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397
决定日:2019-11-28
委内编号:1F26105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321776.7
申请日:2017-05-09
复审请求人:吉林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万琦
合议组组长:朱明雅
参审员:吴风静
国际分类号:G06F9/46(2006.01),G06F9/50(2006.01),G06F9/4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此区别技术特征,同时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为公知常识,那么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已克服。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321776.7,名称为“一种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吉林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5月09日,公开日为2017年08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8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93段、说明书附图1-10;2017年12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其特征在于,应用于高性能计算,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通过网络接收作业和计算所述作业所需的工作流;其中,所述工作流由文件组成;
脚本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作业和所述工作流生成作业脚本;
执行模块,用于通过资源管理器执行所述脚本,获取所述作业的计算结果文件;
记录模块,用于记录所述计算结果文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块,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通过网络接收预先设置的Web界面发送的所述作业和所述工作流。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脚本生成模块,包括:
第一生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作业、所述工作流和预设的请求资源,生成作业脚本;
第二生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作业、所述工作流和所述Web界面发送的请求资源,生成作业脚本;其中,所述请求资源包括计算所述作业所需的内存、内核数以及分配给所述作业的挂起时间。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访问模块,用于按预设时间间隔访问所述资源管理器,获取所述脚本执行状态对应的数据;
解析模块,用于解析所述数据,获取所述数据对应的所述作业的状态信息,并将所述状态信息保存到所述记录模块。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模块,包括:
展示单元,用于根据所述Web界面发送的展示请求,将所述展示请求对应的所述数据的所述状态信息发送到所述Web界面,以通过所述Web界面向用户展示所述状态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执行模块,还包括:
管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Web界面发送的管理请求,对所述作业执行对应的操作;其中,所述管理请求包括删除请求、取消请求、暂停请求和更改请求中至少一项。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单元,包括:
删除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删除请求,删除所述资源管理器并未执行的所述脚本;
取消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取消请求,取消所述资源管理器正在执行的所述脚本;
暂停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暂停请求,暂停所述资源管理器并未执行或正在执行的所述脚本;
更改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更改请求,对暂停的所述脚本进行对应的更改。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验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接收模块通过网络接收的用户登录信息,判断所述用户登录信息是否为预设用户的登录信息;若是,则通过所述接收模块接收所述用户登录信息对应的用户的所述作业和所述工作流。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显示模块,用于获取所述资源管理器对应的集群的当前状态的总结信息;其中,所述总结信息包括所述集群中在线节点数量、离线节点数量、正在运行的处理器的比例、正在运行的作业数量、等待运行的作业数量和可用的磁盘空间量中至少一项。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共享模块,用于保存所述工作流和/或所述工作流中的预定的文件。”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2:CN103377075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30日;
对比文件3:CN1O3294482A,公告日为2013年09月11日。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相对于对比文件3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第1项如下:
“1. 一种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其特征在于,应用于高性能计算,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通过网络接收作业和计算所述作业所需的工作流;其中,所述工作流由一组模块工具组成,所述模块工具包括命令行实用程序、脚本或可执行文件;
脚本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作业和所述工作流生成支持具有依赖关系的多模块工具串/并行运行的作业脚本,其中所述依赖关系为用于确定多模块工具执行次序的二元关系;
执行模块,用于通过基于插件架构的资源管理器执行所述脚本,获取所述作业的计算结果文件,其中所述插件架构是为兼容多种资源管理器而设计的扩展接口架构;
记录模块,用于记录所述计算结果文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增加的“所述依赖关系为用于确定多模块工具执行次序的二元关系”未明确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也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该修改文本不予接受。(2)针对驳回决定依据的文本,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3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相对于对比文件2、3至少具有应用于高性能计算、执行模块等区别特征,同时插件架构面向高性能计算,其可以消除特定资源管理器的差异,便于对多个资源管理器管理的计算机集群进行整合,其并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第1项如下:
“1. 一种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其特征在于,应用于高性能计算,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通过网络接收作业和计算所述作业所需的工作流;其中,所述工作流由一组模块工具组成,所述模块工具包括命令行实用程序、脚本或可执行文件;
脚本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作业和所述工作流生成支持具有依赖关系的多模块工具串/并行运行的作业脚本;
执行模块,用于通过基于插件架构的资源管理器执行所述脚本,获取所述作业的计算结果文件;
记录模块,用于记录所述计算结果文件。
其中所述插件架构是为使面向高性能计算的作业计算系统兼容多种资源管理器而设计的扩展接口架构,使作业计算系统与尽可能多的资源管理器兼容。使用所述架构,添加对其他资源管理器的支持只需遵循插件接口规则为资源管理器定制特定插件接口。所述插件遵循的规则包括:
一、插件从基本资源管理器类继承。所述类提供了作业计算系统所需的一些重要功能,但也需要插件来覆盖一些未实现的函数。
二、将多个预定义对象作为插件覆盖的基本函数的输出。插件用来自资源管理器的数据填充这些对象,并将它们返回到作业计算系统。通过所述设计,作业计算系统接收并知道如何处理对象或对象的列表。底层资源管理器对象内容可能不同,所以对象包含描述他们持有哪种类型数据的元数据,以便作业计算系统调整其接口来适应数据。
三、将插件放置到作业计算系统知道要查找的特定文件夹中,并在作业计算系统配置文件中指定插件名称。
使用所述插件架构,将能够快速增加支持的资源管理器的数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经审查,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确定如下: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93段、说明书附图1-10;2019年07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决定中使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所使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2:CN103377075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30日;
对比文件3:CN1O3294482A,公告日为2013年09月11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Web的作业计算系统。对于权利要求1新增加的“所述插件架构是为使面向高性能计算的作业计算系统兼容多种资源管理器而设计的扩展接口架构,使作业计算系统与尽可能多的资源管理器兼容。使用所述架构,添加对其他资源管理器的支持只需遵循插件接口规则为资源管理器定制特定插件接口。所述插件遵循的规则包括:一、插件从基本资源管理器类继承。所述类提供了作业计算系统所需的一些重要功能,但也需要插件来覆盖一些未实现的函数。二、将多个预定义对象作为插件覆盖的基本函数的输出。插件用来自资源管理器的数据填充这些对象,并将它们返回到作业计算系统。通过所述设计,作业计算系统接收并知道如何处理对象或对象的列表。底层资源管理器对象内容可能不同,所以对象包含描述他们持有哪种类型数据的元数据,以便作业计算系统调整其接口来适应数据。三、将插件放置到作业计算系统知道要查找的特定文件夹中,并在作业计算系统配置文件中指定插件名称。 使用所述插件架构,将能够快速增加支持的资源管理器的数量”这一特征,对比文件2、3并没有公开相应的内容,同时目前也无证据进一步表明其为公知常识,因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已克服。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5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3段,说明书附图1-10,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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