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热铝炉渣处理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052
决定日:2019-11-26
委内编号:1F24887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20905.1
申请日:2015-06-11
复审请求人:深圳阿尔泰克轻合金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颖
合议组组长:余仲儒
参审员:任怡
国际分类号:C22B7/04,C22B2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现有技术中获得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20905.1,名称为“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深圳阿尔泰克轻合金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前为深圳市阿尔泰克铝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6月11日,公开日为2015年9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6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6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图7,2017年10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包括机架、门板机构、移动引导机构和压渣机构,所述门板机构围设于所述机架,所述移动引导机构设置于所述机架内部,所述压渣机构设置于所述机架底部,所述移动引导机构与所述门板机构和压渣机构连接且引导移动,所述压渣机构包括压渣头和与压渣头匹配设置的渣箱,所述压渣头包括第一箱体、散热板和压板,所述压板盖设于所述第一箱体上方,所述散热板固定于所述第一箱体内部;所述渣箱包括扒渣箱和接铝盆,所述扒渣箱设置于所述第一箱体下方,且所述扒渣箱与第一箱体相匹配,所述接铝盆设置于所述扒渣箱下方,所述扒渣箱和接铝盆的两端均设置有叉车孔,所述叉车孔等距叠放;所述移动引导机构与所述压渣头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引导机构包括门提升组件和压渣机构提升组件;所述门提升组件包括门板、动力单元、链条和导轨,所述链条与门板连接,所述动力单元与链条连接,所述动力单元带动门板经链条和导轨配合上下移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渣头的第一箱体外壁设置有多条筋板,所述扒渣箱底部开设有漏铝水孔。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门板机构还包括爬梯和观察门,所述爬梯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或第四封板所在面的机架一侧,所述观察门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或第四封板所在面的机架中部。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水雾冷风机构,所述水雾冷风机构包括离心风机和两条风管,所述水雾冷风机构在离心风机作用下使冷却的水雾从一条风管进入压渣头内部的密封冷却室,从另一条风管排出。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排烟管,所述排烟管接通机架内部且延伸至机架外部。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渣头、扒渣箱和接铝盆均为耐热钢铸件。”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对比文件1(CN202688403U,公开日为2013年1月23日)公开了铝灰压渣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还包括门板机构,门板机构围设于所述机架,移动引导机构与门板机构连接;移动引导机构包括门提升组件和压渣机构提升组件;门提升组件包括门板、动力单元、链条和导轨,链条与门板连接,动力单元与链条连接,动力单元带动门板经链条和导轨配合上下移动;扒渣箱和接铝盆的两端均设置有叉车孔,所述叉车孔等距叠放;②压头冷却系统还包括散热板,散热板固定于第一箱体内部。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铝渣处理设备国产化技术应用”,高飞,《有色冶金节能》,第4期,第44-47页,2013年8月31日)给出了设置门板机构用于对比文件1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能够想到门板机构围设于所述机架,移动引导机构与门板机构连接;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启示下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能够得到本申请门提升组件具体结构;另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下模(即扒渣箱)承托渣料,以及压渣后将渣料缷下,故要便于叉车搬运;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扒渣箱和接铝盆的搬运方便能够想到在扒渣箱和接铝盆的两端均设置有叉车孔,叉车孔等距叠放。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4(CN203773257U,2014年8月13日)公开了伺服驱动器,包括散热器1和外壳2,散热器1(即散热板)由支撑板11和与支撑板11垂直设置的安装板12组成,支撑板11和安装板12均采用铝合金材料制成,安装板12外侧壁垂直设有多个等列平行排列的且呈片状的散热翅片11a,散热翅片11a两侧面均为由多个横向平行且相连的弧形凸起11b所构成的波纹面,在支撑板11上垂直设有两平行设置的挡板11c(即端板),散热翅片11a位于两挡板11c之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启示下能够想到将散热板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压头冷却系统,将散热板固定于第一箱体内部。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3和5-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或易于实现;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3(“水雾与可燃多孔介质火焰相互作用的实验研究”,孔文俊等,《工程热物理学报》,第27卷增刊2,第207-210页,2006年7月31日)给出水雾冷却能力强的技术启示的基础上,能够想到采用水雾作为冷却介质,从而相应地还包括水雾冷风机构,水雾冷风机构包括离心风机和两条风管,所述水雾冷风机构在离心风机作用下使冷却的水雾从一条风管进入压渣头内部的密封冷却室,从另一条风管排出。因此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4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所述门板机构包括门板……所述第四封板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的侧部”和“压渣头包括第一箱体……所述散热板包括安装板……所述端板垂直设置与所述安装板两端”补入权利要求1中,增加权利要求7-13,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包括机架、门板机构、移动引导机构和压渣机构,所述门板机构围设于所述机架,所述移动引导机构设置于所述机架内部,所述压渣机构设置于所述机架底部,所述移动引导机构与所述门板机构和压渣机构连接且引导移动,所述压渣机构包括压渣头和与压渣头匹配设置的渣箱,所述渣箱包括扒渣箱和接铝盆,所述扒渣箱设置于所述第一箱体下方,且所述扒渣箱与第一箱体相匹配,所述接铝盆设置于所述扒渣箱下方,所述扒渣箱和接铝盆的两端均设置有叉车孔,所述叉车孔等距叠放;所述移动引导机构与所述压渣头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门板机构包括门板、第一封板、第二封板、第三封板和第四封板,所述门板和第一封板均设置于所述压渣机构进出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机架侧面,所述第二封板设置于与所述第一封板所在面相邻的两侧机架,所述第三封板连接所述两块第二封板,所述第四封板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的侧部;所述移动引导机构包括门提升组件和压渣机构提升组件;所述门提升组件包括门板、动力单元、链条和导轨,所述链条与门板连接,所述动力单元与链条连接,所述动力单元带动门板经链条和导轨配合上下移动;压渣头包括第一箱体、散热板和压板,所述压板盖设于所述第一箱体上方,所述散热板固定于所述第一箱体内部;所述散热板为铝合金散热板,所述散热板包括安装板、T型架、翅片和端板,所述安装板与所述T型架的一侧架体固定连接,多片所述翅片纵横交错排列于所述安装板,所述端板垂直设置于所述安装板两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渣头的第一箱体外壁设置有多条筋板,所述扒渣箱底部开设有漏铝水孔。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门板机构还包括爬梯和观察门,所述爬梯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或第四封板所在面的机架一侧,所述观察门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或第四封板所在面的机架中部。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水雾冷风机构,所述水雾冷风机构包括离心风机和两条风管,所述水雾冷风机构在离心风机作用下使冷却的水雾从一条风管进入压渣头内部的密封冷却室,从另一条风管排出。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排烟管,所述排烟管接通机架内部且延伸至机架外部。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渣头、 扒渣箱和接铝盆均为耐热钢铸件。
7. 一种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门板控制装置,包括机架,门板机构围设于所述机架,移动引导机构设置于所述机架内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引导机构与所述门板机构连接且引导移动;所述移动引导机构包括门提升组件;所述门提升组件包括门板、动力单元、链条和导轨,所述链条与门板连接,所述动力单元与链条连接,所述动力单元带动门板经链条和导轨配合上、下移动。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门板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门板机构包括门板、第一封板、第二封板、第三封板和第四封板,所述门板和第一封板均设置于所述压渣机构进出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机架侧面,所述第二封板设置于与所述第一封板所在面相邻的两侧机架,所述第三封板连接所述两块第二封板,所述第四封板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的侧部。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门板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引导机构包括门提升组件;所述门提升组件包括门板、动力单元、链条和导轨,所述链条与门板连接,所述动力单元与链条连接,所述动力单元带动门板经链条和导轨配合上、下移动。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门板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轨为双导向导轨,且采用双行程开关限位。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门板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门板机构还包括爬梯和观察门,所述爬梯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或第四封板所在面的机架一侧,所述观察门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或第四封板所在面的机架中部。
12.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门板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排烟管,排烟管接通机架内部且延伸至机架外部;机架在门板机构关闭时为密闭空间,仅在顶部开设有一圆口,供排烟管接通和延伸,排烟管可直接接入厂家的排烟系统。
13.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门板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压渣头包括第一箱体、散热板和压板,所述压板盖设于所述第一箱体上方, 所述散热板固定于所述第一箱体内部;所述散热板为铝合金散热板,所述散热板包括安装板、T型架、翅片和端板,所述安装板与所述T型架的一侧架体固定连接,多片所述翅片纵横交错排列于所述安装板,所述端板垂直设置于所述安装板两端。”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漏铝水孔,对比文件2仅公开机架上的前后门,从对比文件2的图2看,除了前后门外,机架四周显然没有任何封板。(2)对比文件2给出的启示是一套液压缸同时控制压渣机构的上下移动和前后门的开启,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移动引导机构包括门提升组件和压渣机构提升组件这样两组不同的结构;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提升组件的具体结构,同时本申请的门板提升机构通过配重解决门板过重升降不平稳问题。(3)对比文件1-4均未解决观察设备内部操作的问题、门板机构关闭时无法排烟的问题以及限定压渣头、扒渣箱和接铝盆的制作材料来解决抗拉强度高、高温抗氧化性能好的问题。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3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7-13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给予针对性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删除权利要求7-13,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所述第一封板两侧均有滑轮限位,上、下限位均采用双行开关程限位”,“所述导轨为双导向导轨,且采用双行程开关限位”,“机架侧面还可设置有行程开关……所述渣箱感应碰块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所在面的机架内壁面”,以及“当行程开关检测到需要压渣的物体时……压系统的进油管和出油管沿机架外部的油管与液压站相连”补入权利要求1。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包括机架、门板机构、移动引导机构和压渣机构,所述门板机构围设于所述机架,所述移动引导机构设置于所述机架内部,所述压渣机构设置于所述机架底部,所述移动引导机构与所述门板机构和压渣机构连接且引导移动,所述压渣机构包括压渣头和与压渣头匹配设置的渣箱,所述渣箱包括扒渣箱和接铝盆,所述扒渣箱设置于所述第一箱体下方,且所述扒渣箱与第一箱体相匹配,所述接铝盆设置于所述扒渣箱下方,所述扒渣箱和接铝盆的两端均设置有叉车孔,所述叉车孔等距叠放;所述移动引导机构与所述压渣头连接;其特征在于,
所述门板机构包括门板、第一封板、第二封板、第三封板和第四封板,所述门板和第一封板均设置于所述压渣机构进出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机架侧面,所述第一封板两侧均有滑轮限位,上、下限位均采用双行开关程限位;所述第二封板设置于与所述第一封板所在面相邻的两侧机架,所述第三封板连接所述两块第二封板,所述第四封板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的侧部;
所述移动引导机构包括门提升组件和压渣机构提升组件;所述门提升组件包括门板、动力单元、链条和导轨,所述导轨为双导向导轨,且采用双行程开关限位;所述链条与门板连接,所述动力单元与链条连接,所述动力单元带动门板经链条和导轨配合上下移动;机架侧面还可设置有行程开关,所述压渣机构提升组件包括一组外型尺寸、行程相同的活塞缸、渣箱引导块和渣箱感应碰块,所述活塞缸固定设置于所述机架顶部,且活塞缸的活动端活塞杆与所述压渣头连接,所述渣箱引导块设置于所述第二封板所在面的机架内壁面,所述渣箱感应碰块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所在面的机架内壁面;
当行程开关检测到需要压渣的物体时,启动控制系统,门提升组件的动力单元控制提升链条使门沿着门导轨下降关闭,直到降到下限位;活塞缸为该热铝炉渣处理设备液压系统中的组件,液压系统采用液压站驱动双缸同步运动方式,液压介质采用耐磨液压油,液压系统的进油管和出油管沿机架外部的油管与液压站相连;
压渣头包括第一箱体、散热板和压板,所述压板盖设于所述第一箱体上方,所述散热板固定于所述第一箱体内部;所述散热板为铝合金散热板,所述散热板包括安装板、T型架、翅片和端板,所述安装板与所述T型架的一侧架体固定连接,多片所述翅片纵横交错排列于所述安装板,所述端板垂直设置于所述安装板两端。”
复审请求人认为:
(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限定的的门板机构以及移动引导机构包括门提升组件和压渣机构组件,对比文件2所述的前门、后门和门框、升降门等机架结构相关内容无法再现本申请权利要求1限定的门板机构和移动引导机构,对比文件2所述的机架结构的作用与本申请不同,本申请的作用是通过链条的升降使门沿导轨滑动并受上、下限位开关的控制在设定位置停止运行,而对比文件2的租用是作为防护设备,将对比文件2并未给出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技术启示。
(2)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渣箱引导块和渣箱感应碰块……,所述渣箱感应碰块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所在面的机架内壁面”,对比文件2同样没有公开上述特征,也没有给出引导活塞杆与压渣头运动行程的过程中设置渣箱引导块和渣箱感应碰块的技术启示。
(3)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没有公开:“当行程开关检测到需要压渣的物体时,启动控制系统,门提升组件的动力单元控制提升链条使门沿着门导轨下降关闭,直到降到下限位;活塞缸为该热铝炉渣处理设备液压系统中的组件,液压系统采用液压站驱动双缸同步运动方式,液压介质采用耐磨液压油,液压系统的进油管和出油管沿机架外部的油管与液压站相连”。
(4)对比文件1和2均没有公开“所述散热板固定于所述第一箱体内部;所述散热板为铝合金散热板,所述散热板包括安装板、T型架、翅片和端板,所述安装板与所述T型架的一侧架体固定连接,多片所述翅片纵横交错排列于所述安装板,所述端板垂直设置于所述安装板两端”,该特征在本申请中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在第一箱体中设置散热板来增大压渣头内的散热面积,并结合水雾冷风机构在离心风机作用下使冷却的水雾从一条风管进入压渣头内部,从另一条风管排出的功能,协同对压渣头实行高效的冷却。
合议组于2019年7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给予针对性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同时删除权利要求5,新增独立权利要求6和引用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7,重新对权利要求的序号进行排序。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包括机架、门板机构、移动引导机构和压渣机构,所述门板机构围设于所述机架,所述移动引导机构设置于所述机架内部,所述压渣机构设置于所述机架底部,所述移动引导机构与所述门板机构和压渣机构连接且引导移动,所述压渣机构包括压渣头和与压渣头匹配设置的渣箱,所述渣箱包括扒渣箱和接铝盆,所述扒渣箱设置于所述第一箱体下方,且所述扒渣箱与第一箱体相匹配,所述接铝盆设置于所述扒渣箱下方,所述扒渣箱和接铝盆的两端均设置有叉车孔,所述叉车孔等距叠放;所述移动引导机构与所述压渣头连接;所述门板机构包括门板、第一封板、第二封板、第三封板和第四封板,所述门板和第一封板均设置于所述压渣机构进出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机架侧面,所述第一封板两侧均有滑轮限位,上、下限位均采用双行开关程限位;所述第二封板设置于与所述第一封板所在面相邻的两侧机架,所述第三封板连接所述两块第二封板,所述第四封板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的侧部;所述移动引导机构包括门提升组件和压渣机构提升组件;所述门提升组件包括门板、动力单元、链条和导轨,所述导轨为双导向导轨,且采用双行程开关限位;所述链条与门板连接,所述动力单元与链条连接,所述动力单元带动门板经链条和导轨配合上下移动;机架侧面还可设置有行程开关,其特征在于,
所述压渣机构提升组件包括一组外型尺寸、行程相同的活塞缸、渣箱引导块和渣箱感应碰块,所述活塞缸固定设置于所述机架顶部,且活塞缸的活动端活塞杆与所述压渣头连接,所述渣箱引导块设置于所述第二封板所在面的机架内壁面,所述渣箱感应碰块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所在面的机架内壁面;
当行程开关检测到需要压渣的物体时,启动控制系统,门提升组件的动力单元控制提升链条使门沿着门导轨下降关闭,直到降到下限位;活塞缸为该热铝炉渣处理设备液压系统中的组件,液压系统采用液压站驱动双缸同步运动方式,液压介质采用耐磨液压油,液压系统的进油管和出油管沿机架外部的油管与液压站相连;
压渣头包括第一箱体、散热板和压板,所述压板盖设于所述第一箱体上方,所述散热板固定于所述第一箱体内部;所述散热板为铝合金散热板,所述散热板包括安装板、T型架、翅片和端板,所述安装板与所述T型架的一侧架体固定连接,多片所述翅片纵横交错排列于所述安装板,所述端板垂直设置于所述安装板两端;
还包括排烟管,所述排烟管接通机架内部且延伸至机架外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渣头的第一箱体外壁设置有多条筋板,所述扒渣箱底部开设有漏铝水孔。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门板机构还包括爬梯和观察门,所述爬梯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或第四封板所在面的机架一侧,所述观察门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或第四封板所在面的机架中部。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水雾冷风机构,所述水雾冷风机构包括离心风机和两条风管,所述水雾冷风机构在离心风机作用下使冷却的水雾从一条风管进入压渣头内部的密封冷却室,从另一条风管排出。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渣头、扒渣箱和接铝盆均为耐热钢铸件。
6. 一种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压渣机构,包括压渣头和与压渣头匹配设置的渣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渣头包括第一箱体、散热板和压板,所述压板盖设于所述第一箱体上方,所述散热板固定于所述第一箱体内部。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压渣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热板包括安装板、T型架、翅片和端板,所述安装板与所述T型架的一侧架体固定连接,多片所述翅片纵横交错排列于所述安装板,所述端板垂直设置于所述安装板两端。”
复审请求人认为:
(1)热交换器与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压渣机构属于两个技术领域,在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压头和渣盘并未公开压头内部结构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将压头冷却的动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没有公开压渣头中设置冷却装置,解决压渣头的冷却问题;
(2)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未公开“还包括排烟管,所述排烟管接通机架内部且延伸至机架外部”,对比文件1也仅公开了液压系统,所述液压系统并不能取代行程开关、渣箱引导块和渣箱感应碰块的下述功能:“当行程开关检测到需要压渣的物体时,启动控制系统,门提升组件的动力单元控制提升链条使门沿着门导轨下降关闭,直到降到下限位;活塞缸为该热铝炉渣处理设备液压系统中的组件,液压系统采用液压站驱动双缸同步运动方式,液压介质采用耐磨液压油,液压系统的进油管和出油管沿机架外部的油管与液压站相连。”因而,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机架在门板机构关闭时为密闭空间,仅在顶部开设一圆口,供排烟管接通和延伸,排烟管可直接接入厂家的排烟系统,从而解决排烟问题。这是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无法完成的技术任务。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1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但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包括新增的权利要求6和7,该修改不属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所作出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此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文本为2019年7月30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即申请日2015年6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6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图7,2019年4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现有技术中获得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7]-[0009]、[0011] 、[0016]、[0018]段和图1)公开了:压渣机是将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热铝灰(即热铝炉渣)通过快速压实,强制冷却,将残余在热铝灰中间的少部分铝水挤出,同时减少了自然冷却过程中发生的铝渣触氧燃烧所造成的铝金属二次烧损,既回收了铝水又减少了对环境的气尘污染;提供一种大容量并且高效回收铝水、压实并冷却铝灰的压渣机。该铝灰压渣机含有装置主体支架(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机架)、液压系统(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移动引导机构)、压头、渣盘(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扒渣箱)、铝液收集箱(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接铝盆)、压头冷却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同时设置容量为600kg和800kg两个规格的渣盘,两个渣盘公用一个压头;液压系统设置有两个平行向下的液压缸,两液压缸的缸体固定在固定横梁上,固定横梁位于装置主体支架上端,两液压缸的活塞杆同时铰接在压头上(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移动引导机构与压渣机构连接且引导移动,进一步地,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活塞缸固定设置于所述机架顶部,且活塞缸的活动端活塞杆与所述压渣头连接);工作时两个液压缸同步下压到一定程度再交叉下压,并保压一段时间(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活塞缸为该热铝炉渣处理设备液压系统中的组件,液压系统采用液压站驱动双缸同步运动方式)。图1如下:
图1中1为整个装置的主体支架,2为压头(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压渣头),3为压头冷却装置,4为液压系统(对应于权利要求1压渣机构提升组件,包括一组外型尺寸、行程相同的活塞缸),5为铝液收集箱,6为渣盘,7为电气控制系统,8为固定横梁,9为冷气进气管,10为冷气出气管,从图1可以看出压渣头包括第一箱体、压头冷却装置和压板,压板盖设于第一箱体上方,渣箱包括扒渣箱和接铝盆,扒渣箱设置于第一箱体下方,且扒渣箱与第一箱体相匹配,接铝盆设置于扒渣箱下方,移动引导机构与压渣头连接,移动引导机构设置于机架内部,压渣机构设置于机架底部,渣盘6底部设置铝液收集箱5,即隐含公开了扒渣箱底部开设有漏铝水孔。从对比文件1的附图1还可以看出在渣箱的上边缘与主体支架侧面的内壁接触处具有渣箱引导块。即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热铝炉渣处理设备。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包括门板机构,门板机构围设于所述机架,移动引导机构与门板机构连接;所述门板机构包括门板、第一封板、第二封板、第三封板和第四封板,所述门板和第一封板均设置于所述压渣机构进出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机架侧面,所述第一封板两侧均有滑轮限位,上、下限位均采用双行程开关限位,所述第二封板设置于与所述第一封板所在面相邻的两侧机架,所述第三封板连接所述两块第二封板,所述第四封板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的侧部;移动引导机构包括门提升组件和压渣机构提升组件;门提升组件包括门板、动力单元、链条和导轨,所述导轨为双导向导轨,采用双行程开关限位;链条与门板连接,动力单元与链条连接,动力单元带动门板经链条和导轨配合上下移动;机架侧面还可以设置有行程开关,所述渣箱引导块设置于所述第二封板所在面的机架内壁面,所述渣箱感应碰块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所在面的机架内壁面;当行程开关检测到需要压渣的物体时,启动控制系统,门提升组件的动力单元控制提升链条使门沿着门导轨下降关闭,直到降到下限位;液压介质采用耐磨液压油,液压系统的进油管和出油管沿机架外部的油管与液压站相连;扒渣箱和接铝盆的两端均设置有叉车孔,所述叉车孔等距叠放;
(2)压头冷却系统还包括散热板,散热板固定于第一箱体内部;所述散热板为铝合金散热板,所述散热板包括安装板、T型架、翅片和端板,所述安装板与所述T型架的一侧架体固定连接,多片所述翅片纵横交错排列于所述安装板,所述端板垂直设置于所述安装板两端。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改善压渣头的冷却效果同时提高压渣操作过程安全性且灵活方便。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参见图2和第4.1.1-4.1.3节)公开了压渣机如下图2:
并具体公开如下特征:机架由底板、框架、油缸座、油缸支架、前门后门、油缸、装料斜台、定位装置等组成;前门由门框、升降门、电动液压缸、保护罩、导轮、吊耳、杠杆、滚轮、销轴等组成(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门板机构,移动引导机构与门板机构连接),前后门设有安全开关,当门没有关上时,油缸换向阀不能动作,以防压渣时飞溅伤人。压渣时,压渣空间呈封闭状态,以确保安全;下模承托渣料,以及压渣后将渣料缷下,故要便于叉车搬运。门板机构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压渣时飞溅伤人,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设置门板机构用于对比文件1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能够想到设置门板机构,门板机构围设于所述机架,移动引导机构与门板机构连接;
同时,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在压渣时,压渣空间呈封闭状态,以确保安全。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热铝炉渣设备的结构和安全防护的需要能够调整得到门板机构的具体结构:包括门板、第一封板、第二封板、第三封板和第四封板,所述门板和第一封板均设置于所述压渣机构进出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机架侧面,所述第二封板设置于与所述第一封板所在面相邻的两侧机架,所述第三封板连接所述两块第二封板,所述第四封板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的侧部,这些结构的调整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液压控制系统主要控制液压缸的上下移动及前后门的开启(即移动引导机构包括门提升组件和压渣机构提升组件),液压部分由油箱、柱塞泵、换向阀等液压元件组成;液压系统油泵采用带压力补偿马力限定的柱塞泵,保证了压渣过程的安全性;油缸上行程设有行程开关,发讯后换向阀自动停止供油,前门由门框、升降门(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门板)、电动液压缸(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动力单元)、保护罩、导轮、吊耳、杠杆、滚轮、销轴等组成,前后门设有安全开关,当门没有关上时,油缸换向阀不能动作,以防压渣时飞溅伤人。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升降门是工业设计中常见的大门类型,升降门开启时门扇沿两侧导轨垂直升降,这种门不占使用空间,只需在门洞上部留有足够的上升高度,开启方式宜采用电动(参见《房屋建筑学》下册 林恩生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年6月,第66-67页,第二部分 大门的类型)。由链条牵引传递动力属于常规技术,双导向导轨也是常见的导轨类型,双行程开关限位是基于安全性考量的常用自动化操作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能够得到本申请门提升组件具体结构:门提升组件包括门板、动力单元、链条和导轨,所述导轨为双导向导轨,采用双行程开关限位,以及所述第一封板两侧均有滑轮限位,上、下限位均采用双行程开关限位,链条与门板连接,动力单元与链条连接,动力单元带动门板经链条和导轨配合上下移动。
对比文件2(参见4.1.3压模装配体小节)还公开了下模左右定位采用定位导轨,前后定位采用定位装置,下模送入压渣机内下模挤压定位装置,行程达到一定量时行程开关发讯报警指示灯闪烁,下模定位装置落下。基于上述公开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安装操作的实际需要易于选择将行程开关设置于机架侧面,同时说明书也没有记载上述位置的选择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渣箱引导块设置于机架侧面的内壁面,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从对比文件2的图1中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渣箱引导块位于机架侧面的内壁面,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将渣箱引导块设置于所述第二封板所在面的机架内壁面。同时,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8]段公开了工作时两个液压缸同步下压到一定程度再交叉下压,并保压一段时间,电气控制系统实现工作流程的自动控制。由于电气控制系统会含有感应模块和执行模块,那么设置感应渣箱与压头碰撞、下压程度的模块,即渣箱感应碰块,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属于常规技术,并且基于实际安装操作的需要易于将所述渣箱感应碰块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所在面的机架内壁面。
对比文件2(参见4.1.4电控系统小节)还公开了自动操作程序;按下开始按钮→启动液压站油泵→前门电动液压推杆动作→安全门落下→换向阀打开→油缸动作→上模落下→同时上模冷却水打开→炉渣压实后油压升高→油泵变量保压20min左右→上模升起→冷却水关闭→安全门升起→油泵停止→叉车运走下模→结束。因此,基于对比文件2的上述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实现:当行程开关检测到需要压渣的物体时,启动控制系统,门提升组件的动力单元控制提升链条使门沿着门导轨下降关闭,直到降到下限位。液压介质采用耐磨液压油,液压系统的进油管和出油管沿机架外部的油管与液压站相连,均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另外,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18]段)公开了铝液收集箱5和渣盘6工作前由叉车放入主体支架1中,即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包含叉车孔;对比文件2(参见4.1.3小节)也公开了下模(对应于扒渣箱)承托渣料,以及压渣后将渣料缷下,故要便于叉车搬运,即对比文件2也隐含公开了叉车孔。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扒渣箱和接铝盆的搬运方便能够想到在扒渣箱和接铝盆的两端均设置有叉车孔,叉车孔等距叠放。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参见图1)公开了压头冷却装置3,包括冷气进气管9,冷气出气管10,从图1中可以得到冷气进气管连接压头一侧,冷气出气管连接压头的另一侧,即冷气从一侧通入压头,从另一侧流出压头,从而实现对压头的冷却。且板翅式换热器(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在安装板上安装翅片)是常用的换热设备(参见《热交换器》王亚荣等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5月,第二章第四节板翅式换热器的工作原理及构造,第53-59页),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快速冷却压头(即提高换热效果)易于想到在压渣头内设置板翅式换热器。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设置、安装和散热的考量易于想到和实现所述散热板包括安装板、T型架、翅片和端板,所述安装板与所述T型架的一侧架体固定连接,散热板固定于第一箱体内。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翅片平行流体流动方向可以减少压降损失,垂直于流体流动方向可以增加扰流程度强化换热,并且加插入物可增加扰动增加换热也是常用增强传热的措施(参见《热交换器》王亚荣等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5月,第二章第四节板翅式换热器的工作原理及构造,第107页),那么翅片采用纵横交错布置既可以缓解压降损失也可以有助于换热,因此多片所述翅片纵横交错排列于所述安装板,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易于想到的。由于铝合金材质散热效果好,铝合金作为散热板的材质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属于常规技术。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和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6
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压渣头外壁设置筋板、扒渣箱底部设置漏铝水孔。从对比文件1图1可以看出压渣头的第一箱体外壁设置有多条筋板,对比文件1通过压头压出铝液,隐含公开了扒渣箱底部开设有漏铝水孔,而且对比文件2的附图1和第3节工作原理和工艺性能部分记载“并从底部的孔道中流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5-6进一步限定了门板机构包括爬梯和观察门、热铝炉渣处理设备包括排烟管以及压渣头、扒渣箱和接铝盆的材质,为了便于察看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工作状态,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门板机构还包括爬梯和观察门,所述爬梯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或第四封板所在面的机架一侧,所述观察门设置于所述第三封板或第四封板所在面的机架中部;为了有效排除压渣中产生的烟气,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还包括排烟管,所述排烟管接通机架内部且延伸至机架外部;而压渣头、扒渣箱和接铝盆均为耐热钢铸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5-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了水雾冷风机构,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冷气作为压头的冷却介质,对比文件2公开使用冷却水对上模进行冷却(参见4.1小节第2段和4.1.4小节第2段),由于水雾属于气体,并且水雾气化吸热冷却,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采用水雾作为冷却介质对压渣头进行冷却,从而相应设置包括水雾冷风机构,水雾冷风机构包括离心风机和两条风管,所述水雾冷风机构在离心风机作用下使冷却的水雾从一条风管进入压渣头内部的密封冷却室,从另一条风管排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1)对比文件1背景技术部分(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公开了压渣机是将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热铝灰通过快速压实,强制冷却,将残余在热铝灰中间的少部分铝水挤出,同时减少了自然冷却过程中发生的铝渣触氧燃烧所造成的铝金属二次烧损。也就是说,热铝炉渣处理设备的压渣机构在压渣过程中需要进行强制冷却。同时,对比文件1(参见图1)公开了压头冷却装置3,包括冷气进气管9,冷气出气管10,从图1中可以得到冷气进气管9连接压头一侧,冷气出气管10连接压头的另一侧,即冷气从一侧通入压头,从另一侧流出压头,从而实现对压头的冷却。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利用冷风对压头内部进行冷却(即换热)。并且,对比文件2(参见4.1.4电控系统小节)公开了自动操作程序;按下开始按钮→启动液压站油泵→前门电动液压推杆动作→安全门落下→换向阀打开→油缸动作→上模落下→同时上模冷却水打开→炉渣压实后油压升高→油泵变量保压20min左右→上模升起→冷却水关闭→安全门升起→油泵停止→叉车运走下模→结束。从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利用冷却水对上模进行冷却(即换热)。由此可知,热铝炉渣压渣时对压渣头进行强制冷却是本领域的常规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有改善压渣头的冷却效果(即换热效果)的动机,从而在改善换热效果方面寻找相应的技术手段。
(2)首先,虽然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未公开排烟管,但是对比文件2(参见4.3节第2段)公开了在整个压渣过程中有效地控制了热铝渣与空气的接触,减少了金属铝的氧化的机率,也减少了烟雾的产生,由此可知,在热铝炉渣在压渣过程中会产生烟,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压渣时,压渣空间呈封闭状态,以确保安全。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有效解决封闭空间的排烟问题设置排烟管属于常规技术手段,而将排烟管接通机架内部且延伸至机架外部也是易于想到的。
其次,基于对比文件2的上述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实现:当行程开关检测到需要压渣的物体时,启动控制系统,门提升组件的动力单元控制提升链条使门沿着门导轨下降关闭,直到降到下限位。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18]段和图1)公开了液压系统包括两个液压缸,并且由链条牵引传递动力、液压介质采用耐磨液压油,液压系统的进油管和出油管沿机架外部的油管与液压站相连,均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结合公知常识的基础上,能够实现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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