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家用电器的联网设置方法、系统、终端及家用电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785
决定日:2019-12-05
委内编号:1F28767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250625.3
申请日:2014-06-06
复审请求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梁婷
合议组组长:郑春雨
参审员:张真
国际分类号:H04L12/28,H04W48/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对比文件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250625.3,发明名称为“家用电器的联网设置方法、系统、终端及家用电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6月06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4年06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21]段(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于2019年01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家用电器的联网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家用电器进入接入热点模式并生成无线网络;
所述家用电器接收终端发送的连接至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
所述家用电器接收所述终端输入的接入密码;
所述家用电器切换至无线连接模式;以及
所述家用电器检测无线网络并根据所述接入密码进行接入,其中,所述家用电器检测无线网络,并根据检测到的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按照所述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根据所述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检测到的无线网络;
其中,当所述终端成功连接到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无线网络,和/或,所述家用电器根据接入密码接入到检测到无线网络时,向用户提示成功连接无线网络的信号;当所述家用电器重新启动,或者,所述家用电器无法连接检测到的无线网络时,重新根据所述接入密码尝试接入无线网络,如果失败,则所述家用电器切换至所述接入热点模式,并向用户提示切换为所述接入点模式的信号;
在所述家用电器接收终端发送的连接至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之后,所述家用电器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序列号;所述家用电器判断所述序列号是否正确;如果判断所述序列号正确,则所述家用电器生成并显示验证码;所述家用电器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并判断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和所述家用电器显示的验证码是否一致;如果判断一致,则所述家用电器判断所述终端通过验证并向所述终端发送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用电器的联网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无线网络为无接入密码,或者,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无线网络为默认密码。
3. 一种家用电器的联网设置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家用电器和终端,其中,
所述家用电器,用于进入接入热点模式并生成无线网络,并接收终端发送的连接至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并接收所述终端输入的接入密码,并切换至无线连接模式,以及检测无线网络并根据所述接入密码进行接入;
所述终端,用于向所述家用电器发送连接至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并发送接入密码;
所述家用电器,还用于检测无线网络,并根据检测到的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按照所述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根据所述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检测到的无线网络;
其中,当所述终端成功连接到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无线网络,和/或,所述家用电器根据接入密码接入到检测到无线网络时,向用户提示成功连接无线网络的信号;当所述家用电器重新启动,或者,所述家用电器无法连接检测到的无线网络时,重新根据所述接入密码尝试接入无线网络,如果失败,则所述家用电器切换至所述接入热点模式,并向用户提示切换为所述接入点模式的信号;
所述家用电器还用于在接收终端发送的连接至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之后,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序列号,并判断所述序列号是否正确,在判断所述序列号正确时,生成并显示验证码,并接收及判断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和所述家用电器显示的验证码是否一致,以及在判断一致时,判断所述终端通过验证并向所述终端发送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家用电器的联网设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无线网络为无接入密码,或者,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无线网络为默认密码。
5. 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向家用电器发送连接至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以及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家用电器发送接入密码,以使所述家用电器检测无线网络并根据所述接入密码进行接入,其中所述家用电器检测无线网络,并根据检测到的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按照所述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根据所述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检测到的无线网络;
第三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家用电器发送序列号,以使所述家用电器在判断所述序列号正确时,生成并显示验证码;
第四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家用电器发送验证码;
接收模块,用于在所述家用电器判断所述第四发送模块发送的验证码和所述家用电器显示的验证码一致时,接收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
其中,当所述终端成功连接到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无线网络,和/或,所述家用电器根据接入密码接入到检测到无线网络时,向用户提示成功连接无线网络的信号;当所述家用电器重新启动,或者,所述家用电器无法连接检测到的无线网络时,重新根据所述接入密码尝试接入无线网络,如果失败,则所述家用电器切换至所述接入热点模式,并向用户提示切换为所述接入点模式的信号。
6. 一种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生成模块,用于进入接入热点模式并生成无线网络;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终端发送的连接至所述生成模块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 请求;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终端输入的接入密码;
切换模块,用于切换至无线连接模式;以及
检测及接入模块,用于检测无线网络并根据所述接入密码进行接入,其中,所述检测及接入模块包括检测单元和接入单元,所述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无线网络,所述接入单元用于根据检测到的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按照所述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根据所述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检测到的无线网络;
第三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序列号;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序列号是否正确;
生成及显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模块判断所述序列号正确时,生成并显示验证码;
第四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和所述生成及显示模块显示的验证码是否一致;以及
发送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判断一致时,判断所述终端通过验证并向所述终端发送家用电器的信息;
其中,当所述终端成功连接到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无线网络,和/或,所述家用电器根据接入密码接入到检测到无线网络时,向用户提示成功连接无线网络的信号;当所述家用电器重新启动,或者,所述家用电器无法连接检测到的无线网络时,重新根据所述接入密码尝试接入无线网络,如果失败,则所述家用电器切换至所述接入热点模式,并向用户提示切换为所述接入点模式的信号。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成模块生成的无线网络为无接入密码,或者,所述生成模块生成的无线网络为默认密码。”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3037477A,公开日为2013年04月10日。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对独立权利要求1、3、5、6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公开了根据检测到的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按照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根据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检测到的无线网络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上述技术方案,且也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本申请的方案已被现有技术所披露。(2)对比文件1并没有给出在家用电器重新根据接入密码接入无线网络失败后,切换工作模式并提醒用户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且现有技术中也并未解决本申请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解决本申请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3)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是终端如何添加家用电器的技术问题,而不仅对比文件1并未解决该技术问题,现有技术中也并未解决该技术问题,且也未给出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5、6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家用电器的联网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家用电器进入接入热点模式并生成无线网络;
所述家用电器接收终端发送的连接至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
所述家用电器接收所述终端输入的接入密码;
所述家用电器切换至无线连接模式;以及
所述家用电器检测无线网络并根据所述接入密码进行接入,其中,所述家用电器检测无线网络,并根据检测到的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按照所述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根据所述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检测到的无线网络;
其中,当所述家用电器重新启动,或者,所述家用电器无法连接检测到的无线网络时,重新根据所述接入密码尝试接入无线网络,如果失败,则所述家用电器切换至所述接入热点模式,并生成向用户提示切换为所述接入点模式的信号;
在所述家用电器接收终端发送的连接至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之后,所述家用电器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序列号;所述家用电器判断所述序列号是否正确;如果判断所述序列号正确,则所述家用电器生成并显示验证码;所述家用电器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并判断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和所述家用电器显示的验证码是否一致;如果判断一致,则所述家用电器判断所述终端通过验证并向所述终端发送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以使所述终端保存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并根据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完成家用电器在网页或应用程序上的添加。”
“3. 一种家用电器的联网设置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家用电器和终端,其中,
所述家用电器,用于进入接入热点模式并生成无线网络,并接收终端发送的连接至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并接收所述终端输入的接入密码,并切换至无线连接模式,以及检测无线网络并根据所述接入密码进行接入;
所述终端,用于向所述家用电器发送连接至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并发送接入密码;
所述家用电器,还用于检测无线网络,并根据检测到的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按照所述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根据所述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检测到的无线网络;
其中,当所述家用电器重新启动,或者,所述家用电器无法连接检测到的无线网络时, 重新根据所述接入密码尝试接入无线网络,如果失败,则所述家用电器切换至所述接入热点模式,并生成向用户提示切换为所述接入点模式的信号;
所述家用电器还用于在接收终端发送的连接至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之后,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序列号,并判断所述序列号是否正确,在判断所述序列号正确时,生成并显示验证码,并接收及判断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和所述家用电器显示的验证码是否一致,以及在判断一致时,判断所述终端通过验证并向所述终端发送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
所述终端,用于保存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并根据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完成家用电器在网页或应用程序上的添加。”
“5. 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向家用电器发送连接至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以及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家用电器发送接入密码,以使所述家用电器检测无线网络并根据所述接入密码进行接入,其中所述家用电器检测无线网络,并根据检测到的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按照所述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根据所述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检测到的无线网络;
第三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家用电器发送序列号,以使所述家用电器在判断所述序列号正确时,生成并显示验证码;
第四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家用电器发送验证码;
接收模块,用于在所述家用电器判断所述第四发送模块发送的验证码和所述家用电器显示的验证码一致时,接收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
保存模块,用于保存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并根据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完成家用电器在网页或应用程序上的添加;
其中,当所述家用电器重新启动,或者,所述家用电器无法连接检测到的无线网络时,重新根据所述接入密码尝试接入无线网络,如果失败,则所述家用电器切换至所述接入热点模式,并生成向用户提示切换为所述接入点模式的信号。
6. 一种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生成模块,用于进入接入热点模式并生成无线网络;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终端发送的连接至所述生成模块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终端输入的接入密码;
切换模块,用于切换至无线连接模式;以及
检测及接入模块,用于检测无线网络并根据所述接入密码进行接入,其中,所述检测及接入模块包括检测单元和接入单元,所述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无线网络,所述接入单元用于根据检测到的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按照所述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根据所述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检测到的无线网络;
第三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序列号;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序列号是否正确;
生成及显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模块判断所述序列号正确时,生成并显示验证码;
第四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和所述生成及显示模块显示的验证码是否一致;以及
发送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判断一致时,判断所述终端通过验证并向所述终端发送家用电器的信息,以使所述终端保存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并根据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完成家用电器在网页或应用程序上的添加;
其中,当所述家用电器重新启动,或者,所述家用电器无法连接检测到的无线网络时,重新根据所述接入密码尝试接入无线网络,如果失败,则所述家用电器切换至所述接入热点模式,并生成向用户提示切换为所述接入点模式的信号。”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6日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06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于2019年06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该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提交复审请求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是加快连接的速度以及提高接入的准确度,而是减小终端和家用电器之间的传输数据量,作为公知常识,在终端仅发送接入密码至家用电器的前提下,家用电器只能根据接入密码尝试接入能够检测到的网络,尝试接入的顺序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规则。(2)对比文件1给出了家庭媒体设备启动后在具有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的情况下先尝试进行无线网络连接,如果失败则切换至wifi AP模式的技术启示,同时现有技术中设备接入无线网络失败的场景非常常见,接入失败后向用户进行相应提示以便用户进行后续操作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3)在物联网的智能家电控制中,用户在专用网页或APP上添加已连接的家用电器以便后续连接或控制,是本领域公知技术,例如教科书(《科艺融合2013/设计学跨学科协同创新创业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吴小华等编著,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13年05月,ISBN号:978-7-5503-0473-4,第190页)中公开了:用户需下载家电设备品牌商的云端控制APP软件(或访问专用云端控制的页面),并成功地将用户移动计算设备、家电设备、家电品牌商公用服务器三者识配联通。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解决的是如何提高无线网络的接入效率的技术问题,而对比文件1的家庭媒体设备并不需要检测多个无线网络并且检测每个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不存在该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启示。(2)对比文件1虽然给出了家庭媒体设备切换至AP模式的技术启示,但是对比文件1并未给出本申请的根据接入密码接入无线网络失败后切换,且生成提示用户切换的提示信息的方案的教导和启示。(3)复审通知书中提供的公知常识证据也仅可以证明用户通过APP控制家电是惯用手段,但是并不能够证明本申请的家用电器根据序列号和验证码的双重验证方式是惯用手段。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0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相关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06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于2019年06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037477A,公开日为2013年04月10日。
1.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家用电器的联网设置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家庭媒体设备接入wifi热点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4]-[0041]段,附图1-3):开启家庭媒体设备(相当于家用电器)的wifi AP模式(相当于接入热点模式);移动终端开启wifi功能并进行扫描,在扫描到家庭媒体设备时向该家庭媒体设备发送wifi连接请求,与该家庭媒体设备建立数据连接;移动终端在和家庭媒体设备建立数据连接后,扫描wifi热点并呈现给用户进行选择,并将用户选择的wifi账户信息发送给家庭媒体设备,wifi账户信息包括该wifi热点的SSID和password;启动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client模式(相当于无线连接模式,接入网络前必然要检测无线网络),根据接收到的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将家庭媒体设备接入到该wifi热点。
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1)家用电器接收的仅为所述终端输入的接入密码;所述家用电器根据检测到的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按照所述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根据所述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检测到的无线网络;(2)当所述家用电器重新启动,或者,所述家用电器无法连接检测到的无线网络时,重新根据所述接入密码尝试接入无线网络,如果失败,则所述家用电器切换至所述接入热点模式,并生成向用户提示切换为所述接入点模式的信号;(3)在所述家用电器接收终端发送的连接至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之后,所述家用电器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序列号;所述家用电器判断所述序列号是否正确;如果判断所述序列号正确,则所述家用电器生成并显示验证码;所述家用电器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并判断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和所述家用电器显示的验证码是否一致;如果判断一致,则所述家用电器判断所述终端通过验证并向所述终端发送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以使所述终端保存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并根据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完成家用电器在网页或应用程序上的添加。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小终端和家用电器之间的传输数据量,提高家用电器的无线网络接入效率,提升连接安全性和便利性。
针对区别特征(1),仅发送wifi热点的密码能够减小终端和家用电器等设备之间的传输数据量,而需要接入wifi热点的设备在获取密码后优先接入信号强度大的无线网络以提高接入效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移动终端将wifi热点的SSID和password均发送给家庭媒体设备的基础上,为了在减小终端和家庭媒体设备等家用电器之间的传输数据量的同时提高无线网络接入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上述惯用手段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家庭媒体设备仅接收wifi热点的password,并基于该password按照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接入能够检测到的无线网络。
针对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5]段):在家庭媒体设备启动后,启动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client模式,检查是否有可用wifi热点;如果有,则根据该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将家庭媒体设备接入到该wifi热点,如果无,则开启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AP模式。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家庭媒体设备启动后先尝试进行无线网络连接,如果失败则切换至wifi AP模式的技术启示。而设备接入无线网络失败后重新尝试接入,以及接入失败后或设备工作模式切换时向用户进行相应提示以便用户进行后续操作进而提高接入效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给出了上述技术启示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家庭媒体设备等家用电器的无线网络接入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上述惯用手段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在家庭媒体设备重启或接入无线网络失败后,重新尝试接入,并在失败后的工作模式转换时向用户进行提示。
针对区别特征(3),在终端和家用电器等设备之间通过信息交互验证设备序列号、验证码等信息来保证安全连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物联网的智能家电控制中,用户在专用网页或APP上添加已连接的家用电器以便后续连接或控制,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家用电器等设备生成的无线网络为无接入密码或默认密码从而简化终端的接入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独立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一种家用电器的联网设置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家庭媒体设备接入wifi热点的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4]-[0041]段,附图1-3):该系统包括家庭媒体设备(相当于家用电器)和移动终端;开启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AP模式(相当于接入热点模式);移动终端开启wifi功能并进行扫描,在扫描到家庭媒体设备时向该家庭媒体设备发送wifi连接请求,与该家庭媒体设备建立数据连接;移动终端在和家庭媒体设备建立数据连接后,扫描wifi热点并呈现给用户进行选择,并将用户选择的wifi账户信息发送给家庭媒体设备,wifi账户信息包括该wifi热点的SSID和password;启动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client模式(相当于无线连接模式,接入网络前必然要检测无线网络),根据接收到的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将家庭媒体设备接入到该wifi热点。
独立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1)家用电器接收的仅为所述终端输入的接入密码;所述家用电器根据检测到的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按照所述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根据所述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检测到的无线网络;(2)当所述家用电器重新启动,或者,所述家用电器无法连接检测到的无线网络时,重新根据所述接入密码尝试接入无线网络,如果失败,则所述家用电器切换至所述接入热点模式,并生成向用户提示切换为所述接入点模式的信号;(3)所述家用电器还用于在接收终端发送的连接至所述家用电器生成的所述无线网络的连接请求之后,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序列号,并判断所述序列号是否正确,在判断所述序列号正确时,生成并显示验证码,并接收及判断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和所述家用电器显示的验证码是否一致,以及在判断一致时,判断所述终端通过验证并向所述终端发送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所述终端用于保存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并根据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完成家用电器在网页或应用程序上的添加。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小终端和家用电器之间的传输数据量,提高家用电器的无线网络接入效率,提升连接安全性和便利性。
针对区别特征(1),仅发送wifi热点的密码能够减小终端和家用电器等设备之间的传输数据量,而需要接入wifi热点的设备在获取密码后优先接入信号强度大的无线网络以提高接入效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移动终端将wifi热点的SSID和password均发送给家庭媒体设备的基础上,为了在减小终端和家庭媒体设备等家用电器之间的传输数据量的同时提高无线网络接入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上述惯用手段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家庭媒体设备仅接收wifi热点的password,并基于该password按照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接入能够检测到的无线网络。
针对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5]段):在家庭媒体设备启动后,启动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client模式,检查是否有可用wifi热点;如果有,则根据该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将家庭媒体设备接入到该wifi热点,如果无,则开启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AP模式。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家庭媒体设备启动后先尝试进行无线网络连接,如果失败则切换至wifi AP模式的技术启示。而设备接入无线网络失败后重新尝试接入,以及接入失败后或设备工作模式切换时向用户进行相应提示以便用户进行后续操作进而提高接入效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给出了上述技术启示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家庭媒体设备等家用电器的无线网络接入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上述惯用手段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在家庭媒体设备重启或接入无线网络失败后,重新尝试接入,并在失败后的工作模式转换时向用户进行提示。
针对区别特征(3),在终端和家用电器等设备之间通过信息交互验证设备序列号、验证码等信息来保证安全连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物联网的智能家电控制中,用户在专用网页或APP上添加已连接的家用电器以便后续连接或控制,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3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家用电器等设备生成的无线网络为无接入密码或默认密码从而简化终端的接入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独立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终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客户端,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4]-[0041]段,附图1-3):客户端位于移动终端一侧,包括:第二数据连接模块(相当于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启动移动终端的wifi功能,在扫描到家庭媒体设备(相当于家用电器)后,向该家庭媒体设备发送wifi连接请求,与该家庭媒体设备建立数据连接;热点扫描模块,在和家庭媒体设备建立数据连接后,用于扫描wifi热点并呈现给用户进行选择;发送模块(相当于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将用户选择的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发送给家庭媒体设备,wifi账户信息包括该wifi热点的SSID和password;在接收到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后,启动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client模式(接入网络前必然要检测无线网络),根据接收到的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将家庭媒体设备接入到该wifi热点。
独立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1)第二发送模块仅向家用电器发送接入密码;所述家用电器根据检测到的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按照所述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根据所述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检测到的无线网络;(2)当所述家用电器重新启动,或者,所述家用电器无法连接检测到的无线网络时,重新根据所述接入密码尝试接入无线网络,如果失败,则所述家用电器切换至所述接入热点模式,并生成向用户提示切换为所述接入点模式的信号;(3)第三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家用电器发送序列号,以使所述家用电器在判断所述序列号正确时,生成并显示验证码;第四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家用电器发送验证码;接收模块,用于在所述家用电器判断所述第四发送模块发送的验证码和所述家用电器显示的验证码一致时,接收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保存模块,用于保存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并根据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完成家用电器在网页或应用程序上的添加。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小终端和家用电器之间的传输数据量,提高家用电器的无线网络接入效率,提升连接安全性和便利性。
针对区别特征(1),仅发送wifi热点的密码能够减小终端和家用电器等设备之间的传输数据量,而需要接入wifi热点的设备在获取密码后优先接入信号强度大的无线网络以提高接入效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移动终端将wifi热点的SSID和password均发送给家庭媒体设备的基础上,为了在减小终端和家庭媒体设备等家用电器之间的传输数据量的同时提高无线网络接入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上述惯用手段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终端仅向家庭媒体设备发送wifi热点的password,家庭媒体设备基于该password按照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接入能够检测到的无线网络。
针对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5]段):在家庭媒体设备启动后,启动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client模式,检查是否有可用wifi热点;如果有,则根据该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将家庭媒体设备接入到该wifi热点,如果无,则开启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AP模式。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家庭媒体设备启动后先尝试进行无线网络连接,如果失败则切换至wifi AP模式的技术启示。而设备接入无线网络失败后重新尝试接入,以及接入失败后或设备工作模式切换时向用户进行相应提示以便用户进行后续操作进而提高接入效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给出了上述技术启示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家庭媒体设备等家用电器的无线网络接入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上述惯用手段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在家庭媒体设备重启或接入无线网络失败后,重新尝试接入,并在失败后的工作模式转换时向用户进行提示。
针对区别特征(3),在终端中设置相应功能模块,用于与家用电器等设备之间通过信息交互验证设备序列号、验证码等信息来保证安全连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物联网的智能家电控制中,用户通过终端上的功能模块在专用网页或APP上添加已连接的家用电器以便后续连接或控制,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独立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家用电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家庭媒体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4]-[0041]段,附图1-3):服务端位于家庭媒体设备一侧,包括:启动处理模块(相当于生成模块),在家庭媒体设备启动后,启动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client模式,检查是否有可用wifi热点;如果有,则根据该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将家庭媒体设备接入到该wifi热点;如果无,则启动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AP模式;移动终端开启wifi功能并进行扫描,在扫描到家庭媒体设备时向该家庭媒体设备发送wifi连接请求,与该家庭媒体设备建立数据连接(家庭媒体设备必然包括接收模块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wifi连接请求,相当于第一接收模块);接收模块(相当于第二接收模块),在和移动终端建立数据连接后,接收移动终端扫描的用户选择的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wifi账户信息包括该wifi热点的SSID和password;接入模块,在接收模块接收到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后,启动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client模式(接入网络前必然要检测无线网络),根据接收到的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将家庭媒体设备接入到该wifi热点。
独立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1)第二接收模块接收的仅为所述终端输入的接入密码;通过切换模块和检测及接入模块实现相应功能,检测及接入模块包括检测单元和接入单元,所述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无线网络,所述接入单元用于根据检测到的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按照所述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根据所述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检测到的无线网络;(2)当所述家用电器重新启动,或者,所述家用电器无法连接检测到的无线网络时,重新根据所述接入密码尝试接入无线网络,如果失败,则所述家用电器切换至所述接入热点模式,并生成向用户提示切换为所述接入点模式的信号;(3)第三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序列号;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序列号是否正确;生成及显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模块判断所述序列号正确时,生成并显示验证码;第四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终端发送的验证码和所述生成及显示模块显示的验证码是否一致;以及发送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判断一致时,判断所述终端通过验证并向所述终端发送家用电器的信息,以使所述终端保存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并根据所述家用电器的信息完成家用电器在网页或应用程序上的添加。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小终端和家用电器之间的传输数据量,提高家用电器的无线网络接入效率,提升连接安全性和便利性。
针对区别特征(1),仅发送wifi热点的密码能够减小终端和家用电器等设备之间的传输数据量,而需要接入wifi热点的设备在获取密码后优先接入信号强度大的无线网络以提高接入效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移动终端将wifi热点的SSID和password均发送给家庭媒体设备的基础上,为了在减小终端和家庭媒体设备等家用电器之间的传输数据量的同时提高无线网络接入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上述惯用手段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家庭媒体设备仅接收wifi热点的password,并基于该password按照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接入能够检测到的无线网络。另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接入模块实现检测和接入无线网络功能,而通过多个模块以及模块中的不同单元实现相应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5]段):在家庭媒体设备启动后,启动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client模式,检查是否有可用wifi热点;如果有,则根据该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将家庭媒体设备接入到该wifi热点,如果无,则开启家庭媒体设备的wifi AP模式。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家庭媒体设备启动后先尝试进行无线网络连接,如果失败则切换至wifi AP模式的技术启示。而设备接入无线网络失败后重新尝试接入,以及接入失败后或设备工作模式切换时向用户进行相应提示以便用户进行后续操作进而提高接入效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给出了上述技术启示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家庭媒体设备等家用电器的无线网络接入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上述惯用手段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在家庭媒体设备重启或接入无线网络失败后,根据以后的信息重新尝试接入,并在失败后的工作模式转换时向用户进行提示。
针对区别特征(3),在家用电器上设置相应功能模块,用于与终端之间通过交互验证设备序列号、验证码等信息来保证安全连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物联网的智能家电控制中,用户在专用网页或APP上添加已连接的家用电器以便后续连接或控制,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家用电器等设备生成的无线网络为无接入密码或默认密码从而简化终端的接入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所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首先,对比文件1中移动终端将wifi热点的SSID和password均发送给家庭媒体设备,相对于本申请中终端仅发送接入密码至家用电器而言,其连接更为快捷,接入效率和准确度更高,可见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是提高无线网络的接入效率,而是减小终端和家用电器之间的传输数据量。其次,作为公知常识,在终端仅发送接入密码至家用电器的前提下,家用电器只能根据接入密码尝试接入能够检测到的网络,尝试接入无线网络的顺序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规则,通常来说,优先尝试接入信号强度大的无线网络是现有技术中常用的AP自动接入方式。
(2)首先,参见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家庭媒体设备启动后在具有wifi热点的账户信息的情况下先尝试进行无线网络连接,如果失败则切换至wifi AP模式,即给出了家庭媒体设备接入无线网络失败的情况下切换至wifi AP模式的技术启示。其次,现有技术中设备接入无线网络失败的场景非常常见,接入失败后向用户进行相应提示以便用户进行后续操作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3)通过交互验证设备序列号、验证码等信息来确定通信对端以及确保安全连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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