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制造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080
决定日:2019-12-09
委内编号:1F272672
优先权日:2010-09-17
申请(专利)号:201610439576.7
申请日:2011-09-19
复审请求人:肖特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晓丽
合议组组长:侯艳嫔
参审员:高晓颖
国际分类号:B21K21/08(2006.01);B21J1/02(2006.01);B23P15/00(2006.01);F42B3/103(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其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并且该区别特征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39576.7,名称为“用于制造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1110285207.4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肖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1年09月19日,优先权日为2010年09月17日,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6年06月17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2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6年06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3段(即第1-8页)、说明书附图图1-4b(即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7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1804801A,公开日为2010年08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64964A,公开日为1992年09月30日;
对比文件4:CN1539679A,公开日为2004年10月27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用于制造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方法,所述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用于金属-固定材料-穿引件,所述金属-固定材料-穿引件是用于承受高压力的装置,其中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由金属线状材料制成的坯件(1000),所述金属线状材料是具有铜份额的不锈钢,
-加工所述坯件,其相对的几何尺寸被改变,从而获得了具有基本上呈圆形外轮廓的板形元件,
-将露置区加工到所述板形元件中,
为了加工出露置区(1050),将所述板形元件(1010)压向冲头(1040),并且所述板形元件(1010)的材料绕流所述冲头,或者为了加工出所述露置区,将冲头(1040)压向所述板形元件(1010)的一侧,并且所述板形元件(1010)的材料在所述板形元件的相对置的侧上被挤出来,
-在所述露置区使所述板形元件的厚度D减小,所述厚度D被减小到厚度DR,所述厚度D在3.5mm至6mm之间变动,而所述厚度DR在1.5mm和3mm之间变动,
-在所述露置区冲裁出用于金属销的贯通开口,其中
-最终的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具有基本圆形或圆形的外轮廓。
2. 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对所述坯件(1000)的加工包括冷改型。
3. 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冷改型包括镦锻。
4. 按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加工出所述露置区(1050)后,将冲裁工具(1060)引入所述露置区内,以便冲裁出所述贯通开口(1070)。
5. 按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借助所述冲裁工具(1060)冲裁出基本上呈圆锥形的贯通开口。
6. 按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基本上在相同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对由所述坯件(1000)制成的所述板形元件(1010)进行冷改型、加工出所述露置区(1050)以及将所述贯通开口(1070)冲裁到所述板形元件中。
7. 根据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冷改型的步骤;
-引入露置区的步骤;
-将贯通开口冲裁到所述板形元件的步骤;
其中,上述所有步骤基本上在相同的时间区间内进行。
8. 用于制造金属-固定材料-穿引件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制造按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环形或板形元件;
-制造固定材料(60),所述固定材料(60)包括至少一个装入所述固定材料(60)中的金属销;
-将连带有金属销(50)的所述固定材料(60)插入所述环形或板形元件(1、1010)的所述贯通开口(10、1070)内;
-使所述环形或板形元件(1、1010)和固定材料(60)软化,以及紧接着进行冷却,从而在固定材料与所述环形或板形元件的材料之间构建力配合的连接。”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本申请金属线状材料是具有铜份额的不锈钢;(2)为了加工出露置区,将所述板形元件压向冲头,并且所述板形元件的材料绕流所述冲头,或者为了加工出所述露置区,将冲头压向所述板形元件的一侧,并且所述板形元件的材料在所述板形元件的相对置的侧上被挤出来;(3)所述厚度D被减小到厚度DR,所述厚度D在3.5mm至6mm之间变动,而所述厚度DR在1.5mm和3mm之间变动。区别技术特征(1)和(3)是可以根据该元件的要求进行选择和设计的,区别技术特征(2)是冲压加工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7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4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环形或板形元件为权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环形或板形元件。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按照权利要求1-7任一项制造的环形或板形元件是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或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基础上获得的,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其被配置成具有:1)足够的弹性,以允许所述材料绕流所述冲头;以及2)足够的强度和弯曲刚度,以接受作用到所述固定材料上的在约1750N至3000N之间的挤压力”,并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8;其余权利要求按顺序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所述金属线状材料是具有铜份额的不锈钢”并非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明确教导了不使用不锈钢作为制造支撑体的材料,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不会再选择不锈钢作为支撑体的材料,也不会想到使用含铜份额的不锈钢,能够达到用于冷改型方法的足够弹性,以及足够的强度或者弯曲刚度等特性统一。(2)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和(3),复审请求人认为上述特征并未在对比文件1-4中公开,而且如本申请说明书第[0020]段所述,如果需要像例如现有技术中那样在经切削或冷改型的环形元件或板型元件中,孔不是通过冲裁工艺加工出来的,而是借助钻孔工艺加工出来的话,钻孔步骤就比冷改型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中材料不选择不锈钢并非是其不能用于加工,而是基于成本的考虑。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主要存在以下区别,本申请是在含铜的不锈钢中进行冲压成形。对此,含铜的不锈钢能够有效提高其塑性、具有良好的冷加工成形性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在钢中铜含量提高到1%以上时使正火低碳钢的硬度提高也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选择使用含铜份额的不锈钢,能够达到用于冷改型方法的足够弹性,以及足够的强度或者弯曲刚度等特性统一是可以根据材料性能的需要进行选择和设计的。(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支撑体3上利用具有更大直径的冲压工具首先将变宽区域51冲压到支撑体3中,在随后冲压过程中,利用具有更小直径的冲压工具形成进入开口的技术内容,在此基础上,将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压向冲头,使坯件或者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材料绕流所述冲头,还是将冲头压向坯件或者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一侧,使坯件或者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材料在板形元件的相对置的侧上被挤出来,是冲压加工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时,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基础上,将厚度D减小到厚度DR,且厚度D在3.5mm至6mm之间变动,而厚度DR在1.5mm和3mm之间变动,是可以根据工件的加工要求进行选择和设计的,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或者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复审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8]段记载了“为了保证根据本发明的馈通元件的最大成本效率,金属支撑体优选地不由不锈钢构成”,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材料不选择不锈钢并非是其不能用于加工,而是基于成本的考虑。其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支撑体3上利用具有更大直径的冲压工具首先将变宽区域51冲压到支撑体3中,在随后冲压过程中,利用具有更小直径的冲压工具形成进入开口的技术内容,为了在支撑体上能够冷冲压形成变宽区域51,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具有较好的弹性和塑性的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含铜的不锈钢能够有效提高其塑性,具有良好的冷加工成形性(参见《先进结构材料》,曹晓明等,化学工业出版社,第7-9页,2005年04月第1版),同时,在钢中铜含量提高到1%以上时,由于奥氏体化温度冷却的过程中发生弥散硬化效应而使正火低碳钢的硬度提高(参见《双相不锈钢》,索科尔,原子能出版社,第81-83页,1979年01月第1版),由此,选择使用含铜份额的不锈钢,能够达到用于冷改型方法的足够弹性,以及足够的强度或者弯曲刚度等特性统一是可以根据材料性能的需要进行选择和设计的。(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支撑体3上利用具有更大直径的冲压工具首先将变宽区域51冲压到支撑体3中,在随后冲压过程中,利用具有更小直径的冲压工具形成进入开口的技术内容,在此基础上,将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压向冲头,使坯件或者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材料绕流所述冲头,还是将冲头压向坯件或者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一侧,使坯件或者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材料在板形元件的相对置的侧上被挤出来,是冲压加工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时,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基础上,将厚度D被减小到厚度DR,且厚度D在3.5mm至6mm之间变动,而厚度DR在1.5mm和3mm之间变动,是可以根据工件的加工要求进行选择和设计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铜份额在1重量%至5重量%之间”写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对权利要求书重新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所述金属线状材料是具有铜份额的不锈钢”并非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69]段中明确记载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点火装置为了避免腐蚀或者与推进剂装药反应而使用不锈钢作为支撑体的材料,然而不锈钢材料难以成形,而且由于不锈钢的高塑性和高的热膨胀系数,加工的薄片具有一定的粘附力。同时,在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8]-[0030]段记载了“金属支撑件优选地不由不锈钢构成,优选由非合金优质钢形成”。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明确教导了不使用不锈钢作为制造支撑体的材料,在对比文件1的教导下,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不会再选择不锈钢作为支撑体的材料,而是选择对比文件1中明确教导的其他材料,也不会想到使用含铜份额的不锈钢。本申请通过在不锈钢中加入1重量%至5重量百分比之间的份额的铜,压板元件的材料不仅能通过冷改型加工,而且具备足够的强度,能够将两种对立的特性统一,即:一方面是用于冷改型方法的足够弹性,另一方面是足够的强度或者弯曲刚度,以便在负载下抵抗高拉力或者高挤压力。(2)对于区别技术特征“为了加工出露置区,将所述板形元件压向冲头,并且所述板形元件的材料绕流所述冲头,或者为了加工出所述露置区,将冲头压向所述板形元件的一侧,并且所述板形元件的材料在所述板形元件的相对置的侧上被挤出来;所述厚度D减小到厚度DR,所述厚度D在3.5mm至6mm之间变动,而所述厚度DR在1.5mm和3mm之间变动”,复审请求人认为上述特征并未在对比文件1-4中公开,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意义上的露置区,也没有公开关于露置区的具体尺寸设定,对比文件1中的变宽区域51的目的和功能与本申请的露置区完全不同,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90]段记载了设置变宽区域是为了收集过量焊料材料从而能够防止焊料材料突出超过支撑体表面并且为了延长冲压工具的寿命,本申请设置露置区是为了减小贯通开口的区域中板形元件的厚度从而在厚度减小的区域中冲压出贯通开口从而能够在相同时间内执行各个处理步骤,实现自动化加工。如本申请说明书第[0020]段所述,如果需要像例如现有技术中那样在经切削或冷改型的环形元件或板型元件中,孔不是通过冲裁工艺加工出来的,而是借助钻孔工艺加工出来的话,钻孔步骤就比冷改型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具有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 用于制造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方法,所述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用于金属-固定材料-穿引件,所述金属-固定材料-穿引件是用于承受高压力的装置,其中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由金属线状材料制成的坯件(1000),所述金属线状材料是具有铜份额的不锈钢,所述铜份额在1重量%至5重量%之间,其被配置成具有:1)足够的弹性,以允许所述材料绕流所述冲头;以及2)足够的强度和弯曲刚度,以接受作用到所述固定材料上的在约1750N至3000N之间的挤压力,
-加工所述坯件,其相对的几何尺寸被改变,从而获得了具有基本上呈圆形外轮廓的板形元件,
-将露置区加工到所述板形元件中,
为了加工出露置区(1050),将所述板形元件(1010)压向冲头(1040),并且所述板形元件(1010)的材料绕流所述冲头,或者为了加工出所述露置区,将冲头(1040)压向所述板形元件(1010)的一侧,并且所述板形元件(1010)的材料在所述板形元件的相对置的侧上被挤出来,
-在所述露置区使所述板形元件的厚度D减小,所述厚度D被减小到厚度DR,所述厚度D在3.5mm至6mm之间变动,而所述厚度DR在1.5mm和3mm之间变动,
-在所述露置区冲裁出用于金属销的贯通开口,其中
-最终的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具有基本圆形或圆形的外轮廓。
2. 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对所述坯件(1000)的加工包括冷改型。
3. 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冷改型包括镦锻。
4. 按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加工出所述露置区(1050)后,将冲裁工具(1060)引入所述露置区 内,以便冲裁出所述贯通开口(1070)。
5. 按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借助所述冲裁工具(1060)冲裁出基本上呈圆锥形的贯通开口。
6. 按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基本上在相同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对由所述坯件(1000)制成的所述板形元件(1010)进行冷改型、加工出所述露置区(1050)以及将所述贯通开口(1070)冲裁到所述板形元件中。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冷改型的步骤;
-引入露置区的步骤;
-将贯通开口冲裁到所述板形元件的步骤;
其中,上述所有步骤基本上在相同的时间区间内进行。
8. 用于制造金属-固定材料-穿引件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制造按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环形或板形元件;
-制造固定材料(60),所述固定材料(60)包括至少一个装入所述固定材料(60)中的金属销;
-将连带有金属销(50)的所述固定材料(60)插入所述环形或板形元件(1、1010)的所述贯通开口(10、1070)内;
-使所述环形或板形元件(1、1010)和固定材料(60)软化,以及紧接着进行冷却,从而在固定材料与所述环形或板形元件的材料之间构建力配合的连接。”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复审请求时以及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均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经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2019年09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分案申请提交日2016年06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制造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方法,对比文件1(CN101804801A,公开日为2010年08月18日)公开了一种其中焊接有接触棒的成形馈通元件,馈通元件1包括支撑体3(相当于本申请的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其中涉及一种用于制造该支撑体3的方法(相当于本申请的用于制造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2]-[0097]段、附图1-9):馈通元件1用于气囊或座椅安全带张紧器的点火装置,馈通元件1包括具有支撑体3的成形金属载体部件以及玻璃制成的固定材料,金属棒5布置在第一进出开口4中,利用电流,在点火器中封装的推进剂装药被点燃,点火器中发生通常大于1000巴的高爆炸压力(根据馈通元件的结构和功能可知,其相当于本申请的用于金属-固定材料-穿引件,金属-固定材料-穿引件用于承受高压力的装置),制造该支撑体3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具有支撑体3的材料的一段金属丝被切下,金属丝为非合金优质钢,它的长度和直径的乘积基本对应于支撑体的直径和厚度的乘积(公开了提供由金属线状材料制成的坯件,加工所述坯件,其相对的几何尺寸被改变,从而获得了具有基本上呈圆形外轮廓的板形元件),切下的金属丝部分在一个或多个工作步骤中被冷成型,当支撑体具有更大厚度40时,用于使用多阶段冲压过程的不同过程管理,其中利用具有更大直径的冲压工具首先将变宽区域51(相当于本申请的露置区)冲压到支撑体3中(公开了本申请的加工出露置区),在变宽区域51使支撑体3的厚度D减小,在至少一个随后的冲压过程中,然后利用具有更小直径的冲压工具形成进入开口20(公开了本申请的在露置区冲裁出贯通开口),优选地形成具有大体柱形轮廓50的区域,最终的支撑体3具有基本圆形或圆形的外轮廓。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
(1)本申请金属线状材料是具有铜份额的不锈钢,所述铜份额在1重量%至5重量%之间,其被配置成具有:1)足够的弹性,以允许所述材料绕流所述冲头;以及2)足够的强度和弯曲刚度,以接受作用到所述固定材料上的在约1750N至3000N之间的挤压力;
(2)为了加工出露置区,将所述板形元件压向冲头,并且所述板形元件的材料绕流所述冲头,或者为了加工出所述露置区,将冲头压向所述板形元件的一侧,并且所述板形元件的材料在所述板形元件的相对置的侧上被挤出来;
(3)所述厚度D被减小到厚度DR,所述厚度D在3.5mm至6mm之间变动,而所述厚度DR在1.5mm和3mm之间变动。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对金属-固定材料-穿引件进行加工。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为了保证根据本发明的馈通元件的最大成本效率,金属支撑体优选地不由不锈钢构成,支撑体优选地由组1.01xx到1.07xx的钢(非合金优质钢)形成”,并且公开了“利用具有更大直径的冲压工具首先将变宽区域51冲压到支撑体3中”,在此基础上,为了便于在支撑体上冲压形成变宽区域51,而选择具有足够弹性以及足够强度和弯曲刚度的材料作为金属线状材料作为原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含铜的不锈钢能够有效提高其塑性,具有良好的冷加工成形性(参见《先进结构材料》,曹晓明等,化学工业出版社,第7-9页,2005年4月第1版),同时,在钢中铜含量提高到1%以上时,由于奥氏体化温度冷却的过程中发生弥散硬化效应而使正火低碳钢的硬度提高(参见《双相不锈钢》,索科尔,原子能出版社,第81-83页,1979年01月第1版),由此,选择使用一定含铜份额的不锈钢,能够达到用于冷改型方法的足够弹性,以及足够的强度或者弯曲刚度以满足一定的挤压力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具体铜的添加量也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例如《先进结构材料》(曹晓明等,化学工业出版社,第7-9页,2005年04月第1版)第9页公开了:奥氏体不锈钢中铜含量一般在1%~4%范围内(落在权利要求1的“1重量%至5重量%”范围内)。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利用具有更大直径的冲压工具将变宽区域51冲压到支撑体中的技术内容的基础上,将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压向冲头,使坯件或者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材料绕流所述冲头,还是将冲头压向坯件或者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一侧,使坯件或者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材料在板形元件的相对置的侧上被挤出来,是冲压加工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基础上,将厚度D被减小到厚度DR,且厚度D在3.5mm至6mm之间变动,而厚度DR在1.5mm和3mm之间变动,是可以根据工件的加工要求进行选择和设计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对所述坯件(1000)的加工包括冷改型”。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2]-[0097]段、附图1-9):一段金属丝被切下,它的长度和直径的乘积基本对应于支撑体的直径和厚度的乘积,切下的金属丝在一个或多个工作步骤中被冷成型(相当于本申请的冷改型)。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冷改型包括镦锻”。对比文件2(CN1064964A,公开日为1992年09月30日)公开了一种纽扣型电触点的制造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第6页第7行至第8页最后一行、附图1-6):将从铜线和AgNi线上切下的铜料6、银料7移至主模3,在第一冲头型腔中镦锻予成型。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利用镦锻加工对线材冷改型,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的线材镦锻加工的方法用于对比文件1中通过镦锻的方式对线材进行冷改型加工。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3之一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在加工出所述露置区(1050)后,将冲裁工具(1060)引入所述露置区内,以便冲裁出所述贯通开口(1070)”。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2]-[0097]段、附图1-9):利用具有更大直径的冲压工具(相当于本申请的冲裁工具)将变宽区域51冲压到支撑体3中(公开了本申请的加工出露置区),再利用更小直径的冲压工具在变宽区域51内冲裁出进入开口20(公开了本申请的在露置区冲裁出贯通开口)。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借助所述冲裁工具(1060)冲裁出基本上呈圆锥形的贯通开口”。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83]段、附图5-7):在第二冲压过程中从下侧将具有锥形轮廓的区域引入支撑体中。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3之一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基本上在相同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对由所述坯件(1000)制成的所述板形元件(1010)进行冷改型、加工出所述露置区(1050)以及将所述贯通开口(1070)冲裁到所述板形元件中”。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从一部件冲压而以预定方式形成支撑体,传统上这是在冲压过程中但是利用不同的工作步骤在不同的工作站上实现的,特别优选的,在一个或多个工作步骤中从支撑体上冲压出进入开口,从而形成进入开口的轮廓”(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95]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支撑体的所有冷加工步骤在不同的工作站上,即在相同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3之一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方法包括:-冷改型的步骤;-引入露置区的步骤;-将贯通开口冲裁到所述板形元件的步骤;其中,上述所有步骤基本上在相同的时间区间内进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从一部件冲压而以预定方式形成支撑体,传统上这是在冲压过程中但是利用不同的工作步骤在不同的工作站上实现的,特别优选的,在一个或多个工作步骤中从支撑体上冲压出进入开口,从而形成进入开口的轮廓”(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95]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支撑体的所有冷加工步骤在不同的工作站上,即在相同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制造金属-固定材料-穿引件的方法,对比文件4(CN1539679A,公开日为2004年10月27日)公开了一种金属-固定材料套管(相当于本申请的金属-固定材料-穿引件)和制造该套管基体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4的说明书第5页第22行至第7页第18行、第10页第27-31行、第11页第1-8行,附图1a-1e、10):
-通过切除或者通过冲压制造基体3,通过打孔形成通孔11(相当于本申请的环形或板形元件);
-玻璃熔体冷却后得到玻璃凝块6(相当于本申请的固定材料),将金属杆4(相当于本申请的金属销)的一部分焊入固定材料34内;
-将带有金属杆4的玻璃凝块6插入基体3的通孔11(相当于本申请的贯通开口)内;
-加热含有玻璃凝块6及金属杆的金属体,从而在冷却过程结束后使金属收缩并因而在玻璃凝块6及金属杆4与基体3之间构成力传递的连接(公开了使环形或板形元件和固定材料软化,以及紧接着进行冷却,从而在固定材料与所述环形或板形元件的材料之间构建力配合的连接)。
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4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环形或板形元件为权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环形或板形元件。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对金属-固定材料-穿引件进行加工。
由于权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用于制造环形或板形元件的方法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和/或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获得的(具体理由参见上述权利要求1-7的评述),因此,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或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8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提出了以下理由:
(1)“所述金属线状材料是具有铜份额的不锈钢”并非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69]段中明确记载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点火装置为了避免腐蚀或者与推进剂装药反应而使用不锈钢作为支撑体的材料,然而不锈钢材料难以成形,而且由于不锈钢的高塑性和高的热膨胀系数,加工的薄片具有一定的粘附力。同时,在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8]-[0030]段记载了“金属支撑件优选地不由不锈钢构成,优选由非合金优质钢形成”。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明确教导了不使用不锈钢作为制造支撑体的材料,在对比文件1的教导下,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不会再选择不锈钢作为支撑体的材料,而是选择对比文件1中明确教导的其他材料,也不会想到使用含铜份额的不锈钢。本申请通过在不锈钢中加入1重量%至5重量百分比之间的份额的铜,压板元件的材料不仅能通过冷改型加工,而且具备足够的强度,能够将两种对立的特性统一,即:一方面是用于冷改型方法的足够弹性,另一方面是足够的强度或者弯曲刚度,以便在负载下抵抗高拉力或者高挤压力。
(2)对于区别技术特征“为了加工出露置区,将所述板形元件压向冲头,并且所述板形元件的材料绕流所述冲头,或者为了加工出所述露置区,将冲头压向所述板形元件的一侧,并且所述板形元件的材料在所述板形元件的相对置的侧上被挤出来;所述厚度D被减小到厚度DR,所述厚度D在3.5mm至6mm之间变动,而所述厚度DR在1.5mm和3mm之间变动”,复审请求人认为上述特征并未在对比文件1-4中公开,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意义上的露置区,也没有公开关于露置区的具体尺寸设定,对比文件1中的变宽区域51的目的和功能与本申请的露置区完全不同,对比文件1的[0090]段记载了设置变宽区域是为了收集过量焊料材料从而能够防止焊料材料突出超过支撑体表面并且为了延长冲压工具的寿命,本申请设置露置区是为了减小贯通开口的区域中板形元件的厚度从而在厚度减小的区域中冲压出贯通开口从而能够在相同时间内执行各个处理步骤,实现自动化加工。如本申请第[0020]段所述,如果需要像例如现有技术中那样在经切削或冷改型的环形元件或板型元件中,孔不是通过冲裁工艺加工出来的,而是借助钻孔工艺加工出来的话,钻孔步骤就比冷改型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具有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8]段记载了“为了保证根据本发明的馈通元件的最大成本效率,金属支撑体优选地不由不锈钢构成”,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材料不选择不锈钢并非是其不能用于加工,而是基于成本的考虑。其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支撑体3上利用具有更大直径的冲压工具首先将变宽区域51冲压到支撑体3中,在随后冲压过程中,利用具有更小直径的冲压工具形成进入开口的技术内容,为了在支撑体上能够冷冲压形成变宽区域51,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具有较好的弹性和塑性的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含铜的不锈钢能够有效提高其塑性,具有良好的冷加工成形性(参见《先进结构材料》,曹晓明等,化学工业出版社,第7-9页,2005年04月第1版),同时,在钢中铜含量提高到1%以上时,由于奥氏体化温度冷却的过程中发生弥散硬化效应而使正火低碳钢的硬度提高(参见《双相不锈钢》,索科尔,原子能出版社,第81-83页,1979年01月第1版),由此,选择使用含铜份额的不锈钢,能够达到用于冷改型方法的足够弹性,以及足够的强度或者弯曲刚度等特性统一是可以根据材料性能的需要进行选择和设计的。并且,铜在不锈钢中的具体添加份额也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例如《先进结构材料》(曹晓明等,化学工业出版社,第7-9页,2005年04月第1版)第9页公开了:奥氏体不锈钢中铜含量一般在1%~4%范围内(落在权利要求1的“1重量%至5重量%”范围内)。
(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支撑体3上利用具有更大直径的冲压工具首先将变宽区域51冲压到支撑体3中,在随后冲压过程中,利用具有更小直径的冲压工具形成进入开口的技术内容,在此基础上,将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压向冲头,使坯件或者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材料绕流所述冲头,还是将冲头压向坯件或者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一侧,使坯件或者环形元件或板形元件的材料在板形元件的相对置的侧上被挤出来,是冲压加工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90]段记载了“由于变宽区域,在这些区域中收集过量焊料材料是可能的,从而能够防止焊料材料突出超过支撑体的表面”,上述是变宽区域的一个效果,而在说明书第[0086]段记载了设置变宽区域的另一效果:“当支撑体具有更大厚度时,用于使用多阶段冲压过程的不同过程管理是有利的,其中利用具有更大直径的冲压工具首先将变宽区域冲压到支撑体中,在至少一个随后的冲压过程中,然后利用具有更小直径的冲压工具形成进入开口,优选形成具有大体柱形轮廓的区域。这增加了冲压工具的寿命……”,从上述记载可知,对比文件1中当支撑体厚度较大时,首先冲压形成变宽区域,变宽区域的厚度减小,之后利用冲压工具冲压形成开口,这样由于冲压厚度减小,因此可以减少工具磨损,增加工具寿命,上述效果与本申请记载的设置露置区的效果是相同的。同时,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基础上,将厚度D减小到厚度DR,且厚度D在3.5mm至6mm之间变动,而厚度DR在1.5mm和3mm之间变动,是可以根据工件的尺寸大小以及加工要求等进行选择和设计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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