触摸屏表面感测到用户所持续执行的所述触摸动作的压力大小,并根据所述压力大小控制界面切换速度的快慢(相当于所述第一参数包括压力值;基于所述第一参数,确定切换速率;基于切换速率进行所述显示页面的切换)。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根据压力值确定显示页面的切换速率。因此,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3中以得到依据压力值确定切换速率并基于该速率进行显示页面的切换的技术启示。而根据其余压力操作的常规参数确定切换速率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3(参见附图8)公开了用于选择假名字符的滚动列表220(相当于第1级菜单)和用于选择预测转换字符串的预测转换窗口(相当于第2级菜单)。而来自同一文件中依次排列的M个显示页面是本领域公知的具有显示内容关联性的显示页面。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在一定时间内已显示的具有显示时间关联性的页面,即历史显示页面进行显示和查看,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1或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参见同上)还公开了:检测于用户所述触摸屏上的滑动方向是否符合预设方向的其中一种,即是否符合所述向左、向右、向上、以及向下中的任意一种,若符合,则接着侦测所述滑动方向的具体方位,即侦测所述滑动方向为所述向左、向右、向上、以及向下中的哪一种,并根据所述滑动方向控制所述触摸屏执行相应的界面切换操作。具体地,若侦测所述滑动方向的具体方位为向左,则将控制所述触摸屏执行向右切换界面;若侦测所述滑动方向的具体方位为向右,则将控制所述触摸屏执行向左切换界面;若侦测所述滑动方向的具体方位为向上,则将控制所述触摸屏执行向下切换界面;以及若侦测所述滑动方向的具体方位为向下,则将控制所述触摸屏执行向上切换界面(相当于所述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还包括:基于所述第一操作的压力作用轨迹,确定显示页面的切换方向;依据所述切换方向,控制从当前页面向第M个所述显示页面切换,或控制从所述当前页面向第1个所述显示页面切换)。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根据压力作用轨迹确定显示页面的切换方向。因此,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3中以得到权利要求6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7、8均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3(参见同上)公开了:以单个行布置字符的滚动列表220可显示首位假名字符“Na”以及其从属假名字符“Ni”、“Nu”、“Ne”、“No”,每个字符对应一个预测转换窗口以显示以该字符开始的预测转换字符串列表(相当于所述显示页面上显示有至少两个显示选项;每一个所述显示选项对应了一个显示页面);当压力超过或小于为每个从属假名字符设置的压力阈值时使滚动列表220滚动(相当于变更选中的所述显示选项);当压力在预定时间段内减小了大于或等于预定百分比时确定对当前聚焦字符的选择,当字符确定后,对应该字符的预测转换窗口也必然确定了(相当于确定当前显示选项对应的显示页面为所述待切入的显示页面),上述压力参数涉及手指F按压显示表面的力和在预定时间段内减小了大于或等于预定百分比的力(相当于所述第二参数包括所述第一操作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压力值和压力变化趋势;其中“在预定时间段内减小了大于或等于预定百分比的力”即相当于“显著减小趋势”)。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3所公开技术方案,为了进一步对控制进行简化,容易想到预设两个压力值范围或两个压力变化趋势,并根据压力参数与预设条件的符合情况选择是变更选项还是确定待切入页面。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9-14分别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3、6-8一一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参照对权利要求1-3、6-8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9-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首先,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检测所述第一操作作用于所述触控屏的第一参数;所述第一参数包括压力时间”仅限定了检测第一操作的哪个参数,而特征“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仅限定了何时进行页面切换。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包含任何特征用于具体限定压力时间与显示页面切换之间的关系;其次,对比文件3公开了检测压力操作(即第一操作)的压力值,而压力值和压力时间均是本领域公知的压力操作的常规参数,在对比文件3公开了检测压力操作的压力值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需要检测压力操作的其他常规参数;最后,即使将从属权利要求2中的特征“根据压力时间确定切换参数”并入权利要求1中,该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因为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分别公开了依据压力值和压力作用轨迹确定切换参数,在此基础上,进而使用压力操作的其他常规参数,如压力时间,来确定切换参数,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
(2)根据本申请说明书中方法实施例六、方法实施例七以及附图3的内容,在对特征“在所述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切换显示页面”的具体化时,其切换页面包括:先变更选中的显示选项,再确定当前显示选项对应的显示页面为所述待切入的显示页面。可见,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基于对假名字符的变更显示及选择确定以该字符开始的预测转换窗口与上述实施例中的切换对象和切换方法均相同。另外,基于对上述第(1)点的答复,权利要求1中并不涉及根据第一操作的第一参数中的压力时间切换显示页面。
(3)首先,同样基于对上述第(1)点的答复,权利要求1中并不涉及根据第一操作的第一参数中的压力时间切换显示页面以及第一参数和第二参数之间的关系。其次,对比文件3公开的在手指F与触控屏的触摸操作中,通过检测压力值的大小用于切换显示页面,通过检测压力值在预定时间段内减小大于或等于预定百分比用于选择待切入的显示页面,可见对比文件3同样公开了根据第一操作中的第一参数、第二参数分别执行两个不同的动作(两个不同的动作为:切换显示页面与选择待切入的显示页面)中,第二参数的检测也是在第一操作的作用时间内。
(4)结合上述对第(1)点的答复可知,包括在权利要求1的“检测压力操作的压力时间”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权利要求1中没有限定的“基于压力作用于触控屏的时间来切换显示页面的内容”也是在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
(5)本申请从属权利要求4对“M个具有所述显示内容关联性的显示页面”一个进一步限定是:M级菜单,具体也可参见本申请说明书附图3中的示例。而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附图3中公开的“对假名字符的变更显示并选择切换到以该字符开始的预测转换窗口”正是一种2级菜单。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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