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脉冲神经膜系统和匀质神经细胞的逻辑或非门设计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脉冲神经膜系统和匀质神经细胞的逻辑或非门设计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889
决定日:2019-11-28
委内编号:1F28646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542375.X
申请日:2016-07-04
复审请求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治国
合议组组长:何俊
参审员:邢鹏
国际分类号:G06N3/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二)项
决定要点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542375.X,名称为“一种基于脉冲神经膜系统和匀质神经细胞的逻辑或非门设计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7月04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9年03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本发明专利申请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7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1月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1-33段。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脉冲神经膜系统和匀质神经计算单元的逻辑或非门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脉冲累加信息编码方式,使用统一的神经计算单元,统一神经计算单元的激发表达式为a*/a→a,其中字母a表示脉冲,脉冲的累加表示为字母a的多重集,a*表示为任意数目的累加脉冲;a→a的含义为:“→”左边的脉冲a表示消耗的脉冲数为1,“→”右边的脉冲a表示传递给临近神经计算单元的脉冲数为1;a*/a→a的含义为:神经计算单元中无论积累多少个脉冲,神经计算单元都将激发,每次消耗1个脉冲,向外发送1个脉冲,直至所包含的脉冲数目变为0;
逻辑或非门中,第一神经计算单元(in1)接收第一输入信号,第二神经计算单元(in2)接收第二输入信号;第一神经计算单元(in1)使用a*/a→a激发方式,通过突触向第四神经计算单元(out)发送脉冲;第二神经计算单元(in2)使用a*/a→a激发方式,通过突触向第四神经计算单元(out)发送脉冲;第三神经计算单元(1)使用a*/a→a激发方式,通过突触向第四神经计算单元(out)发送三次,每次一个脉冲;
信息过滤单元(ast1)分别与第一神经计算单元(in1)、第二神经计算单元(in2)、第三神经计算单元(1)到第四神经计算单元(out)的三条突触连接,将突触上正在传递的脉冲数目与其预设的阈值进行比较:
情况1:如果正在传递的脉冲数目大于等于信息过滤单元的阈值t=2,那么这些脉冲将被信息过滤单元进行过滤移除,此时脉冲无法通过突触到达目标神经计算单元;
情况2:如果正在传递的脉冲数目小于信息过滤单元的阈值t=2,那么这些脉冲将顺利通过突触到达目标神经计算单元。”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说明书第0003段明确记载了本申请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使用的神经计算单元的种类太多,从而造成神经电路的是实现复杂的问题。因此,本申请是解决的是神经电路领域的技术问题。本申请采用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取得了技术效果,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也即,权利要求1不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是一种基于脉冲神经膜系统和匀质神经细胞的逻辑或非门设计方法,该方法基于脉冲累加信息编码方式,使用统一的神经计算单元,统一神经计算单元的激发表达式,来规定逻辑或非处理过程,由目标神经计算单元获得逻辑计算结果。然而,权利要求1的方案请求保护模型理论中实现逻辑或非关系的逻辑运算,其实质上是一种数学理论计算模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方法基于脉冲累加信息编码方式,使用统一的神经计算单元,统一神经计算单元的激发表达式,并提出了一种逻辑或非门电路的设计方法,该逻辑或非门电路通过上述神经计算单元和信息过滤单元的级联实现了逻辑或非的计算过程。因此,本申请采用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取得了技术效果,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也即,权利要求1不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复审阶段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因此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6年07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1月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1-33段。
权利要求1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是一种基于脉冲神经膜系统和匀质神经细胞的逻辑或非门设计方法,该方法基于脉冲累加信息编码方式,使用统一的神经计算单元,统一神经计算单元的激发表达式,来规定逻辑或非处理过程,由目标神经计算单元获得逻辑计算结果。然而,权利要求1的方案请求保护模型理论中实现逻辑或非关系的逻辑运算,其实质上是一种数学理论计算模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本申请权利要求1并不涉及对具体神经网络具体电路的改进,其是在模拟脉冲神经网络系统进行计算的数学模型建立过程中,对神经计算单元设置统一的激发表达式,进而完成“逻辑或非”运算,其属于在数学模型建立过程中进行或非运算逻辑的设置,其实质上仍属于数学理论计算模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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