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电机散热结构、空调器和电机散热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242
决定日:2019-12-10
委内编号:1F27201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19199.9
申请日:2015-06-11
复审请求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军
合议组组长:巩建华
参审员:钟德惠
国际分类号:F24F1/24,H02K9/19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当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时,如果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被认定为本领域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实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而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19199.9,名称为“电机散热结构、空调器和电机散热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共同申请人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6月11日,公开日为2015年9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4566852A,申请公布日为2015年4月29日)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6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0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机散热结构,用于空调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机,用于驱动所述空调器工作,所述电机上设置有风叶,所述风叶转动时产生风量为所述电机散热;
电机温度传感器,连接至所述电机,用于检测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
冷媒管,设置在所述电机上,所述冷媒管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空调器的冷凝器的出口主管路,所述冷媒管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空调器的气液分离器;
电磁阀,设置在所述冷媒管上,用于控制所述冷媒管的通断,其中,当所述冷媒管导通时,所述空调器的冷媒从所述出口主管路经所述第一端进入所述冷媒管,并在经过所述电机后由所述第二端流入所述气液分离器;
控制器,连接至所述电机温度传感器和所述电磁阀,用于根据所述电机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调整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
还包括:
毛细管,与所述电磁阀串联,用于对流入所述电机散热结构的所述冷媒进行节流;
其中,当检测到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超过预定温度阈值时,通过所述控制器开启所述电磁阀,当检测到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并未超过预定温度阈值时,关闭所述电磁阀。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媒管盘绕或嵌入设置在所述电机的表面。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膨胀阀,位于所述冷凝器与所述电机之间,设置在所述出口主管路上或所述冷媒管上,用于控制所述冷媒的流量。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膨胀阀为温度膨胀阀时,电机温度越高,所述温度膨胀阀的开度越大。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媒管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
6. 一种空调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
7. 一种电机散热方法,使用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用于空调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过电机温度传感器检测所述空调器的电机的工作温度;
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调整所述电机散热结构中的电磁阀的工作状态,以供确定是否将来自所述空调器的冷凝器的冷媒导入与所述冷凝器的出口主管路相连的冷媒管,其中,所述冷媒管设置在所述电机上;所述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调整所述电机散热结构中的电磁阀的工作状态,具体包括:
当所述检测结果为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预定温度阈值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开启状态,以导通所述冷媒,为所述电机散热;
当所述检测结果为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在第一预设时间间隔内持续小于所述预定温度阈值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关闭状态,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机散热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当检测到所述电磁阀处于所述开启状态的时间大于或等于第二预定时间间隔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所述关闭状态,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1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具体修改方式为:将权利要求3与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删除权利要求3和4;权利要求8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至权利要求7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5,并删除权利要求8;其余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作了适应性的调整。新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机散热结构,用于空调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机,用于驱动所述空调器工作,所述电机上设置有风叶,所述风叶转动时产生风量为所述电机散热;
电机温度传感器,连接至所述电机,用于检测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
冷媒管,设置在所述电机上,所述冷媒管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空调器的冷凝器的出口主管路,所述冷媒管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空调器的气液分离器;
电磁阀,设置在所述冷媒管上,用于控制所述冷媒管的通断,其中,当所述冷媒管导通时,所述空调器的冷媒从所述出口主管路经所述第一端进入所述冷媒管,并在经过所述电机后由所述第二端流入所述气液分离器;
控制器,连接至所述电机温度传感器和所述电磁阀,用于根据所述电机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调整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
还包括:
毛细管,与所述电磁阀串联,用于对流入所述电机散热结构的所述冷媒进行节流;
其中,当检测到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超过预定温度阈值时,通过所述控制器开启所述电磁阀,当检测到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并未超过预定温度阈值时,关闭所述电磁阀;
膨胀阀,位于所述冷凝器与所述电机之间,设置在所述出口主管路上或所述冷媒管上,用于控制所述冷媒的流量;
当所述膨胀阀为温度膨胀阀时,电机温度越高,所述温度膨胀阀的开度越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媒管盘绕或嵌入设置在所述电机的表面。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媒管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
4. 一种空调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 的电机散热结构。
5. 一种电机散热方法,使用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用于空调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过电机温度传感器检测所述空调器的电机的工作温度;
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调整所述电机散热结构中的电磁阀的工作状态,以供确定是否将来自所述空调器的冷凝器的冷媒导入与所述冷凝器的出口主管路相连的冷媒管,其中,所述冷媒管设置在所述电机上;所述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调整所述电机散热结构中的电磁阀的工作状态,具体包括:
当所述检测结果为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预定温度阈值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开启状态,以导通所述冷媒,为所述电机散热;
当所述检测结果为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在第一预设时间间隔内持续小于所述预定温度阈值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关闭状态,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
当检测到所述电磁阀处于所述开启状态的时间大于或等于第二预定时间间隔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所述关闭状态,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
复审请求人认为:(一)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理由如下: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电机,用于驱动所述空调器工作,所述电机上设置有风叶,所述风叶转动时产生风量为所述电机散热;电机温度传感器,连接至所述电机,用于检测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冷媒管,设置在所述电机上,所述冷媒管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空调器的冷凝器的出口主管路,所述冷媒管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空调器的气液分离器;电磁阀,设置在所述冷媒管上,用于控制所述冷媒管的通断,其中,当所述冷媒管导通时,所述空调器的冷媒从所述出口主管路经所述第一端进入所述冷媒管,并在经过所述电机后由所述第二端流入所述气液分离器;(2)当所述膨胀阀为温度膨胀阀时,电机温度越高,所述温度膨胀阀的开度越大。2、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本申请具有两个阶段的降温方式,其一,在电机旋转时,会带动风叶转动,进而实现自动对电机进行降温,其二,而若电机温度持续升高,即说明风叶无法单独实现对电机的降温,此时,当电机的温度达到预设温度时,则控制电磁阀开启,实现通过冷媒与风扇混合对电机进行降温,并且,在冷媒管路故障时,也可以保证有风叶对电机进行降温进而为空调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而在对比文件1中,空调器包括第一电机冷却支路与第二电机冷却支路,是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其根据电机的工作温度选择第一电机冷却支路或第二电机冷却支路对电机进行降温,即对比文件1的制冷方式仅仅具有冷媒制冷一种。因此,相对而言,本申请显然具有更好的冷却效果,因此,两者无论是在结构,还是运行方式均完全不同,而驳回决定中提及“在电机上设置风叶,通过风叶的转动产生的风量为电机散热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此,复审请求人不能认同,复审请求人认为,在本申请中,并非单纯的以风叶对电机制冷,而是采用风叶制冷与冷媒制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混合制冷,并能够在冷媒管路出现故障时,继续保证为电机降温,即电机上设置有风叶与冷媒管的设置是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不应将其拆分进行评述,因此,在电机上设置风叶,通过风叶的转动产生的风量为电机散热不应归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在本申请中,冷媒管的第一端连接至空调器的冷凝器的出口主管路,冷媒管的第二端连接至空调器的气液分离器,而对比文件1完全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但是,驳回决定中提及,利用气液分离器防止液体制冷剂流入压缩机造成液击,延长压缩机使用寿命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对此,复审请求人并不认同,理由如下:在本申请中,冷媒管的作用为,对电机进行降温,而在空调技术领域中,气液分离器通常是设置在蒸发器后端,而蒸发器是与环境空气进行换热的元件,而环境温度和电机所能够达到的温度相比,显然是相差极大的,电机的温度要远高于环境温度,因此,冷媒在流经电机时,是存在完全气化的可能的,而在为电机进行降温的技术领域中,没有任何资料表明将冷媒管接入气液分离器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例如:对比文件1中也并未采用气液分离器,更从侧面说明在对电机进行冷媒降温的技术领域中,将冷媒管接入气液分离器并非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而本申请还限定了风叶冷却,其能够降低冷媒的吸热量,以及本申请还限定了增加冷媒管中的冷媒量,更降低了单位质量冷媒的吸热量,因此,在本申请中冷媒管中的冷媒是可能不完全气化的,即冷媒管中的冷媒可能是气液混合态的,因此,冷媒管的第一端连接至空调器的冷凝器的出口主管路,冷媒管的第二端连接至空调器的气液分离器,不应归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上结合所谓的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本申请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也是非显而易见的。3、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驳回决定中指出,膨胀阀选用温度膨胀阀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当电机温度越高时,为增大输入电机冷却剂冷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电机温度越高,设置温度膨胀阀的开度越大。对此,复审请求人并不认同,理由如下:本申请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为,当空调器内的温度越高时,说明为电机散热需要更多的冷媒,而温度膨胀阀的开度随温度升高而增大,适应了电机的散热需要,反之,空调器内的温度越低,电机的散热需要越小,温度膨胀阀的开度也就越小,因此,温度膨胀阀可以进一步适应用户的实际需求。在本申请中,将膨胀阀设为温度膨胀阀,可以随着电机温度的升高逐步增大开度,而在电机温度过高时,温度膨胀阀的开度也随之增大,进而以提升冷媒的输送量,进而增加进入冷媒管冷媒量,实现根据电机的温度自动调节进入冷媒管的冷媒量,进而实现了冷媒量的自动调节,即在本申请中,还能够根据电机的温度实现降温程度的无级调节,进一步提升了对电机的冷却效果,并且,其避免了对冷媒的浪费。而复审请求人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并未发现在面对如何在保证空调正常运行的同时,有效地为电机降温散热的技术温度时,为实现适应电机的散热需要的作用,而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并最终实现对电机的散热作用,以及避免了冷媒的浪费,节约了空调器的工作成本的技术效果的记载。(二)权利要求5具备创造性,理由如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和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当检测到所述电磁阀处于所述开启状态的时间大于或等于第二预定时间间隔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所述关闭状态,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而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7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一)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理由如下:1、关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合议组认为其中所述的“电机温度传感器,连接至所述电机,用于检测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冷媒管,设置在所述电机上,所述冷媒管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空调器的冷凝器的出口主管路”,“电磁阀,设置在所述冷媒管上,用于控制所述冷媒管的通断,其中,当所述冷媒管导通时,所述空调器的冷媒从所述出口主管路经所述第一端进入所述冷媒管”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具体来说,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46]段公开了“温度传感器设置在电机上,控制器4与温度传感器电连接”,“当电机温度大于预设温度时,第二电机冷却支路20处于关闭状态,第一电机冷却支路30处于打开状态,由于冷凝器2的冷媒温度较低,利用第一电机冷却支路30将冷凝器2的冷媒引至电机可以快速对电机进行冷却”;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9]段公开了“第三开关阀7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控制第三冷媒管路301的通断,当第三冷媒管路301处于开通的情况下,可以将冷凝器2出口的冷媒引至压缩机1的电机处对电机进行冷却,延长电机的使用寿命”。至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在本次通知书关于权利要求1创造性评述中给予了认定并进行了相应的评述(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2、针对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区别技术特征(1):在电机上设置冷却风扇(相当于风叶),通过冷却风扇的转动产生的风量为电机散热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例如,公知证据《电机与控制》(万学贤编著,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发行,1994年12月第1版)第107页公开了用于电机冷却的风扇也装在电机转轴上。也就是说,只要电机在转动运行之中,同轴的电机冷却风扇就会相应地转动从而对电机进行冷却以防止电机温度过高影响安全运行。而对比文件1又公开了为了保证电机的工作温度在安全范围之内,当控制器4检测到电机的工作温度超过预设温度时,控制第三开关阀7开启,将冷凝器2出口的冷媒引至压缩机1的电机处对电机进行冷却,以延长电机的使用寿命。此外,冷却电机用的制冷剂的温度远远低于冷却电机用的空气温度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电机的常规冷却方式(即采用电机冷却风扇对电机进行冷却)并考虑到节约能源的需求(即不需要制冷剂进行冷却也能够保证电机的工作温度在安全范围之内),非常容易想到当对比文件1中的电机不需要通过冷媒进行强力散热时(相当于电机的工作温度并未超过预定温度阈值时),为防止能源浪费,将对比文件1中通往冷媒管的第一开关阀5和第三开关阀7全部关闭,只利用电机的冷却风扇驱动电机周围的空气对其进行散热,而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而当电机需要通过冷媒进行强力散热时(相当于电机的工作温度大于预定温度阈值时),通过冷媒与冷却风扇共同对电机进行冷却,从而保证电机安全经济地运行。至于气液分离器,则是本技术领域为了防止液态制冷剂流入压缩机造成液击,延长压缩机寿命而常用的常规部件。公知证据《城轨交通车辆空调装置》(张天彤主编,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2014年3月第1版)第102页公开了气液分离器是用来分离蒸发器出口的蒸气中的液体,从而保证压缩机为干压缩。对于毛细管节流的制冷装置,由于制冷剂流量不能自动调节,当负荷减少时,蒸发器中制冷剂就有可能不能完全蒸发,如果制冷压缩机吸入了带有液滴的制冷剂蒸气,就有可能产生液击而使阀片、活塞、连杆等损坏。因此为避免制冷压缩机吸入液体制冷剂,在制冷压缩机的回气管上可装设气液分离器,对制冷剂蒸气中的液体分离贮存。在上述公知证据的教导下,考虑到对比文件1中设置在电机上的冷媒管就相当于是一个小型蒸发器,其中的冷媒在吸收了电机热量后的制冷剂可能不会完全气化(即冷媒中可能带有液滴),如果直接进入压缩机就可能造成压缩机受到液击损坏,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维持压缩机安全运行,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冷媒管中的冷媒先引至气液分离器,分离掉其中的液滴,然后再引至压缩机入口,从而保障压缩机的安全运行。3、针对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2]-[0045]段及附图3):空调器还包括第一流量调节阀9,第一流量调节阀 9设置在第三冷媒管路301上以控制进入冷却剂入口11的冷媒的流量(其作用相当于本申请的膨胀阀)。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且毫无疑义地断定对比文件1中第一流量调节阀9的温度控制逻辑必然是电机温度越高需要更多的制冷剂吸收电机所产生的热量,必然第一流量调节阀9开度越大。公知证据《铁道车辆制冷与空气调节》(张宝霞主编,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2005年4月第1版)第142页公开了电子膨胀阀(温度膨胀阀的一种)根据蒸发温度或者蒸发器出口温度通过阀门的开度对流经蒸发器的制冷剂流量进行调节。可见,对比文件1中第一流量调节阀9的温度控制逻辑与本领域的常规温度控制部件“温度膨胀阀”是完全一致的。因而为了实现根据电机的工作温度供应相应流量的冷媒,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温度膨胀阀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流量调节阀9,对通往电机冷媒管的冷媒流量进行自动调节。(二)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理由如下:在控制领域,为了防止控制阀频繁动作,常采用延时操作的方法来避免控制阀频繁动作。例如,公知证据《CANDU-6核电厂系统与运行·常规岛系统·(一)初级课堂培训教材》(责任编辑:孙凤春;技术编辑:丁怀兰,王亚翠,原子能出版社出版,2010年6月第1版)第330页公开了为了防止疏水阀(属于一种电动开关阀)频繁动作,在控制回路中设置一个定时回路,达到预设时间之后才开始关闭疏水阀。因而权利要求5中所述的“当检测到所述电磁阀处于所述开启状态的时间大于或等于第二预定时间间隔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所述关闭状态,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仅仅是控制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制冷剂控制阀门上的简单应用,能够达到减小频繁开关阀门进而达到延长阀门使用寿命的技术效果,还能够提高阀门控制的有效性从而达到增强冷媒吸取电机散热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技术特征不能够给权利要求5带来创造性的贡献。同时,该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5的其他技术特征的结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仍旧不具备创造性(参见权利要求5的创造性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9月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方式为:将说明书第[0024]段中的“电机底座,设置在所述电机下方,用于放置所述电机”添加至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将说明书第67段中的“空调器1还包括压缩机、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四通阀、油分离器”、说明书第68中的“冷媒管113一端连接至电机111,另一端连接至气液分离器13”、“电磁阀114与毛细管116串联后,与经过冷凝器12冷凝后的主流路并联”、“压缩机16与油分离器17相连,油分离器17连接至四通阀14”,以及说明书第69段中的“电磁阀114接收到电机冷却命令而开启。冷媒从冷凝器12出来后分为两路,一路从主流路管流出进入蒸发侧,一路经过电磁阀114和毛细管116进入电机冷却支路,毛细管116对支路冷媒进一步节流后,冷媒到达电机111,对电机111进行散热,吸收了电机111的热量的冷媒,与来自蒸发侧经过四通阀14之后的气态冷媒汇合后进入气液分离器13”添加至权利要求4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4。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机散热结构,用于空调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机,用于驱动所述空调器工作,所述电机上设置有风叶,所述风叶转动时产生风量为所述电机散热;
电机温度传感器,连接至所述电机,用于检测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
冷媒管,设置在所述电机上,所述冷媒管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空调器的冷凝器的出口主管路,所述冷媒管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空调器的气液分离器;
电磁阀,设置在所述冷媒管上,用于控制所述冷媒管的通断,其中,当所述冷媒管导通时,所述空调器的冷媒从所述出口主管路经所述第一端进入所述冷媒管,并在经过所述电机后由所述第二端流入所述气液分离器;
控制器,连接至所述电机温度传感器和所述电磁阀,用于根据所述电机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调整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
还包括:
毛细管,与所述电磁阀串联,用于对流入所述电机散热结构的所述冷媒进行节流;
其中,当检测到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超过预定温度阈值时,通过所述控制器开启所述电磁阀,当检测到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并未超过预定温度阈值时,关闭所述电磁阀;
膨胀阀,位于所述冷凝器与所述电机之间,设置在所述出口主管路上或所述冷媒管上,用于控制所述冷媒的流量;
当所述膨胀阀为温度膨胀阀时,电机温度越高,所述温度膨胀阀的开度越大;
电机底座,设置在所述电机下方,用于放置所述电机。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媒管盘绕或嵌入设置在所述电机的表面。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媒管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
4. 一种空调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
所述空调器还包括压缩机、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四通阀、油分离器;
其中,所述冷媒管一端连接至所述电机,另一端连接至所述气液分离器;
所述电磁阀与所述毛细管串联后,与经过所述冷凝器冷凝后的主流路并联;
所述压缩机与所述油分离器相连,所述油分离器连接至所述四通阀;
所述电磁阀开启时,冷媒从所述冷凝器出来后分为两路,一路从所述主流路管流出进入蒸发侧,一路经过所述电磁阀和所述毛细管进入所述电机的冷却支路,所述毛细管对支路冷媒进一步节流后,冷媒到达所述电机,对所述电机进行散热,吸收了所述电机的热量的冷媒,与来自所述蒸发侧经过所述四通阀之后的气态冷媒汇合后进入所述气液分离器。
5. 一种电机散热方法,使用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用于空调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过电机温度传感器检测所述空调器的电机的工作温度;
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调整所述电机散热结构中的电磁阀的工作状态,以供确定是否将来自所述空调器的冷凝器的冷媒导入与所述冷凝器的出口主管路相连的冷媒管,其中,所述冷媒管设置在所述电机上;所述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调整所述电机散热结构中的电磁阀的工作状态,具体包括:
当所述检测结果为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预定温度阈值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开启状态,以导通所述冷媒,为所述电机散热;
当所述检测结果为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在第一预设时间间隔内持续小于所述预定温度阈值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关闭状态,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
当检测到所述电磁阀处于所述开启状态的时间大于或等于第二预定时间间隔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所述关闭状态,不允许所述冷 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合议组审查,复审请求人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6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0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9月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当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时,如果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被认定为本领域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实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而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机散热结构,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空调器及空调器的电机冷却方法,同时也公开了相应的电机散热结构,该结构包括(参见说明书第[0025]-[0052]段及图1-3):包括电机,用于驱动空调器工作;电机温度传感器,连接至电机,用于检测电机的工作温度;第一电机冷却支路30,第一电机冷却支路30的一端与冷凝器2的出口连接,第一电机冷却支路30的另一端与冷却剂入口11连接,第一电机冷却支路30包括第二冷媒管路301和第四冷媒管路302;第二电机冷却支路20,将蒸发器3出口处的冷媒引至冷却剂入口11;冷媒管,设置在电机上,冷媒管的第一端连接至空调器的冷凝器2的出口主管路;第三开关阀7,设置在冷媒管上,用于控制冷媒管的通断,其中,当冷媒管导通时,空调器的冷媒从出口主管路经第一端进入冷媒管,以及控制器4,连接至电机温度传感器和第三开关阀7,用于根据电机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电机的工作温度调整第三开关阀7的工作状态,第一流量调节阀9与第三开关阀7串联,用于对流入电机散热结构的冷媒进行节流;当检测结果为电机的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预定温度阈值时,将第三开关阀7的工作状态设置为开启状态,以导通较低温度的冷媒,为电机散热。当检测到电机的工作温度未超过预定温度阈值时,关闭第三开关阀7,同时开启第一开关阀5,以导通较高温度的冷媒,为电机散热。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1)冷媒管的第二端连接至空调器的气液分离器,空调器的冷媒在经过电机后由第二端流入气液分离器;开关阀为电磁阀;毛细管,与电磁阀串联,用于对流入电机散热结构的冷媒进行节流;(2)电机上设置有风叶,风叶转动时产生风量为电机散热;(3)当检测到电机的工作温度并未超过预定温度阈值时,关闭电磁阀,不采用冷媒为电机散热;(4)膨胀阀,位于冷凝器与电机之间,设置在出口主管路上或冷媒管上,用于控制冷媒的流量;膨胀阀为温度膨胀阀时,电机温度越高,温度膨胀阀的开度越大;(5)电机底座,设置在所述电机下方,用于放置所述电机。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节能如何优化电机散热结构。
针对区别(1):利用气液分离器防止液态制冷剂流入压缩机造成液击,延长压缩机的使用寿命是本领域惯用手段,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设置气液分离器,使得冷媒管的第二端连接至空调器的气液分离器,空调器的冷媒在经过电机后由第二端流入气液分离器;而电磁阀是空调领域常用的控制开关阀,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利用电磁阀为开关阀;毛细管是本领域常用的节流降压装置,能够降低冷媒温度有利于电机散热,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想到将毛细管与电磁阀串联,用于对流入电机散热结构的冷媒进行节流降温。
针对区别(2):在电机上设置冷却风扇(相当于风叶),通过冷却风扇的转动产生的风量为电机散热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3):当电机不需要通过冷媒进行散热时(相当于电机的工作温度并未超过预定温度阈值时),为防止能源浪费,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通往冷媒管的第一开关阀5和第三开关阀7全部关闭,只利用电机的冷却风扇驱动周围的空气对其进行散热,而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
针对区别(4):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2]-[0045]段及附图3):空调器还包括第一流量调节阀9,第一流量调节阀 9设置在第三冷媒管路301上以控制进入冷却剂入口11的冷媒的流量(其作用相当于本申请的膨胀阀)。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且毫无疑义地断定第一流量调节阀9的温度控制逻辑必然是电机温度越高,阀门的开度越大。而这一温度控制逻辑与本领域的常规温度控制部件“温度膨胀阀”是完全一致的,因而为了实现根据电机的工作温度供应相应流量的冷媒,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温度膨胀阀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流量调节阀9。
针对区别(5):在本技术领域内,在电机的下方设置电机底座,用于放置电机,是常规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然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冷媒管设置在电机上,为了增大冷媒管与电机表面的接触面积,增加冷媒的吸热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冷媒管盘绕或嵌入设置在电机的表面。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或2的从属权利要求,为了增强冷媒的吸热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多个冷媒管以增强电机的散热性能。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空调器,该空调器包括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首先,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机散热机构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详见权利要求1-3的评述),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一种空调器,该空调器包括电机散热结构,还包括压缩机1、冷凝器2;第一电机冷却支路30,第一电机冷却支路30的一端与冷凝器2的出口连接,第一电机冷却支路30的另一端与冷却剂入口11连接,第一电机冷却支路30包括第二冷媒管路301和第四冷媒管路302;第二电机冷却支路20,将蒸发器3出口处的冷媒引至冷却剂入口11;冷媒管,设置在电机上,冷媒管的第一端连接至空调器的冷凝器2的出口主管路;第三开关阀7,设置在冷媒管上,用于控制冷媒管的通断,其中,当冷媒管导通时,空调器的冷媒从出口主管路经第一端进入冷媒管,以及控制器4,连接至电机温度传感器和第三开关阀7,用于根据电机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电机的工作温度调整第三开关阀7的工作状态,第一流量调节阀9与第三开关阀7串联,用于对流入电机散热结构的冷媒进行节流;当检测结果为电机的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预定温度阈值时,将第三开关阀7的工作状态设置为开启状态,以导通较低温度的冷媒,为电机散热。当检测到电机的工作温度未超过预定温度阈值时,关闭第三开关阀7,同时开启第一开关阀5,以导通较高温度的冷媒,为电机散热。第一电机冷却支路30与经过冷凝器2后的主流路并联,吸收了电机的热量的冷媒,与来自蒸发器3的冷媒汇合后进入压缩机1(参见说明书第[0035]-[0056]段及图2-3)。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还包括气流分离器、四通阀和油分离器;压缩机与油分离器相连,油分离器连接至四通阀;冷媒管的第二端连接至气液分离器;开关阀为电磁阀;毛细管,与电磁阀串联,用于对流入电机散热结构的冷媒进行节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节能如何优化电机散热结构。
针对上述区别:在本技术领域内,气液分离器、四通阀和油分离器均是常规部件;将压缩机与油分离器相连,再将油分离器连接至四通阀,以及将冷媒管的第二端连接至空调器的气液分离器均是常规的连接方式;而电磁阀是空调领域常见的开关阀,毛细管是公知的节流降压装置,在本领域常用来降低冷媒温度,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想到将毛细管与电磁阀串联,用于对流入电机散热结构的冷媒进行节流降温。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电机散热方法,使用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首先,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机散热机构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详见权利要求1-3的评述),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空调器的电机冷却方法(即电机散热方法),该方法使用于电机的散热结构上,并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6]-[0052]段及图1-3):通过电机温度传感器检测空调器的电机的工作温度;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调整电机散热结构中的第三开关阀7的工作状态,以供确定是否将来自空调器的冷凝器的冷媒导入与冷凝器的出口主管路相连的冷媒管,其中,冷媒管设置在电机上。当检测结果为电机的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预定温度阈值时,将第三开关阀7的工作状态设置为开启状态,以导通较低温度的冷媒,为电机散热。当检测到电机的工作温度未超过预定温度阈值时,关闭第三开关阀7,同时开启第一开关阀5,以导通较高温度的冷媒,为电机散热。
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当所述检测结果为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在第一预设时间间隔内持续小于所述预定温度阈值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关闭状态,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当检测到所述电磁阀处于所述开启状态的时间大于或等于第二预定时间间隔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所述关闭状态,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节能如何优化电机散热方法。
针对上述区别:当电机不需要通过冷媒进行散热时,为防止能源浪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通过冷媒管的第一开关阀5和第三开关阀7全部关闭,只利用电机周围的空气对其进行散热,而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并且为了避免由于电机工作温度的波动造成开关阀在开启状态和关闭状态之间频繁变动,容易想到控制领域常规的延时控制方法,即只有当电机的工作温度在第一预设时间间隔内持续小于所述预定温度阈值时,才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关闭状态,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或者只有当检测到所述电磁阀处于所述开启状态的时间大于或等于第二预定时间间隔时,才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所述关闭状态,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由于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机散热机构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详见权利要求1-3的评述),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理由如下: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电机,用于驱动所述空调器工作,所述电机上设置有风叶,所述风叶转动时产生风量为所述电机散热;冷媒管,设置在所述电机上,所述冷媒管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空调器的冷凝器的出口主管路,所述冷媒管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空调器的气液分离器; 电磁阀,设置在所述冷媒管上,用于控制所述冷媒管的通断,其中,当所述冷媒管导通时,所述空调器的冷媒从所述出口主管路经所述第一端进入所述冷媒管,并在经过所述电机后由所述第二端流入所述气液分离器;控制器,连接至所述电机温度传感器和所述电磁阀,用于根据所述电机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所述电机的工作温度调整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2)电机底座,设置在所述电机下方,用于放置所述电机。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在本申请中,结合了冷媒散热与风扇散热两种散热方式,其中,风叶的旋转是与电机的运行相关联的,即电机运行,则风叶转动,而冷媒是根据电机的温度进行的,这样就是实现了只要电机运行就对电机进行风冷,再根据电机的温度确定电机是否需要冷媒制冷,也就是说,在本申请中采用冷媒制冷与风冷同时进行的,而在现有技术中,要么采用单一的冷媒散热,要么采用单一的风扇散热,并没有将两者结合的技术方案。因此,复审请求人认为,仅以在电机上设置冷却风扇一种散热方式是不足以评论本申请的创造性的。而对比文件1如果关闭了第一开关阀与第三开关阀,那么对比文件1处于无冷却状态。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能够更好的节约冷媒,而相对于单一的风扇散热,本申请的散热效果显然更好,更能保证电机的效率。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本申请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为,电机底座可用来放置电机,使电机稳固,增加电机及空调器的安全性,也就是说,本申请中的电机是放置在电机底座上的。而对比文件1完全未披露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且,在本领域中,由于电机是在对压缩机内机做功的,因此,通常是将电机直接固定在压缩机上的,并不设置电机底座。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1)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机散热结构;(2)所述空调器还包括压缩机、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四通阀、油分离器;其中,所述冷媒管一端连接至所述电机,另一端连接至所述气液分离器;所述电磁阀与所述毛细管串联后,与经过所述冷凝器冷凝后的主流路并联;所述压缩机与所述油分离器相连,所述油分离器连接至所述四通阀;所述电磁阀开启时,冷媒从所述冷凝器出来后分为两路,一路从所述主流路管流出进入蒸发侧,一路经过所述电磁阀和所述毛细管进入所述电机的冷却支路,所述毛细管对支路冷媒进一步节流后,冷媒到达所述电机,对所述电机进行散热,吸收了所述电机的热量的冷媒,与来自所述蒸发侧经过所述四通阀之后的气态冷媒汇合后进入所述气液分离器。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如上述第1部分中所述的,当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也具备创造性。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本申请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为,在空调器1中,电磁阀114设置在冷媒管113上,冷媒管113一端连接至电机11l,另一端连接至气液分离器13。其中,电磁阀114与毛细管116串联后,与经过冷凝器12冷凝后的主流路并联,电磁阀114的入口位于膨胀阀117和截止阀15之间,或位于冷凝器12和膨胀阀117之间,或位于冷凝器12出口任意位置的主流路上。电机冷却支路的冷媒管113缠绕或镶嵌在电机111上,支路的出口端位于气液分离器13入口管路上,电机温度传感器112设置在电机111上,可检测电机111的温度,压缩机16与油分离器17相连,油分离器17连接至四通阀14,冷媒可以依次流经压缩机16、油分离器17、四通阀14(本申请说明书第69段),也就是说,在本申请中,空调器包括电机散热结构、压缩机、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四通阀、油分离器组成的冷媒回路。而对比文件1并未披露由电机散热结构、压缩机、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四通阀、油分离器组成的冷媒回路,以及复审请求人也未在现有技术中发现关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记载。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通过所述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实现了可以在电机温度过高时利用流出冷凝器的冷媒为电机散热降温,节省了为电机降温散热的成本,并有效降低了电机的工作温度,从而不必因电机温度过高而限制空调器的运行电流或降低风叶转速,使电机的能效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提升了用户体验的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
3、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当检测到所述电磁阀处于所述开启状态的时间大于或等于第二预定时间间隔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所述关闭状态,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预设时长之间电磁阀可自主关闭,到达预设时长电磁阀一定关闭,而现有技术则是,疏水阀到达预设时长之前不允许关闭。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所起到的作用为,避免电磁阀开启时间过长,为了不浪费冷媒的冷量,而现有技术所起到的作用为,避免疏水阀开启时间过短,为防止疏水阀频繁动作。并且,本申请还通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结合,解决了如何在保证空调正常运行的同时,有效地为电机降温散热的技术问题,实现了可以在电机温度过高时利用流出冷凝器的冷媒为电机散热降温,节省了为电机降温散热的成本,并有效降低了电机的工作温度,从而不必因电机温度过高而限制空调器的运行电流或降低风叶转速,使电机的能效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提升了用户体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5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
而合议组经过合议后认为:
1、首先,关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合议组在决定的理由部分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评述中已经重新进行了认定,并且评述了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其次,关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区别技术特征(1)结合了冷媒散热与风扇散热两种散热方式,合议组认为在电机上设置冷却风扇(相当于风叶),通过冷却风扇的转动产生的风量为电机散热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例如,公知证据《电机与控制》(万学贤编著,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发行,1994年12月第1版)第107页公开了用于电机冷却的风扇也装在电机转轴上。也就是说,只要电机在转动运行之中,同轴的电机冷却风扇就会相应地转动从而对电机进行冷却以防止电机温度过高影响安全运行。故而只要在对比文件1的电机转轴上安装上电机冷却风扇,自然能够实现冷媒散热与风扇散热两种散热方式。即使关闭了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开关阀与第二开关阀,仍然利用电机冷却风扇对电机进行散热。关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区别技术特征(2),合议组认为在电机下方设置电机底座用于旋转电机是本领域常见的安置电机的方式。例如,专利文献1(CN101160078A,公开日2008年4月9日)的附图4和5公开了冷凝器风扇/马达组件72安装在底盘的基板54上;专利文献2(CN101945778A,申请公布日2011年1月12日)说明书第[0027]段及附图10公开了冷凝器风扇47、冷凝器风扇电机57设置在支承结构59上;专利文献3(CN1208457A,公开日1999年2月17日)的附图53公开了室外风扇电动机32被安装到一个支架型式的安装结构440上。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首先,关于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合议组在决定的理由部分关于权利要求4的创造性评述中已经重新进行了认定,并且评述了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其次,关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区别技术特征(1),即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机耗散结构已经在决定的理由部分被评述为不具备创造性(详细评述过程参见决定的理由部分中关于权利要求1-3的创造性评述);关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区别技术特征(2)中空调器包括电机耗散结构、压缩机、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四通阀、油分离器组成的冷媒回路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的问题,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一种空调器及空调器的电机冷却方法,同时也公开了相应的电机散热结构。附图2显示了该空调器包括冷媒流动主回路10和依次设置在冷媒流动主回路10上的压缩机1、冷凝器2、蒸发器3和电机、该空调器还包括第一电机冷却支路30和第二电机冷却支路20(即电机散热结构)。通过电机冷却支路对电机进行冷却,从而节约能源,避免浪费。可见,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区别技术特征(2)中的空调器包括电机耗散结构、压缩机、冷凝器的冷媒回路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2)中的空调器包括气液分离器、四通阀和油分离器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而在空调冷媒管路中设置气液分离器、四通阀和油分离器是空调技术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由此可见,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3、首先,疏水阀可以通过人工操作或自动设置在任意时间关闭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次在控制领域,为了防止控制阀频繁动作,常采用延时操作的方法来避免控制阀频繁动作。例如,公知证据《CANDU-6核电厂系统与运行·常规岛系统·(一)初级课堂培训教材》(责任编辑:孙凤春;技术编辑:丁怀兰,王亚翠,原子能出版社出版,2010年6月第1版)第330页公开了为了防止疏水阀(属于一种电动开关阀)频繁动作,在控制回路中设置一个定时回路,达到预设时间之后才开始关闭疏水阀。因而权利要求5中所述的“当检测到所述电磁阀处于所述开启状态的时间大于或等于第二预定时间间隔时,将所述电磁阀的工作状态设置为所述关闭状态,不允许所述冷媒流入所述冷媒管为所述电机散热”仅仅是控制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制冷剂控制阀门上的简单应用,能够达到减小频繁开关阀门进而达到延长阀门使用寿命的技术效果,还能够提高阀门控制的有效性从而达到增强冷媒吸取电机散热的技术效果。因此,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仅仅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简单应用,没有带来创造性的贡献。因此,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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