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输数据的方法、边界网关和控制面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传输数据的方法、边界网关和控制面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075
决定日:2019-11-26
委内编号:1F28140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80000693.8
申请日:2013-06-29
复审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亓晓旭
合议组组长:彭媛
参审员:李凡
国际分类号:H04L12/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并且现有技术未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相同技术问题的启示,且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00693.8,名称为“传输数据的方法、边界网关和控制面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6月29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3年8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63段(即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3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传输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并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
所述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包括:
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接收方至所述发送方;
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输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包括: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所述发送数据的发送方的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
根据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将所述路由表中所述发送方对应切换前的原网关修改为所述因特网控制协议消息中的目标网关。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输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包括: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所述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网关切换信息;
将预先存储与所述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切换前的原网关修改为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的目标网关。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输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包括: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单播地址信息。
5. 一种传输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发送方发送的数据,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
将所述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
在所述将所述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之前,还包括:
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所述边界网关至目标网关,所述隧道封装后的内层地址为接收方至所述发送方。
6. 一种传输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边界网关发送网关切换信息,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接收方至所述发送方,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所述发送方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传输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边界网关发送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所述发送方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包括:
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前的原网关发送控制流表,以使所述原网关根据所述控制流表向边界网关发送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所述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中包括目标网关的信息。
8. 一种边界网关,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并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
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具体用于:
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接收方至所述发送方;
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边界网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收单元具体用于: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所述发送数据的发送方的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
根据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将所述路由表中所述发送方对应切换前的原网关修改为所述因特网控制协议消息中的目标网关。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边界网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收单元具体用于: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所述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网关切换信息;
将预先存储与所述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切换前的原网关修改为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的目标网关。
11.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边界网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收单元具体用于: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单播地址信息。
12. 一种边界网关,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发送方发送的数据,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更新单元,用于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
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
所述第二发送单元还用于:
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所述边界网关至目标网关,所述隧道封装后的内层地址为接收方至所述发送方。
13. 一种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获取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第三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边界网关发送网关切换信息,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接收方至所述发送方,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所述发送方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发送单元具体用于:
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前的原网关发送控制流表,以使所述原网关根据所述控制流表向边界网关发送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通过所述切换后的网关发送给接收方,所述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中包括目标网关的信息。
15. 一种边界网关,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第一处理器,以及第一存储器,所述第一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其中,所述第一处理器通过读取所述第一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代码来运行与所述可执行程序代码对应的程序,以用于: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接收方至所述发送方;
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
16. 一种边界网关,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第二处理器,以及第二存储器,所述第二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其中,所述第二处理器通过读取所述第二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代码来运行与所述可执行程序代码对应的程序,以用于:
接收发送方发送的数据,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
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所述边界网关至目标网关,所述隧道封装后的内层地址为接收方至所述发送方;
将所述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
17. 一种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第三处理器,以及第三存储器,所述第三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其中,所述第三处理器通过读取所述第三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代码来运行与所述可执行程序代码对应的程序,以用于:
获取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边界网关发送网关切换信息,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 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接收方至所述发送方,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所述发送方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2244609A,公开日为2011年11月16日;对比文件2:WO2011097820A1,公开日为2011年08月18日;对比文件3:CN102739502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17日。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并进行隧道封装后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2)独立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将所述数据进行隧道封装后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3)独立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后通过所述切换后的网关发送给接收方。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4)独立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第一发送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后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5)独立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更新单元,用于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2)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数据进行隧道封装后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和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3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6)独立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后通过所述切换后的网关发送给接收方。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7)独立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至少一个第一处理器,以及第一存储器,所述第一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其中所述第一处理器通过读取所述第一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代码来运行与所述可执行程序代码对应的程序;2)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后并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8)独立权利要求1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2)将所述数据进行隧道封装后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3)至少一个第二处理器,以及第二存储器,所述第二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其中,所述第二处理器通过读取所述第二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代码来运行与所述可执行程序代码对应的程序。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和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3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9)独立权利要求1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后通过所述切换后的网关发送给接收方;2)至少一个第三处理器,以及第三存储器,所述第三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其中,所述第三处理器通过读取所述第三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代码来运行与所述可执行程序代码对应的程序。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7、9-11以及1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4、7、9-11以及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通知中并不包括指示BGP切换参数可使用的信息,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网关切换信息并不等同;并且,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边界网关所做的是根据目标网关信息对数据进行修改,而对比文件1中,BGP所做的是进行参数的选择,二者执行不同的操作,基于不同的方案,属于不同的发明构思;(2)包括对比文件1在内的现有技术中,都没有针对目标网关发生切换时,如何使边界网关确定切换后的目标网关,进而保证用户数据业务不会中断的方法;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一种BGP调整参数的方式,以保证VRRP主备关系一致,虽然公开了VRRP会“通知”BGP改变其参数,而本申请针对边界网关是需要通过网关切换信息中所包括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对数据进行隧道封装,因此,在控制面装置向边界网关所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中,需要包含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明显地,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技术问题的方式都不相同。(3)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外层地址”用于边界网关发送数据,而对比文件3中的“网络代理标识”用于网关标记以及确认终端,属于不同的作用;(4)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一样,对比文件3中为了使得网关能够确定路由转发网的标识,对如何使网关通过标识确定终端进行了说明;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针对边界网关向目标网关所发送的数据不会在目标网关发生切换时中断,才需要对边界网关向目标网关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0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6、8、12、13、15-17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关于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将独立权利要求中1、5-6、8、12-13和15-17的“内层地址为接收方至所述发送方”修改为“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传输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并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
所述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包括:
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
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输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包括: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所述发送数据的发送方的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
根据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将所述路由表中所述发送方对应切换前的原网关修改为所述因特网控制协议消息中的目标网关。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输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包括: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所述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网关切换信息;
将预先存储与所述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切换前的原网关修改为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的目标网关。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输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包括: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单播地址信息。
5. 一种传输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发送方发送的数据,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
将所述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
在所述将所述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之前,还包括:
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所述边界网关至目标网关,所述隧道封装后的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
6. 一种传输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边界网关发送网关切换信息,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所述发送方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传输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边界网关发送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所述发送方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包括:
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前的原网关发送控制流表,以使所述原网关根据所述控制流表向边界网关发送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所述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中包括目标网关的信息。
8. 一种边界网关,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并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
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具体用于:
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
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边界网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收单元具体用于: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所述发送数据的发送方的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
根据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将所述路由表中所述发送方对应切换前的原网关修改为所述因特网控制协议消息中的目标网关。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边界网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收单元具体用于: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所述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网关切换信息;
将预先存储与所述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切换前的原网关修改为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的目标网关。
11.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边界网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收单元具体用于: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单播地址信息。
12. 一种边界网关,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发送方发送的数据,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更新单元,用于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
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
所述第二发送单元还用于:
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所述边界网关至目标网关,所述隧道封装后的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
13. 一种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获取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第三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边界网关发送网关切换信息,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所述发送方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发送单元具体用于:
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前的原网关发送控制流表,以使所述原网关根据所述控制流表向边界网关发送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通过所述切换后的网关发送给接收方,所述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信息中包括目标网关的信息。
15. 一种边界网关,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第一处理器,以及第一存储器,所述第一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其中,所述第一处理器通过读取所述第一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代码来运行与所述可执行程序代码对应的程序,以用于: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
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
16. 一种边界网关,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第二处理器,以及第二存储器,所述第二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其中,所述第二处理器通过读取所述第二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代码来运行与所述可执行程序代码对应的程序,以用于:
接收发送方发送的数据,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
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所述边界网关至目标网关,所述隧道封装后的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
将所述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
17. 一种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第三处理器,以及第三存储器,所述第三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其中,所述第三处理器通过读取所述第三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代码来运行与所述可执行程序代码对应的程序,以用于:
获取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边界网关发送网关切换信息,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 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所述发送方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3年8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于2019年09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对于权利要求1、5-6、8、12-13和15-17中存在的特征“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可知,数据是由发送方经由边界网关和目标网关发送至接收方的,数据经由隧道发送至目标网关后进行解封装,解封装的数据最终发送至接收方。因此,相应于该权利要求中的数据方向,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244609A,公开日为2011年11月16日;
对比文件2:WO2011097820A1,公开日为2011年08月18日;
对比文件3:CN102739502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17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传输数据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解决VPLS接入L3故障切换导致断流的方法及路由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9]-[0033]段):在下联接口配置VRRP,所述VRRP的虚拟地址作为网关(相当于目标网关;数据通过该目标网关进行传输,因此隐含公开了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上联接口通过BGP(相当于边界网关)相连接,配置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配置VRRP主备关系,当所述VRRP主备关系形成时,改变所述BGP的 local preference值或metric值,使得所述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R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当所述VRRP主备关系发生变化时,通知所述BGP改变其local preference 值或metric值,使得所述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R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
根据以上分析,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2)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问题,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导致的用户的数据业务中断的问题。
对于区别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通过隧道封装技术,设置外层、内层两层地址能够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因此在传输数据经由边界网关发往目标网关时,对发送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并在隧道的另一端进行解封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VPLS接入L3故障切换导致的断流问题。对比文件1中的方案中,因VPLS接入L3故障而对网关中的主备路由器进行切换,在检测技术发现链路状态发生变化后,为了避免该切换造成的断流问题,将切换后的状态通过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通知关联的应用业务,应用业务根据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的变化进行状态的切换,致使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P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以解决VPLS接入L3故障切换导致断流的技术问题。而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尽量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对比文件1中的目标网关为VRRP的虚拟地址,而VRRP由主、备路由器组成,主备路由器一起构成目标网关,无论通过哪个路由器进行数据传输,都是通过该目标网关进行数据传输,因此,主、备路由器的切换不等于网关切换;且该主备路由器的切换是因VPLS接入L3故障造成的,而非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的目标网关。可见,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特征 “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仅公开了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而该目标网关并不是PGW,因此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也没有启示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利用“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以解决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异种网络切换时选择网关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2页第18行至第3页第13行,第13页第8-19行):核心网网元可以为 PGW;包括接入网一和与所述接入网一异种的接入网二,以及与核心网一所述同一网络的核心网网元一,还包括:终端 1401,用于接入接入网一,获取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接入接入网二,向核心网网元二发送获取到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核心网网元二 1402,用于接收终端发送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接收到的核心网网元的设备标识,选择目标网关;如果所述核心网网元二的设备标识与所述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不同,则选择所述核心网网元一为目标网关;接入网一和接入网二为异种网络,如接入网一为 3GPP接入网,则接入网二为非 3GPP接入网,反之亦然。
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接入网转换为异种网络时,如何保持会话的连续性。终端设备在接入接入网二后,向核心网网元二发送获取到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核心网网元二根据核心网网元二的设备标识与所述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是否不同来确定目标网关,保持会话的连续性。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仅公开了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首先,对比文件2的目标网关PGW的选择前提是终端设备连入了不同种类的接入网,核心网一(即PGW1)与核心网二(即PGW2)有可能是相同的,也有可能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2的方案中,PGW1和PGW2可能是相同的,接入网改变时PGW不一定改变,因此它并不是为了解决因PGW发送了改变而造成的用户数据业务中断的问题;其次,对比文件2的目标网关的确定在PGW2进行,且终端向PGW2发送的是PGW1的设备标识,而不是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因此对比文件2并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也没有公开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将“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实现网络标识转换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19]-[0040]段,附图1):终端,通过接入网向边界网关发送首报文;边界网关,在接收到终端的首报文后,判断终端的源网络标识是否为IPv6地址,如果不是,则为终端设置识别码,并为终端生成目的网络代理标识,建立终端的识别码与目的网络代理标识的映射关系信息;边界网关将终端的源网络标识与会话标识的组合作为识别码;边界网关,在接收到终端的后续报文后,根据终端的识别码查询终端的识别码与目的网络代理标识的映射关系信息,得到终端的目的网络代理标识;边界网关为终端生成目的网络代理标识包括:生成64位前缀,对源网络标识进行加密操作后与前缀进行拼装,在加密后的源网络标识之前或之后添加32位嵌入码;接入网包括隧道和隧道以下的源标识网络,终端的报文通过隧道和隧道以下的源网络,或者直接通过隧道到达边界网关。

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仅公开了在接入网和边界网关之间进行隧道传输,而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也不涉及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即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特征“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也没有给出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以解决同样技术问题的启示。
综上,对比文件1、2和3均未公开区别特征“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特征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以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且包含上述特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带来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传输数据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异种网络切换时选择网关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2页第18行至第3页第13行,第13页第8-19行):核心网网元可以为 PGW;包括接入网一和与所述接入网一异种的接入网二,以及与核心网一所述同一网络的核心网网元一,还包括:终端 1401,用于接入接入网一,获取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接入接入网二,向核心网网元二发送获取到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核心网网元二 1402,用于接收终端发送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根据接收到的核心网网元的设备标识,选择目标网关;如果所述核心网网元二的设备标识与所述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不同,则选择所述核心网网元一为目标网关;接入网一和接入网二为异种网络,如接入网一为 3GPP接入网,则接入网二为非 3GPP接入网,反之亦然。
根据以上分析,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所述边界网关至目标网关,所述隧道封装后的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2)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5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问题,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导致的用户的数据业务中断的问题。
对于区别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通过隧道封装技术,设置外层、内层两层地址能够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因此在传输数据经由边界网关发往目标网关时,对发送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并在隧道的另一端进行解封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接入网转换为异种网络时,如何保持会话的连续性。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终端设备在接入接入网二后,向核心网网元二发送获取到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核心网网元二根据核心网网元二的设备标识与所述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是否不同来确定目标网关,保持会话的连续性。对比文件2中的目标网关PGW的选择前提是终端设备连入了不同种类的接入网,核心网一(即PGW1)与核心网二(即PGW2)有可能是相同的,也有可能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2的方案中,PGW1和PGW2可能是相同的,接入网改变时PGW不一定改变,因此它并不是为了解决因PGW发送了改变而造成的用户数据业务中断的问题。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仅公开了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而没有公开区别特征(2),首先,对比文件2中的目标网关的确定在PGW2进行,而非在发送到PGW前进行;其次,终端向PGW2发送的是PGW1的设备标识(即切换前连接的PGW的标识),而不是切换后的网关的信息(即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再者,PGW2比较其接收到的切换前接入的PGW1与PGW2是否相同,以确定目标网关,而非比较传输数据中包含的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是否相同。因此对比文件2并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更没有启示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利用“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解决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解决VPLS接入L3故障切换导致断流的方法及路由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9]-[0033]段):在下联接口配置VRRP,所述VRRP的虚拟地址作为网关(相当于目标网关;数据通过该目标网关进行传输,因此隐含公开了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上联接口通过BGP(相当于边界网关)相连接,配置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配置VRRP主备关系,当所述VRRP主备关系形成时,改变所述BGP的 local preference值或metric值,使得所述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R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当所述VRRP主备关系发生变化时,通知所述BGP改变其local preference 值或metric值,使得所述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R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
由以上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方案是在检测技术发现链路状态发生变化后,检测技术将变化的状态通过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通知关联的应用业务,应用业务根据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的变化进行状态的切换,致使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P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以解决VPLS接入L3故障切换导致断流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仅公开了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对比文件1中的目标网关为VRRP的虚拟地址,而VRRP由主、备路由器组成,主备路由器一起构成目标网关,无论通过哪个路由器进行数据传输,都是通过该目标网关进行数据传输,因此,主、备路由器的切换不等于网关切换,不存在原网关和目标网关的区分,且该目标网关并不是PGW,因此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也没有公开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因此,对比文件1既没有公开 “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也没有给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实现网络标识转换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19]-[0040]段,附图1):终端,通过接入网向边界网关发送首报文;边界网关,在接收到终端的首报文后,判断终端的源网络标识是否为IPv6地址,如果不是,则为终端设置识别码,并为终端生成目的网络代理标识,建立终端的识别码与目的网络代理标识的映射关系信息;边界网关将终端的源网络标识与会话标识的组合作为识别码;边界网关,在接收到终端的后续报文后,根据终端的识别码查询终端的识别码与目的网络代理标识的映射关系信息,得到终端的目的网络代理标识;边界网关为终端生成目的网络代理标识包括:生成64位前缀,对源网络标识进行加密操作后与前缀进行拼装,在加密后的源网络标识之前或之后添加32位嵌入码;接入网包括隧道和隧道以下的源标识网络,终端的报文通过隧道和隧道以下的源网络,或者直接通过隧道到达边界网关。

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仅公开了在接入网和边界网关之间进行隧道传输,而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更不涉及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即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特征“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也就没有给出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以解决同样技术问题的启示。
综上,对比文件2、1和3均未公开区别特征“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特征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以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且包含上述特征的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能够带来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2、1和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传输数据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解决VPLS接入L3故障切换导致断流的方法及路由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9]-[0033]段):在下联接口配置VRRP,所述VRRP的虚拟地址作为网关,上联接口通过BGP相连接,配置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配置VRRP主备关系,当所述VRRP主备关系形成时,改变所述BGP的 local preference值或metric值,使得所述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R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当所述VRRP主备关系发生变化时,通知所述BGP改变其local preference 值或metric值,使得所述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R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
根据以上分析,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2)获取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边界网关发送网关切换信息,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所述发送方的目标网关的信息。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6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问题,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导致的用户的数据业务中断的问题。
对于区别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通过隧道封装技术,设置外层、内层两层地址能够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因此在传输数据经由边界网关发往目标网关时,对发送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并在隧道的另一端进行解封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VPLS接入L3故障切换导致的断流问题。对比文件1的方案中,因VPLS接入L3故障而对网关中的主备路由器进行切换,在检测技术发现链路状态发生变化后,为了避免该切换造成的断流问题,将切换后的状态通过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通知关联的应用业务,应用业务根据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的变化进行状态的切换,致使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P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而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则是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尽量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对比文件1中的方案是在检测技术发现链路状态发生变化后,检测技术将变化的状态通过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通知关联的应用业务,应用业务根据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的变化进行状态的切换,致使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P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以解决VPLS接入L3故障切换导致断流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中的目标网关为VRRP的虚拟地址,而VRRP由主、备路由器组成,主备路由器一起构成目标网关,无论通过哪个路由器进行数据传输,都是通过该目标网关进行数据传输,因此,主、备路由器的切换不等于网关切换;且该主备路由器的切换是因VPLS接入L3故障造成的,而非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仅公开了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而该目标网关并不是PGW,因此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也没有启示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获取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边界网关发送网关切换信息,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所述发送方的目标网关的信息”,也没有给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异种网络切换时选择网关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2页第18行至第3页第13行,第13页第8-19行):核心网网元可以为 PGW;包括接入网一和与所述接入网一异种的接入网二,以及与核心网一所述同一网络的核心网网元一,还包括:终端 1401,用于接入接入网一,获取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接入接入网二,向核心网网元二发送获取到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核心网网元二 1402,用于接收终端发送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接收到的核心网网元的设备标识,选择目标网关;如果所述核心网网元二的设备标识与所述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不同,则选择所述核心网网元一为目标网关;接入网一和接入网二为异种网络,如接入网一为 3GPP接入网,则接入网二为非 3GPP接入网,反之亦然。
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接入网转换为异种网络时,如何保持会话的连续性。终端设备在接入接入网二后,向核心网网元二发送获取到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核心网网元二根据核心网网元二的设备标识与所述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是否不同来确定目标网关,保持会话的连续性。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仅公开了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首先,对比文件2的目标网关PGW的选择前提是终端设备连入了不同种类的接入网,核心网一(即PGW1)与核心网二(即PGW2)有可能是相同的,也有可能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2的方案中,PGW1和PGW2可能是相同的,接入网改变时PGW不一定改变,因此它并不是为了解决因PGW发送了改变而造成的用户数据业务中断的问题;其次,对比文件2的目标网关的确定在PGW2进行,且终端向PGW2发送的是PGW1的设备标识,而不是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因此对比文件2并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更没有启示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获取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边界网关发送网关切换信息,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所述发送方的目标网关的信息”,也没有给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实现网络标识转换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19]-[0040]段,附图1):终端,通过接入网向边界网关发送首报文;边界网关,在接收到终端的首报文后,判断终端的源网络标识是否为IPv6地址,如果不是,则为终端设置识别码,并为终端生成目的网络代理标识,建立终端的识别码与目的网络代理标识的映射关系信息;边界网关将终端的源网络标识与会话标识的组合作为识别码;边界网关,在接收到终端的后续报文后,根据终端的识别码查询终端的识别码与目的网络代理标识的映射关系信息,得到终端的目的网络代理标识;边界网关为终端生成目的网络代理标识包括:生成64位前缀,对源网络标识进行加密操作后与前缀进行拼装,在加密后的源网络标识之前或之后添加32位嵌入码;接入网包括隧道和隧道以下的源标识网络,终端的报文通过隧道和隧道以下的源网络,或者直接通过隧道到达边界网关。

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仅公开了在接入网和边界网关之间进行隧道传输,而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更不涉及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即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特征“获取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边界网关发送网关切换信息,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所述发送方的目标网关的信息”,也没有给出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以解决同样技术问题的启示。
综上,对比文件1、2和3均未公开区别特征“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特征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以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且包含上述特征的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能够带来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 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边界网关,其包括第一接收单元和第一发送单元,以完成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同的功能。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一种边界网关,该边界网关包括至少一个第一处理器,该至少一个第一处理器能够操作以完成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同的功能。因而权利要求8和15也包括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1)接收控制面装置发送的网关切换信息,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2)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和15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5. 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边界网关。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解决VPLS接入L3故障切换导致断流的方法及路由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9]-[0033]段):在下联接口配置VRRP,所述VRRP的虚拟地址作为网关(相当于目标网关;数据通过该目标网关进行传输,因此隐含公开了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将所述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上联接口通过BGP(相当于边界网关)相连接,配置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配置VRRP主备关系,当所述VRRP主备关系形成时,改变所述BGP的 local preference值或metric值,使得所述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R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当所述VRRP主备关系发生变化时,通知所述BGP改变其local preference 值或metric值,使得所述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R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
根据以上分析,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所述边界网关至目标网关,所述隧道封装后的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2)相应单元;(3)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2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问题,由谁实现相应功能,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导致的用户的数据业务中断的问题。
对于区别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通过隧道封装技术,设置外层、内层两层地址能够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因此在传输数据经由边界网关发往目标网关时,对发送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并在隧道的另一端进行解封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通过设置特定单元完成相应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VPLS接入L3故障切换导致的断流问题。对比文件1中的方案中,因VPLS接入L3故障而对网关中的主备路由器进行切换,在检测技术发现链路状态发生变化后,为了避免该切换造成的断流问题,将切换后的状态通过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通知关联的应用业务,应用业务根据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的变化进行状态的切换,致使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P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以解决VPLS接入L3故障切换导致断流的技术问题。而权利要求1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是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尽量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对比文件1中的目标网关为VRRP的虚拟地址,而VRRP由主、备路由器组成,主备路由器一起构成目标网关,无论通过哪个路由器进行数据传输,都是通过该目标网关进行数据传输,因此,主、备路由器的切换不等于网关切换。可见,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特征 “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仅公开了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将所述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而该目标网关并不是PGW,因此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也没有启示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也没有给出通过它来解决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异种网络切换时选择网关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2页第18行至第3页第13行,第13页第8-19行):核心网网元可以为 PGW;包括接入网一和与所述接入网一异种的接入网二,以及与核心网一所述同一网络的核心网网元一,还包括:终端 1401,用于接入接入网一,获取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接入接入网二,向核心网网元二发送获取到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核心网网元二 1402,用于接收终端发送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接收到的核心网网元的设备标识,选择目标网关;如果所述核心网网元二的设备标识与所述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不同,则选择所述核心网网元一为目标网关;接入网一和接入网二为异种网络,如接入网一为 3GPP接入网,则接入网二为非 3GPP接入网,反之亦然。
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接入网转换为异种网络时,如何保持会话的连续性。终端设备在接入接入网二后,向核心网网元二发送获取到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核心网网元二根据核心网网元二的设备标识与所述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是否不同来确定目标网关,保持会话的连续性。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仅公开了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首先,对比文件2的目标网关PGW的选择前提是终端设备连入了不同种类的接入网,核心网一(即PGW1)与核心网二(即PGW2)有可能是相同的,也有可能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2的方案中,PGW1和PGW2可能是相同的,接入网改变时PGW不一定改变,因此它并不是为了解决因PGW发送了改变而造成的用户数据业务中断的问题;其次,对比文件2的目标网关的确定在PGW2进行,且终端向PGW2发送的是PGW1的设备标识,而不是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因此对比文件2并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也没有公开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也没有给出通过它来解决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实现网络标识转换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19]-[0040]段,附图1):终端,通过接入网向边界网关发送首报文;边界网关,在接收到终端的首报文后,判断终端的源网络标识是否为IPv6地址,如果不是,则为终端设置识别码,并为终端生成目的网络代理标识,建立终端的识别码与目的网络代理标识的映射关系信息;边界网关将终端的源网络标识与会话标识的组合作为识别码;边界网关,在接收到终端的后续报文后,根据终端的识别码查询终端的识别码与目的网络代理标识的映射关系信息,得到终端的目的网络代理标识;边界网关为终端生成目的网络代理标识包括:生成64位前缀,对源网络标识进行加密操作后与前缀进行拼装,在加密后的源网络标识之前或之后添加32位嵌入码;接入网包括隧道和隧道以下的源标识网络,终端的报文通过隧道和隧道以下的源网络,或者直接通过隧道到达边界网关。

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仅公开了在接入网和边界网关之间进行隧道传输,而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也不涉及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即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也没有给出通过它来解决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的技术启示。
综上,对比文件1、2和3均未公开区别特征“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特征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以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且包含上述特征的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能够带来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6. 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一种控制面装置,其包括获取单元和第三发送单元,以完成与方法权利要求6相同的功能,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一种控制面装置,该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第三处理器,该至少一个第三处理器能够操作以完成与方法权利要求6相同的功能,因而权利要求13和17也包括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1)获取发送数据的发送方对应的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向所述发送方对应的边界网关发送网关切换信息,以使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网关切换信息中包括所述发送方的目标网关的信息;(2)所述边界网关将接收到的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将隧道封装后的数据向所述目标网关发送,以使目标网关对所述数据进行解封装并将该解封装的数据发送至所述接收方。基于与权利要求6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3和17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7. 权利要求16要求保护一种边界网关。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解决VPLS接入L3故障切换导致断流的方法及路由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9]-[0033]段):在下联接口配置VRRP,所述VRRP的虚拟地址作为网关(相当于目标网关;数据通过该目标网关进行传输,因此隐含公开了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将所述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上联接口通过BGP(相当于边界网关)相连接,配置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配置VRRP主备关系,当所述VRRP主备关系形成时,改变所述BGP的 local preference值或metric值,使得所述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R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当所述VRRP主备关系发生变化时,通知所述BGP改变其local preference 值或metric值,使得所述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R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
根据以上分析,权利要求1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所述边界网关至目标网关,所述隧道封装后的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2)至少一个第二处理器,以及第二存储器,所述第二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其中,所述第二处理器通过读取所述第二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代码来运行与所述可执行程序代码对应的程序;(3)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6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问题,由谁实现相应功能,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导致的用户的数据业务中断的问题。
对于区别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通过隧道封装技术,设置外层、内层两层地址能够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因此在传输数据经由边界网关发往目标网关时,对发送数据进行隧道封装,隧道封装后的数据的外层地址为边界网关至所述目标网关,内层地址为发送方至所述接收方,并在隧道的另一端进行解封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通过处理器读取存储器中存储的代码来执行相应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VPLS接入L3故障切换导致的断流问题。对比文件1中的方案中,因VPLS接入L3故障而对网关中的主备路由器进行切换,在检测技术发现链路状态发生变化后,为了避免该切换造成的断流问题,将切换后的状态通过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通知关联的应用业务,应用业务根据BGP的本地优先local preference值或路径长度metric值的变化进行状态的切换,致使BGP的路由通告的路径和VRPP主备关系的路径一致,以解决VPLS接入L3故障切换导致断流的技术问题。而权利要求16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权利要求16的技术方案是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尽量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对比文件1中的目标网关为VRRP的虚拟地址,而VRRP由主、备路由器组成,主备路由器一起构成目标网关,无论通过哪个路由器进行数据传输,都是通过该目标网关进行数据传输,因此,主、备路由器的切换不等于网关切换。可见,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特征 “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仅公开了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将所述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给接收方。而该目标网关并不是PGW,因此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也没有启示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也没有给出通过它来解决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异种网络切换时选择网关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2页第18行至第3页第13行,第13页第8-19行):核心网网元可以为 PGW;包括接入网一和与所述接入网一异种的接入网二,以及与核心网一所述同一网络的核心网网元一,还包括:终端 1401,用于接入接入网一,获取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接入接入网二,向核心网网元二发送获取到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核心网网元二 1402,用于接收终端发送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接收到的核心网网元的设备标识,选择目标网关;如果所述核心网网元二的设备标识与所述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不同,则选择所述核心网网元一为目标网关;接入网一和接入网二为异种网络,如接入网一为 3GPP接入网,则接入网二为非 3GPP接入网,反之亦然。
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接入网转换为异种网络时,如何保持会话的连续性。终端设备在接入接入网二后,向核心网网元二发送获取到的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核心网网元二根据核心网网元二的设备标识与所述核心网网元一的设备标识是否不同来确定目标网关,保持会话的连续性。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仅公开了接收所述发送方发送的数据,通过所述目标网关发送所述数据。首先,对比文件2的目标网关PGW的选择前提是终端设备连入了不同种类的接入网,核心网一(即PGW1)与核心网二(即PGW2)有可能是相同的,也有可能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2的方案中,PGW1和PGW2可能是相同的,接入网改变时PGW不一定改变,因此它并不是为了解决因PGW发送了改变而造成的用户数据业务中断的问题;其次,对比文件2的目标网关的确定在PGW2进行,且终端向PGW2发送的是PGW1的设备标识,而不是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因此对比文件2并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也没有公开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也没有给出通过它来解决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实现网络标识转换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19]-[0040]段,附图1):终端,通过接入网向边界网关发送首报文;边界网关,在接收到终端的首报文后,判断终端的源网络标识是否为IPv6地址,如果不是,则为终端设置识别码,并为终端生成目的网络代理标识,建立终端的识别码与目的网络代理标识的映射关系信息;边界网关将终端的源网络标识与会话标识的组合作为识别码;边界网关,在接收到终端的后续报文后,根据终端的识别码查询终端的识别码与目的网络代理标识的映射关系信息,得到终端的目的网络代理标识;边界网关为终端生成目的网络代理标识包括:生成64位前缀,对源网络标识进行加密操作后与前缀进行拼装,在加密后的源网络标识之前或之后添加32位嵌入码;接入网包括隧道和隧道以下的源标识网络,终端的报文通过隧道和隧道以下的源网络,或者直接通过隧道到达边界网关。

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仅公开了在接入网和边界网关之间进行隧道传输,而不涉及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也不涉及通过向边界网关发送切换后的目标网关的相关信息,使得边界网关在发送方发生网关切换的操作之后能够通过切换后的网关向接收方发送数据,以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即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也没有给出通过它来解决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如何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问题的技术启示。
综上,对比文件1、2和3均未公开区别特征“所述数据中包括传输所述数据的目标网关的信息,当判断出所述目标网关与预先存储的所述发送方对应的原网关不同时,采用所述目标网关的信息替换所述原网关的信息”,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特征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以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6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且包含上述特征的权利要求16的技术方案能够带来当E-UTRAN发生切换时,如果PGW发生改变,保证用户的数据业务不发生中断的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7、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6、8和13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4、7、9-11以及14相对于对比文件1、2、3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也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3年8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3年8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7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3年8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3年8月14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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