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体外血液处理的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470
决定日:2019-12-08
委内编号:1F281055
优先权日:2014-10-31
申请(专利)号:201510646690.2
申请日:2015-10-08
复审请求人:B·布莱恩·阿维图姆股份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周璐璐
合议组组长:张礅
参审员:范伟
国际分类号:A61M1/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对技术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46690.2,发明名称为“用于体外血液处理的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B·布莱恩·阿维图姆股份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0月08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10月31日,公开日为2016年05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 2004133145A1,公开日为2004年07月08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页、摘要附图;2018年05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2页;2018年11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体外血液处理的系统(1),所述系统具有:
血液过滤装置(2);构件(3),所述构件用于将血液泵送通过所述血液过滤装置(2);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被布置在血液流的方向上、所述血液过滤装置(2)的上游,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被配置来将柠檬酸盐添加到所述血液中;钙添加构件(5),所述钙添加构件(5)被布置在血液流的所述方向上、所述血液过滤装置(2)的下游,所述钙添加构件被配置来将钙添加到所述血液中;以及控制单元(6),所述控制单元(6)被配置来以启动或停用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和/或所述钙添加构件(5);其中所述控制单元(6)适于:
-在血液处理过程开始时,启动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
-持续操作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直到实际血液处理结束,在这个时间点,停用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
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6)进一步适于;
-在启动所述实际血液处理之后,确定第一时间段(t1)的过去;
-在所述第一时间段已过去之后,当所述系统中的总体外血液体积已被过滤并且被柠檬酸盐处理时,启动所述钙添加构件(5);
-在实际血液处理期间,持续操作处于启动状态的所述钙添加构件(5),以稳定地维持用户确定的钙添加速率;
-在实际血液处理结束之后,持续操作处于启动状态的所述钙添加构件(5),直到已在所述实际血液处理结束之后过去第二时间段(t2);以及
-使用时序前馈控制、使用关于所述第一时间段(t1)的长度的信息来设定所述第二时间段(t2)的长度,其中所述第二时间段(t2)和所述第一时间段(t1)由所述控制单元(6)设定成大致上等于所述系统的所述总体外血液体积运行通过所述系统(1)的整个回路以进行体外血液处理一次所耗费的时间。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1),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6)使用关于血液通过所述系统(1)进行体外血液处理的当前流速的信息,计算所述第一和第二时间段(t1,t2)。
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血液处理的过程中,所述用户确定的钙添加速率是恒定的。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血液处理的过程中,所述用户确定的钙添加速率是可变的。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1),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6)启动和/或停用所述钙添加构件(5)和/或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以在体外和体内将所述血液中的钙水平维持在用户确定的钙浓度下。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血液处理期间,所述血液中的所述用户确定的目标钙浓度可由用户在血液处理期间调整。”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为: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体外血液处理的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体外血液处理的装置,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在实际血液处理结束的这个时间点,停用柠檬酸盐添加构件;在实际血液处理结束之后,持续操作处于活动状态的钙添加构件,直到已在所述实际血液处理结束之后过去的第二时间段,使用时序前馈控制、使用关于第一时间段的长度的信息来设定第二时间段的长度,第二时间段和第一时间段由控制单元设定成大致等于系统的总体外血液体积运行通过系统的整个回路以进行体外血液处理一次所耗费的时间,而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何时停止柠檬酸盐和钙离子的添加。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涉及:1、将权利要求1中的“-在血液处理过程开始时,启动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持续操作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直到实际血液处理结束,在这个时间点,停用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6)进一步适于;-在启动所述实际血液处理之后,确定第一时间段(t1)的过去;-在所述第一时间段已过去之后,当所述系统中的总体外血液体积已被过滤并且被柠檬酸盐处理时,启动所述钙添加构件(5)”修改为“-在血液处理过程开始时,启动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在启动所述实际血液处理之后,确定第一时间段(t1)的过去;-在所述第一时间段已过去之后,当所述系统中的总体外血液体积已被过滤并且被柠檬酸盐处理时,启动所述钙添加构件(5);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6)进一步适于:-持续操作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直到实际血液处理结束,在这个时间点,停用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2、将权利要求6中的“目标钙浓度”修改为“钙浓度”;3、删除说明书第3页的“通过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于体外血液处理的系统和根据权利要求9的用于控制用于体外血液处理的系统的方法来实现这个目标”。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关于空间布置的描述在现有技术中是公知的,其独立于柠檬酸盐和钙添加的时序操作,空间布置不能确定或推断柠檬酸盐和钙添加的开始和停止时间,并且仅基于柠檬酸盐添加装置和钙添加装置的位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不能确定第一时间段必须设定为大致上等于系统的总体外血液体积运行通过所述系统的整个回路以进行体外血液处理一次所耗费的时间。(2)对比文件1的停止柠檬酸盐和钙添加的时序也是由反馈机制控制,而不是根据本发明的时序前馈控制,并且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周期性地计算实际流量或作为实际流量的函数的参数来调节液体的流量,这意味着钙添加的流量不断被调节以接近用户确定的钙添加速率,而不是直接维持用户确定的钙添加速率。(3)本申请的要旨在于使用某种前馈控制机制以分别地确定向患者的血液进行柠檬酸盐添加和钙添加的时间段,只有权利要求1的特征A“持续操作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直到实际血液处理结束,在这个时间点,停用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特征B“在实际血液处理结束之后,持续操作处于启动状态的所述钙添加构件(5),直到已在所述实际血液处理结束之后过去第二时间段(t2)”、特征C“使用时序前馈控制、使用关于所述第一时间段(t1)的长度的信息来设定所述第二时间段(t2)的长度”、特征D“听述第二时间段(t2)和所述第一时间段(t1)由所述控制单元(6)设定成大致上等于所述系统的所述总体外血液体积运行通过所述系统(1)的整个回路以进行体外血液处理一次所耗费的时间”和特征E“在实际血液处理期间,持续操作处于启动状态的所述钙添加构件(5), 以稳定地维持用户确定的钙添加速率”相结合,才可以实现本申请的发明目的。因此,权利要求1-6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体外血液处理的系统(1),所述系统具有:
血液过滤装置(2);构件(3),所述构件用于将血液泵送通过所述血液过滤装置(2);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被布置在血液流的方向上、所述血液过滤装置(2)的上游,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被配置来将柠檬酸盐添加到所述血液中;钙添加构件(5),所述钙添加构件(5)被布置在血液流的所述方向上、所述血液过滤装置(2)的下游,所述钙添加构件被配置来将钙添加到所述血液中;以及控制单元(6),所述控制单元(6)被配置来以启动或停用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和/或所述钙添加构件(5);其中所述控制单元(6)适于:
-在血液处理过程开始时,启动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
-在启动所述实际血液处理之后,确定第一时间段(t1)的过去;
-在所述第一时间段已过去之后,当所述系统中的总体外血液体积已被过滤并且被柠檬酸盐处理时,启动所述钙添加构件(5);
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6)进一步适于:
-持续操作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直到实际血液处理结束,在这个时间点,停用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
-在实际血液处理期间,持续操作处于启动状态的所述钙添加构件(5),以稳定地维持用户确定的钙添加速率;
-在实际血液处理结束之后,持续操作处于启动状态的所述钙添加构件(5),直到已在所述实际血液处理结束之后过去第二时间段(t2);以及
-使用时序前馈控制、使用关于所述第一时间段(t1)的长度的信息来设定所述第二时间段(t2)的长度,其中所述第二时间段(t2)和所述第一时间段(t1)由所述控制单元(6)设定成大致上等于所述系统的所述总体外血液体积运行通过所述系统(1)的整个回路以进行体外血液处理一次所耗费的时间。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1),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6)使用关于血液通过所述系统(1)进行体外血液处理的当前流速的信息,计算所述第一和第二时间段(t1,t2)。
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血液处理的过程中,所述用户确定的钙添加速率是恒定的。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血液处理的过程中,所述用户确定的钙添加速率是可变的。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1),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6)启动和/或停用所述钙添加构件(5)和/或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以在体外和体内将所述血液中的钙水平维持在用户确定的钙浓度下。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血液处理期间,所述血液中的所述用户确定的钙浓度可由用户在血液处理期间调整。”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6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2019年04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说明书第1-9页;申请日2015年10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5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2页。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对技术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体外血液处理的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体外血液处理的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40]-[0095]段,图1-3),包括:血液过滤装置102;第一部件115(相当于“构件”),其包括泵,用于控制动脉管线106中的液体流速,将血液泵送通过血液过滤装置102;泵送装置119(相当于“柠檬酸盐添加构件”),其将贮存器131中的抗凝剂通过管路109输送到动脉管线的血液中,抗凝剂包括柠檬酸三钠水合物(相当于“将柠檬酸盐添加到所述血液中”),贮存器131和泵送装置119均处于血液流的方向上、血液过滤装置102的上游;泵送装置121(相当于“钙添加构件”),其将贮存器133中的重建血液离子平衡的溶液灌注到血液中,其中重建血液离子平衡的溶液中包括钙离子(相当于“将钙添加到所述血液中”),贮存器133和泵送装置121均处于血液流的方向上、血液过滤装置102的下游;计算和控制单元125(相当于“控制单元”),其控制多个泵送装置115,119,121,123以调节液体流量从而启动血液过滤或设置血液透析滤过工作模式(相当于“启动或停用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和/或所述钙添加构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血液处理的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40]-[0048]段),包括以下步骤:以给定流速抽取患者血液;将抗凝剂(柠檬酸盐)加入抽取的血液中;使抽取的血液通过过滤装置;当血液通过过滤装置以及消除空气后,将重建离子平衡的溶液(钙离子)灌注到血液中。
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认为: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3]和[0064]段):前灌注管线109(灌注抗凝剂柠檬酸盐)尽量接近患者的动脉管线连接器239,这使得前灌注剂的抗凝效力在患者的血液一进入到体外管线中就立即生效,由上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的空间布局以及所要产生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控制单元适于:在血液处理过程开始时,启动柠檬酸盐添加构件”。由于加入了抗凝剂的血液通过过滤装置需要一段时间,而钙离子的添加是在血液通过过滤装置之后才进行的,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认定在后面的血液处理过程中需要持续添加钙,以便维持血液内离子平衡。可见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启动实际血液处理(抽取血液)之后的第一时间段过去之后启动钙添加以及在血液处理期间,持续操作处于启动状态的钙添加构件,以稳定地维持用户确定的钙添加速率。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中没有记载启动柠檬酸盐添加构件、钙添加构件的具体时间。对比文件1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0063]-[0064]段,图3):“前灌注管线109尽量接近患者的动脉管线连接器239地(在患者血液流的方向上紧接在患者动脉管线连接器239的下游)连接到动脉管线,该动脉管线连接器又被设计成接收血管接入装置201”以及(参见说明书第[0095]段,图3)“用于重建离子平衡的后灌注溶液(对应于本发明的钙离子溶液)尽可能靠近患者的血液入口,也就是说在静脉管线上尽可能处于下游”,其仅仅是关于柠檬酸盐添加构件、钙添加构件的空间布置的限定,其独立于柠檬酸盐和钙添加的时序操作,空间布置不能确定或推断柠檬酸盐和钙添加的开始时间。
对比文件1中启动柠檬酸盐添加构件的时间可能是实际血液处理(即抽取血液)之时,并不必然是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血液处理过程开始时”。对比文件1中启动钙添加的时间可能是在血液到达泵送装置121(即钙添加构件)之前,并不必然是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在所述第一时间段已过去之后,当所述系统中的总体外血液体积已被过滤并且被柠檬酸盐处理时”。
并且,对于技术特征“在血液处理期间,持续操作处于启动状态的钙添加构件,以稳定地维持用户确定的钙添加速率”,虽然对比文件1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0073]段)“通过周期性地计算实际流量或作为实际流量的函数的参数来调节液体的流量”,但其调节的是钙添加的流量,而不是稳定地维持用户确定的钙添加速率。
由此可见,“在血液处理过程开始时,启动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在启动所述实际血液处理之后,确定第一时间段(t1)的过去,在所述第一时间段已过去之后,当所述系统中的总体外血液体积已被过滤并且被柠檬酸盐处理时,启动所述钙添加构件(5)”以及“在实际血液处理期间,持续操作处于启动状态的所述钙添加构件(5),以稳定地维持用户确定的钙添加速率”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
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还适于:在血液处理过程开始时,启动柠檬酸盐添加构件,-在启动所述实际血液处理之后,确定第一时间段(t1)的过去;-在所述第一时间段已过去之后,当所述系统中的总体外血液体积已被过滤并且被柠檬酸盐处理时,启动所述钙添加构件(5);-持续操作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直到实际血液处理结束,在这个时间点,停用所述柠檬酸盐添加构件(4);-在实际血液处理期间,持续操作处于启动状态的所述钙添加构件(5),以稳定地维持用户确定的钙添加速率;-在实际血液处理结束之后,持续操作处于启动状态的所述钙添加构件(5),直到已在所述实际血液处理结束之后过去第二时间段(t2);以及-使用时序前馈控制、使用关于所述第一时间段(t1)的长度的信息来设定所述第二时间段(t2)的长度,其中所述第二时间段(t2)和所述第一时间段(t1)由所述控制单元(6)设定成大致上等于所述系统的所述总体外血液体积运行通过所述系统(1)的整个回路以进行体外血液处理一次所耗费的时间。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保在患者的血液中替换正确量的钙并减少体外血液处理系统的制造成本。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直接设定了向患者的血液进行柠檬酸盐添加和钙添加的时序,即使用时序前馈控制机制以分别地确定向患者的血液进行柠檬酸盐添加和钙添加的时间段。
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认为:“实际血液处理结束”在权利要求1中被理解为不再从患者动脉抽血的时间点,由于此时不再有血液流入动脉从而不再有抗凝的必要,本领域技术人员显然会停用处在上游紧邻患者接口的抗凝剂灌注;但此刻至后面的一段时间,血液依然会进入血液过滤装置进行过滤处理,在后灌注管线112汇入的静脉管线内依然有血液流动,这些血液还需要进行离子平衡,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显然会将钙停用的时间相较于抗凝剂的停用时间有所延迟,即经过第二个时间段直到所有的体外血液都回流至患者静脉。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重建离子平衡的后灌注溶液(钙离子溶液)尽可能靠近患者的血液入口(参见说明书[0095]段)。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系统结构,在血液处理开始阶段,血液从开始从患者体内抽出,到经过过滤装置以及充满整个体外管路之后才到达患者的血液入口,即血液通过整个回路后才靠近钙添加管路,显然,应当在此时才启动钙添加,因为在此之前靠近血液入口的管路中并无血液,没有必要进行离子平衡。可见,将第一时间段设置为大致等系统的总体外血液体积运行通过体外血液处理的系统的整个回路一次所耗费的时间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在血液流速不变的情况下,显然第二时间段也应当与第一时间段相同,在此基础上,控制单元基于第一时间段的长度信息设定第二时间段的长度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确保在患者的血液中替换正确量的钙并减少体外血液处理系统的制造成本,其采用的技术手段为使用时序前馈控制机制以分别地确定向患者的血液进行柠檬酸盐添加和钙添加的时间段,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对技术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1中并未限定启动和停止柠檬酸盐添加和钙添加的时序,对比文件1中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0076]段)通过周期性地计算实际流量或作为实际流量的函数的参数来控制一个或多个调节液体流量的装置119(即柠檬酸盐添加构件)、121(即钙添加构件)以控制钙离子的平衡,可见对比文件1是通过反馈控制机制来调节柠檬酸盐和钙溶液的流量。
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想到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限定的时序前馈控制机制,即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限定的时序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并且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取得了提供在血液处理期间设置参数的增加的灵活性,同时确保在患者的血液中替换正确量的钙,并减少了用于体外血液处理系统的制造成本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6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因此,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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