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及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515
决定日:2019-11-26
委内编号:1F27868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503890.1
申请日:2017-06-27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郑晓双
合议组组长:罗芳洁
参审员:蔡茹辛
国际分类号:H04N21/4788,H04N21/475,H04N21/443,H04N21/431,H04N21/81,H04N21/2543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对比文件中没有公开该区别特征,且现有技术中也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同时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503890.1,名称为“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6月27日,公开日为2017年11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2:CN106846040A,公开日为2017年06月13日;对比文件3:CN102811184A,公开日为2012年12月05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7年06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0段(即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于2018年11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直播视频的播放过程中,接收虚拟资源自定义的触发指令;
根据所述触发指令触发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
通过所述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进行指定图像采集硬件的开启;
预先在终端的显示界面中相对于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设置预定位置大小的图像输出区域;
相对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在直播视频显示界面中的图像输出区域形成背景区域;在所述背景区域生成半透明的遮罩层;
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中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提取,并在图像输出区域对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进行展示;
其中,在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图像内容后,一方面,在显示界面显示图像内容采集的实时状态;另一方面,采用图像处理进程对所述图像内容的图像数据流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最终,在优化处理完成后,在显示界面利用优化处理后的图像进行替换显示;
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是动态图像或静态图像,所述动态图像包括含有音频的动态图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中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提取的步骤包括:
控制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对所在现实场景进行图像内容的采集;
对所述图像内容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图像内容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步骤包括:
根据所述图像内容生成纹理;
控制多个着色器并行进行所述纹理的特效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中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提取的步骤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为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指定的目标用户标识;
根据所述目标用户标识进行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的传输处理,使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被分享至所述目标用户标识对应的终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目标用户标识进行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的传输处理,使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被分享至所述目标用户标识对应的终端的步骤包括:
为所述目标用户标识进行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的HTTP传输,使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被上传至虚拟资源服务器;
在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成功上传后,根据所述目标用户标识发送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推送通知。
6.一种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直播间的终端,所述终端通过直播服务器与直播间的其它终端进行视频数据传输,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所述直播服务器针对其它终端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上传而发送的推送通知;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是所述其它终端采用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在直播视频的播放过程中,通过开启指定图像采集硬件,从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中提取的;
响应所述推送通知,从虚拟资源服务器中下载对应的自定义虚拟资源;
在所述终端的显示界面进行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的展示;
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是动态图像或静态图像,所述动态 图像包括含有音频的动态图像。
7.一种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触发指令接收模块,用于在直播视频的播放过程中,接收虚拟资源自定义的触发指令;
控件加载触发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触发指令触发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
图像采集硬件开启模块,用于通过所述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进行指定图像采集硬件的开启;
背景区域形成模块,用于相对于所述图像采集硬件在直播视频显示界面中的图像输出区域形成背景区域;
遮罩层生成模块,用于在所述背景区域生成半透明的遮罩层;
虚拟资源提取模块,用于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中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提取;
其中,预先在终端的显示界面中相对于图像采集硬件设置预定位置大小的图像输出区域,在图像采集硬件输出图像内容后,一方面,在显示界面显示图像内容采集的实时状态;另一方面,采用图像处理进程对所述图像内容的图像数据流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最终,在优化处理完成后,在显示界面利用优化处理后的图像进行替换显示;
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是动态图像或静态图像,所述动态图像包括含有音频的动态图像。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资源提取模块包括:
图像采集单元,用于控制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对所在现实场景进行图像内容的采集;
图像优化单元,用于对所述图像内容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优化单元包括:
纹理生成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图像内容生成纹理;
特效处理子单元,用于控制多个着色器并行进行所述纹理的特效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
10.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
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通信连接的存储器;其中,
所述存储器存储有可被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的指令,所述指令被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以使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能够执行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11.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
驳回决定中指出: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直播视频的播放过程中接收虚拟资源自定义的触发指令,根据触发指令向服务器请求所需图片并对选择的图片进行个性化设计后传输给直播间的第二客户端;对比文件3公开了在进行自定义表情定制时触发图像采集控件采集实时图像得到表情图片,编辑处理后得到自定义表情信息。同时,在动态图像中加入音频数据以及在显示界面设置背景区域并生成半透明遮罩层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3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附加特征或在对比文件2、3中公开,或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均不具备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11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其中删除了独立权利要求1、6及从属权利要求4、7、9中的部分特征,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2、8,并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修改,形成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9。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直播视频的播放过程中,接收虚拟资源自定义的触发指令;
根据所述触发指令触发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
通过所述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进行指定图像采集硬件的开启;
预先在终端的显示界面中相对于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设置预定位置大小的图像输出区域,其中,图像输出区域的位置和大小可以通过图像采集控件进行控制;
相对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在直播视频显示界面中的图像输出区域形成背景区域;在所述背景区域生成半透明的遮罩层;
控制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对所在现实场景进行图像内容的采集,对所述图像内容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并在图像输出区域对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进行展示;
其中,在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图像内容后,一方面,在显示界面显示图像内容采集的实时状态;另一方面,采用图像处理进程对所述图像内容的图像数据流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最终,在优化处理完成后,在显示界面利用优化处理后的图像进行替换显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图像内容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步骤包括:
根据所述图像内容生成纹理;
控制多个着色器并行进行所述纹理的特效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对所在现实场景进行图像内容的采集,对所述图像内容进行优化处理生成 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步骤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为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指定的目标用户标识;
根据所述目标用户标识进行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的传输处理,使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被分享至所述目标用户标识对应的终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目标用户标识进行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的传输处理,使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被分享至所述目标用户标识对应的终端的步骤包括:
为所述目标用户标识进行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的HTTP传输,使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被上传至虚拟资源服务器;
在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成功上传后,根据所述目标用户标识发送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推送通知。
5.一种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直播间的终端,所述终端通过直播服务器与直播间的其它终端进行视频数据传输,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所述直播服务器针对其它终端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上传而发送的推送通知;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是所述其它终端采用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在直播视频的播放过程中,通过开启指定图像采集硬件,从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中提取的;
响应所述推送通知,从虚拟资源服务器中下载对应的自定义虚拟资源;
在所述终端的显示界面进行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的展示。
6.一种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触发指令接收模块,用于在直播视频的播放过程中,接收虚拟资源自定义的触发指令;
控件加载触发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触发指令触发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
图像采集硬件开启模块,用于通过所述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进行指定图像采集硬件的开启;
背景区域形成模块,用于相对于所述图像采集硬件在直播视频显示界面中的图像输出区域形成背景区域;
遮罩层生成模块,用于在所述背景区域生成半透明的遮罩层;
虚拟资源提取模块,用于控制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对所在现实场景进行图像内容的采集,对所述图像内容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
其中,预先在终端的显示界面中相对于图像采集硬件设置预定位置大小的图像输出区域,其中,图像输出区域的位置和大小可以通过图像采集控件进行控制,在图像采集硬件输出图像内容后,一方面,在显示界面显示图像内容采集的实时状态;另一方面,采用图像处理进程对所述图像内容的图像数据流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最终,在优化处理完成后,在显示界面利用优化处理后的图像进行替换显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资源提取模块包括:
纹理生成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图像内容生成纹理;
特效处理子单元,用于控制多个着色器并行进行所述纹理的特效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
8.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
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通信连接的存储器;其中,
所述存储器存储有可被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的指令,所述指令被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以使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能够执行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9.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中生成虚拟礼物时仅能选取现有的图片进行编辑和修改,而本申请中可以使用户根据自己喜好随意采集图片内容,因此对比文件2中“对选择的图片进行个性化设计”并不能等同于本申请中的自定义,基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可以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虚拟资源的自定义;(2)对比文件3和本申请的应用领域、采集对象、采集手段、目的均不相同,因此对比文件3没有给出结合启示;(3)对比文件2-3中均没有公开利用图像采集控件开启图像采集硬件以及对图像输出区域的大小和位置进行控制,本申请采用该方案一方面可以保证自定义虚拟资源与预先设置尺寸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调整图像输出区域,不会遮挡直播画面;且在直播显示界面形成背景区域并形成遮罩层在图像输出区域有交互操作,能够减少直播视频对采集图像显示的干扰,不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9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已经能够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因此基于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加简单地获取用户喜欢且内容更加丰富优化的图片;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本申请应用领域相同,对比文件3公开了同样的图像采集对象和触发摄像机采集实时图像的采集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3,且设置双线程一方面显示原始采集图片一方面进行图片编辑操作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同时设置图像采集控件对相机的开启以及图片输出区域的位置、大小进行控制、设置背景区域生成半透明遮罩层等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权利要求1、5、6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本文不能被接受,因此复审通知书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依据的文本相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指出:权利要求1-11相对于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其中主要在独立权利要求1、6中增加了特征“其中,通过所述图像采集控件确定终端是否支持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若支持,则进行所述图像采集硬件的开启”、“采用低分辨率的图像”,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是动态图像或静态图像,所述动态图像包括含有音频的动态图像”,将权利要求1、6中的“图像处理进程”修改为“多个着色器并行进行图像内容纹理特效处理并且在图像采集后加入快门效果或过场动画的图像处理进程”,“控制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对所在现实场景进行图像内容的采集,对所述图像内容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修改为“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中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提取”,并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2-3、7中的部分特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6-7内容如下:
“1.一种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直播视频的播放过程中,接收虚拟资源自定义的触发指令;
根据所述触发指令触发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
通过所述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进行指定图像采集硬件的开启,其中,通过所述图像采集控件确定终端是否支持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若支持,则进行所述图像采集硬件的开启;
预先在所述终端的显示界面中相对于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设置预定位置大小的图像输出区域;
相对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在直播视频显示界面中的图像输出区域形成背景区域;在所述背景区域生成半透明的遮罩层;
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中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提取,并在图像输出区域对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进行展示;
其中,在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图像内容后,一方面,在显示界面采用低分辨率的图像显示图像内容采集的实时状态;另一方面,采用多个着色器并行进行图像内容纹理特效处理并且在图像采集后加入快门效果或过场动画的图像处理进程对所述图像内容的图像数据流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最终,在优化处理完成后,在显示界面利用优化处理后的图像对低分辨率的图像进行替换显示;
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是动态图像或静态图像,所述动态图像包括含有音频的动态图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中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提取的步骤 包括:
控制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对所在现实场景进行图像内容的采集;
对所述图像内容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中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提取的步骤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为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指定的目标用户标识;
根据所述目标用户标识进行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的传输处理,使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被分享至所述目标用户标识对应的终端。”
“6.一种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触发指令接收模块,用于在直播视频的播放过程中,接收虚拟资源自定义的触发指令;
控件加载触发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触发指令触发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
图像采集硬件开启模块,用于通过所述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进行指定图像采集硬件的开启,其中,通过所述图像采集控件确定终端是否支持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若支持,则进行所述图像采集硬件的开启;
背景区域形成模块,用于相对于所述图像采集硬件在直播视频显示界面中的图像输出区域形成背景区域;
遮罩层生成模块,用于在所述背景区域生成半透明的遮罩层;
虚拟资源提取模块,用于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中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提取;
其中,预先在所述终端的显示界面中相对于图像采集硬件设置预定位置大小的图像输出区域,在图像采集硬件输出图像内容后,一方面,在显示界面采用低分辨率的图像显示图像内容采集的实时状态;另一方面,采用多个着色器并行进行图像内容纹理特效处理并且在图 像采集后加入快门效果或过场动画的图像处理进程对所述图像内容的图像数据流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最终,在优化处理完成后,在显示界面利用优化处理后的图像对低分辨率的图像进行替换显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资源提取模块包括:
图像采集单元,用于控制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对所在现实场景进行图像内容的采集;
图像优化单元,用于对所述图像内容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应用场景中图像采集硬件与终端是信号连接的,图像采集硬件和终端不一定是兼容的,因此图像采集硬件开启前需要图像采集控件判断兼容性,相比于通过终端中的相机功能拍摄图像,本申请可以实现直播应用场景下更方便的图像内容采集,而对比文件3中用户是直接通过终端上配置的照相机功能拍摄表情图片进行分享,不存在判断是否兼容的技术问题,且该特征不是本领域惯用手段;(2)对比文件2、3中均不存在需保证画面流畅性的技术问题,而且一方面采用低分辨率图像显示图像内容采集的实时状态,另一方面采用图像处理进程对图像数据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并在优化完成后替换所述低分辨率图像,既可以保证画面流畅性又可以保证图像内容质量,现有技术中并没有记载上述技术问题;(3)本申请通过控制多个着色器进行纹理特效处理大大提高了虚拟资源的自定义效率,并且加入快门效果或过场动画,给用户带来即拍即现的效果,优化了视觉体验,减少了用户等待的感知时间。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9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5日提交了补正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5、6中增加了特征“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是动态图像或静态图像,所述动态图像包括含有音频的动态图像”。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5-6的内容如下:
“5.一种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直播间的终端,所述终端通过直播服务器与直播间的其它终端进行视频数据传输,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所述直播服务器针对其它终端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上传而发送的推送通知;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是所述其它终端采用权利要 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在直播视频的播放过程中,通过开启指定图像采集硬件,从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中提取的;
响应所述推送通知,从虚拟资源服务器中下载对应的自定义虚拟资源;
在所述终端的显示界面进行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的展示;
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是动态图像或静态图像,所述动态图像包括含有音频的动态图像。
6.一种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触发指令接收模块,用于在直播视频的播放过程中,接收虚拟资源自定义的触发指令;
控件加载触发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触发指令触发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
图像采集硬件开启模块,用于通过所述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进行指定图像采集硬件的开启,其中,通过所述图像采集控件确定终端是否支持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若支持,则进行所述图像采集硬件的开启;
背景区域形成模块,用于相对于所述图像采集硬件在直播视频显示界面中的图像输出区域形成背景区域;
遮罩层生成模块,用于在所述背景区域生成半透明的遮罩层;
虚拟资源提取模块,用于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中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提取;
其中,预先在所述终端的显示界面中相对于图像采集硬件设置预定位置大小的图像输出区域,在图像采集硬件输出图像内容后,一方面,在显示界面采用低分辨率的图像显示图像内容采集的实时状态;另一方面,采用多个着色器并行进行图像内容纹理特效处理并且在图 像采集后加入快门效果或过场动画的图像处理进程对所述图像内容的图像数据流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最终,在优化处理完成后,在显示界面利用优化处理后的图像对低分辨率的图像进行替换显示;
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是动态图像或静态图像,所述动态图像包括含有音频的动态图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于申请日2017年06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2:CN106846040A,公开日为2017年06月13日;
对比文件3:CN102811184A,公开日为2012年12月05日。
1.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实现虚拟资源自定义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直播间中虚拟礼物显示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8]-[0078]段,图1-4):用户可以自由发挥想象力定制独特的虚拟礼物(相当于虚拟资源自定义方法),提高了用户体验;第一客户端响应于接收到的用户输入操作向应用服务器发送图片数据请求;其中,用户通过PC端观看直播时,可以通过鼠标点击应用触发上述请求,用户通过手机观看直播时,可以点击应用触发上述请求(相当于在直播视频播放过程中,接收虚拟资源自定义的触发指令);应用服务器接收到上述图片数据请求后,生成包括图片标识的图片资源地址如URL地址,将上述URL地址发送给第一客户端;第一客户端根据URL地址从应用服务器获取对应的图片数据,图片数据包括至少一个图片;第一客户端根据至少一个图片,绘制虚拟礼物并生成虚拟礼物信息;具体的,第一客户端通过视图控件载入上述图片,用户手动打开图形编辑面板(相当于图像输出区域),通过手指点击移动终端触摸屏选择喜欢的图片,以当前触摸点为中心绘制一个当前选中图案的UIImageView视图控件,视图控件伴随着手指位置移动更新数组中保存的图形数据,生成虚拟礼物信息(相当于采用图像处理进程对所述图像内容的图像数据流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隐含公开了在图像输出区域对所述自定义虚拟资源进行展示)。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其区别在于:(1)根据所述触发指令触发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通过所述图像采集控件的加载,进行指定图像采集硬件的开启,通过图像采集控件确定终端是否支持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若支持,则进行所述图像采集硬件的开启,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提取,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图像内容是静态图像;(2)预先在终端的显示界面中相对于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设置预定位置大小的图像输出区域,相对于所述指定图像采集硬件在直播视频显示界面中的图像输出区域形成背景区域,在背景区域生成半透明的遮罩层;(3)在所述图像采集硬件输出图像内容后,一方面在显示界面采用低分辨率图像显示图像内容采集的实时状态,另一方面采用多个着色器并进行图像内容纹理特效处理并且在图像采集后加入快门效果或过程动画的图像处理进程对图像内容的图像数据流进行优化处理生成自定义虚拟资源,在优化处理完成后在显示界面利用优化处理后的图像对低分辨率的图像进行替换显示,所述图像是包括含有音频的动态图像。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丰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来源,如何避免多任务同时显示影响视频直播的显示效果,以及如何优化视频直播用户的视觉体验。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自定义表情(相当于自定义虚拟资源)的共享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13]-[0093]段,图2):用户希望自定义某一表情图片时,可通过触发终端相机拍照等方式获取原始表情图片信息;具体的,可在即时通信应用的人机界面上设置一个自定义图片拍摄按钮,用户点选该按钮后,开启所述终端中的相机以拍照获取用户当前的表情图片(相当于根据触发指令进行指定图像采集硬件的开启,控制所述图像采集硬件对现实场景进行图像内容的采集,输出静态图像),将所述表情图片作为原始表情图片显示在本端的所述即时通信应用的图片编辑区(相当于图像输出区域);终端按照获取的编辑操作码对所显示的原始表情图片进行编辑,根据用户通过键盘或者触摸屏选择的编辑工具,对原始表情图片进行编辑和重绘,将编辑后的图片显示在图片编辑区作为自定义表情信息,满足了用户对自定义表情的需求(相当于从指定图像采集硬件输出的内容中进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提取)。即对比文件3公开了利用图像采集硬件采集现实场景图片并以现场实景图片为基础制作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技术内容,上述内容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是为了丰富自定义虚拟资源的来源。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此外,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在PC端观看直播,存在对外置图像采集硬件(如外接摄像头等)的客观需求,而通过加载图像采集控件来对终端是否支持图像采集硬件进行判断后再开启和控制所述图像采集硬件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在同一个屏幕上同时通过多个显示区域显示多个任务,是本领域常见的应用场景,为避免影响主任务显示效果,通常会将其他任务处理的显示区域的大小和位置设置为可以预先设置并调整,比如通过特定控件来调整,将非主任务显示区域设置在主任务显示界面的边角位置等,更进一步的,可将非主任务显示区域的背景设置为半透明遮罩层,以使主任务显示内容能够透过遮罩层进行显示,从而能够在不影响主任务显示效果的情况下同时显示多个其他任务的处理进程,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3),首先,对比文件2公开的用户自定义虚拟资源过程是通过视图控件载入所选择的图片,用户通过手指拖动图片进行位置编辑,视图控件伴随着手指位置移动更新数组中保存的图形数据,生成虚拟礼物信息,在此过程中,所选择图片显示在视图控件中,图片位置随手指位置移动而移动。由于对比文件2中不存在图片采集过程,因此不会在显示界面采用低分辨率图像显示图像内容采集的实时状态,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在图片位置的移动过程中加入快门效果或过场动画等影响图片位置显示的其他进程。其次,对比文件3中并没有公开所述区别(3),对比文件3中终端拍照获取原始表情图片后将图片显示在图片编辑区,按照获取的编辑操作码对所显示的原始表情图片进行编辑得到自定义表情信息,对原始表情图片的编辑包括编辑肤色、发型、胡须等(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88]-[0093]段)。因此对比文件3的图片优化处理过程中在显示界面显示的是拍摄的原始图片,而不是低分辨率图片,对图片中肤色、发型、胡须等的编辑也属于较为简单的图像优化方式,不会消耗较大的资源;而且对比文件3中用户自定义虚拟资源是单一的流程,在此期间用户只需要进行拍照获取原始表情图片、编辑处理、生成、存储和发送自定义表情信息等,在自定义虚拟资源过程中并没有同时执行其他操作,因此也不需要考虑其他操作对资源的占用。所以对比文件3公开的这种单一的且简单的图像优化方式能够在优化过程中正常显示图片处理的实时状态,对用户来说不会由于图像处理操作消耗资源大、处理时间长而产生视觉体验差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对此进行改进。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3均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且目前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该区别(3)属于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包含区别(3)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对图像优化处理过程中,一方面使用低分辨率图像显示图像内容采集的实时状态,另一方面采用多个着色器并行进行图像内容纹理特效处理,能够避免原图显示占用过多系统资源,集中大部分资源进行并行的图像处理,从而提高图像处理效率;同时在图像采集后加入快门效果或过场动画、优化处理完成后用优化处理后的图像对低分辨率图像进行替换显示,减少了用户在图像优化过程中对图像处理进程的感知时间,尤其适用于在视频直播过程中对大尺寸高分辨率静态或动态图像进行处理的应用场景,在图像优化处理消耗资源较大的情况下,能够给视频直播用户在自定义虚拟资源的过程中带来良好的视觉体验,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独立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在权利要求1-4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6-7是与权利要求1-2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2具备创造性类似的理由,权利6-7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独立权利要求8-9均引用了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在权利要求1-5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9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6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6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12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6月27日提交的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6月27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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