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长寿命宽温防锈车辆车门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044
决定日:2019-11-26
委内编号:1F25187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28594.0
申请日:2015-07-20
复审请求人:广西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颖
合议组组长:余仲儒
参审员:王素燕
国际分类号:C10M169/06,C10M107/02,C10N30/08、30/12、30/06、30/10、50/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所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常规技术手段,则可以认为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28594.0、名称为“一种长寿命宽温防锈车辆车门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广西大学,申请日为2015年7月20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9段;2017年7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长寿命宽温防锈车辆车门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采用质量比75%的茂金属PAO合成基础油与25%的烷基苯复合为基础油,配合多种添加剂,其各组分及其质量百分数为:
基础油 余量,
稠化剂 12%~18%,
抗氧剂 0.6%~0.8%,
防锈剂 0.8%~1.5%,
抗磨剂 1%~3%,
金属减活剂 0.6%~1.2%,
粘附剂 1%~4%,
抗氧防腐剂 0.6%~1.5%;
稠化剂是质量比34%的1,6-己二异氰酸酯HDI、40%的十八胺与26%的哌嗪复合;
抗氧剂是质量比50%的二烷基二苯胺与50%的2,2,4-二甲基二氢喹啉复合;
防锈剂是质量比50%的烷基丁二酸半酯T474与50%的烷基酚-甲醛-胺缩合物复合;
抗磨剂是质量比50%的二卞基二硫T322与50%的硫磷酸含氮衍生物复合;
金属减活剂是质量比50%的苯三唑衍生物与50%的噻重氮复合;
粘附剂是聚异丁烯T603D;
抗氧防腐剂是质量比50%的二丁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钼与50%的硫磷伯仲基锌盐复合。”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长寿命宽温防锈车辆车门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对比文件1(CN104327926A,公开日为2015年2月4日)公开了一种汽车车门开度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权利要求1中具体的基础油、添加剂以及成分含量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针对该区别技术特征:使用茂金属PAO合成基础油与烷基苯的复合物作为基础油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二者的相对配比通过常规调整即可得到。对比文件2(CN104194876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0日)公开了一种开式齿轮跑合润滑脂的组合物,其中包括4.0%~6.0%的粘度指数改进剂(相当于粘附剂)、0.8%~1.5%的抗氧防腐剂、0.8%~1.2%的金属减活剂,且粘度指数改进剂质量比60%~50%的聚异丁烯T603C与40%~50%的乙丙共聚物T613复合、抗氧防腐剂是质量比60%~50%的硫磷丁辛基锌盐与40%~50%的二硫化氨基甲酸钼复合、金属减活剂是苯三唑衍生物。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为了进一步提高润滑脂的粘附性能、抗氧防腐性能以及金属减活性能,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粘度指数改进剂、抗氧防腐剂和金属减活剂添加到对比文件1的润滑脂中并进行性能测试。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防锈剂为苯并三氮唑或碱性二壬基萘磺酸钡、稠化剂可以是12-羟基硬脂酸锂或12-羟基硬脂酸复合锂,进一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抗氧剂、抗磨剂以及对比文件2公开的粘度指数改进剂、抗氧防腐剂和金属减活剂的基础上,使用本申请中同样具有稠化性能的1,6-己二异氰酸酯HDI、十八胺与哌嗪的复合物作为稠化剂,具有抗氧性能的二烷基二苯胺与2,2,4-二甲基二氢喹啉,具有防锈性能的烷基丁二酸半酯T474与烷基酚-甲醛-胺缩合物,具有抗磨性能的二卞基二硫T322与硫磷酸含氮衍生物,具有金属减活性能的苯三唑衍生物与噻重氮,具有粘附性能的聚异丁烯T603D,以及具有抗氧防腐性能的二丁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钼与硫磷伯仲基锌盐分别替换对比文件1、2中的相应成分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申请中限定的稠化剂、抗氧剂、防锈剂、抗磨剂、金属减活剂、抗氧防腐剂的组成配比以及各组分的配比通过常规调整即可得到。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该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该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5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的基础油与增稠剂和对比文件1不同,进而造成添加剂的不同;本申请没有档位限制,而对比文件1设置了三个档位;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润滑对象不同,且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效果也存在不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6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针对性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
(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2的使用对象对性能要求不同:权利要求1是一种长寿命宽温防锈车辆车门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对比文件1是一种汽车车门开度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对比文件2是一种开式齿轮跑合润滑脂;它们按功能分属于不同种类的润滑脂。
(2)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2的基础油、稠化剂和添加剂配方不同。
(3)本申请所述的一种长寿命宽温防锈车辆车门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具有良好的高低温性能,确保在宽温度范围内的使用、粘附性能,较好地粘附于润滑表面、抗水性能等特点。对此,是通过大量模拟和台架试验和采用配方算法后确定的复合配方,复合后具有协同效应。其中,实施例3:工作锥入度/0.1mm:353;腐蚀(T2铜,100℃,24h):合格;滴点/℃:255;水淋流失量(38℃,1h)/%:3;抗磨性能(392N,60min)磨斑直径D/mm:0.36;低温转矩(-30℃)/N?m,启动转矩、运转转矩:0.122、0.038;抗水性(90℃,1h)/级:1。这些综合性能都是对比文件1、2所不具有的性能。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相同,即2017年7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9段。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所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常规技术手段,则可以认为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长寿命宽温防锈车辆车门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16-33段)公开了一种汽车车门开度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按组合物的总重量百分比计,包括以下组分: (1)稠化剂3-10%; (2)基础油84-95%; (3)添加剂2-10%;其中包括:(a)聚四氟乙烯(权利要求1中“抗磨剂”的下位概念)0.2-8%;(b)胺类抗氧剂0-1%;(c)酚类抗氧剂0-1%;(d)防锈剂0-1%(含量范围和权利要求1的范围部分重叠);(e)氮化硼(权利要求1中“抗磨剂”的下位概念)0.2-5%;(f)氰脲酸三聚氰胺盐(权利要求1中“抗磨剂”的下位概念)0.2-5%;(g)纳米碳酸钙(权利要求1中“抗磨剂”的下位概念)0.2-5%。基础油为矿物油、烯烃合成油、酯类油中的至少一种。基础油的凝点不高于-42℃,按类抗氧剂为二异辛基二苯胺或液态辛基/丁基二苯胺,酚类抗氧剂为叔丁基对甲苯酚,防锈剂可以是苯并三氮唑或碱性二壬基萘磺酸钡。
对比文件1公开的润滑脂中包括了防锈剂成分,且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32段)公开了该润滑脂具有良好的低温性能、材料相容性能和抗磨性能,能够满足车门限位器和部分车身附件的润滑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技术效果,因而对比文件1中的润滑脂也是一种长寿命宽温防锈车辆车门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且也是在基础油中配伍多种添加剂。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基础油不同;(2)权利要求1含有金属减活剂、粘附剂和抗氧防腐剂;稠化剂、抗氧剂、防锈剂和抗磨剂的具体种类及含量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改善车辆车门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的高低温使用性能、橡胶相容性、氧化安定性、粘附性等性能。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24段)公开的基础油为矿物油、烯烃合成油、酯类油中的至少一种。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易于选择使用茂金属PAO合成基础油作为润滑脂基础油。同时直链烷基苯具有较低的凝固点,更好的粘度指数和较高的热安定性(参见《高级烯烃生产和应用》[苏]M.A.达琳娜主编,烃加工出版社,1986年9月,第241页第三节,表7-10);二烷基苯的耐高温性能好,粘温性也好,容易生产,成本较低,因而是质量良好而发展前途也较广的润滑脂基础油(参见《石油产品应用技术》欧风编著,烃加工出版社,1986年7月,第451页);烷基苯基础油其溶解能力强,低温性能、空放性能及橡胶相容性良好(参见《设备润滑技术与管理》杨俊杰等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5月,第30页,第4小节)。直链烷基苯和二烷基苯均属于烷基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选择适于作为润滑脂基础油的烷基苯基础油。茂金属PAO合成基础油的成本较高,基于高低温使用性能、氧化安定性、橡胶相容性以及成本等综合因素考量,易于选择茂金属PAO合成基础油与烷基苯的复合物作为基础油,二者的相对配比通过常规实验即可得到。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CN104194876A,参见权利要求1、4、5、10)公开了一种开式齿轮跑合润滑脂的组合物,其中包括4.0%~6.0%的粘度指数改进剂(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粘附剂”)、0.8%~1.5%的抗氧防腐剂、0.8%~1.2%的金属减活剂,且粘度指数改进剂质量比60%~50%的聚异丁烯T603C与40%~50%的乙丙共聚物T613复合、抗氧防腐剂是质量比60%~50%的硫磷丁辛基锌盐与40%~50%的二硫化氨基甲酸钼复合、金属减活剂是苯三唑衍生物。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为了进一步提高润滑脂的粘附性能、抗氧防腐性能以及金属减活性能,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粘度指数改进剂、抗氧防腐剂和金属减活剂添加到对比文件1的润滑脂中并进行性能测试。
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聚(-烯烃油可作为宽温度范围、多效通用润滑脂的基础油;可作寒区、严寒区低温润滑脂的基础油,聚(-烯烃油与脲基稠化剂配置的宽温度范围多效通用润滑脂,表现出优良性能(参见《现代润滑技术》张剑等编著,冶金工业出版社,2008年1月,第105页第1-10行)。同时,聚脲润滑脂稠化剂中不含有金属离子,而且其具有热稳定性好、稠化能力高等特点,因而与金属皂基润滑脂相比,聚脲润滑脂具有优良的泵送性、氧化安定性、机械安定性、胶体安定性、抗水性等。在抗微动磨损方面,聚脲润滑脂的能够有效减少轴承内表面的磨损,使其变形量明显减少(参见《石油炼制-润滑油和石蜡》,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组织编写,中国石化出版社,2012年9月第3版第1次印刷,第69页)。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有动机使用本申请中由1,6-己二异氰酸酯HDI、十八胺与哌嗪制备得到的聚脲稠化剂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锂基复合皂,其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确定的。
此外,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27-30段)公开的防锈剂为苯并三氮唑或碱性二壬基萘磺酸钡,进一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抗氧剂、抗磨剂以及对比文件2公开的粘度指数改进剂、抗氧防腐剂和金属减活剂的基础上,使用本申请中同样具有抗氧性能的二烷基二苯胺与2,2,4-二甲基二氢喹啉,具有防锈性能的烷基丁二酸半酯T474与烷基酚-甲醛-胺缩合物,具有抗磨性能的二卞基二硫T322与硫磷酸含氮衍生物,具有金属减活性能的苯三唑衍生物与噻重氮,具有粘附性能的聚异丁烯T603D,以及具有抗氧防腐性能的二丁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钼与硫磷伯仲基锌盐分别替换对比文件1、2中的相应成分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申请中限定的稠化剂、抗氧剂、防锈剂、抗磨剂、金属减活剂、抗氧防腐剂的组成配比以及各组分的配比通过常规调整即可得到。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该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关于复审请求人意见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1)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32段)公开了该润滑脂具有良好的低温性能、材料相容性能和抗磨性能,能够满足车门限位器和部分车身附件的润滑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技术效果,因而对比文件1中的润滑脂也是一种长寿命宽温防锈车辆车门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因此,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都属于长寿命宽温防锈车辆车门限位器润滑脂技术领域,都是在基础油中配伍稠化剂、抗磨剂、抗氧剂、防锈剂等添加剂。尽管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齿轮跑合润滑脂组合物,但是也属于润滑脂领域,与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在润滑脂基本性能要求上相同。
(2)首先,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24段)已经公开基础油可为烯烃合成油,而茂金属PAO合成基础油是常见的烯烃合成油,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选择。由于烯烃合成油成本较高,而烷基苯基础油成本较低,也是润滑脂常用的基础油,基于高低温使用性能、氧化安定性、橡胶相容性以及成本等综合因素考量,易于选择茂金属PAO合成基础油与烷基苯的复合物作为基础油,二者的相对配比通过常规实验即可得到。
其次,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聚(-烯烃油与脲基稠化剂配置的宽温度范围多效通用润滑脂,表现出优良性能;同时,聚脲润滑脂与金属皂基润滑脂相比,聚脲润滑脂具有优良的泵送性、氧化安定性、机械安定性、胶体安定性、抗水性等。在抗微动磨损方面,聚脲润滑脂的能够有效减少轴承内表面的磨损,使其变形量明显减少。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有动机使用本申请中由1,6-己二异氰酸酯HDI、十八胺与哌嗪制备得到的聚脲稠化剂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锂基复合皂,其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预知的。其他添加剂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相应功能添加剂的常用种类,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多种常用且效果相近的添加剂进行等效替换,这样的等效替换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3)对于车辆车门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而言,需要具有良好的高低温性能、粘附性能,较好地粘附于润滑表面、抗水性能,这是车辆车门限位器润滑脂常规要求。虽然对比文件1所述的车辆车门限位器润滑脂组合物没有相关粘附性能、抗水性能的测试数据,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上述性能也是必然考虑的。同时,由于基础油配方发生改变,那么组合物性能指标必然会发生一定改变,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依照现有文件记载的数据并不能得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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