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的具有附加模块的饮料配制模块-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的具有附加模块的饮料配制模块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497
决定日:2019-12-10
委内编号:1F262633
优先权日:2012-02-21
申请(专利)号:201380020459.1
申请日:2013-02-12
复审请求人:雪莱股份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雪
合议组组长:柯静洁
参审员:刘宏磊
国际分类号:A47J31/4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某一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其它对比文件给出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其余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20459.1,名称为“用于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的具有附加模块的饮料配制模块”的发明专利PCT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2月12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2月21日,进入国家阶段的日期为2014年10月17日,公开日为2014年12月24日,申请人为雪莱股份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3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2:US2003079612A1, 公开日为2003年05月01日;
对比文件3:WO2011135479A1,公开日为2011年11月03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进入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7、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6年6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7段、以及2017年08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3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包括:
饮料柜;
用于饮料配制模块(1)的保持件;
用于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2.1、2.2、2.3、2.4)的一个或多个保持件;
饮料配制模块(1);
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2.1、2.2、2.3、2.4);
流出模块(3);
其中,所述饮料配制模块(1)包括:
水连接装置(11)和用于利用在水连接装置(11)上提供的水来配制饮料的配制装置(12);
通讯接口(13)和控制单元(14),饮料配制参数能通过通讯接口(13)传送到所述控制单元上并且所述控制单元设置用于控制配制装置(12),以便基于饮料配制参数来配制饮料;
以及饮料流出口(15),以用于将由配制装置(12)配制好的饮料导出;
至少一个附加模块接口(16.1、16.2、16.3、16.4),用于将控制单元(14)与至少一个附加模块(2.1、2.2、2.3、2.4)连接,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附加模块接口(16.1、16.2、16.3、16.4)设置用于连接下述附加模块中的至少一个:牛奶模块(2.1)、粉剂模块(2.2)、浓缩汁模块(2.3)、清洁模块(2.4);
至少一个附加流体接口(17),用于将水连接装置(11)和/或配制装置(12)与至少一个附加模块(2.1、2.2、2.3、2.4)连接,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附加流体接口(17)设置用于在配制装置(12)与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2.1、2.2、2.3、2.4)之间建立流体连接,从而通过所述至少一个附加流体接口(17)能够在饮料配制模块(1)与所述附加模块(2.1、2.2、2.3、2.4)之间交换水、蒸汽和/或清洁液体,
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2.1、2.2、2.3、2.4)具有下述模块功能之一:牛奶模块(2.1)、粉剂模块(2.2)、浓缩汁模块(2.3)、清洁模块(2.4),并且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包括:用于连接至饮料配制模块的附加模块接口,其中,设置用于传输电能和/或电气控制信号的附加模块接口,
其中,流出模块(3)包括下述特征中的至少一个:牛奶通道、蒸汽通道、牛奶蒸汽混合腔、粉剂饮料通道、咖啡通道。
2.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是热水。
3.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饮料配制模块(1)还包括下述组件中的至少一个:水泵、咖啡蒸煮器、热水蒸煮器、蒸汽蒸煮器、咖啡煮泡单元、咖啡磨粉机、用于咖啡煮泡单元的驱动装置、咖啡渣抛出装置、服务操作单元。
4.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饮料配制模块(1)的至少一个附加流体接口(17)设置用于下述连接之一:在配制装置(1.4)的热水蒸煮器与粉剂模块(2.2)之间、在配制装置(1.4)的蒸汽蒸煮器与牛奶模块(2.1)之间、在配制装置(1.4)与清洁模块(2.4)之间、在清洁模块(1.4)与牛奶模块(2.1)之间、在清洁模块(1.4)与流出模块(3)之间。
5.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饮料配制模块(1)还包括模块壳体。
6. 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模块壳体(100)完全地或者部分地仅能利用专用工具打开。
7.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饮料配制模块(1)还包括监控接口(19),以用于利用监控饮料配制模块(1)用的远程的数据处理装置进行数据传输。
8.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饮料配制模块(1)还包括数据存储器,以用于存储运行数据,和/或用于存储饮料配方数据。
9.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饮料配制模块还包括清洁软件模块,以用于自动地清洁饮料配制模块和需要时连接于饮料配置模块的附加模块(2.1、2.2、2.3、2.4)。
10.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饮料配制模块(1)还包括协调软件模块,以用于使饮料的配制与外部装置相协调,所述外部装置与饮料配制模块(1)配合作用。
11.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饮料配制模块(1)还包括功能测试软件模块,以用于确定哪些功能由饮料配制模块实施和哪些功能由外部装置实施,所述外部装置与饮料配制模块(1)配合作用。
12.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饮料配制模块(1)还包括结算软件组件,以用于结算所配制的饮料。
13.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饮料配制模块(1)还包括辅助软件模块,以用于确定由操作人员实施的操作工作。
14.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饮料配制模块(1)还包括装备模块,以用于确定最佳适合的附加模块(2.1、2.2、2.3、2.4)和/或配料量。
15. 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块壳体密封地构造。
16. 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装置是计算机中心。
17. 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运行数据是所配置的饮料的数量或配料容器的填充水平。
18.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模块(2.1、2.2、2.3、2.4)还包括水接口和/或蒸汽接口,以用于连接于饮料配制模块(1)的水接口和/或蒸汽接口。
19.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流出模块(3)的一个或多个组件作为消耗部件设置成可更换的。
20. 按照权利要求19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其中,所述组件是奶泡头。
21.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其特征在于,用于饮料配制模块(1)和/或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2.1、2.2、2.3、2.4)的保持件构造成悬挂装置。
22.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其特征在于,设置用于输入饮料配制参数和触发饮料的配制的自助操作部件。
23.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其特征在于,设有门(72),以便能实现接近饮料配制模块(1)和一个或多个接近模块。
24. 按照权利要求23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其特征在于,门(72)具有第一闭锁装置并且饮料配制模块(1)具有第二闭锁装置。
25.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其特征在于,设有清洁安全装置,以便在自动清洁仪器组件期间闭锁至被清洁的仪器组件的接近可能性。
26.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还包括广告软件模块,以用于在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的显示屏上播放广告。
27.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还包括监视器软件模块,以用于监控在自助操作部件上总是显示用于选择饮料的可能性。
28.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还包括参考软件模块,以便在配制饮料期间在显示屏上显示附加信息。
29.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其 特征在于,所述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还包括壳体表面(72),所述壳体表面适合于显示附加信息或广告。
30. 按照权利要求22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助操作部件是触摸屏和连接于该触摸屏的个人计算机。
31. 按照权利要求23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其特征在于,可枢转地设置有操作部件,从而操作部件即使在门打开时也保持能使用。
32. 按照权利要求31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部件是自助操作部件(72)。
33. 按照权利要求29所述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其特征在于,壳体表面(72)具有附加显示屏。”
驳回决定认为:关于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本申请的饮料配置模块还包括至少一个附加模块接口,用于将控制单元与至少一个附加模块连接,至少一个附加模块接口设置用于连接附加模块中的至少一个,还包括至少一个附加流体接口,用于将水连接装置和配置装置与至少一个附加模块连接,其中至少一个附加流体接口用于在配置装置与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之间建立流体连接,从而通过至少一个附加流体接口能够在饮料配置模块与附加模块之间交换水,附加模块包括用于连接至饮料配置模块的附加模块接口,其中附加模块接口用于传递电能。由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完成附加模块与饮料制备模块的流体及信号连通。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模块化饮料制备装置,在基本的咖啡泡制模块外通过连接件自由连接多个附加模块从而得到不同口感咖啡饮料的构思,同时多个连接件建立了基本模块与附加模块之间的流体、电力、控制信号的连通,给出了通过连接件实现不同模块的独立或配合工作,在满足用户不同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易于拆卸、更换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并经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得到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关于权利要求2-33,其附加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这些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
雪莱股份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中“至少一个附加流体接口(17),用于将水连接装置(11)和/或配置装置(12)与至少一个附加模块(2.1、2.2、2.3、2.4)连接”,修改为“至少一个附加流体接口(17),用于将配置装置(12)与至少一个附加模块(2.1、2.2、2.3、2.4)连接”,并增加下述特征“并且其中,附加模块接口(16.1、16.2、16.3、16.4)和附加流体接口(17)设置在饮料配置模块上(1)”,在个别权利要求中加入附图标记。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模块,更没有公开用于附加模块的接口和附加流体接口,附加模块接口和附加流体接口都设置在饮料配置模块上,能够实现每个附加模块与饮料配置模块之间独立的连接,即附加模块以并行方式连接至饮料配置模块,同时,对比文件3也未公开附加流体接口;(2)对比文件3具有基本模块和串联的可附接的补充模块,每个附加模块具有自身输出部并且通过基本模块供应水,每个附加模块不能独立工作,相比本申请每个附加模块能够独立工作使得饮料售卖机维护变得便利。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1-33也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其区别在于:饮料制备模块与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均设置有保持件,附加模块接口和附加流体接口设置在饮料配置模块上。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由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饮料制备模块和附加模块相互独立,根据制备功能的需要能够灵活添加附加模块。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模块化饮料制备装置,公开了在基本的咖啡泡制模块外通过连接件自由连接多个附加模块从而得到不同口感咖啡饮料的构思,同时多个连接件(相当于附加模块接口)建立了基本模块与附加模块之间的流体、电力、控制信号的连通,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连接件实现不同模块的独立或配合工作,在满足用户不同制备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易于拆卸、组合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饮料配置模块及杀菌清洁系统等具有附加功能的模块利用保持件独立设置,将附加模块接口和附加流体接口设置在饮料配置模块上,便于附加模块与饮料配置模块之间的连接。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3的附加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这些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所述饮料制备模块包括模块壳体”,并限定了水连接装置、通讯接口设置在模块壳体上,配置装置、控制单元设置在模块壳体内,附加模块接口和附加流体接口设置在饮料配置模块的模块壳体上,删除权利要求5,其他权利要求修改编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具体如下:
“1. 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7),包括:
饮料柜;
用于饮料配制模块(1)的保持件;
用于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2.1、2.2、2.3、2.4)的一个或多个保持件;
饮料配制模块(1);
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2.1、2.2、2.3、2.4);
流出模块(3);
其中,所述饮料配制模块(1)包括:
模块壳体(100);
在模块壳体(100)上的水连接装置(11)和用于利用在水连接装置(11)上提供的水来配制饮料的在模块壳体(100)内的配制装置(12);
在模块壳体(100)上的通讯接口(13)和在模块壳体(100)内的控制单元(14),饮料配制参数能通过通讯接口(13)传送到所述控制单元上并且所述控制单元设置用于控制配制装置(12),以便基于饮料配制参数来配制饮料;
以及饮料流出口(15),以用于将由配制装置(12)配制好的饮料导出;
至少一个附加模块接口(16.1、16.2、16.3、16.4),用于将控制单元(14)与至少一个附加模块(2.1、2.2、2.3、2.4)连接,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附加模块接口(16.1、16.2、16.3、16.4)设置用于连接下述附加模块中的至少一个:牛奶模块(2.1)、粉剂模块(2.2)、浓缩汁 模块(2.3)、清洁模块(2.4);
至少一个附加流体接口(17),用于将配制装置(12)与至少一个附加模块(2.1、2.2、2.3、2.4)连接,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附加流体接口(17)设置用于在配制装置(12)与所述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2.1、2.2、2.3、2.4)之间建立流体连接,从而通过所述至少一个附加流体接口(17)能够在饮料配制模块(1)与所述附加模块(2.1、2.2、2.3、2.4)之间交换水、蒸汽和/或清洁液体,
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2.1、2.2、2.3、2.4)具有下述模块功能之一:牛奶模块(2.1)、粉剂模块(2.2)、浓缩汁模块(2.3)、清洁模块(2.4),并且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包括:用于连接至饮料配制模块的附加模块接口,其中,设置用于传输电能和/或电气控制信号的附加模块接口,
其中,流出模块(3)包括下述特征中的至少一个:牛奶通道、蒸汽通道、牛奶蒸汽混合腔、粉剂饮料通道、咖啡通道,并且其中,附加模块接口(16.1、16.2、16.3、16.4)和附加流体接口(17)设置在饮料配制模块(1)的模块壳体(100)上。”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配置装置以及控制单元设置在相同的模块壳体中,没有公开水连接装置、配置装置、通讯接口、控制单元、至少一个附加模块接口以及至少一个流体接口都集成到模块壳体上;(2)对比文件3中辅助模块与基本模块串联连接,不适用于由饮料制备模块在中央调节和控制,从对比文件3出发本领域技术人员得不到任何的启示在饮料制备模块上设置具有接口的壳体。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本发明的中央控制单元,每个辅助模块由自身电子元件控制,无法实现本发明那样的并联连接方式,对比文件3中电子元件77包括控制单元79,电子元件77并没有实现对辅助模块的中央控制,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水连接装置、配置装置、通讯接口、控制单元、至少一个附加模块接口以及至少一个流体接口都集成到模块壳体上。(3)审查员将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认定为公知常识时通常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本案合议组在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后,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本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8年10月12日提交复审请求时以及2019年10月30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经审查所做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进入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7、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6年06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57段、2019年10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2项为基础作出。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某一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其它对比文件给出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其余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3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用户输入选择的自助式咖啡售卖机(相当于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必然设置有饮料柜),并进一步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0010]-[0079]段,附图1-7):其内部设置有用于承装不同种类的咖啡豆、糖、巧克力粉、人工甜味剂的透明容器1a-1d、承装有新鲜牛奶的容器3a、3b、具有净化器的自动清洁系统(相当于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以及附加模块具体包括粉剂模块、牛奶模块、清洁模块),该售卖机能够完成各种类型的咖啡的配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该自助式咖啡售卖机中安装有用于配置咖啡的模块(相当于饮料配置模块),饮料最终会通过喷出口7流入容器8中(相当于售卖机中设置有流出模块以及饮料流出口,用于将由配置好的饮料导出);该装置包括水源,水源具体可为水容器,在制作意式咖啡时,需要将咖啡研磨得更加细腻,在一定压力范围中捣搅咖啡粉,加热水至一定温度范围,采用一定范围的压力将热水注入咖啡粉中,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萃取,由此完成了意式咖啡的制备,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制备咖啡过程中的水必然是通过相应的水输送装置(相当于水连接装置)引导至咖啡粉中,且由于最终完成了咖啡的配置,则其中必然设置有配制装置(相当于用于利用在水连接装置上提供的水来配置饮料的配置装置);该装置中还设置有区域13,区域13通常为电脑触摸屏,能够接收消费者输入的饮料选择指令,同时进一步允许用户输入饮料的各种特征值,例如牛奶量、总量、甜度、温度等(相当于饮料配置参数),根据这些特征,最终用户能够得到不同的饮料(隐含公开了用户定制饮料的各种参数最终通过通讯接口传送到控制单元并由控制单元根据这些参数实现饮料的配置)。所述自动清洁系统利用热水提供对饮料制备组件的清洁冲洗(参见说明书第[0016]、[0049]、[0063]段),则必然具有附加流体接口,用于连接饮料制备组件(配置装置)与清洗系统(附加模块)(相当于至少一个附加流体接口设置用于在配置装置与一个附加模块之间建立流体连接,从而通过所述附加流体接口能够在饮料配置模块与附加模块之间交换水或清洁液体);控制单元控制杀菌清洗系统启动自动清洗功能,则相当于本申请的饮料配置模块还包括至少一个附加模块接口,用于将控制单元与至少一个附加模块连接,附加模块包括用于连接至饮料配置模块的附加模块接口,其中附加模块接口用于传递电能和/或电气控制信号。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饮料制备模块与一个或多个附加模块均设置有保持件,饮料配置模块包括模块壳体,水连接装置、通讯接口设置在模块壳体上,控制单元、配置装置设置在模块壳体内,附加模块接口和附加流体接口设置在饮料配置模块的模块壳体上。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饮料制备模块和附加模块相互独立,根据制备功能的需要能够灵活添加附加模块。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模块化饮料制备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6页第3段,第8页倒数第2段-第10页倒数第3段,附图1-2,9-10):该装置包括用于制备咖啡的基本模块3,还包括多个附加模块5、7、9、11、13,通过附加模块和基本模块的配合完成多种口味咖啡的制备,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任意添加合适的附加模块至基本模块中,并通过连接件实现两者之间的数据或流体连通,结合附图9可知,基本模块3用于制备咖啡,其包括冲泡单元41、研磨单元45、咖啡杯51等,能够完成咖啡从研磨到盛装的完整过程(相当于饮料配置模块),结合附图9和10可知,基本模块3用于制备咖啡,附加模块5用于实现冰咖啡的制备,其具体包括设置在液压管线105上的液体连接件105A,通过该通道能够实现咖啡从基本模块3的流体连接件87中流出并流入附加模块5内部容器107,同时还设置有连接点103A、105 A、113A,其设置在附加模块5的侧面用于与基本模块中的85A、85B进行耦合(相当于饮料配置模块包括一个附加模块接口,附加模块接口设置用于连接附加模块,其中85A、85B相当于附加模块接口),还包括电力线113,电力线上设置有两个连接点113A、113B,其用于与基本模块3中用于向附加模块提供电能的电连接点75A、75B连通(相当于附加模块包括用于连接至饮料配置模块的附加模块接口,其中附加模块接口用于传递电能),此外,基本模块3中还设置有程序控制单元79,其能够通过数据控制线85将对附加模块的控制信号传递至附加模块中,其中数据控制线85上设置有连接件85A、85B(相当于附加模块接口还用于将控制单元与至少一个附加模块连接用于传输电气控制信号)。咖啡制备基本模块3带有壳体(相当于模块壳体),其左右侧的壳体可以拆卸以连接不同的附加模块。
可见,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在基本的咖啡泡制模块外通过连接件自由连接多个附加模块从而得到不同口感咖啡饮料的构思,同时多个连接件(相当于附加模块接口)建立了基本模块与附加模块之间的流体、电力、控制信号的连通,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连接件实现不同模块的独立或配合工作,在满足用户不同制备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易于拆卸、组合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饮料配置模块及杀菌清洁系统等具有附加功能的模块利用保持件独立设置,同时,对比文件3的基本模块具有壳体,而将一些外接接口部件设置在装置的壳体上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将附加模块接口和附加流体接口、水连接装置、用于将饮料配置参数传输到控制单元上的通讯接口设置在饮料配置模块的模块壳体上,便于附加模块与饮料配置模块之间的连接及相互通讯,以及将控制单元、配置装置设置于模块壳体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相关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而对于该权利要求中的其余技术方案,由于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在售卖机中设置粉剂模块,为了实现该粉剂的冲泡,在附加模块与附加模块之间进一步设置能够实现水流导通的流体导通接口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设置;饮料中常见各种口味的浓缩汁,因此将浓缩汁模块作为附加模块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设置;进一步地,在饮料制备过程中也常常使用蒸汽发生器,其通常结合牛奶存储器得到奶泡,因此设置模块之间能够交换蒸汽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的其余技术方案也不具有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虽然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水连接装置、配置装置、通讯接口、控制单元、至少一个附加模块接口以及至少一个流体接口都集成到模块壳体上,但对比文件3公开了基本模块具有壳体,以及通过连接件可以实现基本模块和辅助模块之间的配合工作,可以满足不同制备功能需求,且各个模块之间易于拆卸、组合,而在基本模块的壳体上设置接口便于与其他模块连接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至于各部分与壳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2)参考图1,图9-10,对比文件3中第9页第24-29行公开了“基本模块3具有电子元件77,包括可编程控制单元79,电子元件77连接于使用者界面,允许使用者设置机器功能,尤其是对基本模块和连接到其上的任何辅助模块”,即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基本模块中电子元件的控制单元对连接其上的辅助模块的控制,基本模块3分别与辅助模块5和9的连接属于并联连接,实现了控制单元79的中央调节和控制,而且在自动控制领域,由中央控制单元集中控制各个相连接的部分是常见的控制方式,连接方式不同虽然会涉及结构的调整,但这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常规设置方式。当在对比文件3给出基本模块具有壳体,且基本模块连接于相邻的两个附加模块的启示下,水连接装置、配置装置、通讯接口、控制单元、至少一个附加模块接口以及至少一个流体接口都集成到模块壳体上,控制单元和配置模块设置于壳体内部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3)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无法在不同地点或地点类型能成本有利地制造用于配置高质量饮料的自助式饮料自动售卖机,对技术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主要是:可以通过更换附加模块而简单地匹配于变化的需求,上述构思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至于复审请求人强调的并联连接关系,对比文件3至少已经公开了两个辅助模块5和9与基本模块3的连接是并联关系,在此基础上,设置更多个模块形成并联连接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功能扩展需要容易想到的措施,而由中央控制单元控制各个连接部分属于自动控制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杀菌清洁模块可以利用热水对饮料配置模块的饮料制备组件进行清洗。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0011]段、[0041]段):该咖啡售卖机中设置有咖啡研磨器,同时由于制备咖啡,特别是意式咖啡时对温度有严格控制,因此该售卖机中必然设置有热水蒸煮器,两者构成溶液的过程必然发生在咖啡煮泡单元中;饮料能够从透明出口流出,同时在其流入至杯子之前还可设置其流过牛奶蒸汽发生器(相当于蒸汽蒸煮器);接受用户输入定制参数的触摸屏(相当于服务操作单元)。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而采用了“水泵、咖啡蒸煮器、咖啡煮泡单元驱动装置、咖啡渣抛出装置”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在咖啡机中设置水泵、蒸煮器、驱动装置和咖啡渣排出装置均是本领域的常见设置。因此该权利要求的其他技术方案也不具有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首先,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清洁模块与制备模块之间通过附加流体接口连接,还公开了自动售卖机内部设置有粉剂模块、牛奶模块,其中粉剂模块内承装有甜度剂和巧克力粉等,甜度剂、巧克力粉和牛奶模块均用于最终获得不同味道的咖啡饮料,也就是说,制备好的咖啡需要与上述不同模块中承装的物质互相融合,模块之间存在物料连通,由此在清洁模块的连接关系基础上,将制备咖啡的基础模块与其余模块进行独立设置并通过相应的接口进行彼此连通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作出进一步限定。为了避免设备内部结构的损坏或保护售卖机中配料的卫生安全,设置壳体只能采用专用工具打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0059]段):制备意式咖啡采用软件控制,而该软件能够经由网络特别是互联网实现更新。而由于自助设备通常无人操作,因此在其中设置监控模块用于监控配料是否充足、各个模块是否正常工作等,并将上述信息与后台进行通信,方便后台工作人员及时维修处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结合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监控接口以监控饮料配置模块并进行相应的数据传输。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0015]段):计算机系统还包括传感器,能够在用户指定制备某款饮料后,监控各种饮料的成分数据同时监控制备过程是否正常,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自助式咖啡售卖机中还设置有数据存储器用于存储饮料配方数据和运行数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在自动售卖机中设置清洁功能以避免不同口味饮料之间串味或机器内部细菌的滋生,而为了实现设备自动化,通过设置运行软件以控制相应机构自动执行清洁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此外,在制备咖啡饮料时若涉及其他工作模块,对其进行一并冲洗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9、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0059]段):结合附图7可知,该装置中设置有意式浓缩咖啡的萃取软件,其运行过程具体涉及到对萃取时间、循环次数的控制(萃取时间和循环次数的控制由协调软件模块实现),用于使饮料的配置与外部装置(触摸屏)相协调,外部装置与饮料模块配合作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0014]-[0015]段):饮料配置过程需要依赖用户输入的配置参数(接收用户输入配置参数的触摸屏相当于外部装置)和饮料配置模块完成,而配置饮料的过程则由相应的软件控制,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装置中必然设置有用于区别外部装置功能和饮料配置模块功能的软件模块。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0047]段):消费者需要为饮料付费,具体可以是硬币,信用卡等形式(隐含公开饮料配置模块中还设置有结算软件组件)。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在自助式饮料设备中设置供操作人员进行设定操作的辅助模块,例如重置设备等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而采用软件控制硬件模块是本领域实现设备自动化运行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3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0044]段):使用者能够在触摸屏中输入需要配置饮料的牛奶量、甜度、温度等参数(隐含公开了还设置有装备模块,用于对用户选择的上述分量进行配比)。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4对权利要求1作出进一步限定。设置壳体为密封结构,用于密封其中涉及的各种部件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5对权利要求6作出进一步限定。计算机作为常见的数据处理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16、权利要求16对权利要求7作出进一步限定。自助式饮料售卖机的通常工作过程为用户自由选择想要的饮料类型,机器完成各成分的配比和饮料的调制,即其通常能够监控各种成分的剩余量,以在剩余量不足以制备某款饮料时告知用户目前不能出售该饮料。因此在机器中设置存储器用于存储各种配料的剩余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而对于采用了“运行数据是所配置的饮料的数量”的技术方案,在自助式饮料设备中设置一般情况下能够提供的饮料的数量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该技术方案也不具有创造性。
17、权利要求17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为了便于对连接的多个附加模块的清洗或所涉及的不同口味的饮料的配置,在附加模块中设置水接口或蒸汽接口并将其连接至饮料配置模块的相关接口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18、权利要求18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为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将设备中的零部件设置为可更换的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19、权利要求19对权利要求18作出进一步限定。具体设置可更换的部件为奶泡头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20、权利要求20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将饮料配置模块和附加模块的保持构件设置为悬挂式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21、权利要求21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0044]段):用户通过触摸屏输入需要配置饮料的各种特性,例如甜度,温度,牛奶量等。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2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23对权利要求22作出进一步限定。在饮料配置设备中设置门,用于在需要使用饮料配置模块时可枢转地打开,同时该门能够通过相互配合的锁闭装置进行锁闭,上述设置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23、权利要求24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在对饮料制备装置进行清洁的过程中,通常会设置高温、高压冲刷步骤等,因此为了避免在清洁过程中由于使用者的不知情而导致危险发生,设置清洁安全装置用于锁闭正在清洁的仪器组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24、权利要求25和26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在自助式饮料设备中设置广告模块用于播放广告,并采用软件控制该模块的启动/关闭/播放内容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同时设置监控模块,用于向用户显示可配置饮料的种类及相应饮料的附加信息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25、权利要求27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为了增加使用者等待过程的趣味性,在饮料制备期间于显示屏上显示例如广告或饮品介绍等附加信息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26、权利要求28对权利要求1或2作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自助式饮料售卖机具有壳体,而在壳体表面张贴广告,并通过附加显示屏显示广告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27、权利要求29对权利要求21作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在该饮料制备装置中设置计算机且自助操作部件为触摸屏,且计算机用于监控饮料的制备过程,特别是饮料制备过程中各种原料的添加情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由此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触摸屏与个人计算机连接。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28、权利要求30对权利要求22作出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31对权利要求30作出进一步限定。设置自助操作部件可枢转地操作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29、权利要求32对权利要求28作出进一步限定。在自助式饮料设备表面设置用于播放广告等信息的附加显示屏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2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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