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宽带数据转换器的多标准前端-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使用宽带数据转换器的多标准前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201
决定日:2019-11-27
委内编号:1F275393
优先权日:2011-09-23
申请(专利)号:201810156887.1
申请日:2012-09-21
复审请求人:安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吕四化
合议组组长:刘鹏
参审员:柴瑾
国际分类号:H04Q11/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810156887.1,名称为“使用宽带数据转换器的多标准前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原为安华高科技通用IP(新加坡)公司,后变更为安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09月21日,优先权日为2011年09月23日,公开日为2018年08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2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US2005094714A1,公开日为2005年05月05日。驳回决定的理由为:权利要求1-10、12-17、19-2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2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分案提交日2018年02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6段(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耦合到通信媒介的多服务收发器,其包括:
第一前端模块和第二前端模块,其经配置以分别接收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第二接收模拟信号并放大所述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以生成第一放大模拟信号和第二放大模拟信号,其中所述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分别表示第一服务和第二服务的第一接收服务内容和第二接收服务内容,所述第一接收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接收服务内容经由所述通信媒介一起接收;
合成器,其经配置以组合所述第一放大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放大模拟信号以生成第一复合模拟信号;
模数转换器ADC,其经配置以接收所述第一复合模拟信号并生成第一复合数字信号;以及
信道器,其经配置以接收所述第一复合数字信号并生成第一数字流和第二数字流,所述第一数字流和所述第二数字流分别表示所述第一服务的所述第一接收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所述第二接收服务内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进一步包括:
频率复用器/解复用器,其经配置以通过所述通信媒介接收输入模拟信号,所述输入模拟信号包括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所述第一接收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接收服务内容,并生成所述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中所述频率复用器/解复用器进一步经配置以基于频率分离所述第一接收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接收服务内容以生成所述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中所述频率复用器/解复用器进一步经配置以根据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服务类型或服务信道来将所述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路由到所述第一前端模块和所述第二前端模块。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中所述频率复用器/解复用器包括双工器。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中所述双工器包括:
第一带通滤波器,其经配置以滤波所述输入模拟信号以减弱所述第二接收服务内容以产生所述第一接收模拟信号;以及
第二带通滤波器,其经配置以滤波所述输入模拟信号以减弱所述第一接收服务内容以产生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中所述信道器经配置以数字混频所述第一复合数字信号以生成所述第一数字流和所述第二数字流。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进一步包括:
数模转换器DAC,其经配置以接收第二复合数字信号,所述第二复合数字信号分别包括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第一上变频调制数字流和第二上变频调制数字流,并生成第二复合模拟信号,所述第二复合模拟信号包括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第一发送服务内容和第二发送服务内容。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进一步包括:
频率解复用器,其经配置以接收所述第二复合模拟信号并生成分别表示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所述第一发送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发送服务内容的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第二发送模拟信号。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中所述第一前端模块和所述第二前端模块中的每一者包括:
接收路径,其包括低噪声放大器LNA;
发送路径,其包括功率放大器PA;以及
发送/接收T/R开关。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进一步包括:
辅助DAC,其经配置以生成输出信号,所述输出信号表示所述第一发送模拟信号的增益和相位调整版本;以及
合成器,其位于所述第二前端模块的所述接收路径中,其经配置以组合所述辅助DAC的所述输出信号与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从而减少所述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向所述第二前端模块的所述接收路径的任何泄漏。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中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服务类型相同且服务信道不同。
1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中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服务类型不同。
14. 一种通信方法,其包括:
通过通信媒介接收输入模拟信号,所述输入模拟信号包括第一服务和第二服务的第一接收服务内容和第二接收服务内容;
从所述输入模拟信号生成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第二接收模拟信号;
放大所述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以产生第一放大模拟信号和第二放大模拟信号;
组合所述第一放大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放大模拟信号以生成第一复合模拟信号;
从所述第一复合模拟信号产生第一复合数字信号;以及
将所述第一复合数字信号分离成第一数字流和第二数字流,所述第一数字流和所述第二数字流分别表示所述第一服务的所述第一接收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所述第二接收服务内容。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生成所述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包括基于频率来分离所述第一接收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接收服务内容。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接收第二复合数字信号,所述第二复合数字信号分别包括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第一上变频调制数字流和第二上变频调制数字流;以及
从所述第二复合数字信号生成第二复合模拟信号,所述第二复合模拟信号包括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第一发送服务内容和第二发送服务内容。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从所述第二复合模拟信号产生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第二发送模拟信号,所述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发送模拟信号分别表示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所述第一发送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发送服务内容。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生成表示所述第一发送模拟信号的增益和相位调整版本的辅助信号;以及
组合所述辅助信号与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以减少所述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向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的任何泄漏。
19. 一种耦合到通信媒介的多服务收发器,其包括:
数模转换器DAC,其经配置以接收复合数字信号,所述复合数字信号分别包括第一服务和第二服务的第一上变频调制数字流和第二上变频调制数字流,并生成复合模拟信号,所述复合模拟信号包括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第一发送服务内容和第二发送服务内容;
频率解复用器,其经配置以接收所述复合模拟信号并生成分别表示所述第一发送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发送服务内容的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第二发送模拟信号;
第一前端模块和第二前端模块,其经配置以分别放大所述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发送模拟信号,并生成第一放大发送模拟信号和第二放大发送模拟信号;以及
频率复用器/解复用器,其经配置以接收所述第一放大发送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放大发送模拟信号并生成用以经由所述通信媒介传输的输出模拟信号,所述输出模拟信号包括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所述第一发送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发送服务内容。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进一步包括:
数字调制器,其经配置以分别调制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服务内容数据以产生第一调制数字流和第二调制数字流;
上变频器,其经配置以将所述第一调制数字流和所述第二调制数字流分别上变频为第一频率和第二频率以生成所述第一上变频调制数字流和第二上变频调制数字流;以及
组合器,其经配置以组合所述上变频调制数字流以生成所述复合数字信号。”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发明避免使用昂贵的模拟混频器、振荡器和PLL,前端模块只需要执行接收和放大信号,而对比文件1的前端模块除了接收和放大信号之外,还要求其执行滤波和下变频的操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所述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相同,为:2018年12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分案提交日2018年02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所述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即对比文件1。所述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0、12-17、19-2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且,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意见进行了答复:软件无线电的概念于1992年首次提出,在提出时即明确了软件无线电体系结构中要使宽带A/D转换器尽可能靠近天线,以充分实现数字化,提高可编程性。在理想情况下,宽带ADC变换在射频段进行,即理想模式下是可以省略在混合器中将射频转换到中频这一过程的。但由于目前受A/D/A器件的性能限制,一般仍无法直接对射频信号尤其是高频信号进行采样,因此采用对中频进行数字化的方式,即把射频信号经过混频后将信号搬移到中频,再进行ADC采样。尽管复审请求人声称本发明避免使用昂贵的模拟混频器、振荡器和PLL,但本专利说明书并没有记载任何替代解决方案或对ADC本身作出任何改进,仅仅是替换为直接处理高频信号的ADC;即使申请日前存在理想的ADC来直接处理该高频信号,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基于成本考虑省略掉昂贵的器件来选用已有的理想ADC也是容易想到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主要修改了权利要求1、8-10、14、16-17、19。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8-10、14、16-17、19内容如下:
“1. 一种耦合到通信媒介的多服务收发器,其包括:
第一前端模块和第二前端模块,其经配置以分别接收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第二接收模拟信号并放大所述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以生成第一放大模拟信号和第二放大模拟信号,且经配置以分别提供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第二发送模拟信号,其中所述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分别表示第一服务的第一接收服务内容和第二服务的第二接收服务内容,所述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发送模拟信号分别表示所述第一服务的第一发送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服务的第二发送服务内容,所述第一接收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接收服务内容经由所述通信媒介一起接收,所述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发送模拟信号经由所述通信媒介一起发送;
合成器,其经配置以组合所述第一放大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放大模拟信号以生成第一复合模拟信号;
模数转换器ADC,其经配置以接收所述第一复合模拟信号并生成第一复合数字信号;以及
信道器,其经配置以接收所述第一复合数字信号并生成第一数字流和第二数字流,所述第一数字流和所述第二数字流分别表示所述第一服务的所述第一接收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所述第二接收服务内容。”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进一步包括:
数模转换器DAC,其经配置以接收第二复合数字信号,所述第二复合数字信号分别包括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第一上变频调制数字流和第二上变频调制数字流,并生成第二复合模拟信号,所述第二复合模拟信号包括所述第一服务的所述第一发送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所述第二发送服务内容。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进一步包括:
频率解复用器,其经配置以接收所述第二复合模拟信号并生成所述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发送模拟信号。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多服务收发器,其中所述第一前端模块和所述第二前端模块中的每一者包括:
接收路径,其包括具有增益控制的低噪声放大器LNA;
发送路径,其包括功率放大器PA;以及
发送/接收T/R开关,
其中所述第一前端模块的所述LNA和所述第二前端模块的所述LNA的增益经控制以均衡所述第一放大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放大模拟信号的电平。”
“14. 一种通信方法,其包括:
通过通信媒介接收输入模拟信号,所述输入模拟信号包括第一服务的第一接收服务内容和第二服务的第二接收服务内容;
从所述输入模拟信号生成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第二接收模拟信号;
通过第一前端模块和第二前端模块分别放大所述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以产生第一放大模拟信号和第二放大模拟信号;
组合所述第一放大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放大模拟信号以生成第一复合模拟信号;
从所述第一复合模拟信号产生第一复合数字信号;
将所述第一复合数字信号分离成第一数字流和第二数字流,所述第一数字流和所述第二数字流分别表示所述第一服务的所述第一接收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所述第二接收服务内容;
通过所述第一前端模块和所述第二前端模块分别提供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第二发送模拟信号,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发送模拟信号分别表示所述第一服务的第一发送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服务的第二发送服务内容;以及
通过所述通信媒介发送所述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发送模拟信号。”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接收第二复合数字信号,所述第二复合数字信号分别包括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第一上变频调制数字流和第二上变频调制数字流;以及
从所述第二复合数字信号生成第二复合模拟信号,所述第二复合模拟信号包括所述第一服务的所述第一发送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所述第二发送服务内容。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从所述第二复合模拟信号产生所述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发送模拟信号。”
“19. 一种耦合到通信媒介的多服务收发器,其包括:
数模转换器DAC,其经配置以接收复合数字信号,所述复合数字信号分别包括第一服务和第二服务的第一上变频调制数字流和第二上变频调制数字流,并生成复合模拟信号,所述复合模拟信号包括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第一发送服务内容和第二发送服务内容;
频率解复用器,其经配置以接收所述复合模拟信号并生成分别表示所述第一发送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发送服务内容的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第二发送模拟信号;
第一前端模块和第二前端模块,其经配置以分别放大所述第一发送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发送模拟信号,并生成第一放大发送模拟信号和第二放大发送模拟信号;以及
频率复用器/解复用器,其经配置以接收所述第一放大发送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放大发送模拟信号并生成用以经由所述通信媒介传输的输出模拟信号,所述输出模拟信号包括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所述第一发送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发送服务内容,
其中所述频率复用器/解复用器进一步经配置以通过所述通信媒介接收包括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接收服务内容的输入模拟信号,并生成分别表示所述第一服务的接收服务内容和所述第二服务的接收服务内容的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第二接收模拟信号,且
其中所述第一前端模块和所述第二前端模块进一步经配置以分别放大所述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所述第二接收模拟信号。”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附图2-5给出了发射机的构造及其工作原理,附图6-8则分别给出了各种接收机的构造及其工作原理,没有采用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接收路径上接收模拟信号和在发射路径上发送模拟信号的“前端模块”的结构,而且对比文件1并未给出其收发器的具体构造,也未提及如何将发射和接收部件设置在同一位置,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对比文件1获得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收发器;(2)对比文件1的附图2-8以及附图12中均具有多个天线,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想到采用同一个通信媒介来接收表示不同服务的服务内容的不同信号和发送表示不同服务的服务内容的不同信号;(3)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启示或教导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因为ADC直接对未经下变频的信号进行模数转换,所以在接收路径中设置有增益控制的LNA,而对比文件1需要对各接收信号进行下变频到合适的频率范围再进行模数转换,所以不需要设置额外的具有增益控制的LNA来均衡不同的接收信号,所以权利要求10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8月07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8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分案提交日2018年02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US2005094714A1,公开日为2005年05月05日。
1. 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耦合到通信媒介的多服务收发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35]- [0042],[0047]-[0058],[0075]段,附图3-4、6-8、12)一种多载波收发器,并具体公开了:在多个天线352、354、356、358处接收射频模拟信号,模拟信号被相应的滤波器360、362、364、366滤波后传输到相应的放大器370、372、374、376,在放大器中进行放大处理,在混合器378、380、382、384中转换到中频,之后信号被传输到复用器394,复用器394包括合成器,将各个信号进行合成,生成复合信号,复合信号传输到模数转换器396以生成数字信号,数字信号传输给数字处理装置398,数字处理装置398包括滤波器或解复用器,滤波器降低处理信号中的噪声,解复用器拆分复合信号,解调器从信号中提取信息。
本发明的收发机装置700,具有多个天线用以广播和接收信号。数字激励器52接收多个基带信号的信号数据,其中的调制器对基带信号数据进行数字调制以提供载波信号,可以通过对基带信号进行数字调制,并转换到最终的射频频率上。复用器64接收多个载波信号,合并成数字多载波信号并提供给数模转换器DAC 66,DAC 66将该数字多载波信号转换成模拟多载波信号,模拟多载波信号被每条路径上的可调滤波器68、70、72、74接收,可调滤波器滤除该天线路径不期望的载波频率,通过该天线路径的载波频率,期望的载波信号在每条路径上传输给功率放大器(如78)以放大功率,将放大后的信号提供给相应天线发送,其中,在放大和发送前可以进一步对载波信号进行滤波。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限定经由通信媒介一起接收第一和第二接收服务内容,以及一起发送第一和第二发送模拟信号,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多个天线接收信号和发送信号;(2)权利要求1中前端接收和放大模拟信号,合成器组合所述模拟信号生成复合模拟信号,模数转换器ADC接收该复合模拟信号并生成复合数字信号,而对比文件1在信号放大之后在混频器中转换到中频,然后再合成和模数转换;(3)权利要求1中的前端模块完成信号的接收处理和发送处理,而对比文件1未明确信号的发送部件和接收部件设置在一起。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多服务内容如何简化多服务收发器前端。
对于区别特征(1),单一产品中包括多种服务内容是本领域常见的情境,为了提高信道的利用率,使每种服务占用不同的频带,在发送端一起发送出去,在接收端一起接收下来,再用带通滤波器将多路信号分开。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多个天线同时接收或发送多载波信号的情况下,经由通信媒介一起接收或发送若干路信号所对应的服务内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技术实现效果、设备成本或设备面积等多种策略来设计和选择通信设备中的零部件,如果仅从减小设备成本的角度考虑,而不考虑现有的ADC直接对射频信号进行模数转换所要实现的分辨率等技术难点和技术效果,那么在这种策略的指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省略混频器这个部件,即在仅考虑成本情况下的单纯省略简化零部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区别特征(3),通信领域中天线通常具备收发功能,前端模块也具备收发功能,因此,将接收装置和发送装置集成在前端模块中,使前端模块中同时具备接收路径和发送路径以接收和发送信号,并可在接收和发送之间进行切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50]-[0051]段)一种多载波收发器,并具体公开了:在多个天线352、354、356、358处接收射频模拟信号,模拟信号被相应的滤波器360、362、364、366滤波后传输到相应的放大器370、372、374、376,在放大器中进行放大处理,在混合器378、380、382、384中转换到中频。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使用多个滤波器对接收到的多路信号进行频率分离。而频率复用器/解复用器是本领域常用的频率分离部件,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多个滤波器执行频率分离功能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可以用常用的频率复用器/解复用器来执行该功能。所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3。为了执行进一步的模拟信号处理操作,将分离后的模拟信号路由到与服务类型相对应的前端处理设备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4. 从属权利要求5-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5。双工器是常用的双路频率复用器/解复用器,并且带通滤波器可以实现特定模拟信号的滤波并减弱其他信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5. 从属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1。本领域常使用数字混频的方式将复合的数字信号进行拆分,以生成各路数字信号,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6. 从属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35]- [0042]、[0075]段,附图3、4、12):本发明的收发机装置700,具有多个天线用以广播和接收信号。数字激励器52接收多个基带信号的信号数据,其中的调制器对基带信号数据进行数字调制以提供载波信号,可以通过对基带信号进行数字调制,并转换到最终的射频频率上。复用器64接收多个载波信号,合并成数字多载波信号并提供给数模转换器DAC 66,DAC 66将该数字多载波信号转换成模拟多载波信号,模拟多载波信号被每条路径上的可调滤波器68接收,可调滤波器68滤除该天线路径不期望的载波频率,通过该天线路径的载波频率,期望的载波信号在每条路径上传输给功率放大器(如78)以放大功率,将放大后的信号提供给相应天线发送,其中,在放大和发送前可以进一步对载波信号进行滤波。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该权利要求中的数模转换器DAC。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7. 从属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35]-[0038]段):复用器64接收多个载波信号,合并成数字多载波信号并提供给数模转换器DAC 66,DAC 66将该数字多载波信号转换成模拟多载波信号,模拟多载波信号被每条路径上的可调滤波器68、70、72、74接收,可调滤波器68、70、72、74滤除该天线路径不期望的载波频率。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使用多个滤波器对接收到的多路信号进行频率分离。而频率解复用器是本领域常用的频率分离部件,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多个滤波器执行频率分离功能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可以用常用的频率解复用器来执行该功能。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8. 从属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50]-[0058]段,附图7、8):在多个天线352、354、356、358处接收射频模拟信号,模拟信号被相应的滤波器360、362、364、366滤波后传输到相应的放大器370、372、374、376,在放大器中进行放大处理,在混合器378、380、382、384中转换到中频,之后信号被传输到复用器394。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放大器。并且,通信领域中天线通常具备收发功能,天线前端模块也具备收发功能,因此,在天线前端模块中同时具备接收路径以放大接收信号,并具备在接收和发送之间进行切换的开关,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另外,增益控制常被用来使系统的输出电平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对输出信号进行调整,保证输出信号的强度。所以在低噪声放大器LNA对信号进行放大之前,为了保证信号的强度适当,而使用增益控制来均衡信号的电平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9.从属权利要求12-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13均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1。模拟信号可以承载相同服务类型但不同服务信道的服务内容,或承载不同服务类型的服务内容,而对模拟信号的收发通常并不因其具体信号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使用收发器对相同或不同服务类型的服务内容进行接收及复用及解复用等操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10.独立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通信方法,其是与请求保护一种装置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11.从属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5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1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50]-[0051]段)一种多载波收发器,并具体公开了:在多个天线352、354、356、358处接收射频模拟信号,模拟信号被相应的滤波器360、362、364、366滤波后传输到相应的放大器370、372、374、376,在放大器中进行放大处理,在混合器378、380、382、384中转换到中频。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接收到的多路信号进行频率分离以得到期望的信号。所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12.从属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6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1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35]- [0042]、[0075]段,附图3、4、12):本发明的收发机装置700,具有多个天线用以广播和接收信号。数字激励器52接收多个基带信号的信号数据,其中的调制器对基带信号数据进行数字调制以提供载波信号,可以通过对基带信号进行数字调制,并转换到最终的射频频率上。复用器64接收多个载波信号,合并成数字多载波信号并提供给数模转换器DAC 66,DAC 66将该数字多载波信号转换成模拟多载波信号,模拟多载波信号被每条路径上的可调滤波器68接收,可调滤波器68滤除该天线路径不期望的载波频率,通过该天线路径的载波频率,期望的载波信号在每条路径上传输给功率放大器(如78)以放大功率,将放大后的信号提供给相应天线发送,其中,在放大和发送前可以进一步对载波信号进行滤波。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该权利要求中的数模转换器DAC。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13. 从属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7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16。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35]-[0038]段):复用器64接收多个载波信号,合并成数字多载波信号并提供给数模转换器DAC 66,DAC 66将该数字多载波信号转换成模拟多载波信号,模拟多载波信号被每条路径上的可调滤波器68、70、72、74接收,可调滤波器68、70、72、74滤除该天线路径不期望的载波频率。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复合的模拟信号中产生分离的多个模拟信号。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14. 独立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一种耦合到通信媒介的多服务收发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35]- [0042],[0047]-[0058],[0075]段,附图3-4、6-8、12)一种多载波收发器,并具体公开了:本发明的收发机装置700,具有多个天线用以广播和接收信号。数字激励器52接收多个基带信号的信号数据,其中的调制器对基带信号数据进行数字调制以提供载波信号,得到的载波频率可以是射频信号。复用器64接收多个载波信号,合并成数字多载波信号并提供给数模转换器DAC 66,DAC 66将该数字多载波信号转换成模拟多载波信号,模拟多载波信号被每条路径上的可调滤波器68、70、72、74接收,可调滤波器滤除该天线路径不期望的载波频率,通过该天线路径的载波频率,期望的载波信号在每条路径上传输给功率放大器(如78)以放大功率,将放大后的信号提供给相应天线发送,其中,在放大和发送前可以进一步对载波信号进行滤波。
在多个天线352、354、356、358处接收射频模拟信号,模拟信号被相应的滤波器360、362、364、366滤波后传输到相应的放大器370、372、374、376,在放大器中进行放大处理,在混合器378、380、382、384中转换到中频,之后信号被传输到复用器394,复用器394包括合成器,将各个信号进行合成,生成复合信号,复合信号传输到模数转换器396以生成数字信号,数字信号传输给数字处理装置398,数字处理装置398包括滤波器或解复用器,滤波器降低处理信号中的噪声,解复用器拆分复合信号,解调器从信号中提取信息。
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9限定经由通信媒介传输包含第一服务内容与第二服务内容的模拟信号,以及一起接收第一接收模拟信号和第二接收模拟信号,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多个天线发送和接收信号;(2)权利要求19由频率解复用器对复合模拟信号进行解复用,以及由频率复用器/解复用器生成模拟信号,对比文件1则是通过多个路径上的可调滤波器分别滤波并发送;(3)权利要求19中的前端模块完成信号的接收处理和发送处理,而对比文件1未明确信号的发送部件和接收部件设置在一起。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发送端针对多服务内容如何实现信号的发送。
对于区别特征(1),单一产品中包括多种服务内容是本领域常见的情境,为了提高信道的利用率,每种服务占用不同的频带,在发送端一起发射出去,在接收端一起接收下来,接收端再用带通滤波器将多路信号分开。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多个天线同时发送多载波信号的情况下,经由通信媒介一起发送或接收若干路信号所对应的服务内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频率复用器/解复用器是本领域常用的频率复用和频率分离部件,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多个滤波器执行频率分离功能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可以用常用的频率解复用器来执行频率分离,以及在需要通信媒介一起发送若干路信号时用频率复用器实现信号复用。
对于区别特征(3),通信领域中天线通常具备收发功能,前端模块也具备收发功能,因此,将接收装置和发送装置集成在前端模块中,使前端模块中同时具备接收路径和发送路径以接收和发送信号,并可在接收和发送之间进行切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5. 从属权利要求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0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19。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35]- [0038]段,附图3):数字激励器52接收多个基带信号的信号数据,其中的调制器对基带信号数据进行数字调制以提供载波信号,得到的载波频率可以是射频信号。复用器64接收多个载波信号,合并成数字多载波信号并提供给数模转换器DAC 66。此外,将数字调制及上变频调制由相应的功能器件实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7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前端模块是软件无线电中的常见设备,其可以通过天线接收信号,将信号变成可以采样的信号,或相反过程将DAC信号变成天线发射的信号。所述前端模块的使用对本领域技术来说是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接收装置和发送装置集成在前端模块中。
(2)通信领域中存在多种服务内容,为了实现以较少的传输介质进行多路的信号传送,从而减少天线数量,可以将这些服务内容集成在同一通信媒介中发送,然后再分别滤波输出,这种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3)下变频是对信号进行频率变化,而增益控制是本领域中常见的均衡信号的方法,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无论是否需要下变频,本领域技术人员都容易想到在放大信号之前使用增益控制来控制信号电平。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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