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丙烷加热节能和节省资金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168
决定日:2019-12-05
委内编号:1F27388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045935.5
申请日:2017-01-13
复审请求人:刘荣甫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董统永
合议组组长:孙平
参审员:倪建民
国际分类号:F24J2/24,F24J2/05,F24H1/20,F17D1/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如果出于解决本领域中公认的问题或满足本领域普遍存在的需求的目的,如出于更便宜、更便捷、更耐久、更轻巧或更有效的考虑,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能够采用已知技术手段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而获得发明,并可预期其效果时,则认为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技术启示。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045935.5,名称为“丙烷加热节能和节省资金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刘荣甫。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1月13日,公开日为2017年7月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1月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1-3如下:
对比文件1:CN2535725Y,公告日为2003年2月12日;
对比文件2:CN204313496U,公告日为2015年5月6日;
对比文件3:CN101825411A,公开日为2010年9月8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9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2018年5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20]段(第1-4页),申请日2017年1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丙烷加热节能和节省资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下内容:
(1)利用储备库原有的消防水罐来进行储存、加热和积累热能,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防水罐的顶部设置有太阳能发电板,所述消防水罐的外面设置有竖直安装的太阳能输送总水管,所述太阳能输送总水管上面安装有管道循环泵,所述管道循环泵的电力来之于太阳能发电板,所述太阳能输送总水管的底部通过冷水出罐口与所述消防水罐的内部连接,所述消防水罐上的温度监测及控制器,所述太阳能输送总水管的一侧安装有数条均匀分布的太阳能输送分水管,所述太阳能输送分水管的下端连接安装有若干均匀分布的太阳能真空加热管;所述太阳能输送分水管的一侧与所述太阳能输送总水管连接,另一侧通过热水进罐口与所述消防水罐的内部连接;所述消防水罐内部的上端安装有丙烷换热盘管,所述丙烷换热盘管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丙烷输入管道和丙烷输出管道;
(2)消防水罐的下端安装有电加热器,所述电加热器与外接电源电性连接。
(3)温度监测及控制器与外接电源电性连接,同时对管道循环泵的开停进行控制,所述管道循环泵由太阳能发电板供电;当夏天消防水罐内的温度高于70℃时,可自动停止循环水泵。
(4)丙烷换热盘管11材质为铜管或者304不锈钢材料制造。
(5)消防水罐的顶部设置有自动补水浮球阀。”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1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主要是增补了附图标记以及“用于加热丙烷”的限定。复审请求人意见概述如下:(1)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利用闲置的消防水罐吸收太阳能来加热丙烷的方法,比常规加热丙烷的方法要节能和节省资金,具备使用价值;(2)对比文件1、2、3与本申请不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对比文件1-3公开的都是加热生活水而不是加热丙烷,属于太阳能生活水领域,而本发明是液化石油气储备库技术领域;此外,对比文件1-3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不同,其结合也得不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2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将太阳能热水器用于加热丙烷的应用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9 月12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9 月23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又修改申请文件,但修改仅相当于把2018年9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中的部分“所述”用词删除了。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不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3的结合也不存在解决丙烷加热能耗高的问题;(2)本发明中的太阳能加热系统仅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辅助加热装置。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2019年1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20]段(第1-2页),申请日2017年1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在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如果出于解决本领域中公认的问题或满足本领域普遍存在的需求的目的,如出于更便宜、更便捷、更耐久、更轻巧或更有效的考虑,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能够采用已知技术手段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而获得发明,并可预期其效果时,则认为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技术启示。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丙烷加热节能和节省资金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进而实现加热节能和节省资金的等目的,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
水箱和集热器装配成一个整体,由太阳能集热器接收太阳能热量,利用自然循环的原理将热量传递进水箱,从而将系统加热,也就是说利用水箱(相当于一种水罐)来进行储存、加热和积累热能,具体结构为水箱的外面设置有竖直安装的下循环管6,下循环管6的底部通过较低温度水出口(相当于冷水出罐口)与水箱的内部连接,水箱的一侧安装有多个均匀分布的真空管集热器联箱芯4的出口,出口的下端连接安装有若干均匀分布的全玻璃真空集热管10(公开了太阳能真空加热管),真空管内直接进水与系统进行热循环或插入传热器件或走工质与系统进行“双回路”热交换(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页第17行至具体实施方式第1段;附图1)。
可见,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水罐的顶部设置有太阳能发电板;所述太阳能输送总水管上面安装有管道循环泵,所述管道循环泵的电力来之于太阳能发电板,所述消防水罐上的温度监测及控制器;水罐的下端安装有电加热器,电加热器与外接电源电性连接;
(2)水罐内部的上端安装有丙烷换热盘管,所述丙烷换热盘管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丙烷输入管道和丙烷输出管道;
(3)利用储备库原有的消防水罐来进行储存、加热和积累热能,保护一种丙烷加热节能和节省资金的方法;多个出口为太阳能输送分水管;温度监测及控制器与外接电源电性连接,同时对管道循环泵的开停进行控制,管道循环泵由太阳能发电板供电;当夏天消防水罐内的温度高于70℃时,可自动停止循环水泵;丙烷换热盘管11材质为铜管或者304不锈钢材料制造;消防水罐的顶部设置有自动补水浮球阀。
但其中区别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2(CN204313496U)公开,对比文件2公开了水箱1的外部设置有太阳能光伏板4(相当于太阳能发电板);热媒出管52上面安装有管道循环泵2,管道循环泵2的电力来之于太阳能发电板,当太阳能不足以达到洗浴温度时,电热水器原有控制系统开启电加热器对进行水箱内水进行加热;水罐的下端安装有电加热器12,电加热器与外接电源13电性连接(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19-0026段;附图1),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利用太阳能发电驱动泵,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顶部设置有太阳能发电板;水罐上的温度监测及控制器;太阳能输送总水管上面安装有管道循环泵”是在对比文件2的光伏发电、电加热控制、循环泵的启示下,当面对实现系统循环避免使用外接电源,更为环保节能、实现水温的自动控制、水的循环的技术问题时,自然会想到较常见的光电池安装位置,如顶部、常见的水温控制部件,如温度监测及控制器、常见的各种循环泵的设置位置,如太阳能输送总水管上面安装有管道循环泵应用于本申请中;且这些特征共同应用于本申请没有产生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仍为各自已知作用的简单再现;
区别特征(2)已被对比文件3(CN101825411A)公开,对比文件3公开了水罐内部的中部和上端安装有取热换热器(公开了盘管),盘管的两端分别设置有取热入口5(公开了输入管道)和取热出口9(公开了输出管道)(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实施例2;附图2),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从箱体内部取热,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盘管用于丙烷加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取热启示下,当面对实现丙烷用热的取热时,自然会想到将盘管以及箱体及结构应用于丙烷的加热,这个过程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实现。
而区别特征(3)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存储热能时,在对比文件1-3水箱储热的启示下,自然会想到使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水容器,如消防水罐、蓄水池等来实现热量的储存,而且作为一个具备一定体积的容器来说,本领域技术人员一般都会知道其用途是多方面的并加以合理的利用转用,这个过程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实现;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已常见常用各种温控介质循环系统,如温度监测及控制器与外接电源电性连接,同时对管道循环泵的开停进行控制的系统;来实现按照温度值开停装置,如当夏天消防水罐内的温度高于70℃时,可自动停止循环水泵;如上文所述,对比文件2公开了管道循环泵2由太阳能发电板4供电;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已常见各种流通丙烷的管道材料,如丙烷换热盘管11材质为铜管或者304不锈钢材料制造;
在各种水箱水罐的液位最高点设置各种形式的水位控制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常采用的,如水罐的顶部设置有自动补水浮球阀。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经合议后认为:
(1)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利用太阳能加热水箱水蓄热,然后进一步进行热利用的装置,而本申请只不过是将这种太阳能加热装置用于加热丙烷,可见两者在太阳能利用的技术领域的角度来看是完全相同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太阳能加热装置用于加热丙烷,这种加热领域的应用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此外,如上文所述,对比文件1-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所构成的技术方案,通过太阳能集热、储存、利用的技术手段,而且也能解决加热能耗高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
(2)上述针对权利要求1 的审查意见中,也认可了复审请求人所述,本发明主要区别就在于“利用储备库原有的消防水罐进行储存、加热和积累热能”这一点,但合议组认为这个区别属于公知常识,不管消防水罐是作为太阳能加热集热系统的水箱,还是作为靠阳光直晒的,实际上都是利用了水的蓄能特性,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需要大量存储热能时,出于更便捷、更节约的考虑,会容易想到更便捷地利用现场已有的设备或容器,如消防水罐来实现热量的储存,而且作为一个具备一定体积的容器来说,本领域技术人员一般都会知道其用途是多方面的并加以合理的利用转用,这个过程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实现。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 年1 月7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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