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状态评估装置、血液状态评估系统、血液状态评估方法以及程序-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血液状态评估装置、血液状态评估系统、血液状态评估方法以及程序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063
决定日:2019-11-26
委内编号:1F258169
优先权日:2013-03-29
申请(专利)号:201480017576.7
申请日:2014-02-18
复审请求人:索尼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晓宇
合议组组长:方慧聪
参审员:戴瑞烜
国际分类号:G01N27/22;G01N27/02;G01N33/483;G01N33/49;G01N33/8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属于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17576.7,名称为“血液状态评估装置、血液状态评估系统、血液状态评估方法以及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索尼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2月18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3月29日,公开日为 2015年11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1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
原实质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1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308203A,公开为2012年01月04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9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0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2017年07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作出本驳回决定。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血液状态评估装置,至少包括:
评估单元,被配置为根据血液在两个或更多个频率或者频带中的电气特性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
其中,所述评估单元从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中提取至少一个特征点,
其中,所述特征点是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血液状态评估装置,
其中,所述评估单元将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数字化。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血液状态评估装置,
其中,所述评估单元通过比较从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中计算的确定值和预定阈值,来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血液状态评估装置,
其中,所述评估单元根据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通过在任意频率fx内增大和/或减小电气特性值E,来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血液状态评估装置,
其中,所述电气特性是选自以下各项值的至少一种值:阻抗、电导、导纳、电容、介电常数、导电率、相位角、以及通过将这些值转换成电量所获得的量。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血液状态评估装置,
其中,所述评估单元评估所述血液的凝固状态。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血液状态评估装置,进一步包括:
测量单元,被配置为随时间变化测量作为评估目标的血液在特定的频率或频带内的电气特性。
8. 一种血液状态评估系统,包括:
电气特性测量装置,包括测量单元,所述测量单元随时间变化测量作为评估目标的血液在特定的频率或频带内的电气特性;以及
血液状态评估装置,包括评估单元,所述评估单元从所述电气特性测量装置测量的电气特性中,根据在两个或更多个频率或者频带中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
其中,所述评估单元从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中提取至少一个特征点,
其中,所述特征点是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血液状态评估系统,进一步包括:
服务器,包括信息储存单元,所述储存单元储存在所述电气特性测量装置内的测量结果和/或在所述血液状态评估装置内的评估结果,
其中,所述服务器通过网络连接至介电常数测量装置和/或所述血液状态评估装置。
10. 一种血液状态评估方法,包括:
电气特性测量步骤,随时间变化测量作为评估目标的血液在特定的频率或频带内的电气特性;以及
血液状态评估步骤,从在所述电气特性测量步骤中测量的电气特性中,根据在两个或更多个频率或者频带中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
其中,所述血液状态评估步骤包括:
从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中提取至少一个特征点,
其中,所述特征点是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
11. 一种存储计算机程序的记录介质,所述计算机程序用于使计算机执行:
评估功能,根据血液在两个或更多个频率或者频带中的电气特性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
其中,所述评估功能包括:
从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中提取至少一个特征点,
其中,所述特征点是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8,10,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电气特性值在任意频率内测定。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有限的实验例如正交试验得出能够体现血液状态的合适的频率。因此,权利要求1,8,10,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7;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7;9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索尼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提交修改文本。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利用作为“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 (= E(fx,ty)/E(fx,ta))的特征点来评估血液状态以解决如何更容易并且精确地评估血栓的风险这一问题。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根据其在申请日前具备的水平和能力,并不能显而易见得到通过根据电气特性在任意频率内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血液状态来解决精确地评估血栓的风险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通过大量的实验对试验对象和试验过程进行选择和调整,以解决精确地评估血栓的风险这一问题。换言之,没有证据或充分理由表明采用这样的手段解决这样的技术问题是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1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第一次复审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为一种血液状态评估装置,至少包括:评估单元,被配置为根据血液在两个或更多个频率或者频带中的电气特性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其中,所述评估单元从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中提取至少一个特征点, 其中,所述特征点是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对比文件1中的不同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和公知常识进行组合,从而可以显而易见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7,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8,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血液状态评估装置。而血液状态评估装置与权利要求1的评估单元相对应。基于权利要求1评述的相似理由,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10,权利要求10的方法为与权利要求8的装置相对应的方法。基于权利要求8评述的相似理由,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11,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1中执行的评估功能。该评估功能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评估单元。基于权利要求1评述相似理由,其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根据说明书第10页最后一段以及第11页第15行的内容,在独立权利要求1,8,10中增加如下内容:“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频带在3MHZ到30MHZ”。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血液状态评估装置,至少包括:
评估单元,被配置为根据血液在两个或更多个频率或者频带中的电气特性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频带在3MHz到30MHz,
其中,所述评估单元从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中提取至少一个特征点,
其中,所述特征点是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血液状态评估装置,
其中,所述评估单元将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数字化。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血液状态评估装置,
其中,所述评估单元通过比较从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中计算的确定值和预定阈值,来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血液状态评估装置,
其中,所述评估单元根据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通过在任意频率fx内增大和/或减小电气特性值E,来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血液状态评估装置,
其中,所述电气特性是选自以下各项值的至少一种值:阻抗、电导、导纳、电容、介电常数、导电率、相位角、以及通过将这些值转换成电量所获得的量。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血液状态评估装置,
其中,所述评估单元评估所述血液的凝固状态。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血液状态评估装置,进一步包括:
测量单元,被配置为随时间变化测量作为评估目标的血液在特定的频率或频带内的电气特性。
8. 一种血液状态评估系统,包括:
电气特性测量装置,包括测量单元,所述测量单元随时间变化测量作为评估目标的血液在特定的频率或频带内的电气特性,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频带在3MHz到30MHz;以及
血液状态评估装置,包括评估单元,所述评估单元从所述电气特性测量装置测量的电气特性中,根据在两个或更多个频率或者频带中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
其中,所述评估单元从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中提取至少一个特征点,
其中,所述特征点是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血液状态评估系统,进一步包括:
服务器,包括信息储存单元,所述储存单元储存在所述电气特性测量装置内的测量结果和/或在所述血液状态评估装置内的评估结果,
其中,所述服务器通过网络连接至介电常数测量装置和/或所述血液状态评估装置。
10. 一种血液状态评估方法,包括:
电气特性测量步骤,随时间变化测量作为评估目标的血液在特定的频率或频带内的电气特性,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频带在3MHz到30MHz;以及
血液状态评估步骤,从在所述电气特性测量步骤中测量的电气特性中,根据在两个或更多个频率或者频带中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
其中,所述血液状态评估步骤包括:
从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中提取至少一个特征点,
其中,所述特征点是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
11. 一种存储计算机程序的记录介质,所述计算机程序用于使计算机执行:
评估功能,根据血液在两个或更多个频率或者频带中的电气特性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频带在3MHz到30MHz,
其中,所述评估功能包括:
从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中提取至少一个特征点,
其中,所述特征点是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附图4-5分别示出了针对具有不同添加的模型血液的介电谱,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或教导血液的电气特性的时间变化数据。对比文件1附图6中的W2、W3表述在同一频率下的电气特性。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或教导权利要求1中的“根据血液在两个或更多个频率或者频带中的电气特性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对比文件1附图14,仅仅示出了当采用各自对应于每个频率的介电常数的变化率之间的差时的时间变化。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或教导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根据其在申请日之前具备的水平和能力,并不能显而易见得到通过根据电气特性在任意频率内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血液状态来解决精确地评估血栓的风险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通过大量的实验对试验对象和试验过程进行选择和调整,以解决精确地评估血栓风险的问题,也就是说没有证据或充分理由表明采用这样的手段解决这样的技术问题是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对于独立权利要求8,10,11,基于相似的理由,其同样也具备创造性。相应的,上述各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2-7;9均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第二次复审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为一种血液状态评估装置,至少包括:评估单元,被配置为根据血液在两个或更多个频率或者频带中的电气特性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频带在3MHz到30MHz,其中,所述评估单元从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中提取至少一个特征点,其中,所述特征点是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
对于新补入的特征:“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频带在3MHZ-30MHZ”,对比文件1附图4公开的频率范围0-108HZ,并且考察了介电常数随时间变化的关系,其中公开的频率范围覆盖3MHZ-30MHZ范围。并且对比文件1说明书0041-0042段公开了几十兆赫兹时存在介电松弛现象。而介电常数随时间的变化反映了血液凝固情况。因此,为了考察各频带范围内介电常数随时间变化反映出的血液凝固情况,也容易想到选择3MHZ-30MHZ范围。对于其它区别技术特征,基于对比文件1中的不同实施例公开的内容和公知常识的组合可以得到,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7,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8,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血液状态评估装置。而血液状态评估装置与权利要求1的评估单元相对应。基于权利要求1评述的相似理由,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10,权利要求10的方法为与权利要求8的装置相对应的方法。基于权利要求8评述的相似理由,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11,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1中执行的评估功能。该评估功能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评估单元。基于权利要求1评述相似理由,其也是显而易见的。
针对第二次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未提交修改文本。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或教导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对比文件1的附图15中与两个频率(即,150kHZ,260KHz)对应的介电常数的变化率之间的差值被用作测量值,以供分析由血液凝固导致的介电常数,因此,对比文件1中所公开的变化量是在两个频率内(f=150kHZ,f=250kHz)的变化量,而并非在任意频率fx内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根据其在申请日之前具备的水平和能力,并不能显而易见得到通过根据电气特性在任意频率内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血液状态来解决精确地评估血栓的风险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通过大量的实验对试验对象和试验过程进行选择和调整,以解决精确地评估血栓风险的问题,也就是说没有证据或充分理由表明采用这样的手段解决这样的技术问题是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对于独立权利要求8,10,11,基于理由,其同样也具备创造性。相应的,各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2-7;9均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30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2015年09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0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2019年04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属于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血液状态评估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实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53-0064段):通过将凝血酶添加至模型血液来开始反应,并且模型血液在凝血酶添加至其之后就被引入到样品引入部分中,以测量在血液凝固系统中的介电常数(复数介电常数的实部)。通过将得自牛的纤维蛋白原(Sigma Chem)与通过以PBS(磷酸盐缓冲液)清洗保存的兔血(Kohjin生物有限公司)来制备的红细胞悬浮液混合,并且将血细胞比容(hematocrit)调节至25[%]和将纤维蛋白原的浓度调节至0.22[%]来制备所使用的模型血液。就凝血酶而言,得自牛的凝血酶(Sigma Chem)被调节至0.01[%](10[单位/ml])凝血酶,并且每1[ml]模型血液添加10[μl](即,100ml[单位/ml])或者5[μl](即,50ml[单位/ml])。通过使用阻抗分析器(4294A)(由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制造)测量介电常数。此外,要测量的频率范围(在下文中,也称为测量频率范围)被设置在范围40[Hz]至110[Hz]中,要测量的时间间隔(在下文中,也称为测量间隔)被设置为1[分钟],并且要测量的目标的温度被设置为37[℃]。样品引入部分具有在图3中所示的结构。即,由聚丙烯构成的圆柱体CL通过将一对镀金的圆柱形电极E1和E2插入到圆柱体CL的两个端部来密封,并且用于在电极E1和E2之间施加血液的注射器针头HN穿透圆柱体CL的外壁。注射器针头HN通过的部分被油脂阻塞,使得由电极E1和E2以及圆柱体CL围绕的空间的密封状态得以维持。[2-2.实验结果]图4示出了基于上述实验方法获得的介电谱,图5示出了在与上述实验方法中相同的条件下、在凝血酶未添加至模型血液的状态下观察到的介电谱。图4示出了在每1[ml]模型血液添加10[μl]凝血酶时的介电谱。当将图4与图5对比时,有可能如在普通细胞悬浮液的情况中那样在模型血液的凝固系统中观察到介电松弛,并且观察到其介电响应随凝固的进展(随着时间流逝)增加。在此,对应于特定频率(在此,758[kHz])的介电常数的时间变化在图6中示出。图6中的曲线W3表示其中每1[ml]模型血液添加5[μl]凝血酶的情况(通过裁下如在图4中那样的758[kHz])的部分(未示出)来制作的二维曲线图)。此外,如从曲线W3清晰可见,当凝血酶的量减半时,显示介电常数的峰值的时间推移,并且从添加凝血酶的时间点起18[分钟]后观察到峰值。并且发现介电常数的时间变化反映了血液凝固系统。
从对比文件1上述公开可知,其中图4示出了在每1[ml]模型血液添加10[μl]凝血酶时的介电谱,而图5示出了在与上述实验方法中相同的条件下、在凝血酶未添加至模型血液的状态下观察到的介电谱。当图4与图5对比时,有可能如在普通细胞悬浮液的情况中那样在模型血液的凝固系统中观察到介电松弛,并且观察到其介电响应随凝固的进展(随时间流逝)增加。因此,图4和图5反映出了不同的血液状态。图4中由于添加了凝血酶,观察到其介电响应随凝固的进展(随着时间流逝)增加。由图4可知,其为三维图,包括三个参数分别为介电常数、频率以及时间。其中,介电常数与时间、频率相关,频率为若干个频率。由图6 W3可知,对应于图4的情况,在某一频率下,例如758kHZ下,介电常数随时间变化。介电常数的时间变化反映了血液凝固系统。由于介电常数的时间变化反映了血液凝固系统,即反映了血液状态,对比文件1中图4中频率为若干的频率,可以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上述频率与758kHz相比,同样符合介电常数的时间变化反映了血液凝固系统,即反映了血液状态。因此,对比文件1实质公开了可以利用多个频率下介电常数随时间的变化,进行血液状态的评估。即公开了根据血液在多个频率中的电气特性的时间变化数据,进行血液状态的评估。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为一种血液状态评估装置,至少包括:评估单元,被配置为根据血液在两个或者更多个频带中的电气特性的时间变化数据,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2).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频带在3MHz到30MHz;(3).其中,所述评估单元从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中提取至少一个特征点,其中,所述特征点是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构建血液状态评估装置实现对血液状态的评估。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另外的实施例中公开(参见说明书0129 段):血液凝固系统分析部分13 通过将在预定间隔处从介电常数测量部分12 给出的测量值(与两个特定频率对应的介电常数)表示为该介电常数和参考时间处的介电常数之间的比率来划分该测量值,从而能够精确地关注反映了血液凝固反应的初始过程的介电常数的时间变化。结果,有可能进一步改进由血液凝固引起的介电常数的分析的准确程度。对比文件1上述另外的实施例中公开的血液凝固系统分析装置相当于血液状态评估装置。并且所公开的血液凝固系统分析部分相当于评估单元。对比文件1其它实施例中还公开了要施加的交流电压的频率可以是针对包括要考虑的频率的特定频带的整个宽度或预定宽度中的每个的频率(参见说明书第0114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更准确全面的实现血液状态的评估,容易想到尝试在两个频率或更多频带下进行测量获得相应测量值,即电气特性变化数据,实现对血液状态的评估。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由附图4可知,其频带范围为0-108Hz,并且考察了介电常数随时间变化的关系,其中公开的频率范围覆盖了3MHz到30MHz频带范围。并且对比文件1说明书0041-0042段公开了当交流电场的频率为大约几十兆赫兹时,在交流电场中的正和负之间的转换在正离子和负离子移动至细胞膜和细胞质之间的界面之前出现。即离子界面极化无法跟上交流电场的变化。因此,交流电场的频率越高,则介电常数的值越小。介电常数减小这一现象被称为“介电松弛”,并且在出现介电松弛的部分中,复数介电常数的虚部增大。复数介电常数的虚部通常被称为介电损耗。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有动机对几十兆赫兹频带范围内的介电常数随时间变化情况进行研究。因此,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具体限定出其中一个频带范围为3MHz到30MHz,但对比文件1在0-108Hz频带范围内考察了介电常数随时间变化的关系,并且由前述评述可知,介电常数随时间的变化反映了血液凝固情况。当获得整个频带内整体情况后,为了考察各频带范围内介电常数随时间变化反映出的血液凝固也容易想到对各个频带进行考察,特别是对比文件1中特别指出了几十兆赫兹时介电松弛现象。在此基础上3MHz到30MHz的范围仅为常规选择。此外根据本申请说明书0075-080段可知,无论是否存在血栓风险与否,该频带的介电常数均是增大的,而只有与其他多个具体频带范围结合才能判断出是否存在血栓风险情况。因此,即使权利要求1中进一步限定出其中一个频带范围为3MHz到30MHz也未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的其它实施例还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123-0125段):该实验在与关于上述实验结果(图4、图5、图8)的实验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测量频率范围被设置在40[Hz]至110[Hz]的范围中,测量间隔被设置为1[分钟],要测量的目标的温度被设置为37[℃],并且介电常数通过使用阻抗分析器(4294A)(由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制造)测量。如可以从图13中看出的,当对应于特定频率的介电常数和对应于与上述频率不同的频率的介电常数各自被视为介电常数与参考时间处的介电常数之间的比率时,测量时间越短,则介电常数越交叠。这是因为在短时间段的情况下,由红血细胞凝集引起的介电常数变化的影响相对大并且该影响表现出相对小的频率依赖性。另一方面,在长时间段的情况下,由血液凝固引起的介电常数变化的影响相对大并且还表现出相对大的频率依赖性。由对比文件1上述实施例公开的内容可知,当对应于特定频率的介电常数和对应于与上述频率不同的频率的介电常数各自被视为介电常数与参考时间处的介电常数之间的比率时,在测量时间较短时,红血细胞凝集引起的介电常数变化的影响相对大,但在长时间段的情况下,由血液凝固引起的介电常数变化的影响相对大并且还表现出相对大的频率依赖性。也就是说随着测量时间的增加,测量的介电常数的上述比率关系的变化主要受到血液凝固性质的影响,并且血液凝固的影响还表现为相对大的频率依赖性。并且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另外的实施例中(参见说明书0129 段)也明确公开了采用比率关系可能进一步改进由血液凝固引起的介电常数的分析的准确程度。由此可知,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具备的试验能力,在进行血液状态评估时,也容易想到通过测量介电常数的上述比率关系的变化实现对血液状态的评估,只要保证测量时间满足一定的时间要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1的另外实施例中获得技术启示当评估装置包括评估单元,采用上述介电常数比率关系进行血液状态评估时,显然根据其含义,该介电常数比率测定值符合所述特征点是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的定义。该介电常数比率的测定值相当于特征点。显然测定频率并不受限。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对比文件1中的不同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和公知常识进行组合从而可以显而易见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于复审请求人意见: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说明书0124段公开:当对应于特定频率的介电常数和对应于与上述频率不同的频率的介电常数各自被视为介电常数与参考时间处的介电常数之间的比率时,测量时间越短,则介电常数越交叠。这是因为在短时间段的情况下,由红血细胞凝集引起的介电常数变化的影响相对大并且该影响表现出相对小的频率依赖性。另一方面,在长时间段的情况下,由血液凝固引起的介电常数变化的影响相对大并且还表现出相对大的频率依赖性。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具备的试验能力,在进行血液状态评估时,为了使得测定结果更准确,容易想到使用评估装置,通过测量介电常数的上述比率关系的变化实现对血液状态的评估,只要保证测量时间满足一定的时间要求,即减小由红血细胞凝集引起的介电常数变化的影响。当评估装置包括评估单元,采用上述介电常数比率关系进行血液状态评估时,显然根据其含义,该介电常数比率测定值符合所述特征点是电气特性值E在任意频率fx内从参考时间ta到任意时间ty之间的变化量δE(=E(fx,ty)/E(fx,ta))的定义。该介电常数比率的测定值相当于特征点,显然测定频率并不受限。关于附图15,由对比文件1说明书0126段可知,图15示出了另一实验结果。图15示出了使用与两个频率对应的介电常数的变化率之间的差分析与通过流变学测量获得的凝固初始定时之间的关系。由此可知,图15相对于图13-14而言,仅是另外一种实验结果,并不能由此认定由图15得出的结论才唯一代表申请日前本领域技术人员具备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相反,如前所述,基于对比文件1第0124段公开的图13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具备的试验能力,在解决精确地评估血栓风险的问题时,容易想到通过测量介电常数的上述比率关系的变化实现对血液状态的评估,只要保证测量时间满足一定的时间要求,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备说服力。
2.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评估单元将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数字化,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为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82段)将比在抗凝效果结束之前示出的介电常数大预定量的值设置为阈值,并且将接收到等于或者大于阈值的表示介电常数的介电常数数据的时间点判断为人类血液的抗凝效果结束的时间点。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评估单元通过比较从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中计算的确定值和预定阈值,来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64段以及0125段)介电常数的时间变化反映了血液凝固系统。并且由血液凝固引起的介电常数表现出相对大的频率依赖性。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同状态的血液在不同的频率中有不同的特性,因此,将所述评估单元设置为根据所述电气特性的所述时间变化数据,通过在任意频率fx内增大和/或减小电气特性值E,来评估所述血液的状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血液在不同的频率中的特性具体确定的,也是根据其具备的试验能力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5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气特性为介电常数。并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79段)介电测量部分12在预定的间隔处测量布置在样品引入部分2中的电极对之间的电流或者阻抗,且根据测量值计算介电常数。在计算介电常数时,使用已知的函数或者示出电流或阻抗与介电常数之间的关系的关系表达式。由此可知,其中介电常数测量值由测得阻抗计算获得。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具体选择电导、导纳、电容、导电率、相位角、以及通过将这些值转换成电量所获得的量,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具备的普通技术知识也是容易想到的,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6.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6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该附加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64段、0067段、0129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7.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7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书第1-5项,说明书第0114段、0129段)分析装置通过将作用于血液的抗凝效果结束之后的预定时段内特定频率的介电常数与和上述频率不同的频率的介电常数表示为所述介电常数和在参考时间处的介电常数之间的比来划分所述特定频率的介电常数与和上述频率不同的频率的介电常数,以使用划分结果来分析血液凝固系统的动作的程度。要施加的交流电压的频率可以是针对包括要考虑的频率的特定频带的整个宽度或预定宽度中的每个的频率。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测量单元,被配置为随时间变化测量作为评估目标血液在特定的频率或频带内的电气特性。因此,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8.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血液状态评估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血液凝固系统分析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53-0064段、0129段):血液凝固系统分析装置包含:电极对;施加装置,用于以预定的时间间隔将交流电压施加到所述电极对;测量装置,用于测量布置在所述电极对之间的血液的介电常数;以及分析装置,用于通过使用血液的介电常数分析血液凝固系统的动作的程度,所述血液的介电常数是在作用于血液的抗凝效果结束之后以所述时间间隔测量的,其中所述测量装置被配置成通过以下方式确定血液的抗凝效果结束的时间点:将比在抗凝效果结束之前示出的介电常数大预定量的值设为阈值,并且将接收到等于或者大于所述阈值的表示介电常数的介电常数数据的时间点判断为血液的抗凝效果结束的时间点。
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与权利要求8相比可知,由于用于以预定的时间间隔将交流电压施加到所述电极对,由此可知,测定是在特定的频率下进行的。对比文件1中的测量装置相当于电气特性测量装置,包括测量单元,所述测量单元随时间变化测量作为评估目标的血液在特定的频率或频带内的电气特性。而其中的血液状态评估装置与权利要求1的评估单元相对应。基于权利要求1评述的相似理由,其也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对比文件1中的不同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和公知常识进行组合从而可以显而易见获得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因而,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9.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9为权利要求8的从属权利要求。为了实现对检测结果的保存以及共享,将该装置中还设置服务器,包括信息储存单元,储存单元储存在电气常数测量装置内的测量结果和/或在所述血液状态评估装置内的评估结果,服务器通过网络连接至所述电气常数测量装置和/或所述血液状态评估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8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血液状态评估方法。权利要求10的方法为与权利要求8的装置相对应方法。基于权利要求8评述的相似理由,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对比文件1中的不同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以及公知常识进行组合,从而可以显而易见获得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因而,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1. 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存储计算机程序的记录介质。对比文件1公开了血液凝固系统分析装置1(参见说明书第0090段、第0114段、0129段),例如将接收到开始测量的指令的时间或者施加功率的时间设置为触发器,以展开存储在ROM或者RAM中的程序,并且使处理前进至步骤SP1以开始血液凝固系统分析处理。因此对比文件1实质公开了存储计算机程序的记录介质。而权利要求11中的评估功能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评估单元。基于权利要求1述评述相似理由,其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对比文件1中的不同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和公知常识进行组合从而可以显而易见获得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因而,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权利要求1-11均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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