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布料生产方法及布料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586
决定日:2019-11-28
委内编号:1F27835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957122.9
申请日:2016-11-03
复审请求人:李素英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潇潇
合议组组长:孟杰
参审员:任亮平
国际分类号:B32B38/00,B32B38/16,B32B37/02,B32B37/10,B32B38/04,B32B27/02,B32B27/12,B32B27/36,B32B23/02,B32B23/10,B32B27/34,B32B33/00,B32B5/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957122.9,名称为“一种布料生产方法及布料”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李素英。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1月3日,公开日为2017年3月29 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2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CN 203354489U,公告日为2013年12月25日)与对比文件2(CN 102505253A,公开日为2012年6月20日)、对比文件3(CN 202669080U,公告日为2013年1月16日)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 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7段、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2018年10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布料的生产方法,所述布料包括复合在一起的面层、中间吸附层和所述防渗透底层;所述面层为涤锦超细纤维布;所述防渗透底层的两端分别设有卡扣;所述卡扣为所述布料相对的两端翻折,所述翻折部分相对的两边缝合在所述防渗透底层上,第三边与所述防渗透底层形成开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布料的生产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准备材料:选取防渗透布料,中间吸附层和涤锦超细纤维布;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中涤纶的含量为50-90%重量份,锦纶的含量为10-50%重量份,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的规格为50D/36F—400D/144F,所述中间吸附层为吸附无纺布,所述吸附无纺布含有0-80%重量份粘胶和20-100%重量份涤纶,所述防渗透布料为塑料或隔离纸;
2)将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依次经过碱法开纤处理和除油处理;
3)将步骤2)处理后的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用纯净水清洗,同时清洗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时,在纯净水中添加杀菌剂;
4)复合以清洗后的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为面料,防渗透布料为底料,中间吸附层设置在二者之间,采用超声波复合机将三层材料复合成一体,得到复合材料;具体的复合工艺是将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所述中间吸附层和所述防渗透布料分别卷绕在一辊轮上,三个辊轮同时向同一方向转动,向同一加工位运送布料,使得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所述中间吸附层和所述防渗透布料按顺序重叠,经过所述超声波复合机复合在一起;
5)分条和横切在步骤4)复合过程中,同时按照所需的宽度和长度采用超声波切割进行分条和横切,得到复合材料长条;
6)将步骤5)所得复合材料长条的长度方向的两端折叠,设置卡扣;卡扣的设置方式为超声波复合机复合或针线缝合,得到半成品;
7)清洗材料采用纯净水清洗步骤6)所得半成品。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布料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超声波复合机在所述复合材料表面形成纹路。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布料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布料长4-80cm,宽3-35cm。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布料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布料上设置有花纹;所述花纹为直纹,横纹,棱格纹或V形纹。”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4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布料用于无菌室,对比文件1是地拖布,应用领域不同,布料性能要求不同;(2)本申请涤棉超细纤维布与对比文件1的超细纤维布层成分、作用不同,对比文件2的擦拭布不具备杀菌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无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擦拭布替换对比文件1超细纤维布;(3)本申请中间吸附层与对比文件1吸水层成分、作用不同,中间吸附层材料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4)本领域技术人员无动机将对比文件3防渗层替换对比文件1绒毛布层;(5)本申请的连续生产工艺,以及在防渗透底层上设置卡扣和翻折,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无菌室的布料的生产方法,所述布料包括复合在一起的面层、中间吸附层和所述防渗透底层;所述面层为涤锦超细纤维布;所述防渗透底层的两端分别设有卡扣;所述卡扣为所述布料相对的两端翻折,所述翻折部分相对的两边缝合在所述防渗透底层上,第三边与所述防渗透底层形成开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布料的生产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准备材料:选取防渗透布料,中间吸附层和涤锦超细纤维布;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中涤纶的含量为50-90%重量份,锦纶的含量为10-50%重量份,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的规格为50D/36F-400D/144F,所述中间吸附层为吸附无纺布,所述吸附无纺布含有0-80%重量份粘胶和20-100%重量份涤纶,所述防渗透布料为塑料或隔离纸;
2)将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依次经过碱法开纤处理和除油处理;
3)将步骤2)处理后的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用纯净水清洗,同时清洗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时,在纯净水中添加杀菌剂;
4)复合以清洗后的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为面料,防渗透布料为底料,中间吸附层设置在二者之间,采用超声波复合机将三层材料复合成一体,得到复合材料;具体的复合工艺是将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所述中间吸附层和所述防渗透布料分别卷绕在一辊轮上,三个辊轮同时向同一方向转动,向同一加工位运送布料,使得所述涤锦超细纤维布,所述中间吸附层和所述防渗透布料按顺序重叠,经过所述超声波复合机复合在一起;
5)分条和横切在步骤4)复合过程中,同时按照所需的宽度和长度采用超声波切割进行分条和横切,得到复合材料长条;
6)将步骤5)所得复合材料长条的长度方向的两端折叠,设置卡扣;卡扣的设置方式为超声波复合机复合或针线缝合,得到半成品;
7)清洗材料采用纯净水清洗步骤6)所得半成品。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布料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超声波复合机在所述复合材料表面形成纹路。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布料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布料长4-80cm,宽3-35cm。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布料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布料上设置有花纹;所述花纹为直纹,横纹,棱格纹或V形纹。 ”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4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8 月 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的布料是用于无菌室的清洁,其也是一种拖布用布料,对比文件1虽然是用于普通地拖布,但技术领域相近,并且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用于高级无尘室的擦拭布,基于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对比文件1的布料,使其适应对无尘、无菌等要求严苛的场合;
(2)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超细纤维形成直接用于擦拭的一侧面料,只是未公开具体的纤维类型,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擦拭布用于高级无尘室(说明书第3,65-69段),其中涤纶和锦纶的混纺比例以及超细纤维布的规格以及对布料碱法开纤和除油处理的技术特征都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布料也具有很好的吸水速率,并且微尘、颗粒等擦拭效果好,基于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为了获得高的吸水速率和微尘、颗粒吸附效果好的超细纤维布,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所述的涤锦超细纤维用于对比文件1中。关于本申请布料的杀菌效果,对布料浸渍杀菌液以获得杀菌面料,这也是常规技术,例如在微生物实验室中经常采用浸渍来苏尔溶液或石碳酸溶液的抹布擦拭工作台(参见“微生物学实验”,张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第1页,1998年2月);
(3)虽然对比文件1-3未公开采用粘胶纤维和涤纶纤维混合制备吸水层,但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粘胶纤维具有优良的吸水、吸油能力,但强度较低,而采用粘胶纤维和涤纶纤维混合制备吸水布料,例如抹布等,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4)虽然对比文件3技术领域与本申请存在差异,但本申请存在防止包括水在内的物质渗透到最外侧的技术需求,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在吸水层的外侧设置防渗透层,以防止水从另一面渗出,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具有从其它技术领域获知申请日前的相关现有技术的能力,基于对比文件3的教导,为了防止对比文件1所述吸水层的水分、微尘等外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吸水层的外侧,即绒毛层的最外侧设置防渗层 ;
(5)从连续生产的角度出发,采用多个布卷层叠复合,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并且超声焊接实现层间结合也是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实际上也公开了使用超声焊接的方式。此外,在可拆卸式拖布中,通过在最外侧设置卡扣,即翻折长条布料的相对两端,形成[ ]字状卡扣的抹布,然后将拖把杆插入拖布两端的卡扣开口内固定,这在日常用拖布中是常见的设计形式。”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9 月16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由于对比文件2的无尘擦拭布和本申请的涤棉超细纤维布结构与性能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需要提供一种应用于无菌室的布料时,不会想到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2)本申请涤棉超细纤维布与对比文件1的超细纤维布层成分、作用不同,对比文件2的擦拭布不具备杀菌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无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擦拭布替换对比文件1超细纤维布;(3)本申请中间吸附层与对比文件1吸水层成分、作用不同,中间吸附层材料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4)本领域技术人员无动机将对比文件3防渗层替换对比文件1绒毛布层。”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如下:2019年4月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6年11月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7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无菌室的布料生产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减少生产成本的地拖布,包括超细纤维布层2,其中,超细纤维布层2呈梯形状,超细纤维布层2的左右两侧设置有撕开布块4,撕开布块4呈半圆状,撕开布块4与超细纤维布层2在制造时一体成型。超细纤维布层2的上部设置有绒毛布层6,绒毛布层6与超细纤维布层2形状相同且表面积等大,绒毛布层6覆盖在超细纤维布层2的上表面,绒毛布层6与超细纤维布层2的外缘设置有封边线1,绒毛布层6与超细纤维布层2上设置有紧固线3,紧固线3位于梯形状超细纤维布层2的上底和下底之间,封边线1、紧固线3与超细纤维布层2,绒毛布层6之间采用超声波焊接固定(地拖布上形成的多个超声焊接紧固线对应本申请纹路)。超细纤维布层2(对应本申请涤锦超细纤维布)与绒毛布层6之间进一步设置有吸水层5(对应本申请中间吸附层),吸水层5为超细纤维布料。吸水层5也通过超声波焊接固定(超声波焊接必然需要采用超声波复合机将三者复合),吸水层5与超细纤维布层2、绒毛布层6的形状相同且表面积等大。紧固线3平行于超细纤维布层2的上底、下底。本例子为三层结构:绒毛布层与超细纤维布层之间设置吸水层,吸水层也仅仅采用一层超细纤维布层即可。四周设置封边,中间设置紧固线,封边线与紧固线采用超声波焊接。超细纤维布层可以为矩形,菱形,平行四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形状(参见说明书第23,27-29段和图1,4)。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布料应用于无菌室,本申请限定了超细纤维布层中涤纶和锦纶含量,纤维布规格,并且超细纤维布依次经过碱法开纤处理和除油处理,并在处理后用添加杀菌剂的纯净水清洗;(2)本申请中间层相对超细纤维层的另一侧设置的是防渗透底层,防渗透布料是塑料或隔离纸;(3)本申请吸水层是采用吸附无纺布,并限定其纤维构成;(4)权利要求1限定了步骤4中复合工艺的具体步骤;(5)本申请复合后的布料经过进行分条、横切,并在防渗透底层的两端分别设置卡扣,卡扣为布料相对的两端翻折,翻折部分相对的两边缝合在防渗透底层上,第三边与防渗透底层形成开口;最后继续纯水清洗。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提升布料的吸水效果和防渗效果并实现地拖布与拖把杆的附接。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高吸水性无尘擦拭布及其制造方法,是由所述经纱和纬纱交织成方形的内凹的组织循环单元分别沿经向和纬向循环排列而成。经纱和纬纱均优选涤锦复合丝组成的纱线,规格为FDY75D/36F×16P,涤纶成分占75%,锦纶占25%。上述高吸水性无尘擦拭布的制造方法:1)将上过浆的涤锦复合丝组成的纱线经过整经处理绕在织轴上;2)按照上机图(穿综、穿筘和纹板图)穿综穿筘。3)织造。4)碱减量:将织好的坯布在90-95℃的碱液中煮练处理130-150min;精炼剂的浓度为1-2g/L。碱选用烧碱,精炼剂选用烷基酚聚氧乙烯醚(OP-10)(精炼剂处理是一种除油处理步骤)。开纤后,每根涤锦复合丝均分裂成16根超细纤维单丝,其中一半是涤纶超细纤维,另一半是锦纶超细纤维,所述超细纤维单丝的细度为0.1-0.2旦。由于纤维细度小,织物密度较大,纱线之间和纤维之间的空隙小,毛细管作用较好,提高吸水速率;同时,纤维表面积大,吸水量大。5)拉幅定型、激光裁切及包装:将拉幅定型后的机织布裁剪,100级无尘室清洗,真空包装,得到无尘布4(参见说明书第41-52段)。由此可见,涤锦超细纤维布中涤纶的含量为50-90%重量份,锦纶的含量为10-50%重量份,涤锦超细纤维布的规格为50D/36F—400D/144F,涤锦超细纤维布依次经过碱法开纤处理和除油处理的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作用相同,都是进一步提升涤锦超细纤维布的吸水效果,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对比文件2所述处理得到的涤锦超细纤维布作为对比文件1所述的超细纤维布层。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了用于高吸水性无尘室的擦拭布,基于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对比文件1的布料,使其适应对无尘、无菌等要求严苛的场合;此外,在将超细纤维布开纤、除油后,采用添加有杀菌剂的纯净水进行清洗以获得洁净且具有杀菌效果的布层,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吸水垫,包括内层1、吸水层2和外层3,内层1和外层3在边缘处相缝合在一起,将吸水层2包在内层1和外层3之间内,内层1、吸水层2和外层3组成吸水垫体4。吸水垫体4为矩形。吸水层2为海绵,内层1为渗透层,是一种超细纤维层,外层3同为渗透层,此外外层3还可根据需要选择防水材料作为防渗透层,可防止水从另一面渗出(参见说明书第19-20段和图3)。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所述的作为拖地一侧的超细纤维布层2相反侧加入防水材料层作为渗透层。而塑料或隔离纸是常规的防渗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塑料或隔离纸作为防渗层。
对于区别特征(3),采用含有0-80%重量份粘胶和20-100%重量份涤纶制作的吸附无纺布作为吸水层,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4),采用连续式生产工艺,将卷状布料放卷之后层叠复合,即将涤锦超细纤维布,中间吸附层和防渗透布料分别卷绕在一辊轮上,三个辊轮同时向同一方向转动,向同一加工位运送布料,使得涤锦超细纤维布,中间吸附层和防渗透布料按顺序重叠,经过超声波复合机复合在一起,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5),为了将大尺寸的复合布料切割获得符合使用要求的小尺寸清洁布,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按照所需的长度和宽度采用超声波切割进行分条和横切。对比文件1采用超细纤维布层2左右两侧设置的撕开布块4将地拖布附接到拖把杆上,而在清洁布的防渗透底层的两端分别设置卡扣,即将清洁布的长度方向的两端翻折,翻折部分相对的两边采用超声波复合机复合或针线缝合在防渗透底层上,第三边与防渗透底层形成开口,从而通过两个开口将地拖布套接到拖把的底板上,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该种形式的地拖布与拖把杆附接技术也已经广泛应用于拖把产品中。此外,为了获得更为洁净的布料,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设置卡扣后进一步采用纯净水清洗布料。
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3-4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于布料上设置横纹的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同时,直纹、棱格纹或者V形纹也是常规的花纹形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一种设置在布料上。而对于布料的长宽尺寸,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清洁布使用场所的实际需要,通过有限的试验即可确定。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3-4也不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基于区别技术特征,涤锦超细纤维布中涤纶的含量为50-90%重量份,锦纶的含量为10-50%重量份,涤锦超细纤维布的规格为50D/36F—400D/144F,涤锦超细纤维布依次经过碱法开纤处理和除油处理的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作用相同,都是进一步提升涤锦超细纤维布的吸水效果,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对比文件2处理得到的涤锦超细纤维布作为对比文件1所述的超细纤维布层。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了用于高吸水性无尘室的擦拭布,基于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对比文件1的布料,使其适应对无尘、无菌等要求严苛的场合,也就说,对比文件2的结构和性能均给出了技术启示。
(2)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超细纤维形成直接用于擦拭的一侧面料,只是未公开具体的纤维类型,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擦拭布用于高级无尘室(说明书第3,65-69段),其中涤纶和锦纶的混纺比例以及超细纤维布的规格以及对布料碱法开纤和除油处理的技术特征都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布料也具有很好的吸水速率,并且微尘、颗粒等擦拭效果好,基于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为了获得高的吸水速率和微尘、颗粒吸附效果好的超细纤维布,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所述的涤锦超细纤维用于对比文件1中。关于本申请布料的杀菌效果,对布料浸渍杀菌液以获得杀菌面料,这也是常规技术,例如在微生物实验室中经常采用浸渍来苏尔溶液或石碳酸溶液的抹布擦拭工作台(参见“微生物学实验”,张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第1页,1998年2月);
(3)虽然对比文件1-3未公开采用粘胶纤维和涤纶纤维混合制备吸水层,但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粘胶纤维具有优良的吸水、吸油能力,但强度较低,而采用粘胶纤维和涤纶纤维混合制备吸水布料,例如抹布等,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4)虽然对比文件3技术领域与本申请存在差异,但本申请存在防止包括水在内的物质渗透到最外侧的技术需求,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在吸水层的外侧设置防渗透层,以防止水从另一面渗出,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具有从其它技术领域获知申请日前的相关现有技术的能力,基于对比文件3的教导,为了防止对比文件1所述吸水层的水分、微尘等外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吸水层的外侧,即绒毛层的最外侧设置防渗层。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 年2 月11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