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椭球型防落梁减隔震支座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991
决定日:2019-11-26
委内编号:1F26689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1004024.4
申请日:2017-10-24
复审请求人:安徽尚德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周冬
合议组组长:祁建伟
参审员:李潇潇
国际分类号:E01D19/04,E04H9/02,E04B1/9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1004024.4,名称为“一种椭球型防落梁减隔震支座”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安徽尚德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10月24日,公开日为2018年1月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8月2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873124A,公开日为2006年12月6日)结合对比文件3(CN205999776U,公告日为2017年3月8日)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0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3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5月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椭球型防落梁减隔震支座,其特征在于,包括上座板(1)、上曲面不锈钢(2)、上曲面滑板(3)、中间衬板(4)、下座板(6)、下曲面不锈钢(7)、下曲面滑板(8);
所述中间衬板(4)位于上座板(1)和下座板(6)之间,上曲面不锈钢(2)、上曲面滑板(3)自上而下设置在上座板(1)内侧表面和中间衬板(4)上表面之间,下曲面不锈钢(7)、下曲面滑板(8)自下而上设置在下座板(6)内侧表面和中间衬板(4)下表面之间;
所述上座板(1)的内侧表面为内凹的椭球形面,下座板(6)的内侧表面为内凹的椭球形面或球形面;
所述中间衬板(4)上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中间衬板(4)下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或球形面;
所述上曲面不锈钢(2)和上曲面滑板(3)均为椭球形壳体结构;
所述下曲面不锈钢(7)和下曲面滑板(8)均为椭球形或球形壳体结构;
所述上曲面不锈钢(2)贴附在上座板(1)的内侧表面内,下曲面不锈钢(7)贴附在下座板(6)的内侧表面内;
所述上座板(1)内侧表面、下座板(6)内侧表面以及中间衬板(4)的长轴线平行设置,且均与本支座的滑动方向保持平行;
所述上曲面滑板(3)内嵌在中间衬板(4)上表面内,下曲面滑板(8)内嵌在中间衬板(4)的下表面内;
所述中间衬板(4)上下表面均设有密封环(5),两个密封环(5)内嵌在中间衬板(4)的上下表面内;
所述上座板(1)的下端设有限位挡块(9);
所述上座板(1)的下端和下座板(6)的上端均设有限位挡块(9);
通过上、下座板内侧凹曲面及中间衬板凸曲面的椭球形结构设计,具有摩擦阻尼和钢阻尼双重作用的特点;设置限位块结构,有效地限制支座滑动位移。”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的主要意见陈述如下:本申请的设计构思是通过上座板、中间衬板以及下座板的椭球形结构设计,在摩擦阻尼和钢阻尼双重作用下,有效地减小和控制支座抬升位移,限制支座滑动位移和避免落梁危险,而对比文件1和3中均没有公开“椭球形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从中得到解决相类似问题的技术启示;(2)本申请中的结构安装顺序与对比文件1不同,因此实现的功能也不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7月1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意见,合议组经审查认为:(1)本申请的防落梁功能是设置限位挡块结构来实现的,摩擦阻尼和钢阻尼是通过设置曲面不锈钢和曲面滑板来共同实现的,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具有摩擦阻尼(四氟滑板)和钢阻尼(不锈钢滑板)的双重作用以及限位环的防落梁作用,因此其也能够实现摩擦阻尼和钢阻尼的双重作用,并且避免落梁危险;同时参见之前的评述,对比文件1中的上座板的凹球面为大半径球面,因此其球面曲率小,则该凹球面的形状实质为椭球面,据此可得中座板5的上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上部的球面不锈钢滑板3和四氟滑板4均为椭球形结构,且对比文件1的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可以将桥梁或其它建筑的上部载荷均匀地传递给下部结构,同时吸收上部结构因徐变和温度变化所引起的伸缩位移(即抬梁现象)及转动;在地震发生时,可以起到减隔震作用,……可形成恢复力,使支座复位,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椭球形结构具有良好的复位能力。即,对比文件1中已经给出了利用椭球形结构来减小和控制支座抬升位移的技术启示,并且该支座结构是恢复力强、屈后位移大、刚度合适的抗震支座,这种结构本身具有日常滑动位移时滑动曲面曲率半径大,地震位移时滑动曲率半径小的特点,实现了日常滑动时水平反力小,地震位移时水平反力迅速增大的效果,这些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相同,也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获得了相同的技术效果。(2)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上座板的凹球面为椭球面,中座板的上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上部的球面不锈钢滑板和四氟滑板均为椭球形结构”的基础上,设置“下座板的内侧表面为内凹的椭球形面,中间衬板下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下曲面不锈钢和下曲面滑板均为椭球形壳体结构”且“下曲面不锈钢、下曲面滑板自下而上设置;下曲面不锈钢贴附在下座板的内侧表面内,下曲面滑板内嵌在中间衬板的下表面内”从而使“本申请的支座为椭球形”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调整的范畴,这是可以预期的,其没有为整体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的主要意见陈述如下:(1)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主题名称均与对比文件1不同,本申请的主题名称为“椭球型防落梁减隔震支座”,是通过上座板、中间衬板以及下座板的椭球形结构设计,在摩擦阻尼和钢阻尼双重作用下,减小和控制支座抬升位移,限制支座滑动位移和避免落梁危险,而对比文件1的主题为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是解决工程上迫切需要的具有耐久性好、承载能力高、尺寸小、屈后位移大、屈后刚度合适等综合性能优良的抗震减震支座地问题;(2)对比文件1不具备钢阻尼作用和防落梁功能,且对比文件1中的凹球面实质形状为球面结构,并非为本申请的椭球形结构,这导致对比文件1在隔震周期、控制抬升位移以及支座复位能力方面均与本申请不同;(3)对比文件1的结构顺序安装方式不同于本申请,且没有给出其结构的滑动方向及相关结构的连接方式,实现的具体功能也不同;(4)对比文件1没有考虑到本申请减隔震支座中两种不同椭球形结构设计对产品“在水平滑移过程中”解决“抬梁现象、落梁危险”问题的影响,也没有公开任何关于本申请“减小和控制支座抬升位移,限制支座滑动位移和避免落梁危险”的内容。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椭球型防落梁减隔震支座,其特征在于,包括上座板(1)、上曲面不锈钢(2)、上曲面滑板(3)、中间衬板(4)、下座板(6)、下曲面不锈钢(7)、下曲面滑板(8);
所述中间衬板(4)位于上座板(1)和下座板(6)之间,上曲面不锈钢(2)、上曲面滑板(3)自上而下设置在上座板(1)内侧表面和中间衬板(4)上表面之间,下曲面不锈钢(7)、下曲面滑板(8)自下而上设置在下座板(6)内侧表面和中间衬板(4)下表面之间;
所述上座板(1)的内侧表面为内凹的椭球形面,下座板(6)的内侧表面为内凹的椭球形面或球形面;
所述中间衬板(4)上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中间衬板(4)下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或球形面;
所述上曲面不锈钢(2)和上曲面滑板(3)均为椭球形壳体结构;
所述下曲面不锈钢(7)和下曲面滑板(8)均为椭球形或球形壳体结构;
所述上曲面不锈钢(2)贴附在上座板(1)的内侧表面内,下曲面不锈钢(7)贴附在下座板(6)的内侧表面内;
所述上座板(1)内侧表面、下座板(6)内侧表面以及中间衬板(4)的长轴线平行设置,且均与本支座的滑动方向保持平行;
所述上曲面滑板(3)内嵌在中间衬板(4)上表面内,下曲面滑板(8)内嵌在中间衬板(4)的下表面内;
所述中间衬板(4)上下表面均设有密封环(5),两个密封环(5)内嵌在中间衬板(4)的上下表面内;
所述上座板(1)的下端设有限位挡块(9);
所述上座板(1)的下端和下座板(6)的上端均设有限位挡块(9);
通过上、下座板内侧凹曲面及中间衬板凸曲面的椭球形结构设计,具有摩擦阻尼和钢阻尼双重作用的特点;设置限位块结构,有效地限制支座滑动位移;
上座板和下座板的内侧表面均为内凹的椭球形面,中间衬板上下表面均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上曲面不锈钢、上曲面滑板、下曲面不锈钢以及下曲面滑板均为椭球形壳体结构;
上座板的内侧表面为内凹的椭球形面,下座板的内侧表面为内凹的球形面,中间衬板上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中间衬板下表面为外凸的球形面,上曲面不锈钢和上曲面滑板均为椭球形壳体结构,下曲面不锈钢和下曲面滑板均为球形壳体结构。”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但
新增加的技术特征与原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重复,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7年10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3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8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椭球型防落梁减隔震支座。对于“下座板的内侧表面为内凹的椭球形面,……中间衬板下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下曲面不锈钢和下曲面滑板均为椭球形壳体结构”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4页及附图1):由附图1可知,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包括上座板6、球面不锈钢滑板3上下设置(相当于上曲面不锈钢和下曲面不锈钢)、四氟滑板4上下设置,其为曲面(相当于上曲面滑板、下曲面滑板)、中座板5(相当于中间衬板)、下座板8;中座板5位于上座板6和下座板8之间,中座板5的上凸面镶嵌四氟滑板4(相当于上曲面滑板内嵌在中间衬板上表面内),与上座板凹球面的球面不锈钢滑板3组成滑动摩擦副(相当于上曲面不锈钢、上曲面滑板自上而下设置在上座板内侧表面和中间衬板上表面之间);上座板的凹球面为大半径球面(即该球面曲率小,则由图1可得该凹球面的形状实质为椭球面,据此可得中座板5的上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上部的球面不锈钢滑板3和四氟滑板4均为椭球形结构);中座板5的下凸面焊接贴覆球面不锈钢滑板3,与下座板8的凹球面上镶嵌的四氟滑板4组成滑动摩擦副(相当于下曲面不锈钢、下曲面滑板设置在下座板内侧表面和中间衬板下表面之间);上座板6的凹球面焊接贴覆球面不锈钢滑板(相当于上曲面不锈钢贴附在上座板的内侧表面内);上下座板之间设置有防尘密封裙(相当于密封环)进行密封,上座板凹球面外侧通过抗剪螺栓1固定连接限位环2(相当于上座板的下端设有限位挡块,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意义的确定其可以防落梁,通过设置限位环结构,有效地限制支座滑动位移)。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实质上也公开了一种双曲面球型防落梁减隔震支座,通过上、下座板内侧的凹曲面及中座板5凸曲面的球形结构设计,具有摩擦阻尼和钢阻尼双重作用的特点。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的支座为椭球形,下座板的内侧表面为内凹的椭球形面,中间衬板下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下曲面不锈钢和下曲面滑板均为椭球形壳体结构;(2)下曲面不锈钢、下曲面滑板自下而上设置;下曲面不锈钢贴附在下座板的内侧表面内,下曲面滑板内嵌在中间衬板的下表面内;上座板内侧表面、下座板内侧表面以及中间衬板的长轴线平行设置,且均与本支座的滑动方向保持平行;中间衬板上下表面均设有密封环,两个密封环内嵌在中间衬板的上下表面内;上座板的下端和下座板的上端均设有限位挡块。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可以将桥梁或其它建筑的上部载荷均匀地传递给下部结构,同时吸收上部结构因徐变和温度变化所引起的伸缩位移(即抬梁现象)及转动;在地震发生时,可以起到减隔震作用,……可形成恢复力,使支座复位(参见同上)。即,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相同,其实质上能够实现本申请所述的防止产生抬梁的技术效果,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椭球形结构具有良好的复位能力。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上座板的凹球面为椭球面,中座板的上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上部的球面不锈钢滑板和四氟滑板均为椭球形结构”的基础上,设置“下座板的内侧表面为内凹的椭球形面,中间衬板下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下曲面不锈钢和下曲面滑板均为椭球形壳体结构”,从而使“本申请的支座为椭球形”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调整范畴,这是可以预期的,其没有为整体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形成滑动摩擦副、保证良好的抗震、密封和防落梁效果,所述区别技术特征的设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调整范畴,其技术效果是可以合理预期的。
对于“下座板的内侧表面为内凹的球形面,……中间衬板下表面为外凸的球形面,……下曲面不锈钢和下曲面滑板均为球形壳体结构”的技术方案,这些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参见同上),其它评述同上。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1)虽然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主题名称不同,但两者能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本申请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明确记载了防落梁功能是设置限位挡块结构来实现的,摩擦阻尼和钢阻尼是通过设置曲面不锈钢和曲面滑板来共同实现的,对比文件1中同样公开了具有摩擦阻尼(四氟滑板)和钢阻尼(不锈钢滑板)的双重作用以及限位环的防落梁作用,因此其也能够实现摩擦阻尼和钢阻尼的双重作用,并且避免落梁危险;(2)对比文件1中的上座板的凹球面为大半径球面,因此其球面曲率小,则该凹球面的形状实质为椭球面,据此可得中座板5的上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上部的球面不锈钢滑板3和四氟滑板4均为椭球形结构,且对比文件1的双曲面球型减隔震支座可以将桥梁或其它建筑的上部载荷均匀地传递给下部结构,同时吸收上部结构因徐变和温度变化所引起的伸缩位移(即抬梁现象)及转动;在地震发生时,可以起到减隔震作用,……可形成恢复力,使支座复位;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椭球形结构具有良好的复位能力,即,对比文件1中已经给出了利用椭球形结构来减小和控制支座抬升位移的技术启示,并且该支座结构是恢复力强、屈后位移大、刚度合适的抗震支座,这种结构本身具有日常滑动位移时滑动曲面曲率半径大,地震位移时滑动曲率半径小的特点,实现了日常滑动时水平反力小,地震位移时水平反力迅速增大的效果,这些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相同,也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从而在隔震周期、控制抬升位移以及支座复位能力等方面均获得了与本申请相同的技术效果;(3)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上座板的凹球面为椭球面,中座板的上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上部的球面不锈钢滑板和四氟滑板均为椭球形结构”的基础上,设置“下座板的内侧表面为内凹的椭球形面,中间衬板下表面为外凸的椭球形面,下曲面不锈钢和下曲面滑板均为椭球形壳体结构”且“下曲面不锈钢、下曲面滑板自下而上设置;下曲面不锈钢贴附在下座板的内侧表面内,下曲面滑板内嵌在中间衬板的下表面内”从而使“本申请的支座为椭球形”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调整的范畴,这是可以预期的,其没有为整体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4)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一样,其支座结构都能够在产品“在水平滑移过程中”解决“抬梁现象、落梁危险”问题的影响,实现与本申请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完全可以评价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不予接受。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2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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