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三相异步电机的绕组结构、电机装置和控制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三相异步电机的绕组结构、电机装置和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351
决定日:2019-12-05
委内编号:1F27745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84759.0
申请日:2016-06-23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节能环保制冷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查洁立
合议组组长:郑丽芬
参审员:闫朝
国际分类号:H02K3/12;H02K3/28;H02K3/34;H02P1/26;H02P25/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84759.0,名称为“一种三相异步电机的绕组结构、电机装置和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珠海格力节能环保制冷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6月23日,公开日为2016年10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6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7页、摘要附图;2018年04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摘要;2018年10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三相异步电机的绕组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多个定子槽的定子铁芯,三相绕组和切换机构;其中,
在所述三相绕组中,每相绕组包括:相互绝缘设置于所述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且所述三相绕组通过相应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被配置为:能工作于使所述电机处于启动状态或使所述电机处于运行状态;每相绕组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分层设置于所述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包括呈上下结构或左右结构的分层设置;在每相绕组中,所述第一绕组的线圈线径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二绕组的线圈线径;
所述切换机构,连接于所述三相绕组,且被配置为:控制所述电机启动,以及,在所述电机转速达到预设状态后的预设时长后,将所述三相绕组由使所述电机处于启动状态切换至使所述电机处于运行状态,以实现所述电机启动与运行的平稳切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机构,包括:第一切换开关和第二切换开关;其中,
所述第一切换开关被配置为:当需要启动所述电机时,将所述三相绕组切换至使所述电机处于启动状态;
所述第二切换开关被配置为:当所述电机在所述第一切换开关的控制下,已启动且转速达到预设状态后的预设时长后,将所述三相绕组切换至使所述电机处于运行状态。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结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切换机构,还包括:分别连接于所述第一切换开关和第二切换开关的延时继电器;所述延时继电器被配置为:控制所述第一切换开关处于通电状态,且当所述电机已启动且转速达到预设状态后的计时时间达到所述预设时长后,控制所述第二切换开关处于通电状态;
和/或,
所述第一切换开关为第一三触点开关(K1),且所述第二切换开关为第二三触点开关(K2)。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三相绕组,包括:A相绕组、B相绕组和C相绕组;其中,
A相绕组的第一绕组(LA1)的首端(LA1首)和C相绕组的第二绕组(LC2)的末端(LC2 末)、A相绕组的第二绕组(LA2)的末端(LA2末)和B相绕组的第一绕组(LB1)的首端(LB1 首)、以及B相绕组的第二绕组(LB2)的末端(LB2末)和C相绕组的第一绕组(LC1)的首 端(LC1首),两两分别相连后,对应接入第一三触点开关(K1)的相应触点;
A相绕组的第二绕组(LA2)的首端(LA2首)和C相绕组的第一绕组(LC1)的末端(LC1 末)、A相绕组的第一绕组(LA1)的末端(LA1末)和B相绕组的第二绕组(LB2)的首端(LB2 首)、以及B相绕组的第一绕组(LB1)的末端(LB1末)和C相绕组的第二绕组(LC2)的首端(LC2首),两两分别相连后,对应接入第二三触点开关(K2)的相应触点。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结构,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A相绕组的第一绕组(LA1)的首端(LA1首)和C相绕组的第二绕组(LC2)的末端(LC2末)相连后,连接于所述第一三触点开关(K1)的第一触点(K1-1);
所述A相绕组的第二绕组(LA2)的末端(LA2末)和B相绕组的第一绕组(LB1)的首端(LB1首)相连后,连接于所述第一三触点开关(K1)的第二触点(K1-2);
所述B相绕组的第二绕组(LB2)的末端(LB2末)和C相绕组的第一绕组(LC1)的首端(LC1首)相连后,连接于所述第一三触点开关(K1)的第三触点(K1-3);
所述A相绕组的第二绕组(LA2)的首端(LA2首)和C相绕组的第一绕组(LC1)的末端(LC1末)相连后,连接于所述第二三触点开关(K2)的第一触点(K2-1);
所述A相绕组的第一绕组(LA1)的末端(LA1末)和B相绕组的第二绕组(LB2)的首端(LB2首)相连后,连接于所述第二三触点开关(K2)的第二触点(K2-2);
所述B相绕组的第一绕组(LB1)的末端(LB1末)和C相绕组的第二绕组(LC2)的首端(LC2首)相连后,连接于所述第二三触点开关(K2)的第三触点(K2-3)。
6. 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结构,其特征在于,在每相绕组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之间,设有相间绝缘部。
7. 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结构,其特征在于,在每相绕组中,所述第一绕组的线圈匝数和所述第二绕组的线圈匝数相同。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结构,其特征在于,在每相绕组中,所述第一绕组的线圈匝数和所述第二绕组的线圈匝数相同。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结构,其特征在于,在每相绕组中,所述第一绕组的线圈线径与所述第二绕组的线圈线径之间的比值为1:1至7:3。
10. 一种电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三相异步电机的绕组结构。
11. 一种对如权利要求10所述电机装置进行控制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通过所述切换机构,控制所述电机装置启动,以及实现所述电机装置由启动状态至运行状 态的切换。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
当所述第一切换开关为第一三触点开关(K1)时,通过所述第一三触点开关(K1),且当需要启动所述电机时,将所述三相绕组切换至使所述电机处于启动状态,使所述电机装置处于启动状态;
当所述第二切换开关为第二三触点开关(K2)时,通过所述第二三触点开关(K2),且当所述电机已启动、且转速达到预设状态后的预设时长后,将所述三相绕组切换至使所述电机处于运行状态。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预设时长为0.6-1s。”
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 4947072A,公告日为1990年08月07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相互绝缘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每相绕组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分层设置于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包括呈上下结构或左右结构的分层设置,在每相绕组中,所述第一绕组的线圈线径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二绕组的线圈线径。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9为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电机装置,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对如权利要求10所述电机装置进行控制的控制方法,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创造性。(5)权利要求12-13为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3项),具体修改为: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技术特征“在每个槽内的导体不同相间增加绝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三相异步电机的绕组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多个定子槽的定子铁芯,三相绕组和切换机构;其中,
在所述三相绕组中,每相绕组包括:相互绝缘设置于所述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且所述三相绕组通过相应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被配置为:能工作于使所述电机处于启动状态或使所述电机处于运行状态;每相绕组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分层设置于所述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包括呈上下结构或左右结构的分层设置;在每相绕组中,所述第一绕组的线圈线径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二绕组的线圈线径;在每个槽内的导体不同相间增加绝缘;
所述切换机构,连接于所述三相绕组,且被配置为:控制所述电机启动,以及,在所述电机转速达到预设状态后的预设时长后,将所述三相绕组由使所述电机处于启动状态切换至使所述电机处于运行状态,以实现所述电机启动与运行的平稳切换。”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电机启动时绕组的全部或者部分线圈串联运行到达预定转速后改为并联运行的切换过程中对电网冲击大的问题,而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电流浪涌导致电机启动电流过大的问题,二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相同,相应的预期效果也并不相同;(2)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包括:在所述三相绕组中,每相绕组包括:相互绝缘设置于所述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在每个槽内的导体不同相间增加绝缘;每相绕组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分层设置于所述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包括呈上下结构或左右结构的分层设置;在每相绕组中,所述第一绕组的线圈线径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二绕组的线圈线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也未给出技术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引用了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复审通知书中指出:(1)权利要求1-1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2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并对权利要求12、13假设评述了其创造性。(2)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每个相绕组3、4、5分别包括设置于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的第一线圈单元和第二线圈单元,由不同相间的串联启动状态切换至同相绕组的并联运行状态,因此同样能够利用绕组串联运行和并联运行两个状态下每相绕组中电流的相位差及该绕组内部的储能变化,能够达到缓解、吸收甚至抵消状态切换时外部电压突变的影响,达到了降低二次电流冲击的效果,解决了电机启动时绕组的全部或者部分线圈串联运行到达预定转速后改为并联运行的切换过程中对电网冲击大的问题;2)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如图2-3所示,每个相绕组的第一线圈单元和第二线圈单元设置于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在此基础上使得位于同一定子槽中的线圈单元之间增加绝缘以避免匝间击穿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另外,为使得每相绕组的第一线圈单元和第二线圈单元能够设置于同一定子槽中,使得两线圈单元呈上下结构或左右结构的分层设置进行布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以及根据不同状态下的绕组连接方式,通过调整每相绕组的各线圈单元的线径相同或者不同,从而调整各线圈单元的阻值以实现对绕组启动电流的进一步控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1项),具体修改为:将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权利要求6-7,并相应修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三相异步电机的绕组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多个定子槽的定子铁芯,三相绕组和切换机构;其中,
在所述三相绕组中,每相绕组包括:相互绝缘设置于所述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且所述三相绕组通过相应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被配置为:能工作于使所述电机处于启动状态或使所述电机处于运行状态;每相绕组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分层设置于所述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包括呈上下结构或左右结构的分层设置;在每相绕组中,所述第一绕组的线圈线径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二绕组的线圈线径;在每个槽内的导体不同相间增加绝缘;
所述切换机构,连接于所述三相绕组,且被配置为:控制所述电机启动,以及,在所述电机转速达到预设状态后的预设时长后,将所述三相绕组由使所述电机处于启动状态切换至使所述电机处于运行状态,以实现所述电机启动与运行的平稳切换;
在每相绕组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之间,设有相间绝缘部;
在每相绕组中,所述第一绕组的线圈匝数和所述第二绕组的线圈匝数相同。”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电机启动时绕组的全部或者部分线圈串联运行到达预定转速后改为并联运行的切换过程中对电网冲击大的问题,而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电流浪涌导致电机启动电流过大的问题,对比文件1中是双极定子的特殊多相定子绕组结构缠绕在定子内,在启动连接上以有限的启动电流流动建立基本上完全的运行电动机速度,然后可以将电动机切换到运行连接,而不会产生电动机的浪涌或电流电压的显著变化,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相应的预期效果并不相同,对比文件1采用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明显不同。(2)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包括:在所述三相绕组中,每相绕组包括:相互绝缘设置于所述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在每个槽内的导体不同相间增加绝缘;每相绕组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分层设置于所述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包括呈上下结构或左右结构的分层设置;在每相绕组中,所述第一绕组的线圈线径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二绕组的线圈线径,在每相绕组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之间,设有相间绝缘部,在每相绕组中,所述第一绕组的线圈匝数和所述第二绕组的线圈匝数相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也未给出技术启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6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6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7页、摘要附图;2018年04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摘要;2019年09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 4947072A,公告日为1990年08月07日。
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三相异步电机的绕组结构,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三相感应电动机的双极定子绕组,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1行至第3栏第20行、第4栏50行至第8栏第15行,附图1-3):上述电动机包括:具有36各定子槽的定子铁芯,三相绕组3、4、5和作为切换机构的接触器77、79;在三相绕组3、4、5中,每个相绕组包括设置于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的第一线圈单元和第二线圈单元;且所述三相绕组3、4、5通过相应的第一线圈单元和第二线圈单元,被配置为:在启动电动机时,各相绕组的其中一个线圈单元与不同相的另一线圈单元串联连接,以限制启动电流,在电动机达到运行速度后,各相绕组的同相的两个线圈单元彼此并联连接,使得电动机进入运行状态;接触器77、79,连接于所述三相绕组3、4、5,且被配置为:启动电动机时,接触器77的触点76闭合,接触器79的触点78保持打开,启动电路连接保持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电动机达到完全运行速度,此时触点78闭合,从而将串联三角形启动连接切换到并联三角形运行连接,从而实现了电动机启动与运行的平稳切换;起动时,触点76闭合,触点78打开,此时,三相绕组的两套线圈单元连接方式参见下左图,在电动机转速达到运行速度后,触点78闭合,此时,三相绕组的两套线圈单元连接方式参见下右图。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每个绕组设于同一个定子槽中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相互绝缘,在每相绕组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之间,设有相间绝缘部,在每个槽内的导体不同相间增加绝缘;每相绕组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分层设置于所述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包括呈上下结构或左右结构的分层设置;在每相绕组中,所述第一绕组的线圈线径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二绕组的线圈线径,在每相绕组中,所述第一绕组的线圈匝数和所述第二绕组的线圈匝数相同。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防止匝间击穿;选择将两绕组单元放置于同一定子槽中的布置方式;如何进一步实现串联状态时对绕组启动电流的控制,并保证电机运行性能。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如图2-3所示,每个相绕组的第一线圈单元和第二线圈单元设置于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在此基础上使得位于同一定子槽中的线圈单元之间增加绝缘以避免匝间击穿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另外,为使得每相绕组的第一线圈单元和第二线圈单元能够设置于同一定子槽中,使得两线圈单元呈上下结构或左右结构的分层设置进行布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以及根据不同状态下的绕组连接方式,通过调整每相绕组的各线圈单元的线径相同或者不同,从而调整各线圈单元的阻值以实现对绕组启动电流的进一步控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设置每相绕组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的线圈匝数相同以保证电机运行性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7栏第52行至第8栏第15行,图1-3)公开了切换机构,包括: 接触器77和接触器79,启动电动机时,接触器77的触点76闭合,接触器79的触点78保持打开,启动电路连接保持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电动机达到完全运行速度,此时触点78闭合,从而将串联三角形启动连接切换到并联三角形运行连接,从而将电动机切换至使其处于运行状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7栏第52行至第8栏第15行,图1-3)公开了切换机构,包括:连接于接触器77和接触器79的延时继电器79a, 接触器79由合适的延时继电器79a致动,该延时继电器79a又通过接触器77的通电而响应于触点76的闭合,如图1中通过耦合到继电器79a的虚线所示,时间延迟设置为固定时间段并关闭接触器,在延时期间,电机将达到全速运行;该延时继电器79a被配置为:接触器77的触点76闭合,接触器79的触点78保持打开,使得启动电路连接保持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电动机达到完全运行速度,此时触点78闭合,从而将串联三角形启动连接切换到并联三角形运行连接;接触器77为包括三触点76的第一三触点开关,接触器79为包括三触点78的第二三触点开关。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5栏第5行至第7栏第50行,图1-3)公开了三相绕组3、4、5,其中,相绕组3的第一线圈单元6的首端和相绕组5的第二线圈单元12的末端、相绕组3的第二线圈单元7的末端和相绕组4的第一线圈单元9的首端、以及相绕组4的第二线圈单元10的末端和相绕组5的第一线圈单元13的首端,两两分别相连后,对应接入第一三触点开关77的相应触点76;相绕组3的第二线圈单元7的首端和相绕组5的第一线圈单元13的末端、相绕组3的第一线圈单元6的末端和相绕组4的第二线圈单元10的首端、以及相绕组4的第一线圈单元9的末端和相绕组5的第二线圈单元12的首端,两两分别相连后,对应接入第二三触点开关79的相应触点78。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5栏第5行至第7栏第50行,图1-3)公开了,相绕组3的第一线圈单元6的首端和相绕组5的第二线圈单元12的末端相连后,连接于所述第一三触点开关77的第一触点,相绕组3的第二线圈单元7的末端和相绕组4的第一线圈单元9的首端相连后,连接于所述第一三触点开关77的第二触点;相绕组4的第二线圈单元10的末端和相绕组5的第一线圈单元13的首端相连后,连接于所述第一三触点开关77的第三触点; 所述相绕组3的第二线圈单元7的首端和相绕组5的第一线圈单元13的末端相连后,连接于所述第二三触点开关79的第一触点;所述相绕组3的第一线圈单元6的末端和相绕组4的第二线圈单元10的首端相连后,连接于所述第二三触点开关79的第二触点;相绕组4的第一线圈单元9的末端和相绕组5的第二线圈单元12的首端相连后,连接于所述第二三触点开关79的第三触点。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设置每相绕组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的线圈匝数相同以保证电机运行性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根据不同状态下的绕组连接方式,通过调整每相绕组的各线圈单元的线径相同或者选择合适的线径比,从而调整各线圈单元的阻值以实现对绕组启动电流的进一步控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电机装置,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4栏50行至第8栏第15行,附图1)还公开了具有双极定子绕组的三相感应电动机,结合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的评述,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对如权利要求8所述电机装置进行控制的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7栏第52行至第8栏第15行)还公开了三相感应电动机的控制方法,通过接触器77、79,控制电动机启动,以及实现电动机由启动状态至运行状态的切换。结合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的评述,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错误导致其未对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进行清楚地限定,则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方法,然而权利要求8的主题为一种电机装置,该权利要求10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四)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每个相绕组3、4、5分别包括设置于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的第一线圈单元和第二线圈单元,由不同相间的串联启动状态切换至同相绕组的并联运行状态,因此同样能够利用绕组串联运行和并联运行两个状态下每相绕组中电流的相位差及该绕组内部的储能变化,能够达到缓解、吸收甚至抵消状态切换时外部电压突变的影响,达到了降低二次电流冲击的效果,解决了电机启动时绕组的全部或者部分线圈串联运行到达预定转速后改为并联运行的切换过程中对电网冲击大的问题;(2)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如图2-3所示,每个相绕组的第一线圈单元和第二线圈单元设置于定子铁芯的同一个定子槽中,在此基础上使得位于同一定子槽中的线圈单元之间增加绝缘以避免匝间击穿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另外,为使得每相绕组的第一线圈单元和第二线圈单元能够设置于同一定子槽中,使得两线圈单元呈上下结构或左右结构的分层设置进行布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以及根据不同状态下的绕组连接方式,通过调整每相绕组的各线圈单元的线径相同或者不同,从而调整各线圈单元的阻值以实现对绕组启动电流的进一步控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设置每相绕组的第一绕组和第二绕组的线圈匝数相同以保证电机运行性能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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