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囊芯模组件浇筑空心楼盖施工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气囊芯模组件浇筑空心楼盖施工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477
决定日:2019-11-27
委内编号:1F27143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77676.9
申请日:2016-06-24
复审请求人:重庆道同建材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郭伟娟
合议组组长:曹阳
参审员:夏冬
国际分类号:E04B5/36;E04G2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发明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虽然存在区别,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技术给出的技术启示易于得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则认为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77676.9,名称为“用气囊芯模组件浇筑空心楼盖施工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重庆道同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6月24日,公开日为2016年8月3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8月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1324093A,公开日:2008年12月17日)、对比文件2(CN203669350U,公告日:2014年6月25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6年6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5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气囊芯模组件浇筑空心楼盖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一、架设支撑系统;在已完成硬化的基础地面上测量放线,安装底模龙骨、空心楼盖底模板及其他辅助件,实现支撑系统的安装;
二、铺设底筋、肋筋;在底模板上放线,对空心楼盖的梁、暗肋及预埋水电线管盒作定位,空心楼盖暗梁、暗肋钢筋安装;
三、安装固定装置,该固定装置用于固定气囊芯模组件;
四、铺设气囊芯模组件,并通过所述固定装置将所述气囊芯模组件固定;并做定位、抗浮处理;
五、铺设面层钢筋;铺设架空马道;
六、敷设混凝土输送管,浇筑混凝土;
在上述步骤中,其中,架设支撑系统时:
(1)根据空心楼盖的实际折算厚度、梁的宽度与平面具体位置作恒载取值,进行竖向和侧向稳定计算,设计模板、龙骨与支撑,立杆间距取值为70-80公分,模板下垫木间距取20-30公分;
(2)立管应采用通长杆,并且立管与支模架交接处每处加设护扣,如设计未作要求,模板按要求双向或单向起拱3-5‰;
(3)模板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暗梁、暗肋、预埋管、孔作放线定位,核对无误后转序施工;
其中,在铺设空心楼盖底层钢筋时:
(1)空心楼盖下部钢筋为受拉区,在梁处搭接,板主筋设在梁中、楼盖底层钢筋、暗梁钢筋、暗肋钢筋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初验,并确定钢筋的垫块完整可靠后,进行铺设气囊芯模组件施工;
(2)底层钢筋在柱周边及梁边如超过设计高度,应把底层筋调弯至符合要求;
其中,气囊芯模组件在常规温度下的气压为25kpa,整个气囊芯模组件的外形尺寸为:高度为400mm的气囊芯模组件:1198**400*400mm、1198*300*400mm;高度为300mm的气囊芯模组件:1198*400*300mm、1198*300*300mm;高度为200mm的气囊芯模组件:1198*200*400mm、1198*200*300mm;
其中,空心楼盖气囊芯模组件在安放过程中,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气囊芯模组件的位置准确和壁体顺直,保证空心楼盖的暗肋、板顶实心混凝土厚度、板底实心混凝土厚度的几何尺寸;
(1)调整放线:保证气囊芯模组件之间、气囊芯模组件与暗梁、墙、柱之间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气囊芯模组件应与梁边的间距不小于100mm;
(2)气囊芯模组件的定位抗浮:根据设计图纸确定抗浮钢筋的大小、距离底板的高度,其中抗浮钢筋的高度=抗浮钢筋设计抗浮钢筋设计高度减15mm,并将抗浮钢筋通过铁丝,分别固定在固定装置和肋梁上部通长钢筋上;将气囊芯模组件用18号铁丝吊挂在固定好的抗浮钢筋上,并在气囊芯模组件之间、气囊芯模组件和肋梁、梁之间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扁管,用以保证在板砼浇注过程中气囊芯模组件之间、气囊芯模组件和肋梁、梁之间的距离;
(3)气囊芯模组件安装过程中应在气囊芯模组件顶铺设垫板以保护气囊芯模组件,不能直接踩踏气囊芯模组件;
(4)气囊芯模组件安装完成后须进行检查验收,气囊芯模组件安装壁体顺直度偏差为2.5/1000,最大不超过15mm,同时注意气压的稳定;
空心楼盖的砼浇筑包括以下步骤:
(1)在楼板上架空安装,铺设浇筑混凝土管道,禁止直接将机具压在气囊芯模组件上,施工人员不得直接踩踏板筋和气囊芯模组件;
(2)空心楼盖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及气囊芯模组件表面要充分浇水湿润;
(3)根据气温决定混凝土的塌落度,空心楼盖的混凝土的塌落度夏天220,冬天200;
(4)空心楼盖的混凝土分两次浇注,初次浇注高度为板总高的1/3,初次浇注采用细石混凝土111,浇筑混凝土时应顺芯模方向施工,并用50震动棒将气囊芯模组件底部、暗肋、气囊芯模组件之间浇注缝振捣密实;在初次浇注完成后30分钟后进行第二次浇注,二次浇注时,振动棒振捣混凝土时采用平拖的方式,注意保证混凝土的密实;
(5)混凝土浇注的过程中,输送道出料口不宜堆放过多混凝土,以免造成荷载过大;
(6)混凝土施工先梁后板,砼浇筑时布料与振捣应同步进行,且均要振捣密实;
(7)在混凝土的浇注过程中,宜在楼盖的一定面积范围内利用钢筋作空心楼盖板厚和气囊的芯模标高控制标识,用水准仪检查梁板底模标高及混凝土板上平标高;
(8)混凝土施工时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9)在混凝土浇注的全过程中,气囊芯模安装队伍应安排3-5个工人对浇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和处理,确保混凝土的浇注质量;
其中,在步骤一或步骤二中包括:安装空心楼盖的底模板;
所述安装固定装置包括在所述底模板上安装固定组件,安装一组所述固定组件包括:
在所述底模板上间隔固定两个固定件;
在每一个固定件上连接固定拉件;
用固定杆穿过两条所述固定拉件;
所述气囊芯模组件包括两端开口的筒状的成孔装置,所述浇筑混凝土后所述成孔装置的顶端与外界相连;所述气囊芯模组件包括气囊模组、固定带、脱模袋及成孔装置;
所述气囊模组包括多个依次排列的气囊芯模;所述固定带用于固定多个所述气囊芯模;所述脱模袋套设于所述气囊模组外部;所述成孔装置连接于所述脱模袋;所述气囊芯模包括内囊主体、外层保护套以及控制阀组件;所述内囊主体设置有用于容纳介质的空腔,所述内囊主体设置开口,所述开口连通所述空腔;所述控制阀组件用于控制所述开口的连通和阻断;所述外层保护套包裹在所述内囊主体的外部;
所述气囊芯模内未填充介质时所述气囊模组可穿过所述成孔装置;
所述浇筑混凝土之后还包括步骤:
七、释放气囊芯模组件内介质并通过所述成孔装置取出所述气囊芯模组件;
八、修复成孔装置所形成的预留孔洞;
所述脱模袋包括脱模内袋及脱模外袋,所述脱模外袋套设于所述脱模内袋外部,所述成孔装置连接于所述脱模外袋;
所述控制阀组件包括气嘴、气管以及闭气装置;所述气嘴安装在所述开口处,所述气管通过所述气嘴连通所述空腔,所述闭气装置用于控制所述气管的连通和阻断;所述气嘴或者所述气管伸出所述外层保护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气囊芯模组件浇筑空心楼盖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包括基板及连接块,所述基板与所述底模板相连,所述固定拉件与所述连接块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气囊芯模组件浇筑空心楼盖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囊芯模的排列方式包括:矩形阵列分布,以及环形阵列分布;所述固定带沿所述气囊模组的轮廓绕设于气囊模组的外围。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用气囊芯模组件浇筑空心楼盖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成孔装置所形成的预留孔洞包括:在所述预留孔洞安装密封装置;浇筑添加了膨胀剂的细石混凝土。”。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1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于2019年2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正文,未对本申请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未公开本申请的具体工艺步骤和固定装置的具体结构,上述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3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经审查后,于2019年8月1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引用如下公知常识证据:证据1:《土木建筑国家级工法汇编:2001~2002年度》,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中国建筑业协会,第324-326页,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年1月;证据2:《实用新型建材施工技术百问》,何水清,第234-238页,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年1月。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做出详细回应,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共3页),未对本申请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在该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与复审请求时陈述的意见基本相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对本申请进行修改。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1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6年6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5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发明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虽然存在区别,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技术给出的技术启示易于得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则认为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1.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气囊芯模组件浇筑空心楼盖的施工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组合式减荷构件现浇空心楼盖及其施工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17行至第7页第17行,图1-4):该现浇空心楼盖包括通过固定连接件1固定于上层钢筋5和下层钢筋4之间的减荷构件,混凝土填充整个楼盖内减荷构件和钢筋之间以及减荷构件之间的空隙,所述的减荷构件为减荷单体或者由减荷单体紧密或间隔排列组成的减荷筏片;所述的减荷筏片为筒状、盒状或球状减荷单体至少两种组合的混合式减荷筏片;所述的减荷筏片为筒状、盒状或球状减荷单体单独组合的筒式减荷筏片、盒式减荷筏片或球式减荷筏片;所述的减荷构件位于楼盖内梁或暗梁分割的区域内;所述的减荷构件设有支撑垫块10,该支撑垫块10可以为方钢管、水泥块或混凝土块,便于浇注;所述的减荷筏片通过固定件将减荷单体连接或者通过胶凝材料粘结连接,所述的减荷构件间隔或紧密排列;所述的减荷单体为薄壁硬质空心体或轻质泡沫体或充气囊;在减荷筏片上设有浇注口或浇注槽;所述的浇注口或浇注槽为开设在减荷单体上或由减荷单体组合;施工方法分为两大步骤:(1)支模铺设步骤:先支侧模底模,在底模上铺设下层钢筋或钢筋网片,绑扎梁、肋梁钢筋;安置预埋水电暖及通风管线;然后铺设垫块,安放和定位减荷构件;用铁丝或铁丝网将所述的减荷构件固定在下层有可靠拉结的钢筋或者模板下的支撑结构上;铺设绑扎上层钢筋或钢筋网片;对跨度较大的现浇楼盖,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预埋水平管线应根据管径大小尽量布置在暗梁处或密肋梁间;减荷构件安放过程中要随时铺设架板,对钢筋、减荷构件成品进行保护;减荷构件的安放和预留工作全部完成后铺设面筋,并与肋钢筋进行绑扎;减荷构件安放完毕,面筋绑扎后,为防止面筋与减荷构件直接接触,还可以在纵横面筋的交叉点放置垫块在交叉点与减荷构件之间;抗浮措施一般设抗浮点,抗浮点的距离可以为纵横每隔1500mm-2000 mm;施工过程中,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必须与钢筋绑扎、减荷构件的安放等工序交叉平行进行;(2)浇注步骤:按次序、方向,先后分层浇注振捣混凝土,首先通过梁、肋梁钢筋空隙,浇注口或浇注槽,浇注振捣下层混凝土,并观察确认下层混凝土浇注充盈密实后,用混凝土或轻质材料进行填充封堵浇注口或浇注槽,然后,浇注上层混凝土;混凝土填充减荷构件和钢筋之间以及减荷构件之间的空隙并振捣密实,刮平抹平至设计厚度;养护至强度达到设计要求龄期、拆模,得到本发明的楼盖产品;混凝土浇注宜采用泵送,一次浇注成型,浇注推进方向沿肋梁轴线方向或浇注口或浇注槽循序渐进地进行,混凝土卸料应均匀,防止堆积过高而损坏减荷构件,利用振动的作用范围,使混凝土挤进减荷构件底部,保证下层混凝土砂浆渗入和肋梁的密实,对于浇注口或浇注槽可以用轻质材料进行封堵或者通过浇注上层混凝土使得混凝土填充浇注口或浇注槽,形成有力的支撑结构,增强楼盖受力情况。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使用充气囊组件浇注空心楼盖的施工方法且步骤包括架设支模系统、铺设底筋和肋筋、安装固定装置、铺设气囊组件、铺设面层钢筋即浇注混凝土的发明构思。
由此,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步骤一至步骤六所涉及的具体施工细节;(2)气囊芯模组件的具体构造;还包括步骤:七、释放气囊芯模组件内介质并通过成孔装置取出气囊芯模组件;八、修复成孔装置所形成的预留孔洞。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未公开本申请的具体工艺步骤和固定装置的具体结构,上述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对于区别(1),证据1记载了(参见第324-326页):“薄壁芯管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施工工法”所包括的工艺流程中涉及了步骤一至步骤六所涉及的部分具体施工细节:测量放线、支模、弹线(按施工图,在平板模上弹出薄壁管和暗梁位置线、钢筋分布线及水电安装管道等预埋位置线)、绑扎暗梁(按弹线标识,先扎暗梁钢筋后扎板底筋)、薄壁管安放(在底筋及网片筋绑扎后,按弹线位置要求准确安放薄壁管,在薄壁管的安放过程中,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其位置准确和整体顺直,安放时底部宜用混凝土垫块或撑筋垫起,要随时铺设架板,严禁直接踩踏等)、绑扎板面筋、抗浮措施(“压筋式”或“捆绑式”)、浇捣混凝土(应架空铺设浇筑道、采用泵送)、混凝土养护、拆模。证据2记载了(参见第234-238页):“高强薄壁管空心楼盖怎样施工”包括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等,其中,薄壁管的抗浮、固定包括调整对线,保证薄壁管之间及管与暗梁、墙、柱之间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薄壁管的横向定位及抗浮固定采用16#铁丝绑扎在薄壁管的首尾,用铁钉在模板上固定。可见,证据1和证据2记载了与步骤一至步骤六相关的施工细节,至于架设支撑系统所涉及的参数要求、铺设钢筋、安放气囊和浇筑混凝土时的注意事项,亦或安装底模板时需要安装的固定组件的具体形式等,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及上述公知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施工技术知识而易于想到的。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可循环使用的多芯填充棒,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4-28段,图1-3):该可循环使用的多芯填充棒包括外套3(相当于脱模外袋)、操作管5(相当于成孔装置)和可充放气的填充小棒1(相当于气囊模组),填充小棒1为多个,多个填充小棒1以层叠的形式设置在外套内腔;填充小棒1为双层结构,内层是由高分子材料制成的密闭腔体12,外层为由高分子材料或皮革制品制成的约束层11;在填充小棒1的一端设有气嘴7和闭气装置6,气嘴7和闭气装置6通过连接管8连通,通过气嘴和闭气装置,可对填充小棒1进行充气和放气;操作管5设置在外套3上,其为管状结构,操作管5的一端与外套的内腔相通,另一端为敞口结构;填充小棒的闭气装置6位于操作管5内;在需要取出填充小棒1时,可通过操作管5操作闭气装置,将填充小棒内填充的气体放出即可方便的取出填充小棒,从而进行循环使用;在现浇楼板成型后,会将操作管5取出,而放置操作管5的位置便形成一孔洞;在操作管5的外壁周向设有凸齿10,在将操作管5取出后,所形成的孔洞洞壁使形成出凸齿10相配合的凹齿,在将孔洞封堵后,这样的齿形结构可加强新、旧混凝土咬合度,使其结合更加紧密;在外套内还设有约束带2(相当于固定带),主要用于将多个填充小棒捆在一起,使其形成一整体;在相邻的两层填充小棒之间还可以设置定型件(相当于垫块),定型件的截面可以为矩形、U型或工型,主要用于定位、定位本层的填充小棒,其可采用高分子材料、金属、纸板或木材制成。同时,由上述公开内容和图1-3可知操作管呈筒状且两端开口,浇筑混凝土后操作管的顶端与外界相连,多个填充小棒依次排列形成气囊模组,密闭腔体设置有容纳空气的空腔以及开口,开口连通空腔,闭气装置用于控制连接管的连通与阻断,气嘴或连接管伸出约束层,约束层包裹在密闭腔体的外部,浇筑混凝土之后还需进行以下步骤:释放填充小棒内气体并通过操作管取出填充小棒(相当于步骤六);修复操作管所形成的预留孔洞,气嘴安装在开口处,连接管通过气嘴连通空腔,闭气装置用于控制连接管的连通与阻断,气嘴或连接管伸出约束层(相当于步骤七)。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在气囊芯模组件上设置成孔装置以提高气囊芯模组件的重复利用率,由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为保证浇注过程中混凝土无法渗入脱模袋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需求以脱模内袋和脱模外袋构成脱模袋,并将脱模外袋套设于脱模内袋外部,将成孔装置连接于脱模外袋,同时,气囊芯模组件的具体规格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空心楼盖的具体需要而易于做出的常规选择。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的该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2-4的创造性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如前所述,证据2记载了抗浮固定件的一种形式,而通过基板和连接块构成固定件以及具体的安装形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气囊芯模的具体排列形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易于做出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使用密封装置对孔洞进行密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时,加入膨胀剂的细石混凝土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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