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电磁炉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354
决定日:2019-11-25
委内编号:1F27537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65391.X
申请日:2015-02-06
复审请求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倩
合议组组长:谢磊
参审员:梁月明
国际分类号:F24C7/00,F24C7/08,F24C7/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且效果可以预期,则认为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65391.X,名称为“电磁炉”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2月6日,公开日为2016年10月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JP2005216586A,公开日为2005年8月11日)和对比文件2(CN202613533U,公开日为2012年12月19日)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2月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1]-[0060]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4、摘要附图;2018年10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磁炉,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上设置有面板,所述面板上可放置锅具;
测温模块,位于所述壳体内,所述测温模块包括温度传感器、测温元件及计算模块,所述计算模块连接至所述温度传感器和所述测温元件,其中,所述温度传感器和所述测温元件用于检测所述锅具的温度,且所述计算模块根据所述测温元件检测到的第一温度值与所述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第二温度值计算出所述锅具的实际温度值;
加热线圈,位于所述壳体内,用于为所述锅具加热;
控制模块,位于所述壳体内,所述控制模块的一端与所述加热线圈连接,所述控制模块的另一端与所述计算模块连接,所述控制模块根据所述计算模块计算出的所述实际温度值控制所述加热线圈的加热功率;
将测温元件检测到的第一温度值作为基准值,将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第二温度值作为参考值,然后利用计算模块内固化的实验数据计算出锅具的实际温度;
所述测温元件为金属探针,所述金属探针包括:
针体,所述针体的一端与所述计算模块连接;
针尖,与所述针体的另一端连接,且所述针尖镶嵌到所述面板内;
其中,所述针体与所述针尖之间设置有向所述针尖内收的圆锥结构,所述圆锥结构的部分镶嵌到所述面板内。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温度传感器为红外温度传感器。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温度传感器与所述面板之间设置有聚光管,所述聚光管用于将所述红外温度传感器发射的红外光聚集到所述锅具的底部。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测温元件为热敏电阻。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探针的直径为0.1毫米至0.5毫米。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探针与所述面板的连接处填充有密封胶。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的面板为陶瓷面板或玻璃面板。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源模块,所述电源模块位于所述壳体内,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为所述控制模块、所述计算模块、所述加热线圈供电。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线圈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3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原说明书第2页第7段记载的“将测温元件检测到的第一温度值作为基准值,将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第二温度值作为参考值,然后利用计算模块内固化的实验数据计算出锅具的实际温度”补入原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将原权利要求1中涉及探针的限定重新撰写为从属权利要求5。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通过计算模块综合计算两种不同测温方式所测得的温度值,以克服各类干扰因素从而得出最接近锅具实际温度,并最终通过该计算出的实际温度值控制电磁炉精准加热电磁炉。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计算模块,控制模块直接根据测量得到的第一温度值和第二温度值控制电磁炉对锅具进行加热。对比文件2公开的仅是测温方式,测量位置和测量方式与本申请不同,因而不能与对比文件1进行结合。(2)对比文件1没有说明控制模块可以通过综合计算第一传感器测得的温度值和第二传感器测得的温度值来得出最接近锅具实际温度的计算值。本申请通过将不受面板污渍影响的第一温度值作为基准值,将精准度高但容易受到面板污渍影响的第二温度值作为参考值,以得到最接近实际温度的计算值,第一温度和第二温度唯一对应的关系才能得到最接近实际温度的计算值,从而实现优化锅具温度值的测量过程,提升电磁炉控温的精准性和可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磁炉,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上设置有面板,所述面板上可放置锅具;
测温模块,位于所述壳体内,所述测温模块包括温度传感器、测温元件及计算模块,所述计算模块连接至所述温度传感器和所述测温元件,其中,所述温度传感器和所述测温元件用于检测所述锅具的温度,且所述计算模块根据所述测温元件检测到的第一温度值与所述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第二温度值计算出所述锅具的实际温度值;
加热线圈,位于所述壳体内,用于为所述锅具加热;
控制模块,位于所述壳体内,所述控制模块的一端与所述加热线圈连接,所述控制模块的另一端与所述计算模块连接,所述控制模块根据所述计算模块计算出的所述实际温度值控制所述加热线圈的加热功率;
其中,将所述测温元件检测到的所述第一温度值作为基准值,将所述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所述第二温度值作为参考值,然后利用所述计算模块内固化的实验数据计算出所述锅具的实际温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温度传感器为红外温度传感器。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温度传感器与所述面板之间设置有聚光管,所述聚光管用于将所述红外温度传感器发射的红外光聚集到所述锅具的底部。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测温元件为热敏电阻。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测温元件为金属探针,所述金属探针包括:
针体,所述针体的一端与所述计算模块连接;
针尖,与所述针体的另一端连接,且所述针尖镶嵌到所述面板内;
其中,所述针体与所述针尖之间设置有向所述针尖内收的圆锥结构,所述圆锥结构的部分镶嵌到所述面板内。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探针的直径 为0.1毫米至0.5毫米。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探针与所述面板的连接处填充有密封胶。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的面板为陶瓷面板或玻璃面板。
9. 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源模块,所述电源模块位于所述壳体内,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为所述控制模块、所述计算模块、所述加热线圈供电。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线圈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 ”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3月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控制系统根据红外温度传感器5和热敏电阻10测量的温度来获知锅具的准确的温度,根据准确的锅具温度来控制电磁炉的加热,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两种测温方式的发明构思,对比文件1同样可以克服单独采用红外温度传感器或者单独采用热敏电阻接触式传感器测量锅具温度产生的温差。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微控制器内部的一些算法对电磁炉内部设置的两个测温传感器的温度进行计算,从而获知精确的温度值;做多组温度对应试验将试验数据集成在控制器内进行控制是常规的控制方法,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8 月2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9 月17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申请文件,将原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至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修改了权利要求6-10的序号。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的测温方式,没有提出添加实验固化数据的构思,也不能达到本申请所能达到的控制效果;本申请在针体和针尖之间增设圆锥结构,公知常识证据中并没有记载,且本申请的锥形结构能够达到提高防水性和密封性的效果。因而,本申请具备创造性。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磁炉,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上设置有面板,所述面板上可放置锅具;
测温模块,位于所述壳体内,所述测温模块包括温度传感器、测温元件及计算模块,所述计算模块连接至所述温度传感器和所述测温元件,其中,所述温度传感器和所述测温元件用于检测所述锅具的温度,且所述计算模块根据所述测温元件检测到的第一温度值与所述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第二温度值计算出所述锅具的实际温度值;
加热线圈,位于所述壳体内,用于为所述锅具加热;
控制模块,位于所述壳体内,所述控制模块的一端与所述加热线圈连接,所述控制模块的另一端与所述计算模块连接,所述控制模块根据所述计算模块计算出的所述实际温度值控制所述加热线圈的加热功率;
其中,将所述测温元件检测到的所述第一温度值作为基准值,将所述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所述第二温度值作为参考值,然后利用所述计算模块内固化的实验数据计算出所述锅具的实际温度;
所述测温元件为金属探针,所述金属探针包括:
针体,所述针体的一端与所述计算模块连接;
针尖,与所述针体的另一端连接,且所述针尖镶嵌到所述面板内;
其中,所述针体与所述针尖之间设置有向所述针尖内收的圆锥结构,所述圆锥结构的部分镶嵌到所述面板内。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温度传感器为红外温度传感器。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温度传感器与所述面板之间设置有聚光管,所述聚光管用于将所述红外温度传感器发射的红外光聚集到所述锅具的底部。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测温元件为热敏电阻。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探针的直径为0.1毫米至0.5毫米。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探针与所述面板的连接处填充有密封胶。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的面板为陶瓷面板或玻璃面板。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源模块,所述电源模块位于所述壳体内,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为所述控制模块、所述计算模块、所述加热线圈供电。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磁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线圈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意见陈述时提交了修改文本,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9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9项;申请日2015年2月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1]-[0060]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4、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且效果可以预期,则认为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电磁炉。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磁炉,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9]-[0026]段,附图1-3):包括壳体(隐含公开),壳体上设有面板2,面板2上可以放置锅1;测温模块位于壳体内,测温模块包括红外线检测手段5(相当于温度传感器)、作为第二温度检测手段10(相当于测温元件)的热敏电阻及控制手段11,控制手段11连接红外线检测手段5和第二温度检测手段10,红外线检测手段5和第二温度检测手段10用于检测锅1温度,控制手段11根据红外线检测手段5和第二温度检测手段10分别检测的温度值(相当于第一温度值和第二温度值)获得准确的锅具温度(相当于实际温度值),并根据红外线检测手段5输送至第一温度检测手段9的温度和第二温度检测手段10检测的温度控制加热线圈3的加热功率,实现电磁炉的精确控温从而获得较优的烹饪效果。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还包括计算模块,该计算模块连接温度传感器和测温元件,将测温元件检测到的第一温度值作为基准值,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第二温度值作为参考值,然后利用计算模块内固化的实验数据计算出锅具的实际温度;控制模块与计算模块相连接,控制模块根据计算模块计算出的实际温度值控制加热线圈的加热功率;(2)测温元件为金属探针,金属探针包括针体,针体的一端与计算模块连接,还包括与针体的另一端连接的针尖,针尖镶嵌到面板内,针体与针尖之间设置有向针尖内收的圆锥结构,圆锥结构的部分镶嵌到面板内。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根据检测的温度确定实际温度。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红外线检测手段5和第二温度检测手段10分别检测到两个温度,由它们精准确定锅具1的实际温度,并根据该温度由控制手段11控制加热线圈3的加热功率。经过简单的分析可以得知,对比文件1中控制手段11在发出控制指令前,需要有相应的单元对检测到的两个温度进行分析和判断以便得到作为控制的依据的实际温度。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1中,实现分析和判断功能的单元被集成在控制手段11中。对于控制领域而言,将实现不同功能的单元模块化是常规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将控制手段11中实现分析和判断功能的单元和起控制作用的单元分别模块化以形成计算模块和控制模块,并使它们相连接。同时,根据实际测量的数据与预设值的偏离状态,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偏离,从而使得工艺在立项的预设状态下工作是常规的控制手段,本领域中以一个检测值为基准值,另一个检测值为标准值,利用模块内固化的数据进行比较和/或计算是准确性判断的常规的分析方法(参见《沼气工程与技术》,董仁杰等主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第1版,第74页)。而预设数据的通常来自于实验数据。考虑到电磁炉各测温单元的优势和局限性,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将温度传感器检测的温度作为参考值,将测温元件检测的温度作为基准值。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金属探针是一种常规的测量表面温度的元件(参见《感测与转换器》,江明崇,第258-259页,全华科技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76年5月),其通常具有针体和与针体连接的针尖,针体与针尖连接的部分通常设置为圆锥结构,在需要测量面板温度的情况下,金属探针的针尖通常嵌入面板内,并将部分圆锥结构也嵌入面板内,以提高密封性。通常情况下,金属探针针尖获得的温度参数通过与针体连接送至接收模块。为了便于比较和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将于金属探针针体与计算模块相连。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2和4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同上):红外线检测手段5相当于温度传感器;红外线检测手段5与面板2之间设有聚光管8,聚光管8用于将红外线检测手段5发射的红外光聚集到锅1底部;第二温度检测手段10为热敏电阻。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5-6对权利要求1或5进一步限定。0.1毫米至0.5毫米是常规的金属探针直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用;为了控制电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金属探针和面板的连接处填充密封胶,以避免渗漏。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6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7-8对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9]-[0026]段,附图1-3):壳体上的面板2为陶瓷面板或玻璃面板;包括逆变器4的电源模块,电源模块位于壳体内,其与控制手段11连接,为控制手段11、加热线圈3提供电能;加热线圈3的数量为两个。当将控制手段拆分为执行控制的控制模块和执行分析的计算模块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电源为计算模块供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9也不具备创造性。
5.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经过审查认为:(1)根据实际测量的数据与预设值的偏离状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少偏离,从而使工艺在理想的预设状态下工作是常规的控制方法(参见《沼气工程与技术》,董仁杰等主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第1版,第74页),其可以应用于多个工业领域。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常规的控制方法,能够得到本申请涉及的控制模式;(2)当针状物穿过面板时,由于针状物较细,穿孔处一般需要封堵以避免泄露,而圆锥体是常见的封堵结构,例如瓶塞,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探针穿过面板时,能够想到在探针下部设置如瓶塞状的圆锥体结构对穿孔进行封堵,以避免泄露,提高密封性。综上,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11 月20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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