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具有图像处理功能的事务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948
决定日:2019-11-25
委内编号:1F268980
优先权日:2014-04-30
申请(专利)号:201410333427.3
申请日:2014-07-14
复审请求人:虹光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雯
合议组组长:王芳
参审员:秦菊秀
国际分类号:H04N1/04,H04N1/38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现有技术和惯用手段的结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333427.3,名称为“具有图像处理功能的事务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虹光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7月14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4月30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7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1段(即第1-6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06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US6078051A,公开日为2000年06月20日。
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扫描模块,包括可见光源及红外光源,以及可见光传感器与红外光传感器,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与所述红外光传感器可感测来自有孔洞文件的可见光与红外光,以分别获得可见光图像及红外光图像;
在修复模式下,对所述有孔洞文件执行一次扫描过程而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红外光图像,所述红外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一个或多个孔洞的红外光孔洞图像,所述可见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孔洞的可见光孔洞图像;以及
控制处理模块,电连接至所述扫描模块,在所述修复模式下,依据所述红外光图像决定所述红外光孔洞图像,依据所述红外光孔洞图像决定所述可见光孔洞图像,并依据所述可见光孔洞图像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修复成最终图像以供输出,所述最终图像不包括所述可见光孔洞图像;
其中,感测光线的传感器为电荷耦合组件图像传感器,所述电荷耦合组件图像传感器包括黑白、红、绿和蓝色感测像素,其中,黑白感测像素上方不覆盖红外光过滤器,以作为所述红外光传感器使用;红、绿和蓝色感测像素上方覆盖有红外光过滤器,以作为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使用;
或者,所述电荷耦合组件图像传感器包括红、绿和蓝色感测像素,其中,红色感测像素上方不覆盖红外光过滤器,以作为所述红外光传感器使用。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扫描模块包括:
所述控制处理模块在所述一次扫描过程中开启所述可见光源及所述红外光源以输出可见光及红外光至所述有孔洞文件,并控制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与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来自所述有孔洞文件的可见光与红外光,以分别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红外光图像。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事务机的普通模式下,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无孔洞文件的黑白图像,且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在所述普通模式下感测所述无孔洞文件的红色、绿色及蓝色图像。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具有红外光过滤器,阻止红外光进入所述可见光传感器的感测部分中。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事务机的普通模式下,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无孔洞文件的红色图像,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在所述普通模式下感测该无孔 洞文件的红色、绿色及蓝色图像。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处理模块一次性地输出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最终图像。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扫描模块还在原稿呈现模式下,对造型文件执行一次扫描过程而获得可见光图像及红外光图像,所述红外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造型文件的周缘信息;以及
所述控制处理模块还在所述原稿呈现模式下,依据所述周缘信息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修复成第二最终图像以供输出,所述第二最终图像呈现所述造型文件的所述周缘,而非用户所设定的周缘。
8. 一种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扫描模块,在原稿呈现模式下,对造型文件执行一次扫描过程而获得可见光图像及红外光图像,所述红外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造型文件的周缘的周缘信息;以及
控制处理模块,电连接至所述扫描模块,在所述原稿呈现模式下,依据所述周缘信息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修复成最终图像以供输出,所述最终图像呈现所述造型文件的所述周缘,而非用户所设定的周缘。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扫描模块包括:
可见光源及红外光源;以及
可见光传感器与红外光传感器,其中所述控制处理模块在所述一次扫描过程中开启所述可见光源及所述红外光源以输出可见光及红外光至所述造型文件,并控制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与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来自所述造型文件的可见光与红外光,以分别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红外光图像。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事务机的普通模式下,所述控制处理模块依据所述用户所设定的周缘将所述可见光图像处理成普通图像,使所述普通图像呈现所述用户所设定的周缘。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处理模块一次性地输出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最终图像。”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原始申请文本的基础上,对独立权利要求1和8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传感器和光源的进一步限定,并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2和9中的部分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包含了两个独立的实施例,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施例一的区别特征包括“所述可见光源、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和所述红外光传感器位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一侧,所述红外光源位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另一侧”;即本申请中红外光源设置在有孔洞文件的背面一侧,红外光传感器接收到的光线是由红外光源直接发出的,无需经过复杂计算,即可识别出孔洞位置;而对比文件1中不可见光源位于被扫描纸张的正面一侧,不可见光源发出的不可见光经背景板反射之后穿过孔洞,被不可见光传感器接收到,需要对接收到的图像数据进行后期运算,以确定哪部分光线来自纸张,哪部分光线来自背景板,从而正确识别孔洞的位置,其图像运算复杂。(2)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施例二的区别特征包括“所述扫描模块包括:可见光源及红外光源;以及可见光传感器与红外光传感器”;即本申请将不可见光具体限定为红外光,将不可见光传感器具体限定为红外光传感器,可通过简单易行的方式,保证图像识别精度;而对比文件1中的不可见光包括无线电波、微波、红外光、紫外光、远红外线等,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涵盖了多种实施方式,例如采用紫外线光源时,紫外线很容易穿透纸张而被传感器接收到,图像识别精度无法得到保证。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扫描模块,包括可见光源及红外光源,以及可见光传感器与红外光传感器,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与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来自有孔洞文件的可见光与红外光,以分别获得可见光图像及红外光图像;
所述可见光源、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和所述红外光传感器位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一侧,所述红外光源位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另一侧;
在修复模式下,对所述有孔洞文件执行一次扫描过程而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红外光图像,所述红外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一个或多个孔洞的红外光孔洞图像,所述可见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孔洞的可见光孔洞图像;以及
控制处理模块,电连接至所述扫描模块,在所述修复模式下,依据所述红外光图像决定所述红外光孔洞图像,依据所述红外光孔洞图像决定所述可见光孔洞图像,并依据所述可见光孔洞图像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修复成最终图像以供输出,所述最终图像不包括所述可见光孔洞图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处理模块在所述一次扫描过程中开启所述可见光源及所述红外光源以输出可见光及红外光至所述有孔洞文件,并控制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与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来自所述有孔洞文件的可见光与红外光,以分别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红外光图像。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事务机的普通模式下,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无孔洞文件的黑白图像,且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在所述普通模式下感测所述无孔洞文件的红色、绿色及蓝色图像。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具有红外光过滤器,阻止红外光进入所述可见光传感器的感测部分中。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事务机的普通模式下,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无孔洞文件的红色图像,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在所述普通模式下感测该无孔洞文件的红色、绿色及蓝色图像。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处理模块一次性地输出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最终图像。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扫描模块还在原稿呈现模式下, 对造型文件执行一次扫描过程而获得可见光图像及红外光图像,所述红外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造型文件的周缘的周缘信息;以及
所述控制处理模块还在所述原稿呈现模式下,依据所述周缘信息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修复成第二最终图像以供输出,所述第二最终图像呈现所述造型文件的所述周缘,而非用户所设定的周缘。
8. 一种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扫描模块,包括可见光源及红外光源,以及可见光传感器与红外光传感器,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与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来自造型文件的可见光与红外光,以分别获得可见光图像及红外光图像;
所述可见光源、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和所述红外光传感器位于所述造型文件的一侧,所述红外光源位于所述造型文件的另一侧;
在原稿呈现模式下,对所述造型文件执行一次扫描过程而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红外光图像,所述红外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造型文件的周缘的周缘信息;以及
控制处理模块,电连接至所述扫描模块,在所述原稿呈现模式下,依据所述周缘信息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修复成最终图像以供输出,所述最终图像呈现所述造型文件的所述周缘,而非用户所设定的周缘。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处理模块在所述一次扫描过程中开启所述可见光源及所述红外光源以输出可见光及红外光至所述造型文件,并控制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与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来自所述造型文件的可见光与红外光,以分别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红外光图像。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事务机的普通模式下,所述控制处理模块依据所述用户所设定的周缘将所述可见光图像处理成普通图像,使所述普通图像呈现所述用户所设定的周缘。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处理模块一次性地输出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最终图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12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申请日2014年07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独立权利要求1、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8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9-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本次复审通知书并未引用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一,而仅仅引用了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9-25,说明书第4栏第3-19行、第10栏第58行-第11栏第15行、第12栏第19行-第13栏第67行,以及附图18和19所公开的实施例,该实施例中可见光源、可见光传感器、红外光传感器和红外光源的位置关系与本申请相同,具体可参见附图18,其中附加光源90的光能够直接从文档中的缺陷5穿过,如果传感器110检测到光源90发出的光的存在,该系统就能够确定与光的接收相关联的那些像素代表了扫描伪像,原始文稿中的缺陷,该技术方案与本申请一样,无需经过复杂计算,就可识别出孔洞位置。(2)对比文件1的上述实施例已经明确公开了所使用的不可见光谱的光可为红外光,具体可参见说明书第11栏第1-3行和权利要求20,其与本申请一样,能够通过简单易行的方式,保证图像识别精度。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在原始申请文本的基础上,对独立权利要求1和8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传感器和光源的进一步限定,并具体限定了“所述红外光传感器为彩色图像传感器的黑白感测像素,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为彩色图像传感器的红、绿、蓝感测像素”,另外还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2和9中的部分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包括“所述红外光传感器为彩色图像传感器的黑白感测像素,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为彩色图像传感器的红、绿、蓝感测像素”,本申请是利用现有事务机中的彩色图像传感器可感测黑白像素以及红、绿、蓝像素的特点,在未增加额外传感器的情况下,来达到识别孔洞的目的,解决如何提供一种简便的可修复有孔洞文件的事务机的技术问题;另外,本申请不仅可以工作于修复模式,还可以工作于普通模式,解决了另一个技术问题,即如何提供一种简便的可实现多工作模式的事务机;而对比文件1的多处教导均是新增一组传感器,并且不可见光传感器和可见光传感器具有不同的分辨率,为不同的传感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对比文件1之后,不会想到利用事务机现有的图像传感器结构来修复有孔洞文件,也难以想到利用事务机现有的图像传感器结构实现多工作模式,其他现有技术也没有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扫描模块,包括可见光源及红外光源,以及可见光传感器与红外光传感器,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与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来自有孔洞文件的可见光与红外光,以分别获得可见光图像及红外光图像;
所述可见光源、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和所述红外光传感器位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一侧,所述红外光源位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另一侧;
在修复模式下,对所述有孔洞文件执行一次扫描过程而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红外光图像,所述红外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一个或多个孔洞的红外光孔洞图像,所述可见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孔洞的可见光孔洞图像;以及
控制处理模块,电连接至所述扫描模块,在所述修复模式下,依据所述红外光图像决定所述红外光孔洞图像,依据所述红外光孔洞图像决定所述可见光孔洞图像,并依据所述可见光孔洞图像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修复成最终图像以供输出,所述最终图像不包括所述可见光孔洞图像;
所述红外光传感器为彩色图像传感器的黑白感测像素,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为彩色图像传感器的红、绿、蓝感测像素。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处理模块在所述一次扫描过程中开启所述可见光源及所述红外光源以输出可见光及红外光至所述有孔洞文件,并控制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与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来自所述有孔洞文件的可见光与红外光,以分别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红外光图像。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事务机的普通模式下,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无孔洞文件的黑白图像,且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在所述普通模式下感测所述无孔洞文件的红色、绿色及蓝色图像。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具有红外光过滤器,阻止红外光进入所述可见光传感器的感测部分中。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事务机的普通模式下,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无孔洞文件的红色图像,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在所述普通模式下感测该无孔洞文件的红色、绿色及蓝色图像。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处理模块一次性地输出所述 可见光图像及所述最终图像。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扫描模块还在原稿呈现模式下,对造型文件执行一次扫描过程而获得可见光图像及红外光图像,所述红外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造型文件的周缘的周缘信息;以及
所述控制处理模块还在所述原稿呈现模式下,依据所述周缘信息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修复成第二最终图像以供输出,所述第二最终图像呈现所述造型文件的所述周缘,而非用户所设定的周缘。
8. 一种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扫描模块,包括可见光源及红外光源,以及可见光传感器与红外光传感器,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与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来自造型文件的可见光与红外光,以分别获得可见光图像及红外光图像;
所述可见光源、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和所述红外光传感器位于所述造型文件的一侧,所述红外光源位于所述造型文件的另一侧;
在原稿呈现模式下,对所述造型文件执行一次扫描过程而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红外光图像,所述红外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造型文件的周缘的周缘信息;以及
控制处理模块,电连接至所述扫描模块,在所述原稿呈现模式下,依据所述周缘信息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修复成最终图像以供输出,所述最终图像呈现所述造型文件的所述周缘,而非用户所设定的周缘;
所述红外光传感器为彩色图像传感器的黑白感测像素,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为彩色图像传感器的红、绿、蓝感测像素。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处理模块在所述一次扫描过程中开启所述可见光源及所述红外光源以输出可见光及红外光至所述造型文件,并控制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与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来自所述造型文件的可见光与红外光,以分别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红外光图像。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事务机的普通模式下,所述控制处理模块依据所述用户所设定的周缘将所述可见光图像处理成普通图像,使所述普通图像呈现所述用户所设定的周缘。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处理模块一次性地输出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最终图像。”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30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5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申请日2014年07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上次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独立权利要求1、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8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9-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65行-第2栏第11行,第10栏第58行-第11栏第65行,附图15-17)传感器11和110可以被制造在同一传感器阵列条上或者被制造为单独的传感器,通过红、绿、蓝感测像素形成可见光传感器,即附图15-17所示出的实施例给出了将可见光传感器和非可见光传感器集成在一起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红外光成像通常使用黑白感测像素,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如复审请求人所述,同时具有黑白、红、绿、蓝感测像素的图像传感器是现有事务机中常用的图像传感器;当对可见光和红外光这二者进行成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用上述将黑白、红、绿、蓝感测像素集成在一起的图像传感器,从而通过该图像传感器中的黑白感测像素对红外光成像,通过红、绿、蓝感测像素对可见光成像,无需增加传感器即可达到识别孔洞的目的。并且通过本申请说明书第[0053]段记载的“虽然图1所显示的可见光传感器13与红外光传感器14是呈现分开的状态,透镜15与16是呈现分开的状态,但是也可以将可见光传感器13与红外光传感器14整合在一起,并将透镜15与16整合成单一透镜。举例来说,就是利用彩色图像传感器的黑白感测色素当作红外光传感器14,并利用彩色图像传感器的红、绿、蓝色感测色素当作可见光传感器13”也可以看出,将可见光传感器和红外光传感器分开设置或整合在一起,是两种并列的设置可见光传感器和红外光传感器的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传感器11和110可以被制造在同一传感器阵列条上或者被制造为单独的传感器与本申请说明书中的上述记载实质是一致的,都给出了两种并列的设置方式,因而不能认为其给出了完全不同的教导。另外,为扫描装置设置不同的工作模式,以满足用户不同的需求,这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属于惯用手段。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具体修改为在原始申请文本的基础上,以说明书第[0051]段为依据,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其中,所述控制处理模块通过判断红外光图像是否达到极大值来决定所述红外光孔洞图像”,在独立权利要求8中增加了特征“其中,所述控制处理模块通过判断所述红外光图像是否达到极大值来决定所述周缘信息”。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核心发明构思在于“利用红外光难以穿透纸张的特性”来决定红外光孔洞图像,由于红外光难以穿透纸张,因而在孔洞处,红外光图像会达到极大值,而在非孔洞处,红外光图像则不会出现极值;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技术特征“所述控制处理模块通过判断红外光图像是否达到极大值来决定所述红外光孔洞图像”,并且对比文件1的各实施例中,对不可见光的种类均没有限定,即对比文件1中,不可见光既可以是红外光,也可以是紫外光,因而其不可能通过判断不可见光图像是否达到极大值来决定不可见光孔洞图像,因为紫外线是容易穿透纸张的,因此对比文件1不可能给出采用上述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扫描模块,在修复模式下,对有孔洞文件执行一次扫描过程而获得可见光图像及红外光图像,所述红外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一个或多个孔洞的红外光孔洞图像,所述可见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孔洞的可见光孔洞图像;以及
控制处理模块,电连接至所述扫描模块,在所述修复模式下,依据所述红外光图像决定所述红外光孔洞图像,依据所述红外光孔洞图像决定所述可见光孔洞图像,并依据所述可见光孔洞图像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修复成最终图像以供输出,所述最终图像不包括所述可见光孔洞图像;
其中,所述控制处理模块通过判断红外光图像是否达到极大值来决定所述红外光孔洞图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扫描模块包括:
可见光源及红外光源;以及
可见光传感器与红外光传感器,其中所述控制处理模块在所述一次扫描过程中开启所述可见光源及所述红外光源以输出可见光及红外光至所述有孔洞文件,并控制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与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来自所述有孔洞文件的可见光与红外光,以分别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红外光图像。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事务机的普通模式下,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无孔洞文件的黑白图像,且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在所述普通模式下感测所述无孔洞文件的红色、绿色及蓝色图像。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具有红外光过滤器,阻止红外光进入所述可见光传感器的感测部分中。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事务机的普通模式下,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无孔洞文件的红色图像,所述可见光传感器在所述普通模式下感测该无孔洞文件的红色、绿色及蓝色图像。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处理模块一次性地输出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最终图像。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扫描模块还在原稿呈现 模式下,对造型文件执行一次扫描过程而获得可见光图像及红外光图像,所述红外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造型文件的周缘的周缘信息;以及
所述控制处理模块还在所述原稿呈现模式下,依据所述周缘信息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修复成第二最终图像以供输出,所述第二最终图像呈现所述造型文件的所述周缘,而非用户所设定的周缘。
8. 一种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扫描模块,在原稿呈现模式下,对造型文件执行一次扫描过程而获得可见光图像及红外光图像,所述红外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造型文件的周缘的周缘信息;以及
控制处理模块,电连接至所述扫描模块,在所述原稿呈现模式下,依据所述周缘信息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修复成最终图像以供输出,所述最终图像呈现所述造型文件的所述周缘,而非用户所设定的周缘;
其中,所述控制处理模块通过判断所述红外光图像是否达到极大值来决定所述周缘信息。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扫描模块包括:
可见光源及红外光源;以及
可见光传感器与红外光传感器,其中所述控制处理模块在所述一次扫描过程中开启所述可见光源及所述红外光源以输出可见光及红外光至所述造型文件,并控制所述可见光传感器与所述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来自所述造型文件的可见光与红外光,以分别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红外光图像。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事务机的普通模式下,所述控制处理模块依据所述用户所设定的周缘将所述可见光图像处理成普通图像,使所述普通图像呈现所述用户所设定的周缘。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事务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处理模块一次性地输出所述可见光图像及所述最终图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9月11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9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申请日2014年07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6078051A,公开日为2000年06月20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事务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字扫描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19-25,说明书第1栏第18行-第3栏第16行、第4栏第3-19行、说明书第5栏第42-50行、第10栏第58行-第11栏第15行、第12栏第19行-第13栏第67行,以及附图18和19):该系统可集成在扫描仪、打印机或其他图像处理设备中(相当于事务机);原始文稿(相当于有孔洞文件)中的任何缺陷,比如预先打的孔,在被渲染和打印在记录介质上时会呈现为黑色物体,上述缺陷并不是指原始文稿的物理属性的真实缺陷,而仅仅是指在扫描过程中会产生不希望有的伪像;用于检测文档伪像的数字扫描系统,包括一个可见光谱光源;一个用于照射文档一表面的非可见光谱光源,该非可见光谱的光可以为红外光,放置为邻近文档的第一表面;一个第一传感器阵列,用于捕获代表文档反射能力的第一组视频图像数据,其中该第一组视频数据通过感测由文档的正面反射的可见光谱的光来产生;一个第二传感器阵列,被放置为邻近文档的一个表面以接收穿过文档中伪像的光,用于捕获代表非可见光谱的光的第二组视频图像数据;伪像装置用于为第二组视频图像数据指示了光的存在的文档中的那些区域(相当于红外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一个或多个孔洞的红外光孔洞图像,依据红外光图像决定红外光孔洞图像),确定第一组视频图像数据中代表伪像的相应像素(相当于可见光图像包括对应于所述有孔洞文件的一个或多个孔洞的可见光孔洞图像,依据红外光孔洞图像决定可见光孔洞图像);图像处理装置用于当该第二组视频图像数据指示出扫描伪像时,将第一组视频图像数据中的相应像素替换为背景值(相当于依据可见光孔洞图像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修复成最终图像以供输出,所述最终图像不包括所述可见光孔洞图像);图18具体示出了一种CVT扫描系统,这样的系统也容易应用到台板扫描系统;附加光源90位于文档3的与传感器110相反的一侧,该光源90发射出可被附加传感器110检测到的光波长或波长范围,当光源90的光能够从文档中的缺陷5穿过时,传感器110检测文档中的缺陷;也就是说,如果传感器110检测到光源90发出的光的存在,该系统就能够确定与光的接收相关联的那些像素代表了扫描伪像,原始文稿中的缺陷;从而,该系统能够处理这些像素以从图像中移除扫描伪像;并且由图18可以看出,光源9、传感器11、附加传感器110位于文档3的同一侧,而附加光源90位于文档3的另一侧(上述光源9、附加光源90、传感器11和附加传感器110构成了扫描模块);图19示出了能够检测扫描伪像和修正图像数据的简单电路,传感器110的图像数据输入到伪像检测电路61,该伪像检测电路用于检测光源90的光是否激发了传感器110,如果所接收到的图像数据指示出被光源90的光所激励,那么伪像检测电路61向图像修正电路63提供信息;图像修正电路63也接收来自传感器11的图像数据,该图像数据代表了原始文稿3的实际扫描;如果伪像检测电路指示像素代表了扫描伪像,则图像修正电路63将图像数据替换为默认的背景值,如白色,或者替换为被扫描文档的实际背景值。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在修复模式下,对所述有孔洞文件执行一次扫描过程而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红外光图像;(2)控制处理模块,电连接至所述扫描模块,所述控制处理模块通过判断红外光图像是否达到极大值来决定所述红外光孔洞图像,并由该控制处理模块来实现相应的修复功能。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快速获得扫描图像、如何确定红外光孔洞图像以及如何设置系统的结构。
对于区别特征(1),为扫描装置设置不同的工作模式,以满足用户不同的需求,以及为了快速获得扫描图像,在一次馈纸过程中或者在扫描机构移动的一趟来回中同时开启上述两个光源及传感器从而在一次扫描过程中获得所需的两个图像,这均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属于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非可见光谱的光可以为红外光,第二传感器阵列捕获代表非可见光谱的光的第二组视频图像数据,如图18所示,光源90的光能够从文档中的缺陷5穿过时,传感器110将检测文档中的缺陷,如果传感器110检测到光源90发出的光的存在,该系统就能够确定与光的接收相关联的那些像素代表了扫描伪像,原始文档中的缺陷;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红外光从文档中的孔洞穿过,相应的传感器能够检测到该红外光,传感器所捕获的图像中与光的接收相关联的那些像素区域就代表了红外光孔洞图像。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传感器所捕获的图像中与光的接收相关联的那些像素区域,即与光直接穿过的孔洞相关联的像素区域的亮度值会大于甚至远远大于文档其他区域的亮度值,通过设置一个亮度阈值,例如设置为亮度极大值,来区分出所捕获图像中的孔洞区域图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单一的一个模块来实现相应的功能并设置其连接方式,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0栏第58行-第13栏第67行):系统包括一个可见光谱光源(相当于可见光源);一个用于照射文档一表面的非可见光谱光源,该非可见光谱的光可以为红外光(相当于红外光源);一个第一传感器阵列,用于捕获代表文档反射能力的第一组视频图像数据,其中该第一组视频数据通过感测由文档的正面反射的可见光谱的光来产生(相当于可见光传感器感测来自有孔洞文件的可见光以获得可见光图像);一个第二传感器阵列,被放置为邻近文档的一个表面以接收穿过文档中伪像的光,用于捕获代表非可见光谱的光的第二组视频图像数据(相当于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来自有孔洞文件的红外光以获得红外光图像)。而为了快速获得扫描图像,在一次馈纸过程中或者在扫描机构移动的一趟来回中同时开启上述两个光源及传感器从而在一次扫描过程中获得所需的两个图像,以及由控制处理模块来实现对上述过程的控制,这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属于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和5分别对权利要求2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栏第7-11行、第10栏第58行-第11栏第3行):光电传感器系统11可以工作在黑/白模式或者彩色模式,可见光范围的传感器是用在传统扫描环境的传感器,如红、绿、蓝(相当于可见光传感器感测红色、绿色及蓝色图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为扫描装置设置普通模式来扫描普通的无孔洞图像,并且由于此时不需感测红外光图像,可根据传感器的配置使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无孔洞文件的黑白图像或者红色图像,这均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属于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2栏第66行-第13栏第6行):附加光源90发出的光不能被传感器11检测到。而通过在可见光传感器上设置红外光过滤器的方式来阻止红外光进入到可见光传感器的感测部分中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根据实际需要,一次性输出扫描获得的可见光图像及处理后的最终图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18-41行,第13栏第5-67行):本申请的检测伪像的过程可以用于检测文档的边界(相当于造型文件的周缘的周缘信息,并且根据前述检测伪像的过程可知,附加传感器110的图像数据指示出扫描伪像,即红外光图像包括红外光孔洞图像,由此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当其用于检测文档边界时,红外光图像包括文件的周缘的周缘信息),也就是背衬和文档自身之间的过渡,以确定被扫描文档的位置和方向;这个检测可以用于制定文档的外部边缘的参数,从而当在外部边缘检测到背衬区域时,对背衬区域进行适当的处理,例如通过将图像数据替换为背景值来移除背衬区域(相当于依据周缘信息将可见光图像修复成第二最终图像以供输出)。而为扫描装置设置不同的工作模式,以满足用户不同的需求,以及为了快速获得扫描图像,在一次馈纸过程中或者在扫描机构移动的一趟来回中同时开启上述两个光源及传感器从而在一次扫描过程中获得所需的两个图像,这均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属于惯用手段。另外,在已经获得文档的边缘信息时,根据实际需要,在对图像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保留一条明显的边界线,从而向用户呈现文件的原始边缘信息,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事务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字扫描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19-25,说明书第1栏第18行-第3栏第16行、第4栏第3-19行、说明书第5栏第42-50行、第10栏第58行-第11栏第15行、第12栏第19行-第13栏第67行,以及附图18和19):该系统可集成在扫描仪、打印机或其他图像处理设备中(相当于事务机);原始文稿中的任何缺陷,比如预先打的孔,在被渲染和打印在记录介质上时会呈现为黑色物体,上述缺陷并不是指原始文稿的物理属性的真实缺陷,而仅仅是指在扫描过程中会产生不希望有的伪像;用于检测文档伪像的数字扫描系统,其检测伪像的过程也可以用于检测文档的边界,该系统包括一个可见光谱光源;一个用于照射文档一表面的非可见光谱光源,该非可见光谱的光可以为红外光,放置为邻近文档的第一表面;一个第一传感器阵列,用于捕获代表文档反射能力的第一组视频图像数据,其中该第一组视频数据通过感测由文档的正面反射的可见光谱的光来产生(相当于获得可见光图像);一个第二传感器阵列,被放置为邻近文档的一个表面以接收穿过文档中伪像的光,用于捕获代表非可见光谱的光的第二组视频图像数据(相当于获得红外光图像);伪像装置用于为第二组视频图像数据指示了光的存在的文档中的那些区域,确定第一组视频图像数据中代表伪像的相应像素;图像处理装置用于当该第二组视频图像数据指示出扫描伪像时,将第一组视频图像数据中的相应像素替换为背景值;图18具体示出了一种CVT扫描系统,这样的系统也容易应用到台板扫描系统;附加光源90位于文档3的与传感器110相反的一侧,该光源90发射出可被附加传感器110检测到的光波长或波长范围,当光源90的光能够从文档中的缺陷5穿过时,传感器110检测文档中的缺陷;也就是说,如果传感器110检测到光源90发出的光的存在,该系统就能够确定与光的接收相关联的那些像素代表了扫描伪像,原始文稿中的缺陷;从而,该系统能够处理这些像素以从图像中移除扫描伪像;并且由图18可以看出,光源9、传感器11、附加传感器110位于文档3的同一侧,而附加光源90位于文档3的另一侧(上述光源9、附加光源90、传感器11和附加传感器110构成了扫描模块);图19示出了能够检测扫描伪像和修正图像数据的简单电路,传感器110的图像数据输入到伪像检测电路61,该伪像检测电路用于检测光源90的光是否激发了传感器110,如果所接收到的图像数据指示出被光源90的光所激励,那么伪像检测电路61向图像修正电路63提供信息;图像修正电路63也接收来自传感器11的图像数据,该图像数据代表了原始文稿3的实际扫描;如果伪像检测电路指示像素代表了扫描伪像,则图像修正电路63将图像数据替换为默认的背景值,如白色,或者替换为被扫描文档的实际背景值;本申请的检测伪像的过程可以用于检测文档的边界(相当于造型文件的周缘,并且根据前述检测伪像的过程可知,附加传感器110的图像数据指示出扫描伪像,即红外光图像包括红外光孔洞图像,由此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当其用于检测文档边界时,红外光图像包括文件的周缘的周缘信息),也就是背衬和文档自身之间的过渡,以确定被扫描文档的位置和方向;这个检测可以用于制定文档的外部边缘的参数,从而当在外部边缘中检测到背衬区域时,对背衬区域进行适当的处理,例如通过将图像数据替换为背景值来移除背衬区域(相当于依据周缘信息将可见光图像修复成最终图像以供输出)。
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在原稿呈现模式下,对所述造型文件执行一次扫描过程而获得所述可见光图像及红外光图像;(2)控制处理模块,电连接至所述扫描模块,所述控制处理模块通过判断红外光图像是否达到极大值来决定所述周缘信息,并由该控制处理模块来实现相应的修复功能;(3)最终图像呈现所述造型文件的所述周缘,而非用户所设定的周缘。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8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快速获得扫描图像、如何确定红外光孔洞图像、如何设置系统的结构以及如何为用户呈现原稿。
对于区别特征(1),为扫描装置设置不同的工作模式,以满足用户不同的需求,以及为了快速获得扫描图像,在一次馈纸过程中或者在扫描机构移动的一趟来回中同时开启上述两个光源及传感器从而在一次扫描过程中获得所需的两个图像,这均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属于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非可见光谱的光可以为红外光,第二传感器阵列捕获代表非可见光谱的光的第二组视频图像数据,如图18所示,光源90的光能够从文档中的缺陷5穿过时,传感器110将检测文档中的缺陷,如果传感器110检测到光源90发出的光的存在,该系统就能够确定与光的接收相关联的那些像素代表了扫描伪像,原始文档中的缺陷,并且本申请的检测伪像的过程可以用于检测文档的边界;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红外光从文档的边界穿过,相应的传感器能够检测到该红外光,传感器所捕获的图像中与光的接收相关联的那些像素区域就包含了文件的周缘信息。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传感器所捕获的图像中与光的接收相关联的那些像素区域的亮度值会大于甚至远远大于文档其他区域的亮度值,通过设置一个亮度阈值,例如设置为亮度极大值,来区分出所捕获图像中的周缘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单一的一个模块来实现相应的功能并设置其连接方式,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3栏第43-56行):检测文档的边界,制定文档的外部边缘的参数。而在已经获得文档的边缘信息时,根据实际需要,在对图像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保留一条明显的边界线,从而向用户呈现文件的原始边缘信息,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8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0栏第58行-第13栏第67行):系统包括一个可见光谱光源(相当于可见光源);一个用于照射文档一表面的非可见光谱光源,该非可见光谱的光可以为红外光(相当于红外光源);一个第一传感器阵列,用于捕获代表文档反射能力的第一组视频图像数据,其中该第一组视频数据通过感测由文档的正面反射的可见光谱的光来产生(相当于可见光传感器感测来自造型文件的可见光以获得可见光图像);一个第二传感器阵列,被放置为邻近文档的一个表面以接收穿过文档中伪像的光,用于捕获代表非可见光谱的光的第二组视频图像数据(相当于红外光传感器感测来自造型文件的红外光以获得红外光图像)。而为了快速获得扫描图像,在一次馈纸过程中或者在扫描机构移动的一趟来回中同时开启上述两个光源及传感器从而在一次扫描过程中获得所需的两个图像,以及由控制处理模块来实现对上述过程的控制,这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属于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9做了进一步限定。根据实际需要,为事务机设置普通模式,并在该模式下按照用户设定的周缘来处理图像并呈现,这是本领域常用的扫描处理方式,属于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8做了进一步限定。根据实际需要,一次性输出扫描获得的可见光图像及处理后的最终图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1栏第1-3行以及权利要求19-20已经明确公开了非可见光谱的光可以为红外光,并且还公开了第二传感器阵列捕获代表非可见光谱的光的第二组视频图像数据,如图18所示,光源90的光能够从文档中的缺陷5穿过时,传感器110将检测文档中的缺陷,如果传感器110检测到光源90发出的光的存在,该系统就能够确定与光的接收相关联的那些像素代表了扫描伪像,原始文档中的缺陷;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红外光从文档中的孔洞穿过,相应的传感器能够检测到该红外光,传感器所捕获的图像中与光的接收相关联的那些像素区域就代表了红外光孔洞图像。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传感器所捕获的图像中与光的接收相关联的那些像素区域,即与光直接穿过的孔洞相关联的像素区域的亮度值会大于甚至远远大于文档其他区域的亮度值,通过设置一个亮度阈值,例如设置为亮度极大值,来区分出所捕获图像中的孔洞区域图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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