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方法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783
决定日:2019-12-04
委内编号:1F277505
优先权日:2006-10-26
申请(专利)号:201510366534.0
申请日:2007-10-26
复审请求人:泰克莱克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田珊
合议组组长:吕鹤
参审员:奇琳
国际分类号:H04L12/5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该区别特征的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66534.0,名称为“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方法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0780048418.8,申请日为2007年10月26日,名称为“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方法、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申请人为泰克莱克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07年10月26日,优先权日为2006年10月26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16日,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5年06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7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6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7段(即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在网络路由装置处拦截被主叫方初始的并且包括主叫方用户标识符和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呼叫信令消息,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包括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IMS节点或被配置为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消息的其他类似网络组件;
(b)使用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查询所述网络路由装置中的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生成CATMG数据库;
(c)如果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在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丢弃被指向到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对与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被叫方的呼叫建立,并且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电子邮件消息或即时消息服务消息;以及
(d)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向对应于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第三方和所述主叫方是独立的实体,
其中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
如果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已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向对应于所述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联系地址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联系地址包括下列各项中的至少一项:
主叫方用户标识符和从ENUM数据库获得的联系地址。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向所述第三方通知所述受限制的号码曾被呼叫过。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将从内容数据库获得的数据并入到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中来生成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由所述CATMG数据库来规定所述数据。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由免费数据库来维持所述内容数据库的至少一部分。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
如果所述呼叫信令消息是在所述CATMG数据库中指示的时间段期间生成的,则向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第三方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时间段包括下列各项中的至少一项:
预定的时间范围、和一周中的一天。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查询E.164号码ENUM服务器以定位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至少一个统一资源标识符URI;
从所述ENUM服务器接收所述至少一个URI;以及
将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URI。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呈现服务器指示所述至少一个URI是可用的,则从所述ENUM服务器接收所述至少一个URI。
11. 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在网络路由装置处拦截被主叫方初始的并且包括主叫方用户标识符和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呼叫信令消息,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包括信号转接 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IMS节点或被配置为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消息的其他类似网络组件;
(b)使用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查询所述网络路由装置中的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生成CATMG数据库;
(c)如果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在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丢弃被指向到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对与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被叫方的呼叫建立,并且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电子邮件消息或即时消息服务消息;以及
(d)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向对应于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第三方和所述主叫方是独立的实体,
其中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
如果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已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向对应于所述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
12. 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网络路由装置,包括:
(a)检查功能模块,位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用于拦截被主叫方初始的并且与包括主叫方和被叫方信息的呼叫相关联的呼叫信令消息,以及使用所述主叫方和被叫方信息中的至少一部分来搜索位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的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生成CATMG数据库,以确定是否为所述呼叫设置了呼叫尝试触发机制,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包括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IMS节点或被配置为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消息的其他类似网络组件;
(b)CATMG功能模块,位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用于如果所述被叫方信息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响应于为所述呼叫设置了所述呼叫尝试触发机制而丢弃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对与所述被叫方信息相关联的被叫方的呼叫建立,并且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电子邮件消息或即时消息服务消息,并向对应于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 第三方和所述主叫方是独立的实体,其中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如果被叫方信息已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向对应于所述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网络路由装置,其中所述联系地址包括下列各项中的一项:
主叫方用户标识符和基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从ENUM数据库中获得的联系地址。
14.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网络路由装置,其中通过将从内容数据库获得的数据并入到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中来生成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由所述CATMG数据库来规定所述数据。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网络路由装置,其中由免费数据库来维持所述内容数据库的至少一部分。
16.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网络路由装置,其中所述CATMG功能模块用于:
查询E.164号码ENUM服务器以定位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至少一个统一资源标识符URI;从所述ENUM服务器接收所述至少一个URI;以及将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URI。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网络路由装置,其中如果呈现服务器指示所述至少一个URI是可用的,则从所述ENUM服务器接收所述至少一个URI。
18. 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装置,包括:
(a)用于在网络路由装置处拦截被主叫方初始的并且包括主叫方用户标识符和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呼叫信令消息的模块,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包括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IMS节点或被配置为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消息的其他类似网络组件;
(b)用于使用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查询所述网络路由装置中的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生成CATMG数据库的模块;
(c)用于如果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在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丢弃被指向到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对与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被叫方的呼叫建立,并且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的模块,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电子邮件消息或即时消息服务消息;以及
(d)用于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向对应于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的模块,其中所述第三方和所述主叫方是独立的实体,
其中用于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的模块包括:
用于如果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已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向对应于所述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的模块。”
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373946A,公开日为2002年10月09日;
对比文件2:CN1540901A,公开日为2004年10月27日。
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存在区别特征为:“在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丢弃被指向到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对与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被叫方的呼叫建立”,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均未公开或教导阻止或终止对被叫方的呼叫建立,以及响应于阻止并且限制原始的主叫方而向第三方传送消息;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的最终完成呼叫给出了与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阻止或终止呼叫功能完全相反的技术教导;审查员认为上述区别特征属于通信领域中常见的安全功能,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或理由来证明。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此次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为:2018年07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6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此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此次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未公开或教导上述区别特征,但网络侧通过丢弃呼叫信令消息以实现呼叫阻止或终止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仅是没有涉及呼叫阻止或终止,但并不排斥呼叫阻止或终止,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记载的完成呼叫的技术方案并不意味着其技术方案不能实现某种原因导致的呼叫阻止或终止;基于呼叫信令建立呼叫和阻止呼叫是本领域中基于当前需要可以进行的常规选择,如果当前需要阻止呼叫,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能够实现呼叫的阻止。因此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并未给出与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阻止或终止呼叫功能相反的技术教导。网络设备基于受限制号码阻止呼叫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如果需要获取与阻止呼叫相关的消息,例如在家长需要对儿童手机的呼叫和被叫进行监控时,当儿童手机拨打受限制号码或被受限制号码呼入时,向家长发送消息以实现监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2003年电子报合订本(下)》,电子报社编著,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12月成都第一版,第5页公开了:国内厂商通过号码限制等方式来约束儿童随机拨打和接听电话;呼叫中心每天负责连续不断地对持有西门子新型手机的儿童进行跟踪定位,实时监控孩子的位置及状况,并及时把信息传送给孩子的父母或者是孩子的监护人。可见,限制儿童拨打和接听电话的号码,以及通过监控儿童手机的状况并将信息传送给家长以实现对儿童手机的监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对主叫方的呼叫行为进行监控的技术问题时,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能够想到,如果儿童手机呼叫了受限制的号码,对该呼叫进行阻止,并向作为家长的第三方发送消息以告知上述呼叫及呼叫阻止事件,从而实现对儿童手机呼叫的限制和监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经修改的权利要求1、11、12、18内容如下:
“1. 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在网络路由装置处拦截被主叫方初始的并且包括主叫方用户标识符和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用于呼叫尝试的呼叫信令消息,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包括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IMS节点或被配置为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消息的其他类似网络组件;
(b)使用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查询所述网络路由装置中的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生成CATMG数据库;
(c)如果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在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丢弃被指向到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对与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被叫方的呼叫建立并且最终拒绝所述呼叫尝试,并且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电子邮件消息或即时消息服务消息;以及
(d)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向对应于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第三方和所述主叫方是独立的实体,
其中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
如果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已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向对应于所述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
“11. 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在网络路由装置处拦截被主叫方初始的并且包括主叫方用户标识 符和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用于呼叫尝试的呼叫信令消息,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包括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IMS节点或被配置为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消息的其他类似网络组件;
(b)使用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查询所述网络路由装置中的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生成CATMG数据库;
(c)如果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在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丢弃被指向到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对与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被叫方的呼叫建立并且最终拒绝所述呼叫尝试,并且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电子邮件消息或即时消息服务消息;以及
(d)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向对应于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第三方和所述主叫方是独立的实体,
其中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
如果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已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向对应于所述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
12. 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网络路由装置,包括:
(a)检查功能模块,位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用于拦截被主叫方初始的并且与包括主叫方和被叫方信息的呼叫相关联的用于呼叫尝试的呼叫信令消息,以及使用所述主叫方和被叫方信息中的至少一部分来搜索位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的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生成CATMG数据库,以确定是否为所述呼叫设置了呼叫尝试触发机制,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包括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IMS节点或被配置为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消息的其他类似网络组件;
(b)CATMG功能模块,位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用于如果所述被叫方信息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响应于为所述呼叫设置了所述呼叫尝试触发机制而丢弃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对与所述被叫方信息相关联的被叫方的呼叫建立并且最终拒绝所 述呼叫尝试,并且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电子邮件消息或即时消息服务消息,并向对应于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第三方和所述主叫方是独立的实体,其中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如果被叫方信息已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向对应于所述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
“18. 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装置,包括:
(a)用于在网络路由装置处拦截被主叫方初始的并且包括主叫方用户 标识符和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用于呼叫尝试的呼叫信令消息的模块,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包括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IMS节点或被配置为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消息的其他类似网络组件;
(b)用于使用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查询所述网络路由装置中的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生成CATMG数据库的模块;
(c)用于如果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在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丢弃被指向到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对与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被叫方的呼叫建立并且最终拒绝所述呼叫尝试,并且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的模块,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电子邮件消息或即时消息服务消息;以及
(d)用于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向对应于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的模块,其中所述第三方和所述主叫方是独立的实体,
其中用于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的模块包括:
用于如果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已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向对应于所述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的模块。”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均没有公开或教导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特征“在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丢弃被指向到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对与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被叫方的呼叫建立并且最终拒绝所述呼叫尝试,并且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2)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网络路由装置处阻止或终止从主叫方到被限制的被叫方的呼叫尝试并且最终拒绝从主叫方到被限制的被叫方的呼叫尝试,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全不同。(3)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最终完成呼叫尝试,而不是最终拒绝呼叫尝试,因此给出了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反的技术启示;尽管黑名单可能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但是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最终拒绝呼叫尝试的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6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此次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7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6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此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前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此次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1)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未公开或教导上述区别特征,但网络侧通过丢弃呼叫信令消息以实现呼叫阻止或终止,并最终拒绝呼叫尝试,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仅是没有涉及呼叫阻止或终止并最终拒绝呼叫尝试,但并不排斥呼叫阻止或终止并最终拒绝呼叫尝试,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记载的完成呼叫的技术方案并不意味着不能对其技术方案做出改进以实现某种原因导致的呼叫尝试最终被拒绝;基于呼叫信令建立呼叫或阻止/终止并拒绝呼叫是本领域中基于当前呼叫处理的需要可以进行的常规选择,如果当前用户需要阻止/终止并拒绝呼叫,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能够实现呼叫的阻止/终止并拒绝。因此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并未给出与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阻止或终止呼叫建立并最终拒绝呼叫尝试相反的技术教导。(2)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包含了技术手段,本复审通知书确定的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对主叫方的呼叫行为进行限制和监控。(3)网络设备基于受限制号码拒绝呼叫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如果需要获取与拒绝呼叫相关的消息,例如在家长需要对儿童手机的呼叫和被叫进行监控时,当儿童手机拨打受限制号码或被受限制号码呼入时,向家长发送消息以实现监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2003年电子报合订本(下)》,电子报社编著,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12月成都第一版,第5页公开了:国内厂商通过号码限制等方式来约束儿童随机拨打和接听电话。可见,约束儿童拨打和接听电话的号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约束电话的拨打和接听,意味着对于主叫方来说,如果被叫方是受限制的号码,主叫方无法实现对该被叫方的呼叫,即,该呼叫被阻止或终止并且该呼叫尝试最终被拒绝;对于被叫方来说,如果主叫方是受限制的号码,被叫方不会接收到该主叫方的呼叫,即,该呼叫被阻止或终止并且该呼叫尝试最终被拒绝。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对主叫方的呼叫行为进行监控的技术问题时,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能够想到,如果儿童手机呼叫了受限制的号码,阻止或终止该呼叫并拒绝该呼叫尝试,从而实现对儿童手机呼叫的限制。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在网络路由装置处拦截被主叫方初始的并且包括主叫方用户标识符和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用于呼叫尝试的呼叫信令消息,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包括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IMS节点或被配置为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消息的其他类似网络组件;
(b)使用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查询所述网络路由装置中的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生成CATMG数据库;
(c)如果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在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丢弃被指向到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对与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被叫方的呼叫建立并且最终拒绝所述呼叫尝试,并且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电子邮件消息和/或即时消息服务消息;以及
(d)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向对应于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第三方和所述主叫方是独立的实体,
其中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
如果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已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向对应于所述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以及如果所述呼叫信令消息是在所述CATMG数据库中指示的时间段期间生成的,则向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第三方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联系地址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联系地址包括下列各项中的至少一项:
主叫方用户标识符和从ENUM数据库获得的联系地址。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向所述第三方 通知所述受限制的号码曾被呼叫过。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将从内容数据库获得的数据并入到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中来生成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由所述CATMG数据库来规定所述数据。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由免费数据库来维持所述内容数据库的至少一部分。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时间段包括下列各项中的至少一项:
预定的时间范围、和一周中的一天。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查询E.164号码ENUM服务器以定位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至少一个统一资源标识符URI;
从所述ENUM服务器接收所述至少一个URI;以及
将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URI。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呈现服务器指示所述至少一个URI是可用的,则从所述ENUM服务器接收所述至少一个URI。
10. 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在网络路由装置处拦截被主叫方初始的并且包括主叫方用户标识 符和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用于呼叫尝试的呼叫信令消息,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包括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IMS节点或被配置为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消息的其他类似网络组件;
(b)使用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查询所述网络路由装置中的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生成CATMG数据库;
(c)如果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在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丢弃被指向到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对与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被叫方的呼叫建立并且最终拒绝所述呼叫尝试,并且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电子邮件消息和/或即时消息服务消息;以及
(d)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向对应于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第三方和所述主叫方是独立的实体,
其中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
如果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已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向对应于所述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以及如果所述呼叫信令消息是在所述CATMG数据库中指示的时间段期间生成的,则向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第三方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
11. 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网络路由装置,包括:
(a)检查功能模块,位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用于拦截被主叫方初始的并且与包括主叫方和被叫方信息的呼叫相关联的用于呼叫尝试的呼叫信令消息,以及使用所述主叫方和被叫方信息中的至少一部分来搜索位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的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生成CATMG数据库,以确定是否为所述呼叫设置了呼叫尝试触发机制,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包括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IMS节点或被配置为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消息的其他类似网络组件;
(b)CATMG功能模块,位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用于如果所述被叫方信息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响应于为所述呼叫设置了所述呼叫尝试触发机制而丢弃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对与所述被叫方信息相关联的被叫方的呼叫建立并且最终拒绝所 述呼叫尝试,并且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电子邮件消息和/或即时消息服务消息,并向对应于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所述第三方和所述主叫方是独立的实体,其中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如果被叫方信息已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向对应于所述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以及如果所述呼叫信令消息是在所述CATMG数据库中指示的时间段期间生成的,则向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第三方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网络路由装置,其中所述联系地址包括下列各项中的一项:
主叫方用户标识符和基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从ENUM数据库中获得的联系地址。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网络路由装置,其中通过将从内容数据库获得的数据并入到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中来生成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其中由所述CATMG数据库来规定所述数据。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网络路由装置,其中由免费数据库来维持所述内容数据库的至少一部分。
15.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网络路由装置,其中所述CATMG功能模块用于:
查询E.164号码ENUM服务器以定位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至少一个统一资源标识符URI;从所述ENUM服务器接收所述至少一个URI;以及将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发送至所述至少一个URI。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网络路由装置,其中如果呈现服务器指示所述至少一个URI是可用的,则从所述ENUM服务器接收所述至少一个URI。
17. 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装置,包括:
(a)用于在网络路由装置处拦截被主叫方初始的并且包括主叫方用户 标识符和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用于呼叫尝试的呼叫信令消息的模块,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包括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IMS节点或被配置为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消息的其他类似网络组件;
(b)用于使用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查询所述网络路由装置中的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生成CATMG数据库的模块;
(c)用于如果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在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处丢弃被指向到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对与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被叫方的呼叫建立并且最终拒绝所述呼叫尝试,并且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的模块,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电子邮件消息和/或即时消息服务消息;以及
(d)用于从所述网络路由装置向对应于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的模块,其中所述第三方和所述主叫方是独立的实体,
其中用于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的模块包括:
用于如果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已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向对应于所述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的模块;以及如果所述呼叫信令消息是在所述CATMG数据库中指示的时间段期间生成的,则向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第三方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均没有公开或教导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特征“如果所述呼叫信令消息是在所述CATMG数据库中指示的时间段期间生成的,则向对应于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通过如果呼叫尝试发生在预定时间段限制期间(例如孩子上学时间或晚上11点后)向对应于第三方(例如父母)的联系地址发送消息,可以使得第三方(例如父母)能够更好地且更准确地限制并且监视呼叫方(例如孩子)的呼叫行为。由于上述区别特征能够带来上述有益的技术效果,所以上述区别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2)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最终完成从主叫方到被叫方的呼叫尝试,而不是最终拒绝从主叫方到被叫方的呼叫尝试,因此给出了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反的技术教导,根据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技术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实际上必然会排除阻止或终止呼叫建立并且最终拒绝呼叫尝试的技术方案;尽管黑名单可能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但是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最终拒绝呼叫尝试的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2019年09月26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申请文件,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10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6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两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
对比文件1:CN1373946A,公开日为2002年10月09日;
对比文件2:CN1540901A,公开日为2004年10月27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电信系统中在呼叫建立的处理过程中提供订制信息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页第24行-第24页第19行):该系统包括交换网络中的一个交换机,用于执行呼叫控制处理;一台信息供给装置(相当于网络路由装置),用于把始发用户的呼叫发送到被呼方,为交换机已选定呼叫路径的始发用户提供预定的订制信息(相当于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消息的网络组件);根据用户的需要有选择地执行附加短消息服务(相当于即时消息服务消息);信息供给装置4包括一个网络服务器Web server10,一个信息服务控制与管理子系统ICMS20和一个信息服务处理子系统IPS30;IPS30包括一个专用资源管理部件SRMP31;一个专用资源信号部件SRSP32;控制整个信息供给服务的ICMS20包括一个信息服务管理部件IMP21,一个信息服务控制部件ICP22,和一个数据库23;数据库23中包含各种必要信息,如服务用户信息、内容提供方信息、各种要提供给用户的订制信息和用于限制服务供给条件的限制信息等;数据库23(相当于CATMG数据库)储存的信息由ICP22管理;ICP22根据IPS的要求选出要提供给用户的信息,并把相应于选出信息的信息代码、即ID发送给IPS30;IPS的各种处理资料,系统维护和根据系统操作员的要求把订制信息下载到IPS30中的系统中;向用户提供即时订制信息的程序如下:从始发终端接收到一个呼叫建立请求消息,交换机1通过向信息供给装置4发送预定的起始地址消息IAM来完成呼叫路径处理;IAM包含始发号码(相当于主叫方用户标识符)和被呼号码(相当于被叫方用户标识符),还包括始发呼叫的位置信息(相当于在网络路由装置处拦截包括主叫方用户标识符和被叫方用户标识符的用于呼叫尝试的呼叫信令消息);从始发交换机接收到了起始地址消息IAM,SRSP32把IAM发送给SRMP31,SRM31根据所接收到的包含始发号码、被呼叫号码和用户位置信息的IAM产生服务请求消息,并把服务请求消息发送给ICMS的ICP22;从SRMP31接收到了服务请求消息,ICMS20中的ICP22就获准进入数据库23,以便根据接收到的消息中的始发用户号码和位置信息来选择信息ID(相当于使用主叫方用户标识符查询所述网络路由装置中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生成CATMG数据库),即要供给相应用户的那类信息(相当于消息型服务消息);订制信息可以是通知、广告、商业广告。
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该权利要求中使用被叫方用户标识符查询数据库,如果被叫方用户标识符为CATMG数据库中受限制的号码则进一步处理,而对比文件1使用主叫用户标识来查询网络路由装置中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生成CATMG数据库,如果主叫标识存在于数据库则进一步处理;即该权利要求是使用被叫方用户标识符进行查询和确定操作,而对比文件1则是使用主叫方标识符进行查询和确定操作;(2)网络路由装置包括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或IMS节点;(3)如果所述被叫方用户标识符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丢弃所拦截的呼叫信令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呼叫建立并且最终拒绝所述呼叫尝试,并且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以发送到独立于主叫方的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电子邮件消息,或电子邮件消息和即时消息服务消息;(4)如果所述呼叫信令消息是在所述CATMG数据库中指示的时间段期间生成的,则向对应于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
基于上述区别,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对主叫方的呼叫行为进行限制和监控。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在CDMA移动通信系统中实现回铃音业务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页第15行-第2页第4行):根据主叫方发起的呼叫,在主叫方当前所在的移动交换中心触发被叫回铃音业务;如果被叫方是回铃音业务的合法签约用户,则由业务控制点SCP向主叫移动交换中心下发被叫方的接续号码以及回铃音业务服务器RBTS的接续号码;主叫移动交换中心根据被叫方的接续号码,将呼叫路由到被叫方当前所在的移动交换中心;主叫移动交换中心根据回铃音业务服务器的接续号码,将呼叫路由到所述回铃音业务服务器,由回铃音业务服务器发送回铃音信号到主叫方。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被叫方用户标识符进行通信处理操作的内容。在对主叫方进行控制的系统中,结合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以使用被叫方用户标识符进行查询和确定操作实现监控主叫方,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和实现的,因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特征(2),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或IMS节点均为本领域的常用的网络路由装置,选择其中的某种装置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第三方对主叫进行监控的系统中,为了对主叫方的呼叫进行限制和监控,监控主叫的呼叫动作的第三方预先设置主叫呼叫的受限制号码,当主叫呼叫的被叫用户号码属于CATMG数据库中指定的受限制号码时,则通过丢弃呼叫信息消息的方式阻止该呼叫,最终拒绝该呼叫尝试,并向独立于主叫方的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消息型服务消息如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和即时消息服务消息等,以通知该受限制的号码曾被呼叫过,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被叫方为受限制号码的呼叫信息消息丢弃,并通过发送消息给监控的第三方以使第三方能够限制和监控主叫方的呼叫的技术手段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特征(4),网络设备基于受限制号码拒绝呼叫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如果需要获取与拒绝呼叫相关的消息,例如在家长需要对儿童手机的呼叫和被叫进行监控时,当儿童手机拨打受限制号码或被受限制号码呼入时,向家长发送消息以实现监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一般情况下,儿童不在家长身边时家长存在需要监控儿童的呼叫和被叫的需求,例如儿童上学期间或独自休息的时间,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根据儿童与家长分离的时间段设置相应的时间段,在该时间段内儿童的呼叫和被叫将被家长限制和监控。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上述本领域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附加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6页第5-11行):要提供服务时,发送相应于信息ID的订制信息,这样就为始发用户(相当于主叫方用户标识符)提供了订制信息。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6页第5-11行):要提供服务时,发送相应于信息ID的订制信息,这样就为始发用户(相当于主叫方用户标识符)提供了订制信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从ENUM数据库获得联系地址,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当被叫用户号码被与主叫有关的第三方指定为受限制号码,则向第三方发送消息型服务消息,以通知该受限制的号码曾被呼叫过,从而实现第三方对主叫方呼叫的监控,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部分附加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0页第10-17行):数据库23(相当于CATMG数据库)包含各种必要信息,如服务用户信息、内容提供方信息、各种要提供给用户的订制信息和用户限制服务供给条件的限制信息等等;数据库23储存的信息由ICP22管理;ICP22根据IPS30的要求选出要提供给用户的信息。而且从内容数据库获得与内容相关的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使用免费数据库来维持内容数据库的至少一部分,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当呼叫发生在预定时间范围、一周中的某一天中,则向与主叫相关联的第三方发送提示消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行的设置,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8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如果呈现服务器指示至少一个URI可用,查询ENUM服务器以从ENUM服务器获取与主叫方用户相关联的至少一个URI,向URI发送服务消息,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方法。基于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中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网络路由装置包括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或IMS节点;(2)如果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被指定为所述CATMG数据库中的受限制的号码,则丢弃所拦截的呼叫信息消息以便阻止或终止呼叫建立并最终拒绝所述呼叫尝试,并生成消息型服务消息以发送到独立于主叫方的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其中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包括电子邮件消息,或电子邮件消息和即时消息服务消息;(3)如果所述呼叫信令消息是在所述CATMG数据库中指示的时间段期间生成的,则向对应于与所述主叫方用户标识符相关联的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所述消息型服务消息。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对主叫方的呼叫行为进行监控。
对于区别特征(1),信号转接点,SS7-IP网关,SIP服务器或IMS节点均为本领域的常用的网络路由装置,选择其中的某种装置接收并路由呼叫建立信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第三方对被叫进行监控的系统中,为了对被叫方接收的呼叫进行限制和监控,第三方预先设置受限制的主叫用户号码,当呼叫被叫方的主叫用户号码属于CATMG数据库中指定的受限制号码时,则通过丢弃呼叫信息消息的方式阻止该呼叫,最终拒绝该呼叫尝试,并向独立于主叫方的第三方的联系地址发送消息型服务消息如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和即时消息服务消息等,以通知该受限制的号码曾经呼叫过,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主叫方为受限制号码的呼叫信息消息丢弃,并通过发送消息给监控的第三方以使第三方能够限制和监控被叫方的呼叫的技术手段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特征(3),网络设备基于受限制号码拒绝呼叫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如果需要获取与拒绝呼叫相关的消息,例如在家长需要对儿童手机的呼叫和被叫进行监控时,当儿童手机拨打受限制号码或被受限制号码呼入时,向家长发送消息以实现监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一般情况下,儿童不在家长身边时家长存在监控儿童的呼叫和被叫的需求,例如儿童上学期间,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根据儿童与家长分离的时间段设置相应的时间段,在该时间段内儿童的呼叫和被叫将被家长限制和监控。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在通信网络中提供呼叫尝试触发的消息型服务的网络路由装置,其包括位于网络路由装置处的检查功能模块和CATMG功能模块,其检查功能模块与权利要求1或10的方法步骤(a)、(b)相对应,CATMG功能模块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步骤(c)、(d)相对应,参见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权利要求1、10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而采用装置及模块实现相应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2-16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3、5、6、8、9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参见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权利要求3、5、6、8、9的评述可知,所述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采用装置及模块实现相应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7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参见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而采用装置及模块实现相应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7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6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合议组认为:
(1)家长对儿童手机的呼叫和被叫进行监控,当儿童手机拨打受限制号码或被受限制号码呼入时,向家长发送消息以实现监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一般情况下,儿童不在家长身边时家长存在监控儿童的呼叫和被叫的需求,例如儿童上学期间或独自休息的时间,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根据儿童与家长分离的时间设置相应的时间段,使得在该时间段内儿童的呼叫和被叫将被家长限制和监控。
(2)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仅是没有涉及呼叫阻止或终止并最终拒绝呼叫尝试,但并不排斥呼叫阻止或终止并最终拒绝呼叫尝试,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记载的完成呼叫的技术方案并不意味着不能对其技术方案做出改进以实现某种原因导致的呼叫尝试最终被拒绝;基于呼叫信令建立呼叫或阻止/终止并拒绝呼叫是本领域中基于当前呼叫处理的需要可以进行的常规选择,如果当前用户需要阻止/终止并拒绝呼叫,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能够实现呼叫的阻止/终止并拒绝。因此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并未给出与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阻止或终止呼叫建立并最终拒绝呼叫尝试相反的技术教导。而且,约束儿童拨打和接听电话的号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约束电话的拨打和接听,意味着对于主叫方来说,如果被叫方是受限制的号码,主叫方无法实现对该被叫方的呼叫,即,该呼叫被阻止或终止并且该呼叫尝试最终被拒绝;对于被叫方来说,如果主叫方是受限制的号码,被叫方不会接收到该主叫方的呼叫,即,该呼叫被阻止或终止并且该呼叫尝试最终被拒绝。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对主叫方的呼叫行为进行监控的技术问题时,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能够想到,如果儿童手机呼叫了受限制的号码,阻止或终止该呼叫并拒绝该呼叫尝试,从而实现对儿童手机呼叫的限制。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