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摸屏显示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触摸屏显示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140
决定日:2019-12-05
委内编号:1F271230
优先权日:2013-08-30
申请(专利)号:201410433992.7
申请日:2014-08-29
复审请求人:英特尔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闫东
合议组组长:罗崇举
参审员:徐小岭
国际分类号:G06F1/16,G06F3/041,G06F3/04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特征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其它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进而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433992.7,名称为“触摸屏显示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英特尔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08月29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8月30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07/0257890A1,公开日为2007年11月08日;
对比文件2:US2012/0127094A1,公开日为2012年05月24日;
对比文件5:US2011/0279409A1,公开日为2011年11月17日;
对比文件7:CN101702106 A,公开日为2010年05月05日。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永久性地接合到传感器面板的显示器面板盖板,其中所述显示器面板盖板是耐划伤塑料材料。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保护触摸屏。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触摸显示屏,粘贴层150粘着显示器面板盖板300至基底111上,传感器120放置于基底111之上。其中显示器面板盖板300使用强化塑料制成具有良好的耐冲击性和耐划伤性。对比文件2公开了显示器面板盖板的特征,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即使用耐划伤塑料材料的显示器面板盖板保护显示器面板,给出了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技术启示。而在本领域中,使用黏贴的方式设置部件耦合的时间是普遍的,显示器面板盖板永久性接合到传感器面板用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还具有塑料显示器面板盖板,粘合剂层,第二粘合剂层。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保护显示器及固定部件。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而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触摸屏传感器包括导线之间具有30微米间隔的金属网格。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设置传感器。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5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而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2、5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24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检测包括如对权利要求1、9、18中包括的触摸屏上的触摸输入方法,对比文件7公开了一种触摸屏终端的唤醒方法及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一种触摸屏终端的唤醒方法,包括:待机状态下在触摸屏上以第一扫描频率进行扫描,检测是否有触摸开始动作;步骤b:若在预设的局部范围内扫描检测到有触摸开始动作,则以第二扫描频率在触摸屏上进行扫描,且第一扫描频率低于第二扫描频率,且作用相同。因此,在权利要求1、9、1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2-8、10-17、19-23、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5、7所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而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权利要求26要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指令,所述指令被执行使计算装置执行权利要求24-25中任一项的方法,在本领域中,可读介质为常见的指令存储方式,设置存储有执行权利要求24-25方法指令的可读介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权利要求24-2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7、权利要求27-28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检测权利要求1、9、18中所包括的触摸屏输入的装置,该组权利要求为依据权利要求24-25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实现的装置,且两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参照对权利要求24-25的评述,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7-2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4年08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9段、说明书附图图1-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包括触摸屏的计算设备,其中所述触摸屏包括:
永久性地接合到传感器面板的显示器面板盖板,其中所述显示器面板盖板是耐划伤塑料材料;以及
所述传感器面板包括能够检测所述显示器盖板上至少15个同时的触摸输入的触摸传感器。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包括便携一体式计算机。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包括触控笔天线。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包括驱动器,所述驱动器配置成在检测到触摸之前以约50赫兹扫描所述触摸传感器,以及在检测到触摸之后以约200赫兹扫描所述触摸传感器。
5.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包括驱动器,所述驱动器配置为六个频带且基本同时接受来自至少两个触控笔的输入。
6.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触摸传感器和所述触控笔天线配置成允许触摸输入和触控笔输入两者。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包括对角线测量大于约50 cm的触摸屏。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包括
用于从计算机接受视频信号的接口;以及
用于将触摸屏输入提供到所述计算机的接口。
9. 一种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包括:
触摸屏,所述触摸屏包括:
塑料显示器面板盖板;
粘合剂层;
配置成检测至少15个同时的触摸输入的触摸传感器;
第二粘合剂层;以及
显示器面板。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包括:
耦合到所述第二粘合剂层的触控笔天线;以及
耦合到所述显示器面板的第三粘合剂层。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中所述塑料显示器面板盖板包括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聚合物。
12.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中所述塑料显示器面板盖板包括聚碳酸酯、丙烯酸聚合物或透明聚合物。
13.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中所述触摸传感器包括导线网格以及其中每个导线为约30微米的直径以及每个导线间隔约30微米。
14.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中所述显示器面板包括液晶设备显示器(LCD)面板。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包括:亮度增强膜(BEF)、双亮度增强膜(dBEF)、棱镜膜或其任何组合。
16.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包括:光源和反射器。
17.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包括:有机液晶显示器(OLED)。
18. 一种用于制作显示器的方法,其包括:
利用粘合剂将触摸屏传感器贴附到显示器面板盖板以形成触摸屏,其中所述触摸屏传感器包括导线之间具有30微米间隔的金属网格;
在所述触摸屏传感器上覆设第二层粘合剂;以及
将显示器面板贴附到所述第二粘合剂层。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包括:
在所述触摸屏传感器上将触控笔天线贴附到所述第二粘合剂层;
在所述触控笔天线上覆设第三层粘合剂;以及
将显示器面板贴附到所述第三粘合剂层。
20.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包括:通过将所述显示器面板置于亮度增强膜、棱镜膜、dBEF膜或其任何组合上来组装显示器。
21.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包括:将所述显示器面板置于光源上。
22.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包括:将所述显示器面板置于光源上。
23.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包括:
将所述显示器面板耦合到驱动器;
将所述触摸屏传感器耦合到驱动器;
将所述触控笔天线耦合到驱动器;以及
将所述显示器安装在设备中。
24. 一种用于检测包括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计算设备中的、或包括在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中的、或包括在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制作的所述显示器中的触摸屏上触摸输入的方法,其包括:
以第一扫描率扫描所述触摸屏;
检测所述触摸屏上存在触摸;以及
将所述扫描率增加到第二扫描率。
25.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包括:对所述触摸附近的线增加所述扫描率,而对非所述触摸附近的线保持较低的扫描率。
26. 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指令,所述指令当被执行时使得计算装置执行权利要求24-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27. 一种用于检测包括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计算设备中的、或包括在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中的、或包括在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制作的所述显示器中的触摸屏上触摸输入的装置,其包括:
用于以第一扫描率扫描所述触摸屏的部件;
用于检测所述触摸屏上存在触摸的部件;以及
用于将所述扫描率增加到第二扫描率的部件。
28.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装置,包括:用于对所述触摸附近的线增加所述扫描率,而对非所述触摸附近的线保持较低的扫描率的部件。”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删除原权利要求3、6、10、19、23;将原权利要求1中“所述传感器面板包括能够检测所述显示器盖板上至少15个同时的触摸输入的触摸传感器”修改为“所述传感器面板包括触摸传感器,所述触摸传感器包括能够检测所述显示器盖板上至少15个同时的触摸输入的导线网格,其中所述导线网格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将原权利要求9中“配置成检测至少15个同时的触摸输入的触摸传感器”修改为“触摸传感器,所述触摸传感器包括配置成检测至少15个同时的触摸输入的导线网格,其中所述导线网格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删除原权利要求13中特征“其中所述触摸传感器包括导线网格”;在原权利要求18中增加特征“其中所述金属网格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将“其中所述触摸屏传感器包括导线之间具有30微米间隔的金属网格”修改为“其中所述触摸屏传感器包括导线之间具有30微米间隔并且能够检测所述显示器面板盖板上至少15个同时的触摸输入的金属网格”;并对权利要求书作出适应性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2、5均没有公开或暗示能够检测触摸输入并且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的导线网格,因此修改后的本申请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包括触摸屏的计算设备,其中所述触摸屏包括:
永久性地接合到传感器面板的显示器面板盖板,其中所述显示器面板盖板是耐划伤塑料材料;以及
所述传感器面板包括触摸传感器,所述触摸传感器包括能够检测所述显示器盖板上至少15个同时的触摸输入的导线网格,
其中所述导线网格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包括便携一体式计算机。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包括驱动器,所述驱动器配置成在检测到触摸之前以约50赫兹扫描所述触摸传感器,以及在检测到触摸之后以约200赫兹扫描所述触摸传感器。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包括驱动器,所述驱动器配置为六个频带且基本同时接受来自至少两个触控笔的输入。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包括对角线测量大于约50 cm的触摸屏。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包括
用于从计算机接受视频信号的接口;以及
用于将触摸屏输入提供到所述计算机的接口。
7. 一种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包括:
触摸屏,所述触摸屏包括:
塑料显示器面板盖板;
粘合剂层;
触摸传感器,所述触摸传感器包括配置成检测至少15个同时的触摸输入的导线网格,其中所述导线网格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
第二粘合剂层;以及
显示器面板。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中所述塑料显示器面板盖板包括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聚合物。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中所述塑料显示器面板盖板包括聚碳酸酯、丙烯酸聚合物或透明聚合物。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中每个导线为约30微米的直径以及每个导线间隔约30微米。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中所述显示器面板包括液晶设备显示器(LCD)面板。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包括:亮度增强膜(BEF)、双亮度增强膜(dBEF)、棱镜膜或其任何组合。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包括:光源和反射器。
14.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包括:有机液晶显示器(OLED)。
15. 一种用于制作显示器的方法,其包括:
利用粘合剂将触摸屏传感器贴附到显示器面板盖板以形成触摸屏,其中所述触摸屏传感器包括导线之间具有30微米间隔并且能够检测所述显示器面板盖板上至少15个同时的触摸输入的金属网格;
在所述触摸屏传感器上覆设第二层粘合剂;以及
将显示器面板贴附到所述第二粘合剂层,
其中所述金属网格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包括:通过将所述显示器面板置于亮度增强膜、棱镜膜、dBEF膜或其任何组合上来组装显示器。
17.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包括:将所述显示器面板置于光源上。
18.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包括:将所述显示器面板置于光源上。
19. 一种用于检测包括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计算设备中的、或包括在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中的、或包括在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制作的所述显示器中的触摸屏上触摸输入的方法,其包括:
以第一扫描率扫描所述触摸屏;
检测所述触摸屏上存在触摸;以及
将所述扫描率增加到第二扫描率。
20.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包括:对所述触摸附近的线增加所述扫描率,而对非所述触摸附近的线保持较低的扫描率。
21. 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指令,所述指令当被执行时使得计算装置执行权利要求19-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22. 一种用于检测包括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计算设备中的、或包括在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中的、或包括在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制作的所述显示器中的触摸屏上触摸输入的装置,其包括:
用于以第一扫描率扫描所述触摸屏的部件;
用于检测所述触摸屏上存在触摸的部件;以及
用于将所述扫描率增加到第二扫描率的部件。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包括:用于对所述触摸附近的线增加所述扫描率,而对非所述触摸附近的线保持较低的扫描率的部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5已经公开了特征传感器包括导线网格;2、对于特征“传感器包括的导线网格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触摸屏上使用金属网格作为触控笔天线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1:CN2569259Y,公开了一种“内置隔膜天线阵列网格电磁感应层的触摸控制显示屏”,具体公开了:在显示屏后方设有感应层,感应层的输出接感应控制电路,壳体内还设有显示屏控制电路,感应层为设置在绝缘隔膜上的沿X、Y 轴方向的天线阵列,每个阵列网格所围设的空间构成一个电磁感应单元。感应层4的感应采集控制电路与感应层天线阵列输出部两者为一体直接连接,感应采集控制电路的器件直接设置在天线阵列输出端上,感应采集控制电路设置壳体内。参见2:CN102334091,公开了一种“触摸屏传感器和具有低可见度的覆盖微图案的图案化基材”,具体公开了:在一实施例中,导电微图案可以充当无线通信的天线,导电微图案为金属网格。参见3:CN101866237A,公开了一种“触摸屏和应用于触摸屏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感应器网格,与所述显示层相连,包括设置在单个层上的多个感应元件;图9中的触摸屏还可工作在天线工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感应器网格320’的一组感应元件300或300’将通过切换矩阵352’和354’进行切换,以构建一天线,供收发器358发送和接收RF信号。这样的一组感应元件可包括感应器网格320’中的所有感应元件、感应器网格320’的单个列或行或者其他选择的元件。参见4:CN202563463U,公开了一种“电磁式多点触控系统及电磁笔”,并具体公开了:接收器80用于接收电磁笔发射的电磁信号。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接收器80为电磁感应板,所述电磁感应板中设有感应层和连接于感应层的信号扫描模块,感应层为在绝缘隔膜中设置的沿X,Y轴向的天线阵列,每个阵列对应网格所围设的空间构成一个电磁感应单元。参见5:电脑报发布新闻“真材实料看PC:触控本,电磁屏的诱惑”,其发布日期为2013年4月19日,其中对现有的触控屏、触控笔的工作原理进行了总结说明,公开了“触控笔上安装有电磁波发射电路,其电磁信号通过电磁笔的笔尖发射出去,而在屏幕的后部,则设有电磁接收板,网格状的天线可以接受电磁笔所发射的电波”,即公开了“触控屏设置网格状的触控笔天线”,因而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5 月05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永久性地接合到传感器面板的显示器面板盖板,其中所述显示器面板盖板是耐划伤塑料材料;2)触摸传感器包括导线网格,导线网格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保护触摸屏;2)导线网格在检测触摸输入的同时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5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5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包括塑料显示器面板盖板,粘合剂层,第二粘合剂层;2)触摸传感器包括导线网格,导线网格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7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1)如何保护显示器及固定部件;2)导线网格在检测触摸输入的同时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5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而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2、5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利用粘合剂将触摸屏传感器贴附到显示器面板盖板以形成触摸屏,使用第二粘合剂层粘合触摸屏传感器与显示器面板;2)触摸屏传感器包括导线之间具有30微米间隔的金属网格,金属网格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保护触摸屏及固定部件;2)金属网格在检测触摸输入的同时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5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而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2、5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检测包括如对权利要求1、7、15中包括的触摸屏上的触摸输入方法,对比文件7公开了一种触摸屏终端的唤醒方法及系统,及一种触摸屏终端的唤醒方法,包括:待机状态下在触摸屏上以第一扫描频率进行扫描,检测是否有触摸开始动作;步骤b:若在预设的局部范围内扫描检测到有触摸开始动作,则以第二扫描频率在触摸屏上进行扫描,且第一扫描频率低于第二扫描频率。因而在权利要求1、7、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2-6、8-14、16-18、2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5、7所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而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权利要求21要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指令,所述指令被执行使计算装置执行权利要求19-20中任一项的方法,在本领域中,可读介质为常见的指令存储方式,设置存储有执行权利要求19-20方法指令的可读介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权利要求19-20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7、权利要求22-23为依据权利要求19-20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实现的装置,且两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参照对权利要求19-20的评述,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2-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8 月19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其中所述计算设备还包括信号分离器,用于将多个触摸信号与对应于来自触控笔的输入的信号分离”;在权利要求7中增加特征“其中所述层压式显示器层叠还包括信号分离器,用于将多个触摸信号与对应于来自触控笔的输入的信号分离”;在权利要求15中增加特征“包括信号分离器用于将多个触摸信号与对应于来自触控笔的输入的信号分离”。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使用具有网格图案的区域作为触控笔天线,同时对比文件1、2、5、7均没有公开计算设备包括信号分离器,用于将多个触摸信号与对应于来自触控笔的输入的信号分离,因而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此次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包括触摸屏的计算设备,其中所述触摸屏包括:
永久性地接合到传感器面板的显示器面板盖板,其中所述显示器面板盖板是耐划伤塑料材料;以及
所述传感器面板包括触摸传感器,所述触摸传感器包括能够检测所述显示器盖板上至少15个同时的触摸输入的导线网格,
其中所述导线网格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以及
其中所述计算设备还包括信号分离器,用于将多个触摸信号与对应于来自触控笔的输入的信号分离。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包括便携一体式计算机。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包括驱动器,所述驱动器配置成在检测到触摸之前以约50赫兹扫描所述触摸传感器,以及在检测到触摸之后以约200赫兹扫描所述触摸传感器。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包括驱动器,所述驱动器配置为六个频带且基本同时接受来自至少两个触控笔的输入。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包括对角线测量大于约50 cm的触摸屏。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包括
用于从计算机接受视频信号的接口;以及
用于将触摸屏输入提供到所述计算机的接口。
7. 一种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包括:
触摸屏,所述触摸屏包括:
塑料显示器面板盖板;
粘合剂层;
触摸传感器,所述触摸传感器包括配置成检测至少15个同时的触摸输入的导线网格,其中所述导线网格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
第二粘合剂层;以及
显示器面板,以及
其中所述层压式显示器层叠还包括信号分离器,用于将多个触摸信号与对应于来自触控笔的输入的信号分离。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中所述塑料显示器面板盖板包括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聚合物。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中所述塑料显示器面板盖板包括聚碳酸酯、丙烯酸聚合物或透明聚合物。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中每个导线为约30微米的直径以及每个导线间隔约30微米。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中所述显示器面板包括液晶设备显示器(LCD)面板。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包括:亮度增强膜(BEF)、双亮度增强膜(dBEF)、棱镜膜或其任何组合。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包括:光源和反射器。
14.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其包括:有机液晶显示器(OLED)。
15. 一种用于制作显示器的方法,其包括:
利用粘合剂将触摸屏传感器贴附到显示器面板盖板以形成触摸屏,其中所述触摸屏传感器包括导线之间具有30微米间隔并且能够检测所述显示器面板盖板上至少15个同时的触摸输入的金属网格;
在所述触摸屏传感器上覆设第二层粘合剂;以及
将显示器面板贴附到所述第二粘合剂层,
其中所述金属网格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以及信号分离器用于将多个触摸信号与对应于来自触控笔的输入的信号分离。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包括:通过将所述显示器面板置于亮度增强膜、棱镜膜、dBEF膜或其任何组合上来组装显示器。
17.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包括:将所述显示器面板置于光源上。
18.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包括:将所述显示器面板置于光源上。
19. 一种用于检测包括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计算设备中的、或包括在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中的、或包括在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制作的所述显示器中的触摸屏上触摸输入的方法,其包括:
以第一扫描率扫描所述触摸屏;
检测所述触摸屏上存在触摸;以及
将所述扫描率增加到第二扫描率。
20.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包括:对所述触摸附近的线增加所述扫描率,而对非所述触摸附近的线保持较低的扫描率。
21. 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指令,所述指令当被执行时使得计算装置执行权利要求19-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22. 一种用于检测包括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计算设备中的、或包括在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层压式显示器层叠中的、或包括在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制作的所述显示器中的触摸屏上触摸输入的装置,其包括:
用于以第一扫描率扫描所述触摸屏的部件;
用于检测所述触摸屏上存在触摸的部件;以及
用于将所述扫描率增加到第二扫描率的部件。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包括:用于对所述触摸附近的线增加所述扫描率,而对非所述触摸附近的线保持较低的扫描率的部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9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23项。经审查,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8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9段、说明书附图图1-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8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3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特征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其它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进而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
对比文件1:US2007/0257890A1,公开日为2007年11月08日;
对比文件2:US2012/0127094A1,公开日为2012年05月24日;
对比文件5:US2011/0279409A1,公开日为2011年11月17日;
对比文件7:CN101702106 A,公开日为2010年05月05日。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包括触摸屏的计算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多点触摸表面控制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7]-[0074]段,附图1-8):一种多点触摸表面控制器,包括:显示器配置30包括显示器34和位于显示器34前面的透明触摸屏36。透明触摸屏36是对用户的触摸敏感的输入设备,其允许用户与显示器34上的图形用户界面交互。通常,触摸屏36识别触摸屏36的触摸敏感表面38上的触摸事件,随后向主机设备输出该信息。触摸屏36被配置成识别同时发生在触摸敏感表面38上的不同位置处的多点触摸事件,可识别的触摸的数目可以为大约15,这使得可跟踪用户的 10个手指和2个手掌以及3个另外的接触。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永久性地接合到传感器面板的显示器面板盖板,其中所述显示器面板盖板是耐划伤塑料材料;2)触摸传感器包括导线网格,导线网格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计算设备还包括信号分离器,用于将多个触摸信号与对应于来自触控笔的输入的信号分离。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保护触摸屏;2)能够接收并分离多个触摸信号与对应于来自触控笔的输入的信号。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触摸显示屏,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0]-[0040]段,附图2-3):粘贴层150永久性粘着显示器面板盖板300至基底111上,传感器120放置于基底111之上。其中显示器面板盖板300使用强化塑料制成具有良好的耐冲击性和耐划伤性。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显示器面板盖板的特征,且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即:使用耐划伤塑料材料的显示器面板盖板保护显示器面板,因而给出了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触摸传感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0]-[0145]段,附图1-18):一种触摸屏传感器,包括:触摸传感器50可以分为均包括至少一个横向检测电极和多个纵向检测电极的多个区域70-76。在一些实施方式中,与横向检测电极相关联的信号水平用于确定触摸传感器50上触摸的横向位置。与纵向检测电极相关联的信号水平用于结合基于横向检测电极的测量所确定的横向位置确定触摸的纵向位置。触摸表面20的材料耐受透明层诸如利用粘合层22耦接至电极26,电极可被制成覆盖整个电极区域的导电膜,导电膜例如网格图案,蛇纹图案或其它图案不完全地填充该区域。也就是说,对比文件5公开了设置导电膜网格电极与传感器连接的特征,且对比文件5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与触摸屏传感器在该权利要求中的作用相同,均设置具有金属网格图形的传感器,因而给出了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技术启示。在本领域中,触摸屏能够接收多个触摸信号与触控笔的信号,并通过信号分离器将触摸信号与触控笔的信号分离是本领域所常见的,如我们常使用的带有触控笔的触摸屏。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到触摸屏的网格图案区域以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5和本领域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0]-[0040]段,附图2-3):主机设备可对应于计算机,诸如膝上型电脑、手持式或平板电脑。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使用驱动器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而对于驱动器配置成在检测到触摸之前以约50赫兹扫描所述触摸传感器、在检测到触摸之后以约200赫兹扫描所述触摸传感器、驱动器配置为六个频带且基本同时接受来自至少两个触控笔的输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根据常规实验手段和方法进行有限实验就能够得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5-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6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合理设计显示屏尺寸,显示屏将触摸屏输入信号通过相应接口传输至计算机或通过接口的方式从计算机接收视频信号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层压式显示器层叠,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7]-[0074]段,附图1-8):一种多点触摸表面控制器,包括:显示器配置30包括显示器34和位于显示器34前面的透明触摸屏36。透明触摸屏36是对用户的触摸敏感的输入设备,其允许用户与显示器34上的图形用户界面交互。通常,触摸屏36识别触摸屏36的触摸敏感表面38上的触摸事件,随后向主机设备输出该信息。触摸屏36被配置成识别同时发生在触摸敏感表面38上的不同位置处的多点触摸事件,可识别的触摸的数目可以为大约15,这使得可跟踪用户的 10个手指和2个手掌以及3个另外的接触。
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包括塑料显示器面板盖板,粘合剂层,第二粘合剂层;2)触摸传感器包括导线网格,导线网格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层压式显示器层叠还包括信号分离器,用于将多个触摸信号与对应于来自触控笔的输入的信号分离。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7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1)如何保护显示器及固定部件;2)能够接收并分离多个触摸信号与对应于来自触控笔的输入的信号。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触摸显示屏,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0]-[0040]段,附图2-3):粘贴层150粘着显示器面板盖板300至基底111上,传感器120放置于基底111之上。其中显示器面板盖板300使用强化塑料制成具有良好的耐冲击性和耐划伤性。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设置显示器面板盖板和粘合剂层的特征,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即:使用显示器面板盖板保护显示器面板且使用粘合剂层粘贴显示器面板盖板,因而给出了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技术启示。在本领域中,触摸屏不同层之间使用粘合剂层是普遍的,设置第二粘合剂层用以粘贴不同层结构用以解决触摸屏层固定的技术问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触摸传感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0]-[0145]段,附图1-18):一种触摸屏传感器,包括:触摸传感器50可以分为均包括至少一个横向检测电极和多个纵向检测电极的多个区域70-76。在一些实施方式中,与横向检测电极相关联的信号水平用于确定触摸传感器50上触摸的横向位置。与纵向检测电极相关联的信号水平用于结合基于横向检测电极的测量所确定的横向位置确定触摸的纵向位置。触摸表面20的材料耐受透明层诸如利用粘合层22耦接至电极26,电极可被制成覆盖整个电极区域的导电膜,导电膜例如网格图案,蛇纹图案或其它图案不完全地填充该区域。也就是说,对比文件5公开了设置导电膜网格电极与传感器连接的特征,且对比文件5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与触摸屏传感器在该权利要求中的作用相同,均设置具有金属网格图形的传感器,因而给出了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技术启示。在本领域中,触摸屏能够接收多个触摸信号与触控笔的信号,并通过信号分离器将触摸信号与触控笔的信号分离是本领域所常见的,如我们常使用的带有触控笔的触摸屏。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到触摸屏的网格图案区域以得到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5和本领域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8-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10对权利要求7作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塑料的具体材质,以及合理选择导线规格及布置方式,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1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14对权利要求7作了进一步限定,在本领域中,显示器面板使用LCD面板或OLED面板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将显示器面板设置为包括液晶设备显示器(LCD)面板或有机液晶显示器(OLED)用以解决显示器面板设置的技术问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12、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13对权利要求11作了进一步限定,在本领域中,显示器使用亮度增强膜(BEF)、双亮度增强膜(dBEF)、棱镜膜、光源、反射器是普遍的,在层压式显示器层叠结构中设置亮度增强膜(BEF)、双亮度增强膜(dBEF)、棱镜膜或其组合,设置光源和发射器用以解决显示器层叠结构设置的技术问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制作显示器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多点触摸表面控制器的制作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7]-[0074]段,附图1-8):显示器配置30包括显示器34和位于显示器34前面的透明触摸屏36。透明触摸屏36是对用户的触摸敏感的输入设备,其允许用户与显示器34上的图形用户界面交互。通常,触摸屏36识别触摸屏36的触摸敏感表面38上的触摸事件,随后向主机设备输出该信息。触摸屏36被配置成识别同时发生在触摸敏感表面38上的不同位置处的多点触摸事件,可识别的触摸的数目可以为大约15,这使得可跟踪用户的 10个手指和2个手掌以及3个另外的接触。
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利用粘合剂将触摸屏传感器贴附到显示器面板盖板以形成触摸屏,使用第二粘合剂层粘合触摸屏传感器与显示器面板;2)触摸屏传感器包括导线之间具有30微米间隔的金属网格,金属网格还能够用作触控笔天线;包括信号分离器用于将多个触摸信号与对应于来自触控笔的输入的信号分离。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保护触摸屏及固定部件;2)能够接收并分离多个触摸信号与对应于来自触控笔的输入的信号。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触摸显示屏,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0]-[0040]段,附图2-3):粘贴层150粘着显示器面板盖板300至基底111上,传感器120放置于基底111之上。其中显示器面板盖板300使用强化塑料制成具有良好的耐冲击性和耐划伤性。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设置显示器面板盖板且粘贴层的特征,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即:使用显示器面板盖板保护显示器面板且使用粘贴层粘贴显示器面板盖板,因而给出了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技术启示。在本领域中,触摸屏不同层之间使用粘合剂层是普遍的,设置第二粘合剂层用以粘贴不同层结构用以解决触摸屏层固定的技术问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触摸传感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0]-[0145]段,附图1-18):一种触摸屏传感器,包括:触摸传感器50可以分为均包括至少一个横向检测电极和多个纵向检测电极的多个区域70-76。在一些实施方式中,与横向检测电极相关联的信号水平用于确定触摸传感器50上触摸的横向位置。与纵向检测电极相关联的信号水平用于结合基于横向检测电极的测量所确定的横向位置确定触摸的纵向位置。触摸表面20的材料耐受透明层诸如利用粘合层22耦接至电极26,电极可被制成覆盖整个电极区域的导电膜,导电膜例如网格图案,蛇纹图案或其它图案不完全地填充该区域。也就是说,对比文件5公开了设置导电膜网格电极与传感器连接的特征,且对比文件5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与触摸屏传感器在该权利要求中的作用相同,均设置具有金属网格图形的传感器,因而给出了与对比文件2结合的技术启示。对于导线之间具有30微米间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根据常规实验手段和方法进行有限实验就能够得到的。在本领域中,触摸屏能够接收多个触摸信号与触控笔的信号,并通过信号分离器将触摸信号与触控笔的信号分离是本领域所常见的,如我们常使用的带有触控笔的触摸屏。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到触摸屏的网格图案区域以得到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5和本领域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5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权利要求16-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6-18对权利要求15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在本领域中,亮度增强膜、棱镜膜、dBE膜、光源均为显示器的常用部件,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6-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检测包括如对权利要求1、7、15中包括的触摸屏上的触摸输入方法,对比文件7公开了一种触摸屏终端的唤醒方法及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3]-[0041]段,附图1-8):一种触摸屏终端的唤醒方法,包括:待机状态下在触摸屏上以第一扫描频率进行扫描,检测是否有触摸开始动作;步骤b:若在预设的局部范围内扫描检测到有触摸开始动作,则以第二扫描频率在触摸屏上进行扫描,且第一扫描频率低于第二扫描频率。因而在权利要求1、7、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2权利要求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0对权利要求19作了进一步限定,在本领域中,扫描率越高功率越大,在触摸附近的线增加扫描率,对非触摸附近的线保持较低的扫描率用以解决扫描率设置的技术问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3权利要求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1要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指令,所述指令被执行使计算装置执行权利要求19-20中任一项的方法,在本领域中,可读介质为常见的指令存储方式,设置存储有执行权利要求19-20方法指令的可读介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权利要求19-20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4权利要求2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检测权利要求1、7、15中所包括的触摸屏输入的装置。对比文件7公开了一种触摸屏终端的唤醒方法及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3]-[0041]段,附图1-8):一种检测触摸输入的装置,包括:待机状态下在触摸屏上以第一扫描频率进行扫描的部件;检测是否有触摸开始动作的部件;若在预设的局部范围内扫描检测到有触摸开始动作,则以第二扫描频率在触摸屏上进行扫描的部件,且第一扫描频率低于第二扫描频率。因而在权利要求1、7、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5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3对权利要求22作了进一步限定,在本领域中,扫描率越高功率越大,在触摸附近的线增加扫描率,对非触摸附近的线保持较低的扫描率用以解决扫描率设置的技术问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
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使用具有网格图案的区域作为触控笔天线,同时对比文件1、2、5、7均没有公开计算设备包括信号分离器,用于将多个触摸信号与对应于来自触控笔的输入的信号分离,因而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
在本领域中,触摸屏能够接收多个触摸信号与触控笔的信号,并通过信号分离器将触摸信号与触控笔的信号分离是本领域所常见的,如我们常使用的带有触控笔的触摸屏。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到触摸屏的网格图案区域以得到本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而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理由不成立,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