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植入螺母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自动植入螺母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612
决定日:2019-12-03
委内编号:1F26249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736763.8
申请日:2013-12-27
复审请求人:汉达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艳
合议组组长:徐建锋
参审员:刘彤
国际分类号:B29C45/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发明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中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736763.8,名称为“自动植入螺母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7月6日发出驳回决定,以申请人于2018年4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CN203158711U,公告日为2013年8月28日)、对比文件2(CN203116702U,公告日为2013年8月7日)、对比文件3(CN202556631U,公告日为2012年11月28日)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并在其他说明部分指明权利要求2-5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自动植入螺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植入螺母装置包括:
工作台;
机械手臂,其设于所述工作台上,所述机械手臂上设有定位工具,所述定位工具设有容纳槽容纳螺母,其中定位工具容纳螺母的位置与塑胶件需装螺母的位置相同,机械手臂带着定位工具向塑胶模具中植入螺母;
螺母供料结构,其设于所述工作台上,所述螺母供料结构向机械手臂的定位工具提供螺母,所述螺母供料结构包括振动盘、螺母错位单元及推杆气缸,所述振动盘连接有滑槽,所述螺母错位单元包括轨道及出口端,所述轨道与所述滑槽连接,推杆气缸一端设有可伸缩的丝杆,所述丝杆一端连接有T型块,所述T型块上连接有推针,所述推针推动轨道中的螺母至出口端;
检测结构,其设于所述工作台上,所述检测结构检测机械手臂的定位工具上是否漏接或错接螺母;
控制单元,其包括电源开关及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所述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发出控制指令,若有漏接或错接螺母现象,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发出控制指令使机械手臂重新补接螺母。”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认为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6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坚持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5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修改申请文件,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相同,即: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于2018年4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发明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中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自动植入螺母装置。
对比文件1(参见其说明书第[0018]-[0020]段,图1-3)公开了一种螺母自动上料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其包括上料机械手4(即机械手臂);还包括上料振盘1(即振动盘)、上料通道2以及上料台3(即螺母供料结构),用于为上料机械手提供螺母。上料振盘1连接有滑槽;还包括上料通道2(即轨道)及出口端(上述两者即为“螺母错位单元”),上料通道2与所述滑槽连接(参见图1),还包括顶针33,其用于在上料机械手4取螺母时将螺母顶出。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该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为:
①包括工作台,其上设有机械手臂和螺母供料结构;机械手臂和螺母供料结构的具体结构有所不同,具体为:机械手臂上设有定位工具,定位工具设有容纳槽容纳螺母,其中定位工具容纳螺母的位置与塑胶件需装螺母的位置相同;机械手臂带着定位工具向塑胶模具中植入螺母;螺母供料结构的推杆气缸一端设有可伸缩的丝杆,丝杆一端连接有T型块,T型块上连接有推针,推针推动轨道中的螺母至出口端;还包括控制单元,其包括电源开关及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发出控制指令。
②还包括检测结构,其设于所述工作台上,所述检测结构检测机械手臂的定位工具上是否漏接或错接螺母;若有漏接或错接螺母现象,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发出控制指令使机械手臂重新补接螺母。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螺母的定位和取出以及避免螺母的遗漏。
对于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3(参见其说明书第[0030]-[0043]段、图1-6)公开了一种注塑模具的嵌件螺母自动插件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注塑模具的嵌件螺母自动插件装置包括底板1(即工作台);由图1可见,螺母振动排队机2、螺母定量控制装置3、螺母定位装置4、气动送螺母管5和进气管6组成了螺母供料结构,螺母供料结构设于工作台上。机械手螺母供料治具7(即定位工具)设置在机械手臂上。工作时,首先是取螺母,此时机械手运动使固定于机械手上的机械手螺母供料治具上的螺母卡头固定板74与所述螺母定位装置4上的设有多个螺母输送接头的定位板44相对。第二步是将螺母放入模具内,机械手将机械手螺母供料治具移入处于开模状态的模具内。根据上述机械手和机械手螺母供料治具7的工作方式可知,机械手螺母供料治具7起到将螺母定位的作用,因此,机械手螺母供料治具7为本申请的定位工具的具体形式,机械手螺母供料治具7在机械手臂的带动下向注塑模具(即塑胶模具)中植入螺母。螺母定位装置4上的多个螺母输送接头41的位置与注塑件中嵌件螺母的位置一致,机械手螺母供料治具7上设有与所述螺母定位装置4上的螺母输送接头41对应的螺母卡头71(亦即与注塑件中嵌件螺母的位置一致),工作时,螺母输送接头41中的螺母被吹入螺母卡头71中,机械手完成取螺母工作,根据上述螺母卡头71和螺母定位装置4以及注塑件中嵌件螺母的位置关系可知,螺母卡头71(相当于定位工具容纳螺母的位置)与塑胶件需装螺母的位置相同。注塑模具的嵌件螺母自动插件装置还包括控制装置8(即控制单元)。控制装置8包括:微机控制器81、控制面板82、传感器83和驱动器84。微机控制器81与机械手I/O口连接,为机械手与嵌件螺母自动插件装置提供信号联络,实现相互之间的动作配合与协作。微机控制器为嵌件螺母自动插件装置的核心,它作为整个系统的数据加工中心,产生正确的时序,发出正确的脉冲序列,从而控制嵌件螺母自动插件装置各部分动作的先后顺序和时机。控制面板上主要设有螺母定量控制装置移动开关、连接高压气源的电磁阀控制开关,控制螺母定量控制装置的推入气缸的电磁阀控制开关、控制机械手螺母供料治具上的螺母推顶气缸的电磁阀控制开关,上述各种开关连接所述微机控制器。根据控制装置8的结构可知,其包括各种开关和微机控制器81,微机控制器81发出控制指令。控制装置8控制螺母接纳槽32内的气动推针做一次往复运动使螺母接纳槽内的螺母下落并推至气动送螺母管口。Γ形螺母轨道滑槽板33的与所述螺母轨道槽331平行的侧面上,对应每一个螺母接纳槽332的位置设有贯通螺母接纳槽的推针孔334,所述气动推针为管状气动推针38,所述管状气动推针38滑设于所述推针孔334中,其一端与所述推针压板32固定,所述推入气缸37的缸体固定于所述Γ形螺母轨道滑槽板33上,所述推入气缸37的活塞杆穿过所述Γ形螺母轨道滑槽板33而与所述推针压板32固定。可见,该区别特征的一部分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这些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方便螺母的定位和取出,确定控制单元的具体部件,更好地实现自动控制,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根据对比文件3给出的设置工作台的教导,为了保证机械手臂的安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机械手臂也设于工作台上,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根据对比文件3给出的设置定位工具并利用螺母卡头容纳螺母的教导,为了方便螺母的定位和取出,使定位工具设有容纳槽容纳螺母,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对比文件3给出了设置控制装置、开关和控制器的教导,而电源开关是一种常见开关,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是一种常见的控制器,使控制单元包括电源开关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顶针用于将螺母顶出”,以及对比文件3给出的利用推针将螺母送出的启示下,为了保证推针的驱动和连接,为植入螺母装置设置推杆气缸,推杆气缸一端设有可伸缩的丝杆,所述丝杆一端连接有T型块,所述T型块上连接有推针,所述推针推动轨道中的螺母至出口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方式。
对于区别特征②,对比文件2(参见其说明书第[0019]-[0021]段,图1)公开了一种平板电脑漏加工检测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本实用新型是利用三个固定位置到产品正上方和前方和左边的CCD相机进行检测,通过三个不同方位的拍出CCD相机整个产品的图片,与标准的位置对比,得出相应的孔是否缺少的判断。可见,该区别特征的大部分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这些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利用检测装置对部件是否遗漏进行检测,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基于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螺母自动上料装置进行改进,从而也为其设置一个用于检测机械手臂的定位工具上是否漏接或错接螺母的检测结构。同时对比文件3给出了利用微机控制器控制机械手,进行螺母供给的教导,因此,根据对比文件2、3的教导,当采用对比文件2的检测结构检测到螺母漏接或错接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对比文件3中的微机控制器控制机械手重新补接螺母,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也是常用的控制器类型,通过其发出指令控制机械手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此外,选择将检测结构设置在工作台上,也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中仅仅检测是否漏加工,并未揭露在漏加工时应当如何处理;对比文件3中仅揭露了如何对螺母进行定位,未揭露检测是否漏接或错接螺母及在漏接或错接螺母时应当如何处理,当然也未给出结合到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通过螺母供料结构自动供料,在漏接或错接螺母时,能够使机械手臂重新补接螺母,从而能够快速且准确地将螺母埋入塑胶件中,解决了人工作业速度慢及螺母放置不正确的问题,即使将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及对比文件3,也得不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3给出了利用微机控制器控制具有定位工具的机械手臂安装螺母的教导,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检测工具检测螺母是否安装的教导,因此,为了保证对比文件1的螺母植入装置能够准确安装螺母,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对比文件3、2的教导对其进行改进。同时,对比文件2已经给出了利用检测工具进行检测的教导,当采用检测工具检测到漏接或错接螺母情况时,为了保证螺母植入的准确性,通常会对漏接或错接现象进行纠正,而根据对比文件3给出了利用微机控制器控制机械手进行螺母安装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采用机械手臂重新补接螺母,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也是常见的微机控制器,选其作为控制器的具体形式来控制机械手臂,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对于螺母供料结构,根据在前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的上料通道和出口端可以使得螺母位置改变,从而进入上料台3,可见螺母错位单元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同时,对比文件1给出了利用顶针将螺母顶出,而推针和顶针都是常见的送料装置,例如对比文件3就是采用推针将螺母送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两者进行替换。当采用推针进行送料时,为了保证推针的驱动和连接,设置推针气缸作为驱动装置,设置T型块作为连接装置等都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均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7月6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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