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采用域服务支持网状结构的视频流传输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采用域服务支持网状结构的视频流传输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166
决定日:2019-11-27
委内编号:1F28470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1053630.0
申请日:2016-11-25
复审请求人: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宋作志
合议组组长:郑直
参审员:严佳琳
国际分类号:H04N21/647,H04N21/238,H04N21/239,H04N7/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然而上述区别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1053630.0,名称为“一种采用域服务支持网状结构的视频流传输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1月25日,公开日为2017年03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11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3段(即第1-5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1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5376226A,公开日为2016年03月02日;对比文件2,CN104683736A,公开日为2015年06月03日。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并不是直接获取视频监控前端设备标识信息,而是先确定私网IP地址,再通过网关映射端口信息,最后得到摄像头的网关映射IP地址,而本申请的设计方案中,以所述本域客户端的客户端标识为索引,建立该客户端标识与所述请求消息中的摄像头标识、客户端IP、端口、命令号、命令号序号、用户名以及群组名之间的关联关系,并将关联后的信息存储于缓冲队列中,所述缓冲队列存储的数据结构中的数据元素包括客户端标识、命令号、命令号序号、用户名、群组名。这样就能更加直接一步到位地提取得到摄像头的标识信息,不涉及网关映射这样的转换步骤,更快速高效,所以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并不一样,而且也没有任何启示。此外,缓冲队列中存储的数据结构中的数据元素包括客户端标识、命令号、命令号序号、用户名、群组名并非本领域内常用技术手段,是申请人专门针对域服务中的应用需求而设计的数据结构,一方面在数据结构中包含了必要的元素来保证能够快速高效地确定并提取请求的客户端与其对应的摄像头标识,另一方面,也只保留了必要的信息在数据结构中,而舍弃了部分不必要的信息,从而简化缓冲队列中存储的数据结构,有助于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基于上述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也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和2没有公开初始化设置的相关特征;(2)对比文件1的应用主要是针对流媒体服务转发至客户端,对比文件2则需要提前做网关映射,由前端摄像机直接转发到客户端。本申请则是针对媒体服务之间的路由与媒体服务至客户端之间的路由。本申请中,多个流媒体服务之间的视频码流以RTP包(UDP)进行网络传输,本级平台下有多个子平台,任意2个子网之间的视频码流可以通过手工或自动切换网络传输路径,有效降低主干网络传输使用率。本申请中,如果区域A用户点播归属区域A的视频,由区域A的流媒体服务转发至A;如果区域B用户点播归属区域A的视频,由区域B的流媒体服务直接转发至B,不用经过中心区域C的流媒体;如果中心区域C用户点播区域A的视频,则由区域A的流媒体服务转发至C的流媒体,转发至C。由此可见,本方案与常规技术方案的主要区别在于:流媒体服务部署分层,且多个流媒体服务之网在网状结构下,相互推送码流,选择必经路由(最短路径)至请求客户端。并且,在选择路径的时候是自动路由,不需要提前注册。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7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也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视频流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进行初始化设置,所述初始化设置包括:
(1)读取配置文件信息;
(2)初始化数据库连接和网络连接;加载基础数据,所述基础数据包括服务列表、设备信息、产品型号和分区信息;
(3)启动网络监听,将所述基础数据装载到内存,按照所述基础数据的类型调用初始化接口;
所述初始化设置根据不同的视频网络系统中域服务的不同配置来确定;
接收本域客户端的请求消息;
解析所述请求消息,将解析所述请求消息后获取到的本域客户端的客户端标识与所述请求消息做关联,以所述本域客户端的客户端标识为索引,建立该客户端标识与所述请求信息中的摄像头标识、客户端IP、端口、命令号、命令号序号、用户名以及群组名之间的关联关系,并将关联后的信息存储于缓冲队列中;所述缓冲队列中存储的数据结构中的数据元素包括所述客户端标识,所述命令号、所述命令号序号、所述用户名、所述群组名;
在启动消息处理线程后,扫描所述缓冲队列,通过解析所述关联后的信息以获取本域客户端的客户端标识和所述本域客户端请求视频播放的摄像头所对应的摄像头标识;
基于摄像头标识判断所述摄像头是否属于本域;
通过判断本域客户端请求视频播放的摄像头是否属于本域来确定转发视频码流至该本域客户端的方式;
若所述摄像头属于本域,由所述本域流媒体服务建立第一转发通道,将所述本域客户端的信息加入所述第一转发通道,向下级平台发送请求播放信令以获取视频码流,通过本域流媒体服务将获取到的视频码流转发至所述本域客户端;
若所述摄像头不属于本域,由所述本域流媒体服务向中心域服务发出请求以获取所述摄像头所属的目标域,登陆所述目标域以获取目标域流媒体服务并建立第二转发通道,将所述本域流媒体服务加入所述第二转发通道,此时,本域流媒体服务作为客户端,向所述目标域的下级平台发送请求播放信令以获取视频码流,接收由所述目标域流媒体服务转发的视频码流,并将其转发至所述本域客户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11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10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经审查,上述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历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2。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视频流传输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流媒体服务器的转发方法及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7-0058段,图1-4):流媒体服务器的转发系统,应用于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前端设备、DHCP服务器、MS(流媒体服务器)、VM(视频管理服务器)、和客户端。DHCP服务器预先获取监控系统内各MS所属的区域信息,该区域包括私网区域和公网区域。待IPC设备(公开了摄像头)通过DHCP中继获得分配的IP地址和MS设备信息后,会向VM设备进行注册,此时IPC设备注册的请求中包含了被分配的该IPC设备区域对应的MS设备信息。如表4所示,IPC-1设备与同属于区域1的MS1-1设备相互对应。当网络中的客户端上线后,同样需要向VM设备进行注册,此时VM设备可通过客户端的网段、客户端的中继或注册时选择的区域信息等方式获知客户端所在的区域信息;当客户端请求IPC业务时(公开了接收本域客户端的请求信息),VM设备通过对比客户端区域信息和被请求的IPC设备区域信息,以及VM设备中记录的被请求IPC设备与其对应的MS设备的数据信息(如表4所示),为客户端分配合适的MS设备。如果客户端区域信息与被请求的IPC设备区域信息相同,则VM设备采用DHCP服务器为IPC设备分配的MS设备进行数据复制和转发(即同一区域的MS设备),如果客户端区域信息与被请求的IPC设备区域信息不同时(公开了摄像头不属于本域),则VM设备不采用DHCP服务器为IPC设备分配的MS设备,转而采用公网区域的MS设备为客户端进行数据复制和转发(公开了通过判断本域客户端请求视频播放的摄像头是否属于本域来确定转发视频码流至本域客户端的方式,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接收到公网区域的MS设备转发的码流后,必然需要本域流媒体服务将码流转发至请求客户端)。该流媒体服务器转发方法通过建立流媒体服务器区域性分配方法,能针对不同区域的客户端,自动选择该区域对应相同区域或公网区域的流媒体服务器,从而使得视频监控系统网络间的流量转发流畅度更佳,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客户端与负责数据复制转发的流媒体服务器之间的物理位置不均衡的问题,使得数据传输受网络带宽以及物理位置因素导致的干扰因素影响小,能很大程度避免播放时出现延迟、掉帧等现象,大大提升了播放的质量。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对比文件1中的客户端区域与IPC设备的区域比较,同样需要基于请求的IPC设备的标识,才能获得IPC设备对应的MS区域信息。在本域内的视频转发必然需要由本域的流媒体服务配置相应的转发通道,设置客户端为接收方,并将其加入转发通道,进而向所请求的IPC设备发送请求播放命令以获取视频码流。在接收到公网区域的MS设备转发的码流后,必然需要由本域流媒体服务将码流转发至请求客户端,即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建立转发通道,将本域流媒体加入该转发通道,且必然向IPC设备所在域的涉及IPC设备的下级平台发送请求播放信令获取视频码流,并转发至本域客户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解析请求消息,将解析所述请求消息后获取到的本域客户端的客户端标识与所述请求消息做关联,以所述本域客户端的客户端标识为索引,建立该客户端标识与所述请求信息中的摄像头标识、客户端IP、端口、命令号、命令号序号、用户名以及群组名之间的关联关系,并将关联后的信息存储于缓冲队列中;所述缓冲对列中存储的数据结构中的数据元素包括所述客户端标识、所述命令号、所述命令号序号、所述用户名、所述群组名;在启动消息处理线程后,扫描所述缓冲队列,通过解析所述关联后的信息以获取本域客户端的客户端标识和所述本域客户端请求视频播放的摄像头所对应的摄像头标识;2.若摄像头不属于本域,由所述本域流媒体服务向中心域服务发出请求以获取摄像头所属的目标域,登陆目标域以获取目标域流媒体服务信息;3.进行初始化设置,所述初始化设置包括:(1)读取配置文件信息;(2)初始化数据库连接和网络连接;加载基础数据,所述基础数据包括服务列表、设备信息、产品型号和分区信息;(3)启动网络监听,将所述基础数据装载到内存,按照所述基础数据的类型调用初始化接口;所述初始化设置根据不同的视频网络系统中域服务的不同配置来确定。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进行初始化,如何提取请求消息及处理视频流传输任务;如何获取IPC设备所在的域的流媒体服务信息。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获取网络视频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54-0067段,图1):步骤101,当视频监控平台接收到用户终端发送的视频访问请求时,提取视频访问请求中包括的用户终端IP地址和视频监控前端设备标识信息。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解析请求消息,获取请求消息中的客户端标识以及客户端请求视频播放的摄像头所对应的摄像头标识,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相同,均为解析请求消息而获得相应标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从而解析请求消息,以获得客户端标识以及客户端请求视频播放的摄像头所对应的摄像头标识。
此外,通过将接收的请求消息中的某个关注的重要字段与请求消息下的多个字段关联缓存,以在后续需要时,利用该关注字段快速获取请求消息中的某个字段,是本领域中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关联缓存的惯用手段。而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缓冲队列机制是本领域公知的,通过启动消息处理线程,扫描缓冲对列以完成消息处理涉及的方法步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另外,在视频播放的域服务中,根据实际需求,在客户端与服务器间通过信息请求的方式传递有关的命令号(例如某一播放命令)、命令号序号、用户名、密码、群组名、域ID、域群ID、客户端ID、客户端性能参数等信息,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在域管理中,中心域知晓所有域的信息,因此通过中心域服务可以实现跨域情况下的目标域查找,而域的访问通常需要登陆来进行管理以便域的安全维护,在数据传输时建立转发通道传输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系统初始化设置是本领域公知的,在域服务中基于不同配置来确定初始化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基于实际情况读取配置文件信息、初始化相关连接及相应启动、装载等处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至少包括:通过判断本域客户端请求视频播放的摄像头是否属于本域来确定转发视频码流至该本域客户端的方式;若所述摄像头不属于本域,由所述本域流媒体服务向中心域服务发出请求以获取所述摄像头所属的目标域,登陆所述目标域以获取目标域流媒体服务并建立第二转发通道,将所述本域流媒体服务加入所述第二转发通道,此时,本域流媒体服务作为客户端,向所述目标域的下级平台发送请求播放信令以获取视频码流,接收由所述目标域流媒体服务转发的视频码流,并将其转发至所述本域客户端。对比文件1和2都没有公开上述特征。在本申请技术方案中,如果区域A用户点播归属区域A的视频,由区域A的流媒体服务转发至A;如果区域B用户点播归属区域A的视频,由区域B的流媒体服务直接转发至B,不用经过中心区域C的流媒体;如果中心区域C用户点播区域A的视频,则由区域A的流媒体服务转发至C的流媒体,转发至C。由此可见,本方案与常规技术方案的主要区别在于:流媒体服务部署分层,且多个流媒体服务之网在网状结构下,相互推送码流。
对此,合议组认为:(1)对于上述特征的评述,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在此不予赘述。(2)首先,本申请说明书中并未记载多个流媒体服务相互推送码流,不用经过中心区域C的流媒体;其次,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47、0069、0070段记载的“在每个子网网络中设置域服务,在主干网络中设置中心域服务。每个域服务用于处理本域客户端的请求消息,域服务可以与中心域服务进行通信,从而使各个域服务之间能够进行信息传输”、“步骤S52:登陆目标域以获取目标域流媒体服务信息并建立第二转发通道”、“步骤S53:将所述本域流媒体加入所述第二转发通道”可知,各个域服务之间进行信息传输时,是与中心域服务进行通信,从而使各个域服务之间能够进行信息传输,并且说明书未对第二转发通道进行具体描述。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相关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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