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单分子图像纠偏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157
决定日:2019-11-26
委内编号:1F26732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500962.8
申请日:2015-08-14
复审请求人:深圳市瀚海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焰
合议组组长:甘文珍
参审员:朱晓莉
国际分类号:G06T5/5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部分区别是基于其他对比文件容易想到的,另一部分区别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并且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00962.8、名称“一种单分子图像纠偏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深圳市瀚海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8月14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0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15日对本申请发出了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1377848A,公开日为2009年03月04日)、对比文件2(CN101751572A,公开日为2010年06月23日)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2017年09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2015年1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13段,说明书附图图1-5;申请日2015年08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第1-4项如下:
“1. 一种单分子图像纠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计算单元,用于计算第一图像的每一像素点对应的亮度值矩阵与预设矩阵的相似度值,得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
比较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与预设阈值进行比较,得到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
二值化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对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进行二值化处理,以得到与所述第一图像对应的第一目标二值化矩阵;
所述计算单元,还用于计算第二图像的每一像素点对应的亮度值矩阵与预设矩阵的相似度值,得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
所述比较单元,还用于将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与预设阈值进行比较,得到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
所述二值化单元,还用于根据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对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进行二值化处理,以得到与所述第二图像对应的第二目标二值化矩阵,其中,所述每一像素点对应的亮度值矩阵为以该像素点的亮度值为中心的拥有预设行数以及预设列数的像素点亮度值的矩阵;
变换模块,用于对所述第一目标二值化矩阵和所述第二目标二值化矩阵分别进行二维离散傅里叶变换,得到与所述第一目标二值化矩阵对应的第一傅里叶矩阵,并得到与所述第二目标二值化矩阵对应的第二傅里叶矩阵;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傅里叶矩阵和所述第二傅里叶矩阵获取所述第二图像相对于所述第一图像的偏移量;
纠偏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偏移量对所述第二图像进行纠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获取模块包括:
点乘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二傅里叶矩阵的共轭矩阵和所述第一傅里叶矩阵进行点乘,得到点乘矩阵;
第一变换单元,用于对所述点乘矩阵进行二维离散傅里叶逆变换,得到逆 变换矩阵;
第二变换单元,用于以所述逆变换矩阵的中心为原点,以水平方向为横坐标轴,以垂直方向为纵坐标轴,将所述逆变换矩阵的第一象限的元素与第三象限的元素进行整体互换,并将所述逆变换矩阵的第二象限的元素与第四象限的元素进行整体互换,以得到目标矩阵;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目标矩阵中最大值的坐标作为目标坐标,并将所述目标坐标与所述目标矩阵的中心坐标的差值作为所述第二图像相对于所述第一图像的偏移量。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值化单元根据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对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进行二值化处理,以得到与所述第一图像对应的第一目标二值化矩阵的具体方式为:
针对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当所述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为所述相似度值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将所述相似度值二值化为1,当所述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为所述相似度值小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将所述相似度值二值化为0,以得到与所述第一图片对应的第一目标二值化矩阵。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值化单元根据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对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进行二值化处理,以得到与所述第二图像对应的第二目标二值化矩阵的具体方式为:
针对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当所述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为所述相似度值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将所述相似度值二值化为1,当所述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为所述相似度值小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将所述相似度值二值化为0,以得到与所述第二图片对应的第二目标二值化矩阵。”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没有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a)本申请涉及的单分子图像在初始阶段没有选取所谓的特征区域,而是对整幅图像全部进行处理。(b)对比文件1图像处理领域与本申请图像处理的领域不同。(c)本身每个像素点都对应一个亮度矩阵,每幅图像根据其分辨率具有多个亮度值矩阵,对比文件2不涉及两个亮度值矩阵进行相似度值比较。(d)本申请基于同一视野不同时间采集得到的图像之间偏差产生的原因以及图像之间具有的特点。综上,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意见。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5日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和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1-3项)。复审请求人将原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a)对比文件1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思路不同。对比文件1在图像中选取特征区域,通常是天文活动明显、像素灰度变化明显的图像区域;而本申请的单分子图像的处理没有选取特征区域,而是对整幅图像全部进行处理。(b)权利要求1中第一图像和/或第二图像每一个像素点对应的亮度矩阵中的亮度值(像素点)与预设矩阵中的数值的相似度得到相似度矩阵的过程含有对图像信息进行双向筛选的过程。对比文件2是对采集得到的图像进行平滑滤噪处理,而并无双向筛选像素点的过程,而本申请利用预设矩阵、计算两个矩阵的相似度,达到双向筛选像素点的目的,两者差异大。(c)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是寻找两幅图像的相关性。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为了更好的将采集的图像与预先存储的参考图像进行比较,需要对采集的包括待测图像进行标准化图像。标准化处理包括对采集的图像进行灰度二值化处理,二值化处理之前,对采集的图像进行平滑滤噪处理,平滑滤噪处理后进行灰度归一化处理。接着将标准化处理后的图像的“区域位置信息”与参考图像的对应信息进行比较,如果二者差异在在预设范围内,则图案检测结果合格,也即,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将采集的图像与预先存储的模板进行比势也即是两幅图像进行对比的技术方案。而不是寻找二者的相关性。二者对于图像处理的目的完全不同。 因此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是无法结合的。综上,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此次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单分子图像纠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计算单元,用于计算第一图像的每一像素点对应的亮度值矩阵与预设矩阵的相似度值,得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所述计算单元,还用于计算第二图像的每一像素点对应的亮度值矩阵与预设矩阵的相似度值,得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
比较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与预设阈值进行比较,得到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所述比较单元,还用于将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与预设阈值进行比较,得到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
二值化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对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进行二值化处理,以得到与所述第一图像对应的第一目标二值化矩阵,所述二值化单元,还用于根据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对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进行二值化处理,以得到与所述第二图像对应的第二目标二值化矩阵,其采用的具体方式为:针对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当所述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为所述相似度值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将所述相似度值二值化为1,当所述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为所述相似度值小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将所述相似度值二值化为0,以得到与所述第一图片对应的第一目标二值化矩阵,其中,所述每一像素点对应的亮度值矩阵为以该像素点的亮度值为中心的拥有预设行数以及预设列数的像素点亮度值的矩阵。
变换模块,用于对所述第一目标二值化矩阵和所述第二目标二值化矩阵分别进行二维离散傅里叶变换,得到与所述第一目标二值化矩阵对应的第一傅里叶矩阵,并得到与所述第二目标二值化矩阵对应的第二傅里叶矩阵;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傅里叶矩阵和所述第二傅里叶矩阵获取所述第二图像相对于所述第一图像的偏移量;
纠偏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偏移量对所述第二图像进行纠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获取模块包括:
点乘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二傅里叶矩阵的共轭矩阵和所述第一傅里叶矩阵进行点乘,得到点乘矩阵;
第一变换单元,用于对所述点乘矩阵进行二维离散傅里叶逆变换,得到逆变换矩阵;
第二变换单元,用于以所述逆变换矩阵的中心为原点,以水平方向为横坐标轴,以垂直方向为纵坐标轴,将所述逆变换矩阵的第一象限的元素与第三象限的元素进行整体互换,并将所述逆变换矩阵的第二象限的元素与第四象限的元素进行整体互换,以得到目标矩阵;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目标矩阵中最大值的坐标作为目标坐标,并将所述目标坐标与所述目标矩阵的中心坐标的差值作为所述第二图像相对于所述第一图像的偏移量。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值化单元根据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对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进行二值化处理,以得到与所述第二图像对应的第二目标二值化矩阵的具体方式为:
针对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当所述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为所述相似度值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将所述相似度值二值化为1,当所述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为所述相似度值小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将所述相似度值二值化为0,以得到与所述第二图片对应的第二目标二值化矩阵。”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3项)。经审查,以上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9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2015年1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13段,说明书附图图1-5;申请日2015年08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部分区别是基于其他对比文件容易想到的,另一部分区别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并且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了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的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377848A,公开日为2009年03月04日;
对比文件2:CN101751572A,公开日为2010年06月23日。
其中,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单分子图像纠偏处理装置。
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14行——第4页倒数第3行):
采集来自CCD的图像;
将所选取的特征区域确认为基准图像的特征区域,对该特征区域中的图像数据进行快速傅立叶变换(FFT),并保存FFT所得结果。由步骤103和步骤104可知,确定基准图像的方法实际上就是判断收到的图像是否是第一张,如果是,就确定该图像为基准图像(即第一图像的每一像素点);否则,就确定该图像为目标图像(即第二图像的每一像素点);
在公式(2)中H(u,v)是h(x,y)的傅里叶变换形式,G*(x,y)是g(x,y)的傅里叶变换的共轭。由相关函数在频域运算的形式推知,可以通过快速傅里叶变换算法实现相关运算,在此处只需要对G(x,y)取共轭(即对所述第一目标矩阵和所述第二目标矩阵分别进行二维离散傅里叶变换,得到与所述第一目标矩阵对应的第一傅里叶矩阵,并得到与所述第二目标矩阵对应的第二傅里叶矩阵),得到G*(x,y),然后与H(u,v)进行点乘,即可获得相关函数的傅里叶变换R(u,v)。在R(u,v)的逆变换矩阵(相关矩阵)中的最大值所在的位置即是两幅图像相关性最强的位置;
对步骤106中得到的相关运算结果进行快速傅立叶逆变换(IFFT),找出IFFT结果中的最大值;
在R(u,v)的逆变换矩阵(相关矩阵)中的最大值所在的位置即是两幅图像相关性最强的位置,由此可以将找出的所述最大值所处的坐标值作为目标图像与基准图像之间的位置偏移量(即根据所述第一傅里叶矩阵和所述第二傅里叶矩阵获取所述第二图像相对于所述第一图像的偏移量),并根据该位置偏移量对目标图像与基准图像进行移位叠加处理(即图像纠偏方法,根据所述偏移量对所述第二图像进行纠偏)。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计算第一图像的每一像素点对应的亮度值矩阵与预设矩阵的相似度值,得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计算第二图像的每一像素点对应的亮度值矩阵与预设矩阵的相似度值,得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将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与预设阈值进行比较,得到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根据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对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进行二值化处理,以得到与所述第一图像对应的第一目标二值化矩阵;将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与预设阈值进行比较,得到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根据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对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进行二值化处理,以得到与所述第二图像对应的第二目标二值化矩阵;
针对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当所述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为所述相似度值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将所述相似度值二值化为1,当所述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为所述相似度值小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将所述相似度值二值化为0,以得到与所述第一图片对应的第一目标二值化矩阵,其中,所述每一像素点对应的亮度值矩阵为以该像素点的亮度值为中心的拥有预设行数以及预设列数的像素点亮度值的矩阵。
(2)权利要求用于单分子图像处理,并且处理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的每一像素点;对比文件1用于天文观测数据的图像处理,是对基准图像特征区域和目标图像特征区域的像素点进行处理。
基于以上区别,可知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图像数据的预处理,如何将以上图像处理算法用于多个领域或场景。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其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进行图像预处理,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51-0061、0097-0099段):
0051-0061段,
步骤S501中,对采集的图像进行平滑滤噪处理,以消除图像拍摄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采用3×3的高斯(Gauss)低通滤波模板(相当于预设矩阵)对采集的图像进行平滑滤噪处理。其中3×3的Gauss低通滤波模板如下所示:
1/16 2/16 1//16
2/16 4/16 2/16
1/16 2/16 1/16
采用3×3的Gauss低通滤波模板对采集得到的图像进行平滑滤噪处理的过程如下: 在3×3方阵中,中间点的灰度值=方阵中各点的灰度值和模板中对应位置系数相乘后的和,:
a5=a1*1/16 a2*2/16 a3*1/16 a4*2/16 a5*4/16 a6*2/16 a7*1/16 a8*2/16 a9*1/16;其中a1、a2、a3、a4、a5、a6、a7、a8、a9为方阵中各点的灰度值(相当于所述每一像素点对应的亮度值矩阵为以该像素点的亮度值为中心的拥有预设行数以及预设列数的像素点亮度值的矩阵)。
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以上为图像二维数据(即空域)的高斯滤波,即相关运算或卷积运算。而两个矩阵的相关运算,本质上等同于两个矩阵的相似度诸多算法中常见的一种,例如计算两个矩阵的cosine相似度。
采用3×3的高斯(Gauss)低通滤波模板对采样得到的图像进行平滑滤噪处理;
0097-0099段:归一化模块942对平滑滤噪模块941处理后的图像进行灰度归一化处理;
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以上内容给出了通过计算 “二维图像”与“预设图像”相似度进行图像预处理中步骤的启示——计算第一图像的每一像素点对应的亮度值矩阵与预设矩阵的相似度值,得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计算第二图像的每一像素点对应的亮度值矩阵与预设矩阵的相似度值,得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
0097-0099段:二值化模块943对归一化模块942处理后的图像进行灰度二值化处理(即将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与预设阈值进行比较,得到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根据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对所述第一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进行二值化处理,以得到与所述第一图像对应的第一目标二值化矩阵;将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与预设阈值进行比较,得到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根据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对所述第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进行二值化处理,以得到与所述第二图像对应的第二目标二值化矩阵)。
二值化模块943对归一化模块942处理后的图像进行灰度二值化处理(即针对所述第一、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当所述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为所述相似度值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当所述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为所述相似度值小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将所述相似度值二值化为0,以得到与所述第一、二图片对应的第一、二目标二值化矩阵)。二值化结果因不同软件平台保存结果不同,如matlab为1,在显示时候视为255即“将所述相似度值二值化为1”为惯用手段。
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计算 “二维图像”与“预设矩阵”相似度、然后进行归一化、进而二值化的图像预处理启示。因此区别(1)是基于对比文件2的启示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2),其限定了算法的应用对象,对比文件1、2公开的算法被广泛的用于模式识别中的图像预处理阶段,对于预处理阶段,任何的应用对象都被预处理算法视为强度数据,对于对比文件1、2中的算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应用于分子图像数据中,即区别技术特征(2)为惯用手段。并且对比文件1中处理基准图像、目标图像的特征区域中的每一个像素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特征区域不易提取时,对基准图像、目标图像的每一个像素点进行处理。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
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
在公式(2)中H(u,v)是h(x,y)的傅里叶变换形式,G*(x,y)是g(x,y)的傅里叶变换的共轭。由相关函数在频域运算的形式推知,可以通过快速傅里叶变换算法实现相关运算,在此处只需要对G(x,y)取共轭,得到G*(x,y),然后与H(u,v)进行点乘(即将所述第二傅里叶矩阵的共轭矩阵和所述第一傅里叶矩阵进行点乘,得到点乘矩阵),即可获得相关函数的傅里叶变换R(u,v)。在R(u,v)的逆变换矩阵(相关矩阵)中的最大值所在的位置即是两幅图像相关性最强的位置;
对步骤106中得到的相关运算结果进行快速傅立叶逆变换(IFFT)(即对所述点乘矩阵进行二维离散傅里叶逆变换,得到逆变换矩阵),找出IFFT结果中的最大值;
在R(u,v)的逆变换矩阵(相关矩阵)中的最大值所在的位置即是两幅图像相关性最强的位置,由此可以将找出的所述最大值所处的坐标值作为目标图像与基准图像之间的位置偏移量(即获取所述目标矩阵中最大值的坐标作为目标坐标,并将所述目标坐标与所述目标矩阵的中心坐标的差值作为所述第二图像相对于所述第一图像的偏移量),并根据该位置偏移量对目标图像与基准图像进行移位叠加处理。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都在频域进行了共轭点乘运算,逆变换后的结果为相比较的两幅图像进行卷积运算,相当于中心对称变换后的相关运算,“以所述逆变换矩阵的中心为原点,以水平方向为横坐标轴,以垂直方向为纵坐标轴,将所述逆变换矩阵的第一象限的元素与第三象限的元素进行整体互换,并将所述逆变换矩阵的第二象限的元素与第四象限的元素进行整体互换,以得到目标矩阵”这样的处理相当于对第二图像中心变换的修正,这是在对比文件1处理方法上的逻辑延伸,为惯用手段。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
如前所述,对比文件2公开了:
二值化模块943对归一化模块942处理后的图像进行灰度二值化处理(即针对所述第一、二相似度值矩阵中的每一相似度值,当所述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为所述相似度值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当所述相似度值对应的比较结果为所述相似度值小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将所述相似度值二值化为0,以得到与所述第一、二图片对应的第一、二目标二值化矩阵)。二值化结果因不同软件平台保存结果不同,如matlab为1,在显示时候视为255即“将所述相似度值二值化为1”为惯用手段。
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关于观点(a),对比文件1处理天文影像数据,本申请处理分子影像数据,二者都涉及图像处理领域,处理对象均为数字图像,而不涉及传感器结构,同时也不涉及分子结构与天体结构、纹理等与特定学科相关的知识;二者都适用通用图像处理算法,且由于目标形状及背景相似性,算法不同对象间的应用具有借鉴启示。
关于观点(b),复审请求人所谓的“双向筛选”实为相关性计算的相似度,并且具体计算方式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并无记载,权利要求1中的“相似度”计算涵盖了宽泛的保护范围。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高斯滤波同样包括该过程,同时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平滑滤噪(平滑滤噪本质是相关计算的过程,得到的计算结果是区域的相似度)和二值化处理过程,二值化处理的过程就是将滤波后的计算结果与阈值进行比较,从而确定二值图像数值,即公开了两个亮度值矩阵进行相似度值比较。因此,对比文件2中的平滑滤噪公开了相应的内容,给出了相应的启示。
关于观点(c),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即计算频域相关性,从而计算偏移;而复审请求人所述在初始阶段没有选取所谓特征区域,这种初始阶段的处理是常规的图像处理,如滤波(本申请表述为相似性计算),二值化,这种预处理算法在特征被提取之前针对整幅图像是常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滤波、二值化广泛应用于各种特征提取的预处理,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针对整幅图像的相关处理且具有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技术启示。
综上,合议组对以上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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