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制备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422
决定日:2019-11-29
委内编号:1F26112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05385.3
申请日:2016-07-28
复审请求人: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周元
合议组组长:吴顺华
参审员:陈蔚
国际分类号:C07C231/12;C07C233/43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应当找出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的全部区别特征,如果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该发明相对于该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05385.3,名称为“一种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7月28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4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于申请日2016年07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即第0001-0055段)和说明书摘要(下称驳回文本)。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制备方法,包括由2-硝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生成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反应步骤,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应步骤中以水为反应溶剂,在缚酸剂和催化剂存在下进行催化加氢还原反应,其中催化加氢还原反应中所述的催化剂为雷尼镍,催化剂的添加量为原料质量的8%-10%,加入缚酸剂调节pH值至7.5-10.0,反应时间为4-5h,反应温度为80-95℃,控制压力为2.0-3.0MPa。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缚酸剂选自NaOH、KOH、Ca(OH)2、NH4OH、醋酸钠、Na2CO3、氨水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
驳回决定认为:
(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催化加氢法绿色合成N-(3-氨基-4-甲氧基苯基)乙酰胺,张群峰等,《精细化工中间体》,第38卷,第6期,第41-43页,公开日2008年12月31日)的区别特征在于,具体的工艺参数不同。基于该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替代方法。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对具体的反应时间,压力等进行合适的选择,并选择合适的缚酸剂来调整pH值,这些无需花费创造性劳动,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限定了具体的缚酸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选择出具体的物质,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3)对于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点,即采用水作为反应溶剂,而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产品的纯度、含量和收率也没有实质性的提高。因此,申请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不能被认可。
申请人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在驳回决定中,在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技术启示的情况下即认为工艺参数的不同是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试验手段就可以获得的,而这是本申请的发明点。具体地说,在对比文件1中,当采用甲醇作为反应溶剂时,反应效率和产物选择性要优于采用水作为反应溶剂,而本申请在特定的工艺条件下,采用水作为反应溶剂具有更好的产品收率和产品纯度。对比文件1并没有给出相应的启示。本申请克服了对比文件1在产品选择性或反应效率等技术效果方面,甲醇为反应溶剂优于水为反应溶剂的技术偏见或者教导。此外,本申请方法生产的C.I.分散蓝79在性能上较有机溶剂生产的C.I.分散蓝79有一定提高,可见,方法中的工艺条件对终产品的质量存在影响,然而对比文件1也没有相应的教导。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例都在反复强调目标产品的效果是水作为反应溶剂带来的,对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是可获知的。对于后续制备的C.I.分散蓝79的效果,本申请没有给出具体制备和测试条件,以及有机溶剂法中采用的具体溶剂,则不能以此证明本申请的效果。对比文件1的表4以及第43页左栏倒数第1-2段公开了表4的加入碱性助剂的条件下选择性从96.0%提高到99.3%,对比文件1的表3是没有加入碱性助剂的条件下乙酰胺基发生水解导致选择性96%,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有动机选择加入碱性助剂从而提高反应产物的选择性,从而使得反应在碱性条件下进行,且pH值大小的范围进行选择;且对比文件1表4进一步表明随着pH值的升高,反应时间缩短,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常规实验手段根据反应进程选择合适的工艺参数,且通过选择性对比发现,本申请也没有获得更良好的技术效果。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复审请求人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因此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4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于申请日2016年07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即第0001-0055段)和说明书摘要(下称复审决定文本)。

2、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应当找出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的全部区别特征,如果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该发明相对于该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
1、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制备方法,包括由2-硝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生成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反应步骤,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应步骤中以水为反应溶剂,在缚酸剂和催化剂存在下进行催化加氢还原反应,其中催化加氢还原反应中所述的催化剂为雷尼镍,催化剂的添加量为原料质量的8%-10%,加入缚酸剂调节pH值至7.5-10.0,反应时间为4-5h,反应温度为80-95℃,控制压力为2.0-3.0MPa。”
根据本申请的说明书的记载:当前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加氢还原制备方法为常规有机溶剂如甲醇催化加氢法,由于甲醇等有机溶剂为易燃易爆品,在反应压力较高的情况下危险系数较高,在安全方面存在较大隐患;并且需要增加一步回收甲醇套用工序,该工序所需要的能耗巨大,蒸馏出的废水亦需要进一步处理,增加产品的成本。因此本申请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环境友好,环保安全,经济有效的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制备方法(参见本申请第0007-0008段)。
本申请提供的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制备方法,包括由2-硝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生成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反应步骤,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应步骤中以水为反应溶剂,在缚酸剂和催化剂存在下进行催化加氢还原反应。
本申请方法,与现有的采用有机溶剂为反应溶剂的工艺方法相比,在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收率情况下,工艺过程简单,由于没有用到有机溶剂,具有环保安全,环境友好,节能减排的特点。特别是,由下表可以看出,本申请方法生产的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A)在相同工艺下制备的C.I.分散蓝79,较有机溶剂法生产的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B) 制备的C.I.分散蓝79,纯度、色光、强度以及砂磨高温分散性均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11,0027,0028段)。

本申请记载了11个实施例和1个对比例,具体反应条件和收率如下:

原料1
(g)
溶剂
(mL)
催化剂
(g)
反应温度
(℃)
反应压力
(MPa)
收率(%)

实施例1
50
水 500
5
95
3
94.06

实施例2
50
水 600
5
95
3
93.22

实施例3
50
水 500
5
95
3
94.10

实施例4
50
水 500
5
95
3
93.85

实施例5
50
水 500
5
95
3
94.82

实施例6
50
水 500
3
95
3
88.48

实施例7
50
水 500
6
95
3
94.66

实施例8
50
水 500
5
120
3
91.67

实施例9
50
水 500
5
95
1
91.2

实施例10
50
水 500
5
95
3.5
94.78

实施例11
50
水 500
套用旧催化剂,并用新催化剂补足5g
95
3
93.59

对比例
50
甲醇 500
5
95
3
91.95

原料1:2-硝基-4乙酰基氨基苯甲醚
由上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当采用水为反应溶剂时,在实施例6中,催化剂用量低于权利要求1限定的“催化剂的添加量为原料质量的8%-10%”,则收率低至88.48%;在实施例9中,因压力低于权利要求1限定的“控制压力为2.0-3.0MPa”,则收率较低(91.2%)以及实施例8反应温度高于权利要求1限定的“反应温度为80-95℃”,则收率低至91.67%;其他实施例的反应条件在权利要求1限定的反应条件下(原料用量、溶剂用量、催化剂用量以及反应温度相同且在权利要求1限定范围内),反应收率为93.22-94.82%,而在上述相同的反应条件下,采用甲醇为反应溶剂的对比例中,反应收率为91.95%,因此,在权利要求1限定的反应条件下,以水为反应溶剂,反应收率高于以有机溶剂甲醇为溶剂的情况。
因此,本申请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环保节能并高收率地制备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同时提高由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制备的C.I.分散蓝79的纯度、色光、强度以及砂磨高温分散性。其采用的关键技术手段是在反应过程中,在特定用量的镍催化剂下,在特定的反应条件下,以水作为溶剂。
因此,判断本申请权利要求1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关键在于现有技术是否存在使用特定用量的镍催化剂,在特定反应条件下,以水作溶剂,能高收率地获得环境友好地制备品质改善的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制备方法(参见第42页左栏第2.2节;第42页第3.1节;第42节右栏倒数第1行至第43页左栏第1段):在0.5 L 的反应釜中依次加入N-(3-硝基-4-甲氧基苯基)乙酰胺、催化剂、溶剂(水或甲醇)和适量的碱性助剂(对应缚酸剂),闭釜。然后先用高纯氮气置换3 次,再用氢气置换3 次。换气完毕后,开始升温,升温至反应温度时,开始搅拌,并随时补气维持反应压力直至压力不再下降。继续维持反应温度30 min 后,停止搅拌、降温、开釜、取料。反应溶液趁热过滤,滤液中加氢,产物采用液相色谱法分析。具体的催化剂选自Raney-Ni 和Pd/C催化剂,原料用量50g,A型Raney-Ni催化剂2.0g(催化剂添加量为4%),反应时间83分钟,反应温度90℃,反应压力1.0MPa;
表2结果表明原料N-(3-硝基-4-甲氧基苯基)乙酰胺在水中的溶解度很小, 即使温度从30℃增大到90℃,溶解度也仅从0.1 g 增加到1.0 g;而与原料相比,产物N-(3-氨基-4-甲氧基苯基)乙酰胺在水中的溶解度相对较大,且溶解度随着温度的升高从1.2 g增加到40.0 g。由于产物在反应温度时在水中的溶解度较大,而常温时溶解度较小, 因此反应若能在水溶液中进行,就可以很好地解决反应后产物在水溶液中的分离问题。只要将反应完并热过滤除去Pd/C 催化剂后的溶液冷却到常温,则绝大部分的产物就可以从溶液中析出,这不仅减少了以甲醇为溶剂时的精馏分离过程,而且节省大量的能源。表4还公开了采用水作溶剂时的反应温度90℃和反应压力1.0MPa。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制备方法与对比文件1相比,虽然区别特征仅在于具体的工艺参数有所不同,但是,对比文件1并没有给出在特定的催化剂用量、特定的反应温度以及特定的压力下,可以用水作为溶剂并可以高收率的制备得到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技术启示。
首先,虽然对比文件1已经教导了在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的制备过程中,采用水作为溶剂,能实现环保和节能的技术效果,但对比文件1中以水为溶剂时,虽然收率并不低,但依然低于用甲醇为溶剂的收率,即对比文件1并没有给出当以水为溶剂时可以提高收率,特别是没有给出以水作为溶剂,在采用镍催化剂的情况下,以特定的反应条件,可以提高反应产率的任何技术教导。
对比文件1表1中可以明显看出,使用镍催化剂时的选择性明显低于使用Pd/C催化剂,因此对比文件1给出的教导是在该反应中并不优选使用Ni催化剂,而应使用Pd/C催化剂。在关于Pd/C催化剂的研究中,即使在水中加入了碱性助剂,其选择性也只是与使用有机溶剂相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公开的基础上不会得出调节反应条件,例如催化剂的使用量等,会使在水中反应的收率高于在有机溶剂中的反应收率的结论。
其次,本申请说明书第0028段至0030段给出的数据表明,本申请方法生产的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A)在相同工艺下制备的C.I.分散蓝79,较有机溶剂法生产的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B) 制备的C.I.分散蓝79,纯度、色光、强度以及砂磨高温分散性均有一定幅度的提升,采用水作为反应溶剂,以镍为催化剂,在特定反应条件下能够获得品质改善的染料,也是对比文件1没有任何启示的。因为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了可以用水作为反应溶剂的明确记载,但关于以水作为溶剂改善产品品质方面没有任何技术启示。
显然,以水作为溶剂相比于以有机溶剂作为反应溶剂,环境友好,这是本领域技术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或者公知常识可以确定的。但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使用水为溶剂,以镍为催化剂,以及选择特定工艺参数还可以进一步提高收率,降低成本,并得到品质改善的产品的教导和启示。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环境友好,高收率制备品质改善的2-氨基-4-乙酰基氨基苯甲醚的方法。
然而,在对比文件1并没有给出明示或者暗示,通过采用水作为溶剂,以镍为催化剂,在特定的反应条件下,能够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和教导,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取得的上述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即使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也无法获得并预期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于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的意见(详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1)首先,以水作为溶剂相比于以有机溶剂作为反应溶剂,环境友好。但如上所述,在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通过调节工艺参数并以水作为溶剂可以进一步提高收率并获得品质改善的产物的技术启示,这不是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试验手段就可以获得的并可以预期得到的。
具体地说,在对比文件1表1和4中,在以Pd/C为催化剂的情况下,采用甲醇作为反应溶剂时反应效率和产物选择性与采用水作为反应溶剂相当,并且明确教导不采用镍作为催化剂,更没有给出水和甲醇为溶剂会对镍催化剂体系时的反应结果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而本申请以镍为催化剂,在特定的工艺条件下,采用水作为反应溶剂具有更好的产品收率和产品纯度。对比文件1并没有给出相应的启示。
此外本申请方法生产的C.I.分散蓝79在性能上较有机溶剂生产的C.I.分散蓝79有一定提高这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无法预期得到的。
虽然对比文件1对甲醇和水作为反应溶剂时的转化率进行考察,结果如下表:

对比文件1对于选择性下降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发现是由于其中的乙酰胺基水解引起,因此,其通过调整pH为碱性,从而提高了反应选择性,能达到99.3%。

可见,两种溶剂的产率相当的主要原因是使反应体系呈现碱性,但对比文件1并没有给出通过以水为溶剂,将反应液调整为碱性,再选择具体的反应温度、压力以及催化剂的用量可以进一步提高收率并获得品质改善的产物的任何启示。
2)说明书第28-30段中关于产物品质的测定,没有特别说明的,应当理解为本领域常规的测定方法,无需给出具体的测试条件。虽然本申请未具体记载C.I.分散蓝79的制备条件等,但说明书记载了“本申请方法生产的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A)在相同工艺下制备的C.I.分散蓝79,较有机溶剂法生产的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B) 制备的C.I.分散蓝79” (见说明书第0028段),即制备C.I.分散蓝79的工艺相同,是可以进行比较,因此说明书中记载的上述效果是可以确认的。且本申请也记载了现有的溶剂法采用甲醇溶剂(见说明书第0007段),因此可以理解本申请中包括对比例中的“有机溶剂”是甲醇。关于对比文件1中关于加入碱性助剂对反应的影响,如上所述,由于碱性助剂的加入并非权利要求1解决技术问题的关键技术手段,该启示并不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获得启示以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复审决定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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