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914
决定日:2019-12-03
委内编号:1F27018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05549.3
申请日:2016-04-01
复审请求人: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敏
合议组组长:常青
参审员:李军
国际分类号:A47L15/00,A47L15/23,A47L15/42,A47J43/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特征,如果其区别特征的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了,而另一部分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规需求能够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05549.3,名称为“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4月01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原始文本。驳回决定引用如下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545751A,公开/公告日为2015年04月29日;
对比文件2:CN105178406A,公开/公告日为2015年12月23日;
对比文件3:CN104688157A,公开/公告日为2015年06月1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包括
槽体;
电极头,其置于槽体内;
控制部,其设置于槽体上并与电极头信号连接,所述控制部能使电极头在槽体内放电并产生低温等离子;
水槽底板,其位于槽体底部;
沥水杯,其与水槽底板底部固连并与槽体相通,所述沥水杯上设置有进水端与出水端;
过滤组件,其盖设于沥水杯上方并与水槽底板相连,所述过滤组件位于沥水杯中并具有多重过滤功能;
旋臂组件,其位于槽体内并与水槽底板和过滤组件相连,所述旋臂组件与进水端相连;
加热器,其连接出水端与出水端; 槽体内的水经过滤组件过滤后由出水端排进加热器,水加热后由进水端经旋臂组件排入槽体内,当水经过旋臂组件时,水的作用力使悬臂组件在槽体内转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其特征在于:所述槽体的上端设置有与槽体固连的台板,在台板上设置有与电极头相应的容纳槽且电极头能嵌入容纳槽内。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其特征在于:所述沥水杯包括
上杯体,其与水槽底板相连并与槽体相通;
进水接管,其与上杯体底部垂直固连,在进水接管与加热器间连接有水泵;
下杯体,其上杯体下表面固连且相通;
出水接管,其一端与下杯体固连,另一端与加热器相连;
安装杯体,其与下杯体底部固连且相通,所述过滤组件分别位于上杯体、下杯体和安装杯体中并与安装杯体固连。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组件包括
过滤板,其盖设于沥水杯上方并与水槽底板相连,所述过滤板上均匀开设有多个第一过滤孔;
内过滤罩,其贯穿过滤板并与过滤板固连,所述内过滤罩与沥水杯相连,在内过滤罩上均匀开设有多个孔径大于第一过滤孔的第二过滤孔;
外过滤罩,其罩设于内过滤网外围并与内过滤网固连,所述外过滤罩上均匀开设有多个孔径小于第二过滤孔的第三过滤孔。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其特征在于:在内过滤罩的上端外表面设置有限位板,在过滤板上向下凹陷形成有限位区,限位区中部开设有容纳孔且在限位孔与限位区边缘间形成有限位平台,所述内过滤罩位于限位孔中且限位板抵在限位平台上。
6.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其特征在于:在内过滤罩外表面设置有多个限位罩,在外过滤罩内侧壁上设置有多个限位块,所述限位块嵌入限位罩内并使外过滤罩与内过滤罩固连。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底板上开设有安装孔,在安装孔内设置有与水槽底板相连且向水槽底板下方延伸的导流斗,所述沥水杯与导流斗贯通并与导流斗底部相连,所述沥水杯与导流斗通过法兰接头连接。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其特征在于:所述沥水杯底部设置有与其连通的排水管,所述排水管上设置有电磁阀,所述电磁阀能根据不同情况打开或关闭排水管。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臂组件包括
盖板,其盖设于沥水杯上方并与水槽底板和过滤组件相连;
旋臂本体,其活动设置于盖板上,所述旋臂本体具有相对设置且中空的两支臂,所述支臂与进水端连通;
喷柱,其设置于支臂上,所述喷柱上开设有倾斜设置并与支臂内相通的喷口;
水由进水端排进支臂后由喷口喷出且旋臂本体在盖板上转动。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臂上沿其长度方向上设有至少一个能在水中旋转并产生漩涡的鳍片。”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在于:(1)过滤组件具有多重过滤功能,加热器连接出水端与出水端;(2)该水槽具体为等离子净化水槽,电极头置于槽体内;控制部,设置于台板上并于电极头信号连接,所述控制部能使电极头在槽体内放电并产生低温等离子;(3)槽体内的水经过滤组件过滤后由出水端排进加热器,水加热后由进水端经旋臂组件排入槽体内,当水经过旋臂组件时,水的作用力使悬臂组件在槽体内转动。基于所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中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设置一种清洁效果好且成本较低的等离子净化水槽。区别特征(1)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特征(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对比文件1变形得到的,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5、权利要求9-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陈述了意见并修改了权利要求1,根据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2和原始说明书第0063段所记载的内容,将技术特征“所述槽体的上端设置有与槽体固连的台板,在台板上设置有与电极头相应的容纳槽且电极头能嵌入容纳槽内”,“水槽底板为方形的板状结构,其设置于槽体底部,在水槽底板下表面的四个角上分别安装有一个振子”补入权利要求1中,从而得到新的权利要求1。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还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1)、所述槽体的上端设置有与槽体固连的台板,在台板上设置有与电极头相应的容纳槽且电极头能嵌入容纳槽内;(2)、水槽底板为方形的板状结构,其设置于槽体底部,在水槽底板下表面的四个角上分别安装有一个振子。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在驳回审查决定中,审查员提出,区别技术特征(1)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此,本申请人表示不认同,首先,从电极头的安装方式上进行分析:本申请文件中的电极头为可分离式安装于水槽槽体固定台板平面上,即为电极头外置于水槽槽体;而对比文件2中的电极头置于水槽的槽体内,即为电极头内置于水槽槽体。其次,从电极头的使用环境上进行分析:本申请文件中的电极头直接放置于水槽式清洗机的洗涤空间内,即在餐具自动清洗的过程中,对水体进行电离操作,实现水槽式清洗机与电极头之间的配合使用。而对比文件2中的电极头仅在普通水槽中使用,即实现的是电极头与普通水槽的配合使用,由此,根据电极头的安装方式以及其使用环境的不同,说明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本申请文件中的区别技术特征(1)。进一步,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本申请文件中指出,从振子的功能上进行分析,通过振子的振动功能,实现内腔中的水体产生振荡,从而产生气泡,并结合电极头电解水体产生的氢离子、氧离子,进一步增加水体中的羟基,进而提高针对餐具、果蔬清洗时的除菌效果,由此推至,本申请文件中的区别技术特征(2),需要与区别技术特征(1)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区别技术特征,而无法进行割裂的方式来对比,另外,对比文件1至对比文件3中,也未公开相应的技术特征。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包括
槽体;
电极头,其置于槽体内;
控制部,其设置于槽体上并与电极头信号连接,所述控制部能使电极头在槽体内放电并产生低温等离子;
水槽底板,其位于槽体底部;
沥水杯,其与水槽底板底部固连并与槽体相通,所述沥水杯上设置有进水端与出水端;
过滤组件,其盖设于沥水杯上方并与水槽底板相连,所述过滤组件位于沥水杯中并具有多重过滤功能;
旋臂组件,其位于槽体内并与水槽底板和过滤组件相连,所述旋臂组件与进水端相连;
加热器,其连接出水端与出水端;
槽体内的水经过滤组件过滤后由出水端排进加热器,水加热后由进水端经旋臂组件排入槽体内,当水经过旋臂组件时,水的作用力使悬臂组件在槽体内转动;
所述槽体的上端设置有与槽体固连的台板,在台板上设置有与电极头相应的容纳槽且电极头能嵌入容纳槽内;
水槽底板为方形的板状结构,其设置于槽体底部,在水槽底板下表面的四个角上分别安装有一个振子。 ”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在于:(1)过滤组件具有多重过滤功能,加热器连接出水端与出水端;(2)该水槽具体为等离子净化水槽,电极头置于槽体内;控制部,设置于台板上并于电极头信号连接,所述控制部能使电极头在槽体内放电并产生低温等离子,在台板上设置有与电极头相应的容纳槽且电极头能嵌入容纳槽内;(3)槽体内的水经过滤组件过滤后由出水端排进加热器,水加热后由进水端经旋臂组件排入槽体内,当水经过旋臂组件时,水的作用力使悬臂组件在槽体内转动;(4)在水槽底板下表面的四个角上分别安装有一个振子。基于所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中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设置一种清洁效果好且成本较低的等离子净化水槽。区别特征(1)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对于区别特征(2)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而电极头设置的位置以及与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得到的。区别特征(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对比文件1变形得到的,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区别特征(4)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的,因此所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所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8-9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所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首先,本申请文件中的“台板”不仅作为槽体的载体,而且还作为电极头的载体,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涉及“台板”该结构,即使对比文件1中涉及台板,且该台板也仅仅只是作为槽体的载体,无法作为电极头的载体(对比文件1中没有涉及等离子发生器,或者电极头)。2)其次,本申请文件中的电极头与台板上的容纳槽之间是可拆卸连接,使用时将电极头从容纳槽上拆卸而下,放入槽体中,不使用时将电极头嵌入容纳槽内,而对比文件2中的等离子发生器的电极头部直接安装在槽体的内侧壁上,无法拆卸,即使将对比文件2中的等离子发生器的电极头部分安装于对比文件1的台板上,形成一个新的技术方案,但是这个新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文件相比较而言,其一,新技术方案中的电极头仍然固连在台板上,不能与台板之间为可拆卸连接;其二,安装于台板上的电极头无法起到在果蔬清洗时去农残的效果。3)最后,对比文件2的申请人为“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与本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为同一人,正是由于将等离子发生器的电极头安装在槽体的侧壁上存在缺陷,一方面,长时间使用后,难以清洗电极头内部结构,另一方面,在槽体上开设安装电极头的空腔,容易影响槽体的强度,且增加槽体的制备工艺,由此,本申请人通过研发,形成了本申请文件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即使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也无法得到本申请文件所记载的技术方案。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0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6年04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0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11;以及2019年01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2、关于本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特征,如果其区别特征的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了,而另一部分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规需求能够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等离子净化水槽,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02]-[0044]段,附图1-8)了一种应用有透气、溢水保护和清洗剂添加装置的水槽式清洗机。一种应用有透气、溢水保护和清洗剂添加装置的水槽式清洗机,可以用于清洗碗碟、蔬菜、水果等,包括水槽本体1,以及转动连接在水槽本体1顶部的盖板2,水槽本体1可以为家用的普通水槽,水槽本体1和盖板2形成洗涤空间,以容纳上述的碗碟、蔬菜、水果等,对其进行清洗。
水槽本体1的底板11至少在中央部位下凹,在底板11下凹部分的上方,间隔地覆盖有与下凹部分形状相同的沥水板3,沥水板3上开设有多个用于沥水的沥水孔31,沥水板3和底板11下凹部分之间间隔的空间形成沥水区域32,沥水板3与底板11的其他部分齐平。
沥水区域32内还设有渣篮33和加热器34,渣篮33的上端低于或平齐于沥水板3,用于盛装清洗后的残渣,以避免堵塞与渣篮33连通的出水管道;加热器34用于加热沥水区域32内的水,以便获得更好的清洗效果。底板11位于沥水板3周围的部位可设置超声波发生器35。
水槽式清洗机还包括清洗机构,该清洗机构包括位于水槽本体1外侧,底板11的下方安装的电机4,以及设置在沥水区域32内由该电机4驱动的水泵。电机4的输出轴41伸入到水槽本体1内后,位于底板11上方的沥水区域32内。水泵与沥水板3上方的洗涤空间隔开,从而洗涤后回流到沥水区域32内混合有食物残渣的水可以先经过沥水板3过滤,以避免食物残渣进入到水泵而堵塞水泵,由此可提高水泵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水泵以及作为水泵的出水部件的旋转喷臂的结构可参考本申请人的申请号为201320889945.4的中国专利所公开的,在此不再赘述。水槽式清洗机内加热器以及清洗机构的设置也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其他的结构。
水槽本体1的一个侧壁上设有通孔,该侧壁外侧与通孔对应的位置设置有透气、溢水保护和清洗剂添加装置5,该透气、溢水保护和清洗剂添加装置5与水槽本体1内连通,参见图3~图6,透气、溢水保护和清洗剂添加装置5包括管道主体51,管道主体51与水槽本体1的侧壁紧贴的侧面上开设有开口511,管道主体51内与该开口511对应的位置形成溢水的第一腔体52,第一腔体52内并排设置有朝向水槽本体1侧壁延伸的两个定位管521、522,第一腔体52内位于上述两个定位管下方的位置设有第一隔板523,第一隔板523在第一腔体52远离水槽本体1的一侧和靠近水槽本体1的一侧之间延伸,第一隔板523和第一腔体52的底面之间间隔而形成进水通路524。管道主体51的开口511与水槽本体1的侧壁上的通孔的连接处设有密封圈525,以免水流从连接处流出。水槽本体1侧壁内侧设有连接板526,其上朝远离水槽本体1的方向外凸的部分卡入到管道主体51开口511的周边内,并且开设有两个定位孔5261,分别与两个定位管的位置对应,从而可通过螺钉将两个定位孔5261分别和定位管521、522固定。连接板526内侧面卡在水槽本体1侧壁的通孔的周边内侧,下部呈向远离水槽本体1侧壁的方向向上倾斜的弧形,连接板526的内侧设有第二挡板527,第二挡板527的支脚5271穿过连接板526和密封圈525与管道主体51固定,其面积小于连接板526的内侧面,使得水流可以从连接板526的内侧面和第二挡板527之间的间隙部分流过,连接板526上还开设有开孔5262,由此,水流可以通过开孔5262进入到第一腔体52内。倾斜的内侧面的连接板526内侧面下部,以及第二挡板527的设置,均可防止少量喷溅上来的水从透气、溢水保护和清洗剂添加装置5流出,以确保超过所需水位的清洗用水才可排出。上述管道主体51内溢水装置的结构可参考本申请人的申请号为201320889310.4的中国专利。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水槽本体1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的槽体;水槽本体1的底板11至少在中央部位下凹,在底板11下凹部分的上方,相当于权利要求的水槽底板位于槽体底部;间隔地覆盖有与下凹部分形状相同的沥水板3,沥水板3上开设有多个用于沥水的沥水孔31,沥水板3和底板11下凹部分之间间隔的空间形成沥水区域32,其中位于底板11中央部位下凹的沥水板3和沥水区域32的组合相当于权利要求的沥水杯以及与水槽底板底部固连并与槽体相通。对比文件1的沥水区域32内还设有渣篮33和加热器34,渣篮33的上端低于或平齐于沥水板3,用于盛装清洗后的残渣,以避免堵塞与渣篮33联通的出水管道,相当于权利要求的沥水杯上设置有进水端与出水端,过滤组件盖设于沥水杯上方并与水槽底板相连。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结合附图1和2中的结构以及如说明书35段记载的旋转喷臂的结构可参考申请号为201320889945.4的专利所公开内容,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旋臂组件,相当于权利要求的旋臂组件;水是经由进水装置5进入槽体,之后经沥水板进行过滤,沥水区域内经过过滤后的水由水泵泵给旋转喷臂,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其位于槽体内并与水槽底板和过滤组件相连,所述旋臂组件与进水端相连。对比文件1的加热器34对应于权利要求中的加热器。对比文件1的图1和2所示,其水槽上端的外延对应于权利要求中的槽体的上端设置有与槽体固连的台板;且如图所示,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水槽底板为方形的板状结构,设置于槽体底部。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在于:(1)过滤组件具有多重过滤功能,加热器连接出水端与出水端;(2)该水槽具体为等离子净化水槽,电极头置于槽体内;控制部,设置于台板上并于电极头信号连接,所述控制部能使电极头在槽体内放电并产生低温等离子,在台板上设置有与电极头相应的容纳槽且电极头能嵌入容纳槽内;(3)槽体内的水经过滤组件过滤后由出水端排进加热器,水加热后由进水端经旋臂组件排入槽体内,当水经过旋臂组件时,水的作用力使悬臂组件在槽体内转动;(4)在水槽底板下表面的四个角上分别安装有一个振子。
基于所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中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设置一种清洁效果好且成本较低的等离子净化水槽。
对于区别特征(1),水槽的过滤部件具备多重过滤功能,以及加热器要连接出水端、进水端,这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净化水槽,并具体公开(说明书第[0005]-[0038]段,附图1-6)了如下特征:包括至少带有一个槽体的水槽,水槽上设有等离子发生器,等离子发生器的控制部嵌于水槽的台板上,等离子发生器的电极头部置于水槽的槽体内,所述电极头部和控制部信号连接。作为优选,所述电极头部和控制部通过一连接线电连接。槽体的侧壁上设有一用于容置电极头部的嵌入凹槽,电极头部可嵌设在槽体侧壁上。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电极头部和控制部通过一连接线电连接。槽体的侧壁上设有一用于容置电极头部的嵌入凹槽,嵌入凹槽的槽底上设有贯通槽体侧壁的置线通孔,连接线的一端与控制部电连接,连接线的另一端沿置线通孔穿入嵌入凹槽内并与槽体内的电极头部电连接,所述连接线与置线通孔的孔内壁固定且密封(相当于在台板上设置有与电极头相应的容纳槽且电极头能嵌入容纳槽内)。可见区别特征(2)中的电极头结构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相同,都是在水槽中设置等离子发生器实现清洗过程中的净化。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电极头设置的位置以及与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得到的。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中洗涤后的水在沥水区域进行过滤和加热处理,然后进入水泵,由水泵将水提供给旋臂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将其变形,设计一个进水通道,先过滤后加热,再提供给旋臂。而旋臂的转动是借助电机还是水的作用力,这两种方式都是本领域的常见方式。因此区别特征(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对比文件1变形得到的,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区别特征(4),在洗碗机上设置振子用于提供另一种清洁方式,是洗碗机领域十分常见的方式。而振子位置的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得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如请求人所言,本申请的台板是作为槽体和电极头的载体。对比文件1虽然没有涉及台板,但是在电气设计中针对某些部件设置一用于容纳的壳体是本领域的常见方式,因而该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得到的。此外,对比文件2中的图1、2示出了电极头也可以设置于槽体的台板上的方式。2)对比文件2中的电极头并非固定于槽体侧壁上无法拆卸,其在槽体上也是可拆卸连接的(参见图1、4、6,连接线4连接电极头3,图6示出了电极头3从槽体拆卸下来并作用于左槽或右槽的方式),即对比文件2中图1、2中示出的电极头连接方式与本申请图2中电极头的连接方式相同。3)对比文件2中不仅公开了槽体上开设电极头容纳槽的方式(参见图4、6),还公开了台板上开设电极头容纳槽的方式(参见图1、2),因而对比文件2的电极头组件也可以达到清洗其内部结构,以及不影响槽体强度的效果。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被接受。
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方案进一步限定,从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洗碗机自清洁水流系统及洗碗机,并具体公开(说明书第[0003]-[0042]段,附图1-6)了如下特征:从说明书的附图1、2和6可以看出,其水杯1显然包括自上而下呈圆槽结构且直径逐渐减小的若干杯体,吸水管21管路连接过滤腔11,相当于抽水接口设置在比较靠下的杯体侧面,出水管22管路连接进水腔12,也就是泵水接管设置在比较靠上的杯体侧面,显然抽水接口与抽水水路连通,泵水接管与泵水水路接通,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其中包括有排水泵。可以看出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包括有呈圆槽结构且直径逐渐减小的若干杯体的沥水杯结构,并且在不同的杯体位置设置泵水接管、抽水接口,而可以将其设计为上、中、下三杯体结构,并在相应的杯体上设置泵水接管、抽水接口,以及在杯体底部设置排水管,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在对比文件3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经过简单的变形即可得到,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也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上述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采用上、中、下三杯体结构,以达到过滤、排水的目的,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涉及过滤组件的结构。对比文件3公开的洗碗机自清洁水流系统包括遮盖于过滤腔11上方的平面过滤器4(即过滤板)、转动设于过滤腔11内的柱面过滤器5(即外过滤罩)和从平面过滤器4上穿设延伸于柱面过滤器5内的过滤提杯6(即内过滤罩);柱面过滤器5包括中空柱形支架50和设于中空柱形支架50内侧的第一柱面过滤网,柱面过滤器5可以卡设于平面过滤器4的环状定位构件7(即限位平台)上;过滤提杯6包括从平面过滤器4穿设入过滤内腔内的杯身61、凸设于杯身61顶端并卡于平面过滤器4上方的环状卡位凸缘62和设于杯身61内壁上的第二柱面过滤网,第一柱面过滤网的网孔小于第二柱面过滤网的网孔,杯身61底部设有若干个扣体611,过滤腔11内对应设置若干个于扣体611对应的扣孔112,用于实现过滤提杯6与水杯1的卡扣连接。而设置平面过滤器的过滤孔的孔径大小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过滤提杯6与水杯1之间的卡扣连接方式进行变形可以的设计得到过滤提杯6与柱面过滤器5的固连结构,即内外过滤器通过限位罩和限位块进行固连。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这些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些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对洗碗机结构进一步限定,而这种结构上的具体设置,例如安装孔、导流斗以及这些部件与其他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得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5.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对方案进一步限定,而相应的沥水杯底部设置有与其连通的排水管,所述排水管上设置有电磁阀,所述电磁阀能根据不同情况打开或关闭排水管是本领域的常规设定,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6.权利要求8-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8-9附加技术特征涉及旋臂组件结构。对比文件1公开的旋转喷臂结构可结合附图1和2中的结构以及可参考201320889945.4的专利所公开内容。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旋转喷臂的旋臂本体、喷柱和鳍片的特征。而设置盖板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这些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些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9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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