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设置方法、车载设备和网络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设置方法、车载设备和网络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313
决定日:2019-11-28
委内编号:1F27908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075325.6
申请日:2014-03-03
复审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左一
合议组组长:刘斌
参审员:郭琼
国际分类号:H04L29/08,B60R16/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创造性中“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区别,不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简单的试验就能得出的结果,而是必须经过创造性思维活动才能获得的结果。其中“突出”表明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性特点的要求在程度上有所不同。“有显著的进步”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方案具有良好的效果。其中“显著”表明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进步的要求在程度上有所不同。这里所说的效果具有广泛的含义,不仅包括从技术角度来看的效果,还包括从社会意义上来看的效果。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075325.6,名称为“一种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设置方法、车载设备和网络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3月03日,公开日为2015年09年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4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3106065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15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7段、说明书附图1-10、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7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车载设备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特征信息,所述用户为正在使用所述车载设备所在车辆的用户,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所述车辆内部第一使用场景;其中,所述车载设备获得特征信息,具体为:所述车载设备获取所述用户的上下文信息,所述上下文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使用场景,所述上下文信息为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所述用户图像参数和所述车辆内部设备的输入参数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所述车载设备将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发送给网络设备;
所述车载设备接收所述网络设备发送的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所述模型是所述网络设备基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获得的;
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车载设备获得所述特征信息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特征信息,在所述车载设备的识别文件中进行查找,获得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所述车载设备将所述特征信息发送给网络设备,具体为:所述车载设备将所述第一使用场景发送给所述网络设备。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具体为:根据所述用户的偏好,对所述车辆的一个或者多个设备设置的参数或参数的集合。
4. 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车载设备检测所述车辆的参数是否被修改;
若是,则所述车载设备记录修改后的参数;
所述车载设备将所述修改后的参数发送给所述网络设备。
5. 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车载设备检测是否有新特征信息,所述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所述车辆内部第二使用场景;
若是,则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新特征信息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所述车辆的内部使用场景。
6. 一种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网络设备接收车载设备发送的特征信息,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第一使用场景;所述用户为正在使用所述车载设备所在车辆的用户;所述特征信息为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用户的上下文信息获取的,所述上下文信息为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所述用户图像参数和所述车辆内部设备的输入参数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所述网络设备根据所述特征信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识别文件中查找与所述特征信息对应的第一使用场景;
网络设备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用户需要的车辆内部第一使用场景;
所述网络设备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使用场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模型文件中查找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使用场景对应的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
所述网络设备将所述模型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使得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网络设备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之后,所述方法包括:
所述网络设备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数据库中查找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对应的识别文件;
将所述识别文件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网络设备将所述模型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使得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网络设备接收所述车载设备发送的修改后的所述车辆的参数;
所述网络设备将所述修改后的参数更新所述网络设备的模型文件中与所述修改后的参数对应的参数。
9. 一种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设备包括:
获得单元,用于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特征信息,所述用户为正在使用所述车载设备所在车辆的用户,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车辆内部的第一使用场景;所述获得单元具体用于获取所述用户的上下文信息,所述上下文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使用场景,所述上下文信息为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所述用户图像参数和所述车辆内部设备的输入参数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发送给网络设备;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网络设备发送的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所述模型是所述网络设备基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而获得的;
调整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设备还包括查找单元,所述查找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特征信息,在所述车载设备的识别文件中进行查找,获得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所述发送单元具体用于将所述第一使用场景发送给所述网络设备。
11. 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具体为:根据所述用户的偏好,对所述车辆的一个或者多个设备设置的参数或参数的集合。
12. 如权利要求9-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设备还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车辆的参数是否被修改;
记录单元,用于在所述车辆的参数被修改时,记录修改后的参数;
所述发送单元还用于将所述修改后的参数发送给所述网络设备。
13. 如权利要求9-1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设备还包括:
检查单元,用于检测是否有新特征信息,所述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第二使用场景;
确定单元,用于在有所述新特征信息时,根据所述新特征信息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所述车辆的内部使用场景。
14. 一种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设备包括:
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车载设备发送的特征信息,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第一使用场景;所述用户为正在使用所述车载设备所在车辆的用户;所述特征信息为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用户的上下文信息获取的,所述上下文信息为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所述用户图像参数和所述车辆内部设备的输入参数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查找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特征信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识别文件中查找与所述特征信息对应的第一使用场景;
获得单元,用于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用户需要的车辆内部的第一使用场景;
所述查找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使用场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模型文件中查找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使用场景对应的所述 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
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模型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使得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查找单元还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数据库中查找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对应的识别文件;
所述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识别文件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
16.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单元还用于接收所述车载设备发送的修改后的所述车辆的参数;
所述网络设备还包括执行单元,所述执行单元用于将所述修改后的参数更新所述网络设备的模型文件中与所述修改后的参数对应的参数。
17. 一种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设备包括:
处理器,用于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特征信息,所述用户为正在使用所述车载设备所在车辆的用户,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车辆内部的第一使用场景;其中,所述车载设备获得特征信息,具体为:所述车载设备获取所述用户的上下文信息,所述上下文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使用场景,所述上下文信息为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所述用户图像参数和所述车辆内部设备的输入参数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通信模块,与所述处理器连接,用于将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发送给网络设备,和接收所述网络设备发送的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所述模型是所述网络设备基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而获得的;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能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根 据所述特征信息,在所述车载设备中的识别文件中进行查找,获得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所述通信模块具体用于将所述第一使用场景发送给所述网络设备。
19. 如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具体为:根据所述用户的偏好,对所述车辆的一个或者多个设备设置的参数或参数的集合。
20. 如权利要求17-1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检测所述车辆的参数是否被修改,和在所述车辆的参数被修改时,记录修改后的参数;
所述通信模块还用于将所述修改后的参数发送给所述网络设备。
21. 如权利要求17-20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检测是否有新特征信息,和在有所述新特征信息时,根据所述新特征信息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所述车辆的内部使用场景,所述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第二使用场景。
22. 一种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设备包括:
收发机,用于接收车载设备发送的特征信息,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所述第一使用场景;所述用户为正在使用所述车载设备所在车辆的用户;所述特征信息为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用户的上下文信息获取的,所述上下文信息为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所述用户图像参数和所述车辆内部设备的输入参数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处理器,与所述收发机连接,用于根据所述特征信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识别文件中查找与所述特征信息对应的第一使用场景;
所述收发机,用于获得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用户需要的车辆内部的第一使用场景;
所述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使用场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模型文件中查找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使用场景对应的所述车 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
所述收发机将所述模型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使得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数据库中查找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对应的识别文件;
所述收发机用于将所述识别文件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发机还用于接收所述车载设备发送的修改后的所述车辆的参数;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将所述修改后的参数更新所述网络设备的模型文件中与所述修改后的参数对应的参数。”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其中主要修改在于:在“图像参数”、“输入参数”前增加了“当前”这一限定。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上下文信息”,本申请中的“上下文信息”是动态变化的,与对比文件1中的“驾驶模式”、“性能使用模式”作用不同,对比文件1 中需要用户的交互操作才能实现从多个版本的个性化设置中选择一个应用到车辆上,综上,该区别特征能够使车载设备可随用户的乘车情况的变化动态设置车辆参数,具有显著进步。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车载设备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特征信息,所述用户为正在使用所述车载设备所在车辆的用户,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所述车辆内部第一使用场景;其中,所述车载设备获得特征信息,具体为:所述车载设备获取所述用户的上下文信息,所述上下文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使用场景,所述上下文信息为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所述用户的当前图像参数和所述车辆内部设备的当前输入参数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所述车载设备将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发送给网络设备;
所述车载设备接收所述网络设备发送的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所述模型是所述网络设备基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获得的;
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车载设备获得所述特征信息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特征信息,在所述车载设备的识别文件中进行查找,获得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所述车载设备将所述特征信息发送给网络设备,具体为:所述车载设备将所述第一使用场景发送给所述网络设备。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具体为:根据所述用户的偏好,对所述车辆的一个或者多个设备设置的参数或参数的集合。
4. 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车载设备检测所述车辆的参数是否被修改;
若是,则所述车载设备记录修改后的参数;
所述车载设备将所述修改后的参数发送给所述网络设备。
5. 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车载设备检测是否有新特征信息,所述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所述车辆内部第二使用场景;
若是,则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新特征信息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所述车辆的内部使用场景。
6. 一种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网络设备接收车载设备发送的特征信息,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第一使用场景;所述用户为正在使用所述车载设备所在车辆的用户;所述特征信息为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用户的上下文信息获取的,所述上下文信息为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所述用户的当前图像参数和所述车辆内部设备的当前输入参数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所述网络设备根据所述特征信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识别文件中查找与所述特征信息对应的第一使用场景;
网络设备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用户需要的车辆内部第一使用场景;
所述网络设备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使用场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模型文件中查找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使用场景对应的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
所述网络设备将所述模型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使得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网络设备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之后,所述方法包括:
所述网络设备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数据库中查找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对应的识别文件;
将所述识别文件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网络设备将所述模型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使得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网络设备接收所述车载设备发送的修改后的所述车辆的参数;
所述网络设备将所述修改后的参数更新所述网络设备的模型文件中与所述修改后的参数对应的参数。
9. 一种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设备包括:
获得单元,用于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特征信息,所述用户为正在使用所述车载设备所在车辆的用户,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车辆内部的第一使用场景;所述获得单元具体用于获取所述用户的上下文信息,所述上下文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使用场景,所述上下文信息为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所述用户的当前图像参数和所述车辆内部设备的当前输入参数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发送给网络设备;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网络设备发送的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所述模型是所述网络设备基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而获得的;
调整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设备还包括查找单元,所述查找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特征信息,在所述车载设备的识别文件中进行查找,获得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所述发送单元具体用于将所述第一使用场景发送给所述网络设备。
11. 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具体为:根据所述用户的偏好,对所述车辆的一个或者多个设备设置的参数或参数的集合。
12. 如权利要求9-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设备还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车辆的参数是否被修改;
记录单元,用于在所述车辆的参数被修改时,记录修改后的参数;
所述发送单元还用于将所述修改后的参数发送给所述网络设备。
13. 如权利要求9-1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设备还包括:
检查单元,用于检测是否有新特征信息,所述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第二使用场景;
确定单元,用于在有所述新特征信息时,根据所述新特征信息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所述车辆的内部使用场景。
14. 一种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设备包括:
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车载设备发送的特征信息,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第一使用场景;所述用户为正在使用所述车载设备所在车辆的用户;所述特征信息为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用户的上下文信息获取的,所述上下文信息为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所述用户的当前图像参数和所述车辆内部设备的当前输入参数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查找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特征信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识别文件中查找与所述特征信息对应的第一使用场景;
获得单元,用于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用户需要的车辆内部的第一使用场景;
所述查找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使用场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模型文件中查找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使用场景对应的所述 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
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模型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使得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查找单元还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数据库中查找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对应的识别文件;
所述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识别文件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
16.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单元还用于接收所述车载设备发送的修改后的所述车辆的参数;
所述网络设备还包括执行单元,所述执行单元用于将所述修改后的参数更新所述网络设备的模型文件中与所述修改后的参数对应的参数。
17. 一种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设备包括:
处理器,用于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特征信息,所述用户为正在使用所述车载设备所在车辆的用户,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车辆内部的第一使用场景;其中,所述车载设备获得特征信息,具体为:所述车载设备获取所述用户的上下文信息,所述上下文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使用场景,所述上下文信息为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所述用户的当前图像参数和所述车辆内部设备的当前输入参数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通信模块,与所述处理器连接,用于将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发送给网络设备,和接收所述网络设备发送的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所述模型是所述网络设备基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而获得的;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能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根 据所述特征信息,在所述车载设备中的识别文件中进行查找,获得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所述通信模块具体用于将所述第一使用场景发送给所述网络设备。
19. 如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具体为:根据所述用户的偏好,对所述车辆的一个或者多个设备设置的参数或参数的集合。
20. 如权利要求17-1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检测所述车辆的参数是否被修改,和在所述车辆的参数被修改时,记录修改后的参数;
所述通信模块还用于将所述修改后的参数发送给所述网络设备。
21. 如权利要求17-20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车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检测是否有新特征信息,和在有所述新特征信息时,根据所述新特征信息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所述车辆的内部使用场景,所述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第二使用场景。
22. 一种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设备包括:
收发机,用于接收车载设备发送的特征信息,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所述第一使用场景;所述用户为正在使用所述车载设备所在车辆的用户;所述特征信息为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用户的上下文信息获取的,所述上下文信息为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所述用户的当前图像参数和所述车辆内部设备的当前输入参数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处理器,与所述收发机连接,用于根据所述特征信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识别文件中查找与所述特征信息对应的第一使用场景;
所述收发机,用于获得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用户需要的车辆内部的第一使用场景;
所述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使用场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模型文件中查找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使用场景对应的所述车 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
所述收发机将所述模型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使得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模型,调整所述车辆的参数,以使所述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所述第一使用场景。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数据库中查找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对应的识别文件;
所述收发机用于将所述识别文件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发机还用于接收所述车载设备发送的修改后的所述车辆的参数;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将所述修改后的参数更新所述网络设备的模型文件中与所述修改后的参数对应的参数。”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7段、说明书附图1-10、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4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4项,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24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3106065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15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并针对复审请求的理由指出:本申请的主要发明构思在于动态选择合适的车辆使用场景,并最终通过网络设备和车载设备的交互,由车载设备通过参数调整来实现场景调整。对比文件1也是通过网络设备和车载设备之间的交互来实现场景调整。而且对比文件1中可以通过语音或者触摸设置来设置个性化的车辆使用场景,并且同样可以通过语音或触摸方式来选择需要的个性化设置并将该设置通过车上的车辆控制系统来实现。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通过常用的技术集成,将客户端的语音或触摸方式等常规控制方式应用到车辆控制系统中实现车载控制系统对个性化设置的实时选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利用常规手段实现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其删除了独立权利要求1、6、9、14、17、22中的特征“和所述车辆内部设备的当前输入参数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权利要求1的特征“接收网络设备发送的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其理由是:首先,权利要求1的所述车载设备接收所述网络设备发送的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和“所述模型是所述网络设备基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获得的”是相关联的,应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量;其次,对比文件1中,车辆数据库120返回配置数据的过程是:车辆数据库120从配置应用112接收到的询问或搜索请求识别车辆,车辆数据库120返回相应的配置模板或用户先前存储的配置数据。由上述描述可知,车辆数据库是根据用户的输入参数来确定匹配的配置数据的。而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网络设备发送的模型,是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确定的。(2)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至少存在以下区别特征:(i)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所述车辆内部第一使用场景;其中,所述车载设备获得特征信息,具体为:所述车载设备获取所述用户的上下文信息,所述上下文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使用场景,所述上下文信息为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和/或所述用户的当前图像参数;(ii)所述车载设备接收所述网络设备发送的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所述模型是所述网络设备基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获得的。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认为: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网络设备返回的模型是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特征信息获取的,而特征信息是指“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和/或所述用户的当前图像参数”,例如,特征信息可以是“车速在连续一个小时内处于高速状态”,或者,可以是用户的闭眼图像等等,很显然,这些参数是不需要用户输入的,车载设备可以通过传感器自动获取。也就是说,网络设备不需要用户的输入操作便能够自动返回与当前使用场景对应的模型。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通过用户的输入参数来获取与第一使用场景相应的配置数据。即使将该特征集成到车载设备中,其能够得到的方案是:车载设备通过用户的输入参数从多个配置数据中选择用户想要的配置数据。该过程是需要与用户交互才能实现,这与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自动反馈匹配的模型的过程完全不同。此外,复审请求人也不认可区别特征(i)属于惯用技术手段。(3)在对比文件1中,当一辆车对应有多个配置数据时,需要用户在配置应用112上进行输入操作才能从多个配置数据中选择其中一种配置数据。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是需要车载设备、网络设备以及用户三者之间的交互,才能实现选择一种配置参数对车辆进行配置。而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只需要由车载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交互,而不需要用户的参与即可实现为车辆选择一种配置参数,可以实现自动为车辆选择适合当前使用场景的配置参数。相较于对比文件1,可以使得车载设备更加智能化,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因此复审请求人坚持认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均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0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基于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7段、说明书附图1-10、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4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106065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15日。
2.1、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设置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管理车辆上的个人设置的方法和系统,具体包括(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5]-[0051]段,图1-4):用户客户端110、车辆数据库120以及可操作地连接到车辆140的控制模块130(控制模块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车载设备),用户客户端110可包括配置应用112,车辆数据库120包括用于识别用户的车辆识别数据信息以及车辆配置数据模板,其中车辆识别数据可包括用户账户信息和特定用户客户端标识符等,用户账户信息可包括用户ID等(用户ID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用户的身份信息);用户可能想要将不同的车辆设置应用到不同场合,例如,用户可能想要在白天有一组无线电台,而在夜间有另一组无线电台,因此,用户可产生多个版本的配置数据,每个版本具有针对相同车辆的不同参数值(此处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表征多个用户使用场景的不同模型);车辆数据库120从配置应用112接收到的询问或搜索请求识别车辆,车辆数据库120返回相应的配置模板或用户先前存储的配置数据(此处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用户客户端的配置应用获得询问或搜索请求,并根据该请求从车辆数据库返回相应的配置数据);控制模块130从在远程服务器(远程服务器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网络设备)中实现的车辆数据库120获得配置数据(因为对比文件1中的配置数据包含了相应于使用场景的设置参数,所以控制模块接收来自远程服务器的车辆数据库的配置数据,即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接收网络设备发送的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控制模块130与其它模块和装置连接,以调节和控制车辆140的性能,当控制模块130接收到配置数据时,控制模块130与车辆140的其它模块和装置通信以根据配置数据中的参数对它们进行配置(此处当控制模块接收来到配置数据,并根据所述配置数据对车辆进行配置的过程,即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车载设备在接收到模型过后,车载设备根据模型,调整车辆的参数,以使车辆的当前内部使用场景调整为第一使用场景)。此外,用户可生成多个版本的个性化设置,可通过任何公知的人机交互机制(诸如语音命令或触屏输入)来容易地将个性化设置应用到车辆;为车辆定制配置模版时,分析用户车辆相关的模式,诸如驾驶模式(驾驶模式对应于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的下位概念)、配置模式和性能使用模式(对应于所述车辆内部设备的输入参数)。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的区别为:车载设备获得用户身份信息和特征信息并将其发送给网络设备,所述用户为正在使用所述车载设备所在车辆的用户,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所述车辆内部第一使用场景,其中特征信息具体为上下文信息,所述上下文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使用场景,所述上下文信息未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所述用户的当前图像参数;所述模型是所述网络设备基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所述特征信息获得的。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车载设备如何主动选择其所期望调整的使用场景。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参见上文描述的对比文件1内容)通过客户端发送询问或搜索请求来获取与第一使用场景相应的配置数据。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对比文件1中的客户端配置应用等相关功能模块集成至车载设备是本领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的常规设置手段,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将通过手机客户端主动选择其所期望调整的使用场景改为通过车载设备选择其所期望调整的使用场景是根据需求选择的常规技术手段,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其权利要求6):车辆识别数据和配置数据从车辆获得(相当于所述车载设备根据所述特征信息,在所述车载设备的识别文件中进行查找,获得所述第一使用场景);而配置数据保存在车辆内或网络设备中,均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其说明书第[0017]段):为车辆定制配置模板,并且配置模板仅包含车辆中的可配置的性能和设置的参数(相当于所述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具体为:根据所述用户的偏好,对所述车辆的一个或者多个设备设置的参数或参数的集合)。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3任一项,然而,根据车辆修改参数调整配置模型,这是本领域常见的模型更新方式,属于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4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其说明书第[0017]段):用户可产生多个版本的个性化设置(相当于公开了第二使用场景),可通过任何公知的人机交互机制来容易地将个性化设置应用到车辆;而根据车载设备检测到的新特征信息调整使用场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设置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中所列举的内容,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的区别是:网络设备接收车载设备发送的特征信息,特征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第一使用场景,所述用户为正在使用所述车载设备所在车辆的用户,所述特征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用户需要的所述车辆内部第一使用场景,其中特征信息具体为上下文信息,所述上下文信息用于表征用户需要的使用场景,所述上下文信息未所述车辆的当前行车参数、所述用户的当前图像参数;网络设备根据特征信息查找对应的第一使用场景并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和上述使用场景查找对应的车辆内部使用场景的模型。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车载设备如何主动选择其所期望调整的使用场景。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参见上文描述的对比文件1内容)通过客户端发送询问或搜索请求来获取与第一使用场景相应的配置数据。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对比文件1中的客户端配置应用等相关功能模块集成至车载设备是本领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的常规设置手段,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将通过手机客户端主动选择其所期望调整的使用场景改为通过车载设备选择其所期望调整的使用场景是根据需求选择常规技术手段,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其说明书第[0025]-[0028]段):车辆数据库保存有用户的账户信息和多个配置模板,并形成索引以供匹配(相当于所述网络设备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在所述网络设备的数据库中查找与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对应的识别文件);车辆数据库120从配置应用112接收到的询问或搜索请求识别车辆,车辆数据库120返回相应的配置模板或用户先前存储的配置数据(相当于将所述识别文件发送给所述车载设备)。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2.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6,然而,网络设备根据车辆修改参数调整配置模型,这是本领域常见的模型更新方式,属于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2.9、权利要求9-13请求保护一种车载设备,其包含多个单元,分别与权利要求1-5所述方法步骤对应一致。然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以功能单元构造方法中每个步骤对应的装置是惯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参见上述权利要求1-5的评述,在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权利要求14-16请求保护一种网络设备,其包含多个单元,分别与权利要求6-8所述方法步骤对应一致。然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以功能单元构造方法中每个步骤对应的装置是惯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参见上述权利要求6-8的评述,在权利要求6-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4-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权利要求17-21请求保护一种车载设备,其包含多个模块,分别与权利要求1-5所述方法步骤对应一致。然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以功能模块构造方法中每个步骤对应的装置是惯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参见上述权利要求1-5的评述,在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7-2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2、权利要求22-24请求保护一种网络设备,其包含多个模块,分别与权利要求6-8所述方法步骤对应一致。然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以功能模块构造方法中每个步骤对应的装置是惯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参见上述权利要求6-8的评述,在权利要求6-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2-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我国专利法关于创造性条件的表述方式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对发明而言是指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实用新型而言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区别,不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简单的试验就能得出的结果,而是必须经过创造性思维活动才能获得的结果。其中“突出”以此表明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性特点的要求在程度上有所不同。“有显著的进步”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方案具有良好的效果。其中“显著”一词表明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进步的要求在程度上有所不同。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效果具有广泛的含义,不仅包括从技术角度来看的效果,还包括从社会意义上来看的效果。下面基于对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中有关发明专利的创造性的要求,具体分析本专利的创造性。
关于意见(1)和(2),参加前述关于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评述2.1中的相关内容,在此不多赘述。下面针对意见(3)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整体来分析合议组综合考量认为其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首先,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方法,应当对其从技术手段来分析这样的方法权利要求,合议组认为其分为四个方法步骤,第一,车载设备获取用户信息,第二,车载设备将上述信息发送给网络设备,第三,网络设备反馈车辆内部使用场景模型(实质是配置车辆参数的信息数据)给车载设备,第四,车载设备相对应地调整参数。如2.1中描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这样的方法。其次,复审请求人反复强调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需要用户参与,还强调能够使车载设备更加智能化,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合议组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可以容易看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并非必须要用户参与,完全可以不需要用户参与而直接提取相应信息,至于车载设备更加智能以及更好的用户使用体验是基于技术方案能够相对现有技术具有技术改进的基础而言,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同样能够使车载设备更加智能,并给用户良好的使用体验,本申请是发明专利,合议组不认为其技术效果能够相对于对比文件1达到“显著”进步的程度。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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