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PON系统中光纤链路检测方法及其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PON系统中光纤链路检测方法及其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859
决定日:2019-11-26
委内编号:1F29400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746413.4
申请日:2014-12-08
复审请求人: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微
合议组组长:郑文潇
参审员:孟文婷
国际分类号:H04B10/071;H04B10/07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对比文件并没有给出应用该区别的启示,该区别也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同时该区别使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解决了技术问题,具备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746413.4,名称为“一种PON系统中光纤链路检测方法及其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2月08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5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4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说明书第1-76段,申请日2014年12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经合议组核实,驳回文本存在明显笔误,实际应为2019年04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8段,即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以及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1567724A,公开日为2009年10月28日。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4-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包括:对比文件1披露了检测信号发生模块20是在不同时段发送不同波长的检测信号的,因此该模块既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用于产生光测试信号的光时域反射装置,又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用于产生指定波长位置的光测试信号的可调谐波长生成装置,只是对比文件1未进一步公开该模块可用于产生稳定的光测试信号及用于产生稳定且波长可调谐的测试光信号的内部组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具体通过设置相应的光电转换单元和包括反射式半导体放大器ROSA、可调谐光滤波器件的可调谐波长生成装置,将OTDR产生的光测试信号作光电转换、电光调制和滤波处理,来实现信号波长的可调谐输出,这一简单改进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且,为了提高光纤链路检测的准确性,通过利用可以调节和稳定反射式半导体放大器的光功率输出的反馈装置以产生稳定的测试信号,对光学测试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亦属于常用技术手段。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无源光网络PON系统用于光纤链路检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局端生成稳定的波长可调谐的、用于执行光时域反射测试所需的光测试信号导入主干光纤;
在远程节点中,于分支光纤链路上设置波长闭塞装置以阻止对应于该分支光纤链路的特定波长光信号通过,其中所述波长闭塞装置包括第一光环形器件、第二光环形器件、光隔离器和陷波光滤波器,并且其中阻止对应于该分支光纤链路的特定波长光信号通过包括:
通过所述第一光环形器件将光测试信号馈送至光隔离器,并将来自第二光环形器件的光反射信号反馈至所述远程节点中的光分支器;
通过所述光隔离器对光测试信号进行单向传输隔离;
通过所述陷波光滤波器阻止对应于该分支光纤链路的特定的波长光信号通过;以及
通过所述第二光环形器件将光测试信号发送至分支光纤链路,同时将来自分支光纤链路的光反射信号发送至所述第一光环形器件;
局端通过波长调谐于不同时段输出不同波长的光测试信号,并获得PON网络于不同波长位置的光时域反射测试特性,从而判断对应于特定波长的分支光纤链路特性。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局端于不同时段输出特定波长和一个参考波长的光测试信号,根据接收到的光反射信号分别获得特定波长与参考波长的光时域反射测试特性并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对应于该特定波长的分支光纤链路特性。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参考波长的光测试信号可通过各分支光纤链路上的波长闭塞装置,其反射光信号反映 PON网络整体光纤链路的光时域反射测试特性。
4. 一种用于无源光网络PON系统中光纤链路检测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光时域反射装置,用于产生执行光时域反射测试所需的光测试信号,并根据接收到的不同波长位置的光反射信号判断特定分支光纤链路特性;
第一光电转换单元,将所述光时域反射装置产生的光测试信号转换成第一电信号;
可调谐波长生成装置,将所述第一电信号调制于指定波长位置、输出稳定的光测试信号;
耦合装置,用于输出波长可调谐光测试信号至主干光纤,并将相应波长位置的反射光信号反馈至光时域反射单元进行测试;
其中所述可调谐波长生成装置包括:
反射式半导体放大器,产生放大自发辐射宽带光源,对所述第一电信号进行调制;
可调谐光滤波器件,用于选择特定波长位置的光测试信号输出;
反馈装置,用于调节和稳定反射式半导体放大器的光功率输出。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装置包括:
光分支器,将可调谐光滤波器件输出的特定波长位置的光测试信号进行功率分配;
第二光电转换单元,用于将光分支器输出的部分光测试信号转换成为第二电信号;
控制装置,基于所述第二电信号控制所述反射式半导体放大器输出稳定的光测试信号。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调谐波长生成装置于不同时段输出不同波长的光测试信号,
所述光时域反射单元根据接收到的光反射信号获得PON网络于 不同波长位置的光时域反射测试特性,从而判断对应于特定波长的分支光纤链路特性。
7.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调谐波长生成装置于不同时段输出特定波长和一个参考波长的光测试信号;
所述光时域反射单元根据接收到的光反射信号分别获得特定波长的光时域反射测试特性、并与参考波长的光时域反射测试特性进行比较,从而判断特定分支光纤链路特性。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参考波长可通过各分支光纤链路,其反射光信号反映PON网络整体光纤链路的光时域反射测试特性。
9.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装置为一个光循环器件。
10.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放大装置,其耦合于第一光电转换单元与可调谐波长生成装置之间,用于放大第一电信号以驱动可调谐波长生成装置。
11. 一种无源光网络PON系统中远程节点,其特征在于包括:
光分支器,将来自主干光纤的稳定的波长可调谐的、用于执行光时域反射测试所需的光测试信号分配至若干分支光纤链路;
若干波长闭塞装置,分别设置于所述若干分支光纤链路中,阻止对应于该分支光纤链路的特定波长光信号通过;
其中所述波长闭塞装置包括:
第一光环形器件,其第二端口与光分支器相连,将光测试信号通过第三端口馈送至光隔离器,并将来自第二光环形器件的光反射信号通过第一端口反馈至光分支器;
光隔离器,对光测试信号进行单向传输隔离;以及
陷波光滤波器,用于阻止对应于该分支光纤链路的特定的波长光信号通过;
第二光环形器件,其第一端口与陷波光滤波器相连,将光测 试信号通过第二端口发送至分支光纤链路,同时将来自分支光纤链路的光反射信号通过第三端口发送至第一光环形器件的第一端口。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远程节点,其特征在于所述陷波光滤波器为光纤布拉格光栅器件。
13. 一种PON网络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4至10任一项所述的通信装置和权利要求11至12任一项所述的远程节点。”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7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只公开了检测信号发生模块用于产生多种波长的检测信号,以及检测信号发生模块为光时域反射仪,但不涉及如何对光时域反射装置所产生的光测试信号进行进一步处理以产生稳定的波长可调谐的、用于执行光时域反射测试所需的光测试信号。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4-10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8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审查阶段未提交修改文本。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相同,为: 2019年04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为:
对比文件1:CN101567724A,公开日为2009年10月28日。
权利要求4-10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无源光网络PON系统中光纤链路检测的通信装置。对比文件1亦已公开了一种可针对PON的光纤网络链路的故障检测系统及相应的装置(相当于一种用于无源光网络PON系统中光纤链路检测的通信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段,第4页第4段至第10页第2段,及附图1-6):如图1所示,检测信号发生模块20可为光时域反射仪OTDR并设置在网络终端,用于产生多种波长的检测信号,通过网络线路将检测信号发送给分路器30,以及计算网络线路中返回的所述不同波长的检测信号的反射信号的功率值,还可根据反射信号的功率值绘制波形轨迹,并通过波形分析模块计算获得表示支路链路的线路状况的波形轨迹,其中,检测信号发生模块20与波形分析模块40可以集成在一起(相当于光时域反射装置根据接收到的不同波长位置的光反射信号判断特定分支光纤链路特性);其中,检测信号发生模块20是在不同时段发送不同波长的检测信号的,例如,先发出波长为λ0 的参考测试信号0,然后发出波长为λ1 的第一测试信号,再依次重复前述过程发出其他支路链路对应波长的测试信号(可见检测信号发生模块能够产生不同波长的检测信号,于指定波长位置输出光测试信号);耦合器22与网络线路相连,用于将检测信号发生模块20产生的检测信号耦合到网络线路中,网络线路为主干光纤线路,同时将网络线路中返回的所述不同波长的检测信号的反射信号耦合至检测信号发生模块20中以用于计算反射信号的功率值(相当于耦合装置,用于输出波长可调谐光测试信号至主干光纤,并将相应波长位置的反射光信号反馈至光时域反射单元进行测试)。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通信装置包括光时域反射装置,用于产生执行光时域反射测试所需的光测试信号,还包括第一光电转换单元,将所述光时域反射装置产生的光测试信号转换成第一电信号,再由可调谐波长生成装置将所述第一电信号调制成指定波长位置、输出稳定的光测试信号,其中所述可调谐波长生成装置包括:反射式半导体放大器,产生放大自发辐射宽带光源,对所述第一电信号进行调制;可调谐光滤波器件,用于选择特定波长位置的光测试信号输出;反馈装置,用于调节和稳定反射式半导体放大器的光功率输出;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检测信号发生模块例如光时域反射装置可生成并输出不同波长的光测试信号。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4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光时域反射装置进行改进,以产生适合PON光纤链路测试的不同波长、稳定的光测试信号,保证光纤链路检测的准确性。
对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4中为了生成不同波长的稳定的光测试信号,设置了相应的光电转换单元和包括反射式半导体放大器ROSA、可调谐光滤波器件和反馈装置的可调谐波长生成装置,将OTDR产生的光测试信号作光电转换得到电测试信息,再经过可调谐波长生成装置的电光调制和滤波处理,来实现测试信号波长的可调谐输出。根据本申请中说明书第[0032]段的内容,上述OTDR是产生单一波长的标准OTDR,增设的光电转换单元和可调谐波长生成装置与单一波长的标准OTDR共同构成了可以发出多波长测试信号的设备。而对比文件1中仅记载了检测信号发生模块可生成并输出不同波长的光测试信号,该检测信号发生模块可以是OTDR或其他能够产生信号并接收反射信号的仪器。对比文件1并未记载检测信号发生模块的具体结构,以及如何产生不同波长光测试信号。而现有技术中公知的是可使用波长可调谐OTDR来产生多波长光测试信号,这种波长可调谐OTDR与标准OTDR的主要区别在于使用可调谐激光源代替了普通波长固定的激光源。因此当对比文件1面临如何具体实现多波长信号的可调谐输出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是使用上述公知技术对其进行改进,有动机用波长可调谐OTDR来实现对比文件1中的检测信号发生模块,而没有动机将标准OTDR与光电转换单元和可调谐波长生成装置结合来产生多波长测试信号。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本申请将标准OTDR与其他光设备结合来产生不同光波长的测试信号,达到把标准OTDR的单一波长变成稳定的可调谐波长,并能利用标准OTDR的分析功能的效果。因此现有技术并没有给出改进对比文件1的方案以获得所述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获得权利要求4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权利要求5-10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基础上继续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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