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LED光电控制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760
决定日:2019-12-04
委内编号:1F27155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04987.2
申请日:2016-06-08
复审请求人:王建标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章鹏
合议组组长:崔双魁
参审员:朱艳艳
国际分类号:G09G3/32;G06F3/0483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者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基于另一份对比文件的内容易于想到的内容,或者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04987.2,名称为“LED光电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王建标。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6月08日,公开日为2016年10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在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5611462A,公开日为2016年05月25日;
对比文件2:CN105118429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2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6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2段;2018年0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LED光电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LED显示屏,其包括多个子LED显示单元;多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呈矩阵排布;
多个微处理器,多个所述微处理器通讯连接;每个所述微处理器控制一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显示内容;
处理器,其与多个所述微处理器电连接,所述处理器控制每个所述微处理器;
输入装置,其包括一与所述LED显示屏相对应的输入端,且所述输入端上划分出与多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对应的子输入区域;所述输入端用于输入待显示图片或文字,且每个所述子输入区域内对应显示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
WIFI通讯模块,其用于将所述输入装置和所述处理器建立WIFI通讯连接;
其中,所述输入装置通过WIFI通讯将每个所述子输入区域所对应的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上传至所述处理器,所述处理器按照所述子输入区域、所述子LED显示单元和所述微处理器的对应关系,将每个所述子输入区域所对应的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上传至对应的所述微处理器;每个所述微处理器控制与其对应的所述子LED显示单元显示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
所述输入装置还包括选择模块;
所述选择模块从多个所述子输入区域中选择一个或多个所述子输入区域的对应的一个或多个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
所述输入装置通过WIFI通讯将所述选择模块选择的一个或多个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发送至所述处理器;所述处理器按照所述子输入区域、所述子LED显示单元和所述微处理器的对应关系,所述处理器将选择的一个或多个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对应地发送一个或多个微处理器中;一个或多个所述微处理器控制与其对应的一个或多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显示所 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
所述处理器中预存有每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尺寸信息;
所述输入装置还包括一扩大模块;
所述扩大模块将所述选择模块选择的一所述子输入区域的对应的一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等比例放大n倍;
所述输入装置通过WIFI通讯将所述选择模块选择的一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发送至所述处理器以及所述放大模块放大的倍数发送至所述处理器;
所述处理器接收一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同时,所述处理器将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放大所述倍数,并确定放大后的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的需要尺寸信息,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需要尺寸信息和每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尺寸信息确定显示放大后的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所需要的所述子LED显示单元;所述处理器将放大后的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分割与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相对应的子图片或文字,并将所述子图片或文字发送至与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相对应的微处理器中,所述微处理器控制每个所述LED显示单元显示所述子图片或文字。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LED光电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智能电子设备;
所述智能电子设备与所述输入装置通讯连接,所述智能电子设备向所述输入装置发送待显示图片或文字。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LED光电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装置还包括图像采集模块。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LED光电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微处理器还用于控制每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亮度。”
驳回决定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LED显示屏包括多个呈矩阵排列的子LED显示单元,与每个子LED显示单元对应的多个微处理器通讯连接,且设置有与多个微处理器电连接并控制每个微处理器的处理器,通讯模块为WIFI通讯;2)、输入端上划分出与多个子LED显示单元对应的子输入区域,每个所述子输入区域内对应显示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输入装置将每个子输入区域所对应的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上传至处理器,处理器按照子输入区域子LED显示单元和微处理器的对应关系,将每个子输入区域所对应的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上传至对应的微处理器;每个微处理器控制与其对应的子LED显示单元显示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3)、选择模块从多个子输入区域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子输入区域的对应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输入装置通过WIFI通讯将所述选择模块选择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发送至所述处理器;所述处理器按照子输入区域、所述子LED显示单元和所述微处理器的对应关系,所述处理器将选择的一个或多个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对应地发送一个或多个微处理器中;一个 或多个所述微处理器控制与其对应的一个或多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显示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4)、处理器中预存有每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尺寸信息;5)、扩大模块将选择模块选择的一子输入区域的对应的一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等比例放大n倍;输入装置通过WIFI通讯将选择模块选择的一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发送至处理器以及放大模块放大的倍数发送至处理器;处理器接收一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同时,处理器将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放大倍数,并确定放大后的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的需要尺寸信息,处理器根据需要尺寸信息和每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尺寸信息确定显示放大后的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所需要的所述子LED显示单元;所述处理器将放大后的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分割与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相对应的子图片或文字,并将所述子图片或文字发送至与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相对应的微处理器中,所述微处理器控制每个所述LED显示单元显示所述子图片或文字。
但是区别技术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5)或者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或者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2-4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申请人王建标(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认为:(1)本申请具有多个子输入区域,多个微处理器,每个子输入区域与通过一个微处理器与一个子显示单元对应控制连接,而对比文件1只是通过一个移动终端进行控制,路线不单一导致效率低;对比文件1包括多个LED 显示面,但是未将移动终端的输入划分为多个与每个LED显示面对应的子输入区域。(2)本申请由于选择模块、扩大模块能够实现子输入区域对应的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在点阵坐标与该子输入区域点阵坐标不匹配的显示屏上的放大显示,而对比文件1的多个LED 显示面位于蓝牙音箱的不同方向,并不配合构成一张大屏;本申请为多个子LED显示单元矩阵排列形成一个大屏,其与对比文件2中方式不一致。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仍然认为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多个微处理器通讯连接,每个所述微处理器控制一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显示内容;处理器,其与多个所述微处理器电连接,所述处理器控制每个所述微处理器;(2)输入端上划分出与多个子LED显示单元对应的子输入区域,每个子输入区域内对应显示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输入装置将每个子输入区域所对应的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上传至处理器,处理器按照子输入区域子LED显示单元和微处理器的对应关系,将每个子输入区域所对应的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上传至对应的微处理器;每个微处理器控制与其对应的子LED显示单元显示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3)输入装置还包括选择模块,选择模块从多个子输入区域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子输入区域的对应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输入装置通过WIFI通讯将所述选择模块选择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发送至所述处理器;所述处理器按照子输入区域、所述子LED显示单元和所述微处理器的对应关系,所述处理器将选择的一个或多个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对应地发送一个或多个微处理器中;一个或多个所述微处理器控制与其对应的一个或多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显示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4)处理器中预存有每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尺寸信息;(5)扩大模块将选择模块选择的一子输入区域的对应的一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等比例放大n倍;输入装置通过WIFI通讯将选择模块选择的一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发送至处理器以及放大模块放大的倍数发送至处理器;处理器接收一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同时,处理器将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放大所述倍数,并确定放大后的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的需要尺寸信息,处理器根据需要尺寸信息和每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尺寸信息确定显示放大后的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所需要的所述子LED显示单元;所述处理器将放大后的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分割与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相对应的子图片或文字,并将所述子图片或文字发送至与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相对应的微处理器中,所述微处理器控制每个所述LED显示单元显示所述子图片或文字。
但是区别技术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5)或者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或者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或者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2-4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移动终端通过蓝牙通信装置给显示屏传输显示数据,显示屏可以为一个显示面或多个显示面,其对应于多个显示单元,手指在移动终端的触摸屏上滑动,滑动到的点阵坐标所对应的像素点就会亮,通过这种方法组成图案、图形或者文字,以提供显示内容,从而可以确定触摸屏上的输入区域与显示屏的多个子LED显示单元的显示区域是一一对应的,也即显示屏的多个子LED显示单元的划分对应于输入区域的物理上的划分。并且在本领域中,当输入区域对应多个独立分开的显示区域时,一般公知有两种方法:一是输入区域具有多个独立的输入界面,多个输入界面可进行切换显示,每一输入界面对应一个显示区域;二是将一块大的输入区域划分为多个小的相互独立的子输入区域,每一子输入区域对应相应的显示区域。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子输入区域其本质只是一个对应输入区域的叫法。此外,在LED显示领域,由多个LED显示单元矩阵排列成一个大屏,各显示单元具有相应的驱动单元,每个子输入区域与通过一个微处理器与一个子显示单元对应控制连接其本身就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本申请所采用的多个微处理器一一对应来驱动多个子显示区域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只使用一个处理器的方案相比并不能达到降低终端运行负荷的目的,相反多个微处理器同时运行,会增加终端和显示端的运行负荷。
(2)首先本申请中关于扩大模块的描述只有“扩大模块将所述选择模块选择的一所述子输入区域的对应的一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等比例放大n倍”,其原始说明书中并未对输入区域以及显示屏的点阵坐标的区域的对应关系进行记载。进一步的,在显示领域,不同尺寸比例的两个显示装置之间的映射或者投屏其本身就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详见《社交电视系统关键技术与应用案例》)。本申请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无法将人们即兴记录的资料显示在LED显示装置中,而提出对应的技术方案,利用一个输入端实现一个LED显示屏的显示数据的输入,且输入端与LED显示屏显示画面的尺寸成n倍等比例扩大。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无线网络将输入装置上的显示内容对应到LED显示屏上显示,利用输入装置,例如触摸屏,传输需要显示的图案、文字,使得对应的具有多个显示单元的显示装置进行相应的显示,这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大致是相同的,也能够实现相应的技术效果。而权利要求1对于上述技术方案进行的非常细致的表述,但是虽然其描述细致,导致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仍然并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修改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
(1)本申请具有多个子输入区域,多个微处理器,每个子输入区域与通过一个微处理器与一个子显示单元对应控制连接,可实现放大显示,而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位于不同方位的均由同一移动终端控制多个子显示单元,不具备输入、选择、放大点阵坐标非对应显示的功能。对比文件2中的LED点阵驱动器并不等同于权利要求1的微处理器,对比文件2的主控制器才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微处理器,对比文件1-2和现有技术中都没有公开将移动终端的输入划分为多个与每个显示单元对应的子输入区域,不具备被选择的可能。
(2)在《社交电视系统关键技术与应用案例》中,互动过程中仍是点阵坐标的对应显示;而本申请由于选择模块、扩大模块能够实现子输入区域对应的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在点阵坐标与该子输入区域点阵坐标不匹配的显示屏上的放大显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没有提交修改文件,因此,本决定以申请日2016年06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2段;2018年0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为基础作出。
(二) 关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者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基于另一份对比文件的内容易于想到的内容,或者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LED光电控制系统,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控制显示屏画面的方法、系统及音箱,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4]-[0019],[0043]-[0055]段,附图1-2):控制LED显示屏的系统,其包括显示屏,显示屏包括蓝牙电路,用于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点阵图像;MCU根据点阵图像驱动点阵驱动电路并控制点阵驱动电路按照显示内容来显示相应的图案、文字;点阵驱动电路用于根据MCU的控制信息,点亮或熄灭相应坐标的发光二极管;蓝牙电路负责接收来自移动终端的数据,即点阵图像或编码后的点阵图像,以及发送相应的回馈消息以及指令;点阵屏由LED组成,可以组合成各种点阵,如预设行数和列数相等的方正。显示屏可以为蓝牙音箱上的多个LED显示面。可以在多个显示面上显示显示内容,使用户可以从多个方向注意到显示屏所显示的内容。显示指令包括多个显示内容,每个LED显示面上可显示相同或不同的显示内容。移动终端上设置有显示指令接收模块,其中显示指令的输入方法可以为用手指在移动终端的触摸屏上滑动,滑动到的点阵坐标所对应的像素点就会亮,通过这种方法组成图案、图形或者文字,以提供显示内容,触摸屏上的点阵坐标与显示屏上的点阵坐标相同,能够一一对应;移动终端设置有蓝牙通信装置,显示屏包括与蓝牙通信装置相应的蓝牙电路。
经对比可知, 对比文件1中的控制LED显示屏的系统就相应于权利要求1的LED光电控制系统;对比文件1中的多个LED显示面就相应于多个子LED显示单元;对比文件1中的MCU,用于根据点阵图像确定点阵坐标信息,根据点阵坐标信息驱动点阵驱动电路,相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每个微处理器控制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显示内容;对比文件1中的移动终端的触摸屏相应于权利要求1的与LED显示屏相对应的输入装置,输入端用于输入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对比文件1中的蓝牙通信装置以及蓝牙电路构成蓝牙通讯模块,实现移动终端和MCU的通讯连接,相应于权利要求1的通讯模块,其用于将所述输入装置和所述处理器建立WIFI通讯连接。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
(1)多个微处理器通讯连接,每个所述微处理器控制一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显示内容;处理器,其与多个所述微处理器电连接,所述处理器控制每个所述微处理器;
(2)输入端上划分出与多个子LED显示单元对应的子输入区域,每个子输入区域内对应显示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输入装置将每个子输入区域所对应的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上传至处理器,处理器按照子输入区域子LED显示单元和微处理器的对应关系,将每个子输入区域所对应的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上传至对应的微处理器;每个微处理器控制与其对应的子LED显示单元显示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
(3)输入装置还包括选择模块,选择模块从多个子输入区域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子输入区域的对应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输入装置通过WIFI通讯将所述选择模块选择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发送至所述处理器;所述处理器按照子输入区域、所述子LED显示单元和所述微处理器的对应关系,所述处理器将选择的一个或多个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对应地发送一个或多个微处理器中;一个或多个所述微处理器控制与其对应的一个或多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显示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
(4)处理器中预存有每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尺寸信息;
(5)扩大模块将选择模块选择的一子输入区域的对应的一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等比例放大n倍;输入装置通过WIFI通讯将选择模块选择的一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发送至处理器以及放大模块放大的倍数发送至处理器;处理器接收一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同时,处理器将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放大所述倍数,并确定放大后的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的需要尺寸信息,处理器根据需要尺寸信息和每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尺寸信息确定显示放大后的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所需要的所述子LED显示单元;所述处理器将放大后的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分割与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相对应的子图片或文字,并将所述子图片或文字发送至与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相对应的微处理器中,所述微处理器控制每个所述LED显示单元显示所述子图片或文字。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怎样实现不同显示比例的小输入装置如何对应大尺寸显示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点阵屏显示控制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4]-[0052]段,附图1、7):点阵屏显示控制系统,包括多片LED点阵(如附图7,第N片点阵相应于“多个呈矩阵排列的子LED显示单元”)、主控制器(相应于“与多个微处理器电连接并控制每个微处理器的处理器”),LED点阵驱动器(相应于“与每个子LED显示单元对应的多个微处理器”)以及WIFI模块连接于所述主控制器,LED点阵驱动器连接于所述主控制器,WIFI模块,连接主控制器和手机或笔记本。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也是关于拼接LED显示屏的设置。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触摸屏上的点阵坐标与显示屏上的点阵坐标相同,能够一一对应,即输入区域与显示屏的坐标对应一致。在此基础上,当LED显示屏设置有多个子LED显示单元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输入端上划分出与多个子LED显示单元对应的子输入区域,每个所述子输入区域内对应显示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同时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输入装置将输入区域对应的图案、图形或者文字显示到对应的子LED显示单元时,为了利用多个子输入区域实现多个子显示单元的显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输入装置将每个子输入区域所对应的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上传至处理器,处理器按照子输入区域子LED显示单元和微处理器的对应关系,将每个子输入区域所对应的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上传至对应的微处理器;每个微处理器控制与其对应的子LED显示单元显示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输入装置将输入区域对应的图案、图形或者文字显示到对应的坐标的点阵屏;对比文件2公开了WIFI模块用于通讯,在此基础上,为了利用多个子输入区域实现多个子显示单元的显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利用选择模块从多个子输入区域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子输入区域的对应的一个或多个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输入装置通过WIFI通讯将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发送至处理器,处理器按照子输入区域、所述子LED显示单元和所述微处理器的对应关系,处理器将选择的一个或多个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对应地发送一个或多个微处理器中,并控制与其对应的一个或多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显示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处理器中预存有每个子LED显示单元的尺寸信息,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对比文件1公开了输入装置将输入区域对应的图案、图形或者文字显示到对应的子LED显示单元,触摸屏上的点阵坐标与子LED显示单元上的点阵坐标相同,能够一一对应。在此基础上,当触摸屏与显示屏尺寸不一致时,在输入装置设置一扩大模块,利用其将选择模块选择的一子输入区域的对应的一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等比例放大n倍,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只是常规设置。同时输入装置通过WIFI通讯将选择模块选择的一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发送至所述处理器以及放大模块放大的倍数发送至所述处理器,处理器接收一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处理器将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放大所述倍数,并确定放大后的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的需要尺寸信息,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需要尺寸信息和每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尺寸信息确定显示放大后的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所需要的所述子LED显示单元;所述处理器将放大后的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分割与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相对应的子图片或文字,并将所述子图片或文字发送至与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相对应的微处理器中,所述微处理器控制每个所述LED显示单元显示所述子图片或文字,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也是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上述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并对其作出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移动终端(相应于智能电子设备)设置有显示指令接收模块,显示指令的输入方式可以包括利用移动终端照相功能拍摄照片或者利用移动终端的输入法输入文字以及从网上下载各种图片(参见说明书第0059-0064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并对其作出进一步的限定。为了实现显示亮度的控制,输入装置设置图像采集模块,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只是常规设置。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并对其作出进一步的限定。为了实现显示亮度的控制,多个微处理器还用于控制每个所述子LED显示单元的亮度,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只是常规设置。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移动终端通过蓝牙通信装置给显示屏传输显示数据,显示屏可以为一个显示面或多个显示面,其对应于多个显示单元,手指在移动终端的触摸屏上滑动,滑动到的点阵坐标所对应的像素点就会亮,通过这种方法组成图案、图形或者文字,以提供显示内容,从而可以确定触摸屏上的输入区域与显示屏的多个子LED显示单元的显示区域是一一对应的,也即显示屏的多个子LED显示单元的划分对应于输入区域的物理上的划分。并且在本领域中,当输入区域对应多个独立分开的显示区域时,一般公知有两种方法:一是输入区域具有多个独立的输入界面,多个输入界面可进行切换显示,每一输入界面对应一个显示区域;二是将一块大的输入区域划分为多个小的相互独立的子输入区域,每一子输入区域对应相应的显示区域,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即子输入区域其本质只是一个对应输入区域的叫法。此外,在LED显示领域,由多个LED显示单元矩阵排列成一个大屏,各显示单元具有相应的驱动单元,每个子输入区域与通过一个微处理器与一个子显示单元对应控制连接其本身就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此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点阵屏显示控制系统,并具体公开了点阵屏显示控制系统,包括多片LED点阵(如附图7,第N片点阵相应于“多个呈矩阵排列的子LED显示单元”)、主控制器(相应于“与多个微处理器电连接并控制每个微处理器的处理器”),LED点阵驱动器(相应于“与每个子LED显示单元对应的多个微处理器”)以及WIFI模块连接于所述主控制器,LED点阵驱动器连接于所述主控制器,WIFI模块,连接主控制器和手机或笔记本。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2中的LED点阵驱动器就相应于权利要求1的微处理器,而主控制器就相应于权利要求1的处理器,两者的作用都是由主控制器来控制多个LED点阵驱动器,由LED点阵驱动器来控制子LED显示单元。
(2)对比文件1公开了输入装置将输入区域对应的图案、图形或者文字显示到对应的子LED显示单元,触摸屏上的点阵坐标与子LED显示单元上的点阵坐标相同,能够一一对应。在此基础上,当触摸屏与显示屏尺寸不一致时,在输入装置设置一扩大模块,利用其将选择模块选择的一子输入区域的对应的一所述部分待显示图片或文字等比例放大n倍,也即在显示控制领域,不同尺寸比例的两个显示装置之间的映射或者投屏其本身就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外在显示技术领域要实现子输入区域对应的待显示图片或文字在点阵坐标与该子输入区域点阵坐标不匹配的显示屏上的放大显示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例如手机的分辨率(256*512)与电视机的分辨率或电脑显示器的分辨率(1024*768)通常都是不匹配的,但是现有技术中将手机图像投影到电视机或电脑显示器上进行显示已经是非常公知的技术。也即《社交电视系统关键技术与应用案例》中所述的互动显示过程本身就包括了这种分辨率不匹配的放大显示。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4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