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含骨胶原的眼部走珠精华露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406
决定日:2019-11-28
委内编号:1F27590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118500.4
申请日:2016-03-02
复审请求人:佛山市万盈化妆品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龙飞
合议组组长:潘珂
参审员:陈晏晏
国际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评价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应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较以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考察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启示,并且所获得的发明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118500.4,名称为“一种含骨胶原的眼部走珠精华露”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佛山市万盈化妆品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3月02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屈臣氏骨胶原滋养紧致眼部走珠精华露”,佛山市万盈化妆品有限公司,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125.35.6.80:8080/ftba/itownet/hzp_ba/fw/pz.jsp?processid=20140724132349kg9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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