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显示装置和显示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030
决定日:2019-11-25
委内编号:1F27694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62702.6
申请日:2016-04-25
复审请求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汪巍
合议组组长:冯于迎
参审员:李微
国际分类号:H04N13/00;H04N13/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虽然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但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62702.6,名称为“显示装置和显示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4月25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1064081A,公开日为2007年10月31日;对比文件2:CN204761617U,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1日;对比文件4:CN101511036A,公开日为2009年08月19日。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4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2段(即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9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信号源,配置为提供基于同一3D图像的多个深度图像,所述多个深度图像的深度范围不同,其中,所述信号源包括深度处理装置,所述深度处理装置配置为将所述3D图像的至少部分深度范围划分成所述不同的深度范围以获取所述多个深度图像;
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配置为沿同一方向发射成像光线并且沿所述同一方向依次间隔设置;以及
逐层扫描电路,配置为将所述多个深度图像分别输入给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其中,所述逐层扫描电路配置为控制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逐个显示对应的深度图像,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被输入的深度图像的过程中,所述逐层扫描电路配置为控制在所述每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侧的透明显示单元为透明状态,
其中,沿与所述成像光线的传播方向相反的所述方向,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依次编号为1,2,…,n,且透明显示单元2,…,n到透明显示单元1的距离分别为d21,…,dn1;所述3D图像通过多个阈值被划分成所述多个深度图像,所述多个阈值分别为k?d21,…,k?dn1,其中,k为大于0的系数;通过调整k值对显示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随着所述多个深度图像的最大深度的依次增大,所述多个深度图像分别对应的透明显示单元到所述显示装置的显示面的距离依次增大。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多个深度图像的数量和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数量相等。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深度处理装置包括处理器、存储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计算机程序指令,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被所述处理器运行时执行:将所述3D图像的至少部分深度范围划分成所述不同的深度范围以获取所述多个深度图像。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区的尺寸相同。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相邻的透明显示单元之间 的距离不超过所述显示区的最大尺寸与所述透明显示单元的个数之比。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中相邻透明显示单元之间的距离相等。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都为透明OLED显示单元或透明PLED显示单元。
9.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信号源包括3D图像获取装置,其配置为获取来自目标场景中物体的光线强度和所述物体到所述3D图像获取装置的距离。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3D图像获取装置包括平面图像获取装置和深度信息测量设备。
11.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显示装置为车载显示装置。
12. 一种显示方法,包括:
将基于同一3D图像的多个深度图像分别输入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中,其中,所述多个深度图像的深度范围不同,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都沿同一方向发射成像光线并且沿所述同一方向依次间隔设置;以及
控制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依次显示被输入的深度图像,并且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被输入的深度图像的过程中,控制在所述每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侧的透明显示单元为透明状态,
其中,
沿与所述成像光线的传播方向相反的所述方向,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依次编号为1,2,…,n,且透明显示单元2,…,n到透明显示单元1的距离分别为d21,…,dn1;所述3D图像通过多个阈值被划分成所述多个深度图像,所述多个阈值分别为k?d21,…,k?dn1,其中,k为大于0的系数;通过调整k值对显示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
将所述3D图像的至少部分深度范围划分为所述不同的深度范围以获取所述多个深度图像。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多个深度图像和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数量相等。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沿与所述成像光线的传播方向相反的方向依次排列并且分别显示的深 度图像的最大深度逐渐增大。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每个透明显示单元的刷新率大于或等于每秒24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的具体修改为: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其中,沿与所述成像光线的传播方向相反的所述方向,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依次编号为1,2,…,n,且透明显示单元2,…,n到透明显示单元1的距离分别为d21,…,dn1;所述3D图像通过多个阈值被划分成所述多个深度图像,所述多个阈值分别为k?d21,…,k?dn1,其中,k为大于0的系数”的位置进行了调整,并且将权利要求12中的特征“将所述3D图像的至少部分深度范围划分为所述不同的深度范围以获取所述多个深度图像”和“沿与所述成像光线的传播方向相反的所述方向,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依次编号为1,2,…,n,且透明显示单元2,…,n到透明显示单元1的距离分别为d21,…,dn1;所述3D图像通过多个阈值被划分成所述多个深度图像,所述多个阈值分别为k?d21,…,k?dn1,其中,k为大于0的系数”的位置进行了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中涉及根据阈值划分深度范围以获得多个深度图像的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本申请通过向每个透明显示单元输入深度图像,可以提高立体显示效果。在对比文件1中,透明显示面板被输入的是二维图像。(2)结合对比文件1的背景技术中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对比文件4中的采用多层LCD面板的技术也是利用投影仪向LCD面板投射图像的方式来实现的。本申请中的透明显示单元用于显示其被输入的深度图像,而非是如对比文件4所述的用于接收被投射到其上的图像。(3)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都未公开且未教导如何实现对3D图像的整体上的缩放,也未公开或教导通过对3D图像的整体上的缩放来获得更好的3D显示效果。(4)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可以实现具有真实立体显示效果的3D显示、使显示装置具有较高的分辨率、可以实现对3D图像的整体上的缩放和降低3D显示的功耗的技术效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4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3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通知书中引用了与驳回决定相同的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并且指出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关于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意见,合议组指出:(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提供基于同一3D图像的不同深度的多个2D图像,3D图像是通过多个阈值被划分为多个2D图像的,以及对显示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而且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将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间隔设置以决定各透明显示单元上图像的景深。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3D图像进行划分,除了将3D图像划分为不同深度的多个2D图像以外,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将3D图像的至少部分深度范围划分成不同的深度范围以获取多个深度图像,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其次,在将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间隔设置以获得更好立体图像显示效果的情况下,为了使各透明显示单元分别显示的图像与各图像的实际深度范围能够更好地对应,从而进一步提升立体图像显示效果,而根据离观看者最近的显示单元与其它各显示单元之间的距离来确定将3D图像划分为不同深度范围的各阈值,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且为了便于对显示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可以设置用于划分3D图像的各阈值随着一个大于0的系数而统一增大或缩小,这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具体的阈值设置方式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例如,可以沿与成像光线的传播方向相反的方向,将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依次编号为1,2,…,n,且透明显示单元2,…,n到透明显示单元1的距离分别为d21,…,dn1;设置多个阈值分别为k?d21,…,k?dn1,其中,k为大于0的系数,并且通过多个阈值将3D图像划分成多个深度图像,还可以通过调整k值对显示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这也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一样都是通过在多个依次排列的显示单元上显示具有不同深度的图像,使得不同显示单元上的图像能够共同产生立体显示效果,而不是依靠单独任何一个显示单元产生立体显示效果的。本申请中虽然是将深度图像输入到单个显示单元上,但是在单独观察单个显示单元的情况下,其仍然只能产生2D显示效果,而不会产生立体显示效果,这与对比文件1中将2D图像输入到单个显示单元上所产生的效果是一样的。因此,本申请通过向透明显示单元输入深度图像并不能提高立体显示效果。(2)对比文件4明确公开了“多层LCD面板进行逐一LCD屏来回扫描显示,每一时刻只有一个LCD屏显示,其余的LCD虽为透明状,但是从最后一层发出的光线经过透明的LCD屏后能量还是损失较大”,可见对比文件4中的LCD面板也跟本申请一样是自发光的,而不是利用投影仪向LCD面板投射图像的方式来实现的。而关于本申请中的透明显示单元用于显示其被输入的深度图像,参见第(1)点可知,其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显示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而为了进一步便于对显示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可以设置各阈值随着一个大于0的系数k而统一增大或缩小,这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4)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同样可以实现具有真实立体显示效果的3D显示、可以实现对3D图像的整体上的缩放和降低3D显示的功耗的技术效果。而且对比文件4公开的技术方案同样可以实现使显示装置具有较高的分辨率的技术效果,所以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其公开的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中的单个透明显示单元所显示的图像中的信息远远多于对比文件1中的单个透明平显示面板所显示的信息,因此本申请中将深度图像输入到透明显示单元上的显示效果与对比文件1中将二维图像输入到透明平显示面板的显示效果是不同的,可以使立体显示效果更真实。而且,与对比文件2相比,本申请通过向透明显示单元输入深度图像,不但提高了立体显示的真实性,而且省略了如对比文件2中的修饰步骤并且省略了对比文件2中的光栅,因此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并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现有技术未公开如本申请要求保护的通过采用向透明显示单元输入深度图像的方式来提高立体显示的真实性的技术方案。(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由于对比文件1中的交互作用单元仅对被输入的三维图像进行缩放,而未调整被输入的三维图像的分割方式,因此无法实现用户最终感知到的3D图像的整体上的缩放。因此,对比文件1未公开如本申请所述的通过调整k值对观看者感知到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3)鉴于如果使对比文件1中的每个透明平显示面板显示其被输入的2D图像中的所有像素点则导致3D图像失真这一缺陷,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改进对比文件1以得到如本申请所述的包括“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其被输入的深度图像中的全部像素点”这一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信号源,配置为提供基于同一3D图像的多个深度图像,所述多个深度图像的深度范围不同,其中,所述信号源包括深度处理装置,所述深度处理装置配置为将所述3D图像的至少部分深度范围划分成所述不同的深度范围以获取所述多个深度图像;
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配置为沿同一方向发射成像光线并且沿所述同一方向依次间隔设置,其中,沿与所述成像光线的传播方向相反的所述方向,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依次编号为1,2,…,n,且透明显示单元2,…,n到透明显示单元1的距离分别为d21,…,dn1;所述3D图像通过多个阈值被划分成所述多个深度图像,所述多个阈值分别为k?d21,…,k?dn1,其中,k为大于0的系数;以及
逐层扫描电路,配置为将所述多个深度图像分别输入给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其中,所述逐层扫描电路配置为控制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逐个显示对应的深度图像,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被输入的深度图像的过程中,所述逐层扫描电路配置为控制在所述每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侧的透明显示单元为透明状态,
其中,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其被输入的深度图像中的全部像素点,并且通过调整k值对观看者感知到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随着所述多个深度图像的最大深度的依次增大,所述多个深度图像分别对应的透明显示单元到所述显示装置的显示面的距离依次增大。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多个深度图像的数量和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数量相等。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深度处理装置包括处理器、存储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计算机程序指令,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被所述处理器运行时执行:将所述3D图像的至少部分深度范围划分成所述不同的深度范围以获取所述多个深度图像。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区的尺寸相同。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相邻的透明显示单元之间的距离不超过所述显示区的最大尺寸与所述透明显示单元的个数之比。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中相邻透明显示单元之间的距离相等。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都为透明OLED显示单元或透明PLED显示单元。
9.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信号源包括3D图像获取装置,其配置为获取来自目标场景中物体的光线强度和所述物体到所述3D图像获取装置的距离。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3D图像获取装置包括平面图像获取装置和深度信息测量设备。
11.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显示装置为车载显示装置。
12. 一种显示方法,包括:
将基于同一3D图像的多个深度图像分别输入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中,其中,所述多个深度图像的深度范围不同,将所述3D图像的至少部分深度范围划分为所述不同的深度范围以获取所述多个深度图像;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都沿同一方向发射成像光线并且沿所述同一方向依次间隔设置;沿与所述成像光线的传播方向相反的所述方向,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依次编号为1,2,…,n,且透明显示单元2,…,n到透明显示单元1的距离分别为d21,…,dn1;所述3D图像通过多个阈值被划分成所述多个深度图像,所述多个阈值分别为k?d21,…,k?dn1,其中,k为大于0的系数;以及
控制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依次显示被输入的深度图像,并且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被输入的深度图像的过程中,控制在所述每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侧的透明显示单元为透明状态,
其中,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其被输入的深度图像中的全部像素点,并且,并且通过调整k值对观看者感知到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多个深度图像和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数量相等。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沿与所述成像光线的传播方向相反的方向依次排列并且分别显示的深 度图像的最大深度逐渐增大。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每个透明显示单元的刷新率大于或等于每秒24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6年04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9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1064081A,公开日为2007年10月31日;
对比文件2:CN204761617U,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1日;
对比文件4:CN101511036A,公开日为2009年08月19日。
权利要求1-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显示装置,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体积三维显示面板和使用多层有机发光器件的系统(相当于“一种显示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1行-第7页第5行):该体积3D显示系统包括体积3D显示面板40和控制器30。体积3D显示面板40是多个透明平显示面板的堆叠。控制器30根据2D图像的深度信息将多个具有深度信息的2D图像分布到多个透明平显示面板,每个透明平显示面板显示2D图像。显示于透明平显示面板上的2D图像是根据深度信息将3D图像分解的图像(相当于“信号源,配置为提供基于同一3D图像的多个图像”);图5示意示出了通过堆叠透明显示面板41形成的体积3D显示面板40。如图5所示,通过没有间隙地堆叠薄透明平显示面板41,即面板41a到41n,形成了体积3D显示面板40(相当于“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配置为沿同一方向发射成像光线并且沿所述同一方向依次设置”);多路复用器33将输出的3D图像的深度值转换为就平显示面板的数量而言的物理深度值且根据该物理深度值将2D图像提供给相应的平显示面板(要将3D图像的深度值转换为就平显示面板的数量而言的物理深度值,必然要设定相应的多个阈值,因此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3D图像通过多个阈值被划分为多个图像”)。如果使用了平显示面板,即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则多路复用器33顺序地将2D图像以2D图像的深度值的顺序分布到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相当于“逐层扫描电路配置为将多个图像分别输入给多个透明显示单元”)。然后,2D图像被分别显示于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上。用户将重叠的2D图像识别为单一的3D图像;在该结构中,因为每个平显示面板41是透明的,所以在平显示面板41上显示的任何图像可以被观众识别(相当于图像是可被观看者感知到的);每个透明平显示面板显示2D图像。显示于透明平显示面板上的2D图像是根据深度信息将3D图像分解的图像。控制器还可以包括交互作用单元,用于根据用户的指令将输入的三维图像旋转、平移或放大/缩小(相当于“对观看者感知到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
(1)信号源配置为提供基于同一3D图像的多个深度图像,多个深度图像的深度范围不同;信号源包括深度处理装置,深度处理装置配置为将3D图像的至少部分深度范围划分成不同的深度范围以获取多个深度图像。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间隔设置,沿与成像光线的传播方向相反的方向,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依次编号为1,2,…,n,且透明显示单元2,…,n到透明显示单元1的距离分别为d21,…,dn1;3D图像通过多个阈值被划分成多个深度图像,多个阈值分别为k?d21,…,k?dn1,其中,k为大于0的系数;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其被输入的深度图像中的全部像素点,并且通过调整k值对观看者感知到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
(2)逐层扫描电路配置为控制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逐个显示对应的图像,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被输入的图像的过程中,逐层扫描电路配置为控制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侧的透明显示单元为透明状态。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更好的立体显示效果。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图像显示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1]段和[0036]段):第一显示组件包括第一透明基底,第二显示组件包括第二透明基底。通常建议使第一和第二显示组件按照预定间隔分开设置,从而由该预定间隔的大小来决定景深。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1)中的部分特征“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间隔设置”。并且其在对比文件2和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立体图像显示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2中得到启示,将对比文件1中的多个透明平显示面板也进行间隔设置,从而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
此外,参见上文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同上)提供基于同一3D图像的不同深度的多个2D图像,3D图像是通过多个阈值被划分为多个2D图像的,以及对观看者感知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而且对比文件2(参见同上)已经公开了将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间隔设置以决定各透明显示单元上图像的景深。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3D图像进行划分,除了将3D图像划分为不同深度的多个2D图像以外,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将3D图像的至少部分深度范围划分成不同的深度范围以获取多个深度图像,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信号源中设置深度处理装置执行多个深度图像的获取操作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其次,在将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间隔设置以获得更好立体图像显示效果的情况下,为了使各透明显示单元分别显示的图像与各图像的实际深度范围能够更好地对应,从而进一步提升立体图像显示效果,而根据离观看者最近的显示单元与其它各显示单元之间的距离来确定将3D图像划分为不同深度范围的各阈值,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且为了便于对显示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可以设置用于划分3D图像的各阈值随着一个大于0的系数而统一增大或缩小,这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具体的阈值设置方式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例如,可以沿与成像光线的传播方向相反的方向,将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依次编号为1,2,…,n,且透明显示单元2,…,n到透明显示单元1的距离分别为d21,…,dn1;设置多个阈值分别为k?d21,…,k?dn1,其中,k为大于0的系数,并且通过多个阈值将3D图像划分成多个深度图像,还可以通过调整k值对观看者感知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这也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通过透明显示单元显示深度图像时,为了获得更好的显示效果,而将深度图像中的全部像素点都进行显示,这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4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体三维显示按显示载体不同可分为静态体三维显示和扫描体三维显示。静态体三维显示采用静态的显示载体,在显示的三维物理空间内不存在运动物体,因此显示的介质必须填充三维物理空间,例如:铷蒸汽、多层LCD面板、多平面光学元件。这种静态体三维显示没有运动物体,系统稳定可靠,而且各种静态体三维显示方式,也都有缺点。多层LCD面板进行逐一LCD 屏来回扫描显示,每一时刻只有一个LCD屏显示,其余的LCD虽为透明状(相当于控制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逐个显示对应的图像,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被输入的图像的过程中,控制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侧的透明显示单元为透明状态),但是从最后一层发出的光线经过透明的LCD屏后能量还是损失较大。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区别(2)中的部分特征,并且其在对比文件4和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提高3D图像的分辨率,从而获得更好的立体显示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4中得到启示,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加以修改,设置其中的多个透明平显示面板逐个显示对应的图像,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被输入的图像的过程中,控制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侧的透明显示单元为透明状态,从而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此外,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逐层扫描电路执行对多个透明显示单元的相应控制操作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针对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同上):如果使用了平显示面板,即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则多路复用器33顺序地将2D图像以2D图像的深度值的顺序分布到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然后,2D图像被分别显示于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上。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随着多个图像的深度的依次增大,多个图像分别对应的透明显示单元到所述显示装置的显示面的距离依次增大。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当被划分后的图像为深度图像,也即图像包含多个深度的情况下,可以相应地设置为随着多个深度图像的最大深度的依次增大,多个深度图像分别对应的透明显示单元到显示装置的显示面的距离依次增大,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3、针对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同上):如果使用了平显示面板,即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则多路复用器33顺序地将2D图像以2D图像的深度值的顺序分布到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然后,2D图像被分别显示于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上。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多个图像的数量和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数量相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当被划分后的图像为深度图像的情况下,也可以相应地设置多个深度图像的数量和多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数量相等,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4、针对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提供基于同一3D图像的不同深度的多个2D图像。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3D图像进行划分,除了将3D图像划分为不同深度的多个2D图像以外,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将3D图像的至少部分深度范围划分成不同的深度范围以获取多个深度图像,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设置深度处理装置包括处理器、存储器以及存储在存储器中的计算机程序指令,以及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运行时执行相应的操作,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5、针对权利要求5,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了使得各个显示单元之间的图像过渡平缓,而设置多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区的尺寸相同,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6、针对权利要求6,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了避免间距过大导致观看者的大脑不能合成立体图像,可对相邻显示单元之间的距离进行限制,例如,将相邻显示单元之间的距离设置为不超过显示区的最大尺寸与透明显示单元的个数之比,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7、针对权利要求7,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了简化深度范围的调节,可以设置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中相邻透明显示单元之间的距离相等,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8、针对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TOLED可以用于制造体积3D显示系统(参见同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透明PLED显示单元也是常用的显示单元之一,将透明PLED显示单元作为透明显示单元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9、针对权利要求9和10,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3D图像包括平面图像和其相应的深度信息,为了获取3D图像,通常会采用包括平面图像获取装置和深度信息测量设备的3D图像获取装置进行获取,并且在具体操作时,可以通过配置3D图像获取装置获取来自目标场景中物体的光线强度和物体到所述3D图像获取装置的距离来获取,这都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10、针对权利要求1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显示装置为车载显示装置或家用显示装置等不同用途的显示装置,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显示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体积三维显示面板和使用多层有机发光器件的系统(相当于“一种显示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1行-第7页第5行):该体积3D显示系统包括体积3D显示面板40和控制器30。体积3D显示面板40是多个透明平显示面板的堆叠。控制器30根据2D图像的深度信息将多个具有深度信息的2D图像分布到多个透明平显示面板,每个透明平显示面板显示2D图像。显示于透明平显示面板上的2D图像是根据深度信息将3D图像分解的图像(相当于“信号源,配置为提供基于同一3D图像的多个图像”);图5示意示出了通过堆叠透明显示面板41形成的体积3D显示面板40。如图5所示,通过没有间隙地堆叠薄透明平显示面板41,即面板41a到41n,形成了体积3D显示面板40(相当于“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配置为沿同一方向发射成像光线并且沿所述同一方向依次设置”);多路复用器33将输出的3D图像的深度值转换为就平显示面板的数量而言的物理深度值且根据该物理深度值将2D图像提供给相应的平显示面板(要将3D图像的深度值转换为就平显示面板的数量而言的物理深度值,必然要设定相应的多个阈值,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3D图像通过多个阈值被划分为多个图像”)。如果使用了平显示面板,即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则多路复用器33顺序地将2D图像以2D图像的深度值的顺序分布到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相当于“逐层扫描电路配置为将多个图像分别输入给多个透明显示单元”)。然后,2D图像被分别显示于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上。用户将重叠的2D图像识别为单一的3D图像;在该结构中,因为每个平显示面板41是透明的,所以在平显示面板41上显示的任何图像可以被观众识别(相当于图像是可被观看者感知到的);每个透明平显示面板显示2D图像。显示于透明平显示面板上的2D图像是根据深度信息将3D图像分解的图像。控制器还可以包括交互作用单元,用于根据用户的指令将输入的三维图像旋转、平移或放大/缩小(相当于“对观看者感知到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
(1)基于同一3D图像的多个深度图像分别输入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中,多个深度图像的深度范围不同;将3D图像的至少部分深度范围划分成不同的深度范围以获取多个深度图像。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间隔设置,沿与成像光线的传播方向相反的方向,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依次编号为1,2,…,n,且透明显示单元2,…,n到透明显示单元1的距离分别为d21,…,dn1;3D图像通过多个阈值被划分成多个深度图像,多个阈值分别为k?d21,…,k?dn1,其中,k为大于0的系数;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其被输入的深度图像中的全部像素点,并且,通过调整k值对观看者感知到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
(2)控制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逐个显示被输入的图像,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被输入的图像的过程中,逐层扫描电路配置为控制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侧的透明显示单元为透明状态。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更好的立体显示效果。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图像显示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1] 和第二显示组件按照预定间隔分开设置,从而由该预定间隔的大小来决定景深。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段和[0036]段):第一显示组件包括第一透明基底,第二显示组件包括第二透明基底。通常建议使第一区别(1)中的部分特征“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间隔设置”。并且其在对比文件2和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立体图像显示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2中得到启示,将对比文件1中的多个透明平显示面板也进行间隔设置,从而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
此外,参见上文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同上)提供基于同一3D图像的不同深度的多个2D图像,3D图像是通过多个阈值被划分为多个2D图像的,以及对显示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而且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参见同上)将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间隔设置以决定各透明显示单元上图像的景深。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3D图像进行划分,除了将3D图像划分为不同深度的多个2D图像以外,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将3D图像的至少部分深度范围划分成不同的深度范围以获取多个深度图像,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其次,在将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间隔设置以获得更好立体图像显示效果的情况下,为了使各透明显示单元分别显示的图像与各图像的实际深度范围能够更好地对应,从而进一步提升立体图像显示效果,而根据离观看者最近的显示单元与其它各显示单元之间的距离来确定将3D图像划分为不同深度范围的各阈值,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且为了便于对显示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可以设置用于划分3D图像的各阈值随着一个大于0的系数而统一增大或缩小,这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具体的阈值设置方式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例如,可以沿与成像光线的传播方向相反的方向,将多个透明显示单元依次编号为1,2,…,n,且透明显示单元2,…,n到透明显示单元1的距离分别为d21,…,dn1;设置多个阈值分别为k?d21,…,k?dn1,其中,k为大于0的系数,并且通过多个阈值将3D图像划分成多个深度图像,还可以通过调整k值对观看者感知到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这也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通过透明显示单元显示深度图像时,为了获得更好的显示效果,而将深度图像中的全部像素点都进行显示,这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4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体三维显示按显示载体不同可分为静态体三维显示和扫描体三维显示。静态体三维显示采用静态的显示载体,在显示的三维物理空间内不存在运动物体,因此显示的介质必须填充三维物理空间,例如:铷蒸汽、多层LCD面板、多平面光学元件。这种静态体三维显示没有运动物体,系统稳定可靠,而且各种静态体三维显示方式,也都有缺点。多层LCD面板进行逐一LCD 屏来回扫描显示,每一时刻只有一个LCD屏显示,其余的LCD虽为透明状(相当于控制多个透明显示单元逐个显示对应的图像,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被输入的图像的过程中,控制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侧的透明显示单元为透明状态),但是从最后一层发出的光线经过透明的LCD屏后能量还是损失较大。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区别(2)中的部分特征。并且其在对比文件4和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提高3D图像的分辨率,从而获得更好的立体显示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4中得到启示,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加以修改,设置其中的多个透明平显示面板逐个显示对应的图像,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被输入的图像的过程中,控制在每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显示侧的透明显示单元为透明状态,从而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
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12、针对权利要求13,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同上):如果使用了平显示面板,即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则多路复用器33顺序地将2D图像以2D图像的深度值的顺序分布到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然后,2D图像被分别显示于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上。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多个图像的数量和所述多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数量相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当被划分后的图像为深度图像的情况下,也可以相应地设置多个深度图像的数量和多个透明显示单元的数量相等,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13、针对权利要求14,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同上):如果使用了平显示面板,即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则多路复用器33顺序地将2D图像以2D图像的深度值的顺序分布到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然后,2D图像被分别显示于第一到第n平显示面板上。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多个透明显示单元沿与成像光线的传播方向相反的方向依次排列并且分别显示的图像的深度逐渐增大。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当被划分后的图像为深度图像,也即图像包含多个深度的情况下,可以相应地设置多个透明显示单元分别显示的图像的最大深度逐渐增大,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14、针对权利要求15,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了使观看者在视觉暂留效应的有效作用时间内能够观看到真实连续的3D图像,而设置每个透明显示单元的刷新率大于或等于每秒24帧,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首先,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一样都是通过在多个依次排列的显示单元上显示具有不同深度的图像,使得不同显示单元上的图像能够共同产生立体显示效果,而不是依靠单独任何一个显示单元产生立体显示效果的。其次,本申请中虽然是将深度图像输入到单个显示单元上,但是图像的深度信息并不能呈现在该单个显示单元上,该单个显示单元上呈现出来的仍然只是2D图像,所以本申请中的单个显示单元所显示的图像中的信息并不比对比文件1中的单个显示面板所显示的信息更多;而且当单独观察本申请中的单个显示单元时,其仍然只能产生2D显示效果,而不会产生立体显示效果,这与对比文件1中将2D图像输入到单个显示单元上所产生的效果是一样的。因此,本申请通过向透明显示单元输入深度图像并不能提高立体显示的真实性。此外,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在不借助其他特殊技术的情况下,将深度图像输入到单个显示单元上能够提高立体显示的真实性。最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一样都不需要修饰步骤并且省略了光栅。而对比文件2给出的是将多个透明平显示面板进行间隔设置从而获得不同景深的启示。(2)对比文件1公开了“控制器还可以包括交互作用单元,用于根据用户的指令将输入的三维图像旋转、平移或放大/缩小”,因此也就公开了对体积3D显示面板上显示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而且由于体积3D显示面板上显示的3D图像也即是观看者所能感知到的3D图像,因此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特征“对观看者感知到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此外,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意见可知,通过调整k值的方式对观看者感知到的3D图像进行整体上的缩放,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3)权利要求1中虽然描述了“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其被输入的深度图像中的全部像素点”,但是并没有限定不同透明显示单元被输入的深度图像中的像素点相互之间没有重合。因此本申请中“每个透明显示单元显示其被输入的深度图像中的全部像素点”同样也会导致3D图像失真。此外,即使如复审请求人所述,本申请中不同透明显示单元被输入的深度图像中的像素点相互之间没有重合,参见对比文件2第[0067]段的内容“对于图2B所示的实施例,第一显示组件201上显示了小姑娘101,第二显示组件202上显示了除小姑娘以外的景物,由于在原始二维图像中,小姑娘101与草地104之间有交叠的部分,当通过抠图等方式将小姑娘101的图像提取后,剩余的图像中会留有一片与小姑娘对应的空白区域,使得草地104缺失了一块”,可见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在不同的透明显示单元上显示属于同一图像的相互不重叠的不同区域图像,从而形成3D图像,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公开了不同透明显示单元上显示的图像的像素点相互之间没有重合,而且也不会导致3D图像失真,因而能够给出相应的启示。
综上所述,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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