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伺机小型蜂窝小区触发的方法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伺机小型蜂窝小区触发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974
决定日:2019-12-06
委内编号:1F286364
优先权日:2014-02-05
申请(专利)号:201580007113.7
申请日:2015-01-30
复审请求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蔡国利
合议组组长:赵晓晴
参审员:胡绍芹
国际分类号:H04W24/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一篇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以获得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800071137,名称为“用于伺机小型蜂窝小区触发的方法和装置”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1月30日,最早的优先权日为2014年02月05日,公开日为2016年09月2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6年08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US2013189932A1,公开日为2013年07月25日;
对比文件2:CN101784039A,公开日为2010年07月21日;
对比文件3:EP2523492A1,公开日为2012年11月14日;
对比文件4:US2012094663A1,公开日为2012年04月19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08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01段(即第1-23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6年08月03日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无线通信方法,包括:
由连接至蜂窝小区的用户装备(UE)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
由所述UE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UE的位置变化向数据库请求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其中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对应于与作为所述UE的位置变化的结果而在所述UE附近的小型蜂窝小区有关的信息;
由所述UE基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来尝试检测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以及
在未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传送消息以开启所述小型蜂窝小区。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响应于所述消息被传送而在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包括执行移交规程或执行蜂窝小区切换规程中的一者或两者。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来更新所述数据库,其中更新所述数据库包括向所述数据库提供经更新的小型蜂窝小区信息。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经更新的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被关闭还是开启的信息。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传送所述消息包括经由任何现有的蜂窝小区传送所述消息并使用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网际协议(IP)地址来寻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传送所述消息包括经由所述 小型蜂窝小区的频带的一个或多个频率中的带内信令来传送所述消息。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传送所述消息包括经由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频带外的一个或多个频率中的带外信令来传送所述消息。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息包括蓝牙低能量(BTLE)信标和无线局域网(WLAN)信标中的至少一者或两者。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包括以下一者或多者: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标识(ID)、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IP地址、无线电接入技术(RAT)信息、或载波频率信息。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数据库请求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进一步包括:
查询本地数据库以寻找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以及
在所述本地数据库内未找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时查询全局数据库以寻找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本地数据库位于所述UE内。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全局数据库位于网络实体和因特网服务器中的一者或两者处。
1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蜂窝小区包括宏蜂窝小区或初始小型蜂窝小区中的至少一者或两者。
1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包括:
检测所述UE的全球定位系统(GPS)位置;以及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GPS位置与先前GPS位置之间的差异来确定所述位置变化。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数据库请求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进一步包括响应于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大于或等于位置变化阈值而向所述数据库请求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
1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确定所述UE离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覆盖区域;以及
至少部分地基于确定所述UE离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覆盖区域来传送第二消息以关闭所述小型蜂窝小区。
18. 一种存储计算机可执行代码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
用于由连接至蜂窝小区的用户装备(UE)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的代码;
用于由所述UE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UE的位置变化向数据库请求小型蜂窝小区信息的代码,其中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对应于与作为所述UE的位置变化的结果而在所述UE附近的小型蜂窝小区有关的信息;
用于由所述UE基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来尝试检测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代码;以及
用于在未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传送消息以开启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代码。
19. 一种用于通信的装备,包括:
用于由连接至蜂窝小区的用户装备(UE)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的装置;
用于由所述UE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UE的位置变化向数据库请求小型蜂窝小区信息的装置,其中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对应于作为所述UE的位置 变化的结果而在所述UE附近的小型蜂窝小区的信息;
用于由所述UE基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来尝试检测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装置;以及
用于在未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传送消息以开启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装置。
20. 一种用于通信的装置,包括:
存储器,其被配置成存储可执行数据;以及
与所述存储器处于通信中的处理器,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成执行用于处理所述存储器中的数据的指令以:
由连接至蜂窝小区的用户装备(UE)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
由所述UE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UE的位置变化向数据库请求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其中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对应于与作为所述UE的位置变化的结果而在所述UE附近的小型蜂窝小区有关的信息;
由所述UE基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来尝试检测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以及
在未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传送消息以开启所述小型蜂窝小区。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响应于所述消息被传送而在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
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包括执行移交规程或执行蜂窝小区切换规程中的一者或两者。
23.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来更新所述数据库,其中更新所述数据库包括向所述数据库提供经更新的小型蜂窝小区信息。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经更新的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被关闭还是开启的信息。
25.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传送所述消息包括以下至少一者或多者:经由任何现有的蜂窝小区来传送所述消息或使用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网际协议(IP)地址来寻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经由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频带的一个或多个频率中的带内信令来传送所述消息;经由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频带外的一个或多个频率中的带外信令来传送所述消息;所述消息包括蓝牙低能量(BTLE)信标和无线局域网(WLAN)信标中的至少一者或两者。
26.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包括以下一者或多者: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标识(ID)、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IP地址、无线电接入技术(RAT)信息、或载波频率信息。
27.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向所述数据库请求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进一步包括:
查询本地数据库以寻找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以及
在所述本地数据库内未找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时查询全局数据库以寻找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
其中所述本地数据库位于所述UE内,并且所述全局数据库位于网络实体和因特网服务器中的一者或两者处。
28.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蜂窝小区包括宏蜂窝小区或初始小型蜂窝小区中的至少一者或两者。
29.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包括:
检测所述UE的全球定位系统(GPS)位置;以及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GPS位置与先前GPS位置之间的差异来确定所述 位置变化,
其中向所述数据库请求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进一步包括响应于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大于或等于位置变化阈值而向所述数据库请求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
30.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确定所述UE离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覆盖区域;以及
至少部分地基于确定所述UE离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覆盖区域来传送第二消息以关闭所述小型蜂窝小区。”
驳回决定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1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被对比文件4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8、19分别与权利要求1相对应,权利要求20-30分别与权利要求1-6、10、11、13、15、17相对应,因此权利要求18-3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认为:对比文件1教导了使基站的接收机保持活跃以进行上行链路搜索,而本申请可以使得UE能够基于由该UE接收和处理的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来触发附近的小型蜂窝小区“开启”,并且该小型蜂窝小区的接收机可以关闭,对比文件1存在相反的教导。因此权利要求1-30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30仍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相同,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对比文件4。复审通知书中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1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被对比文件4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8、19分别与权利要求1相对应,权利要求20-30分别与权利要求1-17相对应,因此权利要求18-3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相应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响应于所述消息被传送而在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至少部分地基于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来更新所述数据库,其中更新所述数据库包括向所述数据库提供经更新的小型蜂窝小区信息;确定所述UE离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覆盖区域;以及至少部分地基于确定所述UE离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覆盖区域来传送第二消息以关闭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至少发射机”,对独立权利要求18-20进行了相应修改,并且将权利要求20中的特征“可执行数据”修改为“指令”,“与所述存储器处于通信中的处理器,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成执行用于处理所述存储器中的数据的指令”修改为“耦合至所述存储器的处理器,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成执行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指令”;删除了权利要求2、4、17、21、23、30,并对其余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形成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4。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对比文件1教导了由UE搜索合适的同步信令并检测SINR大于预设阈值的服务基站,而不是检测在UE邻域内的处于睡眠状态的基站,因为该基站的发射机被关闭并由此无法传送同步信令,因此,对比文件1未公开或教导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由所述UE基于所属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来尝试检测所述小型蜂窝小区;在未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传送消息以开启所述小型蜂窝小区”。(2)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也未公开或教导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响应于所述消息被传送而在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至少部分地基于连接至小型蜂窝小区来更新所述数据库,其中更新所述数据库包括向数据库提供更新的小型蜂窝小区信息;确定UE离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覆盖区域,至少部分地基于确定UE离开小型蜂窝小区的覆盖范围来传送第二消息以关闭小型蜂窝小区的至少发射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4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29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08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23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9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4项。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前次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对比文件4。复审通知书中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1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被对比文件4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5、16分别与权利要求1相对应,权利要求17-24分别与权利要求1-14相对应,因此权利要求15-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相应评述。
针对2019年10月29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主要认为:现有技术未公开或教导技术特征“由所述UE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UE的位置变化和身份向数据库请求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其中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对应于作为所述UE的位置变换的结果而在所述UE的附近的小型蜂窝小区有关的信息”。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0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无线通信方法,包括:
由连接至蜂窝小区的用户装备(UE)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
由所述UE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UE的位置变化和身份向数据库请求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其中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对应于与作为所述UE的位置变化的结果而在所述UE附近的小型蜂窝小区有关的信息;
由所述UE基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来尝试检测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以及
在未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传送消息以开启所述小型蜂窝小区。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响应于所述消息被传送而在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包括执行移交规程或执行蜂窝小区切换规程中的一者或两者。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来更新所述数据库,其中更新所述数据库包括向所述数据库提供经更新的小型蜂窝小区信息。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经更新的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被关闭还是开启的信息。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传送所述消息包括经由任何现有的蜂窝小区传送所述消息并使用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网际协议(IP)地址来寻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传送所述消息包括经由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频带的一个或多个频率中的带内信令来传送所述消息。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传送所述消息包括经由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频带外的一个或多个频率中的带外信令来传送所述消息。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息包括蓝牙低能量(BTLE)信标和无线局域网(WLAN)信标中的至少一者或两者。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包括以下一者或多者: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标识(ID)、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IP地址、无线电接入技术(RAT)信息、或载波频率信息。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数据库请求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进一步包括:
查询本地数据库以寻找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以及
在所述本地数据库内未找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时查询全局数据库以寻找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本地数据库位于所述UE内。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全局数据库位于网络实体和因特网服务器中的一者或两者处。
1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蜂窝小区包括宏蜂窝小区或初始小型蜂窝小区中的至少一者或两者。
1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包括:
检测所述UE的全球定位系统(GPS)位置;以及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GPS位置与先前GPS位置之间的差异来确定所述位置变化。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数据库请求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进一步包括响应于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大于或等于位置变化阈值而向所述数据库请求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
1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确定所述UE离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覆盖区域;以及
至少部分地基于确定所述UE离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覆盖区域来传送第二消息以关闭所述小型蜂窝小区。
18. 一种存储计算机可执行代码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
用于由连接至蜂窝小区的用户装备(UE)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的代码;
用于由所述UE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UE的位置变化和身份向数据库请求小型蜂窝小区信息的代码,其中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对应于与作为所述UE的位置变化的结果而在所述UE附近的小型蜂窝小区有关的信息;
用于由所述UE基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来尝试检测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代码;以及
用于在未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传送消息以开启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代码。
19. 一种用于通信的装备,包括:
用于由连接至蜂窝小区的用户装备(UE)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的装置;
用于由所述UE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UE的位置变化和身份向数据库请求小型蜂窝小区信息的装置,其中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对应于作为所述UE的位置 变化的结果而在所述UE附近的小型蜂窝小区的信息;
用于由所述UE基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来尝试检测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装置;以及
用于在未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传送消息以开启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装置。
20. 一种用于通信的装置,包括:
存储器,其被配置成存储可执行数据;以及
与所述存储器处于通信中的处理器,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成执行用于处理所述存储器中的数据的指令以:
由连接至蜂窝小区的用户装备(UE)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
由所述UE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UE的位置变化和身份向数据库请求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其中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对应于与作为所述UE的位置变化的结果而在所述UE附近的小型蜂窝小区有关的信息;
由所述UE基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来尝试检测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以及
在未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传送消息以开启所述小型蜂窝小区。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响应于所述消息被传送而在检测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时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
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包括执行移交规程或执行蜂窝小区切换规程中的一者或两者。
23.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连接至所述小型蜂窝小区来更新所述数据库,其中更新所述数据库包括向所述数据库提供经更新的小型蜂窝小区信息。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经更新的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被关闭还是开启的信息。
25.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传送所述消息包括以下至少一者或多者:经由任何现有的蜂窝小区来传送所述消息或使用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网际协议(IP)地址来寻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经由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频带的一个或多个频率中的带内信令来传送所述消息;经由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频带外的一个或多个频率中的带外信令来传送所述消息;所述消息包括蓝牙低能量(BTLE)信标和无线局域网(WLAN)信标中的至少一者或两者。
26.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包括以下一者或多者: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标识(ID)、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IP地址、无线电接入技术(RAT)信息、或载波频率信息。
27.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向所述数据库请求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进一步包括:
查询本地数据库以寻找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以及
在所述本地数据库内未找到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时查询全局数据库以寻找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
其中所述本地数据库位于所述UE内,并且所述全局数据库位于网络实体和因特网服务器中的一者或两者处。
28.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蜂窝小区包括宏蜂窝小区或初始小型蜂窝小区中的至少一者或两者。
29.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包括:
检测所述UE的全球定位系统(GPS)位置;以及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GPS位置与先前GPS位置之间的差异来确定所述 位置变化,
其中向所述数据库请求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进一步包括响应于确定所述UE的位置变化大于或等于位置变化阈值而向所述数据库请求所述小型蜂窝小区信息。
30.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确定所述UE离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覆盖区域;以及
至少部分地基于确定所述UE离开所述小型蜂窝小区的覆盖区域来传送第二消息以关闭所述小型蜂窝小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0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08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23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11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0项。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两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13189932A1,公开日为2013年07月25日;
对比文件2:CN101784039A,公开日为2010年07月21日;
对比文件3:EP2523492A1,公开日为2012年11月14日;
对比文件4:US2012094663A1,公开日为2012年04月19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无线通信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站及节约基站能耗的方法(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6]、[0010]-[0019]、[0050]-[0066]段,图1-3c),该方法适用于家庭基站及其服务的用户设备,当用户设备从相邻小区移动到休眠基站时,用户设备首先按照正常的流程搜索合适的同步信令(相当于UE尝试检测小型蜂窝小区),如果用户设备未检测到SINR大于预定门限值的服务基站,用户设备就会发出一个上行触发唤醒信号,以唤醒处于休眠状态的基站。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由UE至少部分地基于UE的位置变化和身份向数据库请求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对应于与作为UE的位置变化的结果而在UE附近的小型蜂窝小区有关的信息;(2)UE尝试检测小型蜂窝小区是基于小型蜂窝小区信息来进行的。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确定UE附近的小型蜂窝小区。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激活通信设备的方法、网络侧设备及网络系统(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4]、[0010]-[0024]、[0035]-[0095]段,图1-7),终端记录家庭基站的位置信息及家庭基站的物理小区标识和全球标识,物理小区标识用于完成终端的下行同步,全球标识用于唯一标示该家庭基站;终端根据存储的家庭基站位置信息和当前自己的位置,判断接近家庭基站,即处于家庭基站的设定邻近区域范围,则主动向eNB发送激活请求消息,其中携带家庭基站的全球标识信息,在终端发送激活请求消息之前,已将身份标识信息传递给MME,因此MME已经获知终端的身份标识信息,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激活家庭基站的触发请求消息是由于终端位置发生变化而触发的,并根据存储的家庭基站的位置信息确定终端当前位置附近的家庭基站,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该区别特征(1),并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终端确定位置变化后其附近的家庭基站,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或达到相同效果的启示。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4]段):终端记录家庭基站的位置信息及家庭基站的物理小区标识和全球标识,物理小区标识用于完成终端的下行同步,全球标识用于唯一标示该家庭基站。在此基础上,终端基于获取的家庭基站的小区标识等信息来尝试检测以求接入该家庭基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做出的改进。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50]段):在唤醒基站后按照正常的标准接入到对应基站中。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于从属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管理毫微微小区的方法(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42]-[0054]段,图1-4):在早晨,用户打开他的移动设备1;首先实现对移动网络的宏小区的附着;由于这种附着,移动网络,特别是LBS服务器13检测移动设备1的位置,并确定所述移动设备1在激活区域11内,从而将激活信号发送到毫微微小区设备7;然后激活毫微微小区设备7,并且移动设备1通过切换过程连接到毫微微小区设备7。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并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基于移交切换过程中根据位置信息对基站进行有效的启动控制,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或达到相同效果的启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对于从属权利要求4-6,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4]、[0010]-[0024]、[0035]-[0095]段,图1-7):终端记录家庭基站的位置信息及家庭基站的物理小区标识和全球标识,根据存储的家庭基站位置信息和当前自己的位置,判断接近家庭基站时,则主动向eNB发送激活请求消息,并且经由宏基站来发送激活请求消息。在此基础上,为了使终端能够明确家庭基站是否开启,将更新后的家庭基站是否开启的信息存储于终端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和实现的;其次,使用IP地址寻址是一种常用的寻址方式,在传送信息时使用小型蜂窝小区的IP地址来进行有效的寻址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对于从属权利要求7-9,对比文件4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4的摘要,说明书第[0006]-[0013]、[0050]-[0057]段,图1-10):毫微微小区125可以从UE115接收00B发现信号(例如,蓝牙寻呼或者询问信号)以促进毫微微小区和设备信息的交换,毫微微小区125和UE115可配置为使用蓝牙、WiFi通信进行操作,毫微微小区125也可以配置为经由带内信号与UE115相连接;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并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经由小型蜂窝小区的带内或者带外信令来交换信息,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或达到相同效果的启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对于从属权利要求10、11、13,对比文件2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10、11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4]、[0010]-[0024]、[0035]-[0095]段,图1-7):终端记录家庭基站的位置信息及家庭基站的物理小区标识和全球标识,根据存储的家庭基站位置信息和当前自己的位置,判断接近家庭基站。此外,小型蜂窝小区的IP地址、RAT信息和载波频率均是本领域常用的小区相关信息,将上述信息作为小型蜂窝小区信息以进行后续的小区检测以及接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其次为了存储相关基站小区信息,选择使用位于网络实体和因特网服务器中的全局数据库作为存储单元,并在本地未查找到相关基站小区信息时前往全局数据库中进行查找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11、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12,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4]、[0010]-[0024]、[0035]-[0095]段,图1-7):终端记录家庭基站的位置信息及家庭基站的物理小区标识和全球标识,根据存储的家庭基站位置信息和当前自己的位置,判断接近家庭基站。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对于从属权利要求14,UE具有移动性,其可能从宏蜂窝小区移动至小型蜂窝小区,也可能从一个小型蜂窝小区移动至另一个小型蜂窝小区,因此蜂窝小区包括宏蜂窝小区或者初始小型蜂窝小区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对于从属权利要求15、16,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42]-[0054]段,图1-4):移动设备1的位置可由其包括的GPS模块来确定。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可以基于GPS进行位置的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基于位置的变化大于一定阈值后才进行相关信息的请求,避免用户可能位置变化较小无需进行切换移交而反复进行数据获取造成功耗浪费的问题,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1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对于从属权利要求17,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42]-[0054]段,图1-4):当用户离开毫微微小区的激活区域11时,移动设备1向毫微微小区发送去激活消息。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并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当UE离开小型蜂窝小区的覆盖范围时关闭小型蜂窝小区,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或达到相同效果的启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8要求保护一种存储计算机可执行代码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对应,并且在可读介质中包括执行相应方法步骤的代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1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一种用于通信的装备,其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对应,并且在终端中包括执行相应功能的装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1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20-30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17相对应,针对权利要求20-30有关创造性的评述参见权利要求1-17的评述过程,并在通信装置中包括存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以及与存储器处于通信中的处理器,处理器被配置成执行指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0-3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0日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4]、[0010]-[0024]、[0035]-[0095]段,图1-7),终端记录家庭基站的位置信息及家庭基站的物理小区标识和全球标识;终端根据存储的家庭基站位置信息和当前自己的位置,判断接近家庭基站,即处于家庭基站的设定邻近区域范围,则主动向eNB发送激活请求消息,其中携带家庭基站的全球标识信息,在终端发送激活请求消息之前,已将身份标识信息传递给MME,因此MME已经获知终端的身份标识信息,MME基于终端的身份标识信息判断终端是否具有激活家庭基站的权限,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首先判断终端是否具有激活家庭基站的权限,然后基于终端的位置变化触发终端发送激活家庭基站的激活命令消息,并根据存储的家庭基站的位置信息确定终端当前位置附近的家庭基站,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特征“由UE至少部分地基于UE的位置变化和身份向数据库请求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小型蜂窝小区信息对应于与作为UE的位置变化的结果而在UE附近的小型蜂窝小区有关的信息”,并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基于终端的身份和位置变化确定终端附近的家庭基站。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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