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506
决定日:2019-11-29
委内编号:1F27280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84667.7
申请日:2015-12-04
复审请求人:华中科技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马良
合议组组长:王磊
参审员:周江
国际分类号:H01L27/14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区别技术特征被另外的对比文件公开,并且其在另外的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和在该权利要求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起到的作用相同,则将两篇对比文件相结合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从而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84667.7,名称为“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华中科技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04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了如下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363368A,公开日为2015年02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3531596A,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2日。
其理由是: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预驱控处理模块通过对“光电信号进行量化和校准处理”,针对复眼和单眼模式分别得到相应的图像数据;通过对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进行时序加电或断电操作,完成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成像探测模态间的切换。2)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在时序断电态下为液晶相位板,液晶相位板用于将光波进行相位延迟后送入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并转换成电信号。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涉及一种基于单眼套叠的全色复眼成像探测芯片,其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0】段):预控处理模块通过量化、解算和校准面阵全色探测器的光电信号,得到基于观察视角或目标姿态的序列高像质图像数据。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对光电信号特定的预处理来获得图像信号,给出了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4】段已经公开“本发明可实现电控切换单眼复眼成像探测,在液晶结构上断电后液晶成像微透镜即消失,面阵光敏器件仅在成像光学系统约束下执行单眼成像操作,获取目标的单姿态、高空间分辨率和清晰度度、以及大尺寸完整图像,具有通过快速电切换获取单眼复眼时序性图像的优点。”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同样都是采用液晶结构的加电,断电实现单眼,复眼切换,针对液晶光学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实现液晶微光学结构在加电态下为面阵电控液晶微透镜,在断电态下为液晶相位板,进一步地,液晶相位板用于将光波进行相位延迟后送入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并转换成电信号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52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3;2018年08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其特征在于,包括液晶微光学结构、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和驱控预处理模块,其中,
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在时序加电态下为面阵电控液晶微透镜;
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包括多个阵列分布的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每个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包括数量和排布方式相同的多个阵列分布的光敏元;
所述面阵电控液晶微透镜与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匹配耦合,每单元电控液晶微透镜与一个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对应,构成电控复眼成像探测模态下的一个成像单眼,其中,所述面阵电控液晶微透镜与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均为M×N元,M、N均为大于1的整数,每个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为P×Q元,P、Q均为大于1的整数;
所述面阵电控液晶微透镜用于将不同方向上的目标光束离散化排布,并定向汇聚在与各单元电控液晶微透镜对应的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相应光敏元上,将同方向目标光束定向汇聚在多个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相同位置的光敏元上;
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用于将汇聚在多个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上的光波转换成电信号;
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用于将一个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各光敏元的电信号归属到一个单眼的成像操作,通过对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光电信号进行量化和校准处理,得到目标基于观察视角、视距、或姿态的序列子图像数据;
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在时序断电态下为液晶相位板,此时,面阵可见光探测器为R×S元,其中,R=M×P,S=N×Q;
液晶相位板用于将光波进行相位延迟后送入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并转换 成电信号;
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还用于将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光敏元的电信号归属到一个高像质单眼的成像操作,通过对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光电信号进行量化和校准处理,得到高像质平面图像数据;
其中,通过对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进行时序加电或断电操作,完成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成像探测模态间的切换。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还用于为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液晶微光学结构提供驱动和调控信号,驱动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和液晶微光学结构工作,并对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进行功能转换的电信号进行调控。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陶瓷外壳;其中,
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和驱控预处理模块同轴顺序置于陶瓷外壳内,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位于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的前方,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位于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前方且其光入射面通过所述陶瓷外壳的面部开孔裸露在外。
4. 如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上设有第一端口、第五端口和指示灯,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上设有第二端口和第四端口,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上设有第三端口;
所述第一端口用于接入电源线以连接外部电源,还用于接收外部设备向可见光探测器与液晶微光学结构输入的工作指令,还用于输出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提供给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和液晶微光学结构的驱动和调控信号;
所述第一指示灯用于指示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
所述第二端口用于输入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提供给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驱控信号;
所述第三端口用于输入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提供给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的驱控信号;
所述第四端口用于输出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提供给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的光电信号;
所述第五端口用于输入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提供给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的光电信号。”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陈述: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依然为和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一致,但未实际提交申请文件提交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1)、驱控预处理模块通过对光电信号进行量化和校准处理,从而针对复眼和单眼模式分别得到相应的图像数据;(2)、面阵电控液晶微透镜用于将不同方向上的目标光束离散化排布,并定向汇聚在与各单元电控液晶微透镜对应的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相应光敏元上,将同方向目标光束定向汇聚在多个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相同位置的光敏元上。上述特征(1)和(2),未被对比文件1,2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0030段记载“驱控预处理模块3用于将各子面阵全色探测器中相同位置的光敏元的电信号归属到一个单眼的成像操作,通过量化、解算和校准面阵全色探测器的光电信号,得到基于观察视角或目标姿态的序列高像质图像数据并输出,完成复眼成像探测操作。”,其中,驱控预处理模块在对比文件2中起到的作用和在本申请中相同,均是对光电信号预处理来获得图像信号,并且由上述操作完成的是复眼成像,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此基础上,按照同样类似的操作,将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光敏元的电信号归属到一个高像质单眼的成像操作,通过对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光电信号进行量化和校准处理,得到高像质平面图像数据,即单眼成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的。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面阵电控液晶成像微透镜9,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单元液晶成像微透镜对应4×4元、5×5元、6×6元甚至更大规模的M×N元子面阵探测器(由此并参见图3可知每个子面阵的数量和排布方式相同,每个子面阵探测器在复眼模式下构成成像单眼);多方向波束被单元微透镜聚焦在子面阵探测器的特定光敏元上(附图3),具体地,由图3可见,不同方向的目标光对应于相应光敏元上(见图3的非平行光束),相同方向的目标光对应于相同位置的光敏元(见图3的平行光束),可见,上述特征2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由于没有提交修改文本,因此通知书针对的文本还是驳回时的文本,权利要求1-4仍然不具备创造性。针对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30段记载“驱控预处理模块3用于将各子面阵全色探测器中相同位置的光敏元的电信号归属到一个单眼的成像操作,通过量化、解算和校准面阵全色探测器的光电信号,得到基于观察视角或目标姿态的序列高像质图像数据并输出,完成复眼成像探测操作”,其中,驱控预处理模块在对比文件2中起到的作用和在本申请中相同,均是对光电信号预处理来获得图像信号,并且由上述操作完成的是复眼成像,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此基础上,按照同样类似的操作,将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光敏元的电信号归属到一个高像质单眼的成像操作,通过对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光电信号进行量化和校准处理,得到高像质平面图像数据,即单眼成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的。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面阵电控液晶成像微透镜9,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单元液晶成像微透镜对应4×4元、5×5元、6×6元甚至更大规模的M×N元子面阵探测器(由此并参见图3可知每个子面阵的数量和排布方式相同,每个子面阵探测器在复眼模式下构成成像单眼);多方向波束被单元微透镜聚焦在子面阵探测器的特定光敏元上(附图3),具体地,由图3可见,不同方向的目标光对应于相应光敏元上(见图3的非平行光束),相同方向的目标光对应于相同位置的光敏元(见图3的平行光束),可见,上述特征2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并指出即使复审请求人提交修改替换页将权利要求书替换为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本申请也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将权利要求书替换为申请日提交的原始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驱控预处理模块通过对光电信号进行量化和校准处理,从而针对复眼和单眼模式分别得到相应的图像数据;(2)、面阵电控液晶微透镜用于将不同方向上的目标光束离散化排布,并定向汇聚在与各单元电控液晶微透镜对应的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相应光敏元上,将同方向目标光束定向汇聚在多个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相同位置的光敏元上;(3)、混淆了单眼成像、复眼成像、单元微镜成像与复眼模式下多个微镜成像的原理。
此次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其特征在于,包括液晶微光学结构、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和驱控预处理模块,其中,
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在时序加电态下为面阵电控液晶微透镜;
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包括多个阵列分布的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每个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包括数量和排布方式相同的多个阵列分布的光敏元;
所述面阵电控液晶微透镜与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匹配耦合,每单元电控液晶微透镜与一个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对应,构成电控复眼成像探测模态下的一个成像单眼;
所述面阵电控液晶微透镜用于将不同方向上的目标光束离散化排布,并定向汇聚在与各单元电控液晶微透镜对应的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相应光敏元上,将同方向目标光束定向汇聚在多个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相同位置的光敏元上;
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用于将汇聚在多个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上的光波转换成电信号;
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用于将一个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各光敏元的电信号归属到一个单眼的成像操作,通过对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光电信号进行量化和校准处理,得到目标基于观察视角、视距、或姿态的序列子图像数据;
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还用于将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光敏元的电信号归属到一个高像质单眼的成像操作,通过对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光电信号进行量化和校准处理,得到高像质平面图像数据。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其特征在于,通过对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进行时序加电或断电操作,完成 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成像探测模态间的切换。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面阵电控液晶微透镜与所述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均为M×N元,其中,M、N均为大于1的整数。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子面阵可见光探测器为P×Q元,其中,P、Q均为大于1的整数。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为R×S元,其中,R=M×P,S=N×Q。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还用于为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液晶微光学结构提供驱动和调控信号,驱动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和液晶微光学结构工作,并对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进行功能转换的电信号进行调控。
7. 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陶瓷外壳;其中,
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和驱控预处理模块同轴顺序置于陶瓷外壳内,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位于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的前方,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位于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前方且其光入射面通过所述陶瓷外壳的面部开孔裸露在外。
8. 如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上设有第一端口、第五端口和指示灯,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上设有第二端口和第四端口,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上设有第三端口;
所述第一端口用于接入电源线以连接外部电源,还用于接收外部设备向可见光探测器与液晶微光学结构输入的工作指令,还用于输出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提供给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和液晶微光学结构的驱动和调控 信号;
所述第一指示灯用于指示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
所述第二端口用于输入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提供给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驱控信号;
所述第三端口用于输入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提供给所述液晶微光学结构的驱控信号;
所述第四端口用于输出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提供给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的光电信号;
所述第五端口用于输入所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提供给所述驱控预处理模块的光电信号。”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6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包含权利要求第1-8项,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12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52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3;2019年08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区别技术特征被另外的对比文件公开,并且其在另外的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和在该权利要求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起到的作用相同,则将两篇对比文件相结合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从而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复眼与高像质单眼时序电调成像探测芯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液晶基单眼复眼一体化成像探测芯片(参见说明书第【0024】-【0051】段及附图1-3),包括:面阵电控液晶成像微透镜9,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单元液晶成像微透镜对应4×4元、5×5元、6×6元甚至更大规模的M×N元子面阵探测器(由此并参见图3可知每个子面阵的数量和排布方式相同,每个子面阵探测器在复眼模式下构成成像单眼);多方向波束被单元微透镜聚焦在子面阵探测器的特定光敏元上 (附图3);通过复眼成像获取目标的多姿态、低空间分辨率和清晰度、以及小尺寸压缩图像数据并输出(每个子面阵探测器在复眼模式下将构成一个成像单眼)。复眼中的液晶成像微透镜根据其不同电控状态,显示不同的光汇聚能力以及感光或成像视场。通过快速点切换变更成单眼模式时,获取目标的单姿态、高空间分辨率和清晰度等(第【0049】段)。面阵电控液晶成像微透镜接收可见光并将可见光聚焦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第【0028】段);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根据驱动信号对可见光进行光电转换,并对转换后的电信后进行预处理,生成光电信号并传送到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第【0030段】);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对光电信号进行预处理,以生成图像数据(第【0031】段)。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预驱控处理模块通过对“光电信号进行量化和校准处理”,针对复眼和单眼模式分别得到相应的图像数据,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光电信号特定的预处理来获得图像信号。对比文件2涉及一种基于单眼套叠的全色复眼成像探测芯片,其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0】段):预控处理模块通过量化、解算和校准面阵全色探测器的光电信号,得到基于观察视角或目标姿态的序列高像质图像数据。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对光电信号特定的预处理来获得图像信号,给出了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被公开:复眼中的液晶成像微透镜根据其不同电控状态,显示不同的光汇聚能力以及感光或成像视场,能通过快速点切换变更成单眼模式(第【0049】段)。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通过面阵电控液晶成像微透镜驱控信号输入端口将驱动和调控信号发送到面阵电控液晶成像微透镜9(【第0032】段);单元液晶成像微透镜对应4×4元、5×5元、6×6元甚至更大规模的M×N元子面阵探测器(第【0049】段);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提供给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驱动和调控信号(第【0034】段);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固置于陶瓷外壳17后部与金属支撑和散热板18连接处,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平行设置于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顶部,面阵电控液晶成像微透镜9平行设置于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顶部,并通过陶瓷外壳17顶部开口将其光入射面裸露出来。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以及面阵电控液晶成像微透镜9同轴顺序设置(第【0027】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并对端口和指示灯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设置有第一指示灯2,该灯接通用于显示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处在正常工作状态。设置有通讯与控制信号输出端口1(相当于第一端口),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通过输出端口1接收来自于外部的工作信号,根据该工作信号生成驱动信号,并通过面阵可见光探测器驱控信号输入端口4(相当于第二端口)将该驱动信号发送到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第【0029】段)。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用于判断是否从外部的信息处理机接收到指令信号,若收到则生成驱动和调控信号,并通过面阵电控液晶成像微透镜驱控信号输入端口7将该驱动和调控信号发送到面阵电控液晶成像微透镜9,若没有收到则继续接收来自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的光电信号(第【0032】段)。通讯与控制信号输出端口1(第一端口),用于输出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提供给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的驱动和调控信号,以及输入外部工作指令(第【0034】段)。设置有面阵可见光探测器驱控信号输入端口4(相当于第二端口),用于输入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的驱动和调控信号(第【0036】段)。设置有面阵电控液晶成像微透镜驱控信号输入端口7(相当于第三端口),用于输入面阵电控液晶成像微透镜7的驱动和调控信号(第【0039】段)。设置有光电信号输入端口13(相当于第五端口),用于将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生成的光电信号,引入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第【0042】段)。设置有光电信号输出端口11,用于将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生成的光电信号,引出到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参见第【0051】段及附图1);电源线连接电源端口15上(由图1可看出电源端口对应于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的位置)。由此可知相对于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8中是将电源端口与输出驱动和调控信号的端口合并为一个端口,而这种端口共用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例如使用USB端口供电和传输信息)。因此当权利要求8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2019年08月0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30段记载“驱控预处理模块3用于将各子面阵全色探测器中相同位置的光敏元的电信号归属到一个单眼的成像操作,通过量化、解算和校准面阵全色探测器的光电信号,得到基于观察视角或目标姿态的序列高像质图像数据并输出,完成复眼成像探测操作”,其中,驱控预处理模块在对比文件2中起到的作用和在本申请中相同,均是对光电信号预处理来获得图像信号,并且由上述操作完成的是复眼成像,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此基础上,按照同样类似的操作,将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光敏元的电信号归属到一个高像质单眼的成像操作,通过对面阵可见光探测器的光电信号进行量化和校准处理,得到高像质平面图像数据,即单眼成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的。(2)对比文件1公开了“面阵电控液晶成像微透镜9,面阵可见光探测器6,驱控与图像预处理模块3;单元液晶成像微透镜对应4×4元、5×5元、6×6元甚至更大规模的M×N元子面阵探测器(由此并参见图3可知每个子面阵的数量和排布方式相同,每个子面阵探测器在复眼模式下构成成像单眼);多方向波束被单元微透镜聚焦在子面阵探测器的特定光敏元上(附图3),具体地,由图3可见,不同方向的目标光对应于相应光敏元上(见图3的非平行光束),相同方向的目标光对应于相同位置的光敏元(见图3的平行光束),可见,上述特征2被对比文件1公开。(3)虽然单眼和复眼的原理各有不同,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类似的操作达到想要达到的技术效果,并且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另外关于不同的原理和概念并没有体现在权利要求1中,因此合议组不予考虑。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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