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润滑剂组合物-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润滑剂组合物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018
决定日:2019-11-26
委内编号:1F25159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04148.9
申请日:2015-06-05
复审请求人:广西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周华
合议组组长:王涛
参审员:杨颖
国际分类号:C10M16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本领域公知常识中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04148.9,名称为“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润滑剂组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广西大学,申请日为2015年6月5日,公开日为2015年8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月29日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 2017年4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2015年6月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1段和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润滑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采用75SN基础油为基础油,配合多种添加剂,其各组分及其质量百分数为:
基础油 余量,
油性剂 5.0%~6.0%,
极压剂 5.0%~6.0%,
抗磨剂 3.0%~5.0%,
抗氧剂 0.5%~1.2%,
摩擦改进剂 0.5%~0.8%,
消泡剂 50~100ppm,
强化剂 0.8%~1.5%,
补强剂 0.5%~1.0%;
油性剂是硫化脂肪油Mayco Base 1217v;
极压剂是酸性亚磷酸二丁酯;
抗磨剂是质量比50%的超高碱值合成磺酸钙和50%的硫化三聚丁烯复合;
抗氧剂是质量比50%的混合型液体屏蔽酚T502A和50%的二烷基二苯胺T534复合;
摩擦改进剂是有机铜钼MD-3011;
消泡剂是甲基硅油酯;
强化剂是硼化磷酸酯;
补强剂是二烷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钨。”
驳回决定认为: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润滑剂组合物,对比文件1(CN103725377 A,公开日为2014年4月16日)公开了一种不锈钢材料冷锻造的润滑剂。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用于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各组分种类不同,权利要求1含有消泡剂并限定了其含量;极压剂和摩擦改进剂的含量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然而,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同样需要润滑剂具有如对比文件1公开的不锈钢材料冷锻造润滑剂的相关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不锈钢材料冷锻造的润滑剂用于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其技术效果可以合理预期。对于基础油而言,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粘度等性能需要容易想到采用75SN基础油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32号全损耗系统用油。对于添加剂而言,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采用所述油性剂、摩擦改进剂、补强剂、强化剂、抗氧剂、抗磨剂、极压剂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此外,根据性能需要添加消泡剂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甲基硅油酯是本领域常用的抗泡剂。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组分含量以及添加剂常规添加量的基础上,消泡剂、极压剂和摩擦改进剂的含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性能需要,通过常规的选择、调整容易确定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该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5月1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
(1)本申请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二者要解决的金属加工润滑技术问题不同:本申请权利要求1是冷张力减径镍合金(有色金属)管润滑剂组合物,而对比文件1是一种不锈钢(黑色金属)材料冷锻工艺加工润滑剂,二者是完全不同的金属和加工工艺。
(2)本申请权利要求1使用的基础油是75SN基础油, 对比文件1使用的基础油是32号全损耗系统用油,两者为不同种类的润滑油的成品油,且二者的添加剂配方也不相同。
(3)不同金属加工工艺的润滑剂,其使用性能要求各不相同,分属不同用途种类的润滑剂不具有可比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5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6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就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做了针对性回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12日提交了针对复审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冷张力减径加工镍合金管是在高温条件下进行的,其具有常温条件下所不具备的强度、硬度等方面的优异性能。通过针对性实验对添加剂配方筛选可知,本申请所述的配方组分复合具有协同效应。实施例3产品的主要理化指标表明其具有对比文件1的配方所不具有的性能。因此,金属加工工艺不同,润滑剂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其技术要求也各不相同,大多数金属加工润滑剂包含减摩等基本性能,应将润滑系统整体考虑,才能更好地实现金属材料的加工。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过程中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即2017年4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2015年6月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1段和说明书摘要。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本领域公知常识中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润滑剂组合物,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不锈钢材料冷锻造的润滑剂,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6段)采用32号全损耗系统用油作为基础油,配合多种复合添加剂,其各组分及质量百分数为:
基础油余量
油性剂5.0%~12.0%
抗磨剂5.0%~10.0%
极压剂3.0%~8.0%
抗氧剂0.5%~1.0%
摩擦改进剂1.0%~3.0%
补强剂0.5%~1.0%
强化剂0.5%~1.0%
油性剂是质量比40%~60%硫化猪油和60%~40%硫化棉籽油复合,极压剂是硫化异丁烯,抗磨剂是氯化石蜡42,抗氧剂是2,6-二叔丁基混合酚,摩擦改进剂是硫磷酸钼,强化剂是二烷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锡,补强剂是硫磷丁辛基锌盐(参见说明书第8-14段)。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润滑剂组合物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润滑剂组合物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用于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对比文件1的润滑剂用于不锈钢材料冷锻造;(2)各组分的具体种类不同,权利要求1还含有消泡剂并限定了其含量,权利要求1中极压剂和摩擦改进剂的含量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润滑剂组合物的替代方案。
对于区别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张力减径机实际上是一种空心轧制的多机架连轧机。在申请人提到的国标GB7631.5M中记载了L-MHB型金属加工润滑剂可同时用于锻造模压和轧制。L-MHB由油性添加剂和矿物油组成。对比文件1的不锈钢材料冷锻造润滑剂属于该类润滑剂,虽然上述国标中仅列出一般的应用示例,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据此有动机尝试将对比文件1的冷锻造润滑剂用于轧制领域,进而用于冷张力减径工艺。
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不锈钢材料冷锻造的润滑剂具有较好的较强的扩散性、粘附性、渗透性,油膜强度大,抗磨性和粘温性好,极压性强、油膜厚度稳定性、保证在锻件和模具间形成均匀连续的油膜,降低锻造过程中的摩擦系数,润滑性能突出,化学组成稳定,无毒、无刺激性气味,不腐蚀设备及金属(参见说明书第15段)。本申请的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润滑剂需要具有承载动、静、冲击重负荷的特性、压下性及氧化安定性良好、可提高工艺润滑、流动性能、增加变形区内油膜强度、厚度和浸润性,降低摩擦、磨损、减振、降噪性能稳定,不易发生各类型粘着和表面损伤,具有良好的润滑、冷却、扩散和冲洗性能、无腐蚀,无毒性,无刺激味、低挥发(参见说明书第5段)。虽然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加工工艺、加工材质、型材有所区别,但是,对比文件1的不锈钢材料冷锻造的润滑剂与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润滑剂在油膜强度,降低摩擦、磨损,极压性能,无腐蚀,无刺激气味等多方面的性能要求相符合,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润滑剂用作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润滑剂。
对于区别特征(2),对于基础油而言,全损耗系统用油是由天然润滑油馏分经脱蜡及溶剂精制并经白土接触处理制得的,与75SN基础油均属于常用的矿物类基础油,二者的物理性能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且矿物油与添加剂的相溶性和耐受性相似。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粘度等性能需要选择75SN基础油替换32号全损耗系统用油,其技术效果也可以合理预期。
对于添加剂而言,硫化脂肪油Mayco Base 1217v作为油性剂,其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硫化猪油和硫化棉籽油复合油性剂的性能类似;有机铜钼MD-3011作为含钼摩擦改进剂,其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硫磷酸钼摩擦改进剂的性能类似;二烷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钨作为补强剂,其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二烷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锡强化剂的性能类似;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将上述性能类似的添加剂替代使用并可预期其效果。混合型液体屏蔽酚T502A和二烷基二苯胺T534均是本领域常用的抗氧剂,且本领域通常将酚类抗氧剂与胺类抗氧剂混合使用以达到协同的抗氧化效果,因而用混合型液体屏蔽酚T502A和二烷基二苯胺T534的复合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酚类抗氧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技术效果可以合理预期,二者的配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抗氧性能通过常规调整容易确定的。超高碱值合成磺酸钙和硫化三聚丁烯均具有抗磨性能,将两者混合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氯化石蜡42抗磨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二者的配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抗磨性能通过常规调整容易确定的。酸性亚磷酸二丁酯与对比文件1中的硫化异丁烯均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极压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润滑剂的性能需要加以选择。硼化磷酸酯作为含磷强化剂,具有优良的抗磨性能,对比文件1中的硫磷丁辛基锌盐补强剂通常用作抗氧防腐,也具有一定的抗磨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将二者替代使用。此外,根据润滑剂的性能需要添加消泡剂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甲基硅油酯也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消泡剂。
对于添加剂的含量而言,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组分含量以及添加剂常规添加量的基础上,消泡剂、极压剂和摩擦改进剂的含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润滑剂的性能需要,通过常规的选择、调整容易确定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该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诚然,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加工工艺、加工材质、型材有所区别,但是,对比文件1的不锈钢材料冷锻造的润滑剂与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润滑剂在油膜强度,降低摩擦、磨损,极压性能,无腐蚀,无刺激气味等多方面的性能要求相符合,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润滑剂用作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润滑剂。对于基础油和添加剂的配方,如前述评述所言,其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技术效果也可以合理预期。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润滑剂的性能需要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润滑剂的配方从而满足不同金属加工工艺的需求。
针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本申请所述的配方组分复合具有协同效应,本申请实施例3产品的主要理化指标为:40℃运动粘度为14.1mm2/s,粘度指数为120,倾点为-15℃,闪点(开口)为180℃,最大无卡咬负荷(Pb)为95Kg,酸值为0.044mgKOH/g,水分为痕迹%,腐蚀试验(铜片、100℃、3h)为1级,无机械杂质。对比文件1实施例1产品的主要理化指标为:40℃运动粘度为33.8mm2/s,粘度指数为不小于90,倾点为-10℃,闪点(开口)为175℃,最大无卡咬负荷(Pb)为110Kg,无水溶性酸或碱,水分为痕迹%,腐蚀试验(铜片、100℃、3h)为1级,无机械杂质。通过对比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实验数据可知,对比文件1中润滑剂的大部分性能与本申请差异不大。由此可知,本申请的冷张力减径工艺与对比文件1的冷锻造工艺对润滑剂的性能需求接近。就性能测试反映的技术效果而言,实验数据中并未体现针对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金属加工工艺具有哪些特定的性能要求或改进,因此也无法得出所述冷张力减径镍合金管润滑剂配方可以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外,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本申请的基础油及添加剂配方能够取得预料不到的协同效果。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因此,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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