帧内编码的预测值派生的方法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帧内编码的预测值派生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134
决定日:2019-11-25
委内编号:1F282456
优先权日:2013-04-11
申请(专利)号:201480020741.4
申请日:2014-03-26
复审请求人:寰发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高巍巍
合议组组长:白家荣
参审员:尚琴
国际分类号:H04N19/5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上述区别特征的一部分被另一份对比文件所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结合两份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20741.4,名称为“帧内编码的预测值派生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寰发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3月26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4月11日,本申请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10月10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2:3D-CE6.h related: Model-based Intra Coding for Depth Maps using a Depth Lookup Table,Joint Collaborative Team on 3D Video Coding Extension Development of ITU-T SG 16 WP 3 and ISO/IEC JTC 1/SC 29/WG 11 1st Meeting:Stockholm,SE,16–20 July 2012,JCT2-A0010,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0日;
对比文件3:CN101622878A,公开日为2010年01月06日;
对比文件4:3D-CE6.h: Simplified Depth Coding with an optional Depth Lookup Table,Joint Collaborative Team on 3D Video Coding Extension Development of ITU-T SG 16 WP 3 and ISO/IEC JTC 1/SC 29/WG 11 2nd Meeting:Shanghai,CN,13–19 Oct. 2012,JCT3V-B0036,公开日为2012年10月16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10月10日按照PCT条约第28或41条修改的说明书第1-96段(即,第1-11页);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10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7年12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 。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三维编码系统中用于深度块的帧内编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含:
接收与当前深度块关联的输入数据;
根据选择的帧内模式,基于重建的相邻深度样本确定所述当前深度块的片段中的多个预测样本;
编码或解码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残值;
从所述残值派生偏置值以用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所述偏置值对应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重建的深度值与预测的深度值之间的差值;以及
通过将所述偏置值加到所述片段的每个所述预测样本上来重建最终的多个重建样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偏置值是从所述残值派生的,其中,所述残值间接地在解码器侧派生或所述残值在比特流中发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从所述残值派生所述偏置值包含根据反向查找表确定残值索引。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的帧内模式对应于平面模式,所述预测样本是根据所述平面模式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重建后的相邻深度样本使用线性内插和双向线性内插确定的,且所述偏置值是从所述残值或残值索引派生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的帧内模式是从帧内模式组中选择的。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从所述帧内模式组中对所述选择的帧内模式的选择在比特流中标示。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帧内模式组包含DC模式、DMM模式1和平面模式。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帧内模式组包含DC模式、DMM模式1和VSP模式。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帧内模式组包含平面模式、DMM模式1和VSP模式。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缩短的一元代码用于指示从所述组帧内模式中的所述的选择的帧内模式。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选择的帧内模式是DC模式或平面模式时,所述当前深度块仅包含一个片段。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选择的帧内模式是从高效率的视频编码中的帧内模式选择的时,所述当前深度块仅包含一个片段。
13.一种三维编码系统中深度块的帧内编码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用于接收与当前深度块关联的输入数据的电路;
用于根据所选择的帧内模式,基于重建的相邻深度样本确定所述当前深度块的片段中的预测样本的电路;
用于编码或解码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残值的电路;
用于从所述残值为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派生偏置值的电路,所述偏置值对应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重建的深度值与预测的深度值之间的差值;以及
用于通过将所述偏置值加到所述片段的每个所述预测样本上来重建最终重建的样本的电路。”
驳回决定的理由主要为:权利要求1和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在于:解码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残值;从所述残值派生偏置值以用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所述偏置值对应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重建的深度值与预测的深度值之间的差值;通过将所述偏置值加到所述片段的每个所述预测样本上来重建最终的多个重建样本。上述区别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使用残差得到偏置值进行样本预测重建,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2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和1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权利要求3、5、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4、7-1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12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修改权利要求1和13。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认为:对比文件4中的SdcResidual[xB][yB][SdcIdx]是利用乘法来产生的,显然无法比对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利用减法产生的、等于重建的深度值-预测的深度值的偏置值,且SdcResidual[xB][yB][SdcIdx]没有利用任何根据反向查找表派生的重建深度值。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4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并非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12和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13同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1和13的内容如下:
“1.一种三维编码系统中用于深度块的帧内编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含:
接收与当前深度块关联的输入数据;
根据选择的帧内模式,基于重建的相邻深度样本确定所述当前深度块的片段中的多个预测样本;
编码或解码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残值;
从所述残值派生偏置值以用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所述偏置值对应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重建的深度值与预测的深度值之间的差值;其中所述重建的深度值是根据反向查找表派生;以及
通过将所述偏置值加到所述片段的每个所述预测样本上来重建最终的多个重建样本。”
“13.一种三维编码系统中深度块的帧内编码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用于接收与当前深度块关联的输入数据的电路;
用于根据所选择的帧内模式,基于重建的相邻深度样本确定所述当前深度块的片段中的预测样本的电路;
用于编码或解码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残值的电路;
用于从所述残值为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派生偏置值的电路,所述偏置值对应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重建的深度值与预测的深度值之间的差值;其中所述重建的深度值是根据反向查找表派生;以及
用于通过将所述偏置值加到所述片段的每个所述预测样本上来重建最终重建的样本的电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10月10日按照PCT条约第28或41条修改的说明书第1-96段(即,第1-11页);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10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5月13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3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也逐一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修改了权利要求1和13,并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3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9月25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1和13的内容如下:
“1.一种三维编码系统中用于深度块的帧内编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含:
接收与当前深度块关联的输入数据;
根据选择的帧内模式,基于重建的相邻深度样本确定所述当前深度块的片段中的多个预测样本;
编码或解码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残值;
从所述残值派生偏置值以用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所述偏置值对应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重建的深度值与预测的深度值之间的差值;其中所述重建的深度值是根据反向查找表派生,所述预测的深度值是从深度块的预测深度值的平均值派生的而不通过反向查找表产生;以及
通过将所述偏置值加到所述片段的每个所述预测样本上来重建最终的多个重建样本。”
“13.一种三维编码系统中深度块的帧内编码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用于接收与当前深度块关联的输入数据的电路;
用于根据所选择的帧内模式,基于重建的相邻深度样本确定所述当前深度块的片段中的预测样本的电路;
用于编码或解码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残值的电路;
用于从所述残值为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派生偏置值的电路,所述偏置值对应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重建的深度值与预测的深度值之间的差值;其中所述重建的深度值是根据反向查找表派生,所述预测的深度值是从深度块的预测深度值的平均值派生的而不通过反向查找表产生;以及
用于通过将所述偏置值加到所述片段的每个所述预测样本上来重建最终重建的样本的电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10月10日按照PCT条约第28或41条修改的说明书第1-11页;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10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9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
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三维编码系统中用于深度块的帧内编码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三维视频深度图的帧内编码方法,即基于深度模式编码(DMC,Depth Mode-based Coding)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第2-6页第2-4章):针对给定的编码单元的编码步骤中,输入为原始深度值dorig、预测深度值dpred、索引查询表I(.)等(参见对比文件2的第4.2节,相当于接收与当前深度块关联的输入数据),输出为未编码的残差索引iresi,算法为:iresi=I(dorig)-I(dpred);对于DMC编码方法,当前块的分段/预测类型包括DC、梯度、边缘和纹理(参见对比文件2的第2章,相当于帧内模式);DMC的DC预测模式适用于等深度区域。相应的DC预测值是取上方和左侧树块的所有直接相邻样本的均值从而基于相邻块预测而得;梯度预测模式、边缘预测模式和纹理预测模式同样基于相邻深度样本确定当前深度块的预测样本(参见对比文件2的第3.1-3.4节,相当于根据所选择的帧内模式,基于重建的相邻深度样本确定所述当前深度块的片段中的多个预测样本,所述预测的深度值是从深度块的预测深度值的平均值派生的而不通过反向查找表产生)。
对于每一个分段,在比特流中对残差值(像素域)进行标识。在编码之前,使用深度查找表(DLT)将残差值映射为原始未压缩的深度图的值。因此,残差值的编码可以通过只发送在查找表中的索引实现,从而减少残差大小的位深(参见对比文件2的第2章,解码为编码的逆过程,因此相当于编码或解码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残值)。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特征为:从所述残值派生偏置值以用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所述偏置值对应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重建的深度值与预测的深度值之间的差值;其中所述重建的深度值是根据反向查找表派生;以及通过将所述偏置值加到所述片段的每个所述预测样本上来重建最终的多个重建样本。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改进简化的深度编码的编码性能。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简化的深度视频编码方法和视频解码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4的第4、6章):重建深度值样本p[x,y]由以下步骤顺序导出:
SdcIdx=SdcSegmentationPattern[x,y]
如果use_dlt_flag为0,重建深度值由以下公式导出
p[x,y]=predSamples[x,y] SdcResidual[xB][yB][SdcIdx];
否则,当use_dlt_flag为1,重建深度值由以下步骤顺序导出:
DltIdxPred=DepthValue2Idx[predSamples[x,y]]
DltIdxResi=SdcResidual[xB][yB][SdcIdx]
p[x,y]=Idx2DepthValue[DltIdxPred DltIdxResi]。
由对比文件4公开的以上内容可知,SdcResidual[xB][yB][SdcIdx]相当于从所述残值派生偏置值以用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p[x,y]相当于重建样本,predSamples[x,y]相当于预测样本,因此,对比文件4中所述公式p[x,y]=predSamples[x,y] SdcResidual[xB][yB][SdcIdx]相当于本申请中所述通过将所述偏置值加到所述片段的每个所述预测样本上来重建最终的多个重建样本。即,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基于样本(或基于像素)的简化的深度编码的技术方案,并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的作用与上述区别特征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改进简化的深度编码的编码性能。并且基于偏置值的定义,所述偏置值对应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重建的深度值与预测的深度值之间的差值。因此,在预测深度值可以由解码端派生的基础上,当在解码端希望获得偏置值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利用查找表直接传送偏置值或利用查找表传送重建深度值间接获得偏置值。而选择编码端还是解码端来计算偏置值是根据编解码端的不同需求不同性能等适应性地来确定,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对于特征“所述重建的深度值是根据反向查找表派生”,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基于深度图的稀疏特性利用查找表进行深度图的编解码相较于直接编解码深度值,可能损失精确度但是可以减少编码比特的位深,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例如,在对比文件4中,在use_dlt_flag为1的情况下,DltIdxPred和DltIdxResi都是通过查找表确定索引,p[x,y]通过反向查找表确定深度值,原因在于引入深度查找表可以进一步减少信号的比特位(参见第1章和第6.2.2节)。因此,当基于重建的深度值与预测的深度值之差计算偏置值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查找表派生重建的深度值的索引,并根据反向查找表派生重建的深度值,并基于在解码端派生的预测深度值和重建的深度值确定偏置值。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第2章):对于每一个分段,在比特流中对残差值(像素域)进行标识(相当于所述残值在比特流中发送)。对比文件4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4的第6.2.2节):如果use_dlt_flag为0,重建深度值由以下公式导出:p[x,y]=predSamples[x,y] SdcResidual[xB][yB][SdcIdx]。由对比文件4公开的以上内容可知,SdcResidual[xB][yB][SdcIdx]相当于本申请所述的偏置值是从所述残值派生的。并且,残值通过样本的重建过程间接在解码器侧派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的第2、4章):针对给定的编码单元的编码步骤中,输入为原始深度值dorig、预测深度值dpred、索引查询表I(.)等,输出为未编码的残差索引iresi;对于每一个分段,在比特流中对残差值(像素域)进行标识。在编码之前,使用深度查找表(DLT)将残差值映射为原始未压缩的深度图的值(相当于从所述残值派生所述偏置值包含根据反向查找表确定残值索引)。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第3.2节):采用DMC梯度预测方法对深度图中的深度渐变进行建模。此模式的输入是相邻的像素值,以及当前块右下角的目标值Z。底行由值B和Z线性内插,右列分别由A和Z线性内插。在第二步中,所有剩余的像素值由周围的值双线性内插获得(相当于所述选择的帧内模式对应于平面模式,所述预测样本是根据所述平面模式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重建后的相邻深度样本使用线性内插和双向线性内插确定的)。
基于前文针对对比文件4的分析可知,SdcResidual[xB][yB][SdcIdx]相当于所述偏置值是从所述残值派生。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基于深度图的稀疏特性利用查找表进行深度图的编解码相较于直接编解码深度值,可能损失精确度但是可以减少编码比特的位深,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例如,在对比文件4中,在use_dlt_flag为1的情况下,DltIdxPred和DltIdxResi都是通过查找表确定索引,p[x,y]通过反向查找表确定深度值,原因在于引入深度查找表可以进一步减少信号的比特位(参见第1章和第6.2.2节)。因此,偏置值从残值索引派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6,上述权利要求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参见对比文件4的第5.2节):标识符SdcPredMode代表最可能的SDC预测模式,其取值中0代表Intra_DC,1代表Intra_Planar,2代表MODE_DMM_WFULL,3代表MODE_DMM_WPREDDIR(相当于所述选择的帧内模式是从帧内模式组中选择的,从所述帧内模式组中对所述选择的帧内模式的选择在比特流中标示)。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利用缩短的一元代码指示所选择的帧内模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6、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9引用权利要求6,其限定的帧内模式组包含的部分模式被对比文件4公开(参见对比文件4的第3章):当前块的片段/预测值的类型可以为:DC、DMM模式1、DMM模式2、平面。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VSP模式中涉及深度图的压缩是本领域所熟知的内容,因此,VSP模式适用于本申请的深度图编码方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参见对比文件4的第3章):当前块的片段/预测值的类型可以为:DC(一个片段)、DMM模式1(二个片段)、DMM模式2(二个片段)、平面(一个片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基于前文针对对比文件4的分析可知,对比文件4公开的适于二个片段的预测模式仅限于DMM模式。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于高效率的视频编码中的帧内模式,仅选择当前深度块包含一个片段以实现简化操作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三维编码系统中深度块的帧内编码的装置,其限定的技术特征与方法权利要求1一一对应,并且基于方法步骤设置相应的硬件设备如电路等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结合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主要认为:
1、对比文件4中的SdcResidual[xB][yB][SdcIdx]是利用乘法来产生的,显然无法比对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利用减法产生的、等于重建的深度值-预测的深度值的偏置值,且SdcResidual[xB][yB][SdcIdx]没有利用任何根据反向查找表派生的重建深度值。
2、对比文件4应用公式1与公式2是在截然相反的前提条件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在存在深度查找表的情况下,依然使用复杂的计算方式获得偏置值,也没有动机在是否使用反向查找表时区别对待重建的深度值与预测的深度值。
因此,对比文件4没有公开本申请中重建样本的计算方式,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12和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13同样具备创造性 。
对此,合议组认为:
首先,在本申请中,当前块/PU的新的重建的样本通过将重建的残值加到每个预测样本P(x,y)来派生,即本申请中通过以样本为单位进行深度图的重建代替现有技术中以块为单位进行深度图的重建,可以降低重建后的深度块中可觉察的失真,改进深度编码的性能。而根据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可知,SdcResidual[xB][yB] [SdcIdx]相当于从所述残值派生偏置值以用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所述偏置值对应于所述当前深度块的所述片段的重建的深度值与预测的深度值之间的差值;p[x,y]相当于重建样本,predSamples[x,y]相当于预测样本,因此,对比文件4中所述公式p[x,y]=predSamples[x,y] SdcResidual[xB][yB][SdcIdx]相当于本申请中所述通过将所述偏置值加到所述片段的每个所述预测样本上来重建最终的多个重建样本。因此,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
其次,对于特征“所述重建的深度值是根据反向查找表派生”,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基于深度图的稀疏特性利用查找表进行深度图的编解码相较于直接编解码深度值,可能损失精确度但是可以减少编码比特的位深,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例如,在对比文件4中,在use_dlt_flag为1的情况下,DltIdxPred和DltIdxResi都是通过查找表确定索引,p[x,y]通过反向查找表确定深度值,使得引入深度查找表可以进一步减少信号的比特位(参见第1章和第6.2.2节)。
再次,对于特征“所述预测的深度值是从深度块的预测深度值的平均值派生的而不通过反向查找表产生”,由于压缩编码的目标在于减少传输的比特数,在编解码端通过基于相邻块的值计算而不通过直接传输预测值的查表值获得预测值可以更为有效地减少传输的比特数,实现压缩编码的目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仅使用反向查找表获得重建的深度值,而在解码端派生预测的深度值。并且,在对比文件2中也公开了采用“所述预测的深度值是从深度块的预测深度值的平均值派生的而不通过反向查找表产生”的技术手段在解码端派生预测的深度值。
最后,在如何获得偏置值的问题上,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公开了在解码端利用反向查找表直接派生偏置值的技术手段。但是,基于深度偏置值的定义可知,偏置值=重建深度值-预测深度值。因此,在预测深度值可以由解码端派生的基础上,当在解码端希望获得偏置值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利用查找表直接传送偏置值或利用查找表传送重建深度值间接获得偏置值。间接获得偏置值的第二种方式并没有增加计算的复杂度,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只是将偏置值的计算选择在编码端还是解码端,而选择编码端还是解码端来计算偏置值是根据编解码端的不同需求不同性能等适应性地来确定,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基于前文针对权利要求1-13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1-13仍然不具备创造性。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理由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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