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净水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491
决定日:2019-12-10
委内编号:1F27791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170157.8
申请日:2016-03-22
复审请求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施晶俊
合议组组长:王霄蕙
参审员:胡俊超
国际分类号:C02F1/44,C02F9/02,C02F103/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条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也没有证据表明该权利要求的方案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和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0170157.8,名称为“净水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3月22日,公开日为2016年6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5344245A,公开日为2016年2月24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70段、说明书附图图1-2;2018年9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净水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精滤滤芯,所述精滤滤芯上连接有精滤进水管、净水出水管和浓缩水出水管;
储水罐,所述储水罐内设有可移动的压力隔板且所述压力隔板将所述储水罐的内部空间分隔为净水腔和浓缩水腔,所述净水腔和所述浓缩水腔的容积随所述压力隔板的移动而相应变化,所述净水腔通过净水过口与所述净水出水管连通,所述浓缩水腔通过浓缩水过口与所述浓缩水出水管连通;
净水通断阀和浓缩水通断阀,所述净水通断阀设在所述净水出水管上且所述储水罐与所述净水出水管的连接节点位于所述精滤滤芯和所述净水通断阀之间,所述浓缩水通断阀设在所述浓缩水出水管上且所述储水罐与所述浓缩水出水管的连接节点于所述精滤滤芯和所述浓缩水通断阀之间,所述压力隔板上设有随所述压力隔板移动且用于密封所述压力隔板的外周沿与所述储水罐的内周壁的间隙的密封圈,所述压力隔板的外周面上设有沿所述压力隔板的周向延伸的环形凹槽,所述密封圈配合在所述环形凹槽内,所述净水过口和所述浓缩水过口分别设在所述储水罐的两端且彼此相对,所述净水过口和所述浓缩水过口在所述压力隔板上的投影均在所述压力隔板的中心处,所述压力隔板和所述储水罐的内壁中的一个上设有定位凸起且另一个上设有定位槽,所述定位凸起可滑动地配合在所述定位槽内。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净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净水出水管上设有位于所述储水罐和所述精滤滤芯之间且由所述精滤滤芯至所述储水罐单向导通的单向阀。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净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精滤进水管上连接有增压泵,所述净水出水管上设有位于所述储水罐和所述净水通断阀之间的净水高压开关,所述浓缩水出水管上设有位于所述储水罐和所述浓缩水通断阀之间的浓缩水高压开关,所述净水高压开关和所述浓缩水高压开关分别与所述增压泵通讯。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净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精滤进水管上连接有增压泵,所述精滤进水管上设有进水通断阀,所述增压泵位于所述进水通断阀与所述精滤滤芯之间。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净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精滤进水管上连接有粗滤滤芯和前置滤芯,所述前置滤芯位于所述增压泵和所述精滤滤芯之间,所述进水通断阀位于所述粗滤滤芯和所述前置滤芯之间,所述净水出水管上设有后置滤芯,所述后置滤芯位于所述储水罐与所述净水通断阀之间。
6.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净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精滤滤芯为多个且并联设置,所述储水罐的数量小于或等于所述精滤滤芯的数量。
7.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净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净水系统工作时,所述净水通断阀和浓缩水通断阀交替打开。
8.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净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净水系统具有制水状态和取水状态,
在制水状态时,所述净水通断阀关闭,所述浓缩水通断阀打开,所述压力隔板在进入所述净水腔的水的压力作用下移动;
在取水状态时,所述净水通断阀打开,所述浓缩水通断阀关闭,所述压力隔板在进入所述浓缩水腔的水的压力作用下移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3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的修改文本,将权利要求4-8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入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净水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精滤滤芯,所述精滤滤芯上连接有精滤进水管、净水出水管和浓缩水出水管;
储水罐,所述储水罐内设有可移动的压力隔板且所述压力隔板将所述储水罐的内部空间分隔为净水腔和浓缩水腔,所述净水腔和所述浓缩水腔的容积随所述压力隔板的移动而相应变化,所述净水腔通过净水过口与所述净水出水管连通,所述浓缩水腔通过浓缩水过口与所述浓缩水出水管连通;
净水通断阀和浓缩水通断阀,所述净水通断阀设在所述净水出水管上且所述储水罐与所述净水出水管的连接节点位于所述精滤滤芯和所述净水通断阀之间,所述浓缩水通断阀设在所述浓缩水出水管上且所述储水罐与所述浓缩水出水管的连接节点于所述精滤滤芯和所述浓缩水通断阀之间,所述压力隔板上设有随所述压力隔板移动且用于密封所述压力隔板的外周沿与所述储水罐的内周壁的间隙的密封圈,所述压力隔板的外周面上设有沿所述压力隔板的周向延伸的环形凹槽,所述密封圈配合在所述环形凹槽内,所述净水过口和所述浓缩水过口分别设在所述储水罐的两端且彼此相对,所述净水过口和所述浓缩水过口在所述压力隔板上的投影均在所述压力隔板的中心处,所述压力隔板和所述储水罐的内壁中的一个上设有定位凸起且另一个上设有定位槽,所述定位凸起可滑动地配合在所述定位槽内,所述精滤进水管上连接有增压泵,所述精滤进水管上设有进水通断阀,所述增压泵位于所述进水通断阀与所述精滤滤芯之间,所述精滤进水管上连接有粗滤滤芯和前置滤芯,所述前置滤芯位于所述增压泵和所述精滤滤芯之间,所述进水通断阀位于所述粗滤滤芯和所述前置滤芯之间,所述净水出水管上设有后置滤芯,所述后置滤芯位于所述储水罐与所述净水通断阀之间,所述精滤滤芯为多个且并联设置,所述储水罐的数量小于或等于所述精滤滤芯的数量,所述净水系统工作时,所述净水通断阀和浓缩水通断阀交替打开,所述净水系统具有制水状态和取水状态,在制水状态时,所述净水通断阀关闭,所述浓缩水通断阀打开,所述压力隔板在进入所述净水腔的水的压力作用下移动;在取水状态时,所述净水通断阀打开,所述浓缩水通断阀关闭,所述压力隔板在进入所述浓缩水腔的水的压力作用下移动。”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存在11个区别,不能认同审查员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认定,并详细阐述了上述11个区别所具有的技术效果:通过设置压力隔板,可简化净水系统结构,降低制造成本,在不产生额外噪音的情况下增大净水的出水流量,压力隔板上的密封圈可保证净水的纯度,避免净水的浪费,相比对比文件1的隔膜能承受更大的进出水压力,延长使用寿命,环形凹槽可对密封圈进行定位,便于装配,防止密封圈脱落;净水过口和浓缩水过口的设置可便于控制腔室的最大容积,减小储水罐占用的空间,同时使压力隔板受力更均匀,防止倾斜,定位结构同样可防止压力隔板倾斜;增压泵可增大进水压力,保证净水系统的出水流量,粗滤滤芯可防止水路堵塞或损坏其他滤芯,前置滤芯可延长精滤滤芯的使用寿命,后置滤芯可保证制水效果;精滤滤芯和储水罐的连接方式和数量限定使净水系统具有多种制水方式;净水通断阀和浓缩水通断阀的交替打开可使净水系统具有制水和取水状态,能够实现储水罐的蓄水或水流量的叠加。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4月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8月1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并引用证据1(《蓄冷技术和蓄热电锅炉在空调中的应用》,吴喜平编,同济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135-137页)指出隔板和隔膜均是本领域常用的分隔液体的部件,可根据情况替换使用。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指出: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隔膜分隔纯水和浓缩水,并通过两边腔体的容积变化实现出水流量的叠加,同样能简化净水系统的结构,且不产生额外噪音,且隔板和隔膜均是本领域常用的分隔不同液体的部件,采用可上下移动的压力隔板替代隔膜来实现流体压力下腔体容积的变化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参见证据1,第135-137页),隔板与槽壁间易于漏水也是常见的问题,为避免此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密封措施,而O型密封圈是本领域常用的密封件,设置环形凹槽将其嵌入以方便密封圈的定位和装配,防止脱落滑移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其所具有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其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储水桶两端设置净水口和浓水口,同样可实现控制腔室的最大容积,减小储水罐占用的空间,对比文件1中的隔膜为弹性结构,且固定在储水桶内,故无需考虑上下入水口是否相对,但当使用可移动隔板替代隔膜进行分隔时,由于隔板为刚性结构,在受力不均匀时易发生倾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使进水口和浓水口彼此相对且投影在隔板中心处实现平衡和受力均匀,以及设置定位结构进一步防止隔板倾斜;再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设有前置滤芯和后置滤芯,其作用与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也是一致的,而为保证出水流量,设置增压泵增大进水压力,以及当水源水中含有较多泥沙等大颗粒杂质时,在前置滤芯前进一步设置粗滤滤芯去除大颗粒杂质、避免水路堵塞或损坏后续滤芯也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第四,为了提高处理规模,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设置多个并联的处理装置同时处理来水,并根据存储容量需求和成本设置相应的储水罐数量;最后,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是一种净水系统,即为产品权利要求,而净水系统工作时净水通断阀与浓缩水通断阀交替打开为方法特征,上述方法特征无法表明会对净水通断阀或浓缩水通断阀带来任何结构或材料方面的改变,因此不构成其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具有制水和取水状态的净水系统,能够实现储水罐的蓄水或水流量的叠加,其中的开关阀8和第一控制阀18同样可设置为交替打开的形式。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3附加技术特征合并入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净水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精滤滤芯,所述精滤滤芯上连接有精滤进水管、净水出水管和浓缩水出水管;
储水罐,所述储水罐内设有可移动的压力隔板且所述压力隔板将所述储水罐的内部空间分隔为净水腔和浓缩水腔,所述净水腔和所述浓缩水腔的容积随所述压力隔板的移动而相应变化,所述净水腔通过净水过口与所述净水出水管连通,所述浓缩水腔通过浓缩水过口与所述浓缩水出水管连通;
净水通断阀和浓缩水通断阀,所述净水通断阀设在所述净水出水管上且所述储水罐与所述净水出水管的连接节点位于所述精滤滤芯和所述净水通断阀之间,所述浓缩水通断阀设在所述浓缩水出水管上且所述储水罐与所述浓缩水出水管的连接节点于所述精滤滤芯和所述浓缩水通断阀之间,所述压力隔板上设有随所述压力隔板移动且用于密封所述压力隔板的外周沿与所述储水罐的内周壁的间隙的密封圈,所述压力隔板的外周面上设有沿所述压力隔板的周向延伸的环形凹槽,所述密封圈配合在所述环形凹槽内,所述净水过口和所述浓缩水过口分别设在所述储水罐的两端且彼此相对,所述净水过口和所述浓缩水过口在所述压力隔板上的投影均在所述压力隔板的中心处,所述压力隔板和所述储水罐的内壁中的一个上设有定位凸起且另一个上设有定位槽,所述定位凸起可滑动地配合在所述定位槽内,所述精滤进水管上连接有增压泵,所述精滤进水管上设有进水通断阀,所述增压泵位于所述进水通断阀与所述精滤滤芯之间,所述精滤进水管上连接有粗滤滤芯和前置滤芯,所述前置滤芯位于所述增压泵和所述精滤滤芯之间,所述进水通断阀位于所述粗滤滤芯和所述前置滤芯之间,所述净水出水管上设有后置滤芯,所述后置滤芯位于所述储水罐与所述净水通断阀之间,所述精滤滤芯为多个且并联设置,所述储水罐的数量小于或等于所述精滤滤芯的数量,所述净水系统工作时,所述净水通断阀和浓缩水通断阀交替打开,所述净水系统具有制水状态和取水状态,在制水状态时,所述净水通断阀关闭,所述浓缩水通断阀打开,所述压力隔板在进入所述净水腔的水的压力作用下移动;在取水状态时,所述净水通断阀打开,所述浓缩水通断阀关闭,所述压力隔板在进入所述浓缩水腔的水的压力作用下移动,所述净水出水管上设有位于所述储水罐和所述净水通断阀之间的净水高压开关,所述浓缩水出水管上设有位于所述储水罐和所述浓缩水通断阀之间的浓缩水高压开关,所述净水高压开关和所述浓缩水高压开关分别与所述增压泵通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净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净水出水管上设有位于所述储水罐和所述精滤滤芯之间且由所述精滤滤芯至所述储水罐单向导通的单向阀。”
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至少存在4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净水高压开关和浓缩水高压开关分别与增压泵通讯,可防止净水出水管和浓缩水出水管内压力过高,提高净水系统在自来水水压不稳的环境下工作时的可靠性;粗滤滤芯可除去水中大颗粒杂质,防止水路堵塞或损坏其他滤芯,前置滤芯进一步过滤可延长精滤滤芯的使用寿命,后置滤芯的再次过滤可保证净水系统的制水效果;精滤滤芯多个且并联设置,储水罐的数量小于或等于精滤滤芯的数量,可利用多个精滤滤芯同时进行制水,进一步提高净水系统的制水效率,在具有多个用水点时,可利用多个精滤滤芯分别进行出水。(2)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非公知常识,没有任何教科书和工具书予以公开。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文本,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70段、说明书附图图1-2;2019年9月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也没有证据表明该权利要求的方案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和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净水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反渗透纯水机,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1]-[0047]段以及图1-2):该反渗透纯水机包括预处理滤芯13(即权利要求1的前置滤芯)、反渗透膜装置14(即权利要求1的精滤滤芯)、储水桶10、水路切换阀7和纯水出水嘴5。其中,预处理滤芯13和反渗透膜装置14依次串接在进水管12上,反渗透膜装置14设有入水口、纯水出口和浓水出口。储水桶10的内部被隔膜11分隔成用来存放纯水的第一腔室(即权利要求1的净水腔)和用来存放浓水的第二腔室(即权利要求1的浓缩水腔),第一腔室上开有纯水口,第二腔室上开有浓水口。纯水出水嘴5与储水桶10的纯水口连通,储水桶10的纯水口与纯水出水嘴5之间的管路上安装有口感滤芯22(即后置滤芯)。
反渗透膜装置14的浓水出口连接有浓水排放管16(即权利要求1的浓缩水出水管),并分支成第一支路161和第二支路162,第一支路161用来连通水路切换阀7,第二支路162的出水端形成排水口17,在第二支路162上依次串接有节流阀19和第一控制阀18(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浓缩水通断阀)。
反渗透膜装置14的纯水出口通过净水管15(即权利要求1的净水出水管)与储水桶10的纯水口相连通,在净水管15上串接有第一单向阀20和第二控制阀21。
水路切换阀7包括有第一接口1、第二接口2和第三接口3。第一接口1与反渗透膜装置14的浓水出口相连通;第二接口2与排水口17相连通,在第二接口2与排水口17之间的水路上串接有仅允许从第二接口出水的第二单向阀9;第三接口3与储水桶10的浓水口相连通。根据需要,该水路切换阀7能切换至第一接口1与第三接口3相连通或者切换至第二接口2与第三接口3相连通。
纯水出水嘴5直接安装在反渗透膜装置14的纯水出口与储水桶10的纯水口之间的管路上。
使用纯水时(即权利要求1的取水状态),切换水路切换阀7使第一接口1与第三接口3相连通并使第二接口2关闭,从反渗透膜装置14入水口流入的水经过反渗透膜装置14后通过浓水出口流出,并进而流入该浓水出口的第一支路161,从第一支路161流出的浓水通过第一接口1和第三接口3流入储水桶10的浓水口,储水桶10内的浓水将纯水挤压出储水桶10,由于纯水出水嘴5与储水桶10的纯水口相连通,因而被挤压出的纯水流至纯水出水嘴5。
停止使用纯水时(即权利要求1的制水状态),切换水路切换阀7使第一接口1关闭并使第二接口2与第三接口3相连通,从反渗透膜装置14的纯水出口流出的纯水流入储水桶10内,储水桶10内的纯水把浓水从储水桶10内压出,被压出的浓水依次流入水路切换阀7的第三接口3和第二接口2后通过排水口17排出。
实施例2在前述纯水机的基础上,在纯水出水嘴5与储水桶10的纯水口之间的水路上还安装有开关阀8(即权利要求1的净水通断阀)。从图2可见净水口和浓水口分别设置在储水罐的两端,口感滤芯位于储水桶和开关阀之间。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主题“净水系统”,为产品权利要求,而净水通断阀与浓缩水通断阀交替打开的特征为方法特征,上述方法特征无法表明其对净水通断阀或浓缩水通断阀带来任何结构或材料方面的改变,因而不构成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用可移动的压力隔板替代隔膜,并具体限定了压力隔板及其上的密封结构、净水过口和浓缩水过口的位置,以及压力隔板和储水罐之间的定位结构;(2)精滤进水管上设有进水通断阀、增压泵和粗滤滤芯,并具体限定了进水通断阀、增压泵和粗滤滤芯的相对位置;(3)精滤滤芯为多个且并联设置,储水罐的数量小于或等于精滤滤芯数量;(4)净水高压开关、浓缩水高压开关的设置,且分别与增压泵通讯。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寻找分隔纯水和浓缩水的替代方案。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隔板和隔膜均是常用的分隔液体的部件,如为将蓄水槽中的温回水与储存的冷冻水隔开,可在蓄水槽中加一层隔膜,也可做成一个可左右移动或上下移动的刚性隔板,制作时要注意防止隔板和蓄水槽壁间渗水(参见证据1,第135-137页)。因此,采用可上下移动的压力隔板替代隔膜对纯水和浓缩水进行分隔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而为了防止隔板和储水罐之间漏水导致纯水污染和浪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可随压力隔板移动且用于密封压力隔板的外周沿与储水罐的内周壁的间隙的密封圈,为防止密封圈脱落滑移,在压力隔板的外周面设置周向延伸的环形凹槽,使密封圈配合在环形凹槽内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而为防止进水压力不平衡导致隔板倾斜,将净水过口和浓缩水过口相对设置且在压力隔板上的投影均在压力隔板的中心处,以及为便于装配,在压力隔板和储水罐内壁分别设置定位凸起和定位槽以相互配合滑动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为提供足够的压力以及方便地控制进出水,在精滤进水管依次设置进水通断阀和增压泵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而为了进一步提高精滤滤芯进水水质,延长精滤滤芯的使用寿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前置滤芯之前还设置粗滤滤芯,而进水通断阀、增压泵和粗滤滤芯的具体位置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布置,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为了提高装置的处理水量,将精滤滤芯设置为多个并联设置以同时处理大流量来水,以及为降低成本减少设备数量,设置储水罐的数量小于或等于精滤滤芯的数量,也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为方便地控制进出水以及避免管道过压,在净水出水管和浓缩水出水管上分别设置净水高压开关和浓缩水高压开关并确定合适的设置位置,将净水高压开关和浓缩水高压开关分别与增压泵通讯从而控制净水出水管和浓缩水出水管内的压力,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净水管15上设有第一单向阀20,且位于反渗透膜装置和储水桶之间(参见图2),即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1)净水系统,包括其中的增压泵、精滤滤芯、管道等设备,其承压能力是有限度的,在水压不稳,尤其是压力过高时易对上述设备产生冲击造成损坏,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需要对管道压力进行控制,故有动机在相应管道上设置高压开关,并通过与增压泵通讯,使其在压力过高时停止增压泵工作,从而保证系统自动、安全、稳定的运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前置滤芯和后置滤芯,而为了避免水路堵塞以及对后续滤芯的影响,在前置滤芯前设置粗滤滤芯以除去水中的大颗粒杂质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并联是本领域常见的水处理运行方式,可提高来水的处理量,而精滤处理是整个系统运行的限速步骤,且提高制水效率是本领域的普遍追求,当需要处理大流量来水或有多个用水点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精滤滤芯设置为多个并联,储水罐的数量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水量、成本等可以确定的,其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2)公知常识包括本领域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中披露的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对于公知常识,可以提供教科书或工具书等证据予以证明、也可以通过说理如通过合乎逻辑的推理得出。故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接受。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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